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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t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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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票代碼:6909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ricorntech Corporation
公開說明書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股票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稿本)

一、公司名稱: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開說明書編印目的: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股票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稿本。

(一) 新股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二) 新股種類: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壹拾元整。
(三) 股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6,079,000 股。
(四) 金額:新臺幣 60,790,000 元整。
(五) 發行條件:

  1.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6,079,0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計新臺幣 60,790,000 元,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三十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訂定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臺幣 25 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承銷價格則以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 1.28 倍為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臺幣 32 元溢價發行。
  2. 本次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 15% 計 911,000 股供本公司員工認購,如有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其餘 85% 計 5,168,000 股全數委由證券承銷商對外辦理公開承銷。
  3. 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六) 公開承銷比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 85%,計 5,168,000 股。
(七) 承銷及配售方式: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三、本次資金運用計畫之用途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概要: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73~80 頁。

四、本次發行之相關費用:

(一) 承銷費用:包含輔導費及承銷手續費等費用,約新臺幣 500 萬元整。
(二) 上市審查費:新臺幣 50 萬元整。
(三) 其他費用:包括會計師、律師及印刷等其他費用約新臺幣 288 萬元整。

五、有價證券之生效,不得藉以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證券價值之宣導。

六、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發行人及其負責人與其他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七、投資人投資前應至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詳閱本公開說明書之內容,並應注意公司之風險事項:請參閱本公開發行說明書之第 3~7 頁。

八、本公開說明書,適用於初次申請股票上市買賣,並計畫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之公開銷售。

九、初次上市承銷案件,掛牌後首五個交易日無漲跌幅之限制,投資人應注意交易之風險。

十、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之股票,為因應證券市場價格之變動,證券承銷商必要時得依規定進行安定操作。

十一、查詢本公開說明書之網址:公開資訊測站 http://mops.twse.com.tw。

十二、公司揭露公開說明書相關資料之網址:https://www.tricorntech.com。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編製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刊印


本公司申請已公開發行普通股 61,083,950 股上市乙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審查後同意,經臺灣證券交易所 114 年 1 月 23 日臺證上一字第 1141800339 號函同意,俟股票公開銷售完畢後,列為上市股票。另本公司於申請上市後截至本公說書刊印日止,因已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減資 20,000 股,以及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執行 28,750 股,本次預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6,079,000 股,預計在本次現金增資完成後,實收資本額股數為 67,171,700 股,每股面額為新臺幣 10 元,計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671,717,000 元。

一、本次發行前實收資本之來源

單位:新臺幣元;%

實收資本來源 金額 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設立股本 12,000,000 1.96
現金增資 484,580,000 79.32
盈餘轉增資 36,326,880 5.95
員工認股權轉換增資 72,220,120 11.82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 6,000,000 0.98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 (200,000) (0.03)
合計 610,927,000 100.00

二、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畫

(一)陳列處所:依規定函送有關單位外,另陳列於本公司以供查閱。
(二)分送方式: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規定之方式辦理。
(三)索取方法:請透過網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及下載。

三、證券承銷商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326-9888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218 號 8 樓 網址:https://www.cathaysec.com.tw

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8780-8888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 156 號 14 樓之 3 網址:https://www.capital.com.tw

名稱: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718-1234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 225 號 13、14 樓 網址:https://www.yuanta.com.tw

名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351-7017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 95 號 9 樓 網址:https://www.megasec.com.tw

四、公司債保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五、公司債受託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六、股票或公司債簽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稱: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網址:https://www.capital.com.tw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97 號 B2 電話:(02)2703-5000

八、信用評等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九、公司債簽證會計師及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不適用。

十、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會計師姓名:鄧聖偉會計師、顔裕芳會計師

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地址:臺北市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網址:https://www.pwc.tw 電話:(02)2729-6666


十一、複核律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律師姓名:邱雅文律師

事務所名稱:翰辰法律事務所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6號12樓

網址:http://www.fsi-law.com

電話:(02)2345-0016

十二、本公司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發言人姓名:呂秀孺

代理發言人姓名:李爵君

職稱:財務行政處處長兼財務長

職稱:公司治理室副理

電話:(02)2223-0707

電話:(02)2223-0707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三、公司網址:https://www.tricorntech.com


發行人之產業、營運及其他重要風險

一、產業風險

市場競爭者削價競爭

本公司所自主開發與製造銷售之 AMC(Airborne Molecular Contamination,氣態分子污染物)及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氣體)監測設備,已廣泛應用於半導體與環境監測等領域。本公司自主開發的 AMC/VOCs 監測設備具備可攜式、高精確度與即時性,協助客戶於半導體製程中進行持續監測與即時回報以提升產品良率,惟因臺灣能提供相關高階氣體監測設備業者相對較少,故其銷售利潤較高,因而吸引市場上部分設備代理商(將海外設備引進國內)或系統整合商等競爭者,常以較低規格的替代產品,搭配低價策略切入市場。

因應對策:

為有效應對價格競爭及提升市場競爭力,本公司主要著重於新應用市場的拓展。透過產品初期的導入與客戶深度合作,我們將提供高度客製化的應用解決方案,根據不同客戶的需求進行技術調整,並在實際應用中優化設備性能,進一步提高產品附加價值。這不僅能有效拉高市場競爭者的進入門檻,還能建立與客戶之間的深厚互信關係,從而增強客戶的忠誠度。此外,本公司依托於自主開發的技術優勢以及在半導體與環境監測領域的豐富應用經驗,我們將強化對客戶需求的即時響應,確保提供高效、可靠的技術支持和解決方案,滿足客戶的各項需求。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將憑藉卓越的技術實力和精準的應用支持,牢牢確保在市場中的領先地位,並有效抵禦來自低價競爭者的衝擊,以技術及應用優勢站穩市場。

二、營運風險

(一)專業人才培養及留任不易

本公司提供 AMC 監測方案及環境 VOCs 監測服務,而不管是半導體還是環境產業皆須有相關產業背景之人才與客戶交流,方能因應不同年導體製程及環境應用需求。而半導體產業人才稀少,且與產業中游終端客戶所需人才重疊,競爭較不易。環境分析產業相對較窄小,其人才尚屬稀缺且培育需累積相當時間,特別是需要經驗的累積才能提供客戶到位及高品質之服務;此外,本公司之氣體監測技術涉及多重專業領域,包含機構、化學、軟體及電子電路等,故攬才、留才與育才為本公司持續努力的方向之一。

因應對策:

藉由拓展營運規模,提高企業知名度,進一步招攬產業人才,並持續強化員工內部訓練,以及與國際級客戶共同合作,以提升技術人才之研發能力,使員工在崗位上能有其發揮,並搭配有系統化之升遷管道,增加人才留任率。此外,亦可於上市掛牌後,提高公司知名度,有助進一步吸引外部優秀人才加入,並藉由多樣的員工獎勵制度以凝聚員工向心力,分享公司經營成果,留住公司核心與關鍵人才。


(二)營運淡旺季分明之風險

半導體行業通常會受季節性需求影響,主係部分電子產品之銷售多會集中於下半年度,如智慧型手機、桌上型及筆記型電腦、電視、汽車等,以因應聖誕假期或後續農曆年節的需求,或半導體業者採購編列預算情形,以及年度預算執行情形隨時間推移後,對可支出預算有較高之掌握度時,因此集中於下半年度向供應商採購及拉貨,進而間接影響半導體設備之銷售量,使部分半導體設備商有較明顯的淡旺季之分,造成營運績效呈現較不穩定。本公司目前主要營收來源係來自半導體客戶群之氣體監測設備及維護保養,因受到設備單價高、自身研發及生產排程、客戶驗證及驗收期等因素,使各月營收波動較為明顯,亦為設備收入占比高之企業營運特性,且根據公司以往經驗分析,目前上半年度多為虧損表現,待客戶驗收帶來營收認列入帳,下半年度本業獲利隨之實現。

因應對策:

本公司自投入開發半導體設備市場後,其客戶基數已逐年增加,故銷售機台後所提供後續之維護保養,內容包含定期及不定期之零組件汰換、保養、機台校正、清潔、故障排除等維運服務之需求也同步隨客戶基數上升,以確保本公司所銷售之機台可持續維持正常運作,另本公司亦長期持續投入開發環境監測VOCs產業,以降低客戶較集中於半導體產業之情形,而前述之需求及市場因無淡旺季之分,以期藉此提升營業績效之穩定性、持續性及成長性,並緩和營運淡旺季波動幅度。

三、其他重要風險

本公司其他重要風險請詳本公開說明書「壹、二、(一)風險因素」之說明。

綜上所述,就產業、營運及其他風險三方面,分別予以評估其各項可能風險之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具備因應相關風險之能力,各項因應措施尚屬穩當,應可有效降低相關之風險。

II


劍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說明書摘要

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610,927 千元 公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 866-8 號 17 樓 電話:(02)2223-0707
設立日期:99 年 1 月 15 日 網址:https://www.tricorntech.com
上市日期:不適用 上櫃日期:不適用 公開發行日期:111 年 7 月 18 日 管理股票日期:不適用
負責人:董事長 王禮鵬
總經理 王禮鵬 發言人:呂秀禕 職稱:財務行政處處長兼財務長
代理發言人:李爵君 職稱:公司治理室副理
股票過戶機構: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703-5000
網址:https://www.capital.com.tw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97 號 B2
股票承銷機構: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326-9888
網址:https://www.cathaysec.com.tw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218 號 8 樓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8780-8888
網址:https://www.capital.com.tw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 156 號 14 樓之 3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718-1234
網址:https://www.yuanta.com.tw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 225 號 13、14 樓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02)2351-7017
網址:https://www.megasec.com.tw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 95 號 9 樓
最近年度簽證會計師: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鄧聖偉會計師、顔裕芳會計師 電話:(02)2729-6666
網址:https://www.pwc.tw
地址:臺北市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複核律師:翰辰法律事務所 邱雅文律師 電話:(02)2345-0016
網址:http://www.fsi-law.com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 6 號 12 樓
信用評等機構:不適用 電話:不適用
網址:不適用
地址:不適用
評等標的 發行公司:不適用
無■:有□,評等日期:不適用
評等等級:不適用
本次發行公司債:不適用
無■:有□,評等日期:不適用
評等等級:不適用 評等等級:不適用
董事選任日期:111 年 04 月 26 日,任期:3 年 監察人選任日期:成立審計委員會,故不適用
全體董事持股比例:14.29 (114 年 03 月 31 日)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成立審計委員會,故不適用
董事、監察人及持股超過 10% 股東及其持股比例:14.29 (114 年 03 月 31 日)
職稱 姓名 持股比例 職稱 姓名 持股比例
董事長 王禮鵬 3.63% 獨立董事 廖椿法
董事 台杉水牛投資(股)公司 6.27% 獨立董事 葉麗如
代表人:邱南璋 獨立董事 施義成
董事 林萬益 1.31% 獨立董事 景虎士
董事 洪志成 2.58% 持股超過 10% 股東
董事 駱瑞成 0.49%
工廠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 868 之 2 號 8 樓、868 之 3 號 8 樓、868 之 5 號 8 樓、868 之 6 號 8 樓
電話:(02)2223-0707
主要產品:氣體檢測設備及模組、機台售後檢測及維運服務
主要檢測氣體:氣態分子污染物(AMC)及揮發性有機氣體(VOCs) 市場結構(113 年度)
內銷:47.81%
外銷:52.19% 參閱本文之頁次第 57-58 頁
風險事項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公司概況之風險事項記載 參閱本文之頁次第 3~7 頁
113 年度 營業收入:496,062 千元
稅前純益:99,730 千元 每股盈餘:1.55 元(稅後) 參閱本文之頁次第 82 頁
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種類及金額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封面
發行條件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封面
募集資金用途及預計產生效益概述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推薦證券商執行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之相關資訊 本公司已與主辦承銷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協議相關事宜
本次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期:114 年 04 月 30 日 刊印目的: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股票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稿本
其他重要事項之扼要說明及參閱本文之頁次: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目錄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說明書目錄

頁次

壹、公司概況... - 1 -

一、公司簡介... - 1 -

(一)設立日期... - 1 -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 1 -

(三)公司沿革... - 1 -

二、風險事項... - 3 -

(一)風險因素... - 3 -

(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 6 -

(三)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 7 -

(四)發行公司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內,其子公司符合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二條之一第二項及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金融機構財務報表相關規定第五條規定之重要子公司標準之一者,應增列該子公司之風險事項說明... - 7 -

(五)外國發行公司,應增列敘明外國發行公司註冊地國及主要營運地國之總體經濟、政經環境變動、外匯管制、租稅及相關法令,暨是否承認我國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效力之情形等風險事項,並說明所採行之因應措施... - 7 -

(六)本國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初次申請股票在創新板上市者,應增列敘明擁有之關鍵核心技術,及創新能力或創新經營模式,及因重大技術、產品、政策、經營模式變化、核心技術人員變動等可能導致之風險,並說明所採行之因應措施... - 7 -

(七)發行公司以創業投資公司申請上市者,應增列敘明其投資標的中未上市櫃公司之公允價值欠缺透明度、其投資標的組合可能產生重大變動等風險事項及因應措施... - 7 -

(八)其他重要事項... - 7 -

三、公司組織... - 8 -

(一)組織系統... - 8 -

(二)關係企業團... - 10 -

(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 11 -

(四)董事及監察人資料... - 12 -

(五)發起人... - 19 -

(六)最近年度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之酬金... - 20 -

(七)依上市審查準則第六條之一或屬科技事業、資訊軟體業申請上市者,應增列技術及研究發展人員之資歷簡歷... - 25 -

(八)發行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應增列敘明上開人士之姓名、經(學歷)、持有股份、目前兼任發行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與發行公司董事之關係及

對發行公司實質控制情形,另外國發行公司尚應敘明上開人士依註冊地國法令規定之法律責任. -25-

(九)本國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初次申請股票在創新版上市者,應增列敘明核心技術人員之資歷簡歷. -25-

四、資本及股份. -26-

(一)股份種類. -26-
(二)股本形成經過. -26-
(三)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27-
(四)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30-
(五)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31-
(六)本年度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31-
(七)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32-
(八)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32-

五、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辦理情形. -32-

六、特別股辦理情形. -32-

七、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辦理情形. -32-

八、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33-

(一)公司尚未屆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揭露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辦理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33-
(二)累積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得憑證可認股數前十大員工之姓名、取得及認購情形. -34-
(三)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私募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34-

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35-

十、併購辦理情形. -36-

十一、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36-

貳、營運概況. -37-

一、公司之經營. -37-

(一)業務內容. -37-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57-
(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 -66-
(四)環保支出資訊. -67-
(五)勞資關係. -67-
(六)資通安全管理. -69-
(七)有無因應景氣變動之能力. -71-
(八)發行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包括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之關係人間交易事項是否合理. -71-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記錄事項. -71-

(一)自有資產. -71-
(二)使用權資產. -71-
(三)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72-

三、轉投資事業... - 72 -
四、重要契約... - 72 -

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 73 -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 - 73 -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應記載事項... - 73 -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 73 -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 - 78 -

肆、財務概況... - 81 -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 81 -

(一) 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 81 -
(二) 影響上述簡明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如會計變動、公司合併或營業部門停工等及其發生對當年度財務報告之影響... - 82 -
(三) 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 82 -
(四) 本國發行公司自公開發行後最近連續七年,或外國發行公司最近連續七年財務報告皆由相同會計師查核簽證者,應說明未更換會計師之原因、目前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暨公司對強化會計師簽證獨立性之具體因應措施... - 82 -
(五) 外國發行公司得僅列示最近三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 83 -
(六) 外國發行公司列示之財務報表為最近兩年度及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如係申請創新板第一上市者,為最近一年度及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 - 83 -
(七) 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 83 -
(八) 會計項目重大變動說明... - 85 -

二、財務報告應記載事項... - 86 -

(一) 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並應加列最近一季依法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 - 86 -
(二) 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但不包括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86 -
(三) 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前,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併予揭露... - 86 -

三、財務概況及其他重要事項... - 86 -

(一) 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 86 -
(二)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應揭露之資訊... - 86 -
(三) 期後事項... - 86 -
(四) 其他... - 86 -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 - 86 -

(一) 財務狀況... - 86 -
(二) 財務績效... - 87 -

(三)現金流量... - 88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 88 -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 88 -
(六)其他重要事項... - 89 -

伍、特別記載事項... - 90 -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 90 -
二、委託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 - 90 -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 90 -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 - 90 -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 - 90 -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應自行改進事項之改進情形... - 90 -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 - 90 -

八、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 - 90 -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 - 90 -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或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列明其處罰內容、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 - 90 -
十一、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次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 - 90 -
十二、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銷售之案件,證券承銷商及發行人等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明書... - 90 -
十三、發行人視所營事業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之專家,就發行人目前營運狀況及本次發行有價證券後之未來發展,進行比較分析並具意見者,應揭露該等專家之評估意見... - 91 -
十四、本國發行公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作成之內部控制聲明書及委託會計師進行專業審查取具之報告書... - 91 -
十五、發行公司之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91 -
十六、發行公司與同屬集團企業公司間有業務往來者,應各出具書面聲明或承諾無非常規交易情事;無業務往來者,應由申請公司出具承諾日後有往來時必無非常規交易... - 91 -
十七、發行公司於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及其上一會計年度已辦理與辦理中之大量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是否產生相當效益之評估... - 91 -

十八、發行公司是否有與其他公司共同使用申請貸款額度...-91-
十九、發行公司有無因非正當理由仍有大量資金貸與他人...-91-
二十、具有上市審查準則第六條之一所規定申請之公司者,應增列事項...-91-
二十一、具有上市審查準則第十六條所規定之公司者,應增加揭露資訊...-91-
二十二、發行公司有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條或第二十六條所列各款情事者,應將該非常規交易詳細內容及處理情形充分揭露,並提報股東會...-91-
二十三、本國發行公司為普通申請公司債上市者,應增列事項...-91-
二十四、充分揭露發行公司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91-
二十五、發行公司分別以承銷價格及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為衡量依據,設算其已發行但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最終確定日尚未居至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採內含價值法,於申請公司股票上市後對財務報表可能之影響...-91-
二十六、依上市審查準則第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五項、第六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屬科技事業、文化創意事業申請股票初次上市,且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並保留一定比例採洽商銷售方式辦理配售者,應增列配售名單、協議認購股數、協議配售總股數、占公開銷售總股數之比例及配售股票之集保期間與賣出限制等事項...-91-
二十七、證券承銷商應就前款配售名單合理性、配售股數、占公開銷售總股數之比例、配售股票賣出限制、繳款資力及協議事項妥適性出具評估意見...-91-
二十八、本國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公司依第十三款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者,本國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及證券承銷商應出具絕無以任何方式或名目,提供直接或間接利益予洽商銷售投資人或其指定人之聲明書。該洽商銷售投資人亦應出具絕無要求或收取發行公司或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提供之直接或間接利益之聲明書...-91-
二十九、外國發行公司有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八條之七第一項第三款或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情事者,應將有關股東權益保護之重要事項因與註冊地國法令之強制規定牴觸,致未能增訂於公司章程或組織文件之重大差異充分揭露...-92-
三十、其他基於有關規定應出具之書面承諾或聲明...-92-
三十一、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92-
三十二、上市上櫃公司應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應記載事項...-113-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113-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115-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118-
(四)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運作情形...-124-
(五)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125-
(六)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應揭露氣候相關資訊...-131-
(七)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131-
(八)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134-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134-

(十)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 134 -

陸、重要決議...- 138 -

一、重要決議應記載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含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及盈餘分配表)...- 138 -

二、未來股利發放政策...- 138 -

三、未來增資計劃及其獲利能力稀釋作用之影響事項...- 138 -

四、本國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召開股東會討論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暨辦理上市前現金增資新股公開銷售,並將保留該新股之一定比例採洽商銷售方式辦理配售,應於股東會召集事由列舉並說明相關事宜,並應完整揭露股東會決議內容...- 138 -

附件:

附件一:112年度個別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附件二:113年度個別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附件三:114年度第一季個別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附件四: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附件五:內部控制制度審查確信報告

附件六: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附件七:律師法律意見書

附件八: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

附件九:不受理特定投標對象聲明書

附件十:無非常規交易情事之聲明書

附件十一、誠信聲明書

附件十二: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

附件十三:公司章程及新舊條文對照表

附件十四:盈餘分配表

附件十五: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

附件十六:股票初次上市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

附件十七:股票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

壹、公司概況

一、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15日

(二)總公司、分公司及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名稱 地址 電話
總公司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66-8號17樓 (02)2223-0707
台北廠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68之2號8樓、868之3號8樓、868之5號8樓、868之6號8樓 (02)2223-0707
臺南辦公室 臺南市新市區龍目井路83號1樓 (06)505-1579
高雄辦公室 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126巷3號 (07)351-5120

(三)公司沿革

年度 重要發展記事
99年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原名為創控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7月正式更名)
■以“人體呼氣診斷之微型分析儀發展計畫”獲得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MiTAP prototype 開發及測試成功
100年 ■以“微型氣體診斷醫療器材發展計畫”獲得經濟部科技研究發展專案-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101年 ■室內空氣品質監測(MiTAP-IAQ)之初步測試驗證完成
■以“高性能與可攜式氣體檢測醫療器材開發計畫”獲得南科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計畫
102年 ■進駐南部科學工業園區設立生產基地(於108年遷址至新北市)
■推出室內空氣品質監測(MiTAP-IAQ),成功獲得中國鋼鐵(股)公司的肯定與採用
103年 ■可攜式氣體偵測平台(MiTAP-series);成功獲得全球晶圓代工領導品牌的肯定與採用,成為該客戶數百家精密分析化學儀器供應商中唯一一家臺灣自主品牌廠商
■新產品推出:半導體微污染監測設備「MiTAP S500」
■推出工業環境監測(MiTAP-IE),成功獲得中國鋼鐵(股)公司的肯定與採用
104年 ■獲得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綠能低碳計畫“能源管理與室內空氣品質之智慧調控系統的發展與建置”
■獲得全球晶圓代工領導品牌高度肯定;並獲頒 HIGHLY COMMENDED AWARD,為該客戶之臺灣供應鏈廠商少有殊榮
■獲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環境分析學會頒發2015年環境分析年會最佳研究成果海報獎
■MiTAP S500,成為全球晶圓代工領導品牌客戶新建廠房潔淨室驗收允收之標準檢測設備,設備數據精準與效能深獲客戶信賴
105年 ■創控科技團隊獲美國 AWMA (Air & Waste Management Association)邀請於北卡教堂山“Air Quality Measurement Methods and Technology”論壇發表論文
■MiTAP 系列獲得臺灣記憶體客戶採用,做為新廠房微污染控制標準管控量測系統
■榮獲第13屆國家新創獎(綠能及環保科技組)
106年 ■獲得美國環保署的肯定,並於 Next Generation Emission Measurement (NGEM)計畫採用
■獲得臺灣環境部的肯定與採用
■成功切入中國大陸半導體設備市場;提供系統整合方案服務,並成功獲得首張單筆3千餘萬訂單
■獲得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協會頒發2017年環境工程實務技術研討會傑出海報論文獎
■獲得經濟部工業局選為106年度優先推廣之標的綠色技術
■獲得產業服務基金會頒發106年綠色技術與工程實務研討暨成果發表會論文優等獎
年度 重要發展記事
107年 ■ 獲得美國加州空氣資源局 California Air Resource Board 的肯定與採用,同時於該政府官網上公開推薦採用創控科技 MiTAP 作為加州 AB617 & AB1647 法案推行之監測設備
■ 持續擴大中國大陸半導體客戶的市占,獲得中國大陸半導體多家一線大廠首波建廠 AMC 佈建訂單,以實際行動肯定 MiTAP 系列與創控科技團隊之軟硬整合服務能力
■ 獲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環境分析學會頒發 2018 年環境分析年會優良論文獎
■ 與臺灣環境部共同於美國環保署年會 National Ambient Air Monitoring Conference 上發表論文,並獲得一致好評
■ 與美國聯邦環保署 Office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共同於 US EPA NEIC 2018 Tech Summit 發表次世代排放監測計畫“Next Generation Emission Measurement”的計畫成果,收錄並公告於 US EPA 官方網站
■ 獲邀於「SEMICON Taiwan 2018」國際論壇發表展示半導體製程最新監測技術
■ 與賽默飛世爾公司(Thermo Fisher Scientific)合作進行中國大陸環境監測市場之推廣
108年 ■ 與賽默飛世爾公司(Thermo Fisher Scientific)簽署中國大陸環境監測市場推廣合作協議
■ 公司新設址於新北中和,並完成工廠與實驗室擴大建置,滿足客戶持續的需求,並持續研發、拓展產品與服務
■ 與工研院合作執行固定源有害空氣監測計畫,以工業環境監測設備(MiTAP-IE)監測數據評估加油行為逸散分析,計畫成果收錄於燃燒季刊 110 期(2020/08/01)
■ 成功導入中國大陸環境應用,不但於上海大型鋼鐵企業工廠內建置製程監控,同時也建立廠區外周界環境監測
■ 創控科技 MiTAP 納入全球最先進的社區空氣監控法案 SCAQMD Rule 1180 之執行計畫,成為美國南岸空氣品質管理局之高度肯定,執行該法案時的標準設備
■ 導入 ISO 9001:2015 品質管理系統、ISO 14001:2015 環境管理系統、ISO 45001:2018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進一步落實提供客戶高品質產品,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創造職工安全工作環境的承諾
109年 ■ 偕同中國大陸區環境應用之代理銷售通路賽默飛公司(Thermo Fisher Scientific),於中國大陸江蘇省官方標案中勝出,一舉囊括江蘇省工業區網格化監測計畫標案之 43 個工業區設備訂單,工業環境監測設備(MiTAP-IE)躋身成為省廳佐證污染之解決方案,至今持續推進增設中
■ 導入臺灣環境部的智慧環境監測計畫(Environmental IoT),提供臺灣環境部於有害空氣污染物法案提供監測技術及解決方案
■ 持續取得中國大陸存儲記憶體大廠建廠訂單
■ MiTAP 完成美國加州 SCAQMD Rule 1180 首批監測網的建置及上線,數據結果即時、正確、精準的呈現於公開民眾資訊平台
■ 創控科技可攜式氣體偵測平台(MiTAP-series)產品成功擴大應用範疇,導入半導體廠內外氣空調箱(Make-up Air Unit, MAU)區域應用監測,有效協助客戶達成廠房由外到內之氣體監控及管理
■ 取得工業區空氣污染監測及污染減量計畫,將工業環境監測設備(MiTAP-IE)監測資料納入空品監控系統中,提供數據服務,為臺灣環境部 HAPs 前期計劃提供高準確監測數據,作為法令制定的數據參考依據,並有效協助環境部進行高污染廠家之減排輔導
■ 持續取得中國大陸存儲記憶體大廠擴廠整合訂單,技術服務屢獲客戶信賴
■ 全球前六大濾網廠商,陸續導入 MiTAP 可攜式氣體偵測平台(MiTAP-series)作為生產濾網品質檢驗之檢測儀器,(MiTAP-series)的檢測數據成為濾網廠商品管生產流程不可或缺的依據
■ 與工研院、土基會合作,將產品 MiTAP-DNAPL 應用於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採樣分析時程較原有方法提速 3 倍以上,效率與分析數據之精準度,深獲好評
■ 獲得臺灣大型石化、塑化企業認可,建置創控科技廠區 VOCs 監測網於其工廠周界,並整合視覺化界面顯示廠區污染濃度及來源,達到廠區監控污染減量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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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重要發展記事
110年 ■取得全球記憶體製造商的技術認可,將創控科技 MiTAP 系列編入該客戶全球廠區、實驗室微污染控制標準設備之一
■取得中國大陸半導體業新建廠訂單(新客戶)
■持續取得美國環保指標單位訂單(CARB、Argos 及 SCAQMD 等),並將工業環境監測設備(MiTAP-IE)列為法案監測設備執行方案一
■因應疫情人員分流,成功將可攜式氣體偵測平台(MiTAP-series)結合無人自走車內(AGV),用於無塵室內自動監測環境,有效提升人力使用效率
■落實ESG議題,發展工業環境監測設備(MiTAP-IE)向外擴充應用於客戶廠區周界,協助客戶建立即時且精確之空氣監控網,掌握外氣污染及自家廠房煙囪排放狀況,為客戶的企業社會責任盡一份心力
111年 ■中國大陸江蘇省區監控效果有成,陸續獲得連雲港工業區、杭州建德環保、日照市、贛榆市區域等環保單位的試用
■配合臺灣 HAPs 消源監測規範,取得臺南環保署土質檢測監控訂單
■完成辦理公開發行
112年 ■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登錄為興櫃股票,證券代號:6909
■獲得美國 Semiconductor Review 評選為「2023 年台灣五大半導體製造商」
■取得海內外成熟半導體廠以及 AMC 相關污染防治去除設備供應鏈訂單
■取得美國北加州灣區空氣品質管理局及加州農藥管理局訂單
113年 ■取得美國垃圾掩埋場異味監測訂單(新客戶)

二、風險事項

(一)風險因素

  1. 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1)利率變動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科目 | 112年度 | | 113年度 | | 114年第一季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占營收淨額比率 | 金額 | 占營收淨額比率 | 金額 | 占營收淨額比率 |
| 利息收入 | 8,503 | 2.09% | 6,760 | 1.36% | 1,746 | 1.34% |
| 利息費用 | 537 | 0.13% | 339 | 0.07% | 50 | 0.04% |

本公司112、113年度及114年第一季之利息收入及利息費用占營收淨額比率並不高,主要係法期存款及定期存款之利息收入,以及來自銀行借款及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由於金額尚屬微小,對公司整體營運之影響不大,故利率變動對本公司損益之影響程度有限。本公司持續關注市場利率的變動趨勢,並與往來之金融機構維持良好合作關係,積極爭取最具競爭力的利率條件,以降低利率波動對本公司損益帶來的潛在風險。本公司亦將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財務策略,確保在各種利率環境下都能維持穩健的經營狀況。

(2)匯率變動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112、113年度及114年第一季之兌換利益淨額分別為2,559千元、13,723千元及3,401千元,占各期間營業收入之比率分別為 $0.63\%$ 、 $2.77\%$ 及 $2.61\%$ ,本公司過往以內銷市場為主,近年來則成功拓展國際客戶,112、113年

度及114年第一季年度外銷比重分別為 47% 及 52% 及 64%;收款幣別主要以新臺幣及美元為主,原物料付款亦係以新臺幣及美元為主,因此本公司對匯率變動採部分自然避險政策,惟113年度受到美元匯率強勁升值影響,故淨外幣兌換利益占營業收入之比率推升,為考量匯率近年來波動較大,本公司資金控管人員將隨時掌握市場資訊並注意匯市之變化,並適時對外幣部位控管與調整,必要時,將透過買賣外匯等方式,積極進行避險操作,以控制匯率波動對損益的潛在影響,從而降低匯率波動帶來的風險。

(3)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的通貨膨脹風險來自生產產品所需之原物料、勞工薪資、員工福利的費用及電費上漲等。雖然通貨膨脹之影響並未對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營運成果造成重大影響,惟若通貨膨脹持續升溫,而本公司的產品與服務之銷售價格未有與成本相對應之上漲,則可能會對本公司的獲利產生不利影響。為因應可能的通貨膨脹風險,本公司將透過強化研發與技術創新、靈活調整產銷策略及價格、優化存貨管理、深化供應鏈合作,並加強與客戶的長期信任關係,以降低成本上漲對獲利的影響,並確保穩定的經營與增長。

2.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無從事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事。本公司基於營運風險考量,未來若欲從事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品交易等事項,將依本公司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3.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

本公司為厚植公司之競爭力,維持市場優勢,對於研發創新不遺餘力,持續深化核心技術,並朝向符合各類市場需求、具備未來發展潛力之產品及精密檢測技術發展與擴大應用範圍,本公司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將依新產品、新應用及新技術開發進度逐步編製,預估未來投入的研發費用約占營收 15%~25%,並視營運狀況調整投入比率,以確保本公司之競爭優勢。

4.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近年在各國晶片法案以及半導體政策影響下,半導體產業鏈產生了新的區域發展變化,地緣政治影響促使各國更加重視供應鏈的自主性跟可控性,半導體供應商將從全球化進入到區域化的新挑戰。危機亦是轉機,本公司係秉持審慎樂觀待之,將繼續增進產品與服務品質,強化自身優勢,拉大與可能競爭對手的距離。本公司係以自主技術優勢,積極拓展區域合作夥伴,透過完整的技術支援,落實區域供應安全,取得客戶信任,本公司客戶組成涵蓋晶圓製造代工、光電面板廠、記憶體廠、封測廠以及化學濾網廠等泛半導體族群客戶,因此中美科技貿易戰對本公司未來的營運應無顯著風險影響;再者,本公司的產品適用範疇廣泛,在工業區環境監測、土壤地下水、農藥的有害物質及垃圾掩埋場異味監測已有實績卓見,因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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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淨零排放到負碳排的共識目標方向上,有助於本公司的產品開闊新的市場。本公司秉持遵循國內、外相關法令規範,提升公司治理內部管理機制,隨時注意國內、外政策發展趨勢及法規變動情況,以掌握以因應市場環境變化,故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國內、外政策及法律變動尚未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

5.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服務客戶多為高科技先進之一線大廠,對於產品網路通訊設計、人員權限與使用軌跡、本公司內外網規範等各方面之資安要求皆為高規格,身為先進客戶的供應鏈夥伴,本公司隨時注意客戶所處產業之科技發展和市場變化,並掌握市場脈動及產品應用環境訊息,適時調整產品設計與組合以符合客戶環境、產品應用之資安規格需求,維持本公司優良競爭力。同時,本公司為加強資安風險控管,已建置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定期進行風險評估,依資通安全管理方案,落實防火墻監控、定期更新防毒軟體與排程掃描,資料庫及服務伺服器亦設有每日備份機制,維持可靠的資安品質;本公司已於112年年底成立資安專責單位,專責識別、評估及應對潛在資安風險,並定期進行員工教育與訓練,確保資訊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有效。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尚無因重要科技改變(包括資通安全風險)及產業變化而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之情事。

6.企業形象改變對企業危機管理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自設立以來專注於AMC及VOCs監測技術之研究、開發,提供全自製設備、專利核心耗材、為滿足客戶需求,同時提供客制化線上即時監控軟體、不同目的之監測數據分析及AMC監控系統架構設計與整合服務,提供全方位AMC/VOCs監測解決方案。本公司宗旨在發展臺灣在地自主創新高端品牌,追求讓每一個利害關係人都能享有安心、放心的空氣潔淨,並促成環境永續。為實現企業願景,本公司謹守相關法令規定,積極強化內部管理與提昇管理品質及績效,並於108年度成功導入ISO9001:2015品質管理系統、ISO14001:2015環境品質系統、ISO45001:2018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持續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增加利害關係人對公司之信任。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尚無因企業形象改變而造成公司營運危機之情事,惟企業危機之發生可能對企業產生相當大之損害,故本公司將持續積極跟進公司治理3.0所提之各項政策,逐步完善公司治理,以降低企業風險之發生及對公司之影響。

7.進行併購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尚無併購之計畫。惟將來若有併購計畫時,將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等相關辦法及法令規定執行,並秉持審慎評估之態度,以確實保障公司利益及股東權益。

8.擴充廠房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止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無擴充廠房計畫。然因應公司整體經營策略、穩健成長或產能配置規劃等考量,將來若有擴充廠房計畫具體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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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將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等相關辦法及法令規定執行,需經過完整、審慎與專業之評估過程,投資前須事先提報董事會充分考量投資效益與可能風險,討論通過後方得進行之,投資後亦不定期追蹤執行情況並報告董事會。

9.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1)進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配合之供應商多年來合作關係穩固,其生產品質亦能符合本公司要求,並致力於管理對各家供應廠商進行價格比較、產品品質分析及開發新供應商,以調整控制進貨集中之風險,避免單一供應商進貨比重過高,故截至目前為止供貨情況良好,並無供貨短缺或中斷以致影響本公司業務之情事;本公司112及113年度分別有一供應商占進貨總額比例超過 10% 之情事,惟並非同一供應商,顯見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本公司尚無顯著之進貨集中風險。當然,本公司將持續關注與跟隨客觀環境進行適當的供應商調整,以減少進貨集中之風險。

(2)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主要產品為氣體檢測設備、全面性氣體監控及檢測方案,目前主要應用於高階半導體先進製程,致本公司前十大客戶占銷貨收入比例較高,且多為知名半導體商,乃為高階半導體產業屬寡占市場之特性使然,本公司基於風險控管,除深耕既有客戶維持長久合作關係外,另將積極開發新客戶與產品的新應用,乃至於擴大至其他產業客戶,同時將關注與配合各國政府對重視環境永續之力道,持續推動環境 VOCs 監測服務的業務,藉以提高客戶分散程度,並擴大分散業務來源,逐步降低銷貨集中之風險。

10.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本公司尚無董事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之情形。

11.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本公司經營團隊皆致力於永續經營發展,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本公司未有經營權改變之情事。

12.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無此情事。

(二)訴訟或非訟事件

  1. 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目前處理情形:無此情形。

  2. 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已判決確定或目前尚在繫屬中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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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無此情形。

  1.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發生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情事及公司目前辦理情形:無此情形。

(三) 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或喪失債信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此情形。

(四) 發行公司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內,其子公司符合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二條之一第二項及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金融機構財務報表相關規定第五條規定之重要子公司標準之一者,應增列該子公司之風險事項說明

本公司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並無符合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之重要子公司,故不適用。

(五) 外國發行公司,應增列敘明外國發行公司註冊地國及主要營運地國之總體經濟、政經環境變動、外匯管制、租稅及相關法令,暨是否承認我國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效力之情形等風險事項,並說明所採行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六) 本國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初次申請股票在創新板上市者,應增列敘明擁有之關鍵核心技術,及創新能力或創新經營模式,及因重大技術、產品、政策、經營模式變化、核心技術人員變動等可能導致之風險,並說明所採行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七) 發行公司以創業投資公司申請上市者,應增列敘明其投資標的中未上市櫃公司之公允價值欠缺透明度、其投資標的組合可能產生重大變動等風險事項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八) 其他重要事項:無。

  • 7 -

三、公司組織

(一)組織系統

1.組織結構

img-0.jpeg

2.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部 門 工作職掌
總經理 1. 綜理全公司之經營管理事宜。
2. 公司經營目標之編定及年度工作計劃與預算之審查與檢討。
3. 對董事會決議事項之規劃與執行。
4. 規劃與推動公司治理制度。
稽核室 1. 執行公司內部稽核作業、改進作業流程。
2. 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各部門執行之有效性,並提出改善建議。
永續發展中心 主導公司 ESG 永續發展業務。
先進技術研發中心 1. 主導公司技術策略與發展方向,包含:
(1)競爭者比較與分析。
(2)新技術分析與可行性評估。
(3)跨部門合作,制定公司未來優先新技術應用方向擴展與 roadmap 計畫。
(4)Survey 技術合作單位並指導技術合作廠商組織的相關開發。
(5)引進先進技術,並指導公司內部研發單位執行產品開發、驗證與發佈。
2. 主導公司 IP (Intellectual Property)發展佈局與專利申請。
3. 跨部門合作、指導與支援公司各單位技術與應用之發展。
(1)與研發、製造合作,指導並支援研發或技術人員各項設計/客製/改善驗
  • 8 -
部 門 工 作 職 掌
證開發,達到客戶應用需求。
(2)與業務合作,指導支援業務與客服同仁,與策略發展客戶之技術應用溝通及現地驗證,達到擴展新產品應用開發。
全面品質管理部 1. 品質管理系統之建立、改善、維持。
2. 文件管制。
3. 監控廠內品質狀況,並追蹤各項改善措施的成效及落實。
4. 建立與維護文管系統。
財務行政處 1. 負責公司原物料、機器設備、零組件、工程發包等之所有採購(資材部)。
2. 依據預算以及預估需求,設定安全庫存並定期覆核料件庫存水位,避免資金積壓(財會部)。
3. 提供透明及可信度的財務資訊、營運分析,供決策單位管理及制定政策(財會部)。
4. 資金管理及調度、信用風險控管、投融資規劃評估與執行(財會部)。
5. 各項適法的稅務規劃、優惠申請及申報(財會部)。
6. 統籌公司上市(櫃)進程,與會計師配合相關內控、財報查核之作業(財會部)。
7. 審核相關契約,管理商標、及統整公司所有合約文件(法務)。
8. 依法辦理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股東會之會議及提供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等公司治理相關事宜、股務管理作業(公司治理室)。
9. 人力資源招募、考績、晉升等事務,建立和諧的勞資關係(人資部)。
10. 配合組織發展策略,制定人力訓練計畫與規劃(人資部)。
11. 廠辦、水電、電信、會議室及總務庶務性事務之規劃管理(管理部)。
12. 公司資訊系統體系之設計、規劃及管理(資訊部)。
13. 公司應用系統之統籌、資料庫管理(資訊部)。
14. 發展公司各項業務所需之電腦化作業流程與系統。保障公司資訊系統安全(資訊部)。
研發處 1. 產品軟硬體整合計劃、設計、開發及測試驗證。
2. 產品改善及新產品導入。
3. 新應用開發。
4. 客製化機型開發。
5. 客戶技術問題分析與解決方案提供。
6. 客戶需求軟體應用開發、技術規劃、測試策略和測試計畫安排。
7. 自動化測試系統與介面之開發及維護。
8. 新應用軟體端開發與驗證。
9. 新產品機構設計及包裝設計。
10. 新產品/新專案開發流程管理及跨部門溝通協調。
11. 依測試計劃進行產品功能、性能與可靠度驗證。
製造品質處 1. 製造職能
(1)生產計劃之執行與掌握進度。
(2)生產效率掌握與提昇。
(3)生產設備維護與保養。
(4)生產品質之控制與改善。
(5)產品製程管制與管理。
(6)工程變更追蹤與管理。
  • 9 -
部 門 工 作 職 掌
2. 品管職能
(1)依生產計劃執行 IQC/PQC 檢驗。
(2)製程 IQC/PQC 良率分析。
(3)IQC/PQC 不合格品原因之追查、分析、報告以及處理。
(4)檢測設備的檢修和維護保養。
(5)品管文件製作、測試計畫規劃與撰寫。
(6)客訴議題處理和資料彙整。
(7)生、物管排程管理、生產計劃與物料需求計畫制定與執行。
事業發展處 1. 市場情報彙集及行銷活動策劃與執行。
2. 客戶及產品應用開發及擴展。
3. 產品及方案市場訂價分析、客戶報價等銷售業務。
4. 產品交付及安裝驗收等相關作業。
5. 客戶售後服務及產品維護。
6. 客戶端產品技術問題處理及技術諮詢。

(二)關係企業圖

  1. 關係企業組織架構

114 年 03 月 31 日

img-1.jpeg

  1. 公司與關係企業間之關係、相互持股比例、股份及實際投資金額

本公司設立中之轉投資公司創淨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截至本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尚未注資及尚未營運,故不適用。

  • 10 -

(三)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各部門與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114年03月31日;單位:股;%

職稱 姓名 性別 國籍 就任日期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經理人 經理人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情形 備註(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總經理 王禮鵬 中華民國美國 99/01/15 2,219,596 3.63% 234,178 0.38% 美國富州州立大學工程科學博士
美國英特爾Intel總部策略性計畫(MEMS Sensor Array,微機電檢測器陣列)部門總經理 美商TRICORNTECH CORPORATION董事 註3 註1
資深副總兼技術長 周宗冠 中華民國 99/01/15 1,192,668(註2) 1.95% 美國密西根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美國英特爾Intel總部微系統技術部專案主管
副總經理 蕭敬霖 中華民國 102/11/04 462,032(註2) 0.76% 國立陽明大學生物醫學博士
中央研究院博士後研究員
和信治癌中心研究員 創淨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註4)
財務行政處處長兼財務長 呂秀琪 中華民國 108/11/25 375,000(註2) 0.61% 75,000 0.12% 國立臺灣大學國際企業系暨會計系學士
凡事康流體科技(股)公司營運副總
斐成企業(股)公司財務長
台達電子工業(股)公司暨集團子公司財會經理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領組
中華民國高考會計師之國家考試及格 創淨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監事(註4)
事業發展處處長 吳惠芳 中華民國 114/03/11 193,015(註2) 0.32%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應用英文系學士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校長秘書兼公關
美商國際半導體產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業務代表
新加坡商艾得克有限公司顧問

註1: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與董事長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揭露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之相關資訊;本公司王禮鵬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係考量產業專業能力及與領導統御能力之綜效,俾能提升公司經營效率,使決策執行順暢,惟為強化董事會之獨立性,本公司董事長密切與各董事充分溝通公司營運狀況及未來經營方針與計畫,落實公司治理之運作,且本公司已於111年09月12日增補選共四席獨立董事,加以提升董事會職能及強化監督功能,亦已依法成立審計委員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此外,本公司未有過半董事兼任員工或經理人之情形身分,以補足客觀性與外部監督之制衡機制。
註2:另有保留最終運用權之信託股數交付國泰世華銀行受託財產專戶創控員工持股會,分別為周宗冠資深副總兼技術長計84,667股、蕭敬霖副總經理計128,797股、呂秀琪處長兼財務長計101,442股及吳惠芳處長計73,096股。
註3:經理人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情形,請詳查公司概況八、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註4:本公司設立中之轉投資公司創淨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截至本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尚未注資及尚未營運。

(四)董事及監察人資料(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不適用監察人制度)

1.董事姓名、性別、年齡、國籍或註冊地、經(學)歷、持有股份及性質

114年03月31日;單位:股;%

職稱 國籍或註冊地 姓名 性別年齡 選(就)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任日期 選任時持有股份 現在持有股數 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備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董事長 中華民國美國 王禮鵬 男51-60歲 111/04/26 3年 98/12/16 303,453 0.58% 2,219,596 3.63% 234,178 0.38% 美國富州州立大學工程科學博士
美國英特爾Intel總部策略性計畫(MEMS Sensor Array,微機電檢測器陣列)部門總經理 美商TRICORNTECH CORPORATION董事
創控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註1
董事 中華民國 台杉水牛投資(股)公司 111/04/26 3年 111/04/26 3,600,000 6.90% 3,832,005 6.27%
中華民國 代表人:邱南璋 男41-50歲 111/07/05 3年 111/07/05 美國卡內基美隆大學數學學士
美國威斯康辛州立大學拉克羅斯分校MBA 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投資協理
邑流微測(股)公司董事(法人董事-台杉水牛五號科技創投有限合夥代表人)
伊斯熱軟體科技(股)公司董事(法人董事-台杉水牛五號科技創投有限合夥代表人)
創永來科技(股)公司董事(法人董事-台杉水牛六號科技有限合夥代表人) 註2
董事 中華民國 林萬益 男61-70歲 111/04/26 3年 111/04/26 850,000 1.63% 798,334 1.31% 349,425(註3) 0.57%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EMBA管理研究所碩士 資騰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凌騰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恆豐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恆達開發(股)公司董事長
Compitek CORP.PTE.LTD董事
北科之星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台科之星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指南之星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華達創業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
台日產業技術合作促進會理事
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理事
董事 中華民國 洪志成 男51-60歲 111/04/26 3年 104/12/14 1,467,348 2.81% 1,577,279 2.58% 735,774 1.20% 美國富州州立大學工業工程碩士
世塑塑膠(股)公司國外部副總 世塑塑膠(股)公司董事
董事 中華民國 鄭瑞成 男61-70歲 111/04/26 3年 98/12/16 100,000 0.19% 302,275 0.49% 光武工專化工系 力採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
  • 12 -
職稱 國籍或註冊地 姓名 性別年齡 選(就)任日期 任期 初次選任日期 選任時持有股份 現在持有股數 配偶、未成年子女現在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具配偶或二親等以內關係之其他主管、董事或監察人 備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職稱 姓名 關係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廖椿法 男61-70歲 111/09/12 3年 111/09/12 美國明尼蘇達州立大學愛卡托分校企業管理碩士
聖德斯貴(股)公司董事
天光材料科技(股)公司董事
永豐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永豐商業銀行(股)公司總經理室副總經理兼發言人
大華證券(股)公司副總經理兼發言人
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公司投資銀行部協理
台灣富士全鏈(股)公司企劃室經理
天泰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
琉園(股)公司獨立董事
和渝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誠鼎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萬九科技(股)公司董事
廣化科技(股)公司董事
金緯電子(股)公司董事
亞洲精英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品翔電通(股)公司監察人
中美聯合實業(股)公司總經理
晶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法人董事-中美聯合實業(股)公司代表人)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葉麗如 女51-60歲 111/09/12 3年 111/09/12 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碩士
達亞國際(股)公司獨立董事
安成生物科技(股)公司財會暨營運處協理
安成國際藥業(股)公司財會暨資訊處協理
東隆五金工業(股)公司財會部經理/董事
會執行秘書
凱基證券(股)公司財務顧問部業務協理
英特閱資本投資(股)公司資深副總
台註經合證券(股)公司專案業務部副理
集誠資本台灣(股)公司董事 永昕生物醫藥(股)公司財會管理處協理
(含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及公司治理主管)
獨立董事 中華民國 施嘉成 男61-70歲 111/09/12 3年 111/09/12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材料科學工程學系博士
達亞國際(股)公司獨立董事
美商科林研發(股)公司亞太區副總經理暨技術長
美商高通顯示器製造(股)公司資深副總裁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處長
旺宏電子(股)公司資深協理
AT&T 貝爾實驗室研究員
IBM TJ Watson 研究中心研究員 益興生醫(股)公司董事(法人董事-益安生醫(股)公司代表人)
  • 13 -

註 1: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應說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應措施之相關資訊:本公司王禮鵬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係考量產業專業能力及與領導統御能力之綜效,俾能提升公司經營效率,使決策執行順暢,惟為強化董事會之獨立性,本公司董事長密切與各董事充分溝通公司營運狀況及未來經營方針與計畫,以落實公司治理之運作,本公司已於 111 年 09 月 12 日股東臨時會增補選共四席獨立董事,以提升董事會職能及強化監督功能,亦已依法成立審計委員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此外,本公司未有過半董事兼任員工或經理人之情形,以補足客觀性與外部監督之制衡機制。

註 2:法人董事台杉水牛投資(股)公司於選任時原指派翁嘉盛先生為其代表人,後於 111 年 07 月 05 日改派代表人為邱南璋先生。

註 3:係以林萬益董事持股超過 50% 之恆豐投資(股)公司對本公司的持股列為林萬益董事以他人名義持有股份。

註 4:景虎士董事係經本公司 112 年 09 月 28 日 112 年第 1 次股東臨時會補選一席獨立董事而就任。

2.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113年12月31日

法人股東名稱 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 持股比例
台杉水牛投資(股)公司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34.41%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12.90%
中華電信(股)公司 12.90%
台灣人壽保險(股)公司 8.60%
富邦人壽保險(股)公司 8.60%
國泰人壽保險(股)公司 6.45%
翔發投資(股)公司 5.38%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4.30%
玉山創業投資(股)公司 2.15%
精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15%

資料來源:法人股東提供。

3.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

113年12月31日

法人名稱 法人之主要股東 持股比例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係由行政院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所設置;並依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六條設置管理會辦理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事宜。管理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均由行政院長就特定人員派(聘)兼任之。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兆豐金融控股(股)公司 100.00%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 台新金融控股(股)公司 100.00%
精聚資訊(股)公司 英屬維京群島商 Kimo.com(BVI) Corporation 55.17%
英屬維京群島商 Systex Capital Group, Inc. 44.83%
中華電信(股)公司*註 交通部 35.29%
新光人壽保險(股)公司 4.62%
中國信託商銀受中華電信(股)公司員工持股會信託財產專戶 3.91%
國泰人壽保險(股)公司 3.04%
美商摩根大通銀行中華電信存託憑證專戶 2.35%
中華郵政(股)公司 2.06%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 1.87%
勞工保險基金 1.19%
舊制勞工退休基金 1.03%
台灣人壽保險(股)公司 1.03%
玉山創業投資(股)公司 玉山金融控股(股)公司 100.00%
富邦人壽保險(股)公司 富邦金融控股(股)公司 100.00%
台灣人壽保險(股)公司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 100.00%
國泰人壽保險(股)公司 國泰金融控股(股)公司 100.00%
翔發投資(股)公司 聯發資本(股)公司 100.00%

資料來源:法人股東提供、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註:資料來源為中華電信網站,資料日期以113年07月08日之股東名簿記載為準。

4.董事及監察人所具專業資格及獨立董事獨立性資訊揭露

114年03月31日

|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
| --- | --- | --- | --- |
| 王禮鵬
董事長 | 本公司創辦人,美國賓州州立大學工程科學博士,曾任美國英特爾Intel總部策略性計畫(MEMS Sensor Array, 微機電檢測器陣列)部門總經理,具備專業知識、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及企業經營管理能力。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備配偶或二等親以內之親屬關係,以及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 — |
| 台杉水牛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
邱南璋董事 | 美國卡內基美隆大學數學學士,美國威斯康辛州立大學拉克羅斯分校MBA,現任台杉投資管理顧問(股)公司資深投資經理、邑流微測(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伊斯酷軟體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創未來科技(股)公司董事(法人董事-台杉水牛六號科技有限合夥代表人),具備多元產業之專業知識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備配偶或二等親以內之親屬關係,以及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 — |
| 林萬益
董事 | 臺灣科技大學EMBA管理研究所碩士,現任資騰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凌騰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恆豐投資(股)公司董事長、恆達開發(股)公司董事長、Compitek CORP.PTE.LTD董事、方圓會展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北科之星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台科之星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指南之星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等多家公司董監事,以及社團法人中華民國企業經理協進會理事、台日產業技術合作促進會現任理事、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現任理事等,具備多元產業之專業知識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備配偶或二等親以內之親屬關係,以及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 — |
| 洪志成
董事 | 美國賓州州立大學工業工程碩士,曾任世塑塑膠(股)公司國外部副總,現任世塑塑膠(股)公司董事,具備專業知識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備配偶或二等親以內之親屬關係,以及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情事。 | — |
| 駱瑞成 | 現任力祿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等, |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備 | — |

  • 16 -

|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
| --- | --- | --- | --- |
| 董事 | 具備專業知識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配偶或二等親以內之親屬關係,以及無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 3 第 3 項及第 4 項規定情事。 | |
| 葉麗如
獨立董事 | 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碩士,曾為安成國際藥業(股)公司財會暨資訊處協理、安成生物科技(股)公司之財會暨營運處協理及達亞國際(股)公司獨立董事,現為永昕生物醫藥(股)公司財會管理處協理(含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及公司治理主管),具備財務、會計、多元產業之專業知識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1.本公司之獨立董事未與其他董事間具備配偶或二等親以內之親屬關係,以及無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之 3 第 3 項及第 4 項規定情事。
2.本公司之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皆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所訂獨立性及資格條件,且獨立董事皆已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三賦予充分參與決策及表示意見之權力,據以獨立執行相關職權。 | — |
| 廖椿法
獨立董事 | 美國明尼蘇達州立大學曼卡托分校企業管理碩士,曾任永豐商業銀行(股)公司總經理室副總經理兼發言人、和淞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琉園(股)公司獨立董事,現為廣化科技(股)公司董事、中美聯合實業(股)公司總經理及晶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且為多家公司之董監事,具備財務、會計、多元產業之專業知識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 — |
| 施義成
獨立董事 | 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材料科學工程學系博士,曾任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處長、美商高通顯示器製造(股)公司資深副總裁、美商科林研發(股)公司亞太區副總經理暨技術長及達亞國際(股)公司獨立董事等,現為益興生醫(股)公司董事,具備多元產業之專業知識及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 | | 1 |
| 景虎士
獨立董事 | 國立清華大學工業化學研究所碩士,曾任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公司總經理、董事、寶隆國際(股)公司董事、神通電腦(股)公司董事、聯成化學科技(股)公司電子材料事業中心協理等,現為財團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董長、財團法人 | | |

  • 17 -

| 條件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
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
| --- | --- | --- | --- |
| | 育秀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精聯電子
(股)公司獨立董事、神達數位股份有
限公司(股)公司薪酬委員等,具備多
元產業之專業知識及公司業務所需
之工作經驗。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
款情事。 | | |

5. 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1) 董事會多元化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及「董事選舉辦法」第2條之規定,本公司之董事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需之知識、技術及素養。本公司係依據現有業務模式及實際需求,延攬不同商業背景的人才。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截至本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目前係由9位董事組成,含有4席獨立董事、1席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具公司經理人身分之董事超過董事席次半數。且本公司亦注重董事會成員組成的性別平等,董事會中有1席不同性別之董事。核全體董事均具有豐富的經營管理、領導決策經驗及產業知識,專業領域涵蓋財務金融、會計專業、公司治理、半導體技術、氣體專業、企業管理等專業知識與技能,因此本公司董事會具有多元性。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如下:

114年04月30日

職稱 董事長 董事 獨立董事
姓名 王禮鵬 台杉水牛
投資(股)
公司
代表人:
邱南璋 林萬益 洪志成 駱瑞成 葉麗如 廖椿法 施義成 景虎士
性別
年齡
51-60歲
41-50歲
61-70歲
51-60歲
61-70歲
51-60歲
61-70歲
61-70歲
71-80歲
國籍 中華民國
美國 中華民國
兼任本公司經理人 V
專業背景
產業 V V V V V V V V V
會計財務 V V
行銷科技 V V V V
能力與經驗
營運判斷能力 V V V V V V V
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V V
經營管理能力 V V V V V V V V V
危機處理能力 V V V V V V V V V
產業知識 V V V V V V V V V
國際市場觀 V V V V V V V V
領導能力 V V V V V V V V V
決策能力 V V V V V V V V V
  • 18 -

(2)董事會獨立性

目前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成員共計9席,包含4席獨立董事(占全體董事成員比例 44%)。董事間並未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以及無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3項及第4項規定之情事;且獨立董事均全數符合金管會所訂有關獨立董事之規範,因此本公司董事會具獨立性。

(3)董事會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9位董事組成,其董事會組成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如下:

管理目標 達成情形
獨立董事席次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已達成
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已達成
獨立董事中具會計師證照、財務金融或企業管理至少一席 已達成
獨立董事連續任期未逾3屆 已達成
適足多元之專業知識與技能 已達成
不同性別董事占比達1席以上 已達成

(五)發起人:不適用。

  • 19 -

(六)最近年度給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之酬金

1.最近年度(113年度)給付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

113年12月31日;單位:新臺幣千元;%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報酬(A)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 業務執行費用(D)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董事長 王禮鵬 3,435 3,435 125 125 3,560
3.81% 3,560
3.81% 11,649(註) 11,649(註) 1,369 1,369 16,578
17.77% 16,578
17.77%
董事 台衫水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林萬益
董事 洪志成
董事 駱瑞成
  • 20 -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報酬(A)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 業務執行費用(D)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獨立董事 廖椿法 1,920 1,920 260 260 2,180
2.34% 2,180
2.34% 2,180
2.34% 2,180
2.34%
獨立董事 葉麗如
獨立董事 施義成
獨立董事 景虎士

1.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
本公司獨立董事酬金係依據公司章程及董事及經理人酬金給付辦法之規定,依董事貢獻程度及同業通常水準,經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同意通過後辦理。本公司獨立董事除領取車馬費及每月固定報酬外,不參與公司獲利時之董事酬勞分派。
2.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提供服務(如擔任母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轉投資事業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本公司無此情形。
3.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註:包括薪資、職務加給、各種獎金、各項津貼、及依據 IFRS2「股份基礎給付」,歷年度發放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公司按既得比率於 113 年度認列之薪資費用。

酬金級距表

給付本公司各個董事酬金級距 董事姓名
前四項酬金總額(A+B+C+D) 前七項酬金總額(A+B+C+D+E+F+G)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低於 1,000,000 元 王禮鵬、台衫水牛投資(股)公司、林萬益、洪志成、駱瑞成、葉麗如、廖椿法、施義成、景虎士 王禮鵬、台衫水牛投資(股)公司、林萬益、洪志成、駱瑞成、葉麗如、廖椿法、施義成、景虎士 台衫水牛投資(股)公司、林萬益、洪志成、駱瑞成、葉麗如、廖椿法、施義成、景虎士 台衫水牛投資(股)公司、林萬益、洪志成、駱瑞成、葉麗如、廖椿法、施義成、景虎士
1,000,000 元(含)~2,000,000 元(不含)
2,000,000 元(含)~3,500,000 元(不含)
3,5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王禮鵬 王禮鵬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100,000,000 元以上
總計 9 人 9 人 9 人 9 人
  1. 最近年度(113 年度)給付監察人之酬金:不適用。

  2. 最近年度(113 年度)給付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113 年 12 月 31 日;單位:新臺幣千元;%

職稱 姓名 薪資 (A) 退職退休金 (B) 獎金及特支費等 (C) 員工酬勞金額 (D) A、B、C 及 D 等四項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總經理 王禮鵬 13,289 13,289 216 216 10,215 (註) 10,215 (註) 2,347 2,347 26,067
27.93% 26,067
27.93%
資深副總兼技術長 周宗冠
副總經理 蕭敬霖

*本表所揭露酬金內容與所得稅法之所得概念不同,故本表目的係作為資訊揭露之用,不作課稅之用。
註:包括各種獎金、各項津貼、及依據 IFRS2「股份基礎給付」,歷年度發放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公司按既得比率於 113 年度認列之薪資費用。

酬金級距表

給付本公司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管理階層酬金級距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管理階層姓名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低於 1,000,000 元
1,000,000 元 (含)~ 2,000,000 元 (不含)
2,000,000 元 (含)~ 3,500,000 元 (不含)
3,500,000 元 (含)~ 5,000,000 元 (不含)
5,000,000 元 (含)~ 10,000,000 元 (不含) 周宗冠、蕭敬霖 周宗冠、蕭敬霖
10,000,000 元 (含)~ 15,000,000 元 (不含) 王禮鵬 王禮鵬
15,000,000 元 (含)~ 30,000,000 元 (不含)
30,000,000 元 (含)~ 50,000,000 元 (不含)
50,000,000 元 (含)~100,000,000 元 (不含)
100,000,000 元以上
總計 3 人 3 人
  1. 最近年度(113 年度)分派員工酬勞之經理人姓名及分派情形

113 年 12 月 31 日;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理人 職稱 姓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總計 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總經理 王禮鵬 3,098 3,098 3.32
資深副總兼技術長 周宗冠
副總經理 蕭敬霖
財務行政處處長兼財務長 呂秀孺
稽核主管(註) 龍俊男
公司治理主管 李爵君

註:非經理人,謹依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定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

  1. 最近二年度給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之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1) 最近二年度給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之酬金總額占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損益比例之分析如下表所示:

單位:新臺幣千元;%

職稱 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
112年度 113年度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總額 % 總額 % 總額 % 總額 %
董事(含獨立董事) 4,572 4.91 4,572 4.91 5,740 6.15 5,740 6.15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22,255 23.90 22,255 23.90 26,067 27.93 26,067 27.93
稅後純益 93,117 93,117 93,316 93,316

(2)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A.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

本公司董事酬金,依本公司章程第十六條規定,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貢獻程度及同業通常水準支給之;另當年度如有獲利,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九條之一規定,提撥不高於 3% 為董事酬勞,但依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酬金給付辦法之規定,獨立董事不參與董事酬勞分派。本公司依「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辦法」以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定期評估董事之酬金,相關績效評估及酬金合理性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且該執行之績效評核結果,應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並作為訂定董事酬勞的參考依據。

本公司經理人酬金,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七條規定,經理人之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及三十二條辦理之;個人績效,依據本公司績效管理辦法評核之;另當年度公司如有獲利,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九條之一規定提撥不低於 5% 為員工酬勞。本公司依「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辦法」以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定期評估經理人之酬金,相關績效評估及酬金合理性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且該執行之績效評核結果,應作為經理人訂定個別經理人員工酬勞、調薪或晉升之參考依據。本公司給付經理人酬金之政策,係依其學歷、經歷,參考同業薪資水準,並評估於公司職務之權責及貢獻度,及該年度公司之經營成果,予以合理之報酬,應足以表彰其所承擔的責任及風險,並將酬金結合部份股權,以將公司整體營運績效與員工報酬連結,達到共利互贏。

本公司給付酬金之組合,依「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所定,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與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B.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為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酬金結構中之獎金及盈餘分配酬勞項目,均須視公司年度經營績效、參考業界之發放水準、並考量整體大環境之景氣變化,而以「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辦法」及適用經理人與員工之績效管理辦法所執行之績效評核結果為依據。故本公司給付予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等之酬金,已併同考量公司之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正向關聯性。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稽核主管相關績效考核及酬金合理性,均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每定年期評估及審核,除參考個人的績效達成率及對公司的貢獻度,並參酌公司整體營運績效、產業未來風險及發展趨勢,以及隨時視實際經營狀況及相關法令適時檢討酬金制度,另亦綜合考量目前公司治

  • 24 -

理之趨勢後,給予合理酬金,以謀公司永續經營與風險控管之平衡。

(七) 依上市審查準則第六條之一或屬科技事業、資訊軟體業申請上市者,應增列技術及研究發展人員之資歷簡歷:本公司非上市審查準則第六條之一或屬科技事業、資訊軟體業申請上市者,故不適用。

(八) 發行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應增列敘明上開人士之姓名、經(學歷)、持有股份、目前兼任發行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與發行公司董事之關係及對發行公司實質控制情形,另外國發行公司尚應敘明上開人士依註冊地國法令規定之法律責任;無。

(九) 本國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初次申請股票在創新版上市者,應增列敘明核心技術人員之資歷簡歷:本公司非初次申請股票在創新版上市者,故不適用。

  • 25 -

四、資本及股份

(一)股份種類

114年04月30日;單位:股

股份種類 核定股本 備註
流通在外股份 未發行股份 合計
普通股 61,092,700 58,907,300 120,000,000 非上市(櫃)股票

(二)股本形成經過

1.最近五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股本變動情形

114年04月30日;單位:千股;新臺幣千元

年月 發行價格 (元) 核定股本 實收股本 備 註
股數 (千股) 金額 (千元) 股數 (千股) 金額 (千元) 股本來源 以現金以外之財產抵充股款者 其他
109.09 12.50 80,000 800,000 49,966 499,663 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3,000千元 109.09.10 新北府經司字第1098066044號
111.06 15.25 80,000 800,000 52,151 521,505 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21,842千元 111.06.29 商業司字第11101101350號
111.10 13.05 80,000 800,000 55,875 558,753 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37,248千元 111.10.03 經授商字第11101183460號
112.03 16 80,000 800,000 56,367 563,673 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4,920千元 112.03.07 經授商字第11230028510號
112.06 120,000 1,200,000 56,367 563,673 提高核定資本 112.06.13 經授商字第11230099610號
112.08 10 120,000 1,200,000 60,000 600,000 盈餘轉增資36,327千元 112.08.02 經授商字第11230148210號
112.08 14.5 120,000 1,200,000 60,235 602,347 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2,347千元 112.08.28 經授商字第11230166140號
113.10 15 120,000 1,200,000 61,084 610,840 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2,493千元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6,000千元 113.10.14 經授商字第11330170240號
114.01 10 120,000 1,200,000 61,064 610,640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00千元收回註銷,故減資。 114.01.15 經授商字第11430004600號
114.04 10 120,000 1,200,000 61,093 610,927 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287.5千元 114.04.14 經授商字第11430049830號

2.最近三年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無辦理私募普通股情事。

3.採總括申報方式發行新股者,應揭露預定發行總額、已發行總額及總括申報餘額等相關資訊:不適用。

  • 26 -

(三)最近股權分散情形

1.股東結構

114年03月30日;單位:人;股:%

| 股東結構
數量 | 政府機構 | 金融機構 | 其他法人 | 外國機構
及外國人 | 個人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人數 | 0 | 0 | 51 | 14 | 1,559 | 1,624 |
| 持有股數(股) | 0 | 0 | 14,785,955 | 3,910,425 | 42,396,320 | 61,092,700 |
| 持股比例(%) | 0 | 0 | 24.20 | 6.40 | 69.40 | 100.00 |

2.股權分散情形

114年03月30日;單位:人;股:%

持股分級 股東人數(人) 持有股數(股) 持股比例(%)
1 至 999 271 44,031 0.07
1,000 至 5,000 766 1,664,458 2.72
5,001 至 10,000 175 1,306,473 2.15
10,001 至 15,000 68 829,640 1.36
15,001 至 20,000 52 949,187 1.55
20,001 至 30,000 52 1,302,100 2.13
30,001 至 40,000 29 1,008,725 1.65
40,001 至 50,000 31 1,431,824 2.34
50,001 至 100,000 77 5,356,573 8.77
100,001 至 200,000 41 6,086,885 9.96
200,001 至 400,000 26 7,029,194 11.51
400,001 至 600,000 18 8,846,464 14.48
600,001 至 800,000 5 3,730,959 6.11
800,001 至 1,000,000 4 3631090 5.94
1,000,001 以上 9 17,875,097 29.26
合 計 1,624 61,092,700 100.00

3.主要股東名單

列明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如不足十名,應揭露至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

114年03月30日(內部人至114年03月31日);單位:股;%

主要股東名稱 股份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台杉水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832,005 6.27
陳慧玲 3,651,571 5.98
王禮鵬 2,219,596 3.63
美商 TRICORNTECH CORPORATION 1,721,396 2.82
洪志成 1,577,279 2.58
洪志明 1,374,838 2.25
聯訊陸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285,744 2.11
周宗冠 1,192,668 1.95
郭豫民 1,020,000 1.67
洪惠斌 935,648 1.53

4.最近二年度及當年度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放棄現金增資認股之情形

(1)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大股東放棄現金增資認股情形:無此情形。

(2)董事、監察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放棄之現金增資股洽關係人認購者之情形:無此情形。

5.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1)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單位:股

| 職稱 | 姓名 | 112年度 | | 113年度 | | 114年
截至3月底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持有股數增(減)數 | 質押股數增(減)數 | 持有股數增(減)數 | 質押股數增(減)數 | 持有股數增(減)數 | 質押股數增(減)數 |
| 董事長兼總經理 | 王禮鵬 | (253,857) | — | 96,000 | — | — | — |
| 董事 | 駱瑞成 | 91,429 | — | 110,846 | — | — | — |
| 董事 | 洪志成 | 109,931 | — | — | — | — | — |
| 法人董事 | 台杉水牛投資(股)公司 | 232,005 | — | — | — | — | —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邱南璋 | — | — | — | — | — | — |

  • 28 -
職稱 姓名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 截至3月底止
持有股數增(減)數 質押股數增(減)數 持有股數增(減)數 質押股數增(減)數 持有股數增(減)數 質押股數增(減)數
董事 林萬益 (51,666)
董事 陳岱宏 (112/12/25 解任) 32,223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獨立董事 廖椿法
獨立董事 葉麗如
獨立董事 施義成
獨立董事 阮啟殷 (112/06/21 迫世)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獨立董事 景虎士 (112/09/28 新任)
10%大股東 美商 TRICORNTECH CORPORATION (註) (4,580,980)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資深副總兼 技術長 周宗冠 42,668 75,000
副總經理 蕭敬霖 51,632 19,800
財務行政處處長兼財務長 呂秀禕 200,000 80,000
公司治理主管 李爵君 (112/03/27 新任)
事業發展處處長 吳惠芳 (114/03/11 新任)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不適用
註:因減少持股至10%以下,已非屬10%大股東。

(2)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之資訊

姓名 股權移轉原因 交易日期 交易相對人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股東之關係 股數 交易價格
美商 TRICORNTECH CORPORATION (註) 實物減資 112年01月 駱瑞成 董事 79,840 不適用
洪志成 董事 93,436 不適用
黃昭瑜 董事之配偶 390,628 不適用
蕭敬霖 經理人 5,058 不適用

註:因減少持股至 10% 以下,已非屬 10% 大股東。

(3)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之資訊:無此情形。

6.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為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之資訊

114 年 03 月 30 日(內部人至 114 年 03 月 31 日);單位:股;%

姓名 本人 持有股份 配偶、未成年 子女持有股份 利用他人名 義合計持有 股份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有關係人或為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其名稱或姓名及關係 備註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股數 持股比率 名稱 (或姓名) 關係
台杉水牛投資(股)公司 3,832,005 6.27%
台杉水牛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邱南璋
陳慧玲 3,651,571 5.98%
王禮鵬 2,219,596 3.63% 234,178 0.38% 美商 TRICORNTECH CORPORATION 董事:王禮鵬 同一人
美商 TRICORNTECH CORPORATION 1,721,396 2.82%
美商 TRICORNTECH CORPORATION 董事:王禮鵬 2,219,596 3.63% 234,178 0.38% 王禮鵬 同一人
洪志成 1,577,279 2.58% 735,774 1.20% 洪志明 洪惠斌 二親等 二親等
洪志明 1,374,838 2.25% 洪志成 洪惠斌 二親等 二親等
聯訊陸創業投資(股)公司 1,285,744 2.11%
聯訊陸創業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周德虔
周宗冠 1,192,668 1.95%
郭豫民 1,020,000 1.67%
洪惠斌 935,648 1.53% 洪志成 洪志明 二親等 二親等

(四)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單位:新臺幣元;千股

年度 項目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 截至3月底止
每股市價 最 高 63.00 47.30 59.90
最 低 33.35 34.55 41.15
平 均 46.20 40.22 51.06
每股淨值 分 配 前 13.13 13.81 13.01
分 配 後 12.33 12.71
每股盈餘 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60,021 60,321 60,485
每股 盈餘 追溯調整前 1.55 1.55 0.26
追溯調整後
每股股利 現金股利(註) 0.8 1.1
無償 配股 盈餘配股
資本公積配股
累積未付股利
投資報酬 分析 本益比 29.81 25.95
本利比 57.75 40.22

| 年度
項目 | | 112 年度 | 113 年度 | 114 年
截至 3 月底止 |
| --- | --- | --- | --- | --- |
| | 現金股利殖利率 | 1.73% | 2.49% | — |

註:民國 114 年 03 月 11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13 年度盈餘分配案,每股分配現金股利 1.1 元,並將於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股東會報告。

(五)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1.公司章程所定之股利政策

本公司股息及紅利之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1)提繳稅捐。
(2)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3)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4)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5)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全部或一部分,作為可供分配盈餘,並由董事會視實際營運狀況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配之。

公司產業發展階段屬於成長期,股利政策採剩餘股利政策,將視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依據相關營運需求保留適當額度後,提撥可供分配盈餘以股利之方式分配與股東,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時,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2.本年度已議股利分配之情形

本公司 114 年 03 月 11 日董事會決議同意通過配發 113 年度現金股利新臺幣 67,170,345 元(每股配發新臺幣 1.1 元),將於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提報股東會。

(六)本年度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公司本年度未規劃進行無償配股,故無影響。

(七)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1. 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方式發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1. 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本公司員工及董事酬勞以公司章程所訂之成數為基礎,並依此原則於各年度進行估列,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提報股東會。嗣後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有差異時,則按會計估計變動處理。

  1. 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1) 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金額。若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 114 年 03 月 11 日董事會決議同意通過提撥 113 年度員工酬勞新臺幣 11,449,428 元及董事酬勞新臺幣 3,434,828 元,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無差異。

(2) 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本公司無此情形。

  1. 股東會報告分派酬勞情形及結果

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本公司於 114 年 03 月 11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別為新臺幣 3,434,828 元及 11,449,428 元,將於民國 114 年 05 月 28 日報告於股東會。

  1. 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數、金額及股價)、其與認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有差異者並應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前一年度(112 年度)於 113 年 03 月 08 日董事會決議同意通過提撥 112 年度員工酬勞新臺幣 6,177,452 元及董事酬勞新臺幣 2,316,545 元,全數以現金發放之,與認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無差異。

(八)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本公司無此情形。

五、公司債(含海外公司債)辦理情形:本公司無此情形。

六、特別股辦理情形:本公司無此情形。

七、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辦理情形:本公司無此情形。

  • 32 -

八、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

(一)公司尚未屆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揭露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辦理情形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114年04月30日

員工認股權憑證種類 10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109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申報生效日期 111年07月18日
發行日期 105年12月30日 110年07月01日
111年03月01日
111年06月06日
發行總額/已發行單位
(1單位為1,000股) 2,000單位/2,000單位
(其中749.500單位失效) 2,946單位/2,946單位
(其中83.750單位失效)
尚可發行單位數 0 0
發行得認購股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3.27 4.82
認股存續期間(年) 10 10
得認股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
履約方式 發行新股 發行新股
限制認股期間及比率(%) 1.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屆滿1年:25%;屆滿2年:50%;屆滿3年:75%;屆滿4年:100%
2.經董事會同意後,符合一定條件得提前執行。
已執行取得股數(股) 1,231,500 2,483,700
已執行認股金額(元) 19,678,000 39,285,700
未執行認股數量(股) 19,000 378,550
未執行認股者其每股認購價格(元) 15(註) 15(註)
未執行認股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0.03 0.62
對股東權益影響 本公司藉由發行認股權憑證,以吸引及留任公司優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增加向心力,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註:因本公司112年07月22日辦理盈餘轉增資,依員工認股權認股辦法之規定調整每股認購價格。

  • 33 -

(二)累積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及取得憑證可認股數前十大員工之姓名、取得及認購情形:

職稱 姓名 取得認股數量(股) 取得認股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已執行 未執行
認股數量(股) 認股價格(元) 認股金額(千元) 認股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認股數量(股) 認股價格(元) 認股金額(千元)
經理人 總經理 王禮鵬 6,409,050 10.49% 5,277,812 101年第一次10元
103年第一次12.50元
11.70元(註3)
103年第二次12.50元
105年第一次16元
15元(註3)
106年第一次16元
109年第一次16元
15元(註3) 73,005 8.64% 251,800(註2) 109年第一次16元
15元(註3) 3,777 0.41%
資深副總兼財務長(註1) 王偉霖
副總經理 蕭敬霖
副總經理(註1) 周世英
系統應用副總(註1) 林彥璋
工程副總(註1) 郭宗榮
品管處處長(註1) 黃兆志
財務長(註1) 戴秀如
財務行政處處長兼財務長 呂秀瑞
專案處長(註1) 曹育嘉
專案處長(註1) 余忠賢
處長(2025/3/11新任) 吳惠芳
員工 資深主任工程師 鍾沛文 1,621,000 2.65% 976,500 101年第一次10元
103年第一次12.50元
11.70(註3)
103年第二次12.50元
105年第一次16元
15元(註3)
106年第一次16元
109年第一次16元
15元(註3) 13,427 1.60% 33,750(註2) 109年第一次16元
15元(註3) 506 0.06%
資深主任工程師(註1) 朱世琦
製程開發經理(註1) 鄭嘉升
專案經理 蔡適安
主任工程師(註1) 周裕傑
經理(註1) 鄭偉欣
資深經理(註1) 黃國憲
經理(註1) 許雅涵
經理 吳盛嘉

註1:截至本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案已離職。
註2:已扣除因員工離職而失效之各次認股權股數。
註3:因本公司112年07月22日辦理盈餘轉增資,依員工認股權認股辦法之規定調整每股認購價格。

(三)最近三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私募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無。

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一)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情形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種類 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申報生效日期及總股數 112年06月30日/600,000股
發行日期 113年08月30日
已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 600,000股
尚可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 0股
發行價格
已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0.98%
員工限制權利新股之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須符合以下各項條件方可既得:(1)於各既得期限屆滿日仍在職;(2)於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任何與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簽訂之合約及本公司或本公司從屬公司之工作規則等情事;(3)達成本公司所設定員工績效評核指標(即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績效考核至少為「satisfactory 令人滿意的」。2.各年度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獲配後任職屆滿1年:獲配股數之20%。●獲配後任職屆滿2年:獲配股數之20%。●獲配後任職屆滿3年:獲配股數之30%。●獲配後任職屆滿4年:獲配股數之30%。
員工限制權利新股之受限制權利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3.除前述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相關作業方式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4.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5.既得期間如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減資彌補虧損等非因法定減資之減少資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現金減資,因此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保管,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保管情形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 1.員工未符合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2.員工自願離職、資遣、解雇: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未符合既得條件,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3.留職停薪: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權利義務不受影響;惟各年度可既得之實際股份,除符合既得條件外,需再依員工於各既得日前一年之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算之。既得日當天若為留職停薪之狀態,則視為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4.退休:員工退休後,完全符合以下要求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的權利義務不受影響;若違反以下任一要求,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視為未達既得條件,個別情況之豁免,由董事長核定:(1)未從事全職的工作。(2)未從事任何與創控公司競爭之事項,包含但不限於:加入競爭公司、提供任何與創控公司競爭的服務、建立任何涉及提供氣體分析檢測或服務之公司或事業,或聘僱、誘導、或試圖誘使任何創控公司的員工從事與創控公司競爭的服務。退休員工各年度可既得之實際股份,依既得條件辦理,個人績效考核等第視為「satisfactory 令人滿意的」。5.若為死亡,則由繼承人完成必要法定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後,得以申請
  • 35 -

(二)累積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經理人及取得前十大員工之姓名、取得情形:

職稱 姓名 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股) 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股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已解除限制權利 未解除限制權利
已解除限制之股數(股) 發行價格(元) 發行金額(元) 已解除限制之股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未解除限制之股數(股) 發行價格(元) 發行金額(元) 未解除限制之股數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
經理人及前十大員工 總經理 王禮鵬 484,000 0.79% 12,000(註) 0 0 0 472,000 0 0 0.77%
資深副總兼技術長 周宗冠
副總經理 蕭敬霖
財務行政處處長兼財務長 呂秀瑞
公司治理主管 李爵君
稽核主管 龍俊男
處長 吳惠芳
副處長 董為勋
經理 魯人華
副理 易婉莉
副理 邱思儒
副理 王玉霖
資深工程師 葉家碩
資深工程師 許嘉睿
工程師 林偉正
註:未達既得條件已註銷之股數。

十、併購辦理情形:本公司無此情形。

十一、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本公司無此情形。

貳、營運概況

一、公司之經營

(一)業務內容

1.業務範圍

(1)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CB01030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營業比重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產品別 | 112年度 | | 113年度 | | 114年第一季 | |
| --- | --- | --- | --- | --- | --- | --- |
| | 營業收入
淨額 | 比重(%) | 營業收入
淨額 | 比重(%) | 營業收入
淨額 | 比重(%) |
| 氣體檢測設備收入 | 226,546 | 55.71 | 315,246 | 63.55 | 90,067 | 69.07 |
| 維運及其他服務收入 | 180,091 | 44.29 | 180,816 | 36.45 | 40,340 | 30.93 |
| 合計 | 406,637 | 100.00 | 496,062 | 100.00 | 130,407 | 100.00 |

(3)公司目前之產品(服務)項目

| 營收
項目 | 產品圖示及介紹 | 重要用途或功能 |
| --- | --- | --- |
| 氣體
檢測
設備
收入 | | 可攜式微型氣相層析儀:
本公司氣體監測之核心產品(MiTAP),可針對個別
VOCs 進行現地的連續自動監測。 |
| | | 採樣推車:
移動式採樣系統,搭載 MiTAP、UPS 及 IPC,可於
“欲監測區域”內進行移動式監測及尋找漏源。 |
| | | 多點採樣分析系統:
室內固定式多點採樣系統,擴充式設計,可依客戶
需求整合多台分析儀,並於“欲監測區域”進行多點
偵測,隨時監控各採樣點之即時監測狀況。 |

  • 37 -
營收項目 產品圖示及介紹 重要用途或功能
室外採樣監測站:
室外全自動化採樣系統,可於工業區、工廠周界、公共區域或敏感性地點進行監測,以提供背景濃度監測數據及濃度高值警示,另可搭配風速/風向進行溯源分析。
維運及其他服務收入 氣體監測設備及系統整合設備之耗材更換、維護保養及維修,提供服務的頻率主係分別為雙週、單月、季度、年度等期間,以確保所銷售之機台可持續維持正常運作。
1.於“欲監測區域”設置採樣監測站蒐集環境數據,並透過各式數據分析方式進行污染溯源,進而達到濃度減量、高值預警及長期追蹤之需求。
2.提供「數據品質管制及品質保證」服務,協助客戶提升監測數據之可信度。

(4)計畫開發之新商品(服務)

A. 強化現有產品:MiTAP VOCs 分析技術

(A) 縮短單筆數據分析時間:能在更短時間內完成量測物種之分析,增加監測效益,提供更大的數據產量。

(B) 擴充分析測項:常見 VOCs 具有數百種,透過本公司模組化搭配自有技術,開發更廣泛之監測物種清單,以因應不同產業或不同監測目的之市場需求。

(C) 提升分析精度:開發具 pptv (Parts per trillion by volume;兆分之一) 量測精度 VOCs 分析儀,以提供更先進之半導體製程量測所需。

B. 開發新產品:分析儀器

開發多樣酸鹼氣體分析儀器:能在現有的酸鹼氣體分析系統中,加入不同屬性的分析技術,提供市場更完整的氣體檢測解決方案。

C. 自動化介面服務:服務再提升

視覺化人機介面開發服務:本公司所銷售之 AMC/VOCs 分析儀器,於客戶端每年可產生數以萬計的數據資料,根據使用需求,開發相對應的圖形化介面,搭配 AI 模型建立,可提供市場從監測到數據管理的一條龍服務,提升產品價值。

  • 38 -

  • 產業概況

(1) 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隨著全球通膨壓力逐漸緩解,各國有望逐步推動降息,這有助於改善經濟前景。然而,高利率的滯後效應、美中科技紛爭及地緣政治風險可能會限制全球經濟的表現。根據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在2024年10月22日及2025年01月17日發布的報告「WORLD ECONOMIC OUTLOOK」,2024~2026年的成長預測分別為 3.2%、3.3% 及 3.3%,全球經濟成長預計將保持穩定。若進一步檢視本公司所在的亞太地區,依國際貨幣基金在2024年10月31日發布的報告「WORLD ECONOMIC OUTLOOK: ASIA AND PACIFIC」,亞太地區在2024年上半年度的表現超出預期,並且亞太地區的增長估計將貢獻2024年度全球增長中的 60%,展望2025年,亞太地區經濟將持續成長,約可達 4.4%

A. 全球半導體產業現況

根據世界半導體貿易統計組織(World Semiconductor Trade Statistics, WSTS)2024年12月的報告,預計全球半導體市場在2024年和2025年將實現強勁增長。根據最新的資訊,WSTS將2024年全球半導體市場成長率上調至 19.0%,估計可達到6,268.69億美元的市場規模,這一修正反應了2024年第二季及第三季兩個季度的強勁表現,特別是在運算市場的應用與需求。

在2024年,主要由邏輯IC(Logic Integrated Circuits, Logic IC)及記憶體(Memory)推動市場增長,其中邏輯IC市場預計成長 16.9%,而記憶體市場則預計大增 81%。相對而言,其他類別如分離元件(Discrete)、光電元件(Optoelectronics)、感應器(Sensors)和類比IC(Analog Integrated Circuits, Analog IC)則預計出現個位數的衰退。就地區而言,美洲和亞太地區的增長預期尤為顯著,分別達 38.9% 和 17.5%。相比之下,日本的成長僅為 1.4%,而歐洲則預測衰退 6.7%。

展望2025年,WSTS預測全球半導體市場將增長 11.2%,市值達到6,971.84億美元。這一增長主要持續由邏輯IC和記憶體市場驅動,預計這兩個市場在2025年的規模將分別達2,437.82億美元及1,894.07億美元,相較於2024年分別增長 16.8% 和 13.4%。所有其他市場,包含分離元件、光電元件、感應器、類比IC和微元件(Micro Component)則預期皆可取得個位數的成長率。從全球地區來看,各地區於2025年皆呈增長態勢,其中美洲和亞太地區將繼續保持兩位數的成長率,分別達 15.4% 及 10.4%,日本則較前一年度的 1.4% 成長率向上增長至 9.4%,歐洲亦可由負轉正,取得 3.3% 的成長率。

  • 39 -

2023-2025年全球區域別半導體市場估值

Fall 2024 Amounts in US$M Year on Year Growth in %
2023 2024 2025 2023 2024 2025
Americas 134,377 186,635 215,309 -4.8 38.9 15.4
Europe 55,763 52,031 53,736 3.5 -6.7 3.3
Japan 46,751 47,410 51,866 -2.9 1.4 9.4
Asia Pacific 289,994 340,792 376,273 -12.4 17.5 10.4
Total World - $M 526,885 626,869 697,184 -8.2 19.0 11.2
Discrete Semiconductors 35,530 31,546 33,377 4.5 -11.2 5.8
Optoelectronics 43,184 42,092 43,705 -1.6 -2.5 3.8
Sensors 19,730 18,732 20,034 -9.4 -5.1 7.0
Integrated Circuits 428,442 534,499 600,069 -9.7 24.8 12.3
Analog 81,225 79,433 83,157 -8.7 -2.2 4.7
Micro 76,340 79,291 83,723 -3.5 3.9 5.6
Logic 178,589 208,723 243,782 1.1 16.9 16.8
Memory 92,288 167,053 189,407 -28.9 81.0 13.4
Total Products - $M 526,885 626,869 697,184 -8.2 19.0 11.2

資料來源:WSTS;2024/12

另根據全球知名科技諮詢公司 Gartner 於 2024 年 10 月 28 日發佈新聞稿,預估全球半導體市場因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對圖形處理器(Graphics Processing Units, GPUs)晶片有強勁需求,以及快閃記憶體 NAND Flash 在因持續供應不足而使價格上漲的情況下,在 2024 年度將向上反彈,並使全球半導體市場成長 19% 至 6,300 億美元,2025 年度可再向上增長 14% 至 7,170 億。

全球各國已將半導體產業視為戰略資源,美國、日本、韓國、歐盟、英國與中國大陸等政府紛紛頒布半導體補助政策,吸引晶圓代工廠商或半導體製造廠商在國內新建半導體工廠。這些措施旨在緩解供應鏈斷鏈和地緣政治帶來的影響,同時加強供應鏈的韌性。

各國半導體補助政策
英國 2023年至2025年提供半導體產業2億英鎊之補助
預計於2033年前提供半導體產業總額達10億英鎊之補助
歐盟 歐盟於2023年4月18日宣布通過《歐洲晶片法案》之政治協議,將加速通過其立法,計畫於2030年前結合政府與私人投資達430億欧元
日本 修正後《半導體援助法》於2022年3月1日施行,將補助半導體設備50%之費用支出
日本政府和8大企業合作於2022年8月投資成立Rapidus半導體公司,計畫在日本當地生產2奈米晶片
中國 2020年1月1日起,28奈米以下製程之半導體廠免稅10年;
2014年成立《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俗稱大基金)二期共3,400億人民幣;
預計於2023年起提供超過1兆人民幣的半導體生產補助
美國 美國總統於2022年8月9日簽署《晶片與科學法》,將為半導體製造業於2027年前提供總額高達527億美元之補助,及為建設新廠房之投資提供25%的租稅優惠
台灣 《產業創新條例》於2023年1月7日三讀通過增訂第10-2條,提供半導體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5%)之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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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底美國商務部公布,依其向全球半導體業者收集相關供應鏈的數據分析結果,顯示美國製造業與廠商的關鍵晶片庫存量已低於5天,遠低於2019年約40天的正常存量,美國總統於2022年8月簽署「晶片與科學法」,根據法案,未來十年內將投入2,800億美元,主要用於科學研究及商業化,並專門撥款527億美元用於半導體製造、研發及勞動力發展。另有240億美元的晶片生產稅收抵免,以及30億美元用於針對尖端技術和無線供應鏈的項目,以支持本地先進晶片製造,提升美國本土晶片製造產能,當然美國也積極朝著成為未來全球科技供應鏈的主動角色,亦希望將供應鏈拉回美國本土;截至2024年10月,根據路透社報導,美國商務部已經為26個項目撥款超過350億美元,其中520億美元的補貼已經發放了一半以上,光是英特爾公司(Intel Corporation)、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TSMC)、三星電子株式會社(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美光科技公司(Micron Technology, Inc.)、德州儀器公司(Texas Instruments Incorporated)、格羅方德公司(GlobalFoundries Inc.)、艾克爾公司(Amkor Technology, Inc)、微晶片科技公司(Microchip Technology Inc.)、Polar Semiconductor, LLC、Absolics Inc.、惠普公司(HP Inc.)、貝宜系統(BAE Systems plc)等12家公司就分得了520億美元的 61%,共約315.82億美元。隨著這些資助的逐步發放,美國半導體產業的發展勢頭顯著,未來幾年內將進一步提升其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唯美國總統川普於2025年01月上任後,為達成振興「美國製造」的目標,擬對進口晶片課徵關稅,以吸引各國半導體公司於美國本土投資並擴大設廠,以,故仍需觀察及評估美國政府後續政策實施之細節及影響。

歐盟在2023年通過「歐洲晶片法案」,計畫投資430億歐元投入處理器與半導體的設計與生產,提振本土半導體產業,以期降低對亞洲、美國的依賴,同時力拚導進入2奈米的先進製程,目標2030年前將歐洲晶片製造在全球的分額從 10% 升至 20% 。首個晶片法案下的主要項目包括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TSMC)落腳德國東部大城德勒斯登,已於2024年08月開始建設的100億歐元(約110億美元)工廠,以及英特爾公司(Intel Corporation)在德國馬格德堡計劃的300億歐元項目。

日本經濟產業省於2021年03月推出第一版「半導體與數位產業戰略」,並2023年06月公布了新版,訂出了將日本國內生產半導體的企業營收從2020年的5兆日圓,提升到2030年的15兆日圓,以確保日本國內穩定的半導體供給的目標。預計至2030年,在先進半導體、關鍵半導體及相關供應鏈韌性部分預估官方及民間合計投資將超過5兆日圓,次世代半導體及光電融合的研究開發及後續應用之相關投資可能超過6兆日圓。在半導體設備部分,預計至2030年前完成次世代技術的設備開發,而根據日本經濟安全保障推進法,將對設備投資規模達300億日圓(約2億美元)以上者進行補助。在日本政府積極扶植下近年建立了Rapidus聯盟,並與台積電開展密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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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方面,有鑑於美國對其的貿易政策,加大資源投入於半導體業,以求能達到自主可控,包括2014年啟動國家積體電路產業投資大基金、新基建、科創板、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與軟體產業高品質發展若干政策、第三代半導體材料將列入十四五規劃等,再再顯示中國大陸對半導體業扶植的決心;而在中國大陸製造2025的藍圖規畫中,IC自給率設定目標為 70% 。

印度的聯合內閣在2021年12月15日批准半導體和顯示器製造生態系統發展計劃,計畫支出7,600億盧比(約100億美元)用於在印度發展永續半導體和顯示器製造,主要目標包括建立至少兩個半導體工廠和兩個顯示器工廠,以便能夠與亞洲其他國家競爭,並減少對進口的依賴,同時打造未來該國的數位主權,此政策則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接受半導體和顯示器製造公司的提案申請,另外印度政府還將設立一個由全球專家領導的「印度半導體任務」機關,為該行業制定長期戰略。又為了吸引半導體價值鏈活動,印度泰米爾納德邦制定了「旗艦投資促進補貼」計劃,顯然在此波全球半導體供應國建立自有供應鏈的風潮下,印度也高度參與。

B. 臺灣半導體現況

台灣半導體協會 Taiwan Semiconductor Industry Association, TSIA)於2024年11月07日舉行會員大會,台灣半導體協會理事長暨台積電副總經理侯永清表示,臺灣半導體是全世界半導體生態鏈當中不可或缺一環,扮演角色越來越重要。2023年因為經濟不如預期,以及地緣政治不確定性,臺灣半導體產值4.3兆元,衰退 10.2% ,2024年則因為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推動及經濟逐漸復甦,預估臺灣半體產值將達5.3兆元,成長 22% ,並將於全球保持製造第1、封測第1和設計第2地位。

2021~2025年臺灣半導體IC產業產值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5年度(預估)
產值 成長率 產值 成長率 產值 成長率 產值 成長率 產值 成長率
IC 設計業 12,147 42.40% 12,320 1.40% 10,965 -11.00% 12,721 16.0% 14,155 11.3%
IC 製造業 22,289 22.40% 29,203 31.00% 26,626 -8.80% 34,195 28.4% 40,827 19.4%
晶圓代工 19,410 19.1% 26,847 38.30% 24,925 -7.20% 32,438 30.1% 38,960 20.1%
記憶體與其他製造 2,879 51.00% 2,356 -18.20% 1,701 -27.80% 1,757 3.3% 1,867 6.3%
IC 封裝業 4,354 15.30% 4,660 7.00% 3,931 -15.60% 4,233 7.7% 4,608 8.9%
IC 測試業 2,030 18.40% 2,187 7.70% 1,906 -12.80% 2,002 5.0% 2,195 9.6%
小計 40,820 26.70% 48,370 18.50% 43,428 -10.20% 53,151 22.4% 61,785 16.2%

資料來源:TSIA;工研院產科國際所(2025/02)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於2024年09月發布的新聞稿預測半導體趨勢,2024至2025年全球半導體市場持續高度成長,創下2018年以來新高峰,其中記憶體價格回溫與AI需求將為兩大成長動能,其中超過八成為記憶體產值所帶動,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需求約占一成多,展望2025年度,先進晶片將持續引領臺灣半導體產值成長,其中記憶體仍居五成左右

成長動能,不過AI已占四成左右。

展望半導體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趨勢,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產業顧問潘建光指出,隨著AI演算法、GenAI逐漸成熟,AI智慧將朝向服務化發展,導入在資訊科技、自動駕駛、綠能永續與各行各業,並配合各國需求推動在地化,當AI更在地化且結合各產業,將有更多區域性AI服務商出現,並建立在地價值鏈,而形成規模的AI智慧應用產業將逐漸建立能量,推出自有的、本土的晶片解決方案,來達到更高的自主性,帶來更多的客製化方案商機。這股由半導體結合AI的發展方向,將推動全球科技生態系的變革與再造,催生產業價值鏈的創新變化。另外值得留意的是,隨著AI更加落實甚至可代理決策,預期2026年之後半導體市場將受到更多AI治理相關的政策性因素影響,而在AI晶片需求爆炸性成長之下,全球半導體市場由ICT需求轉變為AI應用為主要成長動能,預估全球半導體市場將在2027年達到7,000~8,000億美元規模,且業界已有共識認為2030年市場可望突破1兆美元。

對臺灣來說,隨著中美對抗長期化,臺灣將在美中台韓區域供應鏈中扮演重要要角臺灣身處地緣政治緊張之地,美國總統川普於2025年01月上任後,擬對進口晶片課徵關稅,因臺灣直接出口至美國晶片有限,從供應鏈實務運作來看,首當其衝主要是在美國直接向臺灣採購並進口晶片的當地組裝廠,且供應鏈廠商不太可能幫客戶負擔關稅,可能最終終端產品面對關稅必須漲價,由美國消費者理單,因此面對全球供應鏈重組趨勢之際,我國半導體廠商既然已無可避免被邀請至海外進行設廠,企業則可順勢趁此借力使力,運用當地半導體的發展特色與競爭優勢,來與臺廠形成互補,甚至從企業投資與國家戰略來看,赴海外投資亦可完備臺灣產業生態體系走向國際市場的機會;此外,臺廠仍是以臺灣為擴產的重鎮,並將先進製程、高階晶片、高階封測留在國內,顯然半導體業根留臺灣的態勢仍未變,僅是將部分勢力延伸至海外,而預期臺灣將依舊為全球的關鍵力量。

C.VOCs/環境產業發展

IMARC Group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Analysis Research and Consulting Group)於2024年08月10日出具市場調查報告書「2024-2032年環境監測市場報告:按成分、產品類型、採樣方法、應用和地區分類」表示2023年全球環境監測市場規模達到219億美元,展望未來,預計到2032年市場規模將達到388億美元,2024-2032年複合年成長率(CAGR)為 6.4%。由於快速的城市化和工業化,世界各地的污染水平不斷上升,而成為影響市場增長的關鍵因素之一。環境監測有助於檢測和追蹤溫度、濕度、噪音水平、生物和化學空氣污染物以及品質的變化。此外,許多國家的管理機構都致力於實施嚴格的法規來追蹤和遏制污染,再加上日益嚴重的健康問題、不斷上升的死亡率以及對更好的資源管理的需求不斷增加,正在推動市場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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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Technavio 於 2023 年 12 月發布的報告表示,預計 2024 年全球空氣污染控制市場規模將較 2023 年成長 $6.94\%$,而 2023 年至 2028 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為 $7.97\%$,使 2028 年市場規模達到 1,510.4 億美元。市場的主要成長動力來自對潔淨空氣日益增長的關注,以及與污染物相關的健康風險。隨著人們對空氣污染對健康影響的意識不斷提高,尤其是呼吸系統疾病、心血管疾病、哮喘及過早死亡等問題,人們對潔淨空氣的需求日益迫切。主要的空氣污染源來自化學加工和水泥製造等行業,而在交通運輸過程中排放的顆粒物亦是主要挑戰之一,這些行業排放大量的污染氣體及顆粒物,故減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和粉塵排放將在未來成為一個重要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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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Technavio,2023 年 12 月

Future Market Insights (FMI) 的數據指出,近年來,隨著 VOCs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氣體) 廣範應用和在相關領域中被廣泛採用,VOCs 相關監控設備在環境監測和空氣淨化與監測中的應用不斷地增加,包括政府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的積極推動、人民對空氣品質控制的認識增強、與氣體感測技術整合的先進產品的開發等等,再再促進 VOCs 相關監控設備測器市場發展。其中 VOCs 相關監控設備已應用於多個領域,例如:採礦、石油和天然氣、化學和製藥等行業,特別是使用於監測氣體的設備,因為它們能夠檢測極微量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復隨著各國愈來愈趨嚴格環境法規的實施,人民越來越關注改善工作安全與環境保護,均有助於推動 VOCs 監控設備全球市場的發展。另就其應用面,VOCs 環境監測應用為最大的市場,2024 年至 2029 年有穩定的成長。全球 VOCs 感測器和監控器市場預計從 2023 年的 1.76 億美元上升至 2033 年的 3.66 億美元。按 2018 年至 2022 年間,VOCs 感測器和監控器的全球銷售額複合年增長率約為 $5.7\%$。而預計全球 VOCs 感測器和偵測器市場從 2023 年到 2033 年將以 $7.6\%$ 的複合年增長率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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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VOC SENSORS AND MONITORS MARKET, BY APPLICATION (USD MILLION), 2019 -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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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FMI(2023/07)

以國別來預估各國的 VOCs 產業的未來市場,在 FMI 預測期內,美國 VOCs 產業市場需求將以複合年增長率為 5.9% 增長,而 2018 年至 2022 年的複合年增長率為 3.3%,到 2033 年,美國 VOCs 產業的估值將達到 1,059 億美元,是各國裡最高的,其關鍵因素在於美國的環境污染急遽上升,促進了政府和其他監管機構實施嚴格的法令規章,包括美國環保署和 CARB 等監管機構正在推出各種新的規範,用於監測和減少 VOCs 等有害氣體的排放,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 (CARB) 也實施了新的嚴格的 VOCs 法規,以減少使用化學配製的消費品時排放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到 2033 年,解決工業排放問題的政策和法規也將對美國 VOCs 產業會產生積極的影響,北美顯然為 VOCs 產業的最大市場。

Countries Market Value (2033)
The United States US$ 105.9 million
The United Kingdom US$ 17.0 million
China US$ 30.3 million
Japan US$ 25.6 million
South Korea US$ 14.3 million

資料來源:FMI(2023/07)

國際研究諮詢公司 Verified Market Research 於 2024 年 08 月發佈的報告亦有類似的趨勢,2024 年度 VOCs 感測及監控設備市場規模預估為 1.6132 億美元,到 2031 年度將成長至 2.2244 億美元,從 2024~2031 年度之複合成長率 (CAGR) 為 4.52%,並指出環境監控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為 VOCs 感測及監控設備最大應用場景,在地區別上則以北美為最大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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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Verified Market Research (Aug, 2024)

而從美國顧問諮詢公司 Dataintelo 於 2024 年 05 月發布的報告「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 Detection Equipment Market Outlook 2032」來看,在 2023 年度 VOCs 檢測設備的全球市場規模達 27.5 億美元,從 2024~2032 年度之複合成長率(CAGR)為 6.0%,至 2032 年度將成長至 46.5 億美元,主要市場成長驅動力依然是現代社會對 VOC 意害健康風險的認知程度上升,並認為未來 AI 人工智慧與 VOCs 檢測設備的整合,將可使檢測設備在處理資料量、資料形態辨識以及預估能力上有長足的成長,進而增加檢測的效率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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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Dataintelo (May, 2024)

另依據前開 FMI 的數據,中國大陸是繼美國後第二大市場,主要是中國大陸近幾年度 VOCs 治理政策和減排措施快速集中出台,VOCs 治理逐漸進入重要時期,為 VOCs 產業開闢更大的市場空間。在 2014-2019 年,中國大陸 VOCs 治理行業市場以 23.6% 的年複合增長率成長,據初步推算,到 2030 年,中國大陸工業源 VOCs 的減排量約 2,000 萬噸,由減排帶來的投資需求約 8,000 億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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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國信息披露平台,2020年10月

中國大陸國家發改委等十部門於2021年11月09日公布的「十四五全國清潔生產推行方案」指出,到2025年,中國大陸工業能效、水效要較2020年大幅提升,另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氣體(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 8%、8%、10%、10%以上。而為達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的「雙碳」目標,中國大陸持續高舉綠色低碳大旗,大陸官方陸續發布關於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2030碳達峰行動方案、關於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及所公布的全國清潔生產推行方案等政策。就總體要求中的主要目標,方案提出,到2025年,大陸清潔生產推行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工業領域清潔生產全面推行,工業能效、水效要較2020年大幅提升,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6,000萬畝,另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氣體(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 8%、8%、10%、10%以上。

整體而言,VOCs 治理在歐美一些發達國家已得到廣泛重視,設備和工藝等也較為成熟,若從歐洲和美國 VOCs 治理歷史看,預計未來 20~30 年,中國大陸亦將成為全球 VOCs 治理市場的主要市場之一。

(2)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AMC (Airborne Molecular Contamination,氣態分子污染物)/VOCs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氣體)監測產業的上游為原物料供應商以及氣體廠商,中游為監測設備之研發、機構設計、製造以及銷售,下游為 VOCs 監測設備使用者,即光電半導體產業中、下游之晶圓製造者,以及環境空氣品質監測及管理單位。

本公司主要為 AMC/VOCs 分析設備之開發、製造、銷售與系統整合服務,位於產業中游。本公司除設有專業工廠設備及人員接單生產標準產品,也有專業研發團隊直接與終端客戶交流客製應用,因此本公司在半導體產業中(請詳圖1),部分跨足產業下游;另於環境監測產業中(請詳圖2),本公司除提供監測設備及系統外,亦提供監測服務及設備維運,因此位於環境產業中游及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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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半導體產業之上、中、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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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 環境監測產業之上、中、下游

(3) 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A. 半導體產業:

半導體產業的晶圓製程環境中,隨著半導體製程的快速推進,監測的標準也愈形嚴格。過去僅針對大顆粒物質控制,如今隨著製程愈來愈精細及晶圓線寬持續降低,在重要製程對於氣態分子污染物(AMC)的監控密度持續增加,即時性與精準度的要求趨於嚴謹,微污染防治成為影響晶圓良率的關鍵因素之一,在此趨勢之下,先進製程監測密度點提升,AMC之監控已然成為晶圓製造環境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半導體產業中游之晶圓製造者為 AMC 監測設備之終端使用者之一,因應全球晶片短缺,晶片產能供不應求,晶圓製造產業持續擴廠及新建廠,AMC 監測需求也隨之快速增長。除製程環境無塵室監測外,半導體廠房廠務環境、生產設備環境、晶圓載具環境、外氣監控、及先進製程的設備內微環境監控也是當前趨勢。且成熟半導體廠以及 AMC 相關汙染防治去除設備供應鏈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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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對 AMC 監控設備的需求,近年來也成為 AMC 監測設備之終端使用者之一,因此 AMC 供應商除了監控設備的提供外,也須具有高度應用彈性及技術經驗來因應不同市場的需求及發展。

B.環境產業:

揮發性有機氣體(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充斥在現今人們的生活當中,人們日常使用的油漆、油性筆、香水、殺蟲劑等,皆是揮發性有機物(VOCs)。工業環境也是VOCs的重點貢獻區域,如煉油及石化產業,其製程排放的VOCs空氣污染物對人體的危害更為直接。

揮發性有機物(VOCs)及有害空氣污染物(HAPs)為近年來臺灣、美國及中國大陸中央及各地方主管機關在空氣污染管制上的重點物質,各國針對空氣污染管制所訂定之相關政策如下:

(A)臺灣地區:

環境部訂出階段性各項有害空氣污染物(HAPs)之製程排放標準:第一階段於109年1月1日施行,優先管制29項有害空氣污染物;第二階段於110年1月1日施行,管制20項有害空氣污染物;第三階段於112年1月1日施行,管制23項有害空氣污染物。

(B)美國地區:

美國加州議會於2017年7月與10月分別通過訂出AB617,AB1647法案,針對煉油廠周界與煉油廠周邊之社區需要提供連續即時監測方案,保護受煉油廠空污影響之弱勢社區(Disadvantage community)居民,包含社區監測(community air monitoring systems)及鄰近固定源周界監測(fenceline monitors),作為未來推動空氣污染物,尤其是有害空氣污染物減量的基礎。

(C)中國大陸地區:

中國大陸於2020發布《"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石化、化工、工業塗裝、包裝印裝和油品儲運銷等為重點領域,並以工業園區、企業集群和重點企業為重點管理對象,全面加強對光化學反應活性強的VOCs物質控制。

環境監測作為環境保護的基礎,當前已從傳統的技術層面全面融合到環境保護工作的整體當中。目前的環境監測行業,正處於從傳統到現代、從粗放到精準、從分散封閉到集成聯動、從現狀監測到預測預警的全面而深刻的歷史性轉型。隨著全球各國對節能減排的日益重視以及對環保投入的持續增加,環境監測系統市場需求將趨於旺盛,市場潛力巨大,市場規模持續快速增長。由於環境監測系統屬於高科技產品,近年來行業一直維持了較高的利潤率水平。預計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未來利潤率水平會有所下降,但中高端儀器儀表行業屬於技術經驗密集型行業,進入壁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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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預計未來行業仍然可維持較高的利潤率水平。

環境在線監控系統產品主要應用於生產工藝過程分析或連續在線監測,客戶更為關心整個系統層面的應用。系統產品使用是否便捷、運行是否可靠穩定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系統應用技術的開發也日益得到重視。總體而言國內的系統應用技術處於快速發展階段,未來存在廣闊的發展空間。隨著科技水平的提高和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計算機應用技術的發展,分析儀器系統應用技術也將向智能化、微型化、自動化、網絡化等方向進一步發展,未來技術發展趨勢將以客戶的實際應用需要為技術導向,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技術支持和服務。

(4)競爭情形

隨著半導體先進製程的高速發展,晶片製程中的 AMC 監控需求也日漸趨高,監測設備之供應鏈也隨之增加。本公司 AMC 監測系統之主要競爭者為國外品牌的監測設備,並由國內代理商為主要銷售及服務提供者。有別於代理商對於技術及應用調整之限制,本公司具有完整之技術團隊,藉由直接與終端客戶應用交流之經驗,能有效且即時滿足客戶需求。除技術團隊外,本公司設有完善的產線,穩定生產高品質產品,在進入市場後短短 3 年內成為指標客戶的環境 VOCs 標準監測設備,現為半導體 AMC 監控市場主要供應商之一。

另環境監測市場因應相關空氣法案之推行而發展,隨著近年人民環境意識高漲,許多國家的環境主管機關也陸續推出 VOCs 相關監測法案。目前台灣環境市場以環保顧問公司為主流服務提供者,環保顧問公司選擇符合成本效益之設備來執行政府計畫,因此,本公司在環境產業之競爭者主要為低成本檢測器 (Low-cost Sensor) 供應商。但本公司憑藉著高精確的監測技術及應用經驗,在環境產業中走出一條藍海市場,以高品質的監測表現及應用服務,獲得客戶高度信任,成為環境監測市場重要之供應者。

3.技術及研發概況

(1)所營業務之技術層次與研究發展

A.技術層次及研究發展

本公司首創實驗室等級現地自動操作之 VOCs 連續監測技術,其所擁有之全球技術專利包含從檢測的方法、分析儀的系統架構、到各種先進模組與元件開發的一個完整 IP (Intellectual Property) 策略。本公司以微型化可攜式氣相層析儀為研發主軸,鎖定空氣中揮發性有機氣體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s) 為主要監測對象,以微型化之體積乘載實驗室準確度等級的表現,提供全自動在線連續監測氣體分析。並且配合不同客戶之環境需求,提出因地制宜的全方位解決方案,協助環 (工) 安衛議題、提高產品良率、原物料品質控管、降低資源耗損、綠能環保,乃至於日常空氣品質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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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發展的現場、即時、精準連續監測技術,成功滿足半導體先進製程穩定微污染(ppb-ppt)監測需求,並解決工業區污染無法於現場連續穩定監測之問題,有助於產業控管產品品質、改善良率,並協助政府公部門與私人企業掌握環境周界空氣污染物濃度資訊,確保製程排放控管及促進環保雙贏局面,獲得客戶高度評價與肯定,並以可攜式微型氣相層析儀-MiTAP榮獲我國頒發之105年【第13屆國家新創獎】肯定。

B.產品之工藝/設計技術

本公司多項獨家專利研發之自動化現地 VOCs 連續監測設備 MiTAP (Miniaturized Total Analysis Platform),採用微氣相層析分離技術(Micro gas chromatography, μ-GC)及模組化設計概念,將自動化氣體採樣(含濃縮)模組、氣相層析管柱模組,及檢測器陣列模組技術,並搭配精密自動化電子控制與資料處理系統,能夠在複雜環境中準確定性、定量各項 VOCs 氣體,達到與實驗室大型氣相層析儀同等級的效能,並且實現現地自動連續監測應用需求。

(A)自動採樣與微型預濃縮模組

自動化VOCs氣體採集及濃縮功能,透過多重材料設計的前濃縮功能,搭配精準流速流量控制組件,可針對不同的VOCs氣體進行預濃縮,將有效偵測分析濃度範圍從ppm層級提升至ppb層級,甚至於ppt層級的偵測應用。

(B)微型氣相層析管柱模組

以氣相層析分離原理,採用多維度氣相層析管柱(傳統大型設備皆為單一維度)與低熱質量(LTM, Low Thermal Mass)設計,搭配微流道連接技術,可在低能耗的條件下,針對待測氣體進行最佳化分離調整,達到準確定性效能。

(C)檢測器陣列模組

可依據不同的VOCs監測物種,客制化搭配感測器陣列組態,如PID、CR、DELCD、FID、TCD、ECD等。透過精準的流道(量)設計,讓不同的待測物種通過適合的感測器,做精確的定量濃度偵測。因感測器對於不同VOCs物種具有選擇性,本公司以獨家感測器組合技術,配合所開發之採樣與微型預濃縮模組,達到各監測物種高感度與低檢出限的表現(LOD可達小於0.1 ppbv)。

(D)自動校準系統

本公司開發之自動校準系統可協助 MiTAP 在現場針對目標監測 VOCs 物種,以微量標準氣體定期自動做定性與定量的確效與校準,確保設備監測數據的精準度與精確度資料品質。自動校準系統可透過自動發報裝置,將相關設備查核數據,透過郵件,簡訊,雲端空間的通訊方式,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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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進行通知,讓使用者能即時掌握設備運行狀態及監測數據穩定性和一致性。

(E)精密自動化電子控制與資料處理系統

MiTAP內部搭配先進電子控制系統,來確保所開發之各模組操作,皆能精準的控制在精密的目標參數,以達到能在現地之高效能且穩定的自動化運行。並且,MiTAP儲存各監測數據及設備運行參數,如個別檢量線、特徵分析、數據判斷、高值觸發通報,測站地點、時間、污染物濃度,軟體參數等,透過圖示化介面,提供客戶清楚監測數據結果,以作為現地相關污染處理之參考依據。

(F)酸鹼氣體及其他種類汙染物

基於MiTAP的架構,本公司也進一步拓展不同汙染物的量測能力(例如:酸氣,鹼氣,工業級冷卻液,等等)以拓展不同應用並提供客戶更完善的量測解決方案。

(G)量測系統整合

為了提供客戶更完整的解決方案,本公司除了拓展不同種類汙染物的量測能力,同時也協助客戶做客製化量測系統的開發,包含多管採樣系統,移動式系統,微環境/密閉環境採樣系統,同時整合多台分析儀的量測數據透過郵件,簡訊或上拋中控台/雲端的方式讓客戶可以更全面地掌握汙染物的監控數據。

(2)研究發展人員及其學經歷

單位:人

| 年 度 | | 112 年度 | 113 年度 | 114 年
截至 3 月底止 |
| --- | --- | --- | --- | --- |
| 學歷分佈 | 博士 | 4 | 4 | 5 |
| | 碩士 | 23 | 24 | 25 |
| | 大學(專) | 9 | 9 | 8 |
| | 高中(含)以下 | — | — | — |
| 期末研發人員合計 | | 36 | 37 | 38 |
| 平均服務年資(單位:年) | | 3.3 | 3.6 | 3.3 |

(3)最近五年度每年投入之研發費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項目 | 109年度 | 110年度 | 111年度 | 112年度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研發費用(A) | 53,523 | 60,829 | 75,673 | 86,788 | 93,409 |
| 營業收入淨額(B) | 274,677 | 289,621 | 394,697 | 406,637 | 496,062 |
| 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例(A/B) | 19.49% | 21.00% | 19.17% | 21.34% | 18.83% |

(4)最近五年度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

年度 分類 研究成果 用途
106 半導體應用 無塵室用多點採樣系統
(Manifold system) 用於無塵室擴充分析設備之採樣點位,實現設備的整合與擴充,滿足多點採樣分析需求。
無塵室用移動式推車系統
(Cart system) 用於無塵室移動式監測,整合不斷電系統,達到製程區更仔細的污染源追蹤。
環境應用 Smart Micro-station 全天候小型獨立戶外智慧機櫃與圖示化機櫃控制軟體 搭配 MiTAP 分析設備,擴展產品之獨立戶外應用,而不受限於傳統昂貴的大型監測站建置方案。
直覺化控制機櫃各系統/元件操作,並有效整合高值發報、風速風向等各種應用。
MiTAP_UTLD 土壤、地下水汽油污染分析儀 針對土壤、地下水氣油污染檢測應用之機種,可同時量測土壤、地下水體中的污染進行自動採樣分析,提供巡檢/整治人員對現地污染置立即評估。
MiTAP_Dual series 微型氣相層析儀 整合直讀式總揮發性化合物(TVOC)與MiTAP 氣相層析儀功能結合。直讀式總揮發性化合物(TVOC),提供於移動式巡檢時,立即了解總量 VOCs 污染情況,並可此切換成氣相層析分離功能,對特定物種分析,達到即時監測與完整分析的目的。
加值應用 ACS 自動校正系統與 ppb 級高壓標準品生產技術, 自動校正系統達到能無人現地自動對MiTAP 校正分析,確保系統運行效能。所開發之穩定 ppb 級高壓標準品可作為搭配 ACS 之標氣參考,為業界最先進技術。
107 環境應用 MiTAP_P320 微型氣相層析儀 整合高精密流速採樣控制系統,讓使用者在此統一機種上,可選擇長時間採樣應用 (符合法規) 抑或快速採樣應用。
加值應用 ARS 數據自動 QA/QC 與高值發報系統 針對測站自動產出之數據自進行動品管與監測高值通報,大幅降低測站維護/分析之人力,並提供人員立即空氣品質現況了解。
108 半導體應用 Manifold system V2 第二代無塵室用多點採樣系統 基於第一代設計,模組化並擴充採樣點位至 32 點。可擴充酸、鹼等分析設備,達到半導體之更完善解決方案。
MiTAP AI300 V2 高量程微型氣相層析儀 提供半導體製程排放中的高濃度 VOCs,監控是否達到其控制目標,提供使用者污染資料,能及時做相關處置。
環境應用 MiTAP_S Series 含硫 VOCs 分析系統 針對環境中含硫之特定 VOCs,拓展偵測能力之應用。
MiTAP DNAPL 氯化物分析系統 針對環境重質非水相液體之地下水污染,開發出可在現地量測法規中 17 種地下水污染氯化物。與工研院共同推廣現地巡檢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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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分類 研究成果 用途
109 半導體應用 獨立式 TVOC 總揮發性化合物偵測器 直讀式 TVOC 總揮發性化合物偵測器,半導體應用,可用於廠區低成本之感測器監測網佈建,做即時偵測的需求。
無塵室用移動式微型多點採樣系統(6Ch-Cart) 用於無塵室移動式監測,整合不斷電系統與多點採樣裝置,同時滿足移動式與多點採樣之應用,建立小型測試網。
環境應用 Smart Micro-station V2 全天候抗粉塵小型獨立戶外智慧機櫃 強化第一代獨立機櫃之耐候性,避免外界粉塵干擾,使分析設備對應嚴苛的應用環境,穩定運行。
MiTAP AT-510/520/AT-900 微型氣相層析儀 模組化整合感測器陣列,針對環境應用中毒化物 VOCs 進行現地自動連續監測應用。
MiTAP_DNAPL 快速分析版 強化第一代之分析速度,並優化量測關鍵四種氯化物測項,提高現地樣品更快速採樣分析效率。
加值應用 系統健康度自動品質控管與保證應用軟體(QA/QC) 自動針對儀器運行之關鍵指標進行自動確效,以達預防性維護。
半導體應用 MiTAP FT30+快速偵測機 半導體應用之快速 VOCs 偵測機種之升級機種,擴展可量測關鍵 VOCs 及特定物種。
MiTAP SD600 系列偵測儀 針對 MiTAP 既有之 VOCs 測項,提升至可偵測特定 VOCs 之效能,擴展更廣的監測應用。
MiTAP M310 新型多模式功能 於單 MiTAP 系統中內建不同模式,使用者可依現地應用,快速切換選擇不同測項與分析應用時間,更提升監測分析的效能。
110 半導體應用 MiTAP_F1 針對碳氟化物進行總量的量測,應用於水冷機、冷卻系統等管線洩漏偵測。
MiTAP_SFT3 針對 VOCs 縮短偵測分析時間達到快速出值得目的提升監控即時性。
MiTAP FT30+ with DCM 氯化物偵測快速機 針對半導體應用快速偵測丙酮(Acetone)、異丙醇(IPA)之機種增加可監測二氯甲烷(DCM)關鍵 VOCs 之能力。
加值應用 同步採樣分析系統 CSS 實現分析時同步採樣,解決分析時無採樣空窗期,使監測效能完備,針對 MiTAP 之連續式監測,可擴增 MiTAP 採樣能力及機台應用彈性。
加值應用 MiChat , MiData Pro 人機介面應用軟體 新版整合應用軟體,讓不同層級使用者(原廠/super user、代理商、客戶),能根據各不同層級操作以及運維需求,提供更有效益與方便使用之人機介面應用軟體。
監測數據顯示平台(監測資料視覺化與數據分析呈 實現視覺化之測站數據介面,整合風速風向,達到即時數據呈現與污染物各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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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分類 研究成果 用途
現) 析,讓使用者更清楚了解現地空品情況,以做更快速有效率之決策處置。
111 半導體應用 MiTAP_F2 針對碳氟化物進行總量的量測,應用於水冷機、冷卻系統等管線洩漏偵測。相比於F1,提升了其量程與反應速度。
MiTAP S600 系列擴增冷卻液偵測能力 MiTAP S600 系列擴增偵測能力針對碳氟化物進行量測,應用於冷卻液洩漏之背景值監控。
MiTAP NH3 IMS V1 分析儀 開發第一代無放射線 IMS 離子移動分析儀,能針對半導體所關注之 NH3 做即時線上監控,更進一步提高創控 AMC 量測範疇。
環境應用 MiTAP P600 系列 Fumigant 農藥偵測能力 prototype MiTAP P600 系列,增加 MiTAP 更進一步提高創控 AMC 量測範疇。
加值應用 MRS 水氣去除系統 V1 針對 MiTAP 開發之第一代水氣去除系統,針對 MiTAP 所偵測之 VOCs,可有效去除採樣氣體之水氣避免水氣干擾,達到提高感測器偵測精度之目的,並可讓 MiTAP 適用於高溫高濕環境以應對更廣泛的環境監測需求。
第三代Smart Micro-station V3 全天候抗粉塵戶外智慧機櫃 第三代戶外機櫃可提供比 V2 更穩定恆溫環境,提高 MiTAP 操作效能,能彈性佈點於工廠周界、社區、農業區,或任何需要監控 VOCs 的區域,增加 MiTAP 於各種環境監測之應用範疇。
移動式 VOCs Mapping 監測系統應用 MiTAP 整合 GPS 軟體使 MiTAP 具備移動式監測能力,並能將 VOCs 測值及時紀錄於地圖上讓使用者能運用 MiTAP 監控,搭配 GPS mapping 區域的污染分布,更廣泛增加 MiTAP 彈性佈點之能力。
112 半導體應用 MiTAP total acids IMS V1 分析儀 開發第一代無放射線 IMS 離子移動分析儀,能針對半導體所關注之酸氣做即時線上監控,更進一步提高創控 AMC 量測範疇。
FOUP 微環境量測系統 開發 FOUP/微環境採樣系統,搭配不同汙染物分析設備協助客戶間控 FOUP 微環境潔淨度,擴大創控 AMC 監控系統整合範疇。
加值應用 製程機台 VOCs 洩漏監控 擴增 MiTAP 量測濃度範圍,針對半導體製程設備溶劑洩漏作連續式監測。
Sensor 數據整合 協助客戶整合所有廠務端 Sensors 並建立中控台讓客戶可隨時掌握整廠監控數據。跨大創控在感測器數據整合面的服務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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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分類 研究成果 用途
113 環境應用 垃圾掩埋場汙染物監控 協助客戶監控垃圾掩埋場產生之汙染物及異味。
環境氯化物測項擴增 MiTAP P600 系列,拓增 MiTAP 量測物種,進一步提高創控 AMC 量測應用範疇。
Fumigant VOCs 監測應用 擴增農藥 Fumigant VOCs 檢測物種「MeBr(溴化甲烷/Methyl bromide)」,協助環保單位做釋放源周界,及鄰近社區的線上空氣品質監測。

4. 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1) 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A. 穩健現有客戶及橫向擴展業務

(A) 強化指標客戶群的客製化服務內容,從解決方案提供到完整售後服務,增加客戶黏著度並建立公司品牌信譽。

(B) 複製關鍵客戶成功經驗,橫向擴展至潛在客戶群,加快業務推展循環,提升品牌能見度,增加市場占有率。

(C) 強化各服務據點組織,透過快速反應,提供客戶最即時的服務,提高產品價值。

B. 現有產品新應用開發

(A) 與既有客戶共同合作,展開產品應用面至不同半導體先進製程段及環境監測領域,開拓新的應用市場。

(B) 強化市場調查團隊,挖掘潛在市場需求,取得新市場產品導入先機。

C. 建立策略合作夥伴

(A) 結合產業系統工程(整合)商,開拓更廣大的銷售通路。

(B) 培養各區主要代理(經銷)商,提供完整技術支持,複製本公司成功銷售經驗,加快銷售通路擴展。

(2) 長期業務發展計畫

A. 新產品市場導入

(A) 因應重要客戶發展,持續開發新產品,導入重要客戶使用。

(B) 持續開發 VOCs 以外的氣體監測產品,將新產品與現有產品整合,提供更全面的監測系統,擴大產品涵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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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強化全球供應渠道-包括中國大陸、日本之亞太地區、美國

(A)於目前海外市場-中國大陸及美國設立直接服務據點,提供即時現地支援,提昇客戶滿意度。
(B)整合國內外服務據點及代理(經銷)商,建立國際備品備貨流暢機制,落實在地供應,即時服務,成為國際一流台灣品牌。

C.企業社會責任

強化產學合作機制,培育國內專業人材,因應公司擴大需求。

D.新產品開發與持續完善

(A)隨著產品規格與需求的提升,深入了解客戶應用與長期業務應用潛在需求,不斷創新並發展先進技術,開發持續領先市場與同業之新產品,以做為未來提供客戶之新方案。
(B)基於既有技術根基,擴大開發,導入與整合各種氣體監測技術與量測結果大數據分析,開發更具有前瞻性之整合應用產品,讓公司未來產品能涵蓋更大全球市場。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1.市場分析

(1)主要商品(服務)之銷售(提供)地區

單位:新臺幣千元

銷售地區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第一季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臺灣 216,189 53.16 237,167 47.81 46,472 35.64
中國大陸 106,656 26.23 123,590 24.92 75,975 58.26
日本 22,267 5.48 33,307 6.71 1,090 0.84
新加坡 34,383 8.45 11,828 2.38 1,609 1.23
北美地區 23,497 5.78 89,402 18.02 5,261 4.03
馬來西亞 3,645 0.90 768 0.16
總計 406,637 100.00 496,062 100.00 130,407 100.00

(2)市場占有率

本公司業務為客製化AMC/VOCs分析方案,因具高度應用彈性以符合客戶不同需求,市占量化基礎不一。另外,本公司產品之應用方式及監測內容皆依照使用者需求訂製解決方案;半導體產業客戶會因為製程技術不同,使用之化學品不同以及氣體對於晶圓影響的程度不同等,故不同客戶需要監測的配套方案及內容皆有差異;環境產業客戶需求也因環境條件不同,監測目的不同,氣體污染源貢獻不一,所需之監測服務亦不一致。因此,目前尚無相關統計資料能完整計算市場占有率。

本公司之市場策略為鎖定指標客戶後垂直導入各種應用,並橫向推展客戶群,又因高度客製需求,與客戶關係緊密性高,使本公司供貨需求保持穩定成長,市場占有率持續提升應屬可期。

(3)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A.半導體市場

SEMI 國際半導體產業協會於 2023 日本國際半導體展公布年終 OEM 半導體設備預測報告指出,預估全球半導體製造設備銷售總額將先蹲後跳於 2024 年回升,並將在 2025 年創下 1,240 億美元的新高。2024 年晶圓代工和邏輯製程預估將微幅下降 2%。而在新一輪產能擴張及新製程技術導入的推動下,2025 年晶圓代工和邏輯製程投資可望再次轉求,預估銷售成長 15% 至 633 億美元。NAND 設備市場預期 2024 年將迎來反彈成長,可望提升 21% 成長至 107 億美元,2025 年將延續增長勢頭,可望大幅成長 51%,上看 162 億美元。DRAM 設備銷售額則維持穩定,2024 年可望小幅成長 3%,受惠於製程微縮和高頻寬記憶體(HBM)需求增長,2025 年 DRAM 設備銷售額可望提升 20%,成長至 155 億美元。依市場來看,中國、臺灣和韓國至 2025 年仍將穩居設備支出的前三位。

SEMI 2023 年終半導體設備銷售總額各別應用技術之市場規模預測報告(單位:10 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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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SEMI;2023/11

並指出,半導體前段設備銷售額(含晶圓製程、晶圓廠設施和光罩設備)繼 2022 年達成 940 億美元新高,2024 年預估可小幅成長 3%。2025 年隨著新晶圓廠建成運轉、產能擴張和技術升級的帶動,需求成長加速,全年對於半導體前段設備的投資金額預估將近 1,100 億美元,成長 18%。半導體後段製程設備(含測試設備和組裝及封裝設備),受到經濟成長放緩以及半導體需求疲軟影響,2022 年起的下行走勢一路延續至 2023 年,恐未有好轉跡象。而測試和組裝及封裝設備至 2024 年可望分別成長 13.9% 和 24.3%,2025 年需求預估將進一步提升則可望分別成長 17% 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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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I 2023 年終半導體設備銷售總額各別部門之市場規模預測報告(單位:10 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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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SEMI;2023/11

Market.us 的報告指出,全球半導體產業發展將迎來一個新周期,其對未來 10 年的半導體行業進行了展望,認為全球半導體市場規模有望實現大幅增長,預計從 2023 到 2032 年,全球銷售額將以 8.8% 的複合年增長率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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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market.us、2024 年 01 月

B.環境市場

2022 年 4 月 7 日世界衛生日,世界衛生組織(WHO)發布新的研究報告顯示,全球 99% 的人口呼吸的空氣都已經超過世衛組織設定的空氣品質標準,威脅著人類的健康。空氣污染問題,向來都是全球公共衛生的重要議題,也是當前各國共同面對的嚴肅課題。日益增加的空污關注議題、環保意識的抬頭、監測設備效能要求的提升等,促使空氣品質監測產業的快速發展。2021 年全球空氣質量監測市場價值達到 43 億美元(IMARC, 2022 年 1 月),各市場研究機構單位皆以 5%~7% 的複合年增長率,預測著未來 5-10 年的空氣質量監測市場。美國的空氣質量監測系統市場規模在 2021 年為 16 億美元,占全球市場 38%。中國大陸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預計在 2026 年將達到 5.3 億美元的市場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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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品質為全球人民關注的生活重要指標,空氣污染監測項目除了大眾熟知的顆粒物(PM)、一氧化碳(CO)、臭氧(O3)、氮氧化物(NOx)及硫氧化物(SOx)外,與人民健康最直接相關的有害空氣污染物(HAPs)已是當前全球環境及環保產業最重要的議題之一。此外,近年備受重視的HAPs中,揮發性有機氣體(VOCs),因具致癌性及致突變性等危害,其監測與管理更是人民健康防護的重要課題。

美國是當前空氣品質監測產業的主要市場,除了有實施嚴格的空氣污染監測法規,更有先進的監測技術在此使用。美國於2019年實施有害空氣監測法案AB617與AB1647,要求在劣勢社區與煉油廠鄰近社區進行空氣品質改善,此法案提撥3億美元供政府單位執行,最終將導致基層單位大量部署空氣質量監測系統。美國亦在2022年8月挹注國家環保資金(IRA funding)使用直至2031年9月,第一波用於社區、學校、汽機車,例如甲烷的減排、淨零等;2024年將有705億美元使用於空氣毒物的監測。

中國大陸在十三五計畫已設立約3,000個國控級空氣質量監測站,同時在十四五計畫強力推行VOCs治理。中國大陸十四五計畫的擴展,以污染較重城市和污染物傳輸通道為重點,環境的主要議題在臭氧,臭氧前趨混合物PAMS(57種成分)是當前其環境VOCs監測主要應用(GB/HJ),組建大氣顆粒物化學組分監測網和大氣光化學評估監測網,光化學評估監測覆蓋中國大陸33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在全部開展非甲烷總烴監測的基礎上,重點區域和臭氧超標城市還需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組分監測,站點總數約800個。

臺灣環境部於2011年訂定發布「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優先納管22項物種,訂定包括7項重金屬及15項揮發性有機物之排放管道及周界標準,透過監測管理以推動全國工廠HAPs減量工作,降低工業污染排放和日趨嚴格的空氣污染法規是空氣品質監測市場的主要趨勢;半導體大廠於中南科設立中心用以監測水與氣體以及近期環境部與產業合作設立「台中零廢製造中心」,均是帶動氣體分析、監控設備的市場需求。

目前各行業組織報告都指向未來幾年整體晶圓廠投資只會繼續增長,特別是行業重量級人物暗示供應鏈持續增長的需求,半導體市場的持續擴展似乎是可以預期的。其中,未來5年的新建廠更是特別著重於 $28\mathrm{nm}$ 以下的成熟製程及 $7\mathrm{nm}$ 以下的先進製程。伴隨全球半導體廠客戶的資本支出持續增加,製程的持續精進,無塵室氣體微污染監控需求,從無塵室環境、晶圓運送盒到生產設備內外等,也將隨之增長。此外,民眾對生活居住環境空氣品質要求的提升及各國政府對減少全球空氣污染的重視,都將促使環境VOCs監測設備需求的增加。本公司係國際重要半導體廠特定AMC/VOCs監測系統之標準供應商,也是美國特定地區有害空氣監測規範推薦使用的VOCs量測設備,受惠半導體及環境空氣監測產業的成長,以及ESG零廢、永續發展等目標備受重視,本公司未來成長性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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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競爭利基

A. 獨家專利技術、豐富半導體及環境實績

本公司成立於民國 99 年,專注於發展獨家專利 VOCs 分析技術,並於民國 103 年導入半導體市場且成為指標客戶無塵室 AMC/VOCs 監測標準設備,至今已超過百台設備在半導體廠房中運行。本公司於民國 106 年進入環境市場,除直接提供主管機關監測服務,也與民間環保顧問公司合作政府監測專案,目前在臺灣、中國大陸、美國皆為中央及地方環保機關指定或法規使用之環境 VOCs 周界及社區監測設備。本公司至今累積豐富之應用經驗實績,也持續以領先技術服務客戶,具高度市場競爭力。

B. 客戶導向之一條龍客製服務

創造客戶價值為本公司之核心精神之一,本公司致力於提供量身訂做之氣體監測方案,依據不同客戶需求及應用環境提供客製化服務。以半導體廠房為例,本公司產品已實際應用於晶圓盒及光罩盒微環境污染(FMS 2000)到無塵室環境(MiTAP S 系列、M3 及 F1 系列)及煙囪排氣系統(AI 系列)等,從內到外提供一條龍監控服務;環境應用則兼顧工業區監測、周界監測以及社區監測。以客戶應用為導向並提供客製方案之服務模式使本公司取得需求先機,滿足市場需求。

C. 國際化業務推展及運營

本公司為臺灣本地研發及製造商,除在地化經營外,客戶群囊括臺灣、中國大陸、美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及日本等,在前述之銷售區域皆有負責的合作夥伴及代理商進行設備銷售及運維服務。國際化之業務拓展除了使產品及品牌能見度日益漸增外,產品技術、服務品質及人員思維也因國際競爭而不斷進步及突破,朝國際型品牌邁進。

(5)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A. 有利因素

(A) 全球晶片短缺與終端應用蓬勃發展

隨著各國推動解決全球晶片短缺問題的力道持續增加,以滿足自駕車、AI 人工智慧、高效能運算以及 5G 到 6G 通訊等新興應用對半導體的強勁需求,未來 IC 製程線距會越來越小,先進半導體廠的數量也會越來越多,有機會帶來各廠房的潛在訂單。同時,各國對於晶片自製和本土化的意識抬頭,並以我國的配備和建廠配置作為標竿,有利於國內優良的半導體供應鏈廠商向海外拓展市場。

  • 61 -

(B) 各國環保政策持續加嚴的推動

企業 ESG 永續發展,以及 2050 淨零碳排放的全球目標,都刺激著環境空氣監測設備需求增加,亦帶動本公司未來市場成長。因應中國大陸頒布的「十四五全國清潔生產推行方案」,VOCs 排放總量將受到更嚴謹的監控和管制,可望刺激相關監控設備的需求成長。

(C) 高端用戶需求市場的持續增加

本公司擁有完整的研發及應用單位,能即時開發釋出滿足客戶應用需求的客製化產品。以市場為導向的成長策略,透過國際重點場域的試煉與創新應用發展,取得先機,持續創造永續經營的契機。伴隨半導體先進製程及環境大氣監測技術要求的提高,本公司產品規格及性能也跟著日益精進,進而開創更大的藍海市場。

(D) 客戶信任及依賴性的建立

本公司秉持著重點客戶第一線直接服務的精神,於新北、新竹、台中、台南及高雄都設有服務據點,由本公司同仁直接於第一線服務客戶,取得客戶新應用需求的第一線資訊,掌握市場先機。此外,本公司服務持續受到客戶的肯定與信賴,提供客戶從系統規劃、佈建設計、設備銷售、維護、數據分析、策略建議等全方面的服務,與客戶間建立密切的合作利基。

B. 不利因素及因應對策

(A) 專業人才培養及留任不易風險

本公司提供半導體 AMC 監測方案及環境 VOCs 監測服務,而不管是半導體還是環境產業皆須有相關產業背景之人才與客戶交流,方能因應不同半導體製程及環境應用需求。而半導體先進製程人才稀少,且與產業中游終端客戶所需人才重疊,競爭較不易。環境分析產業相對較窄小,其人才尚屬稀缺且培育需累積相當時間,特別是需要經驗的累積才能提供客戶到位及高品質之服務,故攪才、留才與育才為本公司持續努力的方向之一。

因應對策:

藉由拓展營運規模,提高企業知名度,進一步招攜產業人才。另外,本公司將強化員工內部訓練,提高業務技術技能,使員工在崗位上能有其發揮,並搭配有系統化之升遷管道,增加人才留任率。

(B) 銷貨集中之風險

本公司業務為氣體監測設備之研發、製造與銷售,以及相關設備售後維運服務,目前主要應用於半導體晶圓代工業者以及環境檢測業者,惟半導體為技術與資本密集之產業,而除了資本支出集中於少數半導體大廠的產業特性外,亦因產品及服務品質深受客戶肯定,半導體客戶占本公司銷貨收入比例較高。

  • 62 -

因應對策:

隨半導體先進製程技術的推進,晶圓製造廠透過 AMC 監測設備持續進行監測並提升產品良率之趨勢將愈加普及,而本公司的產品因可符合晶圓製造廠中多個使用情境,故除了在先進製程半導體廠之客戶需求持續成長外,未來亦有潛力擴展至成熟製程之晶圓製造廠客戶,另本公司除深耕半導體產業客戶外,同時將配合各國政府對重視環境永續之力道,持續推動環境 VOCs 監測服務業務,預期應可有效減少銷貨集中之風險。

(C)市場競爭者削價競爭

本公司自主開發與製造銷售的 AMC/VOCs 監測設備具備可攜式、高精確度、即時性,已廣泛使用於半導體及環境大氣監測產業。並協助客戶於半導體製程中持續進行監測並提升產品良率,惟因臺灣能提供相關高階氣體監測設備業者相對較少,故其銷售利潤較高,因而吸引市場上部分設備代理商(將海外設備引進國內)或系統整合商等競爭,通常以較低規格的替代產品,搭配低價策略迅速切入市場。

因應對策:

本公司主要著重於產品新應用市場的拓展,透過產品初期的導入與客戶深度合作,我們將提供高度客製化的應用解決方案,根據不同客戶的需求進行技術調整,並在實際應用中優化設備性能,進一步提高產品附加價值。這不僅能有效拉高市場競爭者的進入門檻,還能建立與客戶之間的深厚互信關係,從而增強客戶的忠誠度。此外,本公司依托於自主開發的技術優勢以及在半導體與環境監測領域的豐富應用經驗,我們將強化對客戶需求的即時響應,確保提供高效、可靠的技術支持和解決方案,滿足客戶的各項需求。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將憑藉卓越的技術實力和精準的應用支持,牢牢確保在市場中的領先地位,並有效抵禦來自低價競爭者的衝擊,以技術及應用優勢站穩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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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1)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

主要產品 主要用途
MiTAP 系列產品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監測系統設備
為搭載驗室等級 VOCs 監測技術之微型化可攜式氣體分析儀,鎖定空氣中揮發性有機氣體(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VOCs)為主要監測對象,以微型化之體積乘載實驗室準確度等級的表現,提供全自動線上連續監測氣體分析。主要應用於半導體先進製程控管、環境空氣監測。

註:本公司之主要營業收入來源為銷售 MiTAP 系列機台及提供該系列機台售後檢測及相關維運服務等,故揭露為主要產品。

(2)主要產品輪圈之產製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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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本公司主要業務係分析設備製造暨系統整合應用,其中主要的原料包括電子零組件、機構件、化工件、與五金閥件接頭。料件多數來自國外,直接或間接透過代理/經銷自歐、美、日等先進國家採購。多年來深耕扶植長期合作供應商,建立策略合作夥伴,以確保持續供貨與品質穩定。並建立供應商分類,制定相關採購策略與風險控制。

主要原料 主要供應商 供應情形
電子零組件 A公司、B公司 良好
機構件 C公司、D公司 良好
化工件 E公司、F公司、G公司 良好
五金閥件 H公司、I公司 良好
工程 J公司 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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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別或部門別毛利率重大變化之說明

(1)最近二年度主要產品別毛利率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項目 | 112年度 | | | 113年度 | | | 114年第一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營業收入淨額 | 營業毛利 | 毛利率(%) | 營業收入淨額 | 營業毛利 | 毛利率(%) | 營業收入淨額 | 營業毛利 | 毛利率(%) |
| 氣體檢測設備收入 | 226,546 | 146,515 | 64.67 | 315,246 | 203,501 | 64.55 | 90,067 | 56,771 | 63.03 |
| 維運及其他服務收入 | 180,091 | 107,766 | 59.84 | 180,816 | 101,871 | 56.34 | 40,340 | 23,000 | 57.02 |
| 合計 | 406,637 | 254,281 | 62.53 | 496,062 | 305,372 | 61.56 | 130,407 | 79,771 | 61.17 |

(2)毛利率較前一年度變動率達 20% 以上者,應分析造成價量變化之關鍵因素及對毛利率之影響:無此情形。

(3)如為建設公司或有營建部門者,應列明申報年度及前一年度營建個案預計認列營業收入及毛利分析,說明個案毛利率有無異常情事及已完工尚未出售之預計銷售情形:不適用。

5.主要進銷貨客戶名單

(1)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進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供應商名稱及其進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項目 112年度 113年度
名稱 金額 占進貨淨額比率(%) 與發行人關係 名稱 金額 占進貨淨額比率(%) 與發行人關係
1 A公司 12,858 11.55 E公司 17,897 13.85
其他 98,454 88.45 其他 111,323 86.15
進貨淨額 111,312 100.00 進貨淨額 129,220 100.00

增減變動原因:進貨金額與比例變動主要係因客戶產品需求變動所致,屬正常營運活動,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最近二年度任一年度中曾占銷貨總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客戶名稱及其銷貨金額與比例,並說明其增減變動原因

項目 112年度 113年度
名稱 金額 占銷貨淨額比率(%) 與發行人關係 名稱 金額 占銷貨淨額比率(%) 與發行人關係
1 A集團 148,832 36.60 A集團 183,289 36.95
其他 257,804 63.40 其他 312,773 63.05
銷貨淨額 406,637 100.00 銷貨淨額 496,062 100.00

增減變動原因:銷貨金額與比例變動主要係客戶產品需求變動所致,屬正常營運活動,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 65 -

6.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與銷售量值

(1)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表

單位:台;新臺幣千元

| 生產年度
主要商品 | 112年度 | | | 113年度 | | | 114年第一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產能 | 產量 | 產值 |
| 氣體檢測設備 | 註1 | 75 | 171,626 | 註1 | 145 | 328,291 | 註1 | 33 | 139,194 |
| 維運及其他服務 | 註2 | 註3 | 180,091 | 註2 | 註3 | 180,816 | 註2 | 註3 | 40,340 |
| 合計 | — | — | 351,717 | — | — | 509,107 | — | — | 179,534 |

註1:本公司所產製之氣體檢測設備係均依客戶要求之形式生產,本公司主要掌握關鍵技術,每一設備所需搭配之零組件與規格各異,其產能數據不具比較性,故不予列示。
註2:維運及其他服務均依各客戶要求之範圍及項目所提供,無法量化其產能,故不予列示。
註3:本公司之維運及其他服務,係均依客製化合約提供相關維運勞務與耗材更換,因不同合約間之維運勞務範疇各異,故無法量化表達產量,如單以合約數量計算,恐有扭曲單位產值之虞。

(2)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表

單位:台;新臺幣千元

| 年度
主要產品 | 112年度 | | | | 113年度 | | | | 114年第一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銷 | | 外銷 | | 內銷 | | 外銷 | | 內銷 | | 外銷 | |
| | 銷售量 | 銷售值 | 銷售量 | 銷售值 | 銷售量 | 銷售值 | 銷售量 | 銷售值 | 銷售量 | 銷售值 | 銷售量 | 銷售值 |
| 氣體檢測設備 | 46 | 92,476 | 53 | 134,070 | 69 | 111,884 | 76 | 203,362 | 12 | 16,888 | 21 | 73,179 |
| 維運及其他服務 | 註 | 123,713 | 註 | 56,378 | 註 | 125,283 | 註 | 55,533 | 註 | 29,584 | 註 | 10,756 |
| 合計 | — | 216,189 | — | 190,448 | — | 237,167 | — | 258,895 | — | 46,472 | — | 83,935 |

註:本公司之檢測及維運服務,係均依客製化合約提供相關勞務與耗材更換,因不同合約間之勞務範疇各異,故無法量化表達產量,如單以合約數量計算,恐有扭曲單位產值之虞。

(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

單位:人;歲;年;%

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截至03月底止
員工人數 直接人員 21 19 19
間接人員 104 113 112
合計 125 132 131
平均年歲(年) 36.86 37.59 37.68
平均服務年資(年) 3.51 3.93 3.99
學歷分佈比率(%) 博士 4.80 4.55 5.34
碩士 37.60 37.12 38.93
大學(專科) 52.80 53.78 51.15
高中 4.00 3.79 3.82
高中職以下 0.80 0.76 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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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環保支出資訊

  1. 依法令規定,應申領污染設施設置許可證或污染排放許可證或應繳納污染防治費用或應設立環保專責單位人員者,其申領、繳納或設立情形之說明

本公司工廠類別無需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亦無廢水排放,故無設置專責單位及負責人員。

  1. 列示公司有關對防治環境污染主要設備之投資及其用途與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2.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改善環境污染之經過;其有污染糾紛事件者,應說明其處理經過:無此情形。

  3.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污染環境所遭受之損失(包括賠償及環境保護稽查結果違反環保法規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無此情形。

  4. 目前污染狀況及其改善對公司盈餘、競爭地位及資本支出之影響及其未來二年度預計之重大環保資本支出:無此情形。

(五)勞資關係

  1. 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狀況,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1)員工福利措施:

本公司係依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法令辦理,提供各項福利措施,摘要如下:

A. 健康關懷:(A)員工團體保險;(B)定期的年度健康檢查;(C)醫護人員定期駐廠訪談關懷;(D)醫療補助;(E)流產補助。

B. 生活關懷:(A)開工紅包;(B)勞動節金;(C)端午禮金;(D)中秋禮金;(F)喪葬撫恤金。

C. 留任、聘任關鍵人才措施:(A)績效獎金;(B)年終獎金;(C)年度調薪;(D)當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E)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理現金增資時保留 10%~15%給員工承購等員工獎酬制度;用以留任、聘任關鍵人才,使員工得以長期與公司一同發展與成長,以創造公司、員工、股東三贏之局面。

D. 實施完善的休假制度,優於法令:(A)同仁到職第一年即有12天特休假(按到職月份比例給予);(B)提供生理女員工一年有24小時的有薪生理假;(C) 颱風停止上班不扣薪;(D)彈性上、下班;(E)功能性調整放假不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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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友善職場:(A)結婚禮金;(B)生育禮金;(C)獨立集乳室;(D)咖啡機暢飲;(E)定期下午茶;(F)支持同仁請育嬰假,為提高生育率盡一份企業責任。
F. 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統籌辦理全面性員工福利事宜,包含但不限發放生日禮券、員工旅遊補助、兒童節禮券;感恩節禮券;特約商店折扣、尾牙聯歡摸彩活動、協同往來銀行提供在職同仁低利貸款、及支持文化產業,例如:藝文活動折扣、電影票券等,不定期舉辦各項活動,提供合適且多元的福利措施,善盡伙伴資源,全方位照顧員工生活,促使員工生活與工作達到平衡。

(2)職場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係致力於提供員工具尊嚴、安全的工作環境,落實僱用多樣性、薪酬與升遷機會的公平性,確保員工不會因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政治傾向及其他受適用法規保護的任何其他狀況而遭受歧視、騷擾或不平等的待遇待,實踐情形如下:

114年03月31日

女性占總員工 女性占高階主管 進用身心障礙人數 進用原住民人數
39% 33% 1人 0人
30歲以下員工 占總員工 31-40歲員工 占總員工 41-50歲員工 占總員工 51歲以上員工 占總員工
21% 50% 21% 8%

(3)進修、訓練情形:

本公司訂有教育訓練辦法,以內、外訓方式培養員工專業知識與技能,使其發揮其職能,增加工作效率,確保工作品質,以達成本公司永續經營及發展之目標。依據公司政策及同仁之需求並配合相關法令規定,本公司提供通識、專業及管理等進修、訓練課程,實施情形如下:

年度 教育 訓練類別 113年度 課程內容
總人次 總時數
通識 201 303.5 包含:新進人員教育訓練、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防火教育訓練、資訊安全教育訓練、營業秘密暨防範內線交易、誠信經營、道德行為準則等。
專業 47 432 包含:ISO9001:2015品質管理課程、MiTAP基礎教育訓練、認識物料與各物料功能、WUSON CISSP、DeltaVEIOC Configuration Training等。
公司治理 27 198 包含: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企業執行ESG與內稽內控整合應用與範例、由公司治理評鑑指標看公司治理最近脈絡、公司治理趨勢與公司永續發展等。
職安衛 111 466 包含: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急救人員在職訓練、游離輻射-繼續(再)教育課程、防火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屋頂作業主管等。

(4)退休制度:

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本公司員工按月提繳其工資 6% 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

(5)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本公司之各項規定皆依勞動基準法為遵循準則,本公司定期召開勞資會議,採雙向及開放方式與員工進行溝通,內部溝通管道通暢,以期勞資雙方維持良好和諧之互動關係。本公司並設有員工意見信箱,提供同仁暢通之溝通管道,使高階主管也能傾聽基層同仁之意見和聲音,彈性做出良性之回饋和建議。

  1.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包括勞工檢查結果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應列明處分日期、處分字號、違反法規條文、違反法規內容、處分內容),並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本公司並無因勞資糾紛而遭受損失。然而,本公司有因勞動檢查結果被裁處以罰緩如下: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違反法規條文 違反法規內容 處分內容事由
113.03.11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6292號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勞工延長工作時間者,依規定之標準加給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 公司設有加班申請機制,經事先申請並由用人單位主管同意後,即依規定計算加班費。惟本次勞檢發現有員工超過上班時間仍待在公司,但無提出加班申請等情,致遭裁處新臺幣5萬元罰緩。
因應措施:擬修訂「考勤管理辦法」有關加班之條文,並進行全體員工宣導,員工若無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下班後應及早打卡並離開公司,已於113年05月31日完成。
113.03.07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6484號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可燃性氣體(氫氣)」均放置於鋼瓶室內,非經公司授權之人不得進入放置地點。鋼瓶旁設有「可燃性氣體偵測器」,如有外洩即會發生警報,以便即時關閉氣瓶閥門並進行人員疏散。惟「未額外加裝防爆櫃」,致遭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緩。
因應措施:可燃性氣體(氫氣)鋼瓶增加設置於「防爆櫃」內,並在防爆櫃內設置抽氣管路防止可燃性氣體(氫氣)滯留,已於113年05月31日完成防爆櫃之設置。

(六)資通安全管理

1.敘明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資通安全政策、具體管理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等

(1)資通安全風險管理架構

為提升資訊安全管理,本公司由總經理統籌資訊安全政策方針與資源調度事務,並責成資訊部執行資訊安全政策,已於112年年底完成資訊安全專責主管及1名資訊安全專責人員的配置,定期宣導保密責任及內部定期訓練課程,以確保客戶隱私,重視資訊安全。提供資訊安全訊息及宣導,增進業務運作之安全。另由稽核室每年就內部控制制度-資訊安全政策,進行資訊安全查核,評估資訊作業內部控制之有效性。本公司已加入聯防組織,成為Taiwan Computer Emergency Response Team / Coordination Center (TWCERT/CC) 的會員。並於113年11月6日向董事會進行113年資通安全管理報告執行現況。

(2)資通安全政策

為落實資安管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資訊安全政策,藉由全體同仁共同努力其望達成下列政策目標

A.維持公司資訊系統之穩定運作,並持續提升資訊服務品質。
B.確保公司資訊之可用性、完整性與機密性。
C.維持公司內控管理之有效性與時效性。
D.有關蒐集、處理與利用個人資訊之作業流程,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要求。

(3)具體管理方案

項目 具體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
防火墻建置與維護 A.防火墻設定連線規則及過濾機制,並只開放業務所需之連線端口。
B.如有特殊連線需求,需經高階主管核准始能開放。
C.定時監控防火墻之異常流量與惡意攻擊。
網路連線控管 A.資訊單位依公司實務需求,將有線及無線網路依區域切分不同IP網段,並妥善規劃頻寬,以做為虛擬網段應用。
B.使用者以電腦連線公司內部網路時,均需通過公司網域伺服器之認證。
C.資訊單位需定期更換公司無線網路之連線密碼。
D.訪客僅能使用獨立的訪客無線網路連到外網。
資訊機房安全管控 A.機房內需設置24H獨立空調,每日記錄機房內部之溫、濕度狀況。
B.機房內需設置CO2減火器,每月檢查及記錄減火器狀態。
C.機房進出採用門禁管制,資訊人員或經授權者(資訊人員全程陪同)方可進出。
D.機房內建置UPS不斷電系統,以確保斷電時之伺服器資料保全,並避免設備故障。
E.每日檢視伺服器及網路設備之燈號、警示通知與存取日誌、並記錄異常事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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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具體方案及投入資通安全管理之資源
相關因應措施。
伺服器安全性設定 A.限制在指定的特殊網段,由綁定的設備以及管理員帳號登入系統。
B.管理員密碼必須複雜且強度夠高,以避免被暴力破解。
C.管理員密碼需限制輸入錯誤次數,且有鎖定機制。
防毒軟體 A.伺服器及個人電腦,均有安裝防毒軟體,以降低電腦感染病毒之機率。
B.防毒軟體需定期更新病毒碼(限制對外連線的設備皆有獨立通道進行更新)。
C.定期執行排程掃瞄,以確保系統安全無虞。
郵件安全 A.公告及通知性質之郵件,盡量使用密件副本(BCC)發送,降低公司郵件帳號清單外流之機率。
B.定期宣導提醒同仁,勿開啟來歷不明的郵件、附件、網址連結。
C.若有發現郵件異常,需立即通報資訊單位。
備份機制 A.資訊系統資料庫及虛擬化的服務伺服器,皆設定每日完整備份。
B.資訊系統之應用程式與相關檔案,每週定期備份。
C.NAS檔案,每日進行增量差異備份。
D.上述備份資料,均有週期進行異地備份。
E.每年不定期進行災害復原計畫與緊急應變之演練。
  1. 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因重大資通安全事件所遭受之損失、可能影響及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者,應說明其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無此情事。

(七) 有無因應景氣變動之能力

本公司擁有專業的經營團隊,隨時蒐集市場資訊及分析市場動向和環保相關法規落實的進展,讓公司營運能在景氣變化時有立即因應措施,將景氣變化對公司營運風險降至最低。

(八) 發行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包括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之關係人間交易事項是否合理:無此情形。

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記載事項

(一) 自有資產

  1. 取得成本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此情事。

  2. 閒置不動產及以投資為目的持有期間達五年以上之不動產名稱、面積、座落地點、取得日期、取得成本、重估增值、未折減金額、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價值、公允價值及預計未來處分或開發計畫:無此情事。

(二) 使用權資產

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之使用權資產租賃標的名稱、數量、租賃期間、出租人名稱、原始帳面金額、未折減餘額,並揭露其保險情形及租約之重要約定事項:無此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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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生產工廠現況及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1.各生產工廠之使用狀況

| 項目
工廠 | 建物面積 | 員工人數 | 生產商品種類 | 目前使用狀況 |
| --- | --- | --- | --- | --- |
| 台北廠 | 682.85m2 | 直接人員:19位
間接人員:6位 | 氣體檢測設備及模組 | 正常 |

2.最近二年度設備產能利用率

| 生產
年度
主要
商品 | 112年度 | | | | 113年度 | | | | 114年度第一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產能 | 產量 | 產能
利用率 | 產值 | 產能 | 產量 | 產能
利用率 | 產值 | 產能 | 產量 | 產能
利用率 | 產值 |
| 氣體檢測設備 | 註1 | 75 | 註1 | 171,626 | 註1 | 145 | 註1 | 328,291 | 註1 | 33 | 註1 | 139,194 |
| 維運及其他服務 | 註2 | 註3 | 註2 | 180,091 | 註2 | 註3 | 註2 | 180,816 | 註2 | 註3 | 註2 | 40,340 |
| 合計 | — | — | — | 351,717 | — | — | — | 509,107 | — | — | — | 179,534 |

註1:本公司所產製之氣體檢測設備係均依客戶要求之形式生產,本公司主要掌握關鍵技術,每一設備所需搭配之零組件與規格各異,其產能相關數據不具比較性,故不予列示。
註2:維運及其他服務均依各客戶要求之範圍及項目所提供,無法量化其產能與相關數據,故不予列示。
註3:本公司之維運及其他服務,係均依客製化合約提供相關維運勞務與耗材更換,因不同合約間之維運勞務範疇各異,故無法量化表達產量,如單以合約數量計算,恐有扭曲單位產值之虞。

三、轉投資事業:本公司設立中之轉投資公司創淨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截至本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尚未注資及尚未營運,故不適用。

四、重要契約

契約性質 當事人 契約起迄日期 主要內容 限制條款
銀行授信 台新商業銀行 2021/02/23~2024/02/23 中長期借款
銀行授信 台新商業銀行 2025/01/31~2026/01/31 綜合授信契約
銀行授信 凱基商業銀行 2024/01/12~2025/01/12 綜合授信契約
銀行授信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2025/01/24~2026/01/24 綜合授信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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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一、前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資金運用計畫

本公司並無併購、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之情形,而本公司前各次現金增資計劃均已執行完畢。另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本公司前各次現金增資計劃實際完成日已逾三年,故不適用。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或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計畫應記載事項

(一)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內容

  1. 本次計畫所需資金總額:新臺幣 194,528 千元。
  2. 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6,079 千股,每股面額 10 元,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臺幣 32 元,共可募集總金額為新臺幣 194,528 千元。

  3. 計畫項目及運用進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114 年第二季
充實營運資金 114 年第二季 194,528 194,528
  1. 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

本公司本次所募集資金 194,528 千元將用以支應日常營運所需資金,強化財務結構並提升市場競爭力,除可增加長期資金穩定度及提升資金調度彈性外,並可降低營運風險,有助公司未來中長期發展。

  1. 募集資金不足或增加時處理方式

本次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如因市場變動而調整,導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將以自有資金支應,然若實際募集資金金額高於預計募集金額,增加之部分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二)本次發行公司債者,應參照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揭露有關事項及其償債款項之籌集計畫與保管方法。如有委託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並應揭露該機構名稱、評等日期及公司債信用評等結果。如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權利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交換或認股辦法、發行條件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與對股東權益影響:不適用。

(三)本次發行特別股者,應揭露每股面額、發行價格、股數、目的及資金用途、發行條件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對股東權益影響、贖回特別股對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影響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所規定之事項。如附有轉換權利或認股權利者,並應揭露發行及轉換辦法或認股辦法(含轉換前原特別股未分配之股息等權利義務於強制轉換後之歸屬):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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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上市或上櫃公司發行未上市或未上櫃特別股者,應揭露發行目的、不擬上市或上櫃原因、對現有股東及潛在投資人權益之影響及未來有無申請上市或上櫃之計畫:不適用。

(五) 股票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五條規定核准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發行新股者,應說明未來上市(櫃)計畫: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係供初次上市前辦理公開承銷用,故不適用。

(六) 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者,應揭露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不適用。

(七)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者,應揭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辦法:不適用。

(八) 說明本次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並應分析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影響。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說明公司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及所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數額:

  1. 本次增資計畫之可行性評估

(1) 於法定程序之可行性

本公司本次辦理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計畫,業經本公司113年03月08日董事會及113年05月2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案,並於114年03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現金增資股票發行計畫,且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增資事宜。經核閱本公司本次計畫之相關內容,均符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另參酌翰辰法律事務所邱雅文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本次計畫之相關內容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故本次計畫於法定程序上應屬適法可行。

(2) 資金募集完成之可行性

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發行普通股6,079千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暫定以每股價格新臺幣32元溢價發行,預計募集總金額為新臺幣194,528千元,其中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 15% 計911千股由員工認購,餘5,168千股則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1條規定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17條之1規定,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並按證券交易法第第28條之1規定,於113年0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第三項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之限制。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而對外公開銷售認購不足部份,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應可確保資金募集完成,故本次資金募集完成應具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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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計畫內容之可行性

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考量主管機關審核與承銷作業時程,預計於114年第二季完成194,528千元資金募集後,全數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可望強化本公司之財務結構,提升資金靈活調度之彈性,藉以提升競爭力及降低企業經營風險,故本次增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之計畫應屬可行。

綜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就其法定程序、資金募集完成及資金運用計畫等各方面評估均具可行性,故整體而言,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應屬可行。

2.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必要性評估

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1條規定,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第三項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規定,得不適用有關募集資金計畫必要性之規定。

3.本次資金募集運用計畫、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

(1)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與預計進度之合理性

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係作為辦理初次上市前公開銷售之用,募得之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本次增資計畫之運用進度,將視主管機關審查時間、公開承銷期間及繳款作業時程等因素而定,預計於114年第二季收足股款,待資金募集完成後,即用於充實營運資金,透過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強化本公司財務結構外,適時挹注營運資金以增加資金靈活運用之彈性,更可有效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力,降低營運及財務風險,故本次資金運用計畫及預計進度應屬合理。

(2)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

單位:%

| 年度 | | 增資前
113 年 12 月 31 日 | 增資後
(預估數) |
| --- | --- | --- | --- |
| 財務
結構 | 負債比率 | 15.93 | 13.35 |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3,018.35 | 3,710.10 |
| 償債
能力 | 流動比率 | 567.27 | 693.05 |
| | 速動比率 | 494.67 | 620.45 |

註:增資後預估之財務比率係以本公司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為估計基礎,考量預估本次籌資計畫之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後設算。

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以該計畫募集完成後之財務結構與償債能力觀之,預計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亦將由籌資前(依113年12月31日之會計師查核簽證數)之 567.27%及 494.67%,攀升至籌資後之 693.05%及 620.45%,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由 3,018.35%上升至 3,710.10%,而負債比率將由籌資前之 15.93%降至籌資後之 13.35%,將可達到強化財務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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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之效益。此外,考量公司長期發展與未來之成長性,運用於營運規模持續成長所需之營運資金,可使本公司之自有資金更形充裕,對本公司整體營運發展有正面助益,故本次現金增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預期可能產生之效益尚屬合理。

  1. 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公司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

本公司本次募資計畫係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方式辦理初次上市前之公開銷售作業;本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6,079 千股,占本公司增資後總股數 67,172 千股之 9.05%,考量本公司整體營運及獲利均能維持一定水準,且本次辦理現金增資係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其可強化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支應營運規模成長所需資金並維持競爭力,對本公司整體營運發展均有正面之助益,故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影響尚屬有限。

  1. 以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票者,應說明公司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及所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之數額:不適用。

(九) 本次發行價格、轉換價格、交換價格或認股價格之訂定方式: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附件十五、承銷價格計算書。

(十) 資金運用概算及可能產生之效益

  1. 收購其他公司、擴建或新建固定資產者,應說明本次計畫完成後,預計可能增加之產銷量、值、成本結構(含總成本及單位成本)、獲利能力之變動情形、產品品質之改善情形及其他可能產生之效益:不適用。

  2. 轉投資其他公司:不適用。

  3. 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債務者,應列明下列事項

(1) 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目前營運資金狀況、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並列示所編製之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A. 公司債務逐年到期金額、償還計畫及預計財務負擔減輕情形:不適用

B. 目前營運資金狀況、所需之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

預計於資金募集完成後,於 114 年第二季用於充實營運資金,除可強化財務結構外,更可取得長期而穩定的資金,將有助於降低營運風險,提高競爭力,並順應未來營運發展所需之資金規劃。所需資金額度及預計運用情形如下: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114 年第二季
充實營運資金 114 年第二季 194,528 194,528

C. 列示所編製之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本公司 114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中,1~3 月份為實際數,4~12 月份則為預估數,11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則均為預估數,其預估數係依據公司資金調度政策並考量未來預計營收狀況、營運狀況及款項收付情形等按月編製而成,請詳後附之現金收支預測表。

(2) 就公司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應收帳款收款與應付帳款付款政策、資本支出計畫、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或自有資產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說明償債或充實營運資金之原因:

A. 應收帳款收款及應付帳款付款政策

在應收帳款收款政策方面,本公司係根據客戶以往歷史交易情形、營運規模及營運狀況而給予適當之授信額度及收款條件,而本公司所編製之 114 及 115 年度之現金收支預測表,其每月應收款收現數之編製基礎係依據本公司以往每月之實際收款情形,並參酌 114 及 115 年度預估營業收入預算、主要客戶之授信條件,按保守穩健之原則作為推估未來每月應收款項之收現情形,預估 114 及 115 年度應收帳款之收款政策與 113 年度並無明顯差異,故其編製基礎假設應屬合理。

在應付帳款付款政策方面,本公司所編製之 114 及 11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之各月應付款項及費用付款情形,主要係依本公司之付款政策為參考依據,並預估未來之付款條件、薪資等費用作為推估未來每月應付款項付現之基礎,故編製基礎假設應屬合理。

綜上所述,本公司 114 及 115 年度現金流量預測表每月應收帳款收現及應付帳款付現基礎係考量廠商收付款條件、進銷貨需求情形等予以編製,尚無重大異常。

B. 資本支出計畫

本公司資本支出計畫係依未來經營策略及營運計畫予以擬定,主係研發專案計劃、生產改良及日常營運所需之添購設備及例行性維修支出,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的現金收支預測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支出合計為 27,880 千元,並未達本次募集金額百分之六十,故無需評估其資金來源、用途及預計效益。

C. 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

項目 112 年度 113 年度 114 年第一季
財務槓桿度(倍) 1.01 1.00 1.00
負債比率(%) 13.12 15.93 20.23

資料來源:112 年度 113 年度及 114 年第一季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

財務槓桿度主係為衡量公司舉債經營之財務風險,評估利息費用之變動對於營業利益之影響程度,該指標愈高表示公司所承擔之財務風險愈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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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112、113 年度及 114 年第一季之財務槓桿度分別為 1.01 倍、1.00 倍及 1.00 倍,其數值顯示本公司之財務風險控管尚屬穩健,惟本公司為持續拓展事業版圖,為能保持正常營運資金所需,實有必要規劃長期而穩定之資金來源,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將有助於降低本公司未來經營風險。

負債比率係用以衡量公司財務結構與財務風險,本公司 112、113 年度及 114 年第一季之負債比率分別為 13.12%、15.93% 及 20.23%,顯示本公司之財務風險控管尚屬穩健。預計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充實營運資金,負債比率將可降低至 13.35%,將可降低本公司財務負擔及增加資金調度之彈性,亦可提升償債能力及改善財務結構,進一步鞏固並加深本公司之獲利能力,確實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3) 增資計畫如用於償債,應說明原借款用途及其效益達成情形:不適用。

(4) 現金收支預測表中,未來如有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合計之金額達本次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者,應敘明其必要性、預計資金來源及效益。

本公司 114 及 115 年度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尚無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合計之金額達本次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以上之情形,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1. 如為購買營建用地、支付營建工程款或承攬工程者,應詳列預計自購買土地至營建個案銷售完竣或承攬工程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並就認列損益之時點、金額說明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2. 本次增資計畫如用於購買未完工程並承受賣方未履行契約者,應列明買方轉讓理由、受讓價格決定依據及受讓過程對契約相對人權利義務之影響:不適用。

三、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四、本次併購發行新股應記載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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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項目/期間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合計
期初現金餘額(1) 426,580 160,383 140,721 132,090 128,803 337,530 327,778 341,133 277,088 291,831 319,438 348,981 426,580
加:非融資性收入
應收帳款及票據收現 26,062 30,919 89,840 29,784 48,951 28,023 48,542 49,345 44,872 56,914 67,525 53,934 574,711
其他收入 638 618 1,767 618 618 618 618 618 618 618 618 618 8,585
合計(2) 26,700 31,537 91,607 30,402 49,569 28,641 49,160 49,963 45,490 57,532 68,143 54,552 583,296
減:非融資性支出
應付款項付現 3,684 29,919 12,385 9,844 10,910 11,134 13,494 10,395 8,638 8,516 17,191 19,980 156,090
薪資及獎金付現 37,713 12,015 14,901 12,015 12,015 12,015 12,015 26,898 12,015 12,015 12,015 12,015 187,647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286 2,436 2,551 5,850 402 151 200 12,876
各項費用付現 4,293 7,479 6,157 8,894 8,894 8,894 8,894 8,894 8,894 8,894 8,894 8,894 97,97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245,857 66,795 312,652
其他支出 1,350 500 500 1,000 500 1,000 500 1,000 500 500 500 7,850
合計(3) 292,897 51,199 100,238 33,689 35,370 38,393 35,805 46,838 30,747 29,925 38,600 41,389 775,090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4)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所需資金總額(5)=(3)+(4) 372,897 131,199 180,238 113,689 115,370 118,393 115,805 126,838 110,747 109,925 118,600 121,389 855,090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餘額(短絀)(6)=(1)+(2)-(5) 80,383 60,721 52,090 48,803 63,002 247,778 261,133 264,258 211,831 239,438 268,981 282,144 154,786
發行新股 194,528 194,528
支付現金股利 (67,170) (67,170)
合計(7) 194,528 (67,170) 127,358
期末現金餘額(8)=(1+2-3+7) 160,383 140,721 132,090 128,803 337,530 327,778 341,133 277,088 291,831 319,438 348,981 362,144 362,144

資料來源:本公司提供。

115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項目/期間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合計
期初現金餘額(1) 362,144 369,326 321,987 394,760 391,584 409,413 399,162 393,935 335,360 353,373 386,783 422,516 362,144
加:非融資性收入
應收帳款及票據收現 31,274 37,103 107,808 35,741 58,741 33,628 58,250 59,214 53,846 68,297 81,030 64,721 689,653
其他收入 510 494 1,414 494 494 494 494 494 494 494 494 494 6,864
合計(2) 31,784 37,597 109,222 36,235 59,235 34,122 58,744 59,708 54,340 68,791 81,524 65,215 696,517
減:非融資性支出
應付款項付現 4,421 32,170 10,063 11,813 13,093 13,361 16,193 12,474 10,365 10,219 20,629 23,976 178,777
薪資及獎金付現 12,015 41,777 15,019 15,019 15,019 15,019 36,633 15,019 15,019 15,019 15,019 15,019 225,596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286 1,064 2,436 2,551 5,850 402 151 200 13,940
各項費用付現 6,646 9,203 9,203 9,643 9,643 9,643 9,643 9,643 9,643 9,643 9,643 9,643 111,839
其他支出 1,520 500 1,100 500 1,100 500 1,100 500 1,100 500 500 500 9,420
合計(3) 24,602 84,936 36,449 39,411 41,406 44,373 63,971 37,787 36,327 35,381 45,791 49,138 539,572
要求最低現金餘額(4)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80,000
所需資金總額(5)=(3)+(4) 104,602 164,936 116,449 119,411 121,406 124,373 143,971 117,787 116,327 115,381 125,791 129,138 619,572
融資前可供支用現金餘額(短絀)(6)=(1)+(2)-(5) 369,326 321,987 394,760 391,584 409,413 399,162 393,935 415,856 353,373 386,783 422,516 438,593 439,089
支付現金股利 (80,496) (80,496)
合計(7) (80,496) (80,496)
期末現金餘額(8)=(1+2-3+7) 369,326 321,987 394,760 391,584 409,413 399,162 393,935 335,360 353,373 386,783 422,516 438,593 438,593

資料來源:本公司提供。

肆、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財務資料

(一)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1.簡明資產負債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合併財務報告):無須編製。
2.簡明綜合損益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合併財務報告):無須編製。
3.簡明資產負債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個別財務報告)

| 年度
項目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 | | | | | 114年截至3月底止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9年 | 110年 | 111年 | 112年 | | 113年 |
| 流動資產 | | 409,778 | 484,137 | 710,306 | 759,821 | 877,323 | 879,85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22,107 | 20,171 | 30,123 | 30,154 | 28,121 | 26,671 |
| 無形資產 | | 74,870 | 64,129 | 55,486 | 45,820 | 36,175 | 33,452 |
| 其他資產 | | 17,218 | 12,654 | 39,442 | 74,312 | 61,829 | 56,258 |
| 資產總額 | | 523,973 | 581,091 | 835,357 | 910,107 | 1,003,448 | 996,232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57,160 | 78,705 | 141,156 | 106,870 | 154,658 | 195,825 |
| | 分配後 | 57,160 | 78,705 | 145,192 | 155,058 | 221,828(註 2) | 195,825(註 2) |
| 非流動負債 | | 7,280 | 13,564 | 6,026 | 12,561 | 5,228 | 5,754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64,440 | 92,269 | 147,182 | 119,431 | 159,886 | 201,579 |
| | 分配後 | 64,440 | 92,269 | 151,218 | 167,619 | 227,056(註 2) | 201,579(註 2)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459,533 | 488,822 | 688,175 | 790,676 | 843,562 | 794,653 |
| 股本 | | 499,663 | 499,663 | 558,753 | 602,347 | 610,640 | 610,927 |
| 資本公積 | | 459,843 | 471,358 | 49,142 | 55,295 | 72,757 | 72,989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499,973) | (482,199) | 80,280 | 133,034 | 178,162 | 126,476 |
| | 分配後 | (499,973) | (482,199) | 76,244 | 84,846 | 110,992(註 2) | 126,476(註 2) |
| 其他權益 | | — | — | — | — | (17,997) | (15,739) |
| 庫藏股票 | | — | —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 |
| 權益總額 | 分配前 | 459,533 | 488,822 | 688,175 | 790,676 | 843,562 | 794,653 |
| | 分配後 | 459,533 | 488,822 | 684,139 | 742,488 | 776,392(註 2) | 794,653(註 2) |

註1: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簽證之財務報告。
註2:113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14年03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尚未提報股東會。

  • 81 -

4.簡明綜合損益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個別財務報告)

單位:新臺幣千元;每股盈餘新臺幣元

| 年度
項目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1) | | | | | 114年截至3月底止財務資料 |
| --- | --- | --- | --- | --- | --- | --- |
| | 109年 | 110年 | 111年 | 112年 | 113年 | |
| 營業收入 | 274,677 | 289,621 | 394,697 | 406,637 | 496,062 | 130,407 |
| 營業毛利 | 141,752 | 163,624 | 258,532 | 254,281 | 305,372 | 79,771 |
| 營業利益 | 8,755 | 17,352 | 68,067 | 56,962 | 78,735 | 14,119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821) | 422 | 25,711 | 11,762 | 20,995 | 5,120 |
| 稅前淨利 | 7,934 | 17,774 | 93,778 | 68,724 | 99,730 | 19,239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 7,934 | 17,774 | 114,850 | 93,117 | 93,316 | 15,484 |
| 停業單位損失 | — | — | — | — | — | — |
| 本期淨利 | 7,934 | 17,774 | 114,850 | 93,117 | 93,316 | 15,484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 — |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7,934 | 17,774 | 114,850 | 93,117 | 93,316 | 15,484 |
|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7,934 | 17,774 | 114,850 | 93,117 | 93,316 | 15,484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7,934 | 17,774 | 114,850 | 93,117 | 93,316 | 15,484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
| 每股盈餘(註2) | 0.15 | 0.33 | 2.05 | 1.55 | 1.55 | 0.26 |

註1: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簽證之財務報告。
註2:上述民國109年至111年每股盈餘,業已依111年盈餘轉增資比例追溯調整之。

(二)影響上述簡明財務報表作一致性比較之重要事項如會計變動、公司合併或營業部門停工等及其發生對當年度財務報告之影響:無。

(三)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1.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其查核意見,除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外,並應詳述其意見內容

年度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會計師姓名 查核意見
109年度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鄧聖偉 無保留意見
110年度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鄧聖偉、顔裕芳 無保留意見
111年度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鄧聖偉、顔裕芳 無保留意見
112年度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鄧聖偉、顔裕芳 無保留意見
113年度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鄧聖偉、顔裕芳 無保留意見

2.最近五年度如有更換會計師之情事者,應列示公司、前任及繼任會計師對更換原因之說明

為配合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程序之規劃,自110年度起增加顔裕芳會計師為簽證會計師。

(四)本國發行公司自公開發行後最近連續七年,或外國發行公司最近連續七年財務報告皆由相同會計師查核簽證者,應說明未更換會計師之原因、目前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暨公司對強化會計師簽證獨立性之具體因應措施

本公司於111年07月18日核准為公開發行公司後尚未滿七年,故不適用。

  • 82 -

(五)外國發行公司得僅列示最近三年度簡明財務資料:本公司非屬於外國發行公司,故不適用。

(六)外國發行公司列示之財務報表為最近兩年度及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如係申請創新板第一上市者,為最近一年度及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合併財務報告:本公司非屬於外國發行公司,故不適用。

(七)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1. 財務分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合併):無須編製。
  2. 財務分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個別)
分析項目 年度 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 113年 114年截至3月底止財務分析
財務結構 負債占資產比率(%) 12.30 15.88 17.62 13.12 15.93 20.23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2,111.61 2,490.64 2,304.55 2,663.78 3,018.35 3,001.04
償債能力 流動比率(%) 716.90 615.13 503.21 710.98 567.27 449.30
速動比率(%) 611.30 490.39 426.61 614.27 494.67 389.30
利息保障倍數(倍) 27.89 34.92 228.07 128.98 295.19 385.78
經營能力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3.35 2.31 2.82 4.53 7.54 7.64
平均收現日數(天) 109 158 129 81 48 48
存貨週轉率(次) 1.75 1.34 1.20 1.23 1.43 1.47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14.25 13.14 10.93 12.45 10.65 7.36
平均銷貨日數(天) 209 272 304 297 255 248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11.69 13.70 15.70 13.49 17.02 19.04
總資產週轉率(次) 0.53 0.52 0.56 0.47 0.52 0.52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1.57 3.29 16.26 10.72 9.78 6.21
權益報酬率(%) 1.75 3.75 19.52 12.59 11.42 7.56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1.59 3.56 16.78 11.41 16.33 12.60
純益率(%) 2.89 6.14 29.10 22.90 18.81 11.87
每股盈餘(元)(註1) 0.15 0.33 2.05 1.55 1.55 0.26
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比率(%) 29.94 (78.47) 138.80 107.86 73.73 10.64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405.80) (272.44) (36.68) 148.06 223.87 233.14
現金再投資比率(%) 4.18 (13.21) 29.75 14.84 8.00 2.65
槓桿度 營運槓桿度 16.21 9.89 4.03 4.61 3.87 5.86
財務槓桿度 1.03 1.03 1.01 1.01 1.00 1.00
請說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20%者可免分析)1.負債占資產比率上升、流動比率下降、利息保障倍數上升:主係113年底客戶預付機台款項,導致合約負債增加,以及年底向供應商進貨使應付帳款增加,另因應獲利表現良好而估列之應付薪資及獎金較高等所致。2.應收款項週轉率上升、平均收現日數下降:主係調整銷貨客戶的授信條件,增加銷貨客戶的預付比率所致。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上升:主係營業收入成長所致。4.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上升:主係稅前純益增加所致。5.現金流量比率下降:主係113年底客戶預付機台款項,導致合約負債增加,以及年底向供應商進貨使應付帳款增加,另因應獲利表現良好而估列之應付薪資及獎金較高等所致。6.現金流量允當比率上升:主係持續獲利,淨現金流量由流出轉為流入,故使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持續成長。7.現金再投資比率下降:主係113年度發放較多股利所致。

註1:上述109年至111年每股盈餘,業已依111年盈餘轉增資比例追溯調整之。
註2:本公司財務報告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簽證。
註3:財務分析之計算公式如下:
1.財務結構:
(1)負債占資產比率 $=$ 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權益淨額 + 非流動負債)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1. 償債能力:

(1) 流動比率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2) 速動比率 = (流動資產 - 存貨 - 預付費用) / 流動負債。
(3) 利息保障倍數 = 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 / 本期利息支出。

  1. 經營能力:

(1) 應收款項 (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 週轉率 = 銷貨淨額 / 平均應收款項 (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 餘額。
(2) 平均收現日數 = 365 / 應收款項週轉率。
(3) 存貨週轉率 = 銷貨成本 / 平均存貨額。
(4) 應付款項 (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 週轉率 = 銷貨成本 / 各期平均應付款項 (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 餘額。
(5) 平均銷貨日數 = 365 / 存貨週轉率。
(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 銷貨淨額 / 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7) 總資產週轉率 = 銷貨淨額 / 平均資產總額。

  1. 履利能力:

(1) 資產報酬率 = [稅後損益 + 利息費用 × (1 - 稅率)] / 平均資產總額。
(2) 權益報酬率 = 稅後損益 / 平均權益淨額。
(3)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比率 = 稅前損益 / 實收資本額
(4) 純益率 = 稅後損益 / 銷貨淨額。
(5) 每股盈餘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 - 特別股股利) / 加權平均已發行股數。

  1. 現金流量:

(1) 現金流量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流動負債。
(2) 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最近五年度 (資本支出 + 存貨增加額 + 現金股利)。
(3) 現金再投資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現金股利)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 + 長期投資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營運資金)。

  1. 植桿度:

(1) 營運植桿度 = (營業收入淨額 - 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 / 營業利益。
(2) 財務植桿度 = 營業利益 / (營業利益 - 利息費用)。

  • 84 -

(八)會計項目重大變動說明

比較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之會計項目,若金額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且金額達當年度資產總額百分之一者,詳予分析其變動原因如下:

  1. 會計項目重大變動說明-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合併):無須編製。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個別)

| 年度
項目 | 112年度 | | 113年度 | | 增減變動 | | 說明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註1) | 金額 | %
(註1) | 金額 | %
(註2)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483,643 | 53.14 | 426,580 | 42.51 | (57,063) | (11.80) | 主保公司投入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發放現金股利支出所致。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2,500 | 0.27 | 106,828 | 10.65 | 104,328 | 4,173.12 | 主保公司投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所致。 |
| 合約資產-流動 | 99,715 | 10.96 | 170,210 | 16.96 | 70,495 | 70.70 | 主保公司銷售機台與勞務收入增加所致。 |
| 應收帳款淨額 | 69,263 | 7.61 | 52,256 | 5.21 | (17,007) | (24.55) | 主保公司持續積極追蹤客戶收款情形,致應收帳款減少,應收帳款週轉率上升。 |
| 使用權資產 | 20,852 | 2.29 | 10,350 | 1.03 | (10,502) | (50.36) | 主保公司使用權資產攤提所致。 |
| 應付帳款 | 8,248 | 0.91 | 27,560 | 2.75 | 19,312 | 234.14 | 主保公司第四季進貨額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
| 其他應付款 | 64,413 | 7.08 | 85,763 | 8.55 | 21,350 | 33.15 | 主保估列員工相關費用及佣金增加所致。 |
| 資本公積 | 55,295 | 6.08 | 72,757 | 7.25 | 17,462 | 31.58 | 主保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致。 |
| 未分配盈餘 | 125,006 | 13.74 | 160,822 | 16.03 | 35,816 | 28.65 | 主保本公司113年獲利減除112年度盈餘分配差額。 |
| 營業收入 | 406,637 | 100.00 | 496,062 | 100.00 | 89,425 | 21.99 | 主保半導體製程控管與環境空氣監測兩大領域設備出貨量持續增加及驗收完成,故使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增加。 |
| 營業成本 | 152,356 | 37.47 | 190,690 | 38.44 | 38,334 | 25.16 | |
| 營業毛利 | 254,281 | 62.53 | 305,372 | 61.56 | 51,091 | 20.09 | 主保拓展業務之差旅費、佣金支出及估列員工相關費用較同期增加所致。 |
| 推銷費用 | 65,226 | 16.04 | 77,094 | 15.54 | 11,868 | 18.20 | 主保拓展業務之差旅費、佣金支出及估列員工相關費用較同期增加所致。 |
| 營業費用 | 197,319 | 48.52 | 226,637 | 45.69 | 29,318 | 14.86 | 主保發業收入增加但持續拓展業務之差旅費、佣金支出及列員工相關費用亦有所增加所致。 |
| 營業淨利 | 56,562 | 14.01 | 78,735 | 15.87 | 21,773 | 38.22 | 主保發業收入增加但持續拓展業務之差旅費、佣金支出及列員工相關費用亦有所增加所致。 |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2,947 | 0.72 | 13,643 | 2.75 | 10,696 | 362.95 | 主保兌換利益較同期增加所致。 |
| 稅前淨利 | 68,724 | 16.90 | 99,730 | 20.10 | 31,006 | 45.12 | 主保發業淨利獲利及兌換利益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24,393 | 6.00 | (6,414) | (1.29) | (30,807) | 126.29 | 主保稅前淨利上升,所得稅費用隨之增加所致。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簽證之財務報告
註1:指該項目於各相關報表之同型比率。
註2:指以前一年為 100%所計算出之變動比率。

  • 85 -

二、財務報告應記載事項

(一)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之最近二年度財務報告及會計師查核報告,並應加列最近一季依法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

1.112 年度個別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一。
2.113 年度個別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二。
3.114 年度第一季個別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請參閱附件三。

(二)最近二年度發行人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但不包括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本公司 111~113 年度因無轉投資事業無須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故個體財務報告與上述(一)之財務報告相同。

(三)發行人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後,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前,如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併予揭露:無。

三、財務概況及其他重要事項

(一)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二)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有發生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情事者,應揭露之資訊:無。
(三)期後事項:無。
(四)其他:無。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

(一)財務狀況

  1. 財務狀況-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合併):無須編製。
  2. 財務狀況-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個別)

| 年度
項目 | 112年度 | 113年度 | 差異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百分比(%) |
| 流動資產 | 759,821 | 877,323 | 117,502 | 15.46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0,154 | 28,121 | (2,033) | (6.74) |
| 使用權資產 | 20,852 | 10,350 | (10,502) | (50.36) |
| 無形資產 | 45,820 | 36,175 | (9,645) | (21.05) |
| 其他資產 | 53,460 | 51,479 | (1,981) | 3.71 |
| 資產總額 | 910,107 | 1,003,448 | 93,341 | 10.26 |
| 流動負債 | 106,870 | 154,658 | 47,788 | 44.72 |
| 非流動負債 | 12,561 | 5,228 | (7,333) | (5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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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項目 | 112年度 | 113年度 | 差 具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百分比(%) |
| 負債總額 | 119,431 | 159,886 | 40,455 | 33.87 |
| 股本 | 602,347 | 610,640 | 8,293 | 1.38 |
| 資本公積 | 55,295 | 72,757 | 17,462 | 31.58 |
| 保留盈餘 | 133,034 | 178,162 | 45,128 | 33.92 |
| 其他權益 | — | (17,997) | (17,997) | — |
| 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權益總額 | 790,676 | 843,562 | 52,886 | 6.69 |
| 1.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變動比率達20%以上且變動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
(1)使用權資產減少:主係公司使用權資產攤提減少所致。
(2)流動負債增加:主係進貨之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增加所致。
(3)負債總額增加:主係進貨之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增加所致。
(4)資本公積增加:主係主係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致。。
(5)保留盈餘增加:主係113年度獲利挹注及112年發放股利淨增加所致。
2.最近二年度財務狀況重大變動之影響與未來因應計畫:
上述變動對本公司並無重大不利影響,本公司整體營運表現無重大異常,尚無需擬定因應計劃。 | | | | |

(二)財務績效

  1. 經營結果分析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合併):無須編製。
  2. 經營結果分析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個別)

| 年度
項目 | 112年度 | 113年度 | 差 具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百分比(%) |
| 營業收入 | 406,637 | 496,062 | 89,425 | 21.99 |
| 營業成本 | (152,356) | (190,690) | (38,334) | (25.16) |
| 營業毛利 | 254,281 | 305,372 | 51,091 | 20.09 |
| 營業費用 | (197,319) | (226,637) | (29,318) | (14.86) |
| 營業利益 | 56,962 | 78,735 | 21,773 | 38.22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1,762 | 20,995 | 9,233 | 78.50 |
| 稅前淨利 | 68,724 | 99,730 | 31,006 | 45.12 |
| 所得稅利益(費用) | 24,393 | (6,414) | (30,807) | (126.29) |
| 本期淨利 | 93,117 | 93,316 | 199 | 0.21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 |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93,117 | 93,316 | 199 | 0.21 |
| 最近二年度營業收入、營業純益及稅前純益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變動比率達20%以上且變動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
1.營業收入增加:主係半導體製程控管與環境空氣監測兩大領域設備出貨量持續增加及驗收完成,故使營業收入增加。
2.營業成本增加:主係公司營業收入增加,使營業成本同步增加所致。
3.營業毛利增加:主係公司營業收入增加所致。
4.營業利益增加:主係公司營業收入增加所致。
5.稅前淨利增加:主係公司營業收入增加所致。
6.所得稅費用增加:主係因稅前淨利上升,所得稅費用隨之上升所致。 | | | | |

3.預期銷售數量與其依據,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

本公司並無出具財務預測,故不適用預期銷售數量與其依據。

(三)現金流量

1.最近年度(113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

| 年度
項目 | 112年度 | 113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例(%) |
| --- |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入 | 115,272 | 114,036 | (1,236) | (1.07)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出 | (13,357) | (114,373) | (101,016) | 756.28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出 | (12,278) | (56,726) | (44,448) | 362.01 |
| 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分析說明:(變動比率達20%)
(1)投資活動流出增加:主係113年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所致。
(2)籌資活動流出增加:主係113年度較112年度發放之現金股利增加所致。 | | | | |

2.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本公司無此情形。

3.未來一年度(114年度)現金流量分析

| 期初
現金餘額
(A) | 預計全年來
自營業活動
淨現金流量
(B) | 預計全年來自投資及融資活動淨
現金流量(C) | 現金剩餘(不足)數額
(D)=(A)+(B)+(C) | 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資計畫 | 理財計畫 |
| 426,580 | (165,751) | 103,042 | 363,871 | — | — |
| 1.未來一年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1)營業活動:現金減少165,751千元,主係轉列定期存款245,857千元所致。
(2)投資及融資活動:現金增加103,042千元,主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預計募集194,528千元所致。
2.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不適用。 | | | | |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1.重大資本支出之運用情形及資金來源

最近年度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

2.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最近年度無重大資本支出計畫,故不適用。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

1.轉投資政策

本公司之轉投資政策,係配合公司營運發展所需,依據內部控制制度之「投資循環」及「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等執行。相關辦法或程序業經董事會或股東會討論通過。

  • 88 -

  • 最近年度轉投資事業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改善計畫

本公司設立中之轉投資公司創淨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截至本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尚未注資及尚未營運,故不適用。

  1. 未來一年投資計畫:無。

(六)其他重要事項:無。

  • 89 -

伍、特別記載事項

一、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一)最近三年度會計師提出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及內部稽核發現重大缺失之改善情形

1.最近三年度會計師提出之內部控制改進建議:無。
2.最近三年度內部稽核發現之重大缺失之改善情形:無。

(二)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請參閱附件四。

(三)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者,應列明其原因、會計師審查意見、公司改善措施及缺失事項改善情形:本公司為申請股票初次上市,委託會計師專業審查內部控制,未有缺失事項,會計師審查意見請參閱附件五。

二、委託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進行評等者,應揭露該信用評等機構所出具之評等報告:不適用。

三、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請參閱附件六。

四、律師法律意見書:請參閱附件七。

五、由發行人填寫並經會計師複核之案件檢查表彙總意見:不適用。

六、前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申請核准)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應自行改進事項之改進情形:不適用。

七、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於申報生效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知應補充揭露之事項:不適用。

八、公司初次上市、上櫃或前次及最近三年度申報(請)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之聲明書或承諾事項及其目前執行情形:不適用。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或公司對其內部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其處罰結果可能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列明其處罰內容、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無。

十一、證券承銷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次申報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件有關之經理人等人出具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八。

十二、發行人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具股權性質之公司債,並採詢價圈購對外公開銷售之案件,證券承銷商及發行人等出具不得配售予關係人及內部人等對象之聲明書:附件九。

  • 90 -

十三、發行人視所營事業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之專家,就發行人目前營運狀況及本次發行有價證券後之未來發展,進行比較分析並具意見者,應揭露該等專家之評估意見:無。

十四、本國發行公司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作成之內部控制聲明書及委託會計師進行專業審查取具之報告書:請參閱附件四及附件五。

十五、發行公司之公司治理運作情形: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伍、三十二、上市上櫃公司應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應記載事項」說明。

十六、發行公司與同屬集團企業公司間有業務往來者,應各出具書面聲明或承諾無非常規交易情事;無業務往來者,應由申請公司出具承諾日後有往來時必無非常規交易:請參閱附件十。

十七、發行公司於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及其上一會計年度已辦理與辦理中之大量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是否產生相當效益之評估:無。

十八、發行公司是否有與其他公司共同使用申請貸款額度:無。

十九、發行公司有無因非正當理由仍有大量資金貸與他人:無。

二十、具有上市審查準則第六條之一所規定申請之公司者,應增列事項:不適用。

二十一、具有上市審查準則第十六條所規定之公司者,應增加揭露資訊:不適用。

二十二、發行公司有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條或第二十六條所列各款情事者,應將該非常規交易詳細內容及處理情形充分揭露,並提報股東會:不適用。

二十三、本國發行公司為普通申請公司債上市者,應增列事項:不適用。

二十四、充分揭露發行公司與證券承銷商共同訂定承銷價格之依據及方式:請參閱附件十五。

二十五、發行公司分別以承銷價格及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為衡量依據,設算其已發行但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最終確定日尚未屆至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採內含價值法,於申請公司股票上市後對財務報表可能之影響:不適用。

二十六、依上市審查準則第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五項、第六項、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屬科技事業、文化創意事業申請股票初次上市,且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並保留一定比例採洽商銷售方式辦理配售者,應增列配售名單、協議認購股數、協議配售總股數、占公開銷售總股數之比例及配售股票之集保期間與賣出限制等事項:不適用。

二十七、證券承銷商應就前款配售名單合理性、配售股數、占公開銷售總股數之比例、配售股票賣出限制、繳款資力及協議事項妥適性出具評估意見:不適用。

二十八、本國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公司依第十三款規定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

  • 91 -

售者,本國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及證券承銷商應出具絕無以任何方式或名目,提供直接或間接利益予洽商銷售投資人或其指定人之聲明書。該洽商銷售投資人亦應出具絕無要求或收取發行公司或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提供之直接或間接利益之聲明書:不適用。

二十九、外國發行公司有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八條之七第一項第三款或三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情事者,應將有關股東權益保護之重要事項因與註冊地國法令之強制規定牴觸,致未能增訂於公司章程或組織文件之重大差異充分揭露:不適用。

三十、其他基於有關規定應出具之書面承諾或聲明:無。

三十一、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1月23日臺證上一字第1141800339號函,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

(一)最近三年度及2024年第3季業績變化合理性之評估。

【公司說明】

本公司產品主要分為氣體檢測設備及維運服務,主要應用於半導體無塵室環境及先進製程控管、環境空氣監測等領域。其中氣體檢測設備包含銷售設備、管線工程及VOCs/AMC監控系統客製開發暨整合服務等,銷售設備主係本公司自主開發之微型氣體分析平台—MiTAP(Miniaturized Total Analysis Platform),裝置MiTAP之固定機櫃(Manifold)、或移動推車(Cart)、MiTAP內建之分析軟體及後續升級等;管線工程主係配合固定機櫃所安裝之氣體管線耗材及安裝工程;VOCs/AMC監控系統開發暨整合服務則是依照客戶氣體監控需求、應用條件以及環境,規劃出適合客戶應用的整體監控系統,除了本公司自有產品外,亦會整合其他硬體設備、其他品牌分析儀器、開發監控系統控制軟體,以及考量氣體抽樣管線工程的佈點規劃及施工配置,進行一系列之軟、硬體整合服務,確保這些設備能夠協同運作以實現客戶的業務需求;而維運服務包含提供客戶維護保養、監測數據、軟體升級等服務,維護保養主係該公司氣體檢測設備會隨著使用頻率、運作時間長短及使用環境之整潔度而耗損內部之核心模組及相關耗材等零組件,故本公司提供氣體監測設備及系統整合設備之耗材更換、維護保養、校正及維修等,提供服務的頻率主係分別為定期(雙週、單月、季度、年度等期間)及不定期,以確保所銷售之機台可持續維持正常運作;監測數據主係該公司於客戶欲監測區域設置採樣監測站蒐集環境數據,並透過各式數據分析方式進行污染溯源,進而達到濃度減量、高值預警及長期追蹤之需求,提供數據品質管制及品質保證服務,包括監測數據資料處理、監測設備校驗管理、數據品質精密度、準確性、代表性、完整性及比較性控管等,協助客戶提升監測數據之可信度;軟體升級主係提供客戶運用於氣體檢測設備之檢測軟體的升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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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臺幣千元;%;每股盈餘新臺幣元

| 年度
項目 | 2021 年度 | | 2022 年度 | | 2023 年度 | | 2023 年前三季 | | 2024 年前三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營業收入 | 289,621 | 100.00 | 394,697 | 100.00 | 406,637 | 100.00 | 269,398 | 100.00 | 308,215 | 100.00 |
| 營業成本 | 125,997 | 43.50 | 136,165 | 34.50 | 152,356 | 37.47 | 101,140 | 37.54 | 115,940 | 37.62 |
| 營業毛利 | 163,624 | 56.50 | 258,532 | 65.50 | 254,281 | 62.53 | 168,258 | 62.46 | 192,275 | 62.38 |
| 營業費用 | (146,272) | (50.51) | (190,465) | (48.25) | (197,319) | (48.52) | (149,230) | (55.40) | (166,375) | (53.98) |
| 營業利益 | 17,352 | 5.99 | 68,067 | 17.25 | 56,962 | 14.01 | 19,028 | 7.06 | 25,900 | 8.40 |
| 營業外收支 | 422 | 0.15 | 25,711 | 6.51 | 11,762 | 2.89 | 22,670 | 8.42 | 11,783 | 3.82 |
| 稅前淨利 | 17,774 | 6.14 | 93,778 | 23.76 | 68,724 | 16.90 | 41,698 | 15.48 | 37,683 | 12.22 |
| 所得稅利益(費用) | — | — | 21,072 | 5.34 | 24,393 | 6.00 | (843) | (0.31) | (1,761) | (0.57) |
| 稅後淨利 | 17,774 | 6.14 | 114,850 | 29.10 | 93,117 | 22.90 | 40,855 | 15.17 | 35,922 | 11.65 |
| 每股盈餘(元)(註 2) | 0.33 | — | 2.05 | — | 1.55 | — | 0.68 | — | 0.60 | — |

註1: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
註2:上述2021年度至2022年之每股盈餘業已依2022年盈餘轉增資比例追溯調整之。

1.營業收入變化分析

本公司 2021~2023 年度及 2024 年前三季之營業收入分別為 289,621 千元、394,697 千元、406,637 千元及 308,215 千元,呈現逐年成長態勢。2022 年度營業收入較 2021 年度增加 105,076 千元,成長幅度為 36.28%,主係 2022 年度因新冠肺炎之防疫措施走向與病毒共存,工作步調逐漸回歸常態,經濟活動亦漸趨熱絡,因疫情干擾市場供需及產銷步調等情形緩步復甦,以及業務積極開發新客戶及市場,且受惠於全球記憶體大廠美光集團(Micron)於 2021 年宣布未來十年將投入 1,500 億美元之擴廠計畫,涵蓋持續對臺灣、日本、新加坡等地之布局,本公司積極爭取美光集團訂單,擴大導入自主開發之 MiTAP 自動化 VOCs 分析儀所致;2023 年度營業收入較 2022 年度增加 11,940 千元,成長幅度為 3.03%,主係 2023 年度全球半導體市場景氣展望保守,紛紛放緩擴廠計畫及調降資本支出等影響,而本公司仍持續開發鵝芯微、HFC、粵芯集團等中國客戶群,加上銷售實績累積致維運收入增加,使得其營收規模增長雖較為平緩,但仍維持正成長;2024 年前三季營業收入較去年同期成長 14.41%,主係因 2024 年前三季開發環境監測新客戶 SCS,使得銷售機台數量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變化分析

本公司 2021~2023 年度及 2024 前三季之營業毛利分別為 163,624 千元、258,532 千元、254,281 千元及 192,275 千元,毛利率分別為 56.50%、65.50%、62.53% 及 62.38%。2022 年度營業毛利較 2021 年度增加 94,908 千元,成長幅度為 58.00%,主係氣體檢測設備收入成長之貢獻,而 2022 年度營業毛利率由 56.50% 上升至 65.50%,主係優化戶外機櫃製程以提升對抗日夜溫差的能力,進一步改善 MiTAP 分析儀的穩定性,減少現場分析儀須修復或換料的狀況,減少設備發生保固的成本,使得氣體檢測設備之營業毛利率增加所致;2023 年度營業毛利較 2022 年度減少 4,251 千元,減少幅度為 1.64%,且毛利率由 65.50% 下降至 62.53%,主係 2023 年度針對分析儀或是分析系統零部件發生來料不良或是穩定性較差的部分進行替代料的搜尋以及技術驗證,所投入之人力及物料成本上升影響所致,以

  • 93 -

及毛利率較高之氣體檢測設備收入占整體營業收入比率下降,故毛利率略微減少;2024年前三季營業毛利較2023年前三季增加24,017千元,成長幅度為 14.27%,主係2024年前三季受惠全球景氣緩步回暖,以及開發環境監測新客戶SCS,帶動本公司氣體檢測設備收入成長所致,而2024年前三季營業毛利率由 62.46% 微幅下降至 62.38%,雖新客戶營業毛利率較高,然因人事成本調漲,致整體營業毛利率略微減少。

3.營業費用及營業利益變化原因

本公司2021~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之營業費用分別為146,272千元、190,465千元、197,319千元及166,375千元,營業費用率分別為 50.51%、48.25%、48.52%及 53.98%,2021~2023年度營業費用逐年隨著營業收入成長而增加,且營業費用率則大致維持穩定;2024年前三季營業費用較去年同期增加,主係人事、業務推廣、產品研發及員工獎酬等營業費用隨營業收入成長而增加,而營業費用率與去年同期水位相當。另本公司2021~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之營業利益分別為17,352千元、68,067千元、56,962千元及25,900千元,主係受營業毛利率變化影響,請參照說明二。

4.營業外收支變化原因

本公司2021~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之營業外收支合計分別為422千元、25,711千元、11,762千元及11,783千元,占營收淨額分別為 0.15%、6.51%、2.89%及 3.82%,2021年度主要項目為經濟部製造業薪資補貼款之其他收入3,728千元及淨外幣兌換損失3,449千元;2022年度主要項目為外幣兌換利益24,576千元,主係受聯準會連續升息17碼影響,美元升值產生顯著匯兌利益;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之主要項目為銀行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等利息收入分別為8,503千元及4,118千元,主係隨本公司存款水位而變動,以及淨外幣兌換利益分別為2,559千元及7,309千元,係受到2023年起聯準會放緩升息致匯率波動較平緩,使得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之匯兌利益較2022年度減少所致。

5.稅前淨利變化原因及其合理性

本公司2021~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之稅前淨利分別為17,774千元、93,778千元、68,724千元及37,683千元,占營收淨額分別為 6.14%、23.76%、16.90%及 12.23%,2022年度稅前淨利較2021年度大幅增加,主係受惠美光集團訂單,使得2022年度營業收入大幅增加所致;2023年度稅前淨利較2022年度減少及2024年前三季稅前淨利較去年同期減少,皆主係受外幣匯率波動表現平緩影響,使得業外收入減少所致。

【承銷商說明】

1.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前三季之領域別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變化說明:

該公司主要從事氣體檢測及污染防治設備之研發及產銷等業務,依據客戶需求提供固定式與移動式的監測方案,以滿足對氣體微污染監控管控需求,產品主要應用於半導體無塵室環境及先進製程控管、環境空氣監測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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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項目 | 2021年度 | | 2022年度 | | 2023年度 | | 2023年前三季 | | 2024年前三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營業收入 | 半導體 | 245,993 | 84.94 | 338,003 | 85.64 | 350,915 | 86.30 | 237,807 | 88.27 | 236,544 | 76.75 |
| | 環境 | 43,628 | 15.06 | 56,694 | 14.36 | 55,722 | 13.70 | 31,591 | 11.73 | 71,671 | 23.25 |
| | 合計 | 289,621 | 100.00 | 394,697 | 100.00 | 406,637 | 100.00 | 269,398 | 100.00 | 308,215 | 100.00 |
| 營業成本 | 半導體 | 98,465 | 78.15 | 116,569 | 85.61 | 131,807 | 86.51 | 89,005 | 88.00 | 92,325 | 79.63 |
| | 環境 | 27,532 | 21.85 | 19,596 | 14.39 | 20,549 | 13.49 | 12,135 | 12.00 | 23,615 | 20.37 |
| | 合計 | 125,997 | 100.00 | 136,165 | 100.00 | 152,356 | 100.00 | 101,140 | 100.00 | 115,940 | 100.00 |
| 營業毛利 | 半導體 | 147,528 | 90.16 | 221,434 | 85.65 | 219,108 | 86.17 | 148,802 | 88.44 | 144,219 | 75.01 |
| | 環境 | 16,096 | 9.84 | 37,098 | 14.35 | 35,173 | 13.83 | 19,456 | 11.56 | 48,056 | 24.99 |
| | 合計 | 163,624 | 100.00 | 258,532 | 100.00 | 254,281 | 100.00 | 168,258 | 100.00 | 192,275 | 100.00 |
| 毛利率(%) | 半導體 | 59.97 | — | 65.51 | — | 62.44 | — | 62.57 | — | 60.97 | — |
| | 環境 | 36.89 | — | 65.44 | — | 63.12 | — | 61.59 | — | 67.05 | — |
| | 合計 | 56.50 | — | 65.50 | — | 62.53 | — | 62.46 | — | 62.38 | — |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該公司提供。

(1)半導體領域

2021~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對半導體領域之銷售金額分別為245,993千元、338,003千元、350,915及236,544千元,占整體營業收入淨額之比率分別為 84.94%、85.64%、86.30%及 76.75%。半導體領域之收入主要含括設備銷售及維運服務兩大類,其銷售成長與否,主要受到半導體產業資本支出增減而定。2022年度對半導體領域之銷售金額較2021年度增加92,010千元,成長幅度為 37.40%,主係因2022年度隨著後疫情時代來臨,疫情對市場供需和產銷步調的干擾逐漸減少,全球經濟活動復甦,且受到地緣政治影響,各國紛紛加強本土半導體產業的扶持力度,推出相關政策及補助措施吸引各大半導體廠到境內投資設廠,以減少對外國供應鏈的依賴,隨著資本支出增長加上該公司積極爭取美光集團之訂單,使得該公司設備銷售量上升所致;2023年度對半導體領域之銷售金額較2022年度增加12,912千元,成長幅度為 3.82%,主係隨著全球經濟增長放緩,消費性電子產品市場需求疲軟,以及對市場預期的誤判導致庫存積壓等,全球半導體轉為保守謹慎的姿態,減緩產能及縮減資本支出,使得該公司設備銷售量下降,惟該公司半導體領域之維運服務收入因先前設備銷售實績累積而持續成長,使得該公司半導體領域之銷售金額得以逆勢成長;2024年前三季對半導體領域之銷售金額較去年同期減少1,263千元,減少幅度為 0.53%,主係因該公司之客戶群多為長年往來,對設備已累積維修數據及經驗,故部分客戶經衡量自身設備使用情形,其維運方案由全機完整維運方案調整朝向實支實付經濟型方案,使得維運服務收入減少,另設備銷售較去年同期微幅增長,使得整體半導體領域收入減少。

  • 95 -

該公司 2021~2023 年度及 2024 年對半導體領域之營業成本分別為 98,465 千元、116,569 千元、131,807 千元及 92,325 千元;營業毛利分別為 147,528 千元、221,434 千元、219,108 千元及 144,219 千元,毛利率則為 59.97%、65.51%、62.44% 及 60.97%。2022 年度對半導體領域之毛利率較 2021 年度上升,主係因對美光集團的產品毛利率較高,同時受益於美光的擴廠計畫,進而帶動該公司對美光集團銷售組合優化及銷售額增加;2023 年度對半導體領域之毛利率較 2022 年度下降,主係因 2023 年度主係因 2023 年度針對分析儀或是分析系統零部件發生來料不良或是穩定性較差的部分進行替代料的搜尋以及技術驗證,所投入之人力及物料成本上升所致,使得 2023 年度半導體領域之毛利率較 2022 年度略微降低所致;而 2024 年前三季對半導體領域之毛利率較 2023 年前三季下降,主係該公司自主開發新產品 MiTAP M3(酸鹼分析儀),以較低價格切入市場,且其產量尚未達經濟規模,故該產品毛利率較低,使得 2024 年前三季氣體檢測設備之毛利率較 2023 年前三季略微降低,且因人均成本持續上漲,使得 2024 年前三季維運及其他服務之毛利率較 2023 年前三季降低所致。

(2)環境領域

2021~2023 年度及 2024 年前三季對環境領域之銷售金額分別為 43,628 千元、56,694 千元、55,722 及 71,671 千元,占整體營業收入淨額之比率分別為 15.06%、14.36%、13.70% 及 23.25%。該公司環境領域主係提供設備銷售、設備維運服務及監測數據服務,銷售金額變動主係政府單位、企業、人民等終端用戶受法規監測、自主監測、主動監測等需求而變。2022 年度對環境領域之銷售金額較 2021 年度增加 13,066 千元,成長幅度為 29.95%,主要係隨著環境領域設備銷售實績累積,設備後續維運服務及數據品質確校服務持續增長所致;而 2023 年度對環境領域之銷售金額較 2022 年度略減 972 千元,減少幅度為 1.71%,主係 2022 年度半導體客戶響應 ESG 自主監測汙染排放,故該公司向其提供監測數據服務,於其欲監測區域設置採樣監測站蒐集環境數據,惟為因應市場需求計畫調整建廠規畫,故於 2023 年暫時停工使得監測數據服務減少所致;而 2024 前三季對環境領域之銷售金額較去年同期增加 40,080 千元,變動幅度為 126.87%,主係因 SCS 於 2024 年 4 月因接受加州環境保護署推薦,向該公司採購大量設備用以即時監測笨及其他 VOCs 濃度所致。

2021~2023 年度及 2024 年前三季對環境領域之毛利率分別為 36.89%、65.44%、63.12% 及 67.05%。2022 年度對環境領域之毛利率較 2021 年度大幅上升,主係該公司於 2020 年度偕同賽默飛(中國)於中國大陸江蘇省官方標案(以下簡稱江蘇政府專案)中勝出拿下 43 個工業區設備訂單,然因日夜溫差影響機台運作,又適逢疫情管制,故係以空運新品模組直接替換,致 2021 年度保固實際發生數增加,造成 2021 年度賽默飛毛利率偏低,進而影響 2021 年度環境領域整體毛利率所致;而 2023 年度對環境領域之毛利率較 2022 年度下降,主係人均成本增加所致;2024 年前三季環境領域之毛利率較 2023 年前三季上升,主係本期銷售之主要機台毛利較高所致。

  • 96 -

2.營業費用及營業利益變化說明

| 年度
項目 | 2021年度 | | 2022年度 | | 2023年度 | | 2023年前三季 | | 2024年前三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占營收比重(%) | 金額 | 占營收比重(%) | 金額 | 占營收比重(%) | 金額 | 占營收比重(%) | 金額 | 占營收比重(%) |
| 推銷費用 | 51,840 | 17.90 | 73,570 | 18.64 | 65,226 | 16.04 | 50,615 | 18.79 | 58,507 | 18.98 |
| 管理費用 | 33,208 | 11.47 | 43,097 | 10.92 | 47,351 | 11.64 | 36,296 | 13.47 | 38,345 | 12.44 |
| 研發費用 | 60,829 | 21.00 | 75,673 | 19.17 | 86,788 | 21.34 | 64,346 | 23.89 | 67,790 | 22.00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395 | 0.14 | (1,875) | (0.48) | (2,046) | (0.50) | (2,027) | (0.75) | 1,733 | 0.56 |
| 營業費用合計 | 146,272 | 50.51 | 190,465 | 48.25 | 197,319 | 48.52 | 149,230 | 55.40 | 166,375 | 53.98 |
| 營業利益 | 17,352 | 5.99 | 68,067 | 17.25 | 56,962 | 14.01 | 19,028 | 7.06 | 25,900 | 8.40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

該公司 2021~2023 年度及 2024 年前三季之營業費用分別為 146,272 千元、190,465 千元、197,319 千元及 166,375 千元,營業費用率分別為 50.50%、48.25%、48.52% 及 53.98%,以下茲就 2021~2023 年度及 2024 年前三季之營業費用組成變動進行說明:

另就營業費用組成進行說明,該公司 2021~2023 年度及 2024 年前三季之推銷費用分別占營業收入之比率為 17.90%、18.64%、16.04% 及 18.98%,主係人員薪資、佣金支付、國內外差旅費、出口費用與承租之使用權資產折舊等相關費用,2022 年度之金額及比率相較 2021 年度攀升,主係因當年度獲利狀況大幅成長而員工獎酬估列增加,加上設備導入全球記憶體大廠美光集團使該公司支付之佣金上升,以及因應全球疫情逐漸解封,國際間商旅活動恢復,為積極維護及開拓後疫情新的海外機會,故國外差旅費產生較多所致;2023 年度之金額及比率相較 2022 年度下降,主係因當年度獲利狀況較為緩和而員工獎酬估列減少,仲介訂單金額降低使所支付之佣金亦減少,其餘費用則互有增減;2024 年前三季因海外開發新客戶、參加海外半導體展覽等使得國外差旅費增加,加上 2024 年透過代理商銷售機台數量使得佣金費用增加,故比率相較 2023 年度及去年同期增加,其變化尚無異常之情事。

管理費用分別占營業收入之比率為 11.46%、10.92%、11.64% 及 12.44%,主係間接人員薪資、勞務費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等,2022 年度之金額相較 2021 年度增加,主係因當年度獲利狀況大幅成長而員工及董監事之獎酬估列增加,以及各項折舊及攤提等費用則因營運規模擴大而增加,然因營業收入成長比率較高故比率略微下降;2023 年度之金額及比率相較 2022 年度上升,主係勞務費因應申請公開發行及上市櫃輔導而提高,且該公司為留任人才而陸續於 2022 年底及 2023 年間調薪,使得 2023 年整體薪資支出及保險費增加;2024 年前三季管理費用較去年同期增加,主係受惠 2024 年半導體景氣緩步回暖,隨著營收回升,員工獎酬估列增加所致,其變化尚無異常之情事。

研究發展費用分別占營業收入之比率為 21.00%、19.17%、21.34% 及 22.00%,主係研發人員薪資、專利權之攤銷費用、消耗性用品及工具、專利權勞務費、承

  • 97 -

租之使用權資產折舊等相關費用,2021~2023年度比率則維持約當,除2022薪資支出因當年度獲利狀況大幅成長使得員工獎酬估列增加外,研發費用主係該公司為持續提升核心競爭力,對原有產品升級以及功能擴充投入人力及資源,以符合更多不同客戶的應用面,研發人員增加、辦公室擴充以及產品設計、開發、檢驗及測試等,使得薪資支出、折舊費用、試驗材料費等支出增加,另該公司專注厚植專利權的保護與布局,委請專利律師事務所協助重點國家專利的申辦程序,包括進行專利申請、答辯、繳納維持費等,每年依循專利權時序持續推進,勞務費亦因專利律師的投入絕對時間增加而增加;2024年前三季研發費用較去年同期增加,主係受惠2024年半導體景氣緩步回暖,隨著營收回升,員工獎酬估列增加所致,其變化尚無異常之情事。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主係因應收款項備抵損失之變動所產生,2021~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之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分別為395千元、(1,875)千元、(2,046)千元及1,733千元,主係依公司備抵提列政策與IFRS9制度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客戶逾期情形並依滾動率對於期之應收帳款提列備抵失所致;2022及2023年度產生預期信用減損利益,主係2022年度收到原爭訟中之和解款項,故迴轉以前年度提列之備抵預期信用減損損失;2023年度因收款情形改善所致;2024年前三季因逾期361天款項增加,該公司基於穩健原則皆全數提列備抵呆帳所致,其變化尚無異常之情事。

3.營業外收入及支出變化說明

項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3年前三季 2024年前三季
利息收入 96 1,155 8,503 5,043 4,118
其他收入 4,204 1,001 849 119 712
其他利益
及損失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3,449) 24,576 2,559 17,523 7,30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1,651 (608) 388 388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36
減損損失 (1,522)
其他 (70) (80)
小計 (3,354) 23,968 2,947 17,911 7,229
利息費用 租賃負債利息 (187) (129) (396) (278) (272)
借款利息 (337) (284) (141) (125) (3)
其他 (1)
小計 (524) (413) (537) (403) (276)
合計 422 25,711 11,762 22,670 11,783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

該公司2021~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之交營業外收支合計分別為422千元、25,711千元、11,762千元及11,783千元,占營收淨額分別為 0.15%、6.51%、2.89%及 3.82%,主係利息收入、其他收入、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及利息費用等項目組成。各年度營業外收支之主要變動項

  • 98 -

目為利息收入及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茲分述如下:

(1)利息收入

該公司2021~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之利息收入分別為96千元、1,155千元、8,053千元及4,118千元占營收淨額比重分別為 0.03%、0.29%、2.09%及1.34%,主係隨各年度銀行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產生之利息收入變動所致,其變化尚無異常之情事。

(2)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該公司2021~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之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分別為(3,449)千元、24,576千元、2,559千元及7,309千元,占營收淨額比重分別為(1.19)%、6.23%、0.63%及2.37%,主係因美國聯準會自2022年大幅度升息使得美金走升,然2023年及2024年前三季聯準會放緩加息步伐,使得美金匯率波動較為平穩,致各年度產生匯兌損失(利益)變動所致,其變化尚無異常之情事。

另該公司匯率風險控管主要以自然避險為主,即將外銷產品銷貨收入之美元現金用來支應向國外採購產生之美元應付款項,並透過調節公司美元銀行存款水位以及增加美元存款利息,以成本較低之方式被動降低匯率波動風險,若有進一步之避險需求,則依該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管理辦法」主動承作衍生性商品交易加強避險效果。

4.稅前淨利及每股盈餘變化說明

單位:新臺幣千元;每股盈餘元;%

項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3年前三季 2024年前三季
稅前淨利 17,774 93,778 68,724 41,698 37,683
所得稅利益 21,072 24,393 (843) (1,761)
本期淨利 17,774 114,850 93,117 40,855 35,922
每股盈餘(註1) 0.33 2.05 1.55 0.68 0.60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
註1:上述2021年及2022年每股盈餘,業已依2022年盈餘轉增資比例追溯調整之。

該公司2021~2023年度及2024年前三季之稅前淨利分別為17,774千元、93,778千元、68,724千元及37,683千元;每股盈餘分別為0.63元、2.05元、1.55元及0.60元。主係受到營業收入成長、美元匯率走勢、研發支出投入及營運淡旺季等影響獲利表現,其變動情形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之業績變化應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 99 -

【會計師說明】

創控公司主要從事揮發性有機氣體及氣體分子汙染物鑑測分析儀器之研發、製造及銷售,主要業務對象以半導體產業為主,另該公司積極開發相關監控運用於環境端使用。創控公司主要收入來源為檢測機台之銷售以及相關機台銷售後維運服務收入及其他檢監測服務之提供等,2021年至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三季損益表彙總如下:

| 年度
項目 | 2021年度 | | 2022年度 | | 2023年度 | | 2023年前三季 | | 2024年前三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比率 | 金額 | 金額 | 比率 | 比率 | 金額 | 比率 | 金額 | 比率 |
| 營業收入 | 289,621 | 100.00 | 394,697 | 100.00 | 406,637 | 100.00 | 269,398 | 100.00 | 308,215 | 100.00 |
| 營業成本 | (125,997) | (43.50) | (136,165) | (34.50) | (152,356) | (37.47) | (101,140) | (37.54) | (115,940) | (37.62) |
| 營業毛利 | 163,624 | 56.50 | 258,532 | 65.50 | 254,281 | 62.53 | 168,258 | 62.46 | 192,275 | 62.38 |
| 營業費用 | (146,272) | (50.51) | (190,465) | (48.25) | (197,319) | (48.52) | (149,230) | (55.39) | (166,375) | (53.98) |
| 營業淨利 | 17,352 | 5.99 | 68,067 | 17.25 | 56,962 | 14.01 | 19,028 | 7.06 | 25,900 | 8.40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422 | 0.15 | 25,711 | 6.51 | 11,762 | 2.89 | 22,670 | 8.42 | 11,783 | 3.82 |
| 稅前淨利 | 17,774 | 6.14 | 93,778 | 23.76 | 68,724 | 16.90 | 41,698 | 15.48 | 37,683 | 12.23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 | 21,072 | 5.34 | 24,393 | 6.00 | (843) | (0.31) | (1,761) | (0.57) |
| 本期淨利 | 17,774 | 6.14 | 114,850 | 29.10 | 93,117 | 22.90 | 40,855 | 15.17 | 35,922 | 11.65 |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1. 營業收入變動:

產品運用別銷貨收入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運用領域 | 2021年度 | | 2022年度 | | 2023年度 | | 2023年前三季 | | 2024年前三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半導體 | 245,993 | 84.94% | 338,003 | 85.64% | 350,915 | 86.30% | 237,807 | 88.27% | 236,544 | 76.75% |
| 環境 | 43,628 | 15.06% | 56,694 | 14.36% | 55,722 | 13.70% | 31,591 | 11.73% | 71,671 | 23.25% |
| 合計 | 289,621 | 100.00% | 394,697 | 100.00% | 406,637 | 100.00% | 269,398 | 100.00% | 308,215 | 100.00% |

資料來源:創控公司提供。

產品運用別銷貨成本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運用領域 | 2021年度 | | 2022年度 | | 2023年度 | | 2023年前三季 | | 2024年前三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半導體 | 98,465 | 78.15% | 116,569 | 85.61% | 131,807 | 86.51% | 89,005 | 88.00% | 92,325 | 79.63% |
| 環境 | 27,532 | 21.85% | 19,596 | 14.39% | 20,549 | 13.49% | 12,135 | 12.00% | 23,615 | 20.37% |
| 合計 | 125,997 | 100.00% | 136,165 | 100.00% | 152,356 | 100.00% | 101,140 | 100.00% | 115,940 | 100.00% |

資料來源:創控公司提供。

產品運用別銷貨毛利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創控公司主要收入及毛利說明如下:

(1) 半導體領域

2022年度在半導體廠持續擴張產能之資本支出需求成長下,相關銷售有所增加,其中自創控公司自2021年度取得美光集團標準儀器資格後,該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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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陸續導入創控公司設備,2022年度來自該集團營收大幅成長,由原第四大客戶躍升為第二大客戶。另日本市場則因當地晶圓廠擴廠需求下,對當地代理商TLJ銷售亦有大幅成長,因此創控公司之整體收入2022年度較2021年度增加92,010千元。成長幅度為 37.40% ;2023年度則較2022年度受制於半導體業產能需求下降,擴廠進度減緩之影響,設備銷售有下降情形,但在維運服務收入仍有持續成長下,2023年度則較2022年度仍有成長12,912千元,成長幅度為 3.82% 。2024年前三季營業收入則較2023年度同期下降1,263千元,下降幅度為 0.53% ,並無重大變動。

相關營業成本主要係受營業收入變動而波動,2022年度毛利率較2021年度上升,主係因隨機台產出逐年增加,主係銷售產品組合差異及創控公司優化產品之穩定性所致,保固成本下降致毛利率上升。2023年度毛利率則係受針對來料不良或穩定性差而更換部分零件供應商之過渡期,及受薪資調漲之影響,致毛利率較2022年度下降;2024年前三季與2023年同期相較,因客戶對於選擇較高毛利之全方位檢修服務需求下降,改採用實支實付等其他經濟型低毛利方案致毛利率下降,就整體而言相關毛利率之波動尚屬合理。

(2)環境領域

環境領域之運用在持續推廣下其成效陸續展現,2022年度台積電於部分廠區開始採購運用於環境設備,美國加州環保署相關採購陸續增加,以及與賽默飛中國之合作出貨增加下,2022年度環境領域之收入較2021年度成長13,066千元,成長幅度為 29.95% ,2023年度則較2022年度些幅減少972千元,主係原有客戶成長有限,甚至部分客戶有較前一年度下滑情形;2024年前三季較2023年度同期則受惠於新增美國客戶SCS,其運用於監測垃圾掩埋場氣味之需求,當期營業收入成長40,080千元,成長幅度為 126.87% 。

相關營業成本主要係受營業收入變動而波動,環境領域之毛利率於2021年度較2022年度為低,主係2021年度發生中國大陸客戶溫差影響設備運作,又受疫情管制下,無法派員於現場維修,創控公司採行直接空運更換新品方式處理,造成保固成本上升,影響毛利率表現,2023年度之毛利率較2022年度下降,則為相關人工成本上升影響所致,2024年前三季較2023年同期上升主要係新客戶出貨產品組合改變,銷售高毛利產品較多所致。就整體而言相關毛利率之波動尚屬合理。

2.營業費用變動

項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3年前三季 2024年前三季
推銷費用 51,840 73,570 65,226 50,615 58,507
管理費用 33,208 43,097 47,351 36,296 38,345
研究發展費用 60,829 75,673 86,788 64,346 67,79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395 (1,875) (2,046) (2,027) 1,733
營業費用 146,272 190,465 197,319 149,230 166,375
營業費用率(%) 50.51 48.25 48.52 55.39 53.98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推銷費用主張薪資費用、旅費及佣金支出等,2022年度較2021年度增加主張銷售增加下相關業績獎金及佣金支付較2021年度增加,另由於COVID19疫情減緩,海外洽公行程逐漸回復正常,海外差旅支出也較2021年度增加。2023年度推銷費用則受機台銷售下降之影響,相關獎金及佣金支出也隨之下降。2024年前三季與去年同期相較,隨營業收入增加相關薪資及佣金亦隨之增加,另因開拓海外市場所需,旅費支出亦較去年同期增加。

創控公司管理費用主張管理部門之薪資及部門折舊攤銷及勞務費等,2022年度較2021年度管理費用增加原因主張管理人員獎金支出增加以及董監酬勞增加,另配合申請公開發行需要,相關勞務費亦隨之增加,2023年度主張因調薪造成薪資費用增加,另當年度新承租辦公室及增添辦公設備之折舊費用相對增加所致。2024年前三季與去年同期相較,主因管理部門之獎金支出隨整體營收有所提升而有提高下,整體管理費用較2023年度同期增加。

創控公司研究發展費用主張研究人員之薪資,部門折舊攤銷及實驗耗材等支出,2022年度較2021年度研究發展費增加,主張隨公司整體業績成長,相關獎金支出增加所致,另外隨研究專案進行相關研發耗材支出也隨之增加。2023年度研發支出增加主張研究耗材支出增加以及新添購設備之相關折舊增加所致。2024年前三季研究發展費用與2023年同期比較增加,主張隨整體營收回升,相關獎金之估列有所增加所致。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主張因應應收帳款備抵損失變動所產生,創控公司依據該公司備抵呆帳政策提列相關減損損失,經評估其變動尚無重大異常。

綜上所述,創控公司之營業費用波動主張受營收波動之影響而變動,及因營運上之需求而產生,經評估變動尚無重大異常之情形。

3.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3年前三季 2024年前三季
利息收入 96 1,155 8,503 5,043 4,118
其他收入 4,204 1,001 849 119 712
其他利益及損失 (3,354) 23,968 2,947 17,911 7,229
財務成本 (524) (413) (537) (403) (276)
合計 422 25,711 11,762 22,670 11,783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創控公司利息收入主張銀行存款利息,利息收入增加主張隨存款部位增加所致。

其他收入主張政府補助收入等,2021年度其他收入較其他比較期間為高,主張當年度取得相關疫情補助收入所致。

其他利益及損失主張外幣兌換損益、處分資產損益及減損損失等,2022年度較2021年度大增主張創控公司外銷收入係以美元計價,另相關銀行存款亦存放於美金存款中,隨美元匯率波動,持有之外幣資產負債亦隨之產生相關兌換損益,2022年度由於美元升值影響,其兌換利益較2021年度增加28,025千元,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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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因美元波動較為平穩,當年度產生之兌換利益僅為 2,559 千元,2024 年前三季則為兌換利益 7,309 千元。2021 年度創控公司考量部分專利授權未來無進一步開發計畫而提列相關減損損失 1,532 千元,2022 年度至 2024 年前三季則無提列減損之情形。

綜上分析,創控公司營業外收入及支出之變動尚無重大異常之情形。

(二)核心技術、競爭優勢及未來研發方向:

【公司說明】

  1. 半導體領域

(1) 半導體應用概況

氣態分子污染物(Airborne Molecular Contamination, AMC)則係指在環境中有能力沉積或吸附於物體表面上形成單分子層(Monolayer)薄膜之氣態化學污染物質,常影響實驗室研究結果或半導體製程良率。以半導體產業為例,依國際半導體設備與材料協會(Semiconductor Equipment and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SEMI)的F21-1102標準定義AMC有四大子項目,分別為酸蒸氣(Molecular Acid, MA)、鹼蒸氣(Molecular Base, MB)、凝結物質(Molecular Condensable, MC)及摻雜物質(Molecular Dopant, MD),來源可能是無塵室外的汽車排氣、大氣臭氧、工廠排放等,或是潔淨室內的化學溶劑揮發、蝕刻酸氣、塑料製品溢散等,在近年技術發展下,高階半導體元件線寬不斷縮小以及製程設備精密度持續提高,使以往不具影響的AMC,開始藉由酸鹼或氧化還原等化學反應與產品元件產生反應,或以物理性吸附沈積方式於半導體晶圓表面或半導體設備曝光鏡頭表面形成薄膜,進而導致製程良率不穩,並影響產品性能及可靠性,但由於AMC來源非常廣泛,污染物項目族繁多元,因此如何有效管控AMC已成為半導體晶圓廠的重要議題之一。

AMC管控主要分成監測、防治及去除三種應用。監測主係追蹤空氣中可能影響半導體製程的AMC,及早發現污染物的濃度與分布,及時評估其對製程的影響並採取應對措施,以確保製程環境中AMC污染物濃度保持在允許範圍內,避免干擾製程或造成產品缺陷,主要分為離線監測(Offline Monitoring)及線上監測(Online Monitoring);防治主係針對污染源作出預防的概念,從源頭控制污染物產生,設置屏障或減少AMC產生,以維持潔淨、穩定的製程環境,常見的防治設備有FOUP/FOSB清潔、廠區隔間、充氣系統(Purge)、晶圓卸載模組(Load port)、排氣系統等;而去除主係發現AMC污染物濃度超標時,能夠迅速有效地移除已存在於空氣中的AMC,恢復環境潔淨度,防止其對製程或產品造成不良影響,常見的去除裝置有MAU外氣箱、水洗裝置、觸媒轉換(煙囪去除)等。雖然防治和去除AMC對維持半導體製程環境的潔淨度和高品質至關重要,但其有效性與否是仰賴於監測數據的支持。監測是防治與去除的基礎,不僅提供早期預警,為防治和去除措施提供實時反饋,幫助快速識別潛在問題並調整應對策略,且在出現問題時,透過監測數據查找污染源及時反應處理,從而維持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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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體製程的穩定性與產品品質,故監測管理係引領防治及去除之關鍵。

在半導體製程環境中,離線監測和線上監測都是常見的監測方式,本公司產品主係應用在線上監測。離線監測是指將採樣樣本從製程環境中取出並送到實驗室或其他專門設備中進行檢測,需要一段時間來進行數據分析,並且通常是在特定時間間隔內進行,而不是實時監測,離線監測能高精度測量,通常用於測量線上監測設備無法精確檢測的參數,如化學成分和物質濃度等。而線上監測是透過感測器或分析儀直接在現場即時檢測製程環境中的空氣污染物,並將數據直接傳送到監控系統,通常用於實時追蹤污染物的濃度變化,並在污染物超標時及時發出警報,便於及時調整製程或操作條件。離線監測和線上監測在半導體製程中都是至關重要的,兩者有各自的優勢,並且在實際應用中互為補充;離線監測適合用於深入分析和長期研究製程環境,設立 AMC 監測指標,而線上監測在實時監控 AMC 方面更為重要,相較於離線監測的單點數據及時間延遲,線上監測能夠提供持續、即時的數據,並在發現異常時迅速做出反應,從而保持製程的穩定性和產品品質。

(2)核心技術與競爭優勢

A.本公司之核心技術與同業之差異

本公司產品為微型氣體分析平台-MiTAP,以輕盈的體積及自動化之檢測表現,將實驗室設備等級性能帶到現地(Lab to Fab/Lab to Field),依據客戶需求提供固定式與移動式的監測方案,以滿足對氣體微污染監控管控需求,其核心技術與同業相較之差異整理如下:

項目 創控 國外競爭同業(由代理商引進)
產品 現址式分析儀 實驗室層析質譜儀 簡易手持式檢測儀
監測模式 線上監測
現地、即時、自動連續監測 離線監測
非現地、不即時、無法持續監測 可客製線上監測
現地、即時、無法持續精確監測
核心技術(原理) 微型氣相層析技術(μ-GC)及模組化設計概念(微型採樣模組、微型分離模組及感測陣列模組),搭配精密自動化電子控制與資料處理系統,自動判讀數據,及上報各分析物種濃度 透過氣相層析技術(GC)
將化學物質分離,再透過質譜分析技術(MS/TOF)
進行結構和組成分析,並產出圖譜,以供專業人員分析 光游離感測器(PID),利用紫外光激發氣體分子游離,測量離子數量來判定濃度
效能 高精度,個別物種
濃度等級: ppb ~ ppt
(10⁻⁹ ~ 10⁻¹²) 高精度,個別物種
濃度等級: ppb ~ ppt
(10⁻⁹ ~ 10⁻¹²) 低精度,測總量,無個別物種能力
濃度等級: ppm
(10⁻⁶)
服務 技術團隊 代理商 代理商
價位
優勢 1.即時、現地,且自動連續監 1.高靈敏度與精確性 1.即時、現地
項目 創控 國外競爭同業(由代理商引進)
測,無需額外人力
2.μ-GC 技術實現了實驗室設備等級性能帶到現地;
而模組化設計提供了更多樣的應用選擇和客製化的可能性
3.服務較即時,且能及時反饋市場反應
4.性價比高 2.多功能應用,能同時分離、檢測和鑑定多種化合物,適合用於複雜樣本 2.操作簡單
3.價格較低

B. 競爭優勢

① 專利佈局策略

本公司重視專利佈局作為維持技術領先地位的重要策略。我們積極在全球主要市場(如美國、中國、日本、歐盟等)申請專利,確保公司的核心技術受到全面保護。目前,公司已擁有多層次的專利佈局,包括系統層、模組層以及應用層技術,涵蓋氣體監測設備的硬體結構、數據分析演算法以及特定應用場景的創新技術設計,具體如下:

I. 系統層 (System Layer):主要包括氣體分析系統的架構技術,保護整體系統設計與集成能力。

II. 模組層 (Module Layer):涉及 2D 微型氣相色譜(micro-GC) 配置、創新的色譜操作方法、新型檢測器和整合型 IMS 技術(Ion Mobility Spectrometry,離子遷移譜技術),該些技術使得本公司產品能夠有效進行氣體的準確分析與分離。

III. 應用層 (Application Layer):包括對環境、廠區、半導體 AMC 的主動監控和控制、在製程中進行的 AMC 在線監測,以及智慧感測網絡和多種感測模式,使得我們能夠在實際場景中針對客戶需求提供即時且全面的解決方案。

本公司專利佈局策略具有多層架構特性,涵蓋了系統層、模組層及應用層的技術創新,以實現全方位的保護與增值。根據最新數據,目前本公司已獲得全球 99 項專利(系統層 13 項、模組層 34 項、應用層 52 層),覆蓋台灣、中國、美國及其他主要市場。此外,還有 16 項專利處於審查中,總計達到 115 項專利,這些專利不僅強化了公司的技術壁壘,還有效地防止競爭者模仿,保護了公司的市場份額與技術優勢。

② 產品及銷售策略

本公司主係透過「客戶拓展」及「應用拓展」持續提高市場滲透率。客戶拓展係指相同應用產品,本公司會以目標行業內最具代表的指標客戶為第一優先切入對象,透過指標客戶的技術認可,數據驗證及應用調適後,將該應用產品橫向推廣到相同行業內的潛在客戶群,例如:半導體領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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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製程最領先的工廠做為指標客戶,透過指標客戶的實績及成功案例,向同行業內的潛在客戶展示本公司的產品價值,並將成功經驗複製到其他客戶;除橫向推廣外,本公司也會將業務觸角縱向延伸至行業的上下游供應鏈,舉例說明:半導體工廠的上游供應鏈,化學濾網供應商,因半導體晶圓廠使用本公司產品監測廠內無塵室化學濾網去除效率,建立濾網更換指標,本公司便可以將業主端的應用方式往供應鏈推進,變成供應鏈產品在出廠前品質控管、生產環境控管或是優化產品製程之所需設備。而應用拓展係指在既有指標客戶上,開拓新應用市場,本公司當前主要半導體應用市場為廠務環境監控(外氣、循環氣、廠內環境空氣等),憑藉在半導體領域的深厚經驗,以及多年來與指標客戶深度合作,將產品逐步導入至設備環境(設備供氣、化學品供應、特氣使用等)及微環境(晶圓載具、晶圓傳送、製程生產)應用。

隨著半導體產業快速的進步,再加上本公司既有設備已大量在客戶端使用的絕對優勢,透過市場開發及研發團隊與終端客戶既有的緊密交流,我們能事先洞悉市場未來趨勢及需求走向,進而持續增進技術能量,擴充設備功能並推出新型號之產品以符合市場需求。另本公司為客戶提供量身訂製

的監測解決方案,根據不同製程和需求進行技術調整,確保產品在應用場景中的最佳效能,從而加深與客戶的合作關係,有利於推進新應用的導入,而新應用的成功實績又能開拓更多新客戶,進一步推動業務拓展,加速業務推廣循環,最終提升AMC監控市場的佔有率。

③技術實力及技術開發

本公司技術團隊涵蓋化學、材料、化工、機械、電機、軟體等各領域專業人才,在多項技術領域展現了深厚的實力,包括系統設計、分析儀器和分析系統、模組化設計、電子電路設計、自動控制與訊號擷取/處理、機構設計(包含散熱及微型化設計),以及軟體設計(涵蓋數據分析、使用者介面、智慧化/自動化等功能),具備多年的自主研發經驗,致力於開發高性能、可攜式的氣體監測設備,透過累積多年之經驗及專利技術,與全球多家一線客戶深度合作,確保產品技術符合業界最新需求,且本公司透過優秀的研發能力,提高技術門檻使潛在競爭者難以進入。

(3)未來研發方向

在半導體應用上,伴隨著製程技術的更先進(晶片上電路線寬越縮越小),針對AMC監控精度及密度需求就越來越高,為確保製程環境中AMC污染物濃度保持在允許範圍內,以達到目標產品良率,針對AMC污染物的監測,也將從廠務環境AMC監測與控制,逐漸擴展到製程設備本身的環境,以及更進一步到製程相關的微環境監控。

本公司目前半導體方面主要應用市場為廠務環境監控,包含了製程無塵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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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外氣及其過濾、回風循環系統到、廠內環境空氣、以及提供給製程設備所需空氣等之潔淨情況,即時現場氣體分析已有相關應用層專利保護(證書號US10859474B2、US10823644B2、Taiwan I648538、China ZL 201911089131.0、Japan P6438416、Korea 10-2231051、India 490043,其他國家如歐洲持續申請中),以及提供上下游供應鏈所需之產品潔淨效能檢測,如化學濾網供應商之化學濾網去除效率。同時,隨著先進製程技術的進展,本公司也將以廠務環境監控的經驗,朝向製程設備環境,以及微環境AMC的監控發展。

A.製程設備環境

製程設備環境係指各生產設備本身的內部空間、設備內部各種特殊氣體或化學品儲存、以及各供應管路等所在空間,在半導體晶片生產中,需要用到的製程設備有數十種,除了廠務所提供的過濾空氣,各製程設備本身也會用到所需的特殊氣體或化學藥品,來進行該設備在半導體晶片生產過程中的特定步驟,例如:微影製程(Lithography)設備在其製造過程中,會用到其特殊的光阻劑(Photoresist)與顯影劑(Developer)等藥品、濕式製程(Wet)生產機台,則會用到另外特殊的化學藥品與清洗溶劑、乾式蝕刻(Dry Etch)設備,則會用到其多種特殊氣體,來做晶圓表面的精密雕刻等。這些製程設備,都可能因不可控因素,發生所使用的的氣體或藥品洩漏,而導致晶圓受到汙染缺陷。因此,製程設備環境之線上AMC監測可即時發現該設備是否將有或已有異常,並警示設備單位做適當處理。

本公司也在此設備環境 AMC 監控方面開發相關之應用,並已獲應用層專利保護(證書號 US10948470B2、Taiwan I662267、I789515、China ZL 201780026637.X、ZL 202111326570.6、Japan P6926118、Korea 10-2374684、10-2580880、Singapore 11201809349S,並持續申請相關應用專利之涵蓋內容擴展及應用地區),可將採樣點延伸到各製程設備內部,提供製程設備環境之線上多點監控與回報,達到協助客戶對維持製程設備之潔淨要求,本公司現已在國際主要半導體製造工廠之部份微影製程(Lithography)及濕式製程(Wet)生產機台導入監控系統。

半導體製程中所使用的設備相當多元,在黃光製程(Photolithography)、蝕刻製程(Etch)、化學機械研磨(CMP)等製程中均會使用到不同類型的設備,然而各製程設備的監測需求(種類、濃度及速度)及系統控制介面皆不同,故將AMC監控設備與半導體製程設備進行整合時,需配合不同種類型的製程設備進行客製、調校及功能性驗證,故後續仍需投入大量開發資源,本公司未來發展性策略說明如下:

①點:持續強化監測能力

針對不同半導體製程設備的特殊監控需求,強化以下功能:

(1)偵測項目更多:可量測的物質種類更多。

(2)偵測範圍更廣:在保持既有高精度(ppt)前提下,拓展更廣的偵測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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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靈敏度更高:提升各類物質監測濃度的極限值。
(4) 檢測速度更快:提升設備完成每一筆檢測數據的速度。

② 線:整合設備及系統

半導體製程設備種類繁多,各廠商的設備在硬體架構、軟體系統和通訊協定上缺乏統一規格,且功能、參數設定與數據輸出格式也各不相同。為實現設備間的溝通與協作(物聯網),整合過程中需開發大量的硬體整合工具、系統語言轉換程式及通訊協定轉換設備。

③ 面:即時數據監控、系統預警及預防性功能觸發

聚焦於提供整體性、即時性的數據監控能力,並強化系統預警與預防性功能觸發機制。透過開發功能性更強的分析儀器,快速檢測並分析製程中的污染物變化,同時實現對製程異常的即時偵測與準確預警,為客戶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與快速反應能力。此策略有助於提升製程穩定性,降低生產中潛在的風險與成本,進一步強化半導體製程的整體效率與穩定性。

B. 微環境

微環境係指光罩或晶圓所放置或直接暴露的特定微小空間環境,例如光罩盒 (Reticle Box),前開式晶圓傳送盒 (Front Opening Unified Pod, FOUP),晶圓自動傳送區 (Equipment Front End Module, EFEM) 等。這些此微環境,有的是可移動式的載具 (例如 FOUP),有的是某固定區 (例如 EFEM, Stocker),隨著製程技術的演進,對微環境的監控要求也是可預期的。以 FOUP 為例,其負責將晶圓運載到各製程設備,進行所對應之生產步驟,若 FOUP 內部的微環境有 AMC 汙染,便有可能把汙染轉移到晶圓,再帶到下一個製程設備中,形成交叉汙染,污染物的持續交換會再更加放大,除了導致晶圓缺陷、良率下降,也可能造成設備使用壽命縮短。因此 FOUP 本身除了定期清洗,其內部微環境是否清潔的量測越顯重要,但因此種微環境範圍空間小,並且作業特殊,需要相對的自動控制系統,來快速並精準的將微小環境內的氣體取出進行分析的要求也更高,本公司也在微環境監控上,積極開發整合式微環境採樣及監控系統,也已獲相關應用層之專利保護 (證書號 US10543988B2、US11465854B、Taiwan I666617、China ZL 201780026661.3、Japan P7082575、Korea 10-2363921、10-2506615、10-2641683、Singapore11201809350S、10202202936T,並持續申請相關應用專利之涵蓋內容擴展及應用地區),提供客戶高度客製化的解決方案。另本公司於 2024 年已成功推出單機型的 FOUP AMC 量測系統,可對 FOUP 內的微小環境進行 AMC 分析及檢測,此量測系統雖已初步取得半導體工廠訂單至 2025 年,惟本公司仍將持續優化其在現地應用所學習到的改善需求、與生產線自動化控制通訊等更緊密的整合,以及客戶使用後的設計回饋等,預計未來能推出更優化之機型數量增加及效益建立,後續市場拓展亦能快速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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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環境領域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是指在標準大氣壓下,沸點介於 $50^{\circ}\mathrm{C}$ 至 $250^{\circ}\mathrm{C}$ 之間的有機化合物,在常溫下易揮發並以氣體形式存在,廣泛存在於家庭和工業產品中,常見有甲醛、甲苯和二甲苯等,因具備光化學活性,排放在大氣中形成PM2.5和臭氧(O3)前驅物,對人類健康、大氣、水質和生態系統都有著廣泛而深遠的負面影響,例如空氣污染、水污染、臭氧層破壞、致癌等,故監測和控制VOCs排放是保護環境和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

VOCs 的主要排放來源包括汽機車廢氣、塗料溶劑揮發及工業製造,特別是石化工業,因此成為各國法規的重點監管對象,而歐美國家位於 VOCs 立法前列,並取得顯著成效,且隨著環保意識的增強以及對全球暖化的擔憂加劇,綠色技術和永續發展市場正在不斷成長,然 2020~2022 年間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國實施嚴格的社交疏遠措施,使得全球永續發展目標執行進度落後,但也成為國際高度重視的課題,將永續發展目標視為後疫情時代產業轉型的驅動力,興起促進企業重視社會責任、推動綠色供應鏈等永續轉型浪潮。

南加州為煉油工廠規模龐大之聚集地,其直屬環保管轄單位南岸空氣品質管理區(South Coast Air Quality Management District, SCAQMD)為全美最具指標性之環保單位,SCAQMD 享有相當多的資源及經驗投入於社區環境空氣保護,為確保煉油廠附近居民居住環境空氣品質,SCAQMD 於 2020 年訂定且執行監測法規 (Rule1180) 並指定使用本公司 MiTAP 系列產品針對煉油廠附近社區環境建立空氣有害物質監測網,同時也將 MiTAP 列為社區監測法規之設備清單,當加州政府環保單位有監測設備需求時,需從清單中優先採購設備,本公司 MiTAP 系列在 VOCs 即時監測市場上搶佔先機,且隨著政府法規的發佈,由政府單位領頭開始試辦監測,監測試辦成功後便可將應用方案調適成企業應用,透過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將監測密度從政府試辦推展至企業自主拓展,例如:SCS、中國鋼鐵、奇美實業、南亞塑膠等已導入本公司設備作監測站使用。

日益增加的空污關注議題、環保意識的抬頭、監測設備效能要求的提升等,促使空氣品質監測產業的快速發展,人民自主力量將成為環境監測應用的最終高密度市場,由人民發起的健康自主意識,要求企業或政府單位擔負起人民健康把關的角色,將促成社區型監測應用的市場開展,且2050年淨零破排放的全球目標,促使著各企業加速ESG發展,刺激著環境空氣監測設備需求增加,亦帶動本公司未來市場成長。

本公司環境應用之銷售策略首先針對指標性國家重點導入並建立實績,而後擴大銷售至其他區域。市場趨勢及需求動能會以國家政府資金投入量能為指標,如下圖,環境市場目前係以美國為主,現階段主要銷售區域為加州,接下來計畫將其成果推廣至其他州別,考量地區產業相關性,德州及紐約州會是接下來重點銷售推廣目標。同時,汲取海外客戶關係維繫及銷售維護之經驗,本公司也會同步開始為推廣到其他國家布局(如:歐洲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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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VOC SENSORS AND MONITORS MARKET, BY APPLICATION (USD MILLION), 2019 - 2029

*Graph shown for illustrative purpose only, the final report will have the graph with actual data and data labels

GLOBAL VOC SENSORS AND MONITORS MARKET SHARE (%), BY GEOGRAPHICAL REGION, 2022

img-1.jpeg

*Graph shown for illustrative purpose only, the final report will have the graph with actual data and data labels

資料來源:FMI(2023/7)

【承銷商說明】

1. 半導體領域

經比較本推薦證券商所收集相關之研究報告、產業資訊及新聞資料等,該公司產品主要應用於 AMC 監測,AMC 監測提供即時反饋,協助迅速發現問題並調整防治及去除等應對措施,確保製程穩定與品質,係 AMC 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顯見該公司產品主要應用領域未來成長具有潛力。

該公司產品皆為模組化設計(微型採樣模組、微型分離模組、感測陣列模組)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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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生產,並搭配客製化客戶需求,依照客戶所需功能或應用規格搭配適合的模組及客製參數配方。該公司產品皆為自主開發,是設備原廠,相較於設備代理商,在產品應用方面,晶圓製造廠通常有特定的製程需求和定制化設備的需求,該公司能提供多樣且客製化的產品及解決方案,以符合晶圓製造大廠要求,並且建立與客戶之間的深厚互信關係,從而增強客戶的忠誠度;在技術支援方面,該公司技術團隊(如:駐點工程師以及與終端客戶長期合作關係之海外合作夥伴)即時協助廠商解決各種技術問題,以確保生產線的運作;在品質方面,該公司雖微型,但設備監測精度係經過半導體製造大廠認證,媲美實驗室等級;在成本方面,該公司因產品是自產自銷,銷售價格較代理商具優勢,且實驗室設備操作較為困難,日常監控需額外雇用專業技術員,反之,該公司設備能自動化監測。另經取得該公司內部帳冊及相關營運資料,該公司持續投入研發人力及資金,以持續提升市場競爭力。

該公司雖營運規模方起步,相較國內外主要同業偏小,惟具備優異的技術開發能力,能快速應對半導體或環境客戶之需求,提供客戶所需之產品或解決方案,且高度客製化的產品或應用解決方案,應可有效持續拉開與競爭者之技術差距,顯見該公司相較國內外主要同業具有競爭優勢。

經檢索相關專利權資料,並取得該公司內部帳冊及相關營運資料、產業相關資料,以及參閱本推薦證券商所收集相關之研究報告、產業資訊及新聞資料等,該公司首創實驗室等級現地自動操作之AMC/VOCs連續監測技術,並透過系統面(分析平台)、模組面(微型採樣模組、微型分離模組、感測陣列模組)以及應用面(製程應用、監測網路)三個面全方位申請專利進行保護,形成專利壁壘,提高同業進入競爭之門檻及難度。

圖10.3.2.0明細分析文件
img-2.jpeg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經取得該公司銷售紀錄、產業相關資料,以及參閱本推薦證券商所收集相關之研究報告、產業資訊及新聞資料等,該公司以其指標性實績推廣至新客戶,並透過既有客戶遞進式推廣至更深的應用層面,新應用又能推廣至新客戶,且在導入設備過程中持續與客戶建立緊密關係形成一個正向的業務推廣循環,顯示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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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產品及銷售策略尚具競爭優勢;另經取得該公司研發人員學經歷,該公司共有36名專業團隊成員,涵蓋化學、材料、化工、機械、電機、軟體等各領域專長,其中 75% 的成員擁有碩士或博士學位,顯示該公司尚有維持技術領先優勢。

另參訪其實驗室及產線,並檢視設備環境及微環境應用相關資料,並參酌本推薦證券商所收集相關之研究報告、產業資訊及新聞資料等,該公司的未來研發方向主係以既有產品及技術深耕延伸,持續地投入優化檢測設備機型及規劃開發新應用領域的拓展,且該公司持續擴充研發人力,以市場的走向與公司營運的狀況調整各類產品的開發時程與投入成本,其未來技術研發及產品導入之規劃與預期進程,應屬可期。

2.環境領域

經比較本推薦證券商所收集相關之研究報告、產業資訊及新聞資料等,並查詢聯邦環保署(USEPA)、南岸空氣品質管理區(SCAQMD)等官方網站,該公司產品已於美國環境市場站穩腳步,另經檢視社區監測法規之設備清單,其他 VOCs 傳測設備多需人力於現地採樣後再由實驗室進行分析,不具即時連續自動化監測功能,顯示該公司尚有維持技術領先優勢,且後續隨著政府法規的頒布,該公司未來動能尚屬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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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上市上櫃公司應就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113年度)及114年度截至本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開會7次(A),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B/A】 備註
董事長 王禮鵬 7 0 100
董事 台杉水牛投資(股)公司 5 2 71
代表人:邱南璋
董事 林萬益 7 0 100
董事 洪志成 7 0 100
董事 駱瑞成 6 1 86
獨立董事 葉麗如 7 0 100
獨立董事 廖椿法 7 0 100
獨立董事 施義成 7 0 100
獨立董事 景虎士 7 0 100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所列事項:本公司已於111年09月12日設置審計委員會,不適用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3規定,相關資料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115~117頁「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本公司無此情形。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董事會日期 董事姓名 議案內容 應利益迴避原因 參與表決情形
第六屆
第十四次
113.03.08 王禮鵬 經理人、稽核主管之112年度績效獎金暨年度調薪案 董事長王禮鵬先生因兼任本公司總經理而與本案有自身利害關係 依法未參與討論與表決,由代理主席施義成獨立董事徵詢其餘出席董事後,同意照案通過
112年度員工酬勞之獲配經理人及稽核主管名單與金額案
第六屆
第十六次
113.08.07 王禮鵬 發行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獲配經理人與稽核主管及員工名單與股數案 董事長王禮鵬先生因兼任本公司總經理而與本案有自身利害關係 依法未參與討論與表決,由代理主席施義成獨立董事徵詢其餘出席董事後,同意照案通過
第六屆
第十九次
114.03.11 王禮鵬 經理人、稽核主管之113年度績效獎金暨年度調薪案 董事長王禮鵬先生因兼任本公司總經理而與本案有自身利害關係 依法未參與討論與表決,由代理主席景虎士獨立董事徵詢其餘出席董事後,同意照案通過
113年度員工酬勞之獲配經理人及稽核主管名單與金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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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
第廿次
114.04.22

王禮鵬

本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授予經理
人與稽核主管及員工之
名單與股數案

董事長王禮鵬先生因兼
任本公司總經理而與本
案有自身利害關係

依法未參與討論與表決,由代理
主席景虎士獨立董事徵詢其餘
出席董事後,同意照案通過

三、董事會自我(或同僚)評鑑之評估週期及期間、評估範圍、方式及評估內容等資訊: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年定期執行一次 113/01/01至113/12/31 ●董事會績效評估
●董事成員績效評估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 ●董事會內部自評
●董事成員自評
●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自評 ●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一)財務性指標:營收達成率、營業毛利達成率、稅後淨利達成率、股東權益報酬率、與上市科技產業平均績效比較;(二)非財務性指標: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五構面。
●董事成員自我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六構面。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五構面。

本公司已完成 113 年董事會績效自評,評估結果並送 114 年 03 月 11 日董事會報告,作為檢討及改進之依據。董事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 9.60(滿分 10 分),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自評整體平均分數為 9.57(滿分 10 分),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自評整體平均分數:審計委員會為 9.86(滿分 10 分)、薪資報酬委員會為 9.96(滿分 10 分),評估等級均為「優」(10 分為極優),顯示本公司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之功能與運作良好。

四、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情形評估

(一) 訂定公司治理之相關規程規則:本公司已於 111 年 07 月 22 日經董事會通過「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道德行為準則」、「誠信經營守則」、「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永續發展實務守則」等公司治理之相關規程規則,復於 112 年 03 月 27 日依最新公司治理相關法令政策規定修正「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於 113 年 03 月 08 日修正「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與「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以積極踐行公司治理、強化董事會職能。

(二) 設置審計委員會:為健全本公司公司治理制度,強化董事會專業職能,本公司已於 111 年 09 月 12 日股東臨時會增補選四席獨立董事,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之職責,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訂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自審計委員會成立迄今,每季皆召開至少一次會議,運作情形順暢,復於 113 年 03 月 08 日,修正「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以符合依設置審計委員會最新法令政策。

(三) 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為健全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本公司已於 111 年 10 月 21 日董事會決議同意通過委任全體獨立董事為薪資報酬委員,完成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設置,負責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四) 專任公司治理主管:本公司已於 112 年 03 月 27 日設置專任之公司治理主管,負責依法辦理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即時處理董事要求事項及協助董事遵循法令、向董事會報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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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等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五) 提昇資訊透明度:本公司財務資訊、董事會、股東會重大議事決議、董事出席董事會情形、功能性委員會運作情形、董事進修課程情形等資訊均已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且本公司網站設有「投資人專區」,供投資人可及時獲得公司相關重要資訊,並提供發言人聯絡資訊、便予股東諮詢,提昇公司資訊透明度。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113年度)及114年度截至本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審計委員會開會7次(A),獨立董事出列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 (%) 備註
獨立董事召集人 葉麗如 7 0 100
獨立董事 廖椿沄 7 0 100
獨立董事 施義成 7 0 100
獨立董事 景虎士 7 0 100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審計委員會日期 議案內容
第一屆第九次113/03/08 ●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112年度盈餘分配案
●預先核准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及其聯盟事務所向本公司提供非確信服務案
●評估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案
●113年度會計師委任及報酬(公費)案
●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
●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以及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案。
●修正「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案
●修正「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案
●修正「永續發展實務守則」部分條文案
第一屆第十次113/05/14 ●本公司113年度第一季財務報表案
●出具辦理股票上市(櫃)申請所需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辦理股票上市(櫃)申請所需之「財務預測資料」案
●出具辦理股票上市(櫃)申請所需之「公司治理評鑑自評報告」案
●辦理股票上市(櫃)申請,擬委託主辦承銷商於承銷期間辦理過額配售案
●辦理股票上市(櫃)申請,擬協調特定股東在上市(櫃)掛牌後股票於一定期間集中保管案
●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總則」及「內部稽核制度暨實施細則」案
第一屆第十一次113/08/07 ●發行112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獲配員工名單與股數案
●本公司113年度第二季財務報表案
●擬申請國泰世華銀行綜合投信額度案
●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案
●修正本公司113年度稽核計畫案
第一屆第十二次113/11/06 ●本公司113年度第三季財務報表案
●出具辦理股票上市(櫃)申請所需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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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理股票上市(櫃)申請所需之「財務預測資料」案
●出具辦理股票上市(櫃)申請所需之「公司治理評鑑自評報告」案
●擬申請台新、凱基銀行綜合授信額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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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屆第十三次
113/12/26 | ●114 年度預算案
●訂定本公司「永續資訊管理作業程序」案
●訂定本公司「永續報告書編製與確信作業程序」案
●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案
●114 年度稽核計畫案 |
| 第一屆第十四次
114/03/11 | ●訂定本公司「現金增資員工認股辦法」
●擬辦理本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案
●修正「內部控制制度」部分條文案
●修正「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案
●113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113 年度盈餘分配案
●評估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案
●113 年度會計師委任及報酬(公費)案
●113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訂定「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本公司辦公室所在地擴增租賃案
●擬發行 114 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
| 第一屆第十五次
114/04/22 | ●本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授予員工之名單與股數案
●擬申請凱基銀行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金融交易額度案
●本公司 114 年度第一季財務報表案 |
|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無 | |
| 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審計委員會委員一致通過所有議案,董事會並依審計委員會之建議,核准同意通過所有議案。 | |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本公司無此情形。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本公司無此情形。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一)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每月定期報告稽核結果,並於每季審計委員會議進行內部稽核業務報告,對於稽核業務執行情形及成效皆已充分溝通。若有特殊狀況時,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報告,113 年度並無上述特殊狀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良好。

(二)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定期列席審計委員會中報告年度或半年報之財務報表查核或核閱結果以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若有特殊狀況時,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報告,113 年度並無上述特殊狀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簽證會計師溝通良好。

審計委員會日期 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事項 與簽證會計師溝通事項(單獨會議)
第一屆第九次
113/03/08 ●112 年第 4 季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112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112 年度查核後與治理單位溝通,包括查核方式及範圍、查核結果報告、證管法令更新,及允許提供的非認證服務清單
●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報告,包括會計師出具之「具獨立性聲明函」及「審計品質指標(AQIs)簡報」
第一屆第十次
113/05/14 ●113 年第 1 季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出具辦理股票上市(櫃)申請所需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總則」及「內部稽核制度暨實施細則」案

| 第一屆第十一次
113/08/07 | ●113 年第 2 季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案
●修正本公司 113 年度稽核計畫案 | ●113 年第二季核閱後與治理單位溝通,包括核閱方式及範圍、結果、其他溝通事項、永續新政動態等相關法令更新 |
| --- | --- | --- |
| 第一屆第十二次
113/11/06 | ●113 年第 3 季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113 年第三季核閱後與治理單位溝通,包括核閱方式及範圍、核閱重大性、核閱結果、核閱報告、其他溝通事項及 113 年度查核前與治理單位溝通事項 |
| 第一屆第十四次
114/03/11 | ●113 年第 4 季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113 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113 年度查核後與治理單位溝通,包括查核方式及範圍、查核結果報告、證管法令更新,及允許提供的非認證服務清單
●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報告,包括會計師出具之「具獨立性聲明函」及「審計品質指標(AQIs)簡報」 |
| 第一屆第十五次
114/04/22 | ●114 年第 1 季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 ●114 年第一季核閱後與治理單位溝通,包括核閱方式及範圍、結果、其他溝通事項 |
| 結果:上述事項皆經審計委員會審閱或核准通過,獨立董事並無反對意見。 | | |
| 四、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
(一)審閱銀行授信。(二)審閱修訂或訂定之年度稽核計畫。(三)審閱修訂或訂定內部控制制度相關之政策與程序。(四)審閱年度預算。(五)審閱提升自行編製財務報告能力計畫書。(六)審閱重大之資產交易。(七)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八)審閱季度、年度財務報告。(九)審閱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其報酬(公費)。(十)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十一)審計委員會績效評量自評問卷。(十二)審閱辦理股票上市(櫃)申請所需之「財務預測資料」案。(十三)審閱預先核准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及其聯盟事務所向本公司提供非確信服務案。(十四)審閱發行 112 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獲配員工名單與股數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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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二)本公司委任專業股務代理機構,可掌握董事、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大股東等內部人與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情形,並依法按時申報內部人持股變動情形。
(三)本公司已訂定「集團企業、特定公司及關係人交易作業程序」及「對子公司監督與管理辦法」等作業程序並確實執行風險控管機制。
(四)本公司已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明確規範公司內部人不得利用所知悉之未公開資訊從事內線交易,亦不得洩露予他人,以防止他人利用該未公開資訊從事內線交易,並訂有「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以資遵循;上述兩內部規範均揭露於本公司內網及公司網站。本公司內部人於就任時簽有遵循證券交易法之內部人聲明書;且本公司定期對員工、內部人進行內線交易防範之教育訓練與宣導: 無差異情形。
(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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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
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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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
| | | | 113/07/31 | 電子郵件宣導 | 13位 | |
| | | | 113/09/30 | 電子郵件宣導 | 13位 | |
| | | | 113/10/17 | 實體/視訊課程宣導 | 10位 | |
| | | | 113/11/06 | 實體/視訊課程宣導 | 17位 | |
| | | | 113/11/30 | 電子郵件宣導 | 13位 | |
| | | | 113/12/04~113/12/19 | 線上課程+測驗 | 122位 | |
| 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一) 董事會是否擬訂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
(二) 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三) 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四) 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 ☑ | ☑ | (一) 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具體管理目標及落實執行,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 18-19 頁。

(二) 本公司已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未來將視法令及實際需求情況設置其他功能性委員。

(三) 本公司已於111年11月28日訂定「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辦法」。故本公司已於114年第一季前完成113年度董事會、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自評,並於114年03月11日向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將運用評結果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執行情形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114頁。

(四) 本公司每年定期檢視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於114年03月11日,經審核會計師出具之具獨立性聲明書、公司治理室整理之114年度簽證會計師獨立性有適任性評估表(註),及由簽證會計師進行審計品質指標(AQIs)簡報,通過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鄧聖偉會計師與顔裕芳會計師皆符合獨立性與適任性案。

註:評估項目:1.會計師未擔任本公司任何職務支領固定薪資,亦未擔任本公司之董事之情事。2.會計師本人、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其審計小組於審計期間或最近兩年內未擔任本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之職務,亦確定於未來審計期間不會擔任前述相關職務。3.會計師無與本公司之負責人或經理人有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 | 無差異情形。

如左列(二)說明。

無差異情形。

無差異情形。 | | |

  • 119 -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等內旁系血親之關係。4.會計師與本公司間無資金借貸之情事。5.會計師與本公司間無投資或分享財務利益之情事。6.會計師無執行本公司管理諮詢或其他非簽證業務而足以影響獨立性之情事。7.會計師無不符業務事件主管機關對會計師輪調、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或其他足以影響獨立性之規範之情事。8.未發現會計師與本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有不適當之商業關係。9.會計師未收受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價值重大之機贈或禮物(其價值為超越一般社交禮儀標準)。10.簽證會計師未握有本公司股份。11.截至最近一次簽證作業,同一會計師未有連續七年擔任本公司之會計師之情事。12.未發現會計師有受主管機關處分之情事。13.會計師是否已符合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 號有關獨立性之規範,並取得簽證會計師出具之獨立性聲明書。
評估結論:經評估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鄧聖偉會計師與顔裕芳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均符合無虞。
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公司治理人員,並指定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監察人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本公司配置適任及適當公司治理人員,並已於112年03月27日通過專任公司治理主管之任命案,負責包括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無差異情形。
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本公司依各項職能設立相對應部門與利害關係人溝通,並依相關法令規定將資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使利害關係人有足夠之資訊作判斷以維護其權益,且於公司網站設置『投資人專區』,並設有發言人、代理發言人之窗口、電話以及電子郵件信箱等聯絡方式,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無差異情形。
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本公司已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本公司股務及股東會相關事宜。 無差異情形。
  • 120 -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
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七、資訊公開

(一) 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二) 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三) 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 ☑ | | (一) 本公司之公司網站設有投資人專區,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確保資訊揭露透明化,網址:
https://www.tricorntech.com/investor/。

(二) 本公司已設有設中、英文版網站揭露公司包含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相關資訊。並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由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統一代表公司對外發言,以確保相關資訊能夠及時允當揭露,法人說明會過程,依規定揭露相關資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三) 本公司目前為興櫃公司,並為配合申請上市之規定,如期公告申報 113 年第二季、第三季、113 年年度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並有就 113 年第一季董事會通過之財報資訊發布重大訊息在案;未來將視公司、董事、會計師等相關時間之配合,加以規劃提前公告財務報告之作業。 | 無差異情形。

無差異情形。

如左列(三)說明。 |
| 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及監察人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 ☑ | | (一) 員工權益及僱員關懷

本公司依據勞基法等相關法令訂有工作規則,保障員工應有之權益,並於公司獲利時,依公司章程將公司營運成果與員工分享並分派員工酬勞,亦利用員工認股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員工獎酬制度,留任員工,使員工得以長期與公司一同發展與成長,以創造公司、員工、股東三贏之局面。本公司已依照職工福利條例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提供多項職工福利政策予員工,且為員工投保團險以提供適度之保障,以創造和諧之工作環境,豐富員工生活,請一併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67-69頁。

(二) 投資者關係

本公司以保障股東權益為最大目標,公平對待所有股東,依相關規定及時允當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各項財務、業務、內部人持股異動情形等公司重大訊息,且於公司網 | 無差異情形。 |

  • 121 -

|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
治理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 | | 站架設投資人專區隨時提供投資者更多元化之資訊,以保障投資者之權益,並設置聯絡窗口以供利害關係人作為意見溝通之管道。

(三)供應商關係
本公司依平等互惠原則與供應商建立穩定夥伴關係,以確保公司供應鏈之穩定。

(四)利害關係人之權利
本公司提供多元的溝通管道及資訊揭露,與利害關係人保持良好的對話與溝通,利害關係人得與公司進行溝通、建言,以維護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五)董事進修之情形
本公司目前為興櫃公司,含獨立董事之全體董事,已依規定113年度完成至少6小時之董事進修課程,請一併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134-136頁。

(六)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
本公司已依法訂定各種內部規章、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各種風險管理及評估,有關財務、業務等重大議案皆經適當權責部門評估分析提董事會決議執行;內部稽核單位亦依法令規定及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其年度稽核計劃,並確實執行;以落實監督機制及控管各項風險管理之執行。

(七)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
本公司秉持創造雙贏,以客為尊之服務導向態度服務客戶,嚴守與客戶簽訂之相關規定以確保客戶之權益,並設置客服單位,提供客戶洽詢及申訴之管道,以使本公司成為客戶長期策略夥伴。

(八)董事購買責任保險情形
本公司已為董事及重要職員責任險投保責任保險300萬美元,保險期間自113年06月28日至114年06月28日止,並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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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
治理實務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 | | 113年8月7日報告予董事會在案。

(九)董事會成員之接班規劃
本公司現任第六屆董事會,截至本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
共計有九席董事(含獨立董事四席):一般董事平均年紀約56歲,相較於上市櫃董事平均年齡係屬於相對青壯,且本
公司與客戶關係互動良好,有許多資歷豐富的產業策略夥伴,加上董事們在產、官、學均有豐沛的人派,均是本公
司在董事會接班規劃上,可以徵求到具備有商務、財務、
金融、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管理專長的人才來源。
再者,本公司目前具員工身分的董事僅有一位,而公司內
部有多位重要管理階層,故本公司內部亦有充沛之人才庫
可以接任未來一般董事之空缺。
獨立董事部分,依法需具商務、財務、金融、會計或公司
業務所需的工作經驗,除上述一般董事的人力來源外,國
內這部分專業人士之供給不廣,故獨立董事之接班本公司
規劃可能來自業界。

(十)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本公司副處長級以上同仁為團隊核心成員,目前共計6人,
平均年齡為45歲,正值青壯年時期,有足夠的工作實戰與
管理歷練得為公司所用,且每位核心成員均已完成工作職
掌說明書,並指定職務代理人,予以訓練培養。此外,本
公司依公司發展策略及360度人員評測與回饋,賦予關鍵、
高潛、與新銳人才重大任務以及與職務輔調、增加歷練,
藉此訓練中階以及初階幹部,並培養多維度思考人才,加
速團隊基礎人力資本的就緒度,相關職位出缺並得優先由
此接班梯隊規劃就任,俾利人才的傳承。 | |
| 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未列入受評公司者無需填列)本公司目前為興櫃公司,未列入受評公司,故不適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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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薪資報酬委員會組成及運作情形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 身分別
姓名 | | 條件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
| --- | --- | --- | --- | --- | --- |
| 獨立董事召集人 | 施義成 | 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12~14頁董事資料及第16~18頁董事專業資格揭露及獨立性相關內容 | 0 | | |
| 獨立董事 | 廖椿法 | | | | 0 |
| 獨立董事 | 葉麗如 | | | | 0 |
| 獨立董事 | 景虎士 | | | | 1 |

2.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1)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4人。

(2)本屆委員任期:111年10月21日至114年04月25日

(3)最近年度(113年度)及114年截至本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4(A)次,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 備註
召集人 施義成 4 0 100
委員 廖椿法 4 0 100
委員 葉麗如 4 0 100
委員 景虎士 4 0 100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本公司無此情形。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本公司無此情形。

(4)提名委員會成員資料及運作情形資訊:尚未成立提名委員會,故不適用。

  • 124 -

(五)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公司是否建立推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且設置推動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並由董事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處理,及董事會督導情形?(上市上櫃公司應填報執行情形,非屬遵循或解釋。) (一)本公司於113年12月26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3年04月22日修訂「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8條及第13條之規定,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永續資訊管理作業程序」、「永續報告書編製與確信作業程序」及於「其他內部控制作業」中增訂「CT-119永續資訊之管理」。
(二)為提升公司永續資訊之管理,茲於總經理室轄下設置「永續發展中心」主導公司ESG永續發展業務,並追溯自113年12月26日起生效。「永續發展中心」由總經理擔任召集人,各部門高階主管為當然委員,並依公司永續發展之主題及方向設置跨部門小組並指派組長。
(三)自114年起將配合法令及公司需求,逐步推行永續發展永續發展之治理架構,擬定自115年起每年向董事會報告推動成效與計畫。 如左列說明。
二、公司是否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上市上櫃公司應填報執行情形,非屬遵循或解釋。) 本公司目前為興櫃公司,訂制定有「風險管理作業程序」,成立風險管理小組,每年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針對高風險項目訂定改善策略。 無差異情形。
三、環境議題
(一) 公司是否依其產業特性建立合適之環境管理制度? (一) 本公司依循ISO 14001建立環境管理系統及持續通過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第三方驗證,並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持 無差異情形。
  • 125 -
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二) 公司是否致力於提升資源使用效率及使用對環境負荷衝擊低之再生物料? 續盤查溫室氣體排放量。
(二) 本公司積極推動各項能源減量措施,包括積極推動公務車汰換成低污染的油電車;持續投資其資金運用於綠色並具實質效益之永續發展金融商品(綠色存款),截至114年第一季金額已達約24,765千元;在製造生產或辦公軟硬體設備選用高能源效率及節能設計之設備,降低企業及產品能源消耗。本公司產品為環境VOCs檢測儀器,產品材質為可回收再生物料,生產製程零廢氣、零廢水。 無差異情形。
(三) 公司是否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氣候相關議題之因應措施? (三) 本公司持續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潛在之風險,如碳稅之開徵;企業之機會,評估本公司產品在各領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應用,如檢測空氣中VOCs以延長化學濾網使用壽命。
淨零碳排是國際共同目標,本公司計劃使用再生能源RE100,因此本公司目標於113年開始使用綠電,並提出2大減碳目標,包括113年達成總用電量20%之綠電使用率、並逐年提升綠電使用率,計畫於119年達成100%綠電使用率。 無差異情形。
(四) 公司是否統計過去兩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四)
1.本公司持續自主統計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如下:
(1).溫室氣體: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自主盤查本公司112~113年範疇一(直接排放)、範疇二(間接能源使用)溫室氣體排放量(公噸CO²e): 無差異情形。
112年 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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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範疇一 0(註) 4.358
範疇二 264.86 217.405
註:①本公司生產過程中,無固定燃料燃燒源、製程排放、移動源和逸散源等來自於製程或設施之直接排放(範疇一)。
②本公司現僅有兩台公務車,依112年度統計該等公務車行駛約一萬公里,一公里排放0.24公斤的溫室氣體當量,則有2.4噸排放量,低於112年度本公司範疇二264公噸溫室氣體當量的5%,故112年度範疇一排放量以0公噸表示如上。
(2).用水量:本公司製程用水量為0。
(3).廢棄物:本公司事業廢棄物平均每2年清運一次,近2年清運量如下:
112年 113年
有害事業廢棄物
(廢酸及廢溶劑) 0 0
非有害廢棄物 0 0.5公噸
2.敘明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包含但不限於:基準年數據、減量目標、推動措施及達成情形等:112年與台電簽約,於113年取得11萬度綠電額度,預計減少54.34公噸二氧化碳排放。
3.敘明各項資訊之驗證情形(應為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仍有效)及其所涵蓋範圍: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之範疇一(公務車)共排放4.358公噸CO²e,範疇二(間接能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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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採用113年台電電費單統計結果113年共使用550,092度電,扣除11萬度綠電後,共排放217.405公噸CO²e。。
四、社會議題
(一) 公司是否依照相關法規及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一) 本公司恪遵相關勞動法規,認同並自願遵循《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聯合國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聯合國國際勞動組織》等國際公認之人權標準,訂定員工政策及相關人事規章,並實施平等聘任等制度,杜絕侵犯人權之行為。 無差異情形。
人權管理政策 具體方案
提供安全與健康的工作環境 請詳本議題(三)摘要說明
協助員工維持身心健康及工作與生活的平衡 中午休息1小時,給予同仁充足午休時間;彈性上下班制,有助於同仁達到工作與家庭生活的時間調配。
禁止強迫勞動、恪遵勞動法令 提供女性同仁每年有24小時有薪生理假、同仁到職日當年度起依在職比例給予每年12天的特休等優予法令的休假制度,鼓勵同仁注重工作、健康與生活平衡。
資助弱勢 購買提供身心障礙者就業之療護工場所生產之產品
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二) 公司是否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三) 公司是否提供員工安全與健康之工作環境,並對員工定期實施安全與健康教育? | ☑ | | | 作為公司公關禮盒。

(二) 本公司除依勞基法及相關法令辦理外,更秉持與員工利潤共享的理念,吸引、留任、培育與激勵各方優秀人才。員工薪酬與福利措施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67-69頁。

(三) 本公司遵循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客戶及相關團體之規定訂定政策,並尊重相關利害團體對職業安全衛生之要求,建構健康幸福職場,並通過ISO4500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外部驗證。為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每年制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依計畫編列預算並確實執行。

●安全衛生教育:
為防止員工發生職業災害,本公司定期舉辦新進員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三小時,及每三年在職員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三小時。

●勞工健康服務:
為照顧勞工健康,公司提供每月職業護理師臨場服務3場次,職業科醫師每年3場次,提供每三年供一次免費的健康檢查。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
為保障勞工免於作業場所中有害物的危害,提供勞工健康舒適的工作環境,每年均執行2次作業環境監測,逐步瞭解工作人員的暴露實態。 | 無差異情形。

無差異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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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四) 公司是否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

(五) 針對產品與服務之顧客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等議題,公司是否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並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或客戶權益政策及申訴程序?

(六) 公司是否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及其實施情形? | ☑ | | (四) 本公司重視員工職涯發展,已為員工建立有效之職涯能力發展培訓計畫,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開說明書第68頁。

(五) 本公司對產品與服務之顧戶健康與安全、客戶隱私、行銷及標示,皆遵循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雖然本公司目前尚未制定相關保護消費者權益政策,但在實際作業上,本公司設有專責客服部門,本公司客戶皆與本公司業務隨時保持緊密的溝通與聯繫,並已於112年底前完成資訊安全專責主管及1名資訊安全專責人員的配置,並加入聯防組織成為Taiwan Computer Emergency Response Team / Coordination Center (TWCERT/CC)的會員,及定期宣導保密責任,以確保客戶隱私,重視資訊安全。

(六) 本公司訂有「供應商管理程序」,建立供應商保護環境、人權、安全、健康且永續性發展之篩選條件,及對供應商在環安衛風險、禁用童工、勞工管理、無危害勞工基本權利、道德準則及誠信經營等面向的要求及期待。並於113 年 9 月承諾本公司堅信多元化、平等與共融(DEI)是企業成功的基石宣誓與確實踐行之。

本公司成立供應商稽核小組,每年透過選商、稽核輔導與績效評估,以合作為基礎,將永續的要求貫徹於供應鏈日常管理之中,本公司 113 年度稽核主要合作供應商均符合要求。 | 無差異情形。

無差異情形。

無差異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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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項目 執行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五、公司是否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準則或指引,編製永續報告書等揭露公司非財務資訊之報書?前揭報告書是否取得第三方驗證單位之確信或保證意見? 公司目前尚未依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準則或指引,編製永續報告書。但為配合本公司將於114年完成上市掛牌,為提升公司永續資訊之管理,茲於113年12月26日在總經理室轄下設置「永續發展中心」主導公司ESG永續發展業務,擬自114年起開始參考國際通用之報告書編製準則或指引,蒐集相關永續資訊,並擬於115年度出具第一本永續報告書。 如左列說明。
六、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定有本身之永續發展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於111年07月22日董事會通過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並於113年03月08日修正之,本公司定期依該守則檢視執行情形並據以改進,執行至今與所定守則無重大差異情形。
七、其他有助於瞭解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之重要資訊:無。

(六)符合一定條件之公司應揭露氣候相關資訊:不適用。

(七)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評估項目 運作情形 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摘要說明
一、訂定誠信經營政策及方案
(一)公司是否制定經董事會通過之誠信經營政策,並於規章及對外文件中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
(二)公司是否建立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機制,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發展。 (一)本公司於111年07月22日由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均已明示本公司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暨董事會與管理階層應積極落實此誠信經營政策之承諾;此外,本公司亦將該「誠信經營守則」及「道德行為準則」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司網站公開揭露,並向全體員工發布公告予本公司內網。
(二)本公司目前雖尚未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發展。 無差異情形。

| 評 估 項 目 | 運作情形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動,並據以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且至少涵蓋「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之防範措施?

(三) 公司是否於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內明定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且落實執行,並定期檢討修正前揭方案? | ☑ | | 方案。但本公司已於111年07月22日由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已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之方案,對針「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第七條第二項各款行為,已規範相關防範措施,並要求本公司人員於從事商業行為過程中,應向交易對象說明公司之誠信經營政策與相關規定,並明確拒絕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或名義之不正當利益,包括回扣、佣金、疏通費或透過其他途徑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

(三) 本公司於「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中,已訂定防範不誠信行為之方案,並於該方案內明定相關作業程序、行為指南、違規之懲戒及申訴制度;並積極設置保密管道,給予客戶、股東、社會大眾、供應商及本公司員工等利害關係人,得就欺詐行為、不道德行為(例如貪污或賄賂),或實際、或潛在違反法律或公司政策進行舉報或申訴。總經理室為本公司專責單位辦理本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之修訂、執行、解釋、諮詢服務暨通報內容登錄建檔等相關作業及監督執行,於必要時向董事會報告。 | 無差異情形。

無差異情形。 |
| 二、落實誠信經營

(一) 公司是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於其與往來交易對象簽訂之契約中明訂誠信行為條款?

(二) 公司是否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並定期(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其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及監督執行情形?

(三) 公司是否制定防止利益衝突政策、提供適當陳述管道,並落實執行? | ☑ | ☑ | (一) 本公司確實評估往來對象之誠信紀錄並要求所有交易均應符合誠信行為規範。

(二) 本公司指定總經理室為專責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並視情況向董事會報告。且內部稽核人員於日常稽核中若有發現異常事項,則定期向董事會提出報告及監督執行情形。

(三) 本公司於所訂定之「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中已訂定利益迴避相關規定。本公司董事對董事會所列議案,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衝突。 | 無差異情形。

如左列(二)說明。

無差異情形。 |

  • 132 -

| 評 估 項 目 | 運作情形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四) 公司是否為落實誠信經營已建立有效的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並由內部稽核單位依不誠信行為風險之評估結果,擬訂相關稽核計畫,並據以查核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遵循情形,或委託會計師執行查核?

(五) 公司是否定期舉辦誠信經營之內、外部之教育訓練? | ☑ | | 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但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請參考本公開說明書第113-114頁「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第116頁「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董事、獨立董事間亦應自律,不得不當相互支援。而本公司人員於執行公司業務時,發現與其自身有利害衝突之情形,或可能使其自身、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與其有利害關係人獲得不正當利益之情形,應將相關情事同時陳報直屬主管及本公司專責單位。另本公司人員非經公司同意,不得將公司資源使用於公司以外之商業活動。

(四) 為落實誠信經營所建立之有效會計與內部控制方面,本公司對具較高不誠信行為風險之營業活動,建立有效之會計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並將列入風險評估項目定期檢查,且隨時檢討,以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內部稽核人員亦定期查核前項制度遵循情形。
經稽核單位查核本公司113年01月至12月,並未發現有違反誠信經營之相關事項。

(五) 本公司已於公司內網、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提供「誠信經營守則」供員工查詢,並定期舉辦教育訓練,於新進人員之教育訓練時,會加強宣導誠信經營的必要性及重要性,可一併參考公開說明書第68頁。 | 無差異情形。

無差異情形。 |
| 三、公司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一) 公司是否訂定具體檢舉及獎勵制度,並建立便利檢舉管道,及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之受理專責人員?

(二) 公司是否訂定受理檢舉事項之調查標準作業程序、調查完成後應採取之後續措施及相關保密機制? | ☑ | | (一) 本公司已建置檢舉信箱、專線之檢舉管道,並已指派專責人員處理,且不定期檢討修正。

(二) 本公司對於所接獲之通報及後續之調查,均採取保密及嚴謹之態度進行,即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檢舉人的個人資 | 無差異情形。

無差異情形。 |

  • 133 -

| 評 估 項 目 | 運作情形 | | | 與上市上櫃公司
誠信經營守則差
異情形及原因 |
| --- | --- | --- | --- | --- |
| | 是 | 否 | 摘要說明 | |
| (三) 公司是否採取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
之措施? | ☑ | | 料,將予以保密,並依法採取適當之保護措施以保護個人
資料及隱私。

(三) 本公司提供正當且獨立之檢舉管道,並對檢舉人身分及
檢舉內容確實保密,以維護檢舉人之合法權益及人身安
全,並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而遭受不當處置。 | 無差異情形。 |
| 四、加強資訊揭露
公司是否於其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其所定誠
信經營守則內容及推動成效? | | ☑ | 本公司已於公司內網、公司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提供「誠
信經營守則」供查詢。未來將視情況適時於公司網站及公開
資訊觀測站揭露推動成效之資訊。 | 如左列說明。 |
| 五、公司如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定有本身之誠信經營守則者,請敘明其運作與所定守則之差異情形:
本公司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於111年07月22日董事會通過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作
為公司推動誠信經營之準則,且採循序漸進方式逐步推動,目前運作與所定守則無重大差異情形。 | | | | |
| 六、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誠信經營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如公司檢討修正其訂定之誠信經營守則等情形)本公司無此情形。 | | | | |

(八)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

本公司已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或至本公司網站「投資人專區」(https://www.tricorntech.com/investor/) 查詢。

(九)最近年度及截至公開說明書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管、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無此情事。

(十)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

  1. 本公司重要資訊皆依規定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2. 董事進修情形(113 年):本公司目前為興櫃公司,含獨立董事之全體董事已依規定完成 113 年度 6 小時之董事進修課程。

  3. 134 -

職稱 姓名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當年度進修總時數 進修是否符合規定
董事長 王禮鵬 113/05/1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趨勢與公司永續發展 3 6
113/11/06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 3
董事 台衫水牛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邱南璋 113/05/1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趨勢與公司永續發展 3 12
113/09/26 中華獨立董事協會 碳定價交易機制及最新 IFRs 國際永續準則(S1&S2)的介紹 3
113/10/07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2024台新淨零高峰論壇 3
113/11/06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 3
董事 林萬益 113/05/1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趨勢與公司永續發展 3 6
113/11/06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 3
董事 洪志成 113/05/1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趨勢與公司永續發展 3 6
113/11/06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 3
董事 駱瑞成 113/05/1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趨勢與公司永續發展 3 6
113/11/06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 3
獨立董事 葉麗如 113/05/1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趨勢與公司永續發展 3 6
113/11/06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 3
  • 135 -
職稱 姓名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當年度進修總時數 進修是否符合規定
獨立董事 施義成 113/05/1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趨勢與公司永續發展 3 6
113/11/06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 3
獨立董事 廖椿法 113/05/1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趨勢與公司永續發展 3 9
113/06/07 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企業併購策略與規劃 3
113/11/06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 3
獨立董事 景虎士 113/05/1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趨勢與公司永續發展 3 9
113/10/14 台灣董事學會 經營管理者需要知道的長短期經濟趨勢(台灣產業前景探討) 3
113/11/06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 3
  • 136 -

3.會計主管、稽核主管最近年度(113年)進修情形如下:

職稱 姓名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當年度進修總時數 進修是否符合規定
會計主管 呂秀孺 113/09/25 113/09/25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最新「年報編製」相關 ESG 永續政策法令與淨零碳排對財報影響實務解析 6 12
113/10/16 113/10/16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匯率風險管理與會計處理 3
113/11/20 113/11/20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國際多角化經營之財稅規劃實務與案例解析 3
稽核主管 龍俊男 113/08/19 113/08/19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 企業執行「ESG」與「內稽內控整合」應用與範例 6 12
113/11/22 113/11/22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 資安防護」與「雲端安全」稽核實務研討 6
公司治理主管 李爵君 113/03/19 113/03/19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 由公司治理評鑑指標看公司治理之最新脈絡 6 24
113/03/20 113/03/20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 銷售及收款循環以及法令規章遵循事項 6
113/05/13 113/05/13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趨勢與公司永續發展 3
113/09/12 113/09/12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上櫃興櫃公司內部人股權宣導說明會 3
113/10/07 113/10/07 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 2024 台新淨零高峰論壇 3
113/11/06 113/11/06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 3
  • 137 -

陸、重要決議

一、重要決議應記載與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含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及盈餘分配表)

(一)與本次發行有關之董事會會議紀錄及股東會會議紀錄:請參閱附件十二。

(二)公司章程及章程新舊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十三。

(三)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十四。

二、未來股利發放政策

本公司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本公司股息及紅利之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1)提繳稅捐。

(2)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3)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4)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5)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全部或一部分,作為可供分配盈餘,並由董事會視實際營運狀況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配之。

公司產業發展階段屬於成長期,股利政策採剩餘股利政策,將視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依據相關營運需求保留適當額度後,提撥可供分配盈餘以股利之方式分配與股東,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時,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三、未來增資計劃及其獲利能力稀釋作用之影響事項

未來現金增資發行價格之訂定,主要係考量產業前景、公司競爭利基、未來營運狀況及發行市場環境等因素後,與證券承銷商協商後共同訂定承銷價格,而實際發行價格,則待主管機關核准之,再由本公司與證券承銷商視當時市場之狀況及最近期之營運情形,經董事會議定之。本公司目前為業務拓展階段,未來營收及獲利成長應屬可期,故本公司未來辦理現金增資對每股獲利能力之稀釋程度應尚屬有限。

四、本國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召開股東會討論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暨辦理上市前現金增資新股公開銷售,並將保留該新股之一定比例採洽商銷售方式辦理配售,應於股東會召集事由列舉並說明相關事宜,並應完整揭露股東會決議內容:不適用。

  • 138 -

TRICORNTECH

附件一

112 年度個別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1-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112年度及111年度
(股票代碼6909)

公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66-8號17樓
電話:(02)2223-0707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2年度及111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錄

頁次/編號/索引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 3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4 ~ 7
四、資產負債表 8 ~ 9
五、綜合損益表 10
六、權益變動表 11
七、現金流量表 12
八、財務報表附註 13 ~ 45
(一)公司沿革 13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3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3 ~ 14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4 ~ 20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0
(六)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21 ~ 37
(七)關係人交易 37 ~ 38
(八)質押之資產 38
(九)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38

-2-



頁次/編號/索引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8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8
(十二)其他 38~43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43~44
(十四)部門資訊 44~45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現金及約當現金 明細表一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附註六(三)
應收帳款 明細表二
存貨 明細表三
營業收入明細表 明細表四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附註六(六)
無形資產變動明細表 附註六(八)
其他應付款 附註六(九)
營業成本 明細表五
製造費用 明細表六
推銷費用 明細表七
管理及總務費用 明細表八
研究發展費用 明細表九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明細表 明細表十

-3-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3)財審報字第 23004129 號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 12 月 31 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 12 月 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2 年度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pwc 資誠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度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政策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存貨備抵跌價之說明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六(四)。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氣體檢測機台之製造及銷售,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依據預計銷售計劃及材料安全存量備料,當預計銷售計劃與實際有差異時,將發生備料去化緩慢,而可能發生呆滯狀態。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進行存貨評價,輔以存貨庫齡評估其價值;對於個別辨認有過時陳舊之存貨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估計不確定性,故本會計師將存貨備抵跌價損失評價列為本年度查核中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取得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之提列政策,比較財務報表期間係一致採用,並評估管理階層決定淨變現價值及存貨去化所使用之假設係屬合理。
  2. 瞭解存貨淨變現價值及貨齡報表邏輯之適當性,評估報表最後異動日資訊之正確性及與其政策一致。
  3. 瞭解倉儲管理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存貨盤點觀察,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管理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

~5~

pwc 資誠

表達之財務報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

~6~

pwc 資誠

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1. 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度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鄧聖偉 郭彰偉

會計師

顏裕芳 蔡兆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13788號

金管證審字第1080323093號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製核:新台幣仟元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2 年 12 月 31 日 111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483,643 53 $ 394,006 47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二) 2,500 - 2,500 -
1140 合約資產-流動 六(十六) 99,715 11 105,882 13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三) 531 - 60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69,263 8 99,273 12
1200 其他應收款 814 - 465 -
130X 存貨 六(四) 98,925 11 89,834 11
1410 預付款項 4,430 - 18,286 2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759,821 83 710,306 85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 30,154 4 30,123 3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六) 20,852 2 5,287 1
1780 無形資產 六(七) 45,820 5 55,486 7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一) 48,047 5 22,937 3
1920 存出保證金 5,413 1 3,182 -
1930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 六(三) - - 8,036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50,286 17 125,051 15
1XXX 資產總計 $ 910,107 100 $ 835,357 100

(續次頁)

-8-

荆谷

討訟

民國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2年12月31日 111年12月31日
% %
流動負債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六) $ 14,510 2 $ 20,907 3
2170 應付帳款 8,248 1 16,219 2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八) 64,413 7 83,271 10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六(十二) 6,837 1 7,373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10,472 1 2,713 -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九) 1,667 - 10,000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723 - 673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06,870 12 141,156 17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九) - - 1,667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一) 1,880 - 1,864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10,681 1 2,495 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2,561 1 6,026 1
2XXX 負債總計 119,431 13 147,182 18
權益
股本 六(十三)
3110 普通股股本 602,347 66 558,753 67
資本公積 六(十四)
3200 資本公積 55,295 6 49,142 6
保留盈餘 六(十五)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8,028 1 - -
3350 未分配盈餘 125,006 14 80,280 9
3XXX 權益總計 790,676 87 688,175 82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910,107 100 $ 835,357 100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王禮鵬

經理人:王禮鵬

會計主管:呂秀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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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控

民國112年11月12日

公司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2 111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六)及七 $ 406,637 100 $ 394,697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及七 ( 152,356) (37) ( 136,165) (35)
5900 營業毛利 254,281 63 258,532 65
營業費用 六(二十)(二十)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65,226) (16) ( 73,570) (19)
6200 管理費用 ( 47,351) (12) ( 43,097) (1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86,788) (21) ( 75,673) (19)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十二(二) 2,046 - 1,875 1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197,319) (49) ( 190,465) (48)
6900 營業利益 56,962 14 68,067 17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8,503 2 1,155 1
7010 其他收入 849 - 1,001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七) 2,947 1 23,968 6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八) ( 537) - ( 413)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1,762 3 25,711 7
7900 稅前淨利 68,724 17 93,778 24
7950 所得稅利益 六(二十一) 24,393 6 21,072 5
8200 本期淨利 $ 93,117 23 $ 114,850 29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93,117 23 $ 114,850 29
每股盈餘 六(二十二)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1.55 $ 2.05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1.53 $ 2.01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王禮鵬

經理人:王禮鵬

會計主管:呂秀孺

創控

民國112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 盈餘(待彌補虧損)未分配 盈餘 合計
法定盈餘公積
111 年 度
111年1月1日餘額 $ 499,663 $ 471,358 $ - ($ 482,199) $ 488,822
本期淨利 - - - 114,850 114,85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14,850 114,850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六(十一) - 2,601 - - 2,601
員工認股權執行 六(十三) 59,090 22,812 - - 81,902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六(十五) - ( 447,629) - 447,629 -
111年12月31日餘額 $ 558,753 $ 49,142 $ - $ 80,280 $ 688,175
112 年 度
112年1月1日餘額 $ 558,753 $ 49,142 $ - $ 80,280 $ 688,175
本期淨利 - - - 93,117 93,11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93,117 93,117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六(十一) - 2,149 - - 2,149
員工認股權執行 六(十三) 7,267 4,004 - - 11,271
11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五)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8,028 ( 8,028) -
提撥現金股利 - - - ( 4,036) ( 4,036)
提撥股票股利 36,327 - - ( 36,327) -
112年12月31日餘額 $ 602,347 $ 55,295 $ 8,028 $ 125,006 $ 790,676

董事長:王禮鵬

經理人:王禮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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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呂秀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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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報告書

民國112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68,724 $ 93,77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十二(二) ( 2,046 ) ( 1,875 )
折舊費用 六(五)(六)
(十九) 24,868 19,590
攤銷費用 六(七)(十九) 11,478 11,197
利息收入 ( 8,503 ) ( 1,155 )
利息費用 六(十八) 537 413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六(十一) 2,149 2,60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六(十七) ( 388 ) 60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合約資產 6,167 ( 31,390 )
應收票據淨額 ( 471 ) 82
應收帳款淨額 32,056 66,886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1,353
存貨 ( 14,189 ) ( 26,407 )
其他應收款 ( 1,051 ) 1,551
預付款項 13,856 ( 1,774 )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 8,036 ( 8,036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 6,397 ) 13,655
應付帳款 ( 7,971 ) 7,802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273 )
其他應付款 ( 19,064 ) 45,636
負債準備-流動 ( 536 ) 713
其他流動負債 56 219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07,311 195,174
收取之利息 8,503 1,155
支付之利息 ( 542 ) ( 408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15,272 195,92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三) ( 11,188 ) ( 3,425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1,874 -
購置無形資產 六(七) ( 1,812 ) ( 2,554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5,586 ) ( 537 )
存出保證金減少 3,355 77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3,357 ) ( 6,439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四) ( 9,513 ) ( 8,550 )
償還長期借款 六(二十四) ( 10,000 ) ( 10,000 )
員工認股權執行 六(十一) 11,271 81,902
發放股東現金股利 六(十五) ( 4,036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2,278 ) 63,352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89,637 252,83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94,006 141,17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83,643 $ 394,006

董事長:王禮鵬

經理人:王禮鵬

會計主管:呂秀琪

創控科技

民國112年1月1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99年1月15日奉准設立,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經股東會決議將公司名稱由原創控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主要經營項目為氣體檢測及污染防治設備之研發及產銷等業務。

本公司已於民國111年7月18日補辦公開發行,且於民國112年3月30日登錄為興櫃公司。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13年3月8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民國112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會計政策之揭露」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會計估計值之定義」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與單一交易所產生之資產及負債有關之遞延所得稅」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 | 民國112年5月23日 |

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13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修正「售後租回中之租賃負債」 | 民國1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 民國1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具合約條款之非流動負債」 | 民國113年1月1日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供應商融資安排」 | 民國113年1月1日 |
| 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 |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之修正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修正「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比較資訊」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 民國114年1月1日 |
| 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財務報告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等政策在所有報導期間一致地適用。

(一)遵循聲明

本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 IFRSs)編製。

(二)編製基礎

  1. 本財務報告係按歷史成本編製。
  2. 編製符合 IFRSs 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計值,在應用本公司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之項目,或涉及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說明。

(三)外幣換算

本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作為表達貨幣列報。

外幣交易及餘額

  1. 外幣交易採用交易日或衡量日之即期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換算此等交易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2. 外幣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餘額,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3. 所有兌換損益於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列報。

(四)資產負債區分為流動及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1. 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
    (1)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 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本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

  1. 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
    (1)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 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4) 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清償者,不影響其分類。

本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

(五)約當現金

約當現金係指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該投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其持有目的係為滿足營運上之短期現金承諾者,分類為約當現金。

(六)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 係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2)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2. 本公司對於符合交易慣例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採用交易日會計。

  3.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按其公允價值加計交易成本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程序於流通期間內認列利息收入,及認列減損損失,並於除列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15-

  1. 本公司持有不符合約當現金之定期存款,因持有期間短,折現之影響不重大,係以投資金額衡量。

(七)應收帳款及票據

  1. 係指依合約約定,已具無條件收取因移轉商品或勞務所換得對價金額權利之帳款及票據。
  2. 屬未付息之短期應收帳款及票據,因折現之影響不大,本公司係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八)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與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考量所有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包括前瞻性者)後,對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並未顯著增加者,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對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者,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就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九)金融資產之除列

當本公司收取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時,將除列金融資產。

(十)存貨

存貨以取得之實際成本入帳,成本之計算採加權平均法。期末存貨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十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
  2. 後續成本只有在與該項目有關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該項目之成本能可靠衡量時,才包括在資產之帳面金額或認列為一項單獨資產。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應除列。所有其他維修費用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損益。
  3. 設備之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按估計耐用年限以直線法計提折舊。設備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
  4. 本公司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對各項資產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若殘值及耐用年限之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或資產所含之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已有重大變動,則自變動發生日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值變動及錯誤」之會計估計值變動規定處理。各項資產之耐用年限如下:

-16-

機器設備 3~8年
租賃改良 1~5年
其他設備 3~6年

(十二)承租人之租賃交易-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

  1. 租賃資產於可供本公司使用之日認列為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當租賃合約係屬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時,將租賃給付採直線法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2. 租賃負債於租賃開始日將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按本公司增額借款利率折現後之現值認列,租賃給付係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後續採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法衡量,於租賃期間提列利息費用。當非屬合約修改造成租賃期間或租賃給付變動時,將重評估租賃負債,並將再衡量數調整使用權資產。
  3. 使用權資產於租賃開始日按成本認列,成本係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後續採成本模式衡量,於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提列折舊費用。當租賃負債重評估時,使用權資產將調整租賃負債之任何再衡量數。

(十三)無形資產

  1. 專利權及專門技術
    專利權及專門技術以取得成本認列,並依估計經濟效益年數採直線法攤銷。
  2. 電腦軟體
    電腦軟體以取得成本認列,依直線法按估計耐用年限攤銷。

(十四)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資產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度已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存在或減少時,則迴轉減損損失,惟迴轉減損損失而增加之資產帳面金額,不超過該資產若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五)借款

係指向銀行借入之長、短期款項。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按其公允價值減除交易成本衡量,後續就減除交易成本後之價款與贖回價值之任何差額,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程序於流通期間內認列利息費用於損益。

(十六)應付帳款及票據

  1. 係指因賒購原物料、商品或勞務所發生之債務及因營業與非因營業而發生之應付票據。

-17-

  1. 屬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帳款及票據,因折現之影響不大,本公司係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十七)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於合約所載之義務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十八)負債準備

保固負債準備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法定或推定義務,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負債準備之衡量係以資產負債表日清償該義務所需支出之最佳估計現值衡量,折現率採用反映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之評估之稅前折現率,折現之攤銷認列為利息費用。未來營運損失不得認列負債準備。

(十九)員工福利

  1.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

  1. 退休金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預付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給付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1.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係於具法律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有差異時,則按會計估計值變動處理。

(二十)員工股份基礎給付

  1. 以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係於給與日以所給與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所取得之員工勞務,於既得期間認列為酬勞成本,並相對調整權益。權益工具之公允價值應反映市價既得條件及非既得條件之影響。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著預期將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予以調整,直至最終認列金額係以既得日既得數量認列。

  2.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 於給與日以所給與之權益工具公允價值基礎於既得期間認列酬勞成本。

(2) 員工無償取得限制型員工新股,員工若為達既得條件時,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18-

(二十一)所得税

  1. 所得稅費用包含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益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益外,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

  2. 遞延所得稅採用資產負債表法,按資產及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遞延所得稅採用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並於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實現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清償時預期適用之稅率(及稅法)為準。

  3. 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用以抵減未來應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十二)股本

普通股分類為權益。直接歸屬於發行新股或認股權之增額成本以扣除所得稅後之淨額於權益中列為價款減項。

(二十三)股利分配

分派予本公司股東之股利於本公司股東會決議分派股利時於財務報告認列,分派現金股利認列為負債,分派股票股利則認列為待分配股票股利,並於發行新股基準日時轉列普通股。

(二十四)收入認列

  1. 氣體檢測設備收入

(1) 本公司製造並銷售空氣品質監測器相關產品。收入係正常營業活動中對顧客銷售商品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以扣除營業稅、銷貨退回、數量折扣及折讓之淨額表達。商品銷售於商品交付予買方、銷貨金額能可靠衡量且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時認列收入。當與所有權相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已移轉予顧客,本公司對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且顧客根據銷售合約接受商品,或有客觀證據顯示所有接受條款均已符合時,商品交付方屬發生。

(2) 部分客戶合約中包含整合設備銷售及安裝服務,設備及安裝不可區分,故辨認為一個隨時改變商品之履約義務。本公司以投入成本占估計總成本之比例認列收入。客戶依照所協議之付款時間表支付合約價款,當本公司已提供之服務超過客戶應付款時認列為合約資產,若客戶應付款超過本公司已提供之服務時則認列為合約負債。

(3) 本公司對收入、成本及完工程度之估計隨情況改變進行修正。任何導因於估計變動之估計收入、成本增加或減少,於導致修正之情況被管理階層所知悉之期間內反映於損益。

-19-

  1. 服務收入

本公司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器相關產品之維運服務及監測數據服務,勞務收入於服務提供予客戶之財務報導期間內認列為收入。客戶的合約中若有包含變動對價,於預期變動對價相關之不確定性消除,高度很有可能不會導致重大收入迴轉時,則將變動對價包含在交易價格中。

(二十五)政府補助收入

政府補助於可合理確信企業將遵循政府補助所附加之條件,且將可收到該項補助時,按公允價值認列。若政府補助之性質係補償本公司發生之費用,則在相關費用發生期間依有系統之基礎將政府補助認列為當期損益。

(二十六)營運部門

本公司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之方式報導。主要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效,經辨識本公司之主要營運決策者為董事會。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本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值及假設。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值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經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該等估計及假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請詳下列對重大會計估計與假設不確定性之說明:

重要會計估計值及假設

  1.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本公司評估資產負債表日存貨因正常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變動。

民國 1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存貨之帳面金額為 $98,925。

  1.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時,必須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貨收入成長及利潤率、可使用之所得稅抵減、稅務規劃等假設。任何關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變遷及法令的改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民國 1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為 $48,047。

-20-

六、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12年12月31日 111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 $ 86 $ 101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376,090 393,905
定期存款 107,467 -
合計 $ 483,643 $ 394,006
  1. 本公司往來之金融機構信用品質良好,且本公司與多家金融機構往來以分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
  2. 本公司未有將現金及約當現金提供質押之情形。

(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項目 112年12月31日 111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超過3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 $ 2,500 $ 2,500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於損益之明細如下:
112年度 111年度
利息收入 $ 32 $ 19
  1. 本公司未有將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質押之情形。
  2. 相關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十二、(二)。本公司投資定期存單之交易對象為信用品質良好之金融機構,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

(三)應收帳款及票據

112年12月31日 111年12月31日
應收票據 $ 531 $ 60
應收帳款 $ 69,329 $ 109,421
減:帳列長期應收款 - ( 8,036)
減:備抵損失 ( 66) ( 2,112)
$ 69,263 $ 99,273

-21-

  1. 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之帳齡分析如下:
112年12月31日 111年12月31日
未逾期 $ 61,804 $ 95,656
30天内 - -
31-90天 5,557 3,440
91-180天 1,218 8,312
181-360天 1,250 -
361天以上 31 2,073
$ 69,860 $ 109,481

以上係以逾期天數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1. 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 12 月 31 日之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均為客戶合約所產生。

  2. 本公司未持有任何作為應收帳款之擔保品。

  3. 在不考慮所持有之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之情況下,最能代表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於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 12 月 31 日信用風險最大之暴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四)存貨

112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49,828 ($ 11,593) $ 38,235
在製品 16,024 - 16,024
半成品 41,602 ( 8,665) 32,937
製成品 22,460 ( 10,731) 11,729
合計 $ 129,914 ($ 30,989) $ 98,925
111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39,728 ($ 7,911) $ 31,817
在製品 8,703 - 8,703
半成品 42,847 ( 8,767) 34,080
製成品 25,272 ( 10,038) 15,234
合計 $ 116,550 ($ 26,716) $ 89,834
  1. 本公司當期認列為費損之存貨成本:
112年度 111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64,928 $ 66,001
勞務成本 72,325 57,434
保固成本 9,326 9,775
跌價損失 5,712 2,667
存貨盤虧 65 288
$ 152,356 $ 136,165
  1. 本公司存貨未有提供作質或擔保之情形。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機器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待驗設備 合計
112年1月1日
成本 $ 46,644 $ 14,529 $ 16,996 $ - $ 78,169
累計折舊 ( 24,878) ( 10,444) ( 12,724) - ( 48,046)
$ 21,766 $ 4,085 $ 4,272 $ - $ 30,123
112年
1月1日 $ 21,766 $ 4,085 $ 4,272 $ - $ 30,123
增添 8,777 2,576 - 41 11,394
處分 ( 1,486) - - - ( 1,486)
存貨轉入 5,098 - - - 5,098
折舊費用 ( 8,091) ( 4,316) ( 2,568) - ( 14,975)
12月31日 $ 26,064 $ 2,345 $ 1,704 $ 41 $ 30,154
112年12月31日
成本 $ 58,550 $ 17,032 $ 15,539 $ 41 $ 91,162
累計折舊 ( 32,486) ( 14,687) ( 13,835) - ( 61,008)
$ 26,064 $ 2,345 $ 1,704 $ 41 $ 30,154
機器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合計
111年1月1日
成本 $ 31,704 $ 11,774 $ 15,918 $ 59,396
累計折舊 ( 20,662) ( 7,113) ( 11,450) ( 39,225)
$ 11,042 $ 4,661 $ 4,468 $ 20,171
111年
1月1日 $ 11,042 $ 4,661 $ 4,468 $ 20,171
增添 232 2,755 438 3,425
處分 ( 607) - ( 1) ( 608)
存貨轉入 16,377 - 1,862 18,239
折舊費用 ( 5,278) ( 3,331) ( 2,495) ( 11,104)
12月31日 $ 21,766 $ 4,085 $ 4,272 $ 30,123
111年12月31日
成本 $ 46,644 $ 14,529 $ 16,996 $ 78,169
累計折舊 ( 24,878) ( 10,444) ( 12,724) ( 48,046)
$ 21,766 $ 4,085 $ 4,272 $ 30,123

(六)租賃交易-承租人

  1. 本公司租賃之標的資產包括建物、公務車,租賃合約之期間通常介於1到5年。租賃合約是採個別協商並包含各種不同的條款及條件,除租賃之資產不得用作借貸擔保外,未有加諸其他之限制。

  2.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價值與認列之折舊費用資訊如下:

112年12月31日 111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帳面金額
辦公室 $ 19,947 $ 5,125
運輸設備(公務車) 905 162
$ 20,852 $ 5,287
112年度 111年度
折舊費用 折舊費用
辦公室 $ 9,493 $ 8,208
運輸設備(公務車) 400 278
$ 9,893 $ 8,486
  1. 本公司於民國112年及111年度使用權資產之增添分別為$25,458及$3,841。

  2. 與租賃合約有關之損益項目資訊如下:

112年度 111年度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395 $ 129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 2,927 $ 1,059
屬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 86 $ 73
  1. 本公司於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度租賃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 $12,921 及 $9,811。

(七)無形資產

專利權及專門技術 電腦軟體 合計
112年1月1日
成本 $ 134,897 $ 5,986 $ 140,883
累計攤銷 ( 79,562) ( 4,313) ( 83,875)
累計減損 ( 1,522) - ( 1,522)
$ 53,813 $ 1,673 $ 55,486
112年
1月1日 $ 53,813 $ 1,673 $ 55,486
本期增加 - 1,812 1,812
本期攤銷 ( 9,569) ( 1,909) ( 11,478)
12月31日 $ 44,244 $ 1,576 $ 45,820
112年12月31日
成本 $ 134,897 $ 7,798 $ 142,695
累計攤銷 ( 89,131) ( 6,222) ( 95,353)
累計減損 ( 1,522) - ( 1,522)
$ 44,244 $ 1,576 $ 45,820
專利權及專門技術 電腦軟體 合計
111年1月1日
成本 $ 134,897 $ 3,432 $ 138,329
累計攤銷 ( 69,992) ( 2,686) ( 72,678)
累計減損 ( 1,522) - ( 1,522)
$ 63,383 $ 746 $ 64,129
111年
1月1日 $ 63,383 $ 746 $ 64,129
本期增加 - 2,554 2,554
本期攤銷 ( 9,570) ( 1,627) ( 11,197)
12月31日 $ 53,813 $ 1,673 $ 55,486
111年12月31日
成本 $ 134,897 $ 5,986 $ 140,883
累計攤銷 ( 79,562) ( 4,313) ( 83,875)
累計減損 ( 1,522) - ( 1,522)
$ 53,813 $ 1,673 $ 55,486
  1. 無形資產攤銷明細如下:
112年度 111年度
管理費用 $ 1,394 $ 1,157
研究發展費用 10,084 10,040
合 計 $ 11,478 $ 11,197
  1. 本公司於民國 102 年及 106 年分次向關係人 TRICORNTECH CORPORATION 取得氣體檢測分析專利及專門技術。

(八)其他應付款

112年12月31日 111年12月31日
應付薪資及獎金 $ 38,555 $ 51,796
應付佣金 13,987 15,615
應付勞務費 4,324 3,312
應付設備款 206 -
其他 7,341 12,548
$ 64,413 $ 83,271

(九)長期借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12年12月31日
分期償付之借款
擔保借款 自110年2月23日至113年2月23日,本金分36個月平均攤還,並按月付息 2.06% $ 1,667
1,667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667)
$ -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11年12月31日
分期償付之借款
擔保借款 自110年2月23日至113年2月23日,本金分36個月平均攤還,並按月付息 2.06% $ 11,667
11,667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0,000)
$ 1,667
  1. 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度,認列於損益之利息費用分別為 $141 及 $284。
  2. 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動用之短期綜合額度為 $110,000,上述長期借款及未動用之短期綜合額度皆由本公司董事長連帶保證。

(十)退休金

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薪資之 6% 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

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度,本公司依上開退休金辦法認列之退休金成本分別為 $5,486 及 $4,693。

(十一)股份基礎給付

  1. 截至民國 1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如下: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給與日 (單位)(註1) 既得條件 合約期間
員工認股權計畫L 108.12.01 100.00 1~4年服務 10年(註2)
員工認股權計畫M 110.07.01 2,464.20 1~4年服務 10年(註2)
員工認股權計畫O 111.06.06 506.80 1~4年服務 10年(註3)

註 1:每單位可認購 1,000 股。
註 2:依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經董事會同意,

若遇本公司申請股票公開發行或申請興櫃掛牌,員工符合本公司另定之條件得提前既得並行使,本公司董事會業於民國110年12月同意上述條件,並授權董事長處理,本公司董事長業於民國110年12月核准公告相關提早執行辦法並訂分批基準日介於民國111年2~3月。

註 3:本公司董事長業於民國 112 年 1 月核准公告相關提早執行辦法並訂分批基準日介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1. 上述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詳細資訊如下:
112年 111年
認股權數量(仟股) 加權平均履約價格(元) 認股權數量(仟股) 加權平均履約價格(元)
1月1日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1,462 $ 15.91 6,977 $ 14.14
本期給與認股權 - - 537 16.00
本期放棄及失效認股權 ( 6) 15.00 ( 143) 14.73
本期執行認股權 ( 727) 15.51 ( 5,909) 13.86
12月31日期末流通在外股數 729 15.00 1,462 15.91
12月31日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169 321
  1. 資產負債表日流通在外之認股權到期日及履約價格如下:
核准發行日 到期日 112年12月31日 111年12月31日
股數(仟股) 履約價格(元)(註) 股數(仟股) 履約價格(元)
103年3月1日 113年2月29日 - $ 10 7 $ 10
103年7月1日 113年6月30日 - 11.7 26 12.5
105年12月30日 115年12月29日 22 15.0 76 16
110年7月1日 120年6月30日 513 15.0 846 16
111年6月6日 121年6月5日 194 15.0 507 16

註:因民國112年7月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依員工認股權認股辦法之規定調整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履約價格。

  1. 本公司給與日給與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使用 Black-Scholes 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認股選擇權之公允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給與日 每股履約
股價(元) 價格(元)(註3) 預期加權平均波動率 預期存續期間(年) 預期股利率 無風險利率
103.03.01 7.97 10.0 38.44% 6.25 0.00% 1.26%-1.43% 2.5864
103.07.01 8.24 11.7 28.42% 4.27 0.00% 0.81%-1.12% 0.6633
105.12.30 16.44 15.0 32.47% 6.25 0.00% 1.08%-1.14% 5.7319
110.07.01 14.20 15.0 31.04% 6.25 0.00% 0.31%-0.35% 3.8075
111.06.06 15.63 15.0 31.40% 6.25 0.00% 1.10%-1.15% 5.0229

註 1:本公司於發行認股憑證時均非上市櫃公司,故採用現金流量收益法等並考慮流動性折價因素推算加權平均股價。

註 2:預期波動率係採用同產業可參考上市櫃公司之最近期與該認股權預期存續期間約當之期間作為樣本區間之股價,並以該期間內股票報酬率之標準差估計而得。

註 3:因民國 112 年 7 月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依員工認股權認股辦法之規定調整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履約價格

  1. 本公司因上述員工認股權憑證於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度認列之酬勞成本分別為 $2,149 及 $2,601。

  2. 本公司於民國 112 年 5 月 29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無償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600,000 股,既得條件如下:

(1) 各既得屆滿日仍在職。

(2) 各既得期間未違反合約及本公司之工作規則之情事。

(3) 達成本公司所設定員工績效評核指標。

(4) 各年度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獲配後任職屆滿 1 年:獲配股數之 20%;

獲配後任職屆滿 2 年:獲配股數之 20%;

獲配後任職屆滿 3 年:獲配股數之 30%;

獲配後任職屆滿 4 年:獲配股數之 30%。

上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生效,惟截至民國 1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發行。

(十二)負債準備

保固準備變動如下:

112年 111年
1月1日餘額 $ 7,373 $ 6,660
本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9,326 9,775
本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9,862) ( 9,062)
12月31日餘額 $ 6,837 $ 7,373

本公司之保固負債準備主係與氣體檢測設備之銷售相關,保固負債準備係依據該產品之歷史保固資料估計。

(十三)股本

  1. 民國 1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額定資本額及實收資本額分別為 $1,200,000 及 $602,347,分為 60,235 仟股,每股面額 10 元。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訖。

-29-

本公司普通股期初與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調節如下:

單位:仟股

112年 111年
1月1日 $ 55,875 $ 49,966
執行認股權 727 5,909
盈餘轉增資 3,633 -
12月31日 $ 60,235 $ 55,875
  1. 本公司於民國 112 年 5 月 29 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未分配盈餘 $36,327 轉增資發行新股 3,633 仟股,除權基準日為民國 112 年 7 月 22 日。

(十四)資本公積

  1. 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之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2. 本公司股東會於民國 111 年 4 月決議以資本公積 $447,629 彌補虧損。
  3. 資本公積變動如下:

112年

發行溢價 員工認股權 其他 合計
1月1日 $ 40,394 $ 8,321 $ 427 $ 49,142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2,149 - 2,149
員工認股權執行 11,319 ( 7,315) - 4,004
員工認股權失效 - ( 940) 940 -
12月31日 $ 51,713 $ 2,215 $ 1,367 $ 55,295

111年

發行溢價 員工認股權 其他 合計
1月1日 $ 445,004 $ 23,728 $ 2,626 $ 471,358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2,601 - 2,601
員工認股權執行 40,393 ( 17,581) - 22,812
員工認股權失效 - ( 427) 427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445,003) - ( 2,626) ( 447,629)
12月31日 $ 40,394 $ 8,321 $ 427 $ 49,142

(十五)保留盈餘

  1.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股息及紅利之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1) 提繳稅捐。

(2)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3)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4)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5)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全部或一部分,作為可供分配盈餘,並由董事會視實際營運狀況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配之。

  1. 本公司產業發展階段屬於成長期,股利政策採剩餘股利政策,將視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依據相關營運需求保留適當額度後,提撥可供分配盈餘以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2. 本公司於民國111年4月26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447,629彌補虧損。

  3. 本公司於民國112年5月29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民國111年度盈餘分派案,相關明細如下:

111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8,028
股東股票股利 36,327 $ 0.64
股東現金股利 4,036 0.07
$ 48,391
  1.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3月8日經董事會提議通過民國112年度盈餘分派案,相關明細如下:
112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9,312
股東現金股利 48,188 0.8
$ 57,500

(十六)營業收入

112年度 111年度
氣體檢測設備收入 $ 226,546 $ 249,919
維運及其他服務收入 180,091 144,778
合計 $ 406,637 $ 394,697
  1. 客戶合約收入之細分

本公司之收入源於提供隨時或步移轉及於某一時點移轉之商品及勞務,收入可細分為下列:

112年度 氣體檢測設備收入 維運及其他服務收入 合計
台灣地區 $ 92,476 $ 123,713 $ 216,189
中國大陸 72,001 34,655 106,656
日本 14,446 7,821 22,267
新加坡 30,318 4,065 34,383
北美地區 13,660 9,837 23,497
馬來西亞 3,645 - 3,645
$ 226,546 $ 180,091 $ 406,637
111年度 氣體檢測設備收入 維運及其他服務收入 合計
台灣地區 $ 163,590 $ 109,392 $ 272,982
中國大陸 34,602 23,563 58,165
日本 25,147 4,701 29,848
新加坡 5,406 1,053 6,459
北美地區 21,174 6,069 27,243
$ 249,919 $ 144,778 $ 394,697

2. 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

本公司認列客戶合約收入相關之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如下:

112年12月31日 111年12月31日 111年1月1日
合約資產:
合約資產-銷售及安裝氣體檢測設備 $ 54,422 $ 58,589 $ 70,986
合約資產-維運及其他服務收入 45,293 47,293 3,506
$ 99,715 $ 105,882 $ 74,492
112年12月31日 111年12月31日 111年1月1日
合約負債:
合約負債-銷售及安裝氣體檢測設備 $ 2,461 $ 11,222 $ 3,145
合約負債-維運及其他服務收入 12,049 9,685 4,107
合計 $ 14,510 $ 20,907 $ 7,252
期初合約負債本期認列收入
112年度 111年度
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本期認列收入 $ 19,656 $ 1,661

(十七)其他利益及損失

112年度 111年度
淨外幣兌換利益 $ 2,559 $ 24,57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388 ( 608)
合計 $ 2,947 $ 23,968

(十八)財務成本

112年度 111年度
利息費用:
租賃負債利息 $ 396 $ 129
借款利息 141 284
$ 537 $ 413

(十九)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112年度 111年度
員工福利費用 $ 164,363 $ 159,78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含使用權資產) $ 24,868 $ 19,590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11,478 $ 11,197

(二十)員工福利費用

112年度 111年度
薪資費用 $ 134,166 $ 135,540
股份基礎給付費用 2,149 2,601
勞健保費用 11,141 9,260
退休金費用 5,486 4,693
董事酬金 4,572 3,196
其他用人費用 6,849 4,490
$ 164,363 $ 159,780
  1. 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董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1) 員工酬勞應提撥比例不低於前述計算基礎的百分之五;
(2) 董事監察人酬勞應提撥比例不高於前段所述計算基礎的百分之三。
(3)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之方式為之,分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從屬公司之員工。
(4) 前項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1. 本公司民國 112 年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6,177;董監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2,316,前述金額帳列薪資費用科目,係依民國 112 年度之獲利情況予以估列。

-33-

  1. 民國 111 年 3 月 27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民國 111 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與 111 年度財務報告認列之金額一致。

  2. 本公司民國 111 年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9,960;董監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2,130,前述金額帳列薪資費用科目,係依民國 111 年度之獲利情況扣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予以估列。

  3.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員工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二十一)所得税

1. 所得稅利益

(1) 所得稅費用組成部分:

112年度 111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703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 2) -
當期所得稅總額 701 -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迴轉 ( 25,094) ( 21,072)
所得稅利益 ($ 24,393) ($ 21,072)

(2)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關係

112年度 111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13,745 $ 18,756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236 249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 ( 2) -
未分配盈餘加徵 703 -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性評估變動 ( 39,075) ( 24,574)
以前年度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虧損扣抵本期抵減數 - ( 15,503)
所得稅利益 ($ 24,393) ($ 21,072)
  1. 因暫時性差異及課稅損失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金額如下:

-34-

112年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權益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貨備抵評價 $ 5,343 $ 855 $ - $ 6,198
保固負債準備 1,475 ( 107) - 1,368
備抵呆帳 203 ( 203) - -
其他 718 187 905
課稅損失 15,198 24,378 - 39,576
小計 $ 22,937 $ 25,110 $ - $ 48,047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1,864) ( 16) - ( 1,880)
合計 $ 21,073 $ 25,094 $ - $ 46,167
111年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權益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貨備抵評價 $ - $ 5,343 $ - $ 5,343
保固負債準備 - 1,475 - 1,475
備抵呆帳 - 203 - 203
其他 - 718 718
課稅損失 - 15,198 - 15,198
小計 $ - $ 22,937 $ - $ 22,937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1,864) - ( 1,864)
合計 $ - $ 21,073 $ - $ 21,073
  1. 本公司尚未使用之課稅損失之有效期限及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相關金額如下:
112年12月31日
發生年度 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 最後扣抵年度
105年度 $ 73,038 $ 63,532 - 115年度
106年度 87,010 87,010 - 116年度
107年度 64,610 64,610 17,272 117年度
108年度 59,269 59,269 59,269 118年度
合計 $ 283,927 $ 274,421 $ 76,541

111年12月31日

發生年度 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 最後扣抵年度
103年度 $ 58,293 $ 19,868 $ - 113年度
104年度 44,105 44,105 - 114年度
105年度 73,038 73,038 61,022 115年度
106年度 87,010 87,010 87,010 116年度
107年度 64,610 64,610 64,610 117年度
108年度 59,269 59,269 59,269 118年度
合計 $ 386,325 $ 347,900 $ 271,911
  1.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 110 年度。

(二十二)每股盈餘

112年度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虧損(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93,117 60,021 $ 1.55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93,117 60,021
員工認股權 - 542
員工酬勞 - 338
$ 93,117 60,901 $ 1.53
111年度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114,850 56,076 $ 2.05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114,850 56,076
員工認股權 - 374
員工酬勞 - 679
$ 114,850 57,129 $ 2.01

上述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度追朔調整流通在外股數,業已依民國 111 年度盈餘轉增資比例追朔調整之。

-36-

(二十三)現金流量補充資訊

  1. 僅有部分現金支付之投資活動:
112年度 111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394 $ 3,425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206) -
本期支付現金 $ 11,188 $ 3,425
  1.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籌資活動:
112年度 111年度
提撥股票股利 $ 36,327 $ -

(二十四)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變動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112年1月1日 $ 11,667 $ 5,208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10,000) ( 9,513)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使用權資產增加數 - 25,458
112年12月31日 $ 1,667 $ 21,153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111年1月1日 $ 21,667 $ 9,917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10,000) ( 8,550)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使用權資產增加數 - 3,841
111年12月31日 $ 11,667 $ 5,208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王禮鵬 本公司之董事長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註) 實質關係人

註:該公司之實質關係人於民國111年9月23日辭任董事,故該日起非為本公司關係人。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勞務收入
111年度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4,067

民國112年度:無此情形。

係提供產品維運服務,收款條件依雙方議定條件辦理。

-37-

-38-

  1. 進貨
111年度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7,821

民國 112 年度:無此情形。

本公司對關係人之進貨價格及付款期間係依雙方議定條件辦理,付款條件為貨到 30 天。

  1. 關係人提供擔保情形

本公司為取得台新銀行之借款,由本公司董事長提供銀行連帶保證,相關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請詳附註六(九)之說明。

(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資訊

112年度 111年度
薪資及短期員工福利 $ 30,118 $ 31,915
股份基礎給付 725 1,334
總計 $ 30,843 $ 33,249

八、質押之資產

無。

九、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無。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

十二、其他

(一)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現階段係為保障公司能繼續經營,維持最佳資本結構得以降低資金成本,於未來營運轉虧為盈後,還需兼顧提供股東持續穩健之報酬。為了達成前述目標,本公司藉由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增資、特定人士或機構短期融資、銀行借款、發行公司債、處分資產以償債或充實營運資金、股利發放及減資等方式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利用負債權益比率以監控及管理資本,該比率係按「債務淨額」除以「權益總額」計算,期中債務淨額之計算為「負債總額」扣除現金及約當現金,而「權益總額」之計算則為資產負債表所列報之「權益總計」。

本公司民國 112 年度之策略維持與民國 111 年度相同,均致力將負債權益比率維持 60% 以下。於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之負債總額小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故負債權益比率為 0。

(二)金融工具

  1. 金融工具之種類
112年12月31日 111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483,643 $ 394,00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500 2,500
應收票據 531 60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69,263 99,273
其他應收款 814 465
長期應收款 - 8,036
存出保證金 5,413 3,182
$ 562,164 $ 507,522
112年12月31日 111年12月31日
金融負債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8,248 $ 16,219
其他應付款 64,413 83,271
長期借款
(包含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1,667 11,667
$ 74,328 $ 111,157
租賃負債 $ 21,153 $ 5,208
  1. 風險管理政策

本公司日常營運受多項財務風險之影響,包含市場風險(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價格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

  1. 重大財務風險之性質及程度

(1) 市場風險

匯率風險

A. 本公司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為新台幣),故受匯率波動之影響,具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12年12月31日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9,714 30.71 $ 298,280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75 30.71 11,501
111年12月31日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10,652 30.71 $ 327,170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541 30.71 16,222

B.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因匯率波動具重大影響於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度認列之兌換利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彙總金額分別為 $2,559 及 $24,576。

C. 本公司因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市場風險分析如下:

112年度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2,983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15 -

-40-

111年度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3,272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62 -

價格風險

由於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於資產負債表中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因此本公司未有商品價格風險之暴險。為管理權益工具投資之價格風險,本公司將其投資組合分散,其分散之方式係根據本公司設定之限額進行。

現金流量及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本公司之長期借款係按固定利率發行,故無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2)信用風險

A.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導致本公司財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交易對手無法清償按收款條件支付之應收帳款,及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的合約現金流量。

B. 本公司係以公司角度建立信用風險之管理。依內部明定之授信政策,公司內各營運個體與每一新客戶於訂定付款及提出交貨之條款與條件前,須對其進行管理及信用風險分析。內部風險控管係透過考慮其財務狀況、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以評估客戶之信用品質。個別風險之限額係依核決權限管理辦法制訂,並定期監控信用額度之使用。

C. 本公司當合約款項按約定之支付條款逾期超過 361 天,視為已發生違約。

D. 本公司採用 IFRS 9 提供以下之前提假設,作為判斷自原始認列後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是否有顯著增加之依據:

當合約款項按約定之支付條款逾期超過 30 天,視為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E. 本公司用以判定債務工具投資為信用減損之指標如下:

(A)發行人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

-41-

(B)發行人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C)發行人延滯或不償付利息或本金;
(D)導致發行人違約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況不利之變化。

F. 本公司按客戶評等之特性將對客戶之應收帳款分組,採用簡化作法以損失率法為基礎估計預期信用損失。
G. 本公司應收票據及合約資產並無重大之備抵損失,本公司納入對未來前瞻性的考量調整按特定期間歷史及現時資訊所建立之損失率,以估計應收帳款的備抵損失,民國112年及111年12月31日之損失率法如下:

群組A 個別評估 合計
112年12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00-100% 0.00-1.402%
帳面價值總額 $ 47,588 $ 22,272 $ 69,860
備抵損失 54 12 66
群組A 個別評估 合計
111年12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00-0.04% 0.00-100%
帳面價值總額 $ 82,706 $ 26,775 $ 109,481
備抵損失 2 2,110 2,112

群組 A:個別評估以外之客戶,該群組客戶營運良好,且以往交易收款情形正常,並經本公司內部信用評等良好廠商。本公司納入其貨幣時間價值考量損失率,以估計應收帳款的備抵損失。

H. 本公司採簡化作法之應收帳款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112年 111年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1月1日 $ 2,112 $ 4,379
減損損失迴轉 ( 2,046) ( 1,875)
本期沖銷 - ( 392)
12月31日 $ 66 $ 2,112

(3)流動性風險

A. 現金流量預測是由公司內各營運個體執行,並由公司財務部予以彙總。公司財務部監控公司流動資金需求之預測,確保其有足夠資金得以支應營運需要。
B. 下表係本公司之非衍生金融負債,按相關到期日予以分組,非衍生金融負債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分析。下表所揭露之合約現金流量金額係未折現之金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112年12月31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應付帳款 $ 8,248 $ - $ - $ -
其他應付款 64,413 - - -
租賃負債 10,944 10,016 800 -
長期借款(包含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1,671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11年12月31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應付帳款 $ 16,219 $ - $ - $ -
其他應付款 83,271 - - -
租賃負債 2,917 1,014 1,558 -
長期借款(包含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10,146 1,671 - -

(三)公允價值資訊

  1. 本公司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長期應收款、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及長期借款之帳面金額係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2. 本公司民國 112 年及 111 年 12 月 31 日無以公允值衡量之金融及非金融工具。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資金貸與他人:無此情形。
  2.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此情形。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無此情形。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此情形。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此情形。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此情形。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此情形。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此

-43-

情形。

  1.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此情形。
  2.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無此情形。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三)大陸投資資訊

  1. 基本資料:無此情形。

註:本公司於民國110年3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立 100%持有之子公司創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截至財務報告日本公司尚未匯出投資款,該公司亦尚未開業。

  1. 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無此情形。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本公司僅經營單一產業,且本公司營運決策者係以整體評估績效及分配資源,經辨認本公司為一應報導部門。

(二)部門資訊之衡量

本公司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與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相同。營運部門損益係以稅後淨利(損失)衡量,並作為評估營運部門績效之基礎。

(三)部門損益之調節資訊

本公司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呈現之部門資產、負債及稅後淨損,與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係採用一致之衡量方式,故無需予以調節。

(四)產品別及勞務別之資訊

請詳附註六(十五)。

-44-

(五)地區別資訊

本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度地區別資訊如下:

112年度 111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216,189 $ 96,826 $ 272,982 $ 90,896
中國 106,657 - 58,165 -
日本 22,267 - 29,848 -
新加坡 34,382 - 6,459 -
北美地區 23,497 - 27,243 -
馬來西亞 3,645 - - -
合計 $ 406,637 $ 96,826 $ 394,697 $ 90,896

係以客戶所在地作為歸屬至個別國家之基礎。

(六)重要客戶資訊

本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度單一客戶之銷售額達本公司營業收入 10%以上之明細如下:

112年度 111年度
T客戶 $ 148,832 $ 143,144

劍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
民國112年12月31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摘要 金額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86
活期存款-新台幣 233,466
活期存款-外幣 美金$4,635仟元,匯率30.71 142,311
人民幣$4仟元,匯率4.327 19
歐元$9仟元,匯率33.98 294
定期存款-外幣 美金$3,500仟元,匯率30.71 107,467
$ 483,643

上開定期存款之到期日分別為113/1/6及113/1/20,利率分別為5.33%及5.30%。

明細表一第1頁

朝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
民國112年12月31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客戶名稱 金額 備註
H客戶 $ 14,438
S客戶 12,914
P客戶 8,827
T客戶 5,174
R客戶 3,654
其他 24,322 各單獨客戶餘額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小計 $ 69,329
減:備抵損失 ( 66)
合計 $ 69,263

明細表二第1頁

劍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

民國112年12月31日

明細表三

項目 金額 備註
成本 市價
原物料 $ 49,828 $ 51,574 以重置成本或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在製品 16,024 16,024 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半成品 41,602 41,348 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製成品 22,460 44,740 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129,914 $ 153,686
減:備抵評價及呆滯損失 ( 30,989)
$ 98,925

明細表三第1頁

朝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112年度

明細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數量 金額 備註
氣體檢測設備收入 99 $ 226,546
維運及其他服務收入 180,091
$ 406,637

明細表四第1頁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
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明細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原物料 $ 39,728
加:本期進料 70,635
原物料重分類 255
減:期末原物料 ( 49,828)
原物料盤虧 ( 1)
本期報廢 ( 280)
原物料轉列機器設備 ( 106)
原物料轉列費用 ( 3,047)
耗用原物料 57,356
直接人工 10,610
製造費用 42,594
製造成本 110,560
加:期初半成品 42,847
期初在製品 8,703
購入半成品 1
半成品重分類 46
減:期末在製品 ( 16,024)
期末半成品 ( 41,602)
半成品盤虧 ( 59)
半成品轉列設備 ( 3,068)
半成品轉列費用 ( 11,783)
本期報廢 ( 1,865)
製成品成本 87,756
加:期初製成品 25,272
購入製成品 40,676
減:期末製成品 ( 22,460)
製成品盤虧 ( 4)
製成品轉列設備 ( 1,924)
製成品轉列費用 ( 3,755)
製成品重分類 ( 300)
轉列勞務成本 ( 60,333)
本期產銷成本 64,928
勞務成本 72,325
存貨盤虧 65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5,712
保固成本 9,326
$ 152,356

明細表五第1頁

朝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費用
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明細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金額 備註
薪資支出 $ 30,181
折舊 4,739
生產性耗材 4,576
其他費用 3,098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 42,594

明細表六第1頁

朝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推銷費用
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明細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薪資支出 $ 24,486
旅費支出 6,824
佣金支出 6,870
折舊費用 5,469
保險費 3,244
出口費用 3,220
其他費用 15,113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 65,226

明細表七第1頁

朝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及總務費用
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明細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薪資支出 $ 28,039
折舊費用 7,088
勞務費 4,278
保險費 2,519
其他費用 5,427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 47,351

明細表八第1頁

朝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發展費用
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明細表九
單位:新台幣仟元

金額 備註
薪資支出 $ 41,340
攤銷費用 10,085
試驗材料費 7,989
勞務費 7,979
折舊費用 7,572
其他費用 11,823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 86,788

明細表九第1頁

劍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明細表
民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明細表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2年度 | | | 111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 51,065 | $ 85,250 | $ 136,315 | $ 46,628 | $ 91,513 | $ 138,141 |
| 勞健保費用 | 2,877 | 8,264 | 11,141 | 2,612 | 6,648 | 9,260 |
| 退休金費用 | 1,443 | 4,043 | 5,486 | 1,331 | 3,362 | 4,693 |
| 董事酬金 | - | 4,572 | 4,572 | - | 3,196 | 3,196 |
| 其他用人費用 | 1,991 | 4,858 | 6,849 | 1,532 | 2,958 | 4,490 |
| 合計 | 57,376 | 106,987 | 164,363 | 52,103 | 107,677 | 159,780 |
| 折舊費用 | 4,739 | 20,129 | 24,868 | 3,936 | 15,654 | 19,590 |
| 攤銷費用 | - | 11,478 | 11,478 | - | 11,197 | 11,197 |

本公司民國112年及111年12月31日員工人數分別為133人及131人,
其中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為8人及9人。

明細表十第1頁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北市財證字第 1130210 號

會員姓名:
(1) 鄧聖偉
(2) 顏裕芳

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3932533

事務所電話:
(02)2729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24496001

會員書字號:
(1) 北市會證字第 3561 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4176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 年度(自民國 112 年 01 月 0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簽名式(一) 鄧聖偉 存會印鑑(二) (印)
簽名式(三) 蔡美君 存會印鑑(四) (印)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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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人:
img-2.jpeg

中華民國 113 年 01 月 08 日

TRICORNTECH

附件二

113 年度個別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1-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13 年度及 112 年度
(股票代碼 6909)

公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 866-8 號 17 樓
電話:(02)2223-0707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3年度及112年度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錄

頁次/編號/索引
一、封面 1
二、目錄 2 ~ 3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4 ~ 7
四、資產負債表 8 ~ 9
五、綜合損益表 10
六、權益變動表 11
七、現金流量表 12
八、財務報表附註 13 ~ 46
(一)公司沿革 13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3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3 ~ 14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4 ~ 20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1
(六)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21 ~ 38
(七)關係人交易 38
(八)質押之資產 38
(九)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38

-2-



頁次/編號/索引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8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9
(十二)其他 39~44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44~45
(十四)部門資訊 45~46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現金及約當現金 明細表一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明細表 明細表二
應收帳款 明細表三
存貨 明細表四
營業收入明細表 明細表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變動明細表 附註六(六)
無形資產變動明細表 附註六(八)
其他應付款 附註六(九)
營業成本 明細表六
製造費用 明細表七
推銷費用 明細表八
管理及總務費用 明細表九
研究發展費用 明細表十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明細表十一

-3-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4)財審報字第24004546號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3年及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3年及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度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度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政策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存貨備抵跌價之說明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六(四)。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氣體檢測機台之製造及銷售,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依據預計銷售計劃及材料安全存量備料,當預計銷售計劃與實際有差異時,將發生備料去化緩慢,而可能發生呆滯狀態。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進行存貨評價,輔以存貨庫齡評估其價值;對於個別辨認有過時陳舊之存貨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估計不確定性,故本會計師將存貨備抵跌價損失評價列為本年度查核中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取得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之提列政策,比較財務報表期間係一致採用,並評估管理階層決定淨變現價值及存貨去化所使用之假設係屬合理。
  2. 瞭解存貨淨變現價值及貨齡報表邏輯之適當性,評估報表最後異動日資訊之正確性及與其政策一致。
  3. 瞭解倉儲管理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存貨盤點觀察,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管理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5-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6-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度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鄧聖偉 郭彰偉

會計師

顏裕芳 戴筱芳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13788號

金管證審字第1080323093號

中華民國114年3月11日

创拍创业创业创业创业公司

131日

資 產 附註 113 年 12 月 31 日 112 年 12 月 31 日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426,580 42 $ 483,643 53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二) 106,828 11 2,500 -
1140 合約資產-流動 六(十六) 170,210 17 99,715 11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三) 8,172 1 531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52,256 5 69,263 8
1200 其他應收款 995 - 814 -
130X 存貨 六(四) 105,438 10 98,925 11
1410 預付款項 6,844 1 4,430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877,323 87 759,821 83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 28,121 3 30,154 4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六) 10,350 1 20,852 2
1780 無形資產 六(七) 36,175 4 45,820 5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一) 45,918 5 48,047 5
1920 存出保證金 5,561 - 5,413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26,125 13 150,286 17
1XXX 資產總計 $ 1,003,448 100 $ 910,107 100

(續次頁)

创拍创业股票交易所公号
民國11月1日(日)至11月31日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3 年 12 月 31 日 112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六) $ 20,401 2 $ 14,510 2
2170 應付帳款 27,560 3 8,248 1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八) 85,763 8 64,413 7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一) 1,017 - - -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六(十二) 9,334 1 6,837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9,759 1 10,472 1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九) - - 1,667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824 - 723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54,658 15 106,870 12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一) 4,444 1 1,880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784 - 10,681 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5,228 1 12,561 1
2XXX 負債總計 159,886 16 119,431 13
權益
股本 六(十三)
3110 普通股股本 610,640 61 602,347 66
資本公積 六(十四)
3200 資本公積 72,757 7 55,295 6
保留盈餘 六(十五)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7,340 2 8,028 1
3350 未分配盈餘 160,822 16 125,006 14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 17,997 ) ( 2 ) - -
3XXX 權益總計 843,562 84 790,676 87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003,448 100 $ 910,107 100

董事長:王禮鵬

經理人:王禮鵬

會計主管:呂秀琪

創控

民國113年

公司

12月31日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3 112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六) $ 496,062 100 $ 406,637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 ( 190,690) (38) ( 152,356) (37)
5900 營業毛利 305,372 62 254,281 63
營業費用 六(十九)
6100 推銷費用 ( 77,094) (16) ( 65,226) (16)
6200 管理費用 ( 54,834) (11) ( 47,351) (1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93,409) (19) ( 86,788) (2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十二(二) ( 1,300) - 2,046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226,637) (46) ( 197,319) (49)
6900 營業利益 78,735 16 56,962 1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6,760 1 8,503 2
7010 其他收入 931 - 849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七) 13,643 3 2,947 1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八) ( 339) - ( 537)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0,995 4 11,762 3
7900 稅前淨利 99,730 20 68,724 17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 六(二十一) ( 6,414) (1) 24,393 6
8200 本期淨利 $ 93,316 19 $ 93,117 23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93,316 19 $ 93,117 23
每股盈餘 六(二十二)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1.55 $ 1.55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1.53 $ 1.53

會計主管:呂秀瓊

創控

12月31日

註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員工
未賺得酬勞 合計
112 年 度
112年1月1日餘額 $ 558,753 $ 49,142 $ - $ 80,280 $ - $ 688,175
本期淨利 - - - 93,117 - 93,11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93,117 - 93,117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六(十一) - 2,149 - - - 2,149
員工認股權執行 六(十三) 7,267 4,004 - - - 11,271
11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五)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8,028 ( 8,028) - -
提撥現金股利 - - - ( 4,036) - ( 4,036)
提撥股票股利 36,327 - - ( 36,327) - -
112年12月31日餘額 $ 602,347 $ 55,295 $ 8,028 $ 125,006 $ - $ 790,676
113 年 度
113年1月1日餘額 $ 602,347 $ 55,295 $ 8,028 $ 125,006 $ - $ 790,676
本期淨利 - - - 93,316 - 93,31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93,316 - 93,316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六(十一) - 556 - - - 556
員工認股權執行 六(十三) 2,493 1,246 - - - 3,739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六(十三) 6,000 16,200 - - ( 22,200)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離職失效註銷減資 六(十一)(十三) ( 200) ( 540) - - 740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酬勞成本 六(十一) - - - - 3,463 3,463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五)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9,312 ( 9,312) - -
提撥現金股利 - - - ( 48,188) - ( 48,188)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610,640 $ 72,757 $ 17,340 $ 160,822 ($ 17,997) $ 843,562

會計主管:呂秀琪

-11-

創控

民國113年

12月31日

附註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112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99,730 $ 68,724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十二(二) 1,301 ( 2,046 )
折舊費用 六(五)(六)
(十九) 22,438 24,868
撇銷費用 六(七)(十九) 10,740 11,478
利息收入 ( 6,760 ) ( 8,503 )
利息費用 六(十八) 340 537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撇銷數 六(十一) 4,019 2,14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十七) - ( 388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合約資產 ( 70,495 ) 6,167
應收票據淨額 ( 7,641 ) ( 471 )
應收帳款淨額 15,706 32,056
存貨 ( 7,809 ) ( 14,189 )
其他應收款 404 ( 1,051 )
預付款項 ( 2,414 ) 13,856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 - 8,03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一流動 5,891 ( 6,397 )
應付帳款 19,312 ( 7,971 )
其他應付款 21,545 ( 19,064 )
負債準備一流動 2,497 ( 536 )
其他流動負債 101 56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08,905 107,311
收取之利息 6,001 8,503
支付之利息 ( 340 ) ( 542 )
支付之所得稅 ( 530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14,036 115,27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三) ( 8,802 ) ( 11,188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874
購置無形資產 六(七) ( 1,095 ) ( 1,812 )
按撥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 106,828 ) -
按撥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減少 2,5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345 ) ( 5,586 )
存出保證金減少 197 3,355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14,373 ) ( 13,357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四) ( 10,610 ) ( 9,513 )
償還長期借款 六(二十四) ( 1,667 ) ( 10,000 )
員工認股權執行 六(十一) 3,739 11,271
發放股東現金股利 六(十五) ( 48,188 ) ( 4,036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6,726 ) ( 12,278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57,063 ) 89,63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83,643 394,006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26,580 $ 483,643

會計主管:呂秀禕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 科技財團法人 台灣科技

民國114年度及114年度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99年1月15日奉准設立,本公司於民國106年6月經股東會決議將公司名稱由原創控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主要經營項目為氣體檢測及污染防治設備之研發及產銷等業務。

本公司已於民國111年7月18日補辦公開發行,且於民國112年3月30日登錄為興櫃公司。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14年3月11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民國113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之修正「售後租回中之租賃負債」 | 民國1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 | 民國1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具合約條款之非流動負債」 | 民國1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供應商融資安排」 | 民國113年1月1日 |

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114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 民國114年1月1日 |

-13-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 民國11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涉及自然電力的合約」 民國11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持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之修正 民國11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之修正「初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比較資訊」 民國112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民國116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 民國116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民國115年1月1日

除下列所述者外,本公司經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財務績效並無重大影響,相關影響金額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並更新綜合損益表之架構,及新增管理績效衡量之揭露,並強化運用於主要財務報表及附註之彙總及細分原則。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編製本財務報告所採用之主要會計政策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外,此等政策在所有報導期間一致地適用。

(一)遵循聲明

本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IFRSs)編製。

(二)編製基礎

  1. 本財務報告係按歷史成本編製。
  2. 編製符合 IFRSs 之財務報告需要使用一些重要會計估計值,在應用本公司的會計政策過程中亦需要管理階層運用其判斷,涉及高度判斷或複雜性之項目,或涉及財務報告之重大假設及估計之項目,請詳附註五說明。

-14-

(三) 外幣換算

本財務報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作為表達貨幣列報。

外幣交易及餘額

  1. 外幣交易採用交易日或衡量日之即期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換算此等交易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2. 外幣貨幣性資產及負債餘額,按資產負債表日之即期匯率評價調整,因調整而產生之換算差額認列為當期損益。
  3. 所有兌換損益於損益表之「其他利益及損失」列報。

(四) 資產負債區分為流動及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1. 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

(1)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 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本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資產分類為非流動。

  1. 負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

(1)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 預期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4) 不具有將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者。

本公司將所有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負債分類為非流動。

(五) 約當現金

約當現金係指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該投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其持有目的係為滿足營運上之短期現金承諾者,分類為約當現金。

(六)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 係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2)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1. 本公司對於符合慣例交易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採用交易日會計。

-15-

  1. 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按其公允價值加計交易成本衡量,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程序於流通期間內認列利息收入,及認列減損損失,並於除列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2. 本公司持有不符合約當現金之定期存款,因持有期間短,折現之影響不重大,係以投資金額衡量。

(七)應收帳款及票據

  1. 係指依合約約定,已具無條件收取因移轉商品或勞務所換得對價金額權利之帳款及票據。
  2. 屬未付息之短期應收帳款及票據,因折現之影響不大,本公司係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八)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與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考量所有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包括前瞻性者)後,對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並未顯著增加者,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對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者,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就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九)金融資產之除列

當本公司收取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失效時,將除列金融資產。

(十)存貨

存貨以取得之實際成本入帳,成本之計算採加權平均法。期末存貨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十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入帳基礎。
  2. 後續成本只有在與該項目有關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該項目之成本能可靠衡量時,才包括在資產之帳面金額或認列為一項單獨資產。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應除列。所有其他維修費用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損益。
  3. 設備之後續衡量採成本模式,按估計耐用年限以直線法計提折舊。設備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

-16-

  1. 本公司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對各項資產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進行檢視,若殘值及耐用年限之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或資產所含之未來經濟效益之預期消耗型態已有重大變動,則自變動發生日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值變動及錯誤」之會計估計值變動規定處理。各項資產之耐用年限如下:
機器設備 3~8 年
租賃改良 1~5 年
其他設備 3~6 年

(十二)承租人之租賃交易-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

  1. 租賃資產於可供本公司使用之日認列為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當租賃合約係屬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時,將租賃給付採直線法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2. 租賃負債於租賃開始日將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按本公司增額借款利率折現後之現值認列,租賃給付係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後續採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法衡量,於租賃期間提列利息費用。當非屬合約修改造成租賃期間或租賃給付變動時,將重評估租賃負債,並將再衡量數調整使用權資產。
  3. 使用權資產於租賃開始日按成本認列,成本係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後續採成本模式衡量,於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提列折舊費用。當租賃負債重評估時,使用權資產將調整租賃負債之任何再衡量數。

(十三)無形資產

  1. 專利權及專門技術

專利權及專門技術以取得成本認列,並依估計經濟效益年數採直線法攤銷。

  1. 電腦軟體

電腦軟體以取得成本認列,依直線法按估計耐用年限攤銷。

(十四)非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日針對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當可回收金額低於其帳面金額時,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係指一項資產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或其使用價值,兩者較高者。當以前年度已認列資產減損之情況不存在或減少時,則迴轉減損損失,惟迴轉減損損失而增加之資產帳面金額,不超過該資產若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17-

(十五)借款

係指向銀行借入之長、短期款項。本公司於原始認列時按其公允價值減除交易成本衡量,後續就減除交易成本後之價款與贖回價值之任何差額,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程序於流通期間內認列利息費用於損益。

(十六)應付帳款及票據

  1. 係指因賒購原物料、商品或勞務所發生之債務及因營業與非因營業而發生之應付票據。
  2. 屬未付息之短期應付帳款及票據,因折現之影響不大,本公司係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十七)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於合約所載之義務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十八)負債準備

保固負債準備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法定或推定義務,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時認列。負債準備之衡量係以資產負債表日清償該義務所需支出之最佳估計現值衡量,折現率採用反映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之評估之稅前折現率,折現之攤銷認列為利息費用。未來營運損失不得認列負債準備。

(十九)員工福利

  1.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係以預期支付之非折現金額衡量,並於相關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

  1. 退休金

對於確定提撥計畫,係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應提撥之退休基金數額認列為當期之退休金成本。預付提撥金於可退還現金或減少未來給付之範圍內認列為資產。

  1.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係於具法律或推定義務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時,認列為費用及負債。嗣後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估列金額有差異時,則按會計估計值變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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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員工股份基礎給付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 於給與日以所給與之權益工具公允價值基礎於既得期間認列酬勞成本。

  2. 未限制參與股利分配之權利且員工於既得期間內離職無須返還其已取得之股利,於股利宣告日對屬於預計將於既得期間內離職員工之股利部分按股利之公允價值認列酬勞成本。

  3. 員工無須支付價款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迴轉已認列之酬勞成本及其他權益。

(二十一)所得稅

  1. 所得稅費用包含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益之項目有關之所得稅分別列入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列入權益外,所得稅係認列於損益。

  2. 本公司依據營運及產生應課稅所得之所在國家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計算當期所得稅。管理階層就適用所得稅相關法規定期評估所得稅申報之狀況,並在適用情況下根據預期須向稅捐機關支付之稅款估列所得稅負債。未分配盈餘依所得稅法加徵之所得稅,嗣盈餘產生年度之次年度於股東會通過盈餘分派案後,始就實際盈餘之分派情形,認列未分配盈餘所得稅費用。

  3. 遞延所得稅採用資產負債表法,按資產及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認列。遞延所得稅採用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立法或已實質性立法,並於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實現或遞延所得稅負債清償時預期適用之稅率(及稅法)為準。

  4. 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用以抵減未來應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並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重評估未認列及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十二)股本

普通股分類為權益。直接歸屬於發行新股或認股權之增額成本以扣除所得稅後之淨額於權益中列為價款減項。

(二十三)股利分配

分派予本公司股東之股利於本公司股東會決議分派股利時於財務報告認列,分派現金股利認列為負債,分派股票股利則認列為待分配股票股利,並於發行新股基準日時轉列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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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收入認列

  1. 氣體檢測設備收入

(1) 本公司製造並銷售空氣品質監測器相關產品。收入係正常營業活動中對顧客銷售商品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以扣除營業稅、銷貨退回、數量折扣及折讓之淨額表達。商品銷售於商品交付予買方、銷貨金額能可靠衡量且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時認列收入。當與所有權相關之重大風險與報酬已移轉予顧客,本公司對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且顧客根據銷售合約接受商品,或有客觀證據顯示所有接受條款均已符合時,商品交付方屬發生。

(2) 部分客戶合約中包含整合設備銷售及安裝服務,設備及安裝不可區分,故辨認為一個隨時應逐步滿足之履約義務。本公司以投入成本占估計總成本之比例認列收入。客戶依照所協議之付款時間表支付合約價款,當本公司已提供之服務超過客戶應付款時認列為合約資產,若客戶應付款超過本公司已提供之服務時則認列為合約負債。

(3) 本公司對收入、成本及完工程度之估計隨情況改變進行修正。任何導因於估計變動之估計收入、成本增加或減少,於導致修正之情況被管理階層所知悉之期間內反映於損益。

  1. 服務收入

本公司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器相關產品之維運服務及監測數據服務,勞務收入於服務提供予客戶之財務報導期間內認列為收入。客戶的合約中若有包含變動對價,於預期變動對價相關之不確定性消除,高度很有可能不會導致重大收入迴轉時,則將變動對價包含在交易價格中。

(二十五)政府補助收入

政府補助於可合理確信企業將遵循政府補助所附加之條件,且將可收到該項補助時,按公允價值認列。若政府補助之性質係補償本公司發生之費用,則在相關費用發生期間依有系統之基礎將政府補助認列為當期損益。

(二十六)營運部門

本公司營運部門資訊與提供給主要營運決策者之內部管理報告採一致之方式報導。主要營運決策者負責分配資源予營運部門並評估其績效,經辨識本公司之主要營運決策者為董事會。

-20-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本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已運用其判斷以決定所採用之會計政策,並依據資產負債表日當時之情況對於未來事件之合理預期以作出會計估計值及假設。所作出之重大會計估計值與假設可能與實際結果存有差異,將考量歷史經驗及其他因子持續評估及調整。該等估計及假設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風險。請詳下列對重大會計估計與假設不確定性之說明:

重要會計估計值及假設

1.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計價,故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決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之淨變現價值。本公司評估資產負債表日存貨因正常損耗、過時陳舊或無市場銷售價值之金額,並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主要係依未來特定期間內之產品需求為估計基礎,故可能產生重變動。

民國1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貨之帳面金額為$105,438。

2. 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

遞延所得稅資產係於未來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供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使用時方予以認列。評估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可實現性時,必須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會計判斷及估計,包含預期未來銷貨收入成長及利潤率、可使用之所得稅抵減、稅務規劃等假設。任何關於全球經濟環境、產業環境的變遷及法令的改變,均可能引起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重大調整。

民國113年12月31日,本公司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為$45,918。

六、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13年12月31日 112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250 $ 86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273,545 376,090
定期存款 152,785 107,467
合計 $ 426,580 $ 483,643
  1. 本公司往來之金融機構信用品質良好,且本公司與多家金融機構往來以分散信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
  2. 本公司未有將現金及約當現金提供質押之情形。

-21-

(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項目 113年12月31日 112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超過3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 $ 106,828 $ 2,500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於損益之明細如下:
113年度 112年度
利息收入 $ 1,579 $ 32
  1. 本公司未有將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質押之情形。

  2. 相關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信用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十二(二)。本公司投資定期存單之交易對象為信用品質良好之金融機構,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

(三)應收帳款及票據

113年12月31日 112年12月31日
應收票據 $ 8,172 $ 531
應收帳款 $ 53,622 $ 69,329
減:備抵損失 ( 1,366) ( 66)
$ 52,256 $ 69,263
  1. 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之帳齡分析如下:
113年12月31日 112年12月31日
未逾期 $ 55,439 $ 61,804
30天內 - -
31-90天 1,766 5,557
91-180天 - 1,218
181-360天 3,279 1,250
361天以上 1,310 31
$ 61,794 $ 69,860

以上係以逾期天數為基準進行之帳齡分析。

  1. 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之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均為客戶合約所產生,另於民國112年1月1日客戶合約之應收款餘額為$109,481。

  2. 本公司未持有任何作為應收帳款之擔保品。

  3. 在不考慮所持有之擔保品或其他信用增強之情況下,最能代表本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於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信用風險最大之暴險金額為其帳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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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貨

113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42,286 ($ 13,616) $ 28,670
在製品 22,733 - 22,733
半成品 35,496 ( 7,849) 27,647
製成品 35,611 ( 9,223) 26,388
合計 $ 136,126 ($ 30,688) $ 105,438
112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49,828 ($ 11,593) $ 38,235
在製品 16,024 - 16,024
半成品 41,602 ( 8,665) 32,937
製成品 22,460 ( 10,731) 11,729
合計 $ 129,914 ($ 30,989) $ 98,925
  1. 本公司當期認列為費損之存貨成本:
113年度 112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05,406 $ 64,928
勞務成本 78,945 72,325
保固成本 6,640 9,326
存貨(回升利益)跌價損失 ( 301) 5,712
存貨盤虧 - 65
$ 190,690 $ 152,356

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因出售以前年度已提列跌價損失之存貨,導致存貨淨變現價值回升而認列為存貨成本減少。

  1. 本公司存貨未有提供作質或擔保之情形。

-23-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機器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待驗設備 合計
113年1月1日
成本 $ 58,550 $ 17,032 $ 15,539 $ 41 $ 91,162
累計折舊 ( 32,486) ( 14,687) ( 13,835) - ( 61,008)
$ 26,064 $ 2,345 $ 1,704 $ 41 $ 30,154
113年
1月1日 $ 26,064 $ 2,345 $ 1,704 $ 41 $ 30,154
增添 2,314 436 1,072 4,785 8,607
重分類 - 41 - ( 41) -
存貨轉入 1,296 - - - 1,296
折舊費用 ( 8,502) ( 1,916) ( 1,518) - ( 11,936)
12月31日 $ 21,172 $ 906 $ 1,258 $ 4,785 $ 28,121
113年12月31日
成本 $ 56,018 $ 17,509 $ 16,325 $ 4,785 $ 94,637
累計折舊 ( 34,846) ( 16,603) ( 15,067) - ( 66,516)
$ 21,172 $ 906 $ 1,258 $ 4,785 $ 28,121
機器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待驗設備 合計
112年1月1日
成本 $ 46,644 $ 14,529 $ 16,996 $ - $ 78,169
累計折舊 ( 24,878) ( 10,444) ( 12,724) - ( 48,046)
$ 21,766 $ 4,085 $ 4,272 $ - $ 30,123
112年
1月1日 $ 21,766 $ 4,085 $ 4,272 $ - $ 30,123
增添 8,777 2,576 - 41 11,394
處分 ( 1,486) - - - ( 1,486)
存貨轉入 5,098 - - - 5,098
折舊費用 ( 8,091) ( 4,316) ( 2,568) - ( 14,975)
12月31日 $ 26,064 $ 2,345 $ 1,704 $ 41 $ 30,154
112年12月31日
成本 $ 58,550 $ 17,032 $ 15,539 $ 41 $ 91,162
累計折舊 ( 32,486) ( 14,687) ( 13,835) - ( 61,008)
$ 26,064 $ 2,345 $ 1,704 $ 41 $ 30,154

-24-

(六)租賃交易-承租人

  1. 本公司租賃之標的資產包括建物、公務車,租賃合約之期間通常介於1到6年。租賃合約是採個別協商並包含各種不同的條款及條件,除租賃之資產不得用作借貸擔保外,未有加諸其他之限制。

  2.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與認列之折舊費用資訊如下:

113年12月31日 112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帳面金額
辦公室 $ 10,017 $ 19,947
運輸設備(公務車) 333 905
$ 10,350 $ 20,852
113年度 112年度
折舊費用 折舊費用
辦公室 $ 9,930 $ 9,493
運輸設備(公務車) 572 400
$ 10,502 $ 9,893
  1.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及112年度使用權資產之增添分別為$0及$25,458。

  2. 與租賃合約有關之損益項目資訊如下:

113年度 112年度
影響當期損益之項目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335 $ 396
屬短期租賃合約之費用 $ 1,764 $ 2,927
屬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 89 $ 86
  1.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及112年度租賃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12,798及$12,922。

-25-

(七)無形資產

專利權及專門技術 電腦軟體 合計
113年1月1日
成本 $ 134,897 $ 7,798 $ 142,695
累計攤銷 ( 89,131) ( 6,222) ( 95,353)
累計減損 ( 1,522) - ( 1,522)
$ 44,244 $ 1,576 $ 45,820
113年
1月1日 $ 44,244 $ 1,576 $ 45,820
本期增加 - 1,095 1,095
本期攤銷 ( 9,570) ( 1,170) ( 10,740)
12月31日 $ 34,674 $ 1,501 $ 36,175
113年12月31日
成本 $ 134,897 $ 8,893 $ 143,790
累計攤銷 ( 98,701) ( 7,392) ( 106,093)
累計減損 ( 1,522) - ( 1,522)
$ 34,674 $ 1,501 $ 36,175
專利權及專門技術 電腦軟體 合計
112年1月1日
成本 $ 134,897 $ 5,986 $ 140,883
累計攤銷 ( 79,562) ( 4,313) ( 83,875)
累計減損 ( 1,522) - ( 1,522)
$ 53,813 $ 1,673 $ 55,486
112年
1月1日 $ 53,813 $ 1,673 $ 55,486
本期增加 - 1,812 1,812
本期攤銷 ( 9,569) ( 1,909) ( 11,478)
12月31日 $ 44,244 $ 1,576 $ 45,820
112年12月31日
成本 $ 134,897 $ 7,798 $ 142,695
累計攤銷 ( 89,131) ( 6,222) ( 95,353)
累計減損 ( 1,522) - ( 1,522)
$ 44,244 $ 1,576 $ 45,820

-26-

  1. 無形資產攤銷明細如下:
113年度 112年度
管理費用 $ 840 $ 1,394
研究發展費用 9,900 10,084
合計 $ 10,740 $ 11,478
  1. 本公司於民國 102 年及 106 年分次向關係人 TRICORNTECH CORPORATION 取得氣體檢測分析專利及專門技術。

(八)其他應付款

113年12月31日 112年12月31日
應付薪資及獎金 $ 37,969 $ 30,061
應付員工及董事酬勞 15,057 8,494
應付佣金 17,652 13,987
應付勞務費 5,218 4,324
應付設備款 11 206
其他 9,856 7,341
$ 85,763 $ 64,413

(九)長期借款

借款性質 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 利率區間 擔保品 112年12月31日
分期償付之借款
擔保借款 自110年2月23日至113年2月23日,本金分36個月平均攤還,並按月付息 2.06% $ 1,667
1,667
減: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 1,667)
$ -

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無此情形。

  1. 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認列於損益之利息費用分別為 $3 及 $141。
  2. 上述長期借款額度由本公司董事長連帶保證。

(十)退休金

本公司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訂有確定提撥之退休辦法,適用於本國籍之員工。本公司就員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所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部分,每月按薪資之 6% 提繳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帳戶,員工退休金之支付依員工個人之退休金專戶及累積收益之金額採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方式領取。

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本公司依上開退休金辦法認列之退休金成本分別為 $5,766 及 $5,486。

-27-

(十一)股份基礎給付

  1. 截至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之股份基礎給付協議如下: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給與數量 (單位)(註1) 既得條件 合約期間
員工認股權計畫J 105.12.30 2,000.00 1~4年服務 10年(註2)
員工認股權計畫M 110.07.01 2,464.20 1~4年服務 10年(註2)
員工認股權計畫O 111.06.06 506.80 1~4年服務 10年(註3)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A 113.08.30 600.00 1~4年服務及績效條件之達成 4年

註 1:每單位可認購 1,000 股。

註 2:依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經董事會同意,若遇本公司申請股票公開發行或申請興櫃掛牌,員工符合本公司另定之條件得提前既得並行使,本公司董事會業於民國 110 年 12 月同意上述條件,並授權董事長處理,本公司董事長業於民國 110 年 12 月核准公告相關提早執行辦法並訂分批基準日介於民國 111 年 2~3 月。

註 3:本公司董事長業於民國 112 年 1 月核准公告相關提早執行辦法並訂分批基準日介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1) 上述股份基礎給付協議均係以權益交割。

(2)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且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及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達成既得條件前所獲配之股份,其權利受有限制,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1. 上述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詳細資訊如下:

(1) 員工認股權

113年 112年
認股權數量(仟股) 加權平均履約價格(元) 認股權數量(仟股) 加權平均履約價格(元)
1月1日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729 $ 15.00 1,462 $ 15.91
本期放棄及失效認股權 - - ( 6) 15.00
本期執行認股權 ( 249) 15.00 ( 727) 15.51
12月31日期末流通在外股數 480 15.00 729 15.00
12月31日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175 169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113年
認股權數量(仟股) |
| --- | --- |
| 1月1日期初未既得股數 | - |
| 本期發行股數 | 600 |
| 本期失效股數(註) | ( 20) |
| 12月31日期末未既得股數 | 580 |

註:請詳附註六(十三)2.註之說明。

3.資產負債表日流通在外之認股權到期日及履約價格如下:

核准發行日 到期日 113年12月31日 112年12月31日
股數
(仟股) 履約價格
(元)(註) 股數
(仟股) 履約價格
(元)(註)
105年12月30日 115年12月29日 19 15.0 22 15.0
110年7月1日 120年6月30日 274 15.0 513 15.0
111年6月6日 121年6月5日 187 15.0 194 15.0

註:因民國112年7月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依員工認股權認股辦法之規定調整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履約價格。

4.本公司給與日給與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使用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認股選擇權之公允價值,相關資訊如下: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股價
(元) | 每股履約價格(元) | 預期加權平均波動率 | 預期存續期間(年) | 預期股利率 | 無風險利率 | 每股公平價值(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工認股權計畫J | 105.12.30 | 16.44
(註1) | 16.0 | 32.47%
(註3) | 6.25 | 0.00% | 1.08%-
1.14% | 5.7319 |
| 員工認股權計畫M | 110.07.01 | 14.20
(註1) | 16.0 | 31.04%
(註3) | 6.25 | 0.00% | 0.31%-
0.35% | 3.8075 |
| 員工認股權計畫O | 111.06.06 | 15.63
(註1) | 16.0 | 31.4%
(註3) | 6.25 | 0.00% | 1.10%-
1.15% | 5.0229 |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A | 113.08.30 | 37.00
(註2) | - | NA | NA | NA | NA | 37.00 |

註1:本公司於發行認股憑證時均非上市櫃公司,故採用現金流量收益法等並考慮流動性折價因素推算加權平均股價。
註2:本公司於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時為興櫃公司,故股價為給與日興櫃市場股票收盤價。
註3:預期波動率係採用同產業可參考上市櫃公司之最近期與該認股權預期存續期間約當之期間作為樣本區間之股價,並以該期間內股票報酬率之標準差估計而得。

5.本公司因上述權益交割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於民國113年及112年度認列之酬勞成本分別為$4,019及$2,149。

(十二)負債準備

保固準備變動如下:

113年 112年
1月1日餘額 $ 6,837 $ 7,373
本期新增之負債準備 6,640 9,326
本期使用之負債準備 ( 4,143) ( 9,862)
12月31日餘額 $ 9,334 $ 6,837

本公司之保固負債準備主係與氣體檢測設備之銷售相關,保固負債準備係依據該產品之歷史保固資料估計。

(十三)股本

  1. 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額定資本額及實收資本額分別為 $1,200,000 及 $610,640,分為 61,064 仟股,每股面額 10 元。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訖。

  2. 本公司普通股期初與期末流通在外股數調節如下:

單位:仟股

113年 112年
1月1日 $ 60,235 $ 55,875
執行員工認股權 249 727
盈餘轉增資 - 3,633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600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註) ( 20) -
12月31日 $ 61,064 $ 60,235

註:依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規定,未符合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予以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業已於民國 114 年 1 月 15 日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1. 本公司於民國 113 年 8 月 7 日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請詳附註六(十一)),新股發行基準日為民國 113 年 8 月 30 日,每股認購價格為 0 元,本次發行普通股之權利義務於員工達成既得條件前除限制股份之轉讓權利外,餘與其他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十四)資本公積

  1. 依公司法規定,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之資本公積,除得用於彌補虧損外,於公司無累積虧損時,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30-

  1. 資本公積變動如下:
113年
發行溢價 員工認股權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其他 合計
1月1日 $ 51,713 $ 2,215 $ - $ 1,367 $ 55,295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556 - - 556
員工認股權執行 2,228 ( 982) - - 1,246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16,200 - 16,200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 - - ( 540) - ( 540)
12月31日 $ 53,941 $ 1,789 $ 15,660 $ 1,367 $ 72,757
112年
--- --- --- --- ---
發行溢價 員工認股權 其他 合計
1月1日 $ 40,394 $ 8,321 $ 427 $ 49,142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 2,149 - 2,149
員工認股權執行 11,319 ( 7,315) - 4,004
員工認股權失效 - ( 940) 940 -
12月31日 $ 51,713 $ 2,215 $ 1,367 $ 55,295

(十五)保留盈餘

  1.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股息及紅利之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1) 提繳稅捐。
(2)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3) 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4) 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5) 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全部或一部分,作為可供分配盈餘,並由董事會視實際營運狀況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配之。

  1. 本公司產業發展階段屬於成長期,股利政策採剩餘股利政策,將視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依據相關營運需求保留適當額度後,提撥可供分配盈餘以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以現金股利方式為之時,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後股東會中報告。

  2. 本公司於民國 113 年 5 月 27 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民國 112 年度盈餘分派案暨民國 112 年 5 月 29 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民國 111 年度盈餘分派案,相關明細如下:

112年度 111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9,312 $ 8,028
股東股票股利 - $ - 36,327 $ 0.64
股東現金股利 48,188 0.8 4,036 0.07
$ 57,500 $ 48,391
  1. 本公司於民國 114 年 3 月 11 日經董事會提議通過民國 113 年度盈餘分派案,相關明細如下:
113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9,332
股東現金股利 67,170 1.1
$ 76,502

(十六)營業收入

113年度 112年度
氣體檢測設備收入 $ 315,246 $ 226,546
維運及其他服務收入 180,816 180,091
合計 $ 496,062 $ 406,637
  1. 客戶合約收入之細分

本公司之收入源於提供隨時間逐步移轉及於某一時點移轉之商品及勞務,收入可細分為下列:

113年度 氣體檢測設備收入 維運及其他服務收入 合計
台灣地區 $ 111,884 $ 125,283 $ 237,167
中國大陸 98,483 25,107 123,590
日本 25,644 7,663 33,307
新加坡 5,018 6,810 11,828
北美地區 74,217 15,185 89,402
馬來西亞 - 768 768
$ 315,246 $ 180,816 $ 49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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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

本公司認列客戶合約收入相關之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如下:

113年12月31日 112年12月31日 112年1月1日
合約資產:
合約資產-銷售及安裝氣體檢測設備 $ 118,678 $ 54,422 $ 58,589
合約資產-維運及其他服務收入 51,532 45,293 47,293
$ 170,210 $ 99,715 $ 105,882
113年12月31日 112年12月31日 112年1月1日
合約負債:
合約資產-銷售及安裝氣體檢測設備 $ 15,384 $ 2,461 $ 11,222
合約資產-維運及其他服務收入 5,017 12,049 9,685
合計 $ 20,401 $ 14,510 $ 20,907

期初合約負債本期認列收入

113年度 112年度
合約負債期初餘額
本期認列收入 $ 14,510 $ 19,656

(十七)其他利益及損失

113年度 112年度
淨外幣兌換利益 $ 13,723 $ 2,55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388
其他 ( 80) -
合計 $ 13,643 $ 2,947

(十八)財務成本

113年度 112年度
利息費用:
租賃負債利息 $ 335 $ 396
借款利息 3 141
其他 1 -
$ 339 $ 537

(十九)費用性質之額外資訊

113年度 112年度
員工福利費用 $ 183,385 $ 164,36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含使用權資產) $ 22,438 $ 24,868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 10,740 $ 11,478

(二十)員工福利費用

113年度 112年度
薪資費用 $ 149,694 $ 128,252
股份基礎給付費用 4,019 2,149
勞健保費用 11,400 11,141
退休金費用 5,766 5,486
董事酬金 5,740 4,572
其他用人費用 6,766 6,849
$ 183,385 $ 158,449
  1. 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1) 員工酬勞應提撥比例不低於前述計算基礎的百分之五;
(2) 董事酬勞應提撥比例不高於前段所述計算基礎的百分之三。
(3)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之方式為之,分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從屬公司之員工。
(4) 前項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1. 本公司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度員工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11,449 及 $6,177;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 $3,435 及 $2,316,前述金額帳列薪資費用科目。

  2. 民國 113 年 3 月 8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民國 112 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與 112 年度財務報告認列之金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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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員工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二十一)所得税

1. 所得稅利益

(1)所得稅費用組成部分:

113年度 112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1,547 703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174 ( 2)
當期所得稅總額 1,721 701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迴轉 4,693 ( 25,094)
所得稅費用(利益) $ 6,414 ($ 24,393)

(2)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關係

113年度 112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19,946 $ 13,745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52 236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174 ( 2)
未分配盈餘加徵 1,547 703
遞延所得稅資產可實現性評估變動 ( 15,305) ( 39,075)
所得稅費用(利益) $ 6,414 ($ 24,393)
  1. 因暫時性差異及課稅損失而產生之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金額如下:
113年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權益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貨備抵評價 $ 6,198 ($ 60) $ - $ 6,138
保固負債準備 1,368 499 - 1,867
備抵呆帳 - 150 - 150
其他 905 ( 4) 901
課稅損失 39,576 ( 2,714) - 36,862
小計 $ 48,047 ($ 2,129) $ - $ 45,918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1,880) ( 2,564) - ( 4,444)
合計 $ 46,167 ($ 4,693) $ - $ 41,474
112年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權益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貨備抵評價 $ 5,343 $ 855 $ - $ 6,198
保固負債準備 1,475 ( 107) - 1,368
備抵呆帳 203 ( 203) - -
其他 718 187 905
課稅損失 15,198 24,378 - 39,576
小計 $ 22,937 $ 25,110 $ - $ 48,047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1,864) ( 16) - ( 1,880)
合計 $ 21,073 $ 25,094 $ - $ 46,167
  1. 本公司尚未使用之課稅損失之有效期限及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相關金額如下:
發生年度 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 最後扣抵年度
106年度 $ 87,010 $ 60,429 $ - 116年度
107年度 64,610 64,610 - 117年度
108年度 59,269 59,269 - 118年度
合計 $ 210,889 $ 184,308 $ -

112年12月31日

發生年度 核定數 尚未抵減金額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 最後扣抵年度
105年度 $ 73,038 $ 63,532 $ - 115年度
106年度 87,010 87,010 - 116年度
107年度 64,610 64,610 17,272 117年度
108年度 59,269 59,269 59,269 118年度
合計 $ 283,927 $ 274,421 $ 76,541
  1.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業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 111 年度。

(二十二)每股盈餘

113年度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93,316 60,321 $ 1.55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93,316 60,321
員工認股權 - 404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46
員工酬勞 - 313
$ 93,316 61,084 $ 1.53
112年度
稅後金額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仟股) 每股盈餘(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 93,117 60,021 $ 1.55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本期淨利 93,117 60,021
員工認股權 - 542
員工酬勞 - 338
$ 93,117 60,901 $ 1.53

(二十三)現金流量補充資訊

  1. 僅有部分現金支付之投資活動:
113年度 112年度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8,607 $ 11,394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206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11 ) ( 206 )
本期支付現金 $ 8,802 $ 11,188
  1.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籌資活動:
113年度 112年度
提撥股票股利 $ - $ 36,327

(二十四)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變動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113年1月1日 $ 1,667 $ 21,153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1,667) ( 10,610)
支付之利息 - ( 335)
利息費用 - 335
113年12月31日 $ - $ 10,543
長期借款 租賃負債
112年1月1日 $ 11,667 $ 5,208
籌資現金流量之變動 ( 10,000) ( 9,513)
支付之利息 - ( 396)
利息費用 - 396
其他非現金之變動
使用權資產增加數 - 25,458
112年12月31日 $ 1,667 $ 21,153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王禮鵬 本公司之董事長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本公司為取得台新銀行之借款,由本公司董事長提供銀行連帶保證,相關借款期間及還款方式,請詳附註六(九)之說明。

(三)主要管理階層薪酬資訊

113年度 112年度
薪資及短期員工福利 $ 35,385 $ 30,118
股份基礎給付 1,464 725
總計 $ 36,849 $ 30,843

八、質押之資產

無。

九、重大承諾事項及或有事項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38-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1. 請詳附註六(十五)。

  2. 本公司於民國 114 年 3 月 11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為初次上市前提出公開承銷之需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6,079 仟股,實際募發總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3.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高階主管及關鍵專業人才於民國 114 年 3 月 11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900 仟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共計 9,000 仟元。相關議案預計於民國 114 年 5 月提股東會討論。

十二、其他

(一)資本管理

本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現階段係為保障公司能繼續經營,維持最佳資本結構得以降低資金成本,於未來營運轉虧為盈後,還需兼顧提供股東持續穩健之報酬。為了達成前述目標,本公司藉由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增資、特定人士或機構短期融資、銀行借款、發行公司債、處分資產以償債或充實營運資金、股利發放及減資等方式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本公司利用負債權益比率以監控及管理資本,該比率係按「債務淨額」除以「權益總額」計算,期中債務淨額之計算為「負債總額」扣除現金及約當現金,而「權益總額」之計算則為資產負債表所列報之「權益總計」。

本公司民國 113 年度之策略維持與民國 112 年度相同,均致力將負債權益比率維持 60% 以下。於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之負債總額小於現金及約當現金,故負債權益比率為 0。

(二)金融工具

  1. 金融工具之種類
113年12月31日 112年12月31日
金融資產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426,580 $ 483,643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06,828 2,500
應收票據 8,172 531
應收帳款 52,256 69,263
其他應收款 995 814
存出保證金 5,561 5,413
$ 600,392 $ 562,164

-39-

113年12月31日 112年12月31日
金融負債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
金融負債
應付帳款 $ 27,560 $ 8,248
其他應付款 85,763 64,413
長期借款
(包含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 1,667
$ 113,323 $ 74,328
租賃負債 $ 10,543 $ 21,153

2. 風險管理政策

本公司日常營運受多項財務風險之影響,包含市場風險(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價格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公司整體風險管理政策著重於金融市場的不可預測事項,並尋求可降低對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潛在不利影響。

3. 重大財務風險之性質及程度

(1) 市場風險

匯率風險

A. 本公司從事之業務涉及若干非功能性貨幣(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為新台幣),故受匯率波動之影響,具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113年12月31日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997 32.785 $ 98,252
歐元:新台幣 504 34.140 17,209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459 32.785 $ 15,034
112年12月31日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新台幣)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9,714 30.71 $ 298,280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36 30.71 $ 10,309

B. 本公司貨幣性項目因匯率波動具重大影響於民國113年及112年度認列之兌換利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彙總金額分別為$13,723及$2,559。

C. 本公司因重大匯率波動影響之外幣市場風險分析如下:

113年度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983 $ -
歐元:新台幣 1% 172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50 $ -
112年度
敏感度分析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2,983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15 $ -

-41-

價格風險

由於本公司持有之投資於資產負債表中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因此本公司未有商品價格風險之暴險。為管理權益工具投資之價格風險,本公司將其投資組合分散,其分散之方式係根據本公司設定之限額進行。

現金流量及公允價值利率風險

本公司之長期借款係按固定利率發行,故無現金流量利率風險。

(2)信用風險

A. 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導致本公司財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交易對手無法清償按收款條件支付之應收帳款,及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的合約現金流量。

B. 本公司係以公司角度建立信用風險之管理。依內部明定之授信政策,公司內各營運個體與每一新客戶於訂定付款及提出交貨之條款與條件前,須對其進行管理及信用風險分析。內部風險控管係透過考慮其財務狀況、過往經驗及其他因素,以評估客戶之信用品質。個別風險之限額係依核決權限管理辦法制訂,並定期監控信用額度之使用。

C. 本公司當合約款項按約定之支付條款逾期超過 361 天,視為已發生違約。

D. 本公司採用 IFRS 9 提供以下之前提假設,作為判斷自原始認列後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是否有顯著增加之依據:

當合約款項按約定之支付條款逾期超過 30 天,視為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E. 本公司用以判定債務工具投資為信用減損之指標如下:

(A) 發行人發生重大財務困難,或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增;

(B) 發行人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C) 發行人延滯或不償付利息或本金;

(D) 導致發行人違約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況不利之變化。

F. 本公司按客戶評等之特性將對客戶之應收帳款分組,採用簡化作法以損失率法為基礎估計預期信用損失。

-42-

G. 本公司應收票據及合約資產並無重大之備抵損失,本公司納入對未來前瞻性的考量調整按特定期間歷史及現時資訊所建立之損失率,以估計應收帳款的備抵損失,民國113年及112年12月31日之損失率法如下:

群組A 個別評估 合計
113年12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00-100% 0.00-100%
帳面價值總額 $ 38,123 $ 23,671 $ 61,794
備抵損失 7 1,359 1,366
群組A 個別評估 合計
112年12月31日
預期損失率 0.00-100% 0.00-1.402%
帳面價值總額 $ 47,588 $ 22,272 $ 69,860
備抵損失 54 12 66

群組 A:個別評估以外之客戶,該群組客戶營運良好,且以往交易收款情形正常,並經本公司內部信用評等良好廠商。本公司納入其貨幣時間價值考量損失率,以估計應收帳款的備抵損失。

H. 本公司採簡化作法之應收帳款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113年 112年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
1月1日 $ 66 $ 2,112
減損損失提列(迴轉) 1,300 ( 2,046)
12月31日 $ 1,366 $ 66

(3)流動性風險

A. 現金流量預測是由公司內各營運個體執行,並由公司財務部予以彙總。公司財務部監控公司流動資金需求之預測,確保其有足夠資金得以支應營運需要。

B. 下表係本公司之非衍生金融負債,按相關到期日予以分組,非衍生金融負債係依據資產負債表日至合約到期日之剩餘期間進行分析。下表所揭露之合約現金流量金額係未折現之金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113年12月31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應付帳款 $ 27,560 $ - $ - $ -
其他應付款 85,763 - - -
租賃負債 10,016 400 400 -

非衍生金融負債:

112年12月31日 1年內 1至2年內 2至5年內 5年以上
應付帳款 $ 8,248 $ - $ - $ -
其他應付款 64,413 - - -
租賃負債 10,944 10,016 800 -
長期借款(包含含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 1,671 - - -

(三)公允價值資訊

  1. 本公司非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及長期借款之帳面金額係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2. 本公司民國 113 年及 112 年 12 月 31 日無以公允值衡量之金融及非金融工具。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1. 資金貸與他人:無此情形。
  2. 為他人背書保證:無此情形。
  3.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無此情形。
  4.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此情形。
  5. 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此情形。
  6. 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此情形。
  7.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此情形。
  8.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此情形。
  9. 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此情形。
  10.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無此情形。

-44-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無此情形。

(三)大陸投資資訊

  1. 基本資料:無此情形。

註:本公司於民國110年3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立 100%持有之子公司創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截至財務報告日本公司尚未匯出投資款,該公司亦尚未開業。

  1. 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無此情形。

(四)主要股東資訊

請詳附表一。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本公司僅經營單一產業,且本公司營運決策者係以整體評估績效及分配資源,經辨認本公司為一應報導部門。

(二)部門資訊之衡量

本公司營運部門之會計政策與財務報表附註四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相同。營運部門損益係以稅後淨利(損失)衡量,並作為評估營運部門績效之基礎。

(三)部門損益之調節資訊

本公司向主要營運決策者呈現之部門資產、負債及稅後淨損,與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係採用一致之衡量方式,故無需予以調節。

(四)產品別及勞務別之資訊

請詳附註六(十五)。

-45-

(五)地區別資訊

本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度地區別資訊如下:

113年度 112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237,167 $ 74,646 $ 216,189 $ 96,826
中國 123,590 - 106,656 -
日本 33,307 - 22,267 -
新加坡 11,828 - 34,383 -
北美地區 89,402 - 23,497 -
馬來西亞 768 - 3,645 -
合計 $ 496,062 $ 74,646 $ 406,637 $ 96,826

係以客戶所在地作為歸屬至個別國家之基礎。

(六)重要客戶資訊

本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度單一客戶之銷售額達本公司營業收入 10%以上之明細如下:

113年度 112年度
T客戶 $ 183,289 $ 148,832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資訊

民國113年12月31日

附表一

主要股東名稱 股份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台杉水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832,005 6.28%
陳慧玲 3,651,571 5.98%

附表一第1頁

劍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及約當現金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明細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摘要 金額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250
活期存款-新台幣 236,766
活期存款-外幣 美金$804仟元,匯率32.785 26,351
人民幣$36仟元,匯率4.478 159
歐元$301仟元,匯率34.140 10,269
定期存款-新台幣 120,000
定期存款-外幣 美金$1,000仟元,匯率32.785 32,785
$ 426,580

上開定期存款之到期日分別為民國114年1月14日及114年1月15日,利率分別為 1.61% 及 4.9% 。

明細表一第1頁

朝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明細表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明細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摘要 金額
定期存款-新台幣 $ 100,000
-外幣 歐元$200仟元,匯率34.140 6,828
$ 106,828

上開定期存款持有期間均為6個月,到期日分別為民國114年4月4日及114年1月15日,利率分別為 $1.6\%$ 及 $3.5\%$ 。

明細表二第1頁

朝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明細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客戶名稱 金額 備註
T客戶 $ 12,116
C客戶 7,836
P客戶 6,353
G客戶 6,196
O客戶 4,340
U客戶 4,070
其他 12,711 各單獨客戶餘額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小計 $ 53,622
減:備抵損失 ( 1,366 )
合計 $ 52,256

明細表三第1頁

制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明細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額 備 註
成 本 市 價
原物料 $ 42,286 $ 45,706 以重置成本或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在製品 22,733 22,733 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半成品 35,496 35,335 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製成品 35,611 80,503 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136,126 $ 184,277
減:備抵評價及呆滯損失(30,688)
$ 105,438

明細表四第1頁

朝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113年度

明細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金額 備註
氣體檢測設備收入 $ 315,246
維運及其他服務收入 180,816
$ 496,062

明細表五第1頁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
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明細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原物料 $ 49,828
加:本期進料 60,936
其他 227
減:期末原物料 ( 42,286)
原物料轉列機器設備 ( 116)
原物料轉列費用 ( 2,940)
耗用原物料 65,649
直接人工 13,729
製造費用 43,756
製造成本 123,134
加:期初半成品 41,602
期初在製品 16,024
購入半成品 72
減:期末在製品 ( 22,733)
期末半成品 ( 35,496)
半成品轉列機器設備 ( 465)
半成品轉列費用 ( 3,480)
其他 ( 233)
製成品成本 118,425
加:期初製成品 22,460
購入製成品 68,212
減:期末製成品 ( 35,611)
製成品轉列機器設備 ( 715)
製成品轉列費用 ( 2,306)
轉列勞務成本 ( 65,059)
本期產銷成本 105,406
勞務成本 78,945
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 ( 301)
保固成本 6,640
$ 190,690

明細表六第1頁

朝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費用
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明細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薪資支出 $ 22,437
保險費 2,800
折舊 5,313
生產性耗材 4,274
其他費用 8,932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 43,756

明細表七第1頁

制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推銷費用
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明細表八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薪資支出 $ 31,235
旅費支出 9,883
佣金支出 10,037
折舊費用 4,435
出口費用 5,558
其他費用 15,946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 77,094

明細表八第1頁

朝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及總務費用
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明細表九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薪資支出 $ 34,742
折舊費用 4,223
勞務費 6,128
其他費用 9,741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 54,834

明細表九第1頁

朝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發展費用
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明細表十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薪資支出 $ 49,386
攤銷費用 9,900
試驗材料費 5,789
勞務費 8,871
折舊費用 8,467
其他費用 10,996 每一零星科目餘額均未超過本科目金額5%。
$ 93,409

明細表十第1頁

劍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民國113年及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明細表十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3年度 | | | 112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費
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 47,694 | $ 102,000 | $ 149,694 | $ 45,000 | $ 83,252 | $ 128,252 |
| 股份基礎給付 | 844 | 3,175 | 4,019 | 151 | 1,998 | 2,149 |
| 勞健保費用 | 2,631 | 8,769 | 11,400 | 2,877 | 8,264 | 11,141 |
| 退休金費用 | 1,318 | 4,448 | 5,766 | 1,443 | 4,043 | 5,486 |
| 董事酬金 | - | 5,740 | 5,740 | - | 4,572 | 4,572 |
| 其他用人費用 | 1,579 | 5,187 | 6,766 | 1,991 | 4,858 | 6,849 |
| 合計 | 54,066 | 129,319 | 183,385 | 51,462 | 106,987 | 158,449 |
| 折舊費用 | 5,313 | 17,125 | 22,438 | 4,739 | 20,129 | 24,868 |
| 攤銷費用 | - | 10,740 | 10,740 | - | 11,478 | 11,478 |

附註:
1. 本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度之平均員工人數分別為137人及131人,其中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皆為8人。
2. (1)民國113年及112年度平均員工福利費用分別為$1,377及$1,251。
(2)民國113年及112年度平均員工薪資費用分別為$1,160及$1,043。
(3)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變動情形為11.22%。
(4)本公司係設置審計委員會並無監察人之情形。
(5)薪資報酬政策:
A. 本公司董事之酬金依據公司「董事及經理人酬金給付辦法」之規定,包含車馬費、業務執行費用,依適當水準給付之。如公司年度有獲利時,另依公司章程之規定提撥盈餘分配之酬勞。
B. 本公司經理人薪資及獎金係依據本公司員工薪資獎金發放標準訂定,並參照同業水準議定支給之,經提報薪酬委員會審核後,再行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執行。
C. 本公司給付員工之酬金包括薪資、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另依據公司營運狀況,並依據個人績效評估結果,給予績效獎金及分配員工酬勞。

明細表十一第1頁

社團法人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北市財證字第 1140237 號

會員姓名:
(1) 鄧聖偉
(2) 顏裕芳

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事務所統一編號:03932533

事務所電話:
(02)27296666
委託人統一編號:24496001

會員書字號:
(1) 北市會證字第 3561 號
(2) 北市會證字第 4176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3 年度(自民國 113 年 01 月 0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簽名式(一) 鄧聖偉 存會印鑑(二) (印)
簽名式(三) 蔡美君 存會印鑑(四) (印)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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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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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4 年 01 月 10 日

附件三

114 年第一季個別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附件四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日期:113年11月06日

本公司民國112年10月01日至113年09月30日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評估的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任,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績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能對上述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失一經辨認,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

三、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是否有效。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係為依管理控制之過程,將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控制環境,2.風險評估,3.控制作業,4.資訊與溝通,及5.監督作業。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若干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則」之規定。

四、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的有效性。

五、本公司基於前項評估結果,認為本公司於民國113年09月30日的內部控制制度(含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包括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之程度、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六、為初次申請股票上市之需要,本公司依據「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審查有價證券上市作業程序」第六條之規定,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上開期間與外部財務報導之可靠性及與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不致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取得、使用或處分)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如前項所述,其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並無影響財務資訊之記錄、處理、彙總及報告可靠性之重大缺失,亦無影響保障資產安全,使資產在未經授權之情況下逕行取得、使用或處分之重大缺失。

七、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八、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113年11月06日董事會通過,由該董事會9人中,無人持反對意見,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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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王禮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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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内部控制制度審查確信報告

內部控制制度審查確信報告

資會綜字第 24006446 號

後附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貴公司」)謂經評估其與外部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於民國 113 年 9 月 30 日係有效設計及執行之聲明書,業經本會計師執行合理確信審查程序竣事。

標的、標的資訊與適用基準

本確信案件之標的及標的資訊係 貴公司與外部財務報導和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於民國 113 年 9 月 30 日之設計及執行情形,及 貴公司於民國 113 年 11 月 6 日所出具謂經評估其與外部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係有效設計及執行之聲明書(以下併稱確信標的)。

用以衡量或評估上開確信標的之適用基準係「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項目。

先天限制

由於任何內部控制制度均有其先天上之限制,故 貴公司上述內部控制制度仍可能未能預防或偵測出業已發生之錯誤或舞弊。此外,未來之環境可能變遷,遵循內部控制制度之程度亦可能降低,故在本期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不表示在未來亦必有效。

管理階層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據相關法令規章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且隨時檢討,以維持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並於評估其有效性後,據以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會計師之責任

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確信準則 3000 號「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對確信標的執行必要程序以取得合理確信,並對確信標的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遵循適用基準及是否允當表達作成結論。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獨立性及品質管理規範

本會計師及所隸屬會計師事務所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及其他道德規範之規定,該規範之基本原則為正直、公正客觀、專業能力及專業上應有之注意、保密及專業行為。此外,本會計師所隸屬會計師事務所遵循品質管理準則,維持完備之品質管理制度,包含與遵循職業道德規範、專業準則及所適用法令相關之書面政策及程序。

所執行程序之彙總說明

本會計師係基於專業判斷規劃及執行必要程序,以獲取相關確信標的之證據。所執行之程序包括瞭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評估管理階層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過程、測試及評估其與外部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以及本會計師認為必要之其他審查程序。本會計師相信此項審查工作可對所表示之結論提供合理之依據。

確信結論

依本會計師意見,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項目判斷,貴公司與外部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於民國113年9月30日之設計及執行,在所有重大方面可維持有效性;貴公司於民國113年11月6日所出具謂經評估其與外部財務報導及保障資產安全有關之內部控制制度係有效設計及執行之聲明書,在所有重大方面則屬允當。

鄧聖偉 郭建豐

會計師

顔裕芳 蔡詠芳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

附件六

證券承銷商評估總結意見

壹、承銷商總結意見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創控科技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 6,079,0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合計發行總金額新臺幣 60,790,000 元整,依法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錄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莊 順 裕

承銷部門主管:林 聖 斌

中華民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附件七

律師法律意見書

律師法律意見書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為募集與發行普通股6,079,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60,790,000元整,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經本律師採取必要審核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公司議事錄、重要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資料,並參酌相關專家之意見等。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本律師法律意見書。

依本律師意見,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法律事項檢查表所載事項,並未發現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此致

翰辰法律事務所
邱雅文律師

中華民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附件八

不得退還或收取承銷相關費用之聲明

聲明書

本公司、本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總經理、財務或會計主管以及與本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負責人:王禮鵬

聲明書

本人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暨總經理,茲聲明本人於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人、本人之關係人或指定之人,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董事長暨總經理:王禮曦

聲明書

本人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茲聲明本公司於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本公司之關係人或指定之人,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法人董事:台杉水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翁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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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書

本人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茲聲明本人於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人、本人之關係人或指定之人,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法人董事代表人:邱南璋 邱南璋

(所代表法人:台杉水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聲明書

本人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茲聲明本人於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人、本人之關係人或指定之人,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董事:林萬益

本人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茲聲明本人於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人、本人之關係人或指定之人,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董事:洪志成 洪志成

董事:駱瑞成 郭偉成

本人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董事,茲聲明本人於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人、本人之關係人或指定之人,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獨立董事:施義成 施義政

本人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董事,茲聲明本人於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人、本人之關係人或指定之人,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獨立董事:葉麗如 img-8.jpeg

獨立董事:廖椿法

廖椿法

獨立董事:景虎士

誠信聲明書

本人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案有關之經理人,茲承諾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依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負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一、切實遵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人、本人之關係人或指定之人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6條及第43條之1有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此致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周宗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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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茲聲明本人於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人、本人之關係人或指定之人,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經理人:蕭敬霖

本人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有關之經理人,茲聲明本人於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人、本人之關係人或指定之人,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財務暨會計主管:呂秀儒

經理人:李爵君

本人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有關之受雇人,茲聲明本人於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證券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人、本人之關係人或指定之人,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二十條之一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雇人:龍俊男
吳惠芳
董為薇

勞克
郭思儒
易婉莉

金子
薛家
金子

本公司受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創控公司)委託,擔任創控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創控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主辦證券承銷商: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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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莊順裕

本公司受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創控公司)委託,擔任創控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之證券承銷商,茲聲明將善盡注意下列事項,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一、創控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價格之訂定及相關作業程序,應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本公司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前二者所指定之人等。

三、如有上開情事者,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二條等規定,除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相關規定處理,並應負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四條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協辦證券承銷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周秀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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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證券承銷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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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陳修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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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證券承銷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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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陳佩君

附件九

不受理特定投標對象聲明書

茲聲明本公司辦理本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將不受理下列對象之投標單:

一、本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對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本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
四、受本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五、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六、本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七、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八、承銷團各證券商。
九、擔任興櫃股票公司辦理增資發行新股為初次上市(櫃)公開銷售時之推薦證券商。
十、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此致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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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王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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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聲明本公司辦理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將不受理下列對象之投標單:

一、發行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對發行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
四、受發行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五、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六、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七、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八、承銷團各證券商、
九、擔任興櫃股票公司辦理增資發行新股為初次上市(櫃)公開銷售時之推薦證券商。
十、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此致

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莊順裕

茲聲明本公司辦理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將不受理下列對象之投標單:

一、發行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
二、對發行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三、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與發行公司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關係者。
四、受發行公司捐贈之金額達其實收基金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財團法人。
五、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及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主管。
六、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之配偶。
七、承銷團之董事、監察人、受僱人及其配偶。
八、承銷團各證券商。
九、擔任興櫃股票公司辦理增資發行新股為初次上市(櫃)公開銷售時之推薦證券商。
十、前各款之人利用他人名義參與應募者(指具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要件等之實質關係人)。

此致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周秀真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修偉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佩君

陳佩君

公益事用分

中華民國 114 年 03 月 12 日

附件十

無非常規交易情事之聲明書

茲聲明本公司與以下集團企業間有財務、業務往來者,悉遵循常規辦理,並無非常規交易之情事;無財務、業務往來者,未來配合營運而有財務、業務往來時,承諾將依本公司相關之財務業務往來規範辦理,而無非常規交易之情事。

集團企業:

  1. 創淨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禮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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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4 年 3 月 12 日

声明书

兹声明本公司与创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财务、业务往来,未来配合营运而有财务、业务往来时,承诺将依本公司相关之财务业务往来规范办理,而无非常规交易之情事。

创净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负责人:萧敬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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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5 年 3 月 12 日

附件十一

誠信聲明書

誠信聲明書

本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以及與本公司申請上市案有關之經理人、受僱人,茲承諾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依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負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一、切實遵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償證券處理辦法」第36條及第43條之1有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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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王禮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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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4

3

)2

誠信聲明書

本人茲承諾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依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負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一、切實遵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人、本人之關係人或指定之人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6條及第43條之1有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特此聲明

董事長暨總經理:王禮鶴

誠信聲明書

本公司茲承諾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依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負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一、切實遵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無收取或要求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本公司、本公司之關係人或指定之人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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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董事:台杉水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翁嘉盛

中華民國 114 年 03 月 12 日

誠信聲明書

本人茲承諾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依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負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特此聲明

法人董事代表人:邱南璋 針所淳

(所代表法人:台杉水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林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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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洪志成 譯者

董事:駱瑞成 img-14.jpeg

獨立董事:施義成

施義成

獨立董事:葉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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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廖椿法 陳椿法

獨立董事:景虎士

本人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案有關之經理人,茲承諾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依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負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經理人:周宗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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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蕭敬霖
敬祿霖

財務暨會計主管:呂秀禮

經理人:李爵君

本人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案有關之受雇人,茲承諾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依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負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受雇人:龍俊男
吳惠芳
董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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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人華
邱思儒
易婉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本公司及本公司相關人員輔導並承銷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有價證券上市案,茲承諾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依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負證券交易法第56條、第66條、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一、本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所指定之人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主辦證券承銷商: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莊順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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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本公司相關人員輔導並承銷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有價證券上市案,茲承諾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依貴公司相關規定處理,並自負證券交易法第56條、第66條、第171條、第174條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責任。

一、本案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且承銷相關費用之收取不以其他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予發行人或其關係人或其所指定之人等,亦絕無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協辦證券承銷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周秀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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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證券承銷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修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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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證券承銷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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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陳佩君

本律師承辦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案,茲承諾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自負法律責任。

一、絕對保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並本於誠信,本案審查期間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

二、知悉並遵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理」第36條及第43條之1有關承銷禁止參與對象之規定。

律師事務所:翰辰法律事務所

律師:邱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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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師承辦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有價證券上市案,茲承諾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自負法律責任。

一、絕對保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並本於誠信,本案審查期間絕無直接或間接要求、行求、期約、交付賄賂及收受賄賂之行為。

律師事務所:莊植焜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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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師:莊植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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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承辦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有價證券上市案,茲承諾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願自負法律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鄧聖偉

會計師:顔裕芳

附件十二

本次發行有關之決議文

第六屆第十四次董事會議專條(節錄)

開會時間:民國(下同)113年03月08日(五)上午11點00分(台灣時間)

開會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66-8號17樓本公司會議室

召開方式:實體與同步視訊

出席董事:應到董事9人,請假及缺席0人;

實到董事9人:

王禮鵬董事長、台杉水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南璋董事[視訊]、駱瑞成董事、洪志成董事[視訊]、林萬益董事[視訊]、施義成獨立董事、廖椿法獨立董事、葉麗如獨立董事[視訊]、景虎士獨立董事。

列席人員:財務行政處長呂秀禪處長、稽核主管龍俊男副理、人資部人資簡雅如小姐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蕭昊佑副總經理、

輔導券商-國泰證券(股)公司-陳培玲小姐。

主 席:王禮鵬先出

記 錄:李尚君小姐

壹、主席致詞:(略)

貳、報告事項:(略)

參、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無

二、本次會議討論事項:

※所有議案均係於列席人員離席後,全體出席董事始進行討論及表決。

第一案~第十案:(略)

第十一案[審計委員會提]

事由: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公司為因應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延攬優秀人才及增加資金籌募管道,擬於適當時機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上市(櫃)申請,有關上市(櫃)作業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二、本案業經113年3月8日審計委員會同意通過,提請董事會討論。

三、本案待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報股東會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同意照案通過。

第十二案[審計委員會提]

事由: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以及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配合未來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股票上市(櫃)後需辦理公開承銷作業,擬採取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 10%~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員工認購不足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二、除前項保留員工認購外,其餘之股份擬提請股東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供本公司未來辦理股票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用。

三、本次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宜,或未來如主管機關之核定及基於管理評估或客觀條件需要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四、本案業經113年3月8日審計委員會同意通過,提請董事會討論。

五、本案待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報股東會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同意照案通過。

第十三案~第十八案:(略)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

第六屆第十五次董事會議事錄(節錄)

開會時間:民國(下同)113年05月14日(二)上午11點00分(台灣時間)

開會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66-8號17樓本公司會議室

召開方式:實體與同步視訊

出席董事:應到董事9人,請假及缺席0人;

實到董事9人:

王禮鵬董事長、台杉水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南璋董事、駱瑞成董事[視訊]、

洪志成董事[視訊]、林萬益董事[視訊]、葉麗如獨立董事[視訊]、施義成獨立董事、

廖格法獨立董事[視訊]、景虎士獨立董事。

列席人員:財務行政處長呂秀禕處長、稽核主管龍俊男副理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鄧聖偉會計師、蕭昊佑副總經理、

輔導春商-國泰證券(股)公司-黃雅瑩小姐[視訊]

主席:王禮鵬先生

記錄:李爵君小姐

委、主席致詞:(略)

貳、報告事項:(略)

參、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無

二、本次會議討論事項:

※所有議案均係於列席人員離席後,全體出席董事始進行討論及表決。

第一案~第四案:(略)

第五案[審計委員會提]

事由:辦理股票上市(櫃)申請,擬委託主辦承銷商於承銷期間辦理過額配售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為配合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後之價格穩定掛施,茲依據初次上市(櫃)案承銷作業之相關規定,由本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按該次公開銷售數量之 15% 的額度內,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於承銷期間進行過額配售,並於掛牌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執行穩定價格操作。

二、如經主管機關指示或因客觀環境需要,有關實際過額配售比例及簽約事宜,於本公司上市(櫃)審查通過後,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辦理之。

三、過額配售協議書,請參閱附件十一。

四、本案業經113年5月14日審計委員會同意通過,提請董事會討論。

第六案~第七案:(略)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

寶鸞會

第六屆第十九次董事會議事錄(節錄)

開會時間 :民國(下同)114年03月11日(二)上午11點00分(台灣時間)

開會地點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66-8號17樓本公司會議室

出席董事:應到董事9人,

委託出席1人:台杉水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南璋董事委託王禮鵬董事長請假及缺席0人;

實到董事8人:

王禮鵬董事長、駱瑞成董事、洪志成董事[視訊]、林萬益董事[視訊]、
葉麗如獨立董事[視訊]、施義成獨立董事[視訊]、廖椿法獨立董事[視訊]、
景虎士獨立董事。

列席人員 :財務行政處長 吕秀璞處長、稽核主管 龍俊男副理、人資部 簡雅如小姐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鄧聖偉會計師、蕭昊佑副總經理
輔導券商-國合證券(股)公司-陳培玲小姐

主席:王禮鵬先生

紀 錄:李爵君小姐

壹、主席致詞:(略)

參、討論事項:

第一案~第六案:(略)

第七案[審計委員會提]

事由:擬辦理本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公開承銷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1月6日第836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及其114年1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二、本公司業經113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供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案,作為初次上市前提出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

三、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79,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臺幣28元溫價發行,預計可募集金額為新臺幣170,212千元,計畫項目、預計資金運用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請詳附件十;惟實際發行價格、股數及公開承銷方式,授權董事長參酌書時資本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四、本次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份總數之 15%,計911,000股供本公司員工認購,如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其餘 85% 之股份計5,168,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1條規定及本公司113年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第三項原有股份比例盡先分認之限制,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前之公開承銷,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發行之新股權利及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所訂之發行條件、發行價格、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如遇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待董事會決議通過,並依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發行之。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繳款期間、認股發放日及掛牌日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七、本案業經114年3月11日審計委員會同意通過,提請董事會討論。

第八案~第廿七案:(略)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年股東會會議事錄(節錄)

時間:民國一一三年五月廿七日(星期一)下午二點整

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 351 號 B1 樓(晶宴會館會議廳)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出席股數及已發行股數:出席股數43,349,616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60,234,700股之

主席:王禮鵬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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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李霞蓉

出席董事:王禮鵬董事長、

  •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葉麗如獨立董事、
  • 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施義成獨立董事、
  • 廖椿法獨立董事、景虎士獨立董事、
  • 台杉水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南璋董事
  • 等6席董事出席,已超過董事席次9席之半數。

壹、宣佈開會:出席股東代表股數已達法定數,主席依法宣佈會議開始。

貳、主席致詞:(略)

參、報告事項:(略)

肆、承認事項:(略)

伍、討論事項

第一案:(略)

第 1 頁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提請 討論。

說明:本公司為因應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延攬優秀人才及增加資金籌募管道,擬於適當時機向證券交易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出上市(櫃)申請,有關上市(櫃)作業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43,349,616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
贊成權數:
(含電子投票13,372,083權) 42,923,674權 99.01%
反對權數:
(含電子投票1權) 1權 0.00%
無效權數: 0權 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
(含電子投票6,642權) 425,941權 0.98%

本案照案通過。

第 2 頁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 由: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以及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為配合未來主管機關核准本公司股票上市(櫃)後需辦理公開承銷作業,擬採取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 10%~15%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員工認購不足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二) 除前項保留員工認購外,其餘之股份擬提請股東會決議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提撥供本公司未來辦理股票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用。

(三) 本次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宜,或未來如主管機關之核定及基於管理評估或客觀條件需要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決議:本案經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43,349,616權
表決結果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總數%
贊成權數:
(含電子投票13,311,109權) 42,862,700權 98.87%
反對權數:
(含電子投票39,377權) 39,377權 0.09%
無效權數: 0權 0.00%
棄權/未投票權數:
(含電子投票28,240權) 447,539權 1.03%

本案照案通過。

本次股東會無股東提問。

陸、臨時動議:無

柒、散會時間:同日下午二時廿二分整。

第 3 頁

附件十三

公司章程及新舊條文對照表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立公司為轄定為Tricorntech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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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2. 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
  3. F401010國際貿易業
  4. 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
  5. 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
  6.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 本公司設立登記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四條之一 本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如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四條之二 本公司因營業或業務上之需要,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對外背書保證。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1,200,000,000元整,分為12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臺幣壹拾元整,其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前項登記資本總額中保留新臺幣180,000,000元,計18,000,000股供員工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之使用,並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規定,得經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發行認股價格不受同準則第53條限制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後,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本公司依法買回股份轉讓之對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發行新股承購股份之對象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均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承購方式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決定之。

3-CGD01-01

章程

第五條之一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其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第五條之二 本公司股務事務,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自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30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為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七條 股東會分為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公司法規定召集之。

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召集及通知,均依相關規定辦理,通知及公告均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但對於持股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前項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七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舉行。採行視訊股東會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悉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證券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八條之一 股東會開會時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並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九條 本公司各股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條 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股東會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方得開議,其決議應有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一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或公告為之。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

3-CGD01-01

章程

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東依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二條

本公司設董事5-13人,其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悉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之一

本公司得視需要,而於董事會下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相關委員會之設置及職權均依主管機關所定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之二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其他相關法令及公司規章之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之主席,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四條

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如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者,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但每次應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本公司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五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並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方式通知各董事。

第十六條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貢獻程度及同業通常水準支給之。

第十六條之一

本公司應為全體董事於其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章程

本公司得為本公司派任於轉投資公司擔任董事、監察人之代表人於其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兼任他公司經理人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及三十二條辦理之。

第六章 會計

第十八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以下表冊: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並依法定程序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第十九條 本公司股息及紅利之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1) 提繳稅捐。
(2)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3) 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4) 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5) 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全部或一部分,作為可供分配盈餘,並由董事會視實際營運狀況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配之。

公司產業發展階段屬於成長期,股利政策採剩餘股利政策,將視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依據相關營運需求保留適當額度後,提撥可供分配盈餘以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章程

第十九條之一 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方式發放之。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廿一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16日。

第一次修章於民國100年06月27日、第二次修章於民國101年05月14日、第三次修章於民國101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章於民國102年03月29日、第五次修章於民國102年03月29日、第六次修章於民國103年06月25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104年06月25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105年06月20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106年06月20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108年06月28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111年04月26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111年09月12日、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112年05月29日。

公司章程

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公司章程
修訂前 修訂後 說明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公司名稱定為 TricornTech Taiwan Corporation。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公司名稱定為 Tricorntech Corporation。 配合公司發展。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800,000,000元整,分為8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臺幣壹拾元整,其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前項登記資本總額中保留新臺幣120,000,000元,計12,000,000股供員工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之使用,並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規定,得經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發行認股價格不受同準則第53條限制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後,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本公司依法買回股份轉讓之對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發行新股承購股份之對象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均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承購方式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決定之。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1,200,000,000元整,分為12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臺幣壹拾元整,其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前項登記資本總額中保留新臺幣180,000,000元,計18,000,000股供員工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之使用,並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規定,得經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發行認股價格不受同準則第53條限制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後,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本公司依法買回股份轉讓之對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發行新股承購股份之對象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均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承購方式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決定之。 配合公司發展。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

| 第廿一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16日。
第一次修章於民國100年06月27日、第二次修章於民國101年05月14日、第三次修章於民國101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章於民國102年03月29日、第五次修章於民國102年03月29日、第六次修章於民國103年06月25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104年06月25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105年06月20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106年06月20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108年06月28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111年04月26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111年09月12日。 | 第廿一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16日。
第一次修章於民國100年06月27日、第二次修章於民國101年05月14日、第三次修章於民國101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章於民國102年03月29日、第五次修章於民國102年03月29日、第六次修章於民國103年06月25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104年06月25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105年06月20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106年06月20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108年06月28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111年04月26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111年09月12日、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112年05月29日。 | 增加最新修正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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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四

盈餘分配表

113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67,506,593
加:113年度稅後淨利 93,315,775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 9,331,578)
可供分配盈餘 151,490,790
分配項目
現金股利:每股現金1.1元(註) ( 67,170,345)
期末未分配盈餘 84,320,445
(註)本次分派優先分派113年度盈餘。

董事長:王禮鵬 王禮鵬 總經理:王禮鵬 王禮鵬 會計主管:呂秀瑞 吕秀翔

附件十五

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銷價格計算書

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 承銷前後流通在外股數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控或該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610,839,500 元,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整,共 61,083,950 股。該公司於申請上市後截至出具本承銷價格計算書日止,因已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減資 20,000 股,以及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執行 28,750 股,故已發行股數合計為 61,092,700 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6,079,000 股,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 15% 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預計該公司股票上市掛牌時之實收資本額及流通在外股數分別為 671,717,000 元及 67,171,700 股。

(二) 公開承銷股數及來源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七之一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至少應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於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但應提出承銷之股數超過二千萬股以上者,得以不低於二千萬股之股數辦理公開銷售。另若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但扣除之股數不得逾提出承銷總股數之百分之三十。故該公司將依規定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計算應提出公開承銷之股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6,079,000 股,並依法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五之股份,計 911,000 股,由該公司員工承購,餘 5,168,000 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之一條規定,並業經 113 年 05 月 27 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以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作業。

(三) 過額配售

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該公司業經 113 年 05 月 14 日董事會通過與主辦承銷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由其協調其股東就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內,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證券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1

(四) 股權分散標準

該公司最近期股東名冊之最後過戶日為 114 年 03 月 29 日,股份總額為 61,092,700 股,記名股東人數共計 1,624 人,其中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1,611 人,已達 500 人以上,且其所持有股份合計為 48,746,119 股,占最後過戶日已發行股份總額 61,092,700 股之 79.79%,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四條有關股權分散之標準。

(五) 綜上所述,該公司依規定預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6,079,000 股,扣除依公司法規定保留百分之十五予員工優先認購之 911,000 股後,餘 5,168,000 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之一條規定,經 113 年 05 月 27 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以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作業,排除公司法第 267 條第三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另本證券承銷商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百分之十五之額度範圍內,供本證券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作業,屆時主辦承銷商與該公司再依市場需求決定實際過額配售數量。

二、承銷價格

(一) 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 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如淨值法)及收益法,茲分述如下:

(1) 市場法

係透過已公開的資訊,和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的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異於採樣同業公司之部分作折溢價的調整。市場上運用市價計算股價之方法為本益比法與股價淨值比法。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係依據該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盈餘及每股淨值,比較同業公司平均本益比及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與同業公司不同之處。

(2) 成本法

成本法如淨值法係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而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

(3) 收益法

收益法如現金流量折現法係根據該公司未來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茲就各種評價方法之優點、缺點及適用時機彙總說明如下:

項目 市場法 成本法 收益法
本益比法 股價淨值比法 淨值法 現金流量折現法
計算方式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盈餘,並以產業性質相近的上市櫃公司或同業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不同之處。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產業性質相近的上市櫃公司或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反應與類似公司不同之處。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優點 1.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
2.市場價格資料較易取得。
3.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的股價較為接近。 1.淨值係長期穩定之指標,盈餘為負值時之另一種評估選擇。
2.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1.符合學理上對企業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變數預期來評價公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變動影響,且可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
3.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險。
缺點 1.盈餘品質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企業每股盈餘為負值或接近於零時不適用。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1.帳面價值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往往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1.程序緊項,需估計大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
3.基於對公司之未來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適切的評價因子難求,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國內實務較少採用。
適用時機 評估風險水準、股利政策及成長率穩定的公司。 評估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 評估如公營事業或傳統產業類股。 1.可取得公司詳細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額資本支出。

該公司近年來營運規模及獲利能力逐漸上升,屬獲利穩定且成長型類股之族群。因淨值不足以代表成長性股票未來獲利水準,因此該公司在股價評價上較不適用股價淨值比法及淨值法。而現金流量折現法因預測期間較長,不確定性風險相對較高,亦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價值。目前證券市場投資人對於獲利成長型之公司評價多採用每股盈餘作為主要之評價基礎,其最大優點在於簡單易懂,市場投資人認同度高,因此本證券承銷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經評估決定採取市場法一本益比法作為設算承銷價基礎,及參考該公司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之平均成交價等方式,考量該公司初次上市掛牌初期之成交量、流通性風險及股市環境等因素給予折數,由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為每股32元(暫定)。

  1. 承銷價格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該公司目前主要致力於 AMC(Airborne Molecular Contamination,氣態分子污染物)/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氣體)監測技術,搭載自主開發之微型氣體分析平台-MiTAP(Miniaturized Total Analysis Platform),以輕盈的體積及自動化之檢測表現,將實驗室設備等級性能帶到現地(Lab to Fab/Lab to Field),依據客戶需求提供固定式與移動式的監測方案,以滿足對氣體微污染監控管控需求,產品主要應用於半導體先進製程控管、環境空氣監測等領域,其客戶包含半導體之知名廠商及環境保護相關單位,目前主要業務係以半導體業為主,應用於潔淨無塵室、濾網效率和製程溢散等揮發性有機氣體微污染監測,以及廠房製程排放系統濃度管理機制等,故以半導體業為比較主體,綜觀目前國內已上市櫃公司中從事半導體關鍵應用之同業資料,尚無業務內容與該公司完全相同者,故就產業屬性、業務內容、營運模式、主要客戶群、產品性質及應用領域等因素予以綜合考量,選取同屬半導體業類股之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虹,上市公司,股票代號6937),主係從事半導體設備機台及半導體設備零組件之研發、製造及銷售,主要產品有物理氣相沉積設備、原子層沉積設備、鍵合機、解鍵合機,客戶群則包含台積電等國內外晶圓代工廠;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辛耘,上市公司,股票代碼:3583;產業類別:半導體業),辛耘主要從事半導體、LED、Solar 等製程設備之研發及製造,以及晶圓再生技術研發與服務,主要產品有濕式製程設備及暫時性貼合及剝離設備 Temporary Bonding / Debonding,在半導體、光電產業及分析儀器界已深耕超過四十年,客戶群則包含台積電等半導體領導大廠;華景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景電,上櫃公司,股票代碼6788),主要業務為半導體晶圓製程 AMC 微污染防治設備及 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無線射頻辨識系統)整合派工系統解決方案,其產品應用於半導體晶圓廠、封裝測試廠及記憶體製造廠製程所需,或是與國際自動化設備商合作開發,提供客戶完整的智能製造系統解決方案;以及濾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濾能,上櫃公司,股票代碼6823),為半導體製程及無塵室之微污染控制系統供應廠商,提供半導體無塵室懸浮氣態污染物 AMC 解決方案,主要營業項目為模組化濾網銷售、全面性空氣潔淨方案及氣體採樣分析、濾網安裝工程等,主要服務對象為國內半導體廠商;以此四家上市(櫃)公司作為採樣公司,並以該公司行業所屬為上市半導體業類股,就該公司之承銷價格評估與國際慣用評價方式比較說明如下:

(1) 市場法

A. 本益比法

茲就採樣公司及上市半導體業類股最近三個月(114 年 1 月~114 年 3 月)之平均本益比列示如下:

單位:倍

採樣公司月份 天虹 (6937) 辛耘 (3583) 華景電 (6788) 濾能 (6823) 上市半導體業類
114 年 01 月 55.97 35.35 21.13 27.43
114 年 02 月 51.25 33.15 20.71 23.43
採樣公司月份 天虹 (6937) 辛耘 (3583) 華景電 (6788) 濾能 (6823) 上市半導體業類
114 年 03 月 43.55 29.25 16.25 20.55
平均本益比 50.26 32.58 19.36 23.80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及上市半導體業類股 114 年 1 月~114 年 3 月平均本益比區間約為 19.36~50.26 倍,以該公司最近四季(113 第二季至 114 年第一季)稅後淨利 121,551 千元及依擬上市掛牌股本 67,172 千股追溯調整之每股盈餘 1.81 元為基礎計算,價格區間約為 35.04 元~90.94 元,經考量該公司初次上市掛牌初期之成交量、流通性風險及股市環境等因素,將每股參考股價之區間予以折價後,每股參考股價區間約為 26.28 元~68.21 元。該公司與本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每股 32 元(暫定),所商議之暫定承銷價格亦落在參考價格區間,故雙方議定之暫定承銷價格應尚屬合理。

B. 股價淨值比法

茲就採樣公司及上市半導體業類股最近三個月(114 年 1 月~114 年 3 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列示如下:

單位:倍

資料來源: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及上市半導體業類股 114 年 1 月~114 年 3 月平均股價淨值比約 2.93~6.19 倍,以該公司 114 年 3 月 31 日經會計師核閱之權益為 794,653 千元及依擬上市掛牌股數 67,172 千股計算之每股淨值 11.83 元為基礎計算,價格區間約為 34.66 元~73.23 元之間,惟股價淨值法係以公司淨值為計算依據,限制及影響因素較多,易受經營期間長短及盈餘分配政策,股東權益內容結構等非獲利性因素影響,且並未考量未來成長性,對於成長型公司較不具參考性,故本證券承銷商不擬採用此法作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2) 成本法一淨值法

依照國際會計原則(IFRS)將目標公司的資產價值扣除公司之負債,以獲得目標公司之價值,實務慣用衡量資產價值的方法為帳面價值法,依此法公司之價值即資產負債表之帳面淨值。其評價模式為:

$$
\text{目標公司參考價格} = \frac{A_n - D_n}{S}
$$

$$
A_n = \text{目標公司總資產帳面價值(單位:千元)}
$$

$$
D_n = \text{目標公司總負債帳面價值(單位:千元)}
$$

$$
S = \text{目標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總數(單位:千股)}
$$

經檢視該公司114年3月31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該公司之權益及股數分別為794,653千元及61,093千股,計算之每股淨值13.01元。由於成本法一淨值法之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之依據,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且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並可能嚴重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因此實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因此,本證券承銷商擬不採用此種評價方法做為承銷價格之參考依據。

(3)收益法一現金流量折現法

A.模型介紹

現金流量折現法之理論依據,係認為企業價值應等於未來營運可能創造淨現金流量之現值總和,在多種理論模型中,以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模式(Free Cash Flow Model)最能反映投資人之報酬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
\begin{array}{l}
P_0 = \frac{V_E}{\text{Shares}} = \frac{V_0 - V_D}{\text{Shares}} \
V_0 = \sum_{t=1}^{t=n} \frac{\text{FCFF}t}{(1 + K_1)^t} + \sum{t=n+1}^{t=m} \frac{\text{FCFF}t}{(1 + K_1)^n \times (1 + K_2)^{t-n}} \
+ \frac{\text{FCFF}
{m+1}}{(1 + K_1)^n \times (1 + K_2)^{m-n} \times (K_3 - g)} \
\end{array}
$$

$$
\begin{array}{l}
\text{FCFF}_t = \text{EBIT}_t \times (1 - \text{TaxRate}_t) + \text{D&A}_t - \text{CapEx}_t - \Delta\text{NWC}_t \
k_i = \left(\frac{E}{D + E} \times k_e\right) + \left(\frac{D}{D + E} \times k_d \times (1 - \text{TaxRate})\right) \
k_e = R_f + \beta (R_m - R_f) \
\end{array}
$$

代號 定義
P0 每股價值
V0 企業整體價值
VE 股東權益價值
VD 負債價值
Shares 擬上市股數67,172千股
FCFFt 第t期自由現金流量
ki 第i期間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n 5(第一期間,即114年度118年度)
m 10(第二期間,即119年度123年度)
g 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
EBITt 第t期息前稅前淨利
TaxRatet 第t期稅率
D&At 第t期折舊與攤銷費用
CapExt 第t期資本支出
ΔNWCt 第t期之淨營運資金-第t-1期之淨營運資金
E/(D+E) 權益/(付息負債+權益)
D/(D+E) 附息負債/(付息負債+權益)
kd 負債資金成本率
代號 定義
ke 權益資金成本率
Rf 無風險利率
Rm 市場報酬率
β 系統風險乘數

B. 股東權益資金成本率及自由現金流量之參數設定

項目 期間 I 期間 II 期間 III 基本假設說明
t 1 < t ≤ n, n = 5 n < t ≤ m, m = 10 t > m, m = 10 依據該公司狀況分為三期間:
期間 I: 114~118 年度。
期間 II: 119~123 年度。
期間 III: 124 年度後。(永續經營期)
D/(D + E) 0.57% 20.29% 40.00% 期間 I:
依該公司最近三年度計息負債占(計息負債+權益)比率計算。
期間 II:
採用期間 I 及期間 III 之平均數。
期間 III:
進入永續經營期後,考量資金運用成本,適時運用銀行融資增加負債比率。
E/(D + E) 99.43% 79.71% 60.00% 同上。
kd 2.06% 2.06% 2.06% 以該公司 111~113 年度平均借款成本預估。
TaxRate 20.00% 20.00% 20.00% 以該公司現行主要營運地所得稅估計,採用財政部營利事業所得稅 20% 設算。
Rf 1.72% 1.72% 1.72% 採用過去十年(104~113 年度)中央銀行所發布之中華民國政府 10 年期公債平均殖利率預估。
Rm 10.55% 10.55% 10.55% 採用過去十年(104~113 年度)臺灣證交所發行量加權股價報酬指數之年度幾何平均報酬率估計。
β 1.61 1.31 1.00 期間 I 係以全球半導體類 Beta 值估計該公司之系統風險;期間 III 預期永續經營期之系統風險將逐步貼近市場之系統風險,故假設為 1;期間 II 假定該比率為期間 I 及 III 之間之平均值。
ke 15.94% 13.24% 10.55% 依上述模型之計算公式得出權益資金成本率。
ki 15.86% 10.98% 7.15% 依上述模型之計算公式得出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率。
g
(保守) 3.10% 1.55% 0.00% 期間 I 係採用國際貨幣基金預測 117 年之世界平均經濟成長率 3.10 估計;期間 III 考慮永續經營,尚無法合理估計成長率,故假設成長率為 0%;期間 II 假定該比率為期間 I 及 III 之間之平均值。
項目 期間 I 期間 II 期間 III 基本假設說明
g
(樂觀) 20.43% 11.77% 3.10% 期間 I 條以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平均成長率 (111~113 年度)營收成長率平均值 20.43% 估計;期間 III 採用國際貨幣基金預測 117 年之世界平均經濟成長率 3.10 估計;期間 II 假定該比率為期間 I 及 III 之間之平均值。
EBIT_{t}
Sales_{t} 24.16% 24.16% 24.16% 以該公司 111~113 年度平均息前稅前淨利占營業收入比率預估。
D&A_{t}
Sales_{t} 9.19% 9.19% 9.19% 以該公司 111~113 年度折舊與攤銷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預估,且累計折舊與攤銷費用需小於或等於當期期末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及無形資產成本合計數。
CapEx_{t}
Sales_{t} 1.97% 1.97% 1.97% 以該公司 111~113 年度平均資本支出占營業收入比率預估。
ΔNWC_{t}
Sales_{t} 0.73% 0.73% 0.73% 以該公司 111~113 年度平均淨營運資金變動數占營業收入比率預估。

C. 計算結果

(A) 保守情境

$$
P_0 = \frac{V_0 - V_D}{\text{Shares}} = \frac{1,705,997 \text{ 千元} - 5,228 \text{ 千元}}{67,172 \text{ 千股}} = 25.32 \text{ 元}
$$

(B) 樂觀情境

$$
P_0 = \frac{V_0 - V_D}{\text{Shares}} = \frac{6,512,500 \text{ 千元} - 5,228 \text{ 千元}}{67,172 \text{ 千股}} = 96.87 \text{ 元}
$$

依據上述假設及公式,該公司依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法保守及樂觀情境假設計算之參考價格區間為 25.32 元~96.87 元。由於此法主要係以未來各期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然因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評價方法所使用之相關參數,如未來營收成長率、資本支出之假設多為預估性質,在永續經營假設下,產業快速變化之特性使對未來之預估更具不確定性,較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在未來現金流量及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無法精確掌握情況下,且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為主觀之情形下,本次承銷價格訂定不擬採用此方法評估。

(二) 發行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1. 財務狀況及獲利情形之比較情形

茲就該公司之採樣同業天虹、辛耘、華景電及濾能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分析如下;同業平均之財務比率資料方面,參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編印「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所列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作為同業平均之比較依據。

| 分析項目 | | 年度
公司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113 年度 | 114 年
第一季
(註 3) |
| --- | --- | --- | --- | --- | --- | --- |
| 財務結構
(%)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創控 | 17.62 | 13.12 | 15.93 | 20.23 |
| | | 天虹 | 37.74 | 24.54 | 19.09 | 尚未公告 |
| | | 辛耘 | 75.50 | 78.92 | 78.87 | 尚未公告 |
| | | 華景電 | 32.79 | 34.18 | 26.02 | 尚未公告 |
| | | 遙能 | 35.59 | 53.54 | 62.70 | 尚未公告 |
| | | 同業平均 | 39.00 | 36.80 | (註 1) | 尚未公告 |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創控 | 2,304.55 | 2,663.78 | 3,018.35 | 3,001.04 |
| | | 天虹 | 291.17 | 316.54 | 297.51 | 尚未公告 |
| | | 辛耘 | 241.24 | 273.59 | 397.44 | 尚未公告 |
| | | 華景電 | 305.06 | 296.67 | 429.77 | 尚未公告 |
| | | 遙能 | 309.81 | 205.14 | 113.54 | 尚未公告 |
| | | 同業平均 | 250.63 | 257.73 | (註 1) | (註 1) |
| 獲利能力
(%) | 資產報酬率(%) | 創控 | 16.26 | 10.72 | 9.78 | 6.21 |
| | | 天虹 | 12.61 | 8.81 | 9.83 | 尚未公告 |
| | | 辛耘 | 4.98 | 3.90 | 4.44 | 尚未公告 |
| | | 華景電 | 16.94 | 11.30 | 17.38 | 尚未公告 |
| | | 遙能 | 11.78 | (1.84) | (12.41) | 尚未公告 |
| | | 同業平均 | 6.30 | 3.60 | (註 1) | (註 1)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創控 | 19.52 | 12.59 | 11.42 | 7.56 |
| | | 天虹 | 21.79 | 12.33 | 12.44 | 尚未公告 |
| | | 辛耘 | 16.94 | 17.18 | 20.71 | 尚未公告 |
| | | 華景電 | 23.35 | 16.76 | 24.47 | 尚未公告 |
| | | 遙能 | 19.78 | (3.97) | (31.31) | 尚未公告 |
| | | 同業平均 | 10.00 | 5.10 | (註 1) | (註 1) |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創控 | 12.18 | 9.46 | 12.89 | 9.24 |
| | | 天虹 | 47.52 | 47.81 | 60.54 | 尚未公告 |
| | | 辛耘 | 87.54 | 89.35 | 138.87 | 尚未公告 |
| | | 華景電 | 125.16 | 104.14 | 174.41 | 尚未公告 |
| | | 遙能 | 61.38 | (14.55) | (83.07) | 尚未公告 |
| | | 同業平均 | (註 1) | (註 1) | (註 1) | (註 1) |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創控 | 16.78 | 11.41 | 16.33 | 12.60 |
| | | 天虹 | 60.40 | 54.03 | 73.56 | 尚未公告 |
| | | 辛耘 | 90.69 | 107.10 | 158.94 | 尚未公告 |
| | | 華景電 | 128.86 | 104.62 | 182.21 | 尚未公告 |
| | | 遙能 | 64.31 | (12.79) | (79.87) | 尚未公告 |
| | | 同業平均 | (註 1) | (註 1) | (註 1) | (註 1) |
| | 純益率 | 創控 | 29.10 | 22.90 | 18.81 | 11.87 |
| | | 天虹 | 17.45 | 15.39 | 15.72 | 尚未公告 |
| | | 辛耘 | 10.06 | 9.41 | 9.57 | 尚未公告 |
| 華景電 | | 24.67 | 19.56 | 23.44 | 尚未公告 | |
| 遙能 | | 9.97 | (5.56) | (38.87) | 尚未公告 | |

| 分析項目 | | 年度
公司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113 年度 | 114 年
第一季
(註 3) |
| --- | --- | --- | --- | --- | --- | --- |
| | | 同業平均 | 7.90 | 4.90 | (註 1) | (註 1) |
| | 每股稅後盈餘(虧損)(元)
(註 2) | 創控 | 2.05 | 1.55 | 1.55 | 0.26 |
| | | 天虹 | 5.66 | 5.02 | 6.03 | 尚未公告 |
| | | 辛耘 | 7.08 | 8.10 | 11.54 | 尚未公告 |
| | | 華景電 | 10.08 | 7.82 | 14.34 | 尚未公告 |
| | | 濾能 | 5.13 | (1.09) | (7.30) | 尚未公告 |
| | | 同業平均 | (註 1) | (註 1) | (註 1) | (註 1)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或個別財務報告、股東會年報,同業平均資料係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IFRSs 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並經國泰證券計算整理。

註 1: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該期之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以及未提供同業平均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每股稅後盈餘、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註 2:創控科技上述 111 年度每股盈餘業已依 111 年度盈餘轉增資比例追溯調整之;比較同業每股盈餘(虧損)係依據各公司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註 3:截至本價格計算書出具日止,同業尚未公告 114 年度第一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

1. 財務結構

(1) 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第一季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17.62%、13.12%、15.93% 及 20.23%,負債占資產比率表現實屬良好,112 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下降主係該公司償還長期借款,以及隨著營業收入持續成長,營業活動淨現金持續流入等所致,而 113 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較 112 年度增加,主係 113 年底客戶預付機台款項,導致合約負債增加,以及年底向供應商進貨使應付帳款增加及因應獲利表現良好而估列之應付薪資及獎金較高等所致。114 年第一季負債比最高,主係該公司 113 年股利尚未發放,認列應付股利 67,170 千元導致負債增加所致。

因採樣同業尚未公告 114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故以下比較僅就 111~113 年度進行分析。該公司負債占資產比率皆低於採樣同業與同業平均,經評估隨著該公司營業收入持續成長,陸續償還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且現金及約當現金占資產總額之水位較高,另舉債情形比率較低,使負債比率較同業維持較低水平且尚屬穩定,不致發生資金無法支應營運活動或對財務造成重大影響之情事,負債比率表現與同業天虹及華景電較為相近,而同業辛耘及濾能之負債比率較高,主係辛耘因營運規模大,故合約負債金額高,濾能則因近年自建廠房而向銀行借款增加,整體而言無重大異常情事。

(2)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第一季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2,304.55%、2,663.78%、3,018.35% 及 3,001.04%,該比率維持較高水平,主係該公司持續償還長期借款及獲利挹注,使得股東權益增加所致。

因採樣同業尚未公告 114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故以下比較僅就 111~113 年度進行分析。該公司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遠高於採樣同

業及同業平均,且該等比率大於 100%,顯示該公司長期資金尚足以支應營運所需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支出,然比率表現相較採樣同業較為懸殊,主係該公司尚無自有廠房,相較採樣同業之土地、房屋及建築的規模差距較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之財務結構各項指標之變化尚屬合理,經評估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獲利能力

(1)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第一季之資產報酬率分別為 16.26%、10.72%、9.78% 及 6.21%;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19.52%、12.59%、11.42% 及 7.56%。112 年度之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均較 111 年度些許下滑,主係 112 年度受到半導體景氣保守等影響而稅後淨利表現放緩,不如 111 年度所致;113 年度稅後損益與 112 年度差異不大,而該公司資產及權益亦對應持續獲利而累積增加,因增加幅度各略有差異,故導致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小幅下降;114 年第一季平均總資產及平均權益相較 113 年度變動幅度不大,然該公司 114 年第一季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較 113 年度下降,主係因 114 年第一季稅後淨利年化推估數仍相較 113 年度偏低影響,而該公司 114 年第一季稅後損益與去年同期相比已由虧轉盈,該公司 114 年第一季為歷史三年同期首次呈現獲利,營運績效呈現正向變化。

因採樣同業尚未公告 114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故以下比較僅就 111~113 年度進行分析。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 111~113 年度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皆介於採樣同業之間,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2)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第一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12.18%、9.46%、12.89% 及 9.24%;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16.78%、11.41%、16.33% 及 12.60%,112 年度比率表現均較 111 年度下滑,主係 112 年度受到半導體景氣保守等影響,其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表現放緩,不如 111 年度所致;113 年度則因該公司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的增長力道強勁導致該比率表現皆較 112 年度上升;114 年第一季比率表現均較 113 年度下滑,主係因 114 年第一季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年化推估數仍相較 113 年度偏低影響,而該公司 114 年第一季之營業損益及稅前損益與去年同期相比已由虧轉盈,該公司 114 年第一季為歷史三年同期首次呈現獲利,營運績效呈現正向變化。

因採樣同業尚未公告 114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故以下比較僅就 111~113 年度進行分析。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僅於 112~113 年度高於濾能,主係因濾能營運績效由盈轉虧而呈現負值所致,該公司仍處於營業規模方起步階段,此兩項衡量占實收資本額之獲利指標因其營運尚未達規模經濟而多顯低於採樣同業,然該公司該等比率最近三年度仍為正數,隨著該公司之營運規模及績效持續

11

經歷累積接單量能的資源投入而隨著出貨驗收後獲利實現成長,該公司之獲利能力將逐步健全穩定發展,經評估上述比率之變化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3) 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

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第一季之純益率分別為 29.10%、22.90%、18.81% 及 11.87%;每股稅後盈餘分別為 2.18 元、1.55 元、1.55 元及 0.26 元,主係皆受到各期稅後淨利影響而同向變動,主係營業收入成長、美元匯率走勢、研發支出投入及所得稅利益或費用產生等影響獲利表現,其變動情形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因採樣同業尚未公告 114 年第一季財務報告,故以下比較僅就 111~113 年度進行分析。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之純益率 111~112 年度高於採樣同業,113 年度則介於採樣同業之間;每股稅後盈餘於 112 及 113 年度僅高於濾能,主係因濾能營運績效由盈轉虧而呈現負值所致,該公司整體營運尚屬穩定成長,獲利能力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獲利能力尚屬穩定,其最近三年度及最近期之獲利能力各項指標變化尚屬合理,經評估其變化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2. 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請詳前述二、(一)、2、(1) 本益比法之評估說明。

(三) 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鑑價機構提供鑑價報告,故不適用。

(四) 發行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該公司於興櫃一般板掛牌之最近一個月(114 年 3 月)平均成交價、成交總股數及成交總金額分別為 53.83 元、7,687 千股及 423,327 千元。

(五) 證券承銷商就其與發行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本證券承銷商經考量該公司之經營績效、獲利能力、產業未來發展前景及初次上市股票流動性等因素,並參酌同業公司之本益比法予以評價,其價格區間約為 35.04 元~90.94 元,惟經考量該公司初次上市掛牌初期之成交量、流通性風險及股市環境等因素,將每股參考股價之區間予以折數,每股參考股價區間約為 26.28 元~68.21 元。而該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案對外募資採競價拍賣之承銷方式,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 8 條規定,設算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30 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故與該公司共同議定最低承銷價格(競價拍賣底標)為每股新臺幣 25 元,並以不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 1.28 倍為上限,故承銷價格暫定以每股新臺幣 32 元溢價發行,其暫定承銷價格之議定方式尚屬合理,惟最終承銷價格仍須視該公司嗣後實際辦理競價拍賣之承銷結果而定。

12

發行公司: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禮朋

中華民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僅供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案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使用)

主辦證券承銷商: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莊順裕

中華民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僅供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案股票承銷價格計算書使用)

負責人:周秀真

負責人:陳修偉

負責人:陳佩君

附件十六

股票初次上市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

股票初次申請上市
推薦證券商評估報告
(稿本)

主辦推薦證券商: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推薦證券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產業、營運及其他重要風險

一、產業風險

(一)市場競爭者則價競爭

該公司所開發及銷售之氣體監測設備廣泛運用在半導體晶圓廠,協助客戶於製程中持續進行監測並提升產品良率,惟因臺灣能提供相關高階氣體監測設備業者相對較少,故其銷售利潤較高,因而吸引其他潛在海外設備代理商或系統整合商等競爭者,欲削價或藉由較低規格之替代產品切入此市場,使得該公司未來設備產品可能面臨降價之壓力。

因應對策:

該公司具備自有產品開發能力,以技術及應用優勢立足於市場,憑藉自主技術優勢及豐富產業應用經驗,提供客戶從系統規劃、佈建設計、設備銷售、維護、數據分析、策略建議等全方面的服務,透過產品導入過程中與客戶密切合作,並有能力即時進行調整及客製化滿足客戶之需求,與一般設備代理商及系統整合商進行區隔及差異化,增加產品附加應用價值及客戶黏著度,拉高市場競爭者進入門檻。

(二)中美貿易戰影響中國大陸市場需求

美國政府於2018年對中國進口之鋼鋁產品徵收關稅,引發了與中國大陸的貿易摩擦,此後兩國之間相互徵收關稅的行為逐漸升級,導致了一系列貿易爭端和談判,一般稱此事件為中美貿易戰,並持續延續至今。美國在中美貿易戰中採取了多項措施,包含對中國大陸眾多進口商品徵收懲罰性關稅、對中國大陸特定企業實體實施制裁、限制中國大陸企業獲取美國關鍵技術等,旨在減少美國對中國大陸的貿易逆差、保護美國企業利益,以及推動中國大陸改變其在貿易和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政策,並間接影響了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使中國大陸業者對於業務擴張及資本支出態度轉趨謹慎。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來自中國大陸之收入占比分別為 26.27%、14.74%、26.23% 及 22.61%,占有一定之比率,使未來訂單量可能間接受中美貿易戰影響而增加不確定性之風險。

因應對策:

該公司之產品因未含受限制之美國技術或原材料,以及未直接涉及半導體關鍵製程,故仍可出口至中國大陸,惟該公司為降低中美貿易戰可能之間接影響,除持續投入新產品開發以提供產品技術及使用情境以提升競爭力外,亦已積極拓展其他地區市場,尋找新的客戶和合作夥伴,同時提升其售後服務品質和客戶滿意度,增加現有客戶之黏性及需求,以減少對中國大陸市場的依賴及平衡中國大陸市場的不確定性。

二、營運風險

(一)專業人才培養及留任不易

該公司提供半導體 AMC 及環境 VOCs 監測服務,而不管是半導體還是環境產業皆須有相關產業背景之人才與客戶交流,方能因應不同半導體製程及環境應用需求。而半導體先進製程人才稀少,且與產業中游終端客戶所需人才重疊,競爭較不易。

環境分析產業相對較窄小,其人才尚屬稀缺且培育需累積相當時間,特別是需要經驗的累積才能提供客戶到位及高品質之服務;此外,該公司之氣體監測技術涉及多重專業領域,包含機構、化學、軟體及電子電路等,故攜才、留才與育才為該公司持續努力的方向之一。

因應對策:

該公司藉由拓展營運規模,提高企業知名度,進一步招攜產業人才,並持續強化員工內部訓練,以及與國際級客戶共同合作,以提升技術人才之研發能力,使員工在崗位上能有其發揮,並搭配有系統化之升遷管道,增加人才留任率。此外,未來該公司掛牌後,知名度可望提高,有助進一步吸引外部優秀人才加入,並藉由發放員工分紅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等更多彈性的員工獎勵制度以凝聚員工向心力,分享公司經營成果,留住公司核心與關鍵人才。

(二)銷貨集中之風險

該公司業務為氣體監測設備之研發、製造及銷售,以及相關設備售後維運服務,目前主要應用於半導體晶圓代工業者以及環境檢測業者,惟半導體為技術與資本密集之產業,依工研院 IEK 於 2023 年 09 月發佈的資料指出,預計 2023 年全球前五名半導體公司資本支出占比即超過整體之七成,而除了資本支出集中於少數半導體大廠的產業特性外,該公司亦因其產品及服務品質深受客戶肯定,使得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之第一大銷貨客戶分別占該期間營業收入淨額比率為 46.71%、36.27%、36.60% 及 31.49%。

因應措施:

隨半導體製程技術發展,晶圓製造廠透過AMC監測設備持續進行監測並提升產品良率之趨勢將愈加普及,而該公司MiTAP產品線因可符合晶圓製造廠中多個使用情境,故除了在先進製程半導體廠之客戶需求持續成長外,未來亦有潛力擴展至成熟製程之晶圓製造廠客戶,另該公司除深耕半導體產業客戶外,同時將配合各國政府對重視環境永續之力道,持續推動環境 VOCs 監測服務業務,預期應可有效減少銷貨集中之風險。

(三)營運淡旺季分明之風險

半導體行業通常會受季節性需求影響,主係部分電子產品之銷售多會集中於下半年度,如智慧型手機、桌上型及筆記型電腦、電視、汽車等,以因應聖誕假期或後續農曆年節的需求,或半導體業者採購編列預算情形,以及年度預算執行情形隨時間推移後,對可支出預算有較高之掌握度時,因此集中於下半年度向供應商採購及拉貨,進而間接影響半導體設備之銷售量,使部分半導體設備商有較明顯的淡旺季之分,造成營運績效呈現較不穩定。該公司目前主要營收來源係來自半導體客戶群之氣體監測設備及維護保養,因受到設備單價高、自身研發及生產排程、客戶驗證及驗收期等因素,使各月營收波動較為明顯,亦為設備收入占比高之企業營運特性,且根據公司以往經驗分析,目前上半年度多為虧損表現,待客戶驗收帶來營收認列入帳,下半年度本業獲利隨之實現。

因應措施:

該公司自投入開發半導體設備市場後,其客戶基數已逐年增加,故銷售機台後所提供後續之維護保養,內容包含定期及不定期之零組件汰換、保養、機台校正、清潔、故障排除等維運服務之需求也同步隨客戶基數上升,以確保該公司所銷售之機台可持續維持正常運作,另該公司亦長期持續投入開發環境監測 VOCs 產業,以降低客戶較集中於半導體產業之情形,而前述之需求及市場因無淡旺季之分,以期藉此提升營運規模及營業績效之穩定性、持續性及成長性,並緩和營運淡旺季波動幅度。

三、其他重要風險

該公司其他重要風險請詳評估報告「貳、二、發行公司營運風險」之說明。

綜上所述,就該公司所面臨之產業、營運及其他風險三方面,分別予以評估其各項可能風險之因應措施,該公司已具備因應相關風險之能力,各項因應措施尚屬穩當,尚可有效降低相關之風險。

目錄

壹、評估報告總評 7
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7
二、承銷價格 8
三、承銷風險因素 15
四、總結 16

貳、產業狀況及營運風險 20
一、發行公司所屬行業營運風險 20
二、發行公司營運風險 20

參、業務狀況 54
一、營業概況 54
二、存貨概況 80
三、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之業績概況 86
四、併購他公司尚未屆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者,評估併購之目的、效益、交易合理性等因素 94

肆、財務狀況 95
一、列表並說明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比率之分析,與同類別上市公司及未上市同業財務比率之比較分析,應包括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經營能力、及獲利能力 95
二、發行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包括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之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背書保證、重大承諾及資金貸與他人、衍生性商品交易及重大資產交易之情形,並評估其對發行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105
三、列明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擴廠計畫及資金來源、工作進度、預計效益,並評估其可行性 106
四、發行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包括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之轉投資事業 107
五、承銷商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第六條規定實地輔導發行公司之重要子公司者,應列示是否有重大營運風險或其他重大異常情事之評估意見 109
六、評估發行公司分別以承銷價格及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為衡量依據,設算其已發行但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最終確定日尚未屆至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採內含價值法,於發行公司股票上市後對財務報表可能之影響 109
七、公營事業申請股票上市時,其檢送之財務報告有未經會計師簽證者,應洽會計師就如適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與審計機關審定數之差異,及其對財務報告影響所表示之意見 109
八、金融事業申請股票上市,應列明其備抵提列情形,並評估其是否足額 109
九、承銷商應評估外國申請公司依註冊地國法令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及具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發行辦法合理性暨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109

伍、承銷商得視發行公司所營事業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之專家,就發行公司目前營運狀況及未來發展,進行比較分析,並本獨立公正

立場出具審查意見,俾利評估...110

陸、法令之遵循及對本國發行公司營運影響由承銷商洽律師對本國發行公司、現任董事、總經理、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及實質負責人最近三年內就下列事項出具意見後,依據其意見承銷商評估對本國發行公司營運影響及因應之道,並說明影響此次承銷之因素..110

一、發行公司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規章...110
二、董事、總經理、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及實質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致使有違誠信原則或影響職務之行使...111
三、是否違反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111
四、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111
五、重大勞資糾紛或污染環境事件...112

柒、列明本國發行公司有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不宜上市情事之評估意見;評估有無同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第二目規定情事;列明發行公司設置之獨立董事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其成員之專業資格、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是否依我國證券法令規定辦理之評估意見...113

一、列明本國發行公司有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不宜上市情事之評估意見...113
二、列明發行公司設置之獨立董事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其成員之專業資格、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是否依我國證券法令規定辦理之評估意見...113

捌、評估是否符合特定行業或組織型態公司之上市規定...115

玖、評估發行公司公司治理自評報告是否允當表達公司治理運作情形...118

拾、對上列各項目有關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完成日起,截至股票上市契約生效日之前一日止之期後事項,應隨時加以更新說明與評估;於股票上市用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重大期後事項,亦應加以更新說明與評估...118

拾壹、以投資控股公司或金融控股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者,承銷商應就被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之所營事業性質,依第四、五、六、八、九、十一及十二條等規定進行評估,出具各被控股公司或子公司之審查意見,再憑以出具綜合彙總意見...119

拾貳、本國上市(櫃)公司之海外子公司申請其股票第一上市者,承銷商應就本國上市(櫃)公司決策過程之適法性、對其營運及財務狀況是否有重大不利之影響,及擬採行之因應措施,及本國上市(櫃)公司為降低對該海外子公司之持股比例所進行之股權分散行為,其分散對象、價格之決定方式,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或明顯不合理而損及本國上市(櫃)公司之股東權益,應詳加評估說明...119

拾參、其他補充說明揭露事項...119

附件、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不宜上市之承銷商評估意見...120

壹、評估報告總評

一、承銷總股數說明

(一)承銷前後流通在外股數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控或該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610,839,500 元,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整,共 61,083,950 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以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加計該公司掛牌前流通在外員工認股權憑證 480,050 股,將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6,126,000 股(暫定),預計該公司股票上市掛牌時之實收資本額及流通在外股數分別為 676,900,000 元及 67,690,000 股。

(二)公開承銷股數及來源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一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十七之一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至少應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份,全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方式,於扣除依公司法相關法令規定保留供公司員工承購之股數後,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但應提出承銷之股數超過二千萬股以上者,得以不低於二千萬股之股數辦理公開銷售。另若公開發行公司開始為興櫃股票櫃檯買賣未滿二年者,得扣除其前已依法提出供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認購之股數,但扣除之股數不得逾提出承銷總股數之百分之三十。故該公司將依規定提出擬上市股份總額之百分之十計算應提出公開承銷之股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6,126,000 股(暫定),並依法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五之股份,計 919,000 股,由該公司員工承購,餘 5,207,000 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之一條規定,並業經 113 年 05 月 27 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以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作業。

(三)過額配售

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就當次依法令規定委託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之額度(上限),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該公司業經 113 年 05 月 14 日董事會通過與主辦承銷商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將協調股東提出委託主辦推薦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股數之百分之十五內之已發行普通股票,提供主辦證券商辦理過額配售,惟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額配售數量。

(四)股權分散

該公司最近期股東名冊之最後過戶日為 113 年 6 月 5 日,股份總額為 60,234,700 股,記名股東人數共計 1,419 人,其中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為 1,407 人,已達 500 人以上,且其所持有股份合計為 48,351,934 股,占最後過戶日已發行股份總額 60,234,700 股之 80.27%,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四條有關股權分散之標準。

(五) 綜上所述,該公司依規定預計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6,126,000 股(暫定),扣除依公司法規定保留百分之十五予員工優先認購之 919,000 股後,餘 5,207,000 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之一條規定,經 113 年 05 月 27 日股東會決議通過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以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作業,排除公司法第 267 條第三項原股東優先認購之適用。另本證券承銷商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由該公司協調其股東提出對外公開銷售股數百分之十五之額度範圍內,供本證券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及價格穩定作業,屆時主辦承銷商與該公司再依市場需求決定實際過額配售數量。

二、承銷價格

(一) 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1.承銷價格訂定所採用的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

股票價值評估的方法很多種,各種方法皆有其優缺點,評估之結果亦有所差異,目前市場上常用之股票評價方法包括市場法(如本益比法、股價淨值比法)、成本法(如淨值法)及收益法,茲分述如下:

(1)市場法

係透過已公開的資訊,和整個市場、產業性質相近的同業及被評價公司歷史軌跡比較,作為評量企業的價值,再根據被評價公司本身異於採樣同業公司之部分作折溢價的調整。市場上運用市價計算股價之方法為本益比法與股價淨值比法。本益比法及股價淨值比法係依據該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盈餘及每股淨值,比較同業公司平均本益比及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與同業公司不同之處。

(2)成本法

成本法如淨值法係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而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

(3)收益法

收益法如現金流量折現法係根據該公司未來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茲就各種評價方法之優點、缺點及適用時機彙總說明如下:

項目 市場法 成本法 收益法
本益比法 股價淨值比法 淨值法 現金流量折現法
計算方式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盈餘,並以產業性質相近的上市櫃公司或同業平均本益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及應與類似公司不同之處。 依據公司之財務資料,計算每股帳面淨值,比較產業性質相近的上市櫃公司或同業平均股價淨值比估算股價,最後再調整溢價和折價以及應與類似公司不同之處。 以帳面之歷史成本資料為公司價值評定之基礎,即以資產負債表帳面資產總額減去帳面負債總額,並考量資產及負債之市場價格進行帳面價值之調整。 根據公司預估之獲利及現金流量,以涵蓋風險的折現率來折算現金流量,同時考慮實質現金及貨幣之時間價值。
優點 1.具經濟效益與時效性,為一般投資人投資股票最常用之參考依據。 1.淨值係長期穩定之指標,盈餘為負值時之另一種評估選擇。 1.資料取得容易。
2.使用財務報表之資料,較客觀公正。 1.符合學理上對企業價值的推論,能依不同變數預期來評價公
項目 市場法 成本法 收益法
本益比法 股價淨值比法 淨值法 現金流量折現法
2.市場價格資料較易取得。
3.所估算之價值與市場的股價較為接近。 2.市場價格資料容易取得。 司。
2.較不受會計原則或會計政策變動影響,且可反應企業之永續經營價值。
3.考量企業之成長性及風險。
缺點 1.盈餘品質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企業每股盈餘為負值或接近於零時不適用。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1.帳面價值易受會計方法之選擇而受影響。
2.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1.資產帳面價值與市場價值往往差距甚大。
2.未考量公司經營成效之優劣。
3.使用歷史性財務資訊,無法反應公司未來之績效。 1.程序緊項,需估計大量變數,花費成本大且不確定性高。
2.投資者不易瞭解現金流量觀念。
3.基於對公司之未來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且適切的評價因子難求,在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低下,國內實務較少採用。
適用時機 評估風險水準、股利政策及成長率穩定的公司。 評估有鉅額資產但股價偏低的公司。 評估如公營事業或傳統產業類股。 1.可取得公司詳細的現金流量與資金成本的預測資訊時。
2.企業經營穩定,無鉅額資本支出。

該公司近年來營運規模及獲利能力逐漸上升,屬獲利穩定且成長型類股之族群。因淨值不足以代表成長性股票未來獲利水準,因此該公司在股價評價上較不適用股價淨值比法及淨值法。而現金流量折現法因預測期間較長,不確定性風險相對較高,亦不能合理評估公司應有價值。目前證券市場投資人對於獲利成長型之公司評價多採用每股盈餘作為主要之評價基礎,其最大優點在於簡單易懂,市場投資人認同度高,因此本證券承銷商依一般市場承銷價格訂定方式,經評估決定採取市場法一本益比法作為設算承銷價基礎,及參考該公司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之平均成交價等方式,考量該公司初次上市掛牌初期之成交量、流通性風險及股市環境等因素給予折數,由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為每股 28 元(暫定)。

2.承銷價格與適用國際慣用之市場法、成本法及收益法之比較

該公司目前主要致力於 AMC(Airborne Molecular Contamination,氣態分子污染物)/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氣體)監測技術,搭載自主開發之微型氣體分析平台-MiTAP(Miniaturized Total Analysis Platform),以輕盈的體積及自動化之檢測表現,將實驗室設備等級性能帶到現地(Lab to Fab/Lab to Field),依據客戶需求提供固定式與移動式的監測方案,以滿足對氣體微污染監控管控需求,產品主要應用於半導體先進製程控管、環境空氣監測等領域,其客戶包含半導體之知名廠商及環境保護相關單位,目前主要業務係以半導體業為主,應用於潔淨無塵室、濾網效率和製程溢散等揮發性有機氣體微污染監測,以及廠房製程排放系統濃度管理機制等,故以半導體業為比較主體,綜觀目前國內已上市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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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中從事半導體關鍵應用之同業資料,尚無業務內容與該公司完全相同者,故就產業屬性、業務內容、營運模式、主要客戶群、產品性質及應用領域等因素予以綜合考量,選取同屬半導體業類股之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虹,上市公司,股票代號6937),主係從事半導體設備機台及半導體設備零組件之研發、製造及銷售,主要產品有物理氣相沉積設備、原子層沉積設備、鍵合機、解鍵合機,客戶群則包含台積電等國內外晶圓代工廠;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辛耘,上市公司,股票代碼:3583;產業類別:半導體業),辛耘主要從事半導體、LED、Solar等製程設備之研發及製造,以及晶圓再生技術研發與服務,主要產品有濕式製程設備及暫時性貼合及剝離設備Temporary Bonding / Debonding,在半導體、光電產業及分析儀器界已深耕超過四十年,客戶群則包含台積電等半導體領導大廠;華景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景電,上櫃公司,股票代碼6788),主要業務為半導體晶圓製程AMC微污染防治設備及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無線射頻辨識系統)整合派工系統解決方案,其產品應用於半導體晶圓廠、封裝測試廠及記憶體製造廠製程所需,或是與國際自動化設備商合作開發,提供客戶完整的智能製造系統解決方案;以及濾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濾能,上櫃公司,股票代碼6823),為半導體製程及無塵室之微污染控制系統供應廠商,提供半導體無塵室懸浮氣態污染物AMC解決方案,主要營業項目為模組化濾網銷售、全面性空氣潔淨方案及氣體採樣分析、濾網安裝工程等,主要服務對象為國內半導體廠商;以此四家上市(櫃)公司作為採樣公司,並以該公司行業所屬為上市半導體業類股,就該公司之承銷價格評估與國際慣用評價方式比較說明如下:

(1)市場法

A.本益比法

茲就採樣公司及上市半導體業類股最近三個月(113年8~10月)之平均本益比列示如下:

單位:倍

採樣公司月份 天虹(6937) 辛耘(3583) 華景電(6788) 濾能(6823) 上市半導體業類
113年08月 44.96 44.19 26.44 26.06
113年09月 45.84 41.97 25.86 26.07
113年10月 52.79 48.39 25.74 27.74
平均本益比 47.86 44.85 26.01 26.62

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及上市半導體業類股113年8月~113年10月平均本益比區間約為 26.01~47.86 倍,以該公司最近四季稅後淨利88,184千元及依擬上市掛牌股本67,690千股追溯調整之每股盈餘1.30元為基礎計算,價格區間約為33.81元~62.22元,經考量該公司初次上市掛牌初期之成交量、流通性風險及股市環境等因素,將每股參考股價之區間予以折價後,每股參考股價區間約為27.05元~49.77元。該公司與本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每股28元(暫定),所商議之暫定承銷價格亦落在參考價格區間,故雙方議定之暫定承銷價格應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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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股價淨值比法

茲就採樣公司及上市半導體業類股最近三個月(113 年 8~10 月)之平均股價淨值比列示如下:

單位:倍

採樣公司月份 天虹 (6937) 辛耘 (3583) 華景電 (6788) 濾能 (6823) 上市半導體業類
113 年 08 月 5.42 7.64 5.40 2.51 5.14
113 年 09 月 5.98 7.19 5.70 2.52 5.15
113 年 10 月 6.88 8.29 5.68 3.10 5.47
平均股價淨值比 6.88 7.71 5.59 2.71 5.25

該公司採樣同業公司及上市半導體業類股 113 年 8 月~113 年 10 月平均股價淨值比約 2.71~7.71 倍,以該公司 113 年 9 月 30 日經會計師核閱之權益為 783,537 千元及依擬上市掛牌股數 67,690 千股計算之每股淨值 11.58 元為基礎計算,價格區間約為 31.38 元~89.28 元之間,惟股價淨值法係以公司淨值為計算依據,限制及影響因素較多,易受經營期間長短及盈餘分配政策,股東權益內容結構等非獲利性因素影響,且並未考量未來成長性,對於成長型公司較不具參考性,故本證券承銷商不擬採用此法作為議定承銷價格參考之依據。

(2) 成本法-淨值法

依照國際會計原則(IFRS)將目標公司的資產價值扣除公司之負債,以獲得目標公司之價值,實務慣用衡量資產價值的方法為帳面價值法,依此法公司之價值即資產負債表之帳面淨值。其評價模式為:

$$
\text{目標公司參考價格} = \frac{A_n - D_n}{S}
$$

$$
A_n = \text{目標公司總資產帳面價值(單位:千元)}
$$

$$
D_n = \text{目標公司總負債帳面價值(單位:千元)}
$$

$$
S = \text{目標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總數(單位:千股)}
$$

經檢視該公司 113 年 09 月 30 日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該公司之權益及股數分別為 783,537 千元及 61,084 千股,計算之每股淨值 12.83 元。由於成本法-淨值法之評價方式係以歷史成本為計算之依據,忽略通貨膨脹因素且無法表達資產實際經濟價值,且深受財務報表採行之會計原則與方法影響,並可能嚴重低估成長型公司之企業價值,因此實際上以成本法評價初次上市(櫃)公司之企業價值者不多見。因此,本證券承銷商擬不採用此種評價方法做為承銷價格之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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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益法一現金流量折現法

A. 模型介紹

現金流量折現法之理論依據,係認為企業價值應等於未來營運可能創造淨現金流量之現值總和,在多種理論模型中,以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模式(Free Cash Flow Model)最能反映投資人之報酬率,其計算公式如下:

$$
\mathrm {P} _ {0} = \frac {\mathrm {V} _ {\mathrm {E}}}{\text {S h a r e s}} = \frac {\mathrm {V} _ {0} - \mathrm {V} _ {\mathrm {D}}}{\text {S h a r e s}}
$$

$$
\begin{array}{l} V _ {0} = \sum_ {t = 1} ^ {t = n} \frac {\mathrm {F C F F} _ {t}}{\left(1 + K _ {1}\right) ^ {t}} + \sum_ {t = n + 1} ^ {t = m} \frac {\mathrm {F C F F} _ {t}}{\left(1 + K _ {1}\right) ^ {n} \times \left(1 + K _ {2}\right) ^ {t - n}} \ + \frac {\mathrm {F C F F} _ {\mathrm {m} + 1}}{\left(1 + \mathrm {K} _ {1}\right) ^ {\mathrm {n}} \times \left(1 + \mathrm {K} _ {2}\right) ^ {\mathrm {m} - \mathrm {n}} \times \left(\mathrm {K} _ {3} - \mathrm {g}\right)} \ \end{array}
$$

$$
\mathrm {F C F F} _ {\mathrm {t}} = \mathrm {E B I T} _ {\mathrm {t}} \times (1 - \mathrm {T a x R a t e} _ {\mathrm {t}}) + \mathrm {D} \& \mathrm {A} _ {\mathrm {t}} - \mathrm {C a p E x} _ {\mathrm {t}} - \Delta \mathrm {N W C} _ {\mathrm {t}}
$$

$$
k _ {i} = \left(\frac {E}{D + E} \times k _ {e}\right) + \left(\frac {D}{D + E} \times k _ {d} \times (1 - \text {T a x R a t e})\right)
$$

$$
\mathrm {k} _ {\mathrm {e}} = \mathrm {R} _ {\mathrm {f}} + \beta (\mathrm {R} _ {\mathrm {m}} - \mathrm {R} _ {\mathrm {f}})
$$

代號 定義
P_{0} 每股價值
V_{0} 企業整體價值
V_{E} 股東權益價值
V_{D} 負債價值
Shares 擬上市股數 67,690 千股
FCFF_{t} 第 t 期自由現金流量
k_{i} 第 i 期間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n 5 (第一期間,即 113 年度 117 年度)
m 10 (第二期間,即 118 年度 122 年度)
g 營業收入淨額成長率
EBIT_{t} 第 t 期息前稅前淨利
TaxRate_{t} 第 t 期稅率
D&A_{t} 第 t 期折舊與攤銷費用
CapEx_{t} 第 t 期資本支出
ΔNWC_{t} 第 t 期之淨營運資金-第 t-1 期之淨營運資金
E/(D+E) 權益/(付息負債+權益)
D/(D+E) 附息負債/(付息負債+權益)
k_{d} 負債資金成本率
k_{e} 權益資金成本率
R_{f} 無風險利率
R_{m} 市場報酬率
β 系統風險乘數

B. 股東權益資金成本率及自由現金流量之參數設定

項目 期間 I 期間 II 期間 III 基本假設說明
t 1 < t ≤ n, n = 5 n < t ≤ m, m = 10 t > m, m = 10 依據該公司狀況分為三期間:
期間 I:113~117 年度。
期間 II:118~122 年度。
期間 III:123 年度後。(永續經營期)
D/(D + E) 1.75% 20.87% 40.00% 期間 I:
依該公司最近三年度計息負債占(計息負債+權益)比率計算。
期間 II:
採用期間 I 及期間 III 之平均數。
期間 III:
進入永續經營期後,考量資金運用成本,適時運用銀行融資增加負債比率。
E/(D + E) 98.25% 79.13% 60.00% 同上。
k_{d} 2.06% 2.06% 2.06% 以該公司 110~112 年度平均借款成本預估。
TaxRate 20.00% 20.00% 20.00% 以該公司現行主要營運地所得稅估計,採用財政部營利事業所得稅 20% 設算。
R_{f} 1.75% 1.75% 1.75% 採用過去十年(103~112 年度)中央銀行所發布之中華民國政府 10 年期公債平均殖利率預估。
R_{m} 10.55% 10.55% 10.55% 採用過去十年(103~112 年度)臺灣證交所發行量加權股價報酬指數之年度幾何平均報酬率估計。
β 1.67 1.34 1 期間 I 係以全球半導體類 Beta 值估計該公司之系統風險;期間 III 預期永續經營期之系統風險將逐步貼近市場之系統風險,故假設為 1;期間 II 假定該比率為期間 I 及 III 之間之平均值。
k_{e} 16.45% 13.50% 10.55% 依上述模型之計算公式得出權益資金成本率。
k_{i} 16.19% 11.11% 7.15% 依上述模型之計算公式得出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率。
g
(保守) 3.10% 1.54% 0.00% 期間 I 係採用國際貨幣基金預測 2028 年之世界平均經濟成長率 3.10 估計;期間 III 考慮永續經營,尚無法合理估計成長率,故假設成長率為 0%;期間 II 假定該比率為期間 I 及 III 之間之平均值。
g
(樂觀) 19.65% 11.37% 3.10% 期間 I 係以該公司最近二年度及最近期平均成長率(111~112 年度)營收成長率平均值 19.65% 估計;期間 III 採用國際貨幣基金預測 2028 年之世界平均經濟成長率 3.10 估計;期間 II 假定該比率為期間 I 及 III 之間之平均值。
項目 期間 I 期間 II 期間 III 基本假設說明
EBIT_{t}/Sales_{t} 16.66% 16.66% 16.66% 以該公司 110~112 年度平均息前稅前淨利占營業收入比率預估。
D&A_{t}/Sales_{t} 8.52% 8.52% 8.52% 以該公司 110~112 年度折舊與攤銷費用占營業收入比率預估,且累計折舊與攤銷費用需小於或等於當期期末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及無形資產成本合計數。
CapEx_{t}/Sales_{t} 1.24% 1.24% 1.24% 以該公司 110~112 年度平均資本支出占營業收入比率預估。
ΔNWC_{t}/Sales_{t} 3.38% 3.38% 3.38% 以該公司 110~112 年度平均淨營運資金變動數占營業收入比率預估。

C. 計算結果

(A) 保守情境

$$
P_0 = \frac{V_0 - V_D}{\text{Shares}} = \frac{1,489,405 \text{ 千元} - 6,035 \text{ 千元}}{67,690 \text{ 千股}} = 21.91 \text{ 元}
$$

(B) 樂觀情境

$$
P_0 = \frac{V_0 - V_D}{\text{Shares}} = \frac{5,467,120 \text{ 千元} - 6,035 \text{ 千元}}{67,690 \text{ 千股}} = 80.68 \text{ 元}
$$

依據上述假設及公式,該公司依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法保守及樂觀情境假設計算之參考價格區間為 21.91 元~80.68 元。由於此法主要係以未來各期創造現金流量之折現值合計認定為股東權益價值,然因未來之現金流量無法精確掌握,評價方法所使用之相關參數,如未來營收成長率、資本支出之假設多為預估性質,在永續經營假設下,產業快速變化之特性使對未來之預估更具不確定性,較無法合理評估公司應有之價值,故在未來現金流量及加權平均資金成本無法精確掌握情況下,且相關參數之參考價值相對較為主觀之情形下,本次承銷價格訂定不擬採用此方法評估。

(二) 發行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1. 財務狀況及獲利情形之比較情形

請詳「肆、財務狀況」之評估說明。

  1. 本益比之比較情形

請詳前述二、(一)、2、(1)本益比法之評估說明。

(三) 所議定之承銷價若參考財務專家意見或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應說明該專家意見或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

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之承銷價格,並未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意見或鑑價機構提供鑑價報告,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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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發行公司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及成交量資料。

該公司於興櫃一般板掛牌之最近一個月(113 年 10 月)平均成交價、成交總股數及成交總金額分別為 38.78 元、1,880 千股及 73,312 千元。

(五) 證券承銷商就其與發行公司所共同議定承銷價格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綜上,經參酌同業公司之本益比法予以評價,價格區間約為 33.81 元~62.22 元,惟經考量該公司初次上市掛牌初期之成交量、流通性風險及股市環境等因素,將每股參考股價之區間予以折數,每股參考股價區間約為 27.05 元~49.77 元,另參酌該公司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之平均成交價格為 38.78 元,以及考量興櫃成交量有限與初次上市股票流動性風險貼水,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臺幣 28 元(暫定)。惟未來俟該公司申請上市及上市現金增資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於辦理公開承銷時,再依其實際營運情形及當時股票市場狀況,與該公司另行議定合理之承銷價格。

三、承銷風險因素

本次承銷相關風險依股價變化過鉅、穩定價格策略、此次承銷之相關費用及承銷手續費率、新股承銷導致股本膨脹稀釋獲利等項目分別評估說明如下:

(一) 股價變化過鉅

由於本次暫定之承銷價格已考量該公司最近一個月興櫃市場之平均成交價、新股承銷對獲利的稀釋效果、同業狀況及發行市場現況等因素後而予以調整,本次暫定承銷價格應尚能反映該公司之市場價值。後續辦理公開銷售時,將針對市場對案件承銷價格的接受條件及認購情形進行調查,作為調整承銷價格之參考依據。另本推薦證券商亦已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規定,擬定穩定價格策略,期能有效降低股價變化過鉅之風險。

(二) 穩定價格策略

為降低掛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而造成股價波動過大的投資風險,本推薦證券商已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規定,執行穩定價策略如下:

  1. 過額配售機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規定,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由該公司協調股東提出對外公開承銷股數上限 15% 額度內之已發行普通股供本承銷商辦理過額配售,並將過額配售取得之款項做為執行穩定掛牌後價格操作之資金,於上市買賣日起五個交易日採無升降幅度限制時,若股價跌破承銷價,本承銷商得運用此資金買進該公司股票,執行穩定價格操作。

  1. 特定股東集保限制

該公司除依規定應提出強制集保股份外,本承銷商已與該公司協議,取得該公司董事、持股達百分之十股東等之配偶及其二親等親屬、該公司經理人本人及其配偶及其二親等親屬、以及其他股東,就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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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日起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之承諾,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

(三)承銷相關費用及承銷手續費率

本次承銷所需之費用包括聘請會計師針對內部控制出具意見、律師及相關專家表示意見、集保劃撥及投資人資料建檔、上市作業及掛牌等有關事宜及費用,但辦理公開承銷時所發生之相關費用(如:印製中籤通知書費用、印製放棄認購聲明書費用、郵資、匯費、列登承銷與詢圈公告費用、圈購人資料建檔等費用)則由各承銷商按包銷股數比例予以分攤之。承銷手續費率將參酌市場行情由本推薦證券商與發行公司議定,惟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實務指引(IFRS Manual of Accounting)及參酌IAS32第37段之說明,企業於發行或取得本身之權益工具時,通常會發生各種成本,此權益交易之交易成本應按扣除所有相關所得稅利益後之淨額作權益之減項處理,但以直接可歸屬該權益交易之可避免增額成本為限,而本次承銷手續費係可直接歸屬於該權益交易之可避免增額成本,故對該公司之獲利狀況並無重大影響。

(四)新股承銷導致股本膨脹稀釋獲利

該公司本次申請股票上市掛牌依規定係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公開銷售,預計該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數6,126,000股(暫定),占該公司現金增資前股份總數61,083,950股之 10.03%,故若其獲利成長幅度若未高於股本成長幅度,則將有稀釋該公司之獲利能力之風險,惟因該公司預估營運規模及獲利能力仍將持續成長,而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議定承銷價格時已考量本次發行新股之稀釋效果,故對此承銷風險之影響尚屬有限。

四、總結

(一)承銷商依據本身評估結果及專家意見後(專家意見承銷商應自行評估是否能作為對發行公司整體風險之評估依據,必要時應加強評估項目),總結評估說明該發行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風險及潛在風險等風險事項,作為投資人投資之風險預告。

1. 營運風險

(1) 專業人才培養及留任不易

該公司提供半導體 AMC及環境VOCs監測服務,而不管是半導體還是環境產業皆須有相關產業背景之人才與客戶交流,方能因應不同半導體製程及環境應用需求。而半導體先進製程人才稀少,且與產業中游終端客戶所需人才重疊,競爭較不易。環境分析產業相對較窄小,其人才尚屬稀缺且培育需累積相當時間,特別是需要經驗的累積才能提供客戶到位及高品質之服務;此外,該公司之氣體監測技術涉及多重專業領域,包含機構、化學、軟體及電子電路等,故攪才、留才與育才為該公司持續努力的方向之一。

因應對策:

該公司藉由拓展營運規模,提高企業知名度,進一步招攪產業人才,並持續強化員工內部訓練,以及與國際級客戶共同合作,以提升技術人才之研發能力,使員工在崗位上能有其發揮,並搭配有系統化之升遷管道,增加人才留任率。此外,未來該公司掛牌後,知名度可望提高,有助進一步吸引外部優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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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加入,並藉由發放員工分紅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等更多彈性的員工獎勵制度以凝聚員工向心力,分享公司經營成果,留住公司核心與關鍵人才。

(2)市場競爭者削價競爭

該公司所開發及銷售之氣體監測設備廣泛運用在半導體晶圓廠,協助客戶於先進製程中持續進行監測並提升產品良率,惟因臺灣能提供相關高階氣體監測設備業者相對較少,故其銷售利潤較高,因而吸引其他潛在海外設備代理商或系統整合商等競爭者,欲削價或藉由較低規格之替代產品切入此市場,使得該公司未來設備產品可能面臨降價之壓力。

因應對策:

該公司具備自有產品開發能力,以技術及應用優勢立足於市場,憑藉自主技術優勢及豐富產業應用經驗,提供客戶從系統規劃、佈建設計、設備銷售、維護、數據分析、策略建議等全方面的服務,透過產品導入過程中與客戶密切合作,並有能力即時進行調整及客製化滿足客戶之需求,與一般設備代理商及系統整合商進行區隔及差異化,增加產品附加應用價值及客戶黏著度,拉高市場競爭者進入門檻。

(3)銷貨集中之風險

該公司所開發及銷售之氣體監測設備廣泛運用在半導體晶圓廠,協助客戶於先進製程中持續進行監測並提升產品良率,惟因臺灣能提供相關高階氣體監測設備業者相對較少,故其銷售利潤較高,因而吸引其他潛在海外設備代理商或系統整合商等競爭者,欲削價或藉由較低規格之替代產品切入此市場,使得該公司未來設備產品可能面臨降價之壓力。

因應對策:

該公司業務為氣體監測設備之研發、製造及銷售,以及相關設備售後維運服務,目前主要應用於半導體晶圓代工業者以及環境檢測業者,惟半導體為技術與資本密集之產業,依工研院 IEK 於 2023 年 09 月發佈的資料指出,預計 2023 年全球前五名半導體公司資本支出占比即超過整體之七成,而除了資本支出集中於少數半導體大廠的產業特性外,該公司亦因其產品及服務品質深受客戶肯定,使得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之第一大銷貨客戶分別占該期間營業收入淨額比率為 46.71%、36.27%、36.60% 及 31.49%。

(4)營運淡旺季分明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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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為設備收入占比高之企業營運特性,且根據公司以往經驗分析,目前上半年度多為虧損表現,待客戶驗收帶來營收認列入帳,下半年度本業獲利隨之實現。

因應對策:

該公司自投入開發半導體設備市場後,其客戶基數已逐年增加,故銷售機台後所提供後續之維護保養,內容包含定期及不定期之零組件汰換、保養、機台校正、清潔、故障排除等維運服務之需求也同步隨客戶基數上升,以確保該公司所銷售之機台可持續維持正常運作,另該公司亦長期持續投入開發環境監測 VOCs 產業,以降低客戶較集中於半導體產業之情形,而前述之需求及市場因無淡旺季之分,以期藉此提升營運規模及營業績效之穩定性、持續性及成長性,並緩和營運淡旺季波動幅度。

2. 財務風險

(1) 匯率變動影響

該公司對外銷售產品主要係以美金計價,而採購交易多以新臺幣、美金為主,外幣應收付款項沖抵將會產生一定之自然避險效果,惟目前仍持有外幣淨資產部位因而產生匯兌損益,致匯率變動對該公司營收及獲利產生一定影響。

因應對策:

該公司匯率風險控管主要以自然避險為主,將外銷產品銷貨收入之美元現金用來支應向國外採購產生之美元應付款項,以降低匯率波動風險,為加強匯率風險控管及降低匯率變動對獲利之影響,財務單位亦加強瞭解國際匯率變動資訊,並與金融機構保持密切連繫,隨時掌握國際間匯率走勢及變化資訊,並以此作為調節外幣帳戶之適當措施之參考。該公司隨時掌握市場資訊並注意匯市之變動,並與經常往來之銀行保持良好關係,俾能獲得優惠外幣報價及取得相關的外匯資訊,以積極應變匯率波動所產生之負面影響;若自然避險無法規避匯率波動風險時,將視需求依照「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管理辦法」及匯率變化趨勢資料,評估是否承作避險交易,以降低匯率波動對公司營運產生之影響。

3. 潛在風險

(1) 中美貿易戰影響中國大陸市場需求

美國政府於2018年對中國進口之鋼鋁產品徵收關稅,引發了與中國大陸的貿易摩擦,此後兩國之間相互徵收關稅的行為逐漸升級,導致了一系列貿易爭端和談判,一般稱此事件為中美貿易戰,並持續延續至今。美國在中美貿易戰中採取了多項措施,包含對中國大陸眾多進口商品徵收懲罰性關稅、對中國大陸特定企業實體實施制裁、限制中國大陸企業獲取美國關鍵技術等,旨在減少美國對中國大陸的貿易逆差、保護美國企業利益,以及推動中國大陸改變其在貿易和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政策,並間接影響了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使中國大陸業者對於業務擴張及資本支出態度轉趨謹慎。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來自中國大陸之收入占比分別為 26.27%、14.74%、26.23% 及 22.61%,

占有一定之比率,使未來訂單量可能間接受中美貿易戰影響而增加不確定性之風險。

因應對策:

該公司之產品因未含受限制之美國技術或原材料,以及未直接涉及半導體關鍵製程,故仍可出口至中國大陸,惟該公司為降低中美貿易戰可能之間接影響,除持續投入新產品開發以提供產品技術及使用情境以提升競爭力外,亦已積極拓展其他地區市場,尋找新的客戶和合作夥伴,同時提升其售後服務品質和客戶滿意度,增加現有客戶之黏性及需求,以減少對中國大陸市場的依賴及平衡中國大陸市場的不確定性。

(二) 承銷商總結評估說明外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案件之風險事項時,並應列示其註冊地國及主要營運地國之總體經濟、政經環境變動、外匯管制、租稅及相關法令,暨是否承認我國法院民事確定判決效力之情形等風險事項,並評估說明外國發行公司所採行因應措施之適當性。

該公司非屬外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案件,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三) 依據對發行公司整體評估之結果,作為是否推薦發行公司上市之依據。

綜上,本證券承銷商針對該公司所處行業之營運風險、該公司之經營體質及其營運、財務風險和可能潛在風險綜合評估,該公司已經具備降低或分散風險之能力,且該公司經營穩健、歷年獲利情況尚屬穩健、相關管理制度及企業體質亦尚屬良好,本證券承銷商並就該公司申請上市各項基本條件進行檢視,及進行不宜上市標準查核,據此評估該集團已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所規定之上市標準,且其產業未來前景尚屬穩健,因此該公司若能經由上市之路,透過資本市場募集長期發展所需之資金,並提高公司知名度及吸引優秀人才,對永續經營及社會廣大投資人均有所助益,故本證券承銷商推薦該公司申請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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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產業狀況及營運風險

一、發行公司所屬行業營運風險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ricorntech Corporation,簡稱創控科技或該公司)成立於民國99年1月15日,主要致力於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氣體)及AMC (Airborne Molecular Contamination,氣體分子污染物)之物聯網監測技術,搭載自主開發之MiTAP(Miniaturized Total Analysis Platform,微型氣體分析平台)自動化分析儀,其輕盈的體積乘載實驗室等級的監測表現,利用微氣相層析技術,搭配感測器陣列組態,整合先進電控運算、訊號處理及奈米材料等技術,並依據客戶需求提供固定式與移動式的VOCs/AMC監測方案,以滿足對氣體微污染監控管控需求,產品主要應用於半導體先進製程控管、環境空氣監測等領域,目前主要業務係以半導體業為主,應用於潔淨無塵室、濾網效率和製程溢散等揮發性有機氣體微污染監測,以及廠房製程排放系統濃度管理機制等,茲就該公司所屬產業概況及其所屬行業營運風險說明如下:

(一)產業概況

1. 半導體產業概況

半導體(Semiconductor)是一種電導率在絕緣體至導體之間的物質或材料,如矽(Si)、砷化鎳(GaAs)、氮化鎳(GaN)、碳化矽(SiC)等,只要給予適當條件的能量激發,或是改變其能隙之間距,此材料就能導電,因此可通過結構和材料上的設計達到控制電流傳輸的目的,並以此為基礎構建各種處理不同訊號的電路,進而廣泛應用於當前各種電子產品中,而半導體產業即係指從事半導體器件設計製造及相關活動的產業,主要上游的積體電路設計(Integrated circuit design, IC design)、中游的晶圓代工(Foundry)、下游的封裝測試(Packing & Testing),另亦包含在各項半導體製程間之各項材料、元件及設備供應等。

全球知名科技諮詢公司 Gartner 於 2023 年底發佈新聞稿,預估全球半導體市場在 2023 年度衰退 $10.9\%$ 至 5,340 億美元,Gartner 副總經理分析師 Alan Priestley 則指出:「儘管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對圖形處理器(Graphics Processing Units, GPUs)晶片有強勁需求,但智慧型手機、個人電腦以及資料中心的需求疲弱,仍使 2023 年度整體半導體市場衰退。」即使如此,Gartner 預估各式晶片的需求在 2024 年度將向上反彈,並使全球半導體市場成長 $16.8\%$ 至 6,240 億美元,2025 年度則預估可再上升至 7,210 億美元,年增率約 $15.5\%$ 。

雖然半導體記憶體(Memory)市場在2023年度因需求疲軟以及過度供應而使得價格下跌,不過Gartner預估價格即將觸底並在2024年度回穩,成為當年度全球半導體市場成長動能的主要推手,其中快閃記憶體NAND Flash市場將成長 $49.6\%$ 至530億美元,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亦預期成長 $88\%$ 至874億美元。另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AI)和大型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s, LLMs)的發展,將持續推動數據中心部署高性能圖形處理器(GPUs)及其他加速處理器至伺服器的需求,並估計2027年度部署的新伺服器中將有超過 $20\%$ 與此需求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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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半導體產業市場規模預測 (單位:十億美元)

資料來源:Gartner (December 4, 2023)

世界半導體貿易統計協會(World Semiconductor Trade Statistics, WSTS)於2023年11月發佈的新聞稿與Gatner之數據及趨勢類似,預估全球半導體市場在2023年度雖緊縮 9.4% 至5,201.26億美元,但2024年度可望穩健復甦,年增率約 13.1% ,使市場規模達5,883.64億美元。從地理觀點來看,2024年度全球所有區域市場將持續擴張,美洲及亞洲則可呈現雙位數的成長,分別為 22.3% 及 12.0% 。以產品分類來看,記憶體(Memory)市場相較於2023年度下跌 31.0% 至896.01億美元,2024年度則預估可成長至1,297.68億美元,年增率約 44.8% ,為推升2024年度全球半導體市場之主要動能,其餘同屬積體電路(Integrated Circuits, IC)的類比(Analog)、邏輯(Logic)、微元件(Micro Component)等半導體市場,以及分離式(Discrete)、光電(Optoelectronics)、感測器(Sensor)等半導體市場,在2024年度預期亦有個位數之成長率。

全球半導體產業市場規模預測 (單位:百萬美元)

Fall 2023 Amounts in US$M Year on Year Growth in %
2022 2023 2024 2022 2023 2024
Americas 141,136 132,536 162,154 16.2 -6.1 22.3
Europe 53,853 57,048 59,480 12.8 5.9 4.3
Japan 48,158 47,209 49,275 10.2 -2.0 4.4
Asia Pacific 330,937 283,333 317,455 -3.5 -14.4 12.0
Total World - $M 574,084 520,126 588,364 3.3 -9.4 13.1
Discrete Semiconductors 33,993 35,951 37,459 12.0 5.8 4.2
Optoelectronics 43,908 42,583 43,324 1.2 -3.0 1.7
Sensors 21,782 19,417 20,127 13.7 -10.9 3.7
Integrated Circuits 474,402 422,174 487,454 2.5 -11.0 15.5
Analog 80,983 81,051 84,056 20.1 -8.9 3.7
Micro 79,073 76,579 81,937 -1.4 -3.2 7.0
Logic 176,578 174,944 191,693 14.0 -0.9 9.6
Memory 129,767 89,601 129,768 -15.6 -31.0 44.8
Total Products - $M 574,084 520,126 588,364 3.3 -9.4 13.1

資料來源:WSTS (November 28, 2023)

臺灣在全球半導體產業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根據中華民國外交部2023年08月的簡報「Taiwan and the Global Semiconductor Supply Chain」,不論是在晶圓代工(Foundry)及封裝測試(Packing & Testing)領域,臺灣在2011~2022年度的產值統計中皆排名為全球第一,積體電路設計(Integrated circuit design, IC design)則為全球第二,在臺灣上市掛牌的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股票代碼:2330)及日月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3711)分別為全球半導體晶圓代工及封裝測試領導龍頭廠商,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2454)亦為全球第五大積體電路設計公司。臺灣半導體產業向全世界供應各類高效能晶片,並使用在各種先進裝置及領域中,如智慧型手機、筆記型及桌上型電腦、資料中心伺服器、汽車/電動車、網路通訊裝置、人工智慧應用等,客戶包含以iPhone著名的蘋果公司(Apple Inc.)、以圖形處理器(GPUs)為知名產品的輝達公司(Nvidia Corporation)等全球科技巨頭,使臺灣透過半導體產品與世界建立了緊密的商業關係。

臺灣半導體產業全球市場排名及占有率

資料來源:工研院產科國際所;工業技術研究院;中華民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中華民國外交部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於2023年11月發布的新聞稿表示,2023年度總體經濟疲弱,終端需求低迷導致企業與消費市場買氣不佳,從終端系統廠到半導體供應鏈業者均面臨庫存水位過高以及拉貨力道不足的影響,預估臺灣半導體產業產值為新臺幣3.77兆,年減率 14.4%,展望2024年度,隨著記憶體大廠減產控制使價格回穩,預估產值將達新臺幣4.29兆,年增率 13.7%,而各次產業亦將有一至二成的成長幅度,其中晶圓代工仍為主要成長動能,特別是先進製程部分,並預期記憶體將可於2024-2026年持續推動產業成長。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產業顧問潘建光表示,展望全球暨臺灣半導體產業趨勢,由於主流產品市場復甦與成長不明朗,未來半導體市場成長動能將仰賴新興資訊服務、能源環保與技術整合等新興應用的刺激,特別是人工智慧、新能源與智慧聯網將成為主要成長動能,其中人工智慧伺服器與電動車有機會在2027年達到倍數成長,躍升推動半導體成長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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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4台灣半導體產業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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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 (2023.11.01)

2. 半導體設備產業概況

半導體設備主要係指於製造晶片之各製程中所使用的生產製程及檢測設備,半導體製程主要可分類為前段(Front-End)製程設備及後段(Back-End)製程設備,前段製程設備又稱為晶圓廠設備(Wafer Fab Equipment),包含晶圓製程設備(Wafer Processing Equipment)、晶圓廠設施(Fab Facilities)及光罩設備(Mask/Reticle Equipment),後段製程設備則包含測試設備(Test Equipment)及組裝與封裝設備(Assembly & Packaging Equipment),而製造過程背後需要環環相扣高良率的製程以及穩定不間斷設備運作,因此監測設備亦是重要的環節,其中精確的氣體監測系統可帶來生產良率的保障,更是安全生產的關鍵。

半導體設備市場與全球半導體廠商之資本支出息息相關,根據國際半導體設備與材料協會(Semiconductor Equipment and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SEMI)於2024年4月發布「全球半導體設備市場報告(WWSEMS - Worldwide Semiconductor Equipment Market Statistics Report)」指出,2023年全球半導體設備銷售總額,相較2022年的1,076億美元歷史新高微幅下滑 1.3%,至1,063億美元。2023年半導體設備支出前三大市場—中國大陸、韓國和臺灣共占全球設備市場 72%。中國大陸仍穩坐全球最大半導體設備市場寶座,投資步伐加速,較前一年增加 29% 來到366億美元;第二大設備市場韓國則因需求疲軟和記憶體市場庫存調整,設備支出下降 7% 至199億美元;臺灣的設備銷售總額在歷經連四年成長後,下滑 27% 降為196億美元。

全球各地區年度半導體出貨統計數據(單位:10億美元):年增減率

Region 2023 2022 %(YoY)
China $ 36.60 $ 28.27 29%
Korea $ 19.94 $ 21.51 -7%
Taiwan $ 19.62 $ 26.82 -27%
North America $ 12.05 $ 10.48 15%
Japan $ 7.93 $ 8.35 -5%
Region 2023 2022 %(YoY)
Europe $ 6.46 $ 6.28 3%
Rest of the World $ 3.65 $ 5.95 -39%
Total $ 106.25 $ 107.64 -1%

資料來源:SEMI 和 SEAJ 日本半導體設備協會(2024.04)
註:各地區數據採四捨五入計算,加總未必與總計相等。

國際半導體設備與材料協會 SEMI 於 2024 年 05 月發布「2024 年半導體產業趨勢全解析」表示,隨著生成式 AI 應用的崛起,讓半導體產業熱度又再度向上推升,市場需求、產能供應、製程技術都成了各界所關注的議題。而 SEMI 也在最新的全球晶圓廠預測報告中揭露,預期 2024 年全球半導體產能將達到每月 3,000 萬片的新高峰,這意味著產業已從 2023 年的趨緩與庫存調整步入復甦,在生成式 AI 與高效能運算(HPC)等應用推動下,以及晶片在終端需求的復甦,已加速先進製程和晶圓代工產能的擴增。有鑒於晶圓廠的成長趨勢正蠢蠢欲動,連帶也推動潛在的設備需求,分析指出受惠於 2025 年市場將迎來新落成的晶圓廠、產能擴張及先進製程技術與解決方案等利多,前段和後段製程設備需求也將有正向成長,半導體製造設備銷售預期於 2024 年回升,並在 2025 年創下 1,240 億美元的新高。

3. 環境產業概況

近年來,「永續發展」為全球普世價值,隨著環保意識的增強以及對全球暖化的擔憂加劇,綠色技術和永續發展市場正在不斷成長,然 2020~2022 年間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國實施嚴格的社交疏遠措施,使得全球永續發展目標執行進度落後,但也成為國際高度重視的課題,將永續發展目標視為後疫情時代產業轉型的驅動力,興起促進企業重視社會責任、推動綠色供應鏈等永續轉型浪潮。

IMARC Group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Analysis Research and Consulting Group) 於 2023 年 11 月出具市場調查報告書「環境監測市場:2023-2028 年全球產業趨勢、佔有率、規模、成長、機會與預測」表示 2022 年全球環境監測市場規模達到 204 億美元,展望未來,預計到 2028 年市場規模將達到 311 億美元,2022-2028 年複合年成長率(CAGR)為 7.28%。由於快速的城市化和工業化,世界各地的污染水平不斷上升。這是積極影響市場的關鍵因素之一。環境監測有助於檢測和追蹤溫度、濕度、噪音水平、生物和化學空氣污染物以及品質的變化。此外,許多國家的管理機構都致力於實施嚴格的法規來追蹤和遏制污染。再加上日益嚴重的健康問題、不斷上升的死亡率以及對更好的資源管理的需求不斷增加,正在推動市場的成長。

4. VOCs/AMC 產業概況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係指在標準大氣壓下,若某化合物之沸點介於 $50^{\circ}\mathrm{C} \sim 250^{\circ}\mathrm{C}$ 之間,此化合物即稱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簡而言之,係指在常溫下易揮發並以氣體形式存在的空氣污染物,並且在室內與室外環境中皆可能存在,VOCs 常存在於許多家庭及工業產品中,常見有甲醛、甲苯和二甲苯等,因具備光化學活性,排放在大氣中形成 PM2.5 和臭氧(O3)前驅物,對人類健康、大氣、水質和生態系統都有著廣泛而深遠的負面影響,例如空氣污染、水污染、臭氧層破壞、致癌等,故監測和控制 VOCs 排放是保護環境和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VOCs 排放來源包括汽機車廢氣

塗料溶劑揮發、加油站等,最主要是來自於工業製造,尤以石化工業,因此成為各國法規主要規範對象。又以歐美國家最早立法、為全球空污監測要求最嚴格、法規制定領先國家,並收到顯著成效。

氣態分子污染物(Airborne Molecular Contamination, AMC)則係指在環境中有能力沉積或吸附於物體表面上形成單分子層(Monolayer)薄膜之氣態化學物染物質,涵蓋的範圍比VOCs更廣,並常影響實驗室研究結果或半導體製程良率。以半導體產業為例,依國際半導體設備與材料協會(Semiconductor Equipment and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SEMI)的F21-1102標準定義AMC有四大子項目,分別為酸蒸氣(Molecular Acid, MA)、鹼蒸氣(Molecular Base, MB)、凝結物質(Molecular Condensable, MC)及摻雜物質(Molecular Dopant, MD),來源可能是無塵室外的汽車排氣、大氣臭氧、工廠排放等,或是潔淨室內的化學溶劑揮發、蝕刻酸氣、塑料製品溢散等,在近年技術發展下,高階半導體元件線寬不斷縮小以及製程設備精密度持續提高,使以往不具影響的AMC,開始藉由酸鹼或氧化還原等化學反應與產品元件產生反應,或以物理性吸附沈積方式於半導體晶圓表面或半導體設備曝光鏡頭表面形成薄膜,進而導致製程良率不穩,並影響產品性能及可靠性,但由於AMC來源非常廣泛,污染物項目族繁多元,因此如何有效防治及監控AMC已成為半導體晶圓廠的重要議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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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C定義及來源

綜前所述,VOCs和AMC皆是空氣中的重要污染源,美國市場研調機構Future Market Insights於2023年07月發表的報告指出,2023年度全球VOCs感測及監控設備市場規模約1.76億美元,估計2033年度可達3.66億美元,2023~2033年度之複合成長率(CAGR)約為 7.6% 。VOCs感測及監控設備的需求成長主要來自於全球政府及企業對員工身心的重視、職場健康及安全相關法規的強化以及對高度空氣污染地區的控管,其中石油、礦業及汽車等尤其為政府重點關注產業。各國政府與民間企業的合作亦同步推動該領域的技術發展及需求,以美國為例,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EPA)於2017年11月與澳洲廠商Aeroqual Limited簽訂共同研究發展協議(Cooperative Research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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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 Agreement, CRADA),以發展次世代空氣品質檢測器。國際研究諮詢公司 Verified Market Research 於 2024 年 03 月發佈的報告亦有類似的趨勢,表示 2019 年度 VOCs 感測及監控設備市場規模為 1.4187 億美元,預測到 2027 年度將達到 2.0199 億美元,從 2020~2027 年度之複合成長率(CAGR)為 4.52%,並指出環境監控(Environmental Monitoring)為 VOCs 感測及監控設備最大應用場景,在地區別上則以北美為最大市場。

全球 VOC 感測器及監測器市場規模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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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Verified Market Research (Mar, 2024)

根據美國市場顧問諮詢公司 QYResearch 於 2024 年 01 月發佈的市場研究報告,預估於 2023 年度全球 AMC 監控檢測之市場規模約 1.69 億美元,2024 年度可成長 7.67% 至 1.82 億美元,並估計 2030 年度達 2.71 億美元,2024~2030 年度之複合成長率(CAGR)約為 6.8%,亞太地區是全球 AMC 監控檢測市場中最大的地區,約占 78%,北美地區次之,約占 13%。

(二)該行業產業現況

1.景氣循環之營運風險

該公司主要產品為氣體監測設備,主係應用於半導體產業之先進製程控管以及環境產業之空氣監測,然受到半導體產業及環境產業之市場生態、發展速度、及營運模式等特性不同,使得該公司近年銷貨集中於半導體產業,客戶主要為國內外邏輯(Logic)及記憶體(Memory)積體電路(Integrated Circuit, IC)製造大廠,故業績容易受到半導體產業資本支出需求狀況影響,就半導體設備的銷售前景,儘管過去存在短期困境,但持續在第五代行動通訊網路(5G)、人工智慧(AI)、高效能運算(HPC)與台積電先進製程持續推進等帶領下,半導體產業的長期前景依然穩健成長,且該公司主要銷售客戶及地區分別為全球晶圓製造龍頭以及穩居全球半導體生產重鎮之臺灣,具有難以撼動的競爭力。另該公司亦有銷售氣體監測設備予外國政府環保機關及環境污染物質監測業者等,以及隨著該公司與景氣關聯性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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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低之機台售後檢測及維運服務收入占比上升,可進一分散半導體產業之供需風險,故整體而言,故該公司受景氣循環所面臨之營運風險應屬有限。

2. 行業上中下游變化之營運風險

半導體產業是臺灣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發展出龐大的上、中、下游產業體,經參考「產業價值鏈資訊平台」簡介,半導體產業鏈上游為IP設計及IC設計業,中游為IC製造、晶圓製造、相關生產製程及檢測設備、光罩、化學品等產業,下游為IC封裝測試、相關生產製程及檢測設備、零組件(如基板、導線架)、IC模組、IC通路等業,其中該公司目前營運比重主要屬於半導體產業鏈之中游IC/晶圓製造的相關生產製程及檢測設備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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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櫃檯買賣中心產業價值鏈資訊平台。

進一步貼近該公司之上中下游觀之,該公司提供氣體監測設備之研發、製造、銷售與系統整合服務,其上游為原物料供應商以及氣體廠商,中游為監測設備之研發、機構設計、製造以及銷售,下游則為監測設備之使用者,主係為半導體產業中游之晶圓製造廠商,以及環境監測產業中之政府主管機關、學術研究單位及環境顧問公司等,除依據各客戶需求客製化設計製造氣體監測設備及方案外,亦提供監測服務及設備維運。茲將該行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列示如下:

半導體產業之上游、中游、下游 環境監測產業之上游、中游、下游

整體而言,該公司與主要原物料供應商及通路客戶端均維持良好及長期往來關係,並隨時掌握產業及產品之應用趨勢,故該公司受上下游變化所面臨之營運風險應屬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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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行業未來發展

(1) 半導體產業資本支出持續投入

四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 KPMG 與全球半導體聯盟 (Global Semiconductor Alliance, GSA) 向全球 172 位半導體公司高階經理人進行訪問及調查,並共同出具 2024 年度全球半導體產業展望報告,其中 85% 的受訪者預期 2024 年度半導體產業營業收入將成長,69% 的受訪者估計受訪者公司將增加研發支出,以及 55% 的受訪者則認為受訪者公司將在全球擴張人力,在產品及應用領域方面,微處理器 (Microprocesses) 產品需求增加,並推動電動車/汽車 (Automotive) 及人工智慧 (AI) 相關領域的應用及發展,使 2024 年度成為半導體產業另一個上行景氣週期的開始。

2024年度全球半導體產業展望報告 Key Findings

資料來源:KPMG & GSA

隨著摩爾定律 (Moore’s Law) 的發展,各大半導體晶圓廠持續投入資本支出,使先進製程技術節點尺寸持續縮小,並帶動半導體晶圓廠設備產業市場,國際半導體設備與材料協會 (SEMI) 認為半導體記憶體設備於 2024 年度成長幅度將相當可觀,其中快閃記憶體 NAND Flash 相關製程設備銷售可望提升 21%,就整體半導體晶圓廠設備而言,2025 年度各半導體大廠投資金額預估將上升 17.87%,而臺灣至 2025 年將穩居全球設備支出的前三位,且為該公司之主要銷售地區,其 AMC 設備未來市場需求可期。

(2) 全球重視永續發展為空污監測需求市場提供強力支持

另針對 VOCs 產業,因全球政府對空氣污染愈加重視,並持續通過相關環境法案,使氣體監測設備需求增加,以美國為例,其聯邦政府的空氣清潔法案 (Clean Air Act) 為空氣污染的研究和清除提供了資金,並由美國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定期監測各位空氣品質標準及採取積極措施防制污染,根據美國市場研調機構 Future Market Insights 報告指出,2023~2033 年度 VOCs 感測及監控設備市場之複合成長率 (CAGR) 約為 7.6%,可審慎樂觀期待未來 VOCs 產業之發展前景。

(3) 現址、高密度即時監測、高精準氣體監測需求發展

傳統氣體監測產品分為簡易 (總量檢測) 和高階實驗室型,但因應提升良率需求、以及製程演進帶動檢測頻率增加,因此半導體客戶需要「實驗室等級」精準度和快速即時分析,相較於傳統採樣、送樣至實驗室,耗時高成本的作法已不符合市場趨勢,此外,環境監測方面,過往因高精密儀器體積大、占地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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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成本高,且為求客觀、精準須與氣體影響源如住家、工廠、大樓等隔開,選址條件嚴苛,在城市廣布有其局限性,也限制空氣數據量的累積,因而實驗室等級現地自動監測且能彈性設置的氣體監測設備,解決傳統氣體監測產品之痛點,成為切入搶占各類空氣監測市場之關鍵。

4.產品可替代性之營運風險

半導體晶圓製造工藝從早期的微米製程時代,以及2000年後進入奈米製程時代,到2024年最先進的2奈米製程,在技術持續發展下使製程設備精密度持續提高以及半導體元件線寬不斷縮小,以致AMC導致製程良率不穩的影響程度增加,降低半導體產品性能及可靠性,惟因AMC來源非常廣泛與污染物項目族繁多元,因此如何有效防治及監控AMC成為半導體晶圓廠的重要議題。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製程技術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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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半導體晶圓廠在防治AMC有多個方式,例如移除(Removal)、隔離(Isolation)及過濾(Filtration)污染源等,如針對無塵室外外氣所造成之AMC污染,則以找出污染源並移除為最佳改善方式,惟無塵室內機台所使用之化學物質原料亦可能造成AMC污染而需隔離處理,另可透過安裝濾網於空調箱及機台,以過濾方式消除或稀釋以減少AMC污染。

惟防治還不足以降低AMC風險,半導體晶圓廠仍需透過後續監測以得知其防治效果,並加以調整及改善其防治措施,故需透過各項氣體監測設備持續於廠內外進行分析。另環境監測市場因應各國相關空氣法案之推行而發展,隨著近年人民環境意識高漲,許多國家的環境主管機關也陸續推出VOCs相關監測法案,故氣體監測設備亦為環境監測市場不可或缺之產品。

該公司具有深厚經驗之技術團隊及客製化產品的產線,藉由直接與終端客戶應用交流之經驗,並透過客製化各式氣體監測設備及方案,能有效且即時以滿足客戶需求,並持續提供機台售後監測及維運服務,成為全球晶圓製造龍頭微污染監測的重要合作夥伴,並帶動銷售市場外溢至相關供應鏈或應用場景,且設備及方案導入須挹注相當時間、人力及比對數據等可靠度及穩定度認證,故對於已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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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之供應商築起一定進入門檻,該公司持續深耕研發、累積實績且伴隨客戶開發擴大延伸其他生產環境控制之設備及方案,以降低被取而代之的風險。

二、發行公司營運風險

有關該公司之營運風險,茲分別就業務、技術能力、研發、專利權、人力資源、財務等之營運風險列示說明:

(一) 業務風險分析

1. 市場未來供需變化情形

半導體產業方面,全球政府在2020年新冠疫情及2023年俄烏戰爭後,意識到晶片對國家經濟健康及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一改過往對於供應鏈全球化的信仰,即使建置成本高昂,仍開始投入半導體供應鏈的本土化,確保在晶片供應在時局最糟糕的時候仍不被外力中斷,而東西方以及地區性的政治緊張更加速了各國政府投入的步伐。與此對應是半導體設備市場的機會及成長,根據國際半導體設備與材料協會(SEMI)於2023年12月發佈的新聞稿,2024年度因記憶體產能增加有限,成熟產能擴張則進入暫停狀態,預估半導體設備銷售額僅小幅成長 4.37% 至1,053.1億美元,2025年因隨新晶圓廠建成運轉、產能擴張和技術升級的帶動,使需求成長加速,全年對於半導體設備的投資金額預估將上升 17.87% 至1,241.3億美元,若依市場來看,中國大陸、臺灣和韓國至2025年仍將穩居設備支出的前三位。SEMI於2023年12月發佈的世界晶圓廠預測報告(World Fab Forecast report)指出,2022~2026年全球預計將新增109座新的晶圓廠,以支持新興的晶片需求,而其中有14座晶圓廠座落於臺灣,為臺灣半導體設備廠商帶來了巨大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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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6年全球預計新增上線的晶圓廠

根據產業諮詢服務的專業研究機構 TrendForce 於 2024 年 03 月發佈的新聞稿,在臺灣上市掛牌的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股票代碼:2330;以下簡稱台積電)在 2024 年第四季全球晶圓製造市場占有率排名第一達 61.2%,並遙遙領先第二名的韓國公司 Samsung Foundry,其市場占有率為 11.3%,因此台積電對未來資本支出的看法往往牽動著全球半導體設備產業。為了保持先進製程的技術領先優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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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電 2018~2020 年度每年資本支出超過 100 億美元,2021~2023 年度每年資本支出更是超過 300 億美元,而台積於 2024 年 01 月及 04 月的法人說明會中預估當年度資本支出亦介於 280 億美元至 320 億美元,持續維持大舉投資半導體晶圓廠設備,其中 70%~80% 用於先進製程,約 10%~20% 用於特殊製程,另外約 10% 用於先進封裝、測試、光罩製作及其他項目,拉抬全球半導體設備產業的相關研發資本支出金額。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資本支出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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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日報採訪整理
註:2024 年度為預估值

環境產業方面,在全球淨零碳排及永續浪潮推動下,各國環境法規不斷增強以監測及控制空氣污染,其中對於 VOCs 排放規範標準趨嚴,根據國泰證期研究部整理,例如歐盟方面,1990 年英國實施《環境保護法案》,到 2005 年歐盟空氣污染專題策略制定發布,主要以監測 5 種污染源為觀察目標,包括氨 NH3、非甲烷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NMVOC、氮氧化物 NOx、PM2.5 和二氧化硫 SO2,歐盟在過去 15 年間 VOCs 平均排放降低 40~50%,以 PM2.5 為例,2005~2020 年減排 68%;美國方面,1955 年通過《空氣污染控制法》、1970 年通過《清潔空氣法案》,並成立美國環保署(EPA),其後陸續修正與更新法規,美國 1970~1993 年 VOCs 排放量降低 38%、1990-2005 年減排量達 55%,值得注意的是,在 1990~2018 年之前,美國法規對空污監測的要求為 ppm(百萬分之一)等級的總量控制,主要監控大分子污染物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氮(CO)、PM2.5 和臭氧前驅物等。而 2018 年美國環保署 EPA 開始採用「次世代污染監測技術(NGEM)」,對空污監測要求進階至 pptv(Parts per trillion by volume;兆分之一)等級的個別物種控制,因此對於監測設備精密度需求提升;臺灣環境部於 2023 年 12 月發布修正「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加嚴管制石化業廢棄燃燒塔、儲槽、槽車等。

綜前所述,半導體產業方面,因應半導體製程線距微小化趨勢,氣體微污染控制為提升良率重要手段,故隨著半導體先進製程陸續建置及擴產,可望持續驅動 VOCs/AMC 監測市場強勁成長,並以台積電為指標,受惠其「半導體綠色供應鏈」和「設備國產化」策略,可為該公司帶來更多正向影響及成長動力;環境產業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後,各國永續發展政策重整步調,空氣品質監測市場按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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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政府及工業等最終用戶的需求分析,近期仍由政府部門占據最大市場份額,並增加對準確、及時的空氣品質數據之需求,才可依據持續性的監測和警報,以便立即採取告警及行動,或伴隨著應用服務的探索,如污染源偵測、交通運輸管理、農牧栽種等,故環境監測需求深具成長潛力,並有利於已具備臺灣、美國及中國大陸之官方專案參與經驗之該公司。

2. 該公司在同業間之地位及市場占有率

該公司業務為氣體監測設備之研發、製造及銷售,以及相關設備售後維運服務,其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之營業收入分別為 289,621 千元、394,697 千元、406,637 千元及 308,215 千元,由於該公司客戶使用設備產品之環境條件,以及檢測目的及其對應之配套方案皆有差異,故該公司產品多屬高度客製化以符合客戶不同監測需求,且與同業公司之產品未有完全相同之領域,因此未有一致量化基礎之相關統計資料,尚無法比較其同業間之地位及市場占有率。

該公司以優秀研發量能、先進產品技術、快速客戶服務建立起實績及口碑,透過鎖定指標客戶後垂直導入各種應用,並橫向推展客戶群,且因設備產品之高度客製需求,故與客戶關係緊密性高並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目前已有多家國際知名半導體及記憶體等大廠採用該公司之 AMC 設備及方案,並於後續持續提供客戶設備售後維運服務,在 VOCs 領域則曾參與臺灣環保署、美國環保署及美國加州空氣資源局 (California Air Resource Board, CARB) 之政府專案,另亦於與美國南加州及中國數個工廠周界協助客戶建置 VOCs 監測網等,該公司期以深厚之技術能力及產品整合開發等核心能力持續開拓市場,於未來持續提升其市場競爭力。

3. 影響該公司未來發展之有利與不利因素及其相關因應措施

(1) 有利因素

① 半導體晶片終端應用之蓬勃發展

隨著 2023 年度整體半導體市場衰退結束,半導體記憶體 (Memory) 的價格回穩,以及生成式人工智慧 (GenAI) 和大型語言模型 (LLMs) 的快速發展,將持續推動數據中心部署高性能圖形處理器 (GPUs) 及其他加速處理器至伺服器的需求,另電動自駕車、5G 通訊、物聯網 (Internet of Things, IoT) 及邊緣運算等終端應用的蓬勃發展,將持續推動未來全球半導體市場成長。為因應市場需求及景氣趨勢,以及各國在新冠疫情及俄烏戰爭後愈加重視供應鏈之韌性及自主性,而使得半導體晶圓廠建置之需求增加,另半導體先進製程之技術創新使未來半導體 IC 製程線距越來越小,晶圓製造廠對於製程環境控制的要求也愈來愈嚴苛,透過 AMC 檢測設備持續進行監測並提升產品良率,已成為先進製程不可或缺之配備,隨著奈米節點逐漸下降,對於 AMC 分子的監控也從 ppbv (Parts per billion by volume;十億分之一) 等級跨到 pptv (Parts per trillion by volume;兆分之一) 等級,預期先進製程半導體設備規模將隨之成長,使未來成長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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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臺灣半導體產業具備國際獨特的聚落優勢

臺灣半導體產業以晶圓製造為核心,上游IC設計自成體系,更延伸至下游的封裝測試,上中下游供應鏈完整,發展出國際獨特的半導體產業聚落,伴隨半導體業技術層次更高、投入資本更大,產業必須不斷分工細化,以降低風險,而臺灣因地理位置集中,企業距離接近、訊息傳遞快速等特徵,彼此競合壯大利潤,對品質與創新造成強大推力,串連出全球最有效率與進步的生態鏈,為經歷數十年全球化所共同營造,是在地化也是全球化,他國難以複製,惟須持續研發,技術領先才能確保制高點優勢,臺灣半導體產業仍是未來成長之主要受惠市場。

③貼近重點客戶的第一線直接即時客製化服務

該公司秉持著重點客戶第一線直接服務的精神,於新北、新竹、臺中、臺南及高雄都設有服務據點或駐點工程師,其重點客戶為該產業之全球性龍頭或指標大廠,所代表的技術層次、全球格局及品質認證等有其標竿性,且該公司服務供應地區從重點客戶之核心臺灣延伸至海外據點,取得客戶新應用需求的第一線資訊,掌握市場先機,並透過該公司經驗深厚的產品開發單位,即時滿足客戶之客製化需求,提供客戶從系統規劃、佈建設計、設備銷售、維護、數據分析、策略建議等全方面的服務,與客戶間建立密切的合作利基,深受客戶的肯定與信賴。

④各國政府對環境永續之重視

近年來各國政府對2050淨零排放、改善空氣品質、資源循環與化學物質管理等議題重視程度逐年增加,並調整強化環境品質改善策略由污染管制轉變為預防管理。以臺灣為例,臺灣環境部組織法於112年度三讀通過,將環保署將改制為層級更高之環境部,同時成立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環境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等四個三級機關以及國家環境研究院,以實現永續發展為目標,加大對環境永續之資源投入。而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USEPA)亦在2024年02月將 $\mathrm{PM}{2.5}$ 的允許限值從每立方米12微克降至9微克,該新標準是自2012年以來首次調整得更嚴格。中國大陸國務院則在2023年12月發佈「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畫」,以降低 $\mathrm{PM}{2.5}$ 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減排,前述發展皆刺激相關VOCs監測設備之需求。

(2)不利因素及因應對策

①專業人才培養及留任不易

該公司提供半導體AMC及環境VOCs監測服務,而不管是半導體還是環境產業皆須有相關產業背景之人才與客戶交流,方能因應不同製程及環境應用需求。而半導體先進製程人才稀少,且與產業中游終端客戶所需人才重疊,競爭較不易。環境分析產業相對較窄小,其人才尚屬稀缺且培育需累積相當時間,特別是需要經驗的累積才能提供客戶到位及高品質之服務;此外,該公司之氣體監測技術涉及多重專業領域,包含機構、化學、軟體及電子電路等,故攬才、留才與育才為該公司持續努力的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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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對策:

該公司藉由拓展營運規模,提高企業知名度,進一步招攜產業人才,並持續強化員工內部訓練,以及與國際級客戶共同合作,以提升技術人才之研發能力,使員工在崗位上能有其發揮,並搭配有系統化之升遷管道,增加人才留任率。此外,未來該公司掛牌後,知名度可望提高,有助進一步吸引外部優秀人才加入,並藉由發放員工分紅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等更多彈性的員工獎勵制度以凝聚員工向心力,分享公司經營成果,留住公司核心與關鍵人才。

②市場競爭者削價競爭

③銷貨集中之風險

隨半導體製程技術發展,晶圓製造廠透過 AMC 監測設備持續進行監測並提升產品良率之趨勢將愈加普及,而該公司 MiTAP 產品線因可符合晶圓製造廠中多個使用情境,故除了在先進製程半導體廠之客戶需求持續成長外,未來亦有潛力擴展至成熟製程之晶圓製造廠客戶,另該公司除深耕半導體產業客戶外,同時將配合各國政府對重視環境永續之力道,持續推動環境 VOCs 監測服務業務,預期應可有效減少銷貨集中之風險。

④中美貿易戰影響中國大陸市場需求

美國政府於 2018 年對中國進口之鋼鋁產品徵收關稅,引發了與中國大陸的貿易摩擦,此後兩國之間相互徵收關稅的行為逐漸升級,導致了一系列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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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爭端和談判,一般稱此事件為中美貿易戰,並持續延續至今。美國在中美貿易戰中採取了多項措施,包含對中國大陸眾多進口商品徵收懲罰性關稅、對中國大陸特定企業實體實施制裁、限制中國大陸企業獲取美國關鍵技術等,旨在減少美國對中國大陸的貿易逆差、保護美國企業利益,以及推動中國大陸改變其在貿易和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政策,並間接影響了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使中國大陸業者對於業務擴張及資本支出態度轉趨謹慎。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來自中國大陸之收入占比分別為 26.27%、14.74%、26.23%及 22.61%,占有一定之比率,使未來訂單量可能間接受中美貿易戰影響而增加不確定性之風險。

⑤營運淡旺季分明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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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該公司之競爭利基

(1)獨家專利技術、豐富半導體及環境實績

該公司成立於民國 99 年,專注於發展獨家專利 VOCs/AMC 氣體檢測分析技術,並於民國 103 年導入半導體市場且成為指標客戶無塵室 AMC 監測標準設備,至今已超過數百台設備在半導體廠房中運行。該公司於民國 106 年進入環境市場,除直接提供政府主管機關監測服務,也與民間環保顧問公司合作政府監測專案,目前在臺灣、中國大陸、美國皆為中央及地方官方環保機關指定或法規使用之環境 VOCs 周界及社區監測設備。該公司至今累積豐富之應用經驗實績,也持續以領先技術服務客戶,具高度市場競爭力。

(2)客戶導向之一條龍客製服務

創造客戶價值為該公司之核心精神之一,該公司致力於提供量身訂做之氣體監測方案,依據不同客戶需求及應用環境提供客製化服務。以半導體廠房為例,該公司從晶圓盒及光罩盒微環境污染(FMS 2000)到無塵室環境(MiTAP S 系列、M3 及 F1 系列)及煙囪排氣系統(AI 系列)等,從內到外提供一條龍監控服務,環境檢測應用則兼顧工業區監測、周界監測以及社區監測等,以客戶應用為導向並提供客製方案之服務模式使該公司取得需求先機,滿足市場需求。

(3)國際化業務推展及運營

該公司為臺灣本地研發及製造商,除在地化經營外,客戶群囊括臺灣、中國大陸、美國、新加坡及日本等,在前述之銷售區域皆有負責的合作夥伴及代理商進行設備銷售及運維服務,國際化之業務拓展除了使產品及品牌能見度日益漸增外,產品技術、服務品質及人員思維也因國際競爭而不斷進步及突破,朝國際型品牌邁進。

(二)發行公司技術能力、研發及專利權方面之營運風險

1.取得技術專家之評估意見佐證

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並未請技術專家就該公司之研發技術能力出具意見或報告,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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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發行公司研究發展部門之沿革、組織、人員、學經歷、研究成果及未來計畫等資料,以了解主要技術來源、技術報酬金或權利金支付方式及金額,暨研發工作未來發展方向,並分析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部門人員之人數、平均年資、流動情形及離職率等資料,評估研發人員離職對發行公司之營運風險

(1)研發部門之沿革及組織

該公司研發相關單位組織圖及所轄各職掌分別概述如下:

①研發部門組織圖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②研發部門職掌

部門 工作職掌
先進技術研發中心 1.主導公司技術策略與發展方向,包含:(1)競爭者比較與分析。(2)新技術分析與可行性評估。(3)跨部門合作,制定公司未來優先新技術應用方向擴展與 roadmap 計畫。(4)Survey 技術合作單位並指導技術合作廠商組織的相關開發。(5)引進先進技術,並指導公司內部研發單位執行產品開發、驗證與發佈。2.主導公司 IP (Intellectual Property)發展佈局與專利申請。3.跨部門合作、指導與支援公司各單位技術與應用之發展。(1)與研發處(Research & Development, RD)、製造合作,指導並支援研發或技術人員各項設計/客製/改善驗證開發,達到客戶應用需求。(2)與事業發展處(Business Development, BD)合作,指導支援 BD 與客服同仁,與策略發展客戶之技術應用溝通及現地驗證,達到擴展新產品應用開發。
研發處 1.產品軟硬體整合計劃、設計、開發及測試驗證。2.產品改善及新產品導入。3.新應用開發。4.客製化機型開發。5.客戶技術問題分析與解決方案提供。6.客戶需求軟體應用開發、技術規劃、測試策略和測試計畫安排。7.自動化測試系統與介面之開發及維護。8.新應用軟體端開發與驗證。9.新產品機構設計及包裝設計。10.新產品/新專案開發流程管理及跨部門溝通協調。11.依測試計劃進行產品功能、性能與可靠度驗證。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2)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部門人員之人數、平均年資、學經歷、流動情形及離職率

單位:人;年;%

| 年度
項目 | 110年度 | 111年度 | 112年度 | 113年
截至10月底止 |
| --- | --- | --- | --- | --- |
| 期初人數 | 24 | 29 | 27 | 36 |
| 新進人數(註1) | 6 | 2 | 19 | 9 |
| 離職人數(註1) | (1) | (3) | (13) | (8) |
| 部門調入 | — | — | 5 | 1 |
| 部門調出 | — | — | — | (1) |
| 資遣人數(註1) | — | (1) | (2) | (1) |
| 期末人數合計 | 29 | 27 | 36 | 36 |
| 平均年歲(年) | 34.70 | 35.67 | 36.57 | 37.35 |
| 平均服務年資(年) | 3.23 | 4.06 | 3.25 | 3.75 |
| 離職率(%)(註2) | 3.33 | 12.90 | 29.41 | 20.00 |
| 學歷
分佈
(%) | 博士 | 6.90 | 7.41 | 11.11 |
| | 碩士 | 58.62 | 59.26 | 63.89 |
| | 大學(專) | 34.48 | 33.33 | 25.00 |
| | 高中(含)以下 | — | — | — |
| | 合計 | 100.00 | 100.00 | 100.00 |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註1:當年度未滿三個月離職不計入新進、離職及資遣人數。
註2:離職率=(離職人數+資遣人數)/(期末人數+離職人數+資遣人數)。

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 10 月底止之研發人員人數分別為 29 人、27 人、36 人及 36 人,主要係因應營運規模漸增及專案數量持續投入而呈現增加趨勢,就學歷分佈來看,具有碩士以上學歷之占比分別為 65.52%、66.67%、75.00% 及 75.00%,其背景主要係化學、環境工程與電機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備產業實務經驗,顯示該公司對研發人員之素質相當重視,並將配合產品開發方向及步調,持續招募及培養合適人才提升研發實力與量能。

研發人員流動情形方面,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 10 月底之離職率分別為 3.33%、12.90%、29.41% 及 20.00%,離職原因多為家庭因素、員工個人生涯規劃或工作不適任等個人因素;屬資遣程序者,該公司亦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針對離職人員亦已及時增補合適之人員來進行工作銜接。其中 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 10 月份之離職率偏高,主係因公司營運規模持續成長,研發部門持續因應市場需求進行商品開發及更新技術,且 AMC 污染監測產業屬新興產業,專案多屬客製化,具有相當的挑戰度,加以人員資格與經歷等求才條件與半導體客戶端或其他高科技公司具重疊性,以致研發人員之生涯規劃具有多元選擇性而異動所致,惟離職員工主要為資歷較淺之員工,非屬核心研發人員,且該公司之研發成果及研發機密皆有建立管理措施,整體而言,研發人員流動情形對該公司之研發計劃與進度尚無產生重大營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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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之研發費用

項目/年度 110 年度 111 年度 112 年度 113 年前三季
研發費用 60,829 75,673 86,788 67,790
當年度營業收入淨額 289,621 394,697 406,637 308,215
研發費用占營收淨額比率 21.00 19.17 21.34 21.99

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研發費用分別為 60,829 千元、75,673 千元、86,788 千元及 67,790 千元,占各年度營業收入淨額比率分別為 21.00%、19.17%、21.34% 及 21.99%。該公司之研發費用主係人事費用、實驗用機台設備、研發材料及專利權申請等,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淨額比率穩定略微增長,主係因研發人員增加及持續擴展關鍵創新技術之應用所致,各年度所占比率差異不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4)重要研究成果

該公司近年來不斷創新及發展偵測極限與大型實驗室標準一致,但兼具移動性、即時性、高頻率監測分析的高精確監測 AMC/VOCs 技術,滿足半導體先進製程控管及環境空氣監測之兩大領域應用需求增加及應用場域擴大,其最近五年度之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如下:

年度 分類 研究成果 研發成果說明(用途)
108 半導體應用 Manifold System V2 第二代無塵室用多點採樣系統 基於第一代設計,模組化並擴充採樣點位至 32 點。可擴充酸、鹼等分析設備,達到半導體之更完善解決方案。
MiTAP AI300 V2 高量程微型氣相層析儀 提供半導體製程排放中的高濃度 VOCs,監控是否達到其控制目標,提供使用者污染資料,能及時做相關處置。
環境應用 MiTAP_S Series 含硫 VOCs 分析系統 針對環境中含硫之特定 VOCs,拓展偵測能力之應用。
MiTAP DNAPL 氯化物分析系統 針對環境重質非水相液體之地下水污染,開發出可在現地量測法規中 17 種地下水污染氯化物。與工研院共同推廣現地巡檢應用。
109 半導體應用 獨立式 TVOC 總揮發性化合物偵測器 直讀式 TVOC 總揮發性化合物偵測器,半導體應用,可用於廠區低成本之感測器監測網佈建,做即時偵測的需求。
無塵室用移動式微型多點採樣系統(6Ch-Cart) 用於無塵室移動式監測,整合不斷電系統與多點採樣裝置,同時滿足移動式與多點採樣之應用,建立小型測試網。
環境應用 Smart Micro-station V2 全天候抗粉塵小型獨立戶外智慧機櫃 強化第一代獨立機櫃之耐候性,避免外界粉塵干擾,使分析設備對應嚴苛的應用環境,穩定運行。
MiTAP AT-510/520/AT-900 微型氣相層析儀 模組化整合感測器陣列,針對環境應用中毒化物 VOCs 進行現地自動連續監測應用。
MiTAP_DNAPL 快速分析版 強化第一代之分析速度,並優化量測關鍵四種氯化物測項,提高現地樣品更快速採樣分析效率。
加值應用 系統健康度自動品質控管與保證應用軟體(QA/QC) 自動針對儀器運行之關鍵指標進行自動確效,以達預防性維護。
半導體應用 MiTAP FT30+快速偵測機 半導體應用之快速 VOCs 偵測機種之升級機種,擴展可量測關鍵 VOCs 及特定物種。
MiTAP SD600 系列偵測儀 針對 MiTAP 既有之 VOCs 測項,提升至可偵測特定 VOCs 之效能,擴展更廣的監測應用。
年度 分類 研究成果 研發成果說明(用途)
MiTAP M310 新型多模式功能 於單 MiTAP 系統中內建不同模式,使用者可依現地應用,快速切換選擇不同測項與分析應用時間,更提升監測分析的效能。
110 半導體應用 MiTAP_F1 針對碳氟化物進行總量的量測,應用於水冷機、冷卻系統等管線洩漏偵測。
MiTAP_SFT3 針對 VOCs 縮短偵測分析時間達到快速出值得目的提升監控即時性。
MiTAP FT30+ with DCM 氯化物偵測快速機 針對半導體應用快速偵測丙酮(Acetone)、異丙醇(IPA)之機種增加可監測二氯甲烷(DCM)關鍵VOCs之能力
加值應用 同步採樣分析系統 CSS 實現分析時同步採樣,解決分析時無採樣空窗期,使監測效能完備,針對 MiTAP 之連續式監測,可擴增 MiTAP 採樣能力及機台應用彈性。
MiChat , MiData Pro 人機介面應用軟體 新版整合應用軟體,讓不同層級使用者(原廠/super user、代理商、客戶),能根據各不同層級操作以及運維需求,提供更有效益與方便使用之人機介面應用軟體。
監測數據顯示平台(監測資料視覺化與數據分析呈現) 實現視覺化之測站數據介面,整合風速風向,達到即時數據呈現與污染物各項分析,讓使用者更清楚了解現地空品情況,以做更快速有效率之決策處置。
111 半導體應用 MiTAP_F2 針對碳氟化物進行總量的量測,應用於水冷機、冷卻系統等管線洩漏偵測。相比於 F1,提升了其量程與反應速度。
MiTAP S600 系列擴增冷卻液偵測能力 MiTAP S600 系列擴增偵測能力針對碳氟化物進行量測,應用於冷卻液洩漏之背景值監控
MiTAP NH3 IMS V1 分析儀 開發第一代無放射線 IMS 離子移動分析儀,能針對半導體所關注之 NH3 做即時線上監控,更進一步提高創控 AMC 量測範疇
環境應用 MiTAP P600 系列 Fumigant 農藥偵測能力 prototype MiTAP P600 系列,增加 MiTAP 更進一步提高創控 AMC 量測範疇
加值應用 MRS 水氣去除系統 V1 針對 MiTAP 開發之第一代水氣去除系統,針對 MiTAP 所偵測之 VOCs,可有效去除採樣氣體之水氣避免水氣干擾,達到提高感測器偵測精度之目的,並可讓 MiTAP 適用於高溫高濕環境以應對更廣泛的環境監測需求。
第三代 Smart Micro-station V3 全天候抗粉塵戶外智慧機櫃 第三代戶外機櫃可提供比 V2 更穩定恆溫環境,提高 MiTAP 操作效能,能彈性佈點於工廠周界,社區,農業區,或任何需要監控 VOCs 的區域,增加 MiTAP 於各種環境監測之應用範疇。
移動式 VOCs Mapping 監測系統應用 MiTAP 整合 GPS 軟體使 MiTAP 具備移動式監測能力,並能將 VOCs 測值及時紀錄於地圖上讓使用者能運用 MiTAP 監控,搭配 GPS mapping 區域的污染分布,更廣泛增加 MiTAP 彈性佈點之能力。
112 半導體應用 MiTAP total acids IMS V1 分析儀 開發第一代無放射線 IMS 離子移動分析儀,能針對半導體所關注之酸氣做即時線上監控,更進一步提高創控 AMC 量測範疇
FOUP 微環境量測系統 開發 FOUP/微環境採樣系統,搭配不同污染物分析設備協助客戶間控 FOUP 微環境潔淨度,擴大創控 AMC 監控系統整合範疇
加值應用 製程機台 VOCs 洩漏監控 擴增 MiTAP 量測濃度範圍,針對半導體製程設備溶劑洩漏作連續式監測
Sensor 數據整合 協助客戶整合所有廠務端 Sensors 並建立中控台讓客戶可隨時掌握整廠監控數據。跨大創控在感測器數據整合面的服務範疇
113 環境 垃圾掩埋場污染物監控 協助客戶監控垃圾掩埋場產生之污染物及異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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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分類 研究成果 研發成果說明(用途)
應用 環境氯化物測項擴增 MiTAP P600 系列,拓增 MiTAP 量測物種,進一步提高創控 AMC 量測應用範疇
Fumigant VOCs 監測應用 擴增農藥 Fumigant VOCs 檢測物種「MeBr(溴化甲烷/Methyl bromide)」,協助環保單位做釋放源周界,及鄰近社區的線上空氣品質監測

3.主要技術來源、技術報酬金或權利金支付方式及金額

該公司成立於99年1月15日,設立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12,000千元,係由該公司創辦人王禮鵬董事長暨總經理於97年成立之TRICORNTECH CORPORATION(以下簡稱美國創控)100%出資持有,王禮鵬董事長為美國賓州州立大學工程科學博士,曾任美國英特爾Intel總部策略性計畫(微機電檢測器陣列)部門總經理,其專攻的壓電薄膜、微機電領域技術,為氣體監測裝置之核心技術,於97年離開英特爾後即組建團隊開發產品並創業起源成立美國創控,全方位佈局從系統到模組所積累之專利權與專門技術。

美國創控經營一段時間後,備感當時美國市場環境都較著重在人工智慧、大數據分析、區塊鍊等軟體應用,而臺灣硬體製造在全球市場占有極重要的地位,且在機電工程、電子工程、化學工程相關人才也較美國多,評估後覺得臺灣整體環境較適合發展檢測設備,故為99年01月在臺灣成立該公司之契機,以具體實現與發展美國創控所擁有的檢測設備專利與專門技術。

該公司原名為創控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初期係以生技應用領域啟動,從結核菌之檢測起步,以「人體呼氣診斷之微型分析儀發展計劃」獲經濟部科研專案-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劃,並在臺灣進行醫療市場的臨床展開,然緩慢的收案進度及效果不顯著的試驗結果,經營團隊考量生技產業仍需投入相當漫長的時間研發,且仰賴資金不斷投入,並具備高度不確定性等特性,因此毅然於101年進行決策轉型,掌握並運用核心技術價值,切入半導體產業之無塵室環境微污染監控與環境監測兩大領域,並確定專注發展在臺灣之創控科技,故該公司於102年開始啟動外部增資規劃,陸續接受專業投資機構或政府單位等投資,而美國創控對其持股比率逐漸下降,102年起已不具該公司之母公司身分。

承前所述,基於經營決策轉型、發展主體調整、股東權益保護、業務發展所需及穩定技術來源等考量,該公司於102年04月18日及102年07月1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授權監察人代表該公司與美國創控簽訂「技術授權協議書」,向美國創控取得環境及工業氣體檢測應用相關之專利權與專門技術的永久專屬授權;並又於105年12月14日及106年03月2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授權監察人代表該公司與美國創控簽訂「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nsfer Agreement」,向美國創控完全買斷環境、工業及醫療等方面之氣體檢測應用相關專利權與專門技術,並辦理完成專利權人皆已移轉為該公司持有,其技術授權及移轉合約主要內容列示如下:

41

  1. 未來研發工作之發展方向
項目 研發計畫 主要用途
1 強化現有產品:MiTAP VOCs 分析技術 (A)縮短單筆數據分析時間:能在更短時間內完成量測物種之分析,增加監測效益,提供更大的數據產量。
(B)擴充分析測項:常見 VOCs 具有數百種,透過該公司模組化搭配自有技術,開發更廣泛之監測物種清單,以因應不同產業或不同監測目的之市場需求。
(C)提升分析精度:開發具 pptv(Parts per trillion by volume;兆分之一)量測精度 VOCs 分析儀,以提供更先進之半導體製程量測所需。
2 開發新產品:分析儀器 開發更多樣酸鹼氣體分析儀器:能在現有的酸鹼氣體分析系統中,加入不同屬性的分析技術,提供市場更完整的氣體檢測解決方案。
3 自動化介面服務再提升 視覺化人機介面開發服務:該公司所銷售之 AMC/VOCs 分析儀器,於客戶端每年可產生數以萬計的數據資料,根據使用需求,開發相對應的圖形化介面,搭配 AI 模型,可提供市場從監測到數據管理的一條龍服務,提升產品價值。
  1. 目前已登記或取得之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情形,有無涉及違反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等情事,暨因應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該公司截至評估日止並無涉及違反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或其他侵權之情事,茲將該公司已取得、申請中之專利權及、商標權及著作權列示如下:

(1) 專利權

① 已取得之專利權

專利名稱 序號 申請地區 專利類型 專利證書號 專利期間
HANDHELD GAS ANALYSIS SYSTEMS FOR POINT-OF-CARE MEDICAL APPLICATIONS (隨身可及的醫療診斷、檢查及監測之手持式氣體分析系統) 01 美國 發明 US8087283B2 2012/01/03~2029/12/20
02 美國 發明 US8695401B2 2014/04/15~2028/06/17
03 中國 發明 ZL 200980123127.X 2014/11/05~2029/06/01
04 中國 發明 ZL 201410554013.3 2016/08/24~2029/06/01
05 德國 發明 EP2300816 2022/03/23~2029/06/01
06 英國 發明 EP2300816 2022/03/23~2029/06/01
07 法國 發明 EP2300816 2022/03/23~2029/06/01
08 印度 發明 339170 2020/06/23~2029/06/01
09 印度 發明 542953 2024/06/26~2029/06/01
10 日本 發明 P5587305 2014/09/10~2029/06/01
11 日本 發明 P5888797 2016/02/26~2029/06/01
12 臺灣 發明 I403311 2013/08/01~2029/06/05
13 臺灣 發明 I503102 2015/10/11~2029/06/05
INTEGRATED ION SEPARATION SPECTROMETER (整合離子分離光譜) 14 美國 發明 US8716655B2 2014/05/06~2030/09/15
15 臺灣 發明 I475223 2015/03/01~2030/07/01
16 臺灣 發明 I553311 2016/10/11~2030/07/01
CASCADED GAS CHROMATOGRAPHS (CGCs) WITH INDIVIDUAL TEMPERATURE CONTROL AND GAS ANALYSIS SYSTEMS USING SAME (具有個別溫度控制之級聯式氣相色譜以及使用該級聯式氣相色譜之氣相分析系統) 17 美國 發明 US8999245B2 2015/04/07~2031/02/26
18 美國 發明 US9683974B2 2017/06/20~2030/07/06
19 中國 發明 ZL 201080031094.9 2016/06/22~2030/07/07
20 德國 發明 EP 2452186 2021/03/31~2030/07/07
21 英國 發明 EP 2452186 2021/03/31~2030/07/07
22 法國 發明 EP 2452186 2021/03/31~2030/07/07
23 印度 發明 375125 2021/08/24~2030/07/07
24 臺灣 發明 I570405 2017/02/11~2030/07/06
25 臺灣 發明 I592658 2017/07/21~2030/07/07
GAS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SYSTEM WITH FRONT-END AND BACK-END PRE-CONCENTRATORS AND MOISTURE REMOVAL (具有前端及後端預濃縮器與除濕之氣體收集及分析系統) 26 美國 發明 US8707760B2 2014/04/29~2032/05/03
27 美國 發明 US9658196B2 2017/05/23~2031/01/13
28 中國 發明 ZL 201080040138.4 2014/05/07~2030/08/02
29 中國 發明 ZL 201410138789.7 2016/05/11~2030/08/02
30 德國 發明 EP 2459984 B1 2018/06/13~2030/08/02
31 英國 發明 EP 2459984 B1 2018/06/13~2030/08/02
32 法國 發明 EP 2459984 B1 2018/06/13~2030/08/02
33 印度 發明 436146 2023/06/28~2030/08/02
34 印度 發明 537388 2024/05/09~2030/08/02
35 臺灣 發明 I546529 2016/08/21~2030/08/01
36 臺灣 發明 I622761 2018/05/01~2030/08/01
GAS ANALYTE SPECTRUM SHARPENING AND SEPARATION WITH MULTI-DIMENSIONAL MICRO-GC FOR GAS CHROMATOGRAPHY ANALYSIS (利用于氣體色譜分析的多維 37 美國 發明 US8978444B2 2015/03/17~2033/07/21
38 美國 發明 US9921192B2 2018/03/20~2031/04/19
39 美國 發明 US11035834B2 2021/06/15~2039/02/28
40 美國 發明 US11796515B2 2023/10/24~2031/06/19
41 中國 發明 ZL 201180026437.7 2016/09/07~2031/04/20
42 中國 發明 ZL 201610671753.4 2018/11/02~2031/04/20
43 德國 發明 EP 2561344 B1 2018/11/14~2031/04/20
專利名稱 序號 申請地區 專利類型 專利證書號 專利期間
微氣體色譜儀的氣體分析光譜銳化及分離) 44 英國 發明 EP 2561344 B1 2018/11/14~2031/04/20
45 法國 發明 EP 2561344 B1 2018/11/14~2031/04/20
46 印度 發明 414810 2022/12/17~2031/04/20
47 臺灣 發明 I547689 2016/09/01~2031/04/22
REAL-TIME ON-SITE GAS ANALYSIS NETWORK FOR AMBIENT AIR MONITORING AND ACTIVE CONTROL AND RESPONSE 48 美國 發明 US10859474B2 2020/12/08~2035/09/13
49 美國 發明 US10823644B2 2020/11/03~2034/02/26
50 中國 發明 ZL 201911089131.0 2022/11/15~2034/02/28
51 印度 發明 490043 2023/12/27~2034/02/28
52 日本 發明 P6438416 2018/12/12~2034/02/28
53 韓國 發明 10-2231051 2021/03/23~2034/02/28
54 臺灣 發明 I648538 2019/01/21~2034/02/26
REAL-TIME AIR MONITORING WITH MULTIPLE SENSING MODES 55 美國 發明 US10139383B2 2018/11/27~2036/09/18
56 美國 發明 US10605796B2 2020/03/31~2034/11/28
57 美國 發明 US11067558B2 2021/07/20~2034/11/28
58 德國 發明 EP 3077828 B1 2024/04/03~2034/12/02
59 英國 發明 EP 3077828 B1 2024/04/03~2034/12/02
60 法國 發明 EP 3077828 B1 2024/04/03~2034/12/02
61 印度 發明 499767 2024/01/16~2034/12/02
62 臺灣 發明 I670493 2019/09/01~2034/12/01
63 臺灣 發明 I750490 2021/12/21~2034/12/01
64 臺灣 發明 I803104 2023/05/21~2034/12/01
SYSTEM AND METHOD FOR IN-LINE MONITORING OF AIRBORNE CONTAMINATION AND PROCESS HEALTH 65 美國 發明 US10948470B2 2021/03/16~2037/11/22
66 新加坡 發明 11201809349S 2022/12/23~2037/04/26
67 中國 發明 ZL 201780026637.X 2021/11/16~2037/04/26
68 中國 發明 ZL 202111326570.6 2024/04/02~2037/04/26
69 韓國 發明 10-2374684 2022/03/14~2037/04/26
70 韓國 發明 10-2580880 2023/09/19~2037/04/26
71 日本 發明 P6926118 2021/08/25~2037/04/26
72 臺灣 發明 I662267 2019/06/11~2037/04/27
73 臺灣 發明 I789515 2023/01/11~2037/04/27
REAL-TIME MOBILE CARRIER SYSTEM FOR FACILITY MONITORING AND CONTROL 74 美國 發明 US10543988B2 2020/01/28~2037/04/25
75 美國 發明 US11465854B2 2022/10/11~2037/09/04
76 新加坡 發明 11201809350S 2022/04/14~2037/04/26
77 新加坡 發明 10202202936T 2024/10/23~2037/04/26
78 日本 發明 P7082575 2022/06/08~2037/04/26
79 韓國 發明 10-2363921 2022/02/11~2037/04/26
80 韓國 發明 10-2506615 2023/03/03~2037/04/26
81 韓國 發明 10-2641683 2024/02/29~2037/04/26
82 中國 發明 ZL 201780026661.3 2023/06/13~2037/04/26
83 臺灣 發明 I666617 2019/07/21~2037/04/27
SMART SENSING NETWORK 84 美國 發明 US11047839B2 2021/06/29~2039/04/02
85 美國 發明 US11788997B2 2023/10/17~2037/11/13
86 韓國 發明 10-2458890 2022/10/20~2037/11/14
87 中國 發明 ZL 201780075261.1 2022/06/24~2037/11/14
88 中國 發明 ZL 202210692787.7 2024/03/12~2037/11/14
89 德國 發明 EP 3542521 B1 2023/08/23~2037/11/14
90 英國 發明 EP 3542521 B1 2023/08/23~2037/11/14
91 法國 發明 EP 3542521 B1 2023/08/23~2037/11/14
92 印度 發明 545964 2024-07-25~2037/11/14
93 臺灣 發明 I713801 2020/12/21~2037/11/15
94 臺灣 發明 I764120 2022/05/11~2037/11/15

44

②申請中之專利權

專利名稱 序號 申請地區 專利類型 專利證書號 專利期間
95 臺灣 發明 I818273 2023/10/11~2037/11/15
BREATH ANALYSIS
SYSTEM AND METHODS
FOR ASTHMA,
TUBERCULOSIS AND
LUNG CANCER
DIAGNOSTICS AND
DISEASE MANAGEMENT
(用于哮喘、肺结核及肺癌診斷及疾病管控的呼吸分析系统及方法) 96 美國 發明 US10568541B2 2020/02/25~2031/06/29
97 美國 發明 US11690528B2 2023/07/04~2031/07/02
98 中國 發明 ZL 201510181153.5 2019/02/22~2029/11/30
99 日本 發明 P5848608 2015/12/04~2029/11/30

③已取得或已登記之商標權

專利名稱 序號 申請地區 專利類型 公開號 公開日期
GAS ANALYTE SPECTRUM SHARPENING AND SEPARATION WITH MULTI-DIMENSIONAL MICRO-GC FOR GAS CHROMATOGRAPHY ANALYSIS
(利用于氣體色譜分析的多維微氣體色譜儀的氣體分析光譜銳化及分離) 01 美國 發明 US 2024-0044850 A1 2024/02/08
REAL-TIME ON-SITE GAS ANALYSIS NETWORK FOR AMBIENT AIR MONITORING AND ACTIVE CONTROL AND RESPONSE
(用於周遭空氣監測和主動控制及回應的即時現場氣體分析網絡) 02 歐洲 發明 EP 2962236 A1 2016/01/06
03 印度 發明 02/2024 2024/01/12
REAL-TIME AIR MONITORING WITH MULTIPLE SENSING MODES
(具有多個感測模式之即時空氣監測) 04 中國 發明 CN 112255422 A 2021/01/22
05 印度 發明 06/2024 2024/02/09
SYSTEM AND METHOD FOR IN-LINE MONITORING OF AIRBORNE CONTAMINATION AND PROCESS HEALTH
(空氣分子污染監測裝置及環境監測系統) 06 美國 發明 US 20210148876A1 2021/05/20
07 新加坡 發明 SG 10202113485 WA 2022/01/28
08 韓國 發明 KR 10202370136690 A 2023/09/26
09 日本 發明 JP 2021183973 A 2021/12/02
10 臺灣 發明 202332894 2023/08/16
REAL-TIME MOBILE CARRIER SYSTEM FOR FACILITY MONITORING AND CONTROL
(用於設施監測及控制的即時行動載具系統) 12 中國 發明 CN 116678452 A 2023/09/01
SMART SENSING NETWORK
(智慧感測網路及使用其之方法) 13 美國 發明 US 2024-0036017 A1 2024/02/01
14 韓國 發明 KR 20220148932 A 2022/11/07
15 日本 發明 JP 2019536188 A 2019/12/12
16 日本 發明 JP202456685 A 2024/04/23
17 印度 發明 29/2024 2024/07/19
序號 商標名稱(商標圖樣) 註冊地點 註冊登記號/審定號 商品類別 專用期間
--- --- --- --- --- ---
01 MiTAP
MiTAP 臺灣 01957201 009
042 2018/12/01~2028/11/30
序號 商標名稱(商標圖樣) 註冊地點 註冊登記號/審定號 商品類別 專用期間
02 MiTAP
MiTAP 中國 31676551 009
042 2019/03/21~2029/03/20
03 MiTAP
MiTAP 美國 4544145 009 2014/06/03~2034/06/03
04 MiTAP
MiTAP 日本 6864973 009
042 2024/11/14~2034/11/14
05 MiTAP
MiTAP 歐盟 019002159 009
042 2024/03/21~2034/03/21
06 創控
創控 臺灣 01972865 009
042 2019/02/16~2029/02/15
07 臺灣 01960398 009
042 2018/12/16~2028/12/15
08 中國 31676548 009
042 2019/07/07~2029/07/06
09 美國 6050567 009
042 2020/05/12~2030/05/12

46

序號 商標名稱(商標圖樣) 註冊地點 註冊登記號/審定號 商品類別 專用期間
10 日本 6864974 009
042 2024/11/14~2034/11/14
11 歐盟 019002067 009
042 2024/03/21~2034/03/21
12 Tricorntech
Tricorntech 臺灣 01960399 009
042 2018/12/16~2028/12/15
13 Tricorntech
Tricorntech 中國 31676550 009
042 2019/07/07~2029/07/06
14 TRICORNTECH
TRICORNTECH 美國 5929906 009
042 2019/12/10~2029/12/10

(3)著作權

該公司截至評估日止並無已登記或已取得之著作權。

6.取得發行公司重要技術合作契約,就其內容評估對發行公司之營運風險

該公司及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評估日止,並未簽訂重要技術合作契約,故不適用。

7.以科技事業、文化創意事業或資訊軟體業申請上市者,取得產品生產開發技術之層次、來源、確保與提升,暨現在主要產品之競爭價勢、生命週期、持續發展性暨新產品之研究開發計劃,預計生產時程及成本、市場定位、需求與未來營收效益預測達成可能性及研究發展之內部控制暨保全措施

該公司非以科技事業、文化創意事業或資訊軟體業申請股票上市,故不適用。

8.以科技事業、文化創意事業或資訊軟體業申請上市者,應另列明其參與經營決策之董事、監察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以專利權或專門技術出資之股東及掌握生產技術與技術開發經理人等之資歷(工作經驗、教育背景及職位年資)、持股比例、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及申請年度內股權移轉變化情形暨該技術股東與經理人實際投入經營之時間與情形,並評估該等人員未來若未能繼續參與經營對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其因應之措施

該公司非以科技事業、文化創意事業或資訊軟體業申請股票上市,故不適用。

47

(三)人力資源風險分析

  1. 員工總人數、離職人員、資遣或退休人數、直接或間接人工數、平均年齡及平均服務年資及平均學歷分布變動情形

單位:人

| 年度
人數 | | 110 年度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113 年 10 月底 |
| --- | --- | --- | --- | --- | --- |
| 員工人數 | 期初人數 | 106 | 114 | 122 | 125 |
| | 本期新進(註) | 23 | 30 | 51 | 33 |
| | 本期離職(註) | (15) | (19) | (40) | (25) |
| | 本期資遣(註) | — | (3) | (8) | (3) |
| | 期末人數 | 114 | 122 | 125 | 130 |
| 員工分類 | 直接 | 19 | 20 | 21 | 20 |
| | 間接 | 95 | 102 | 104 | 110 |
| | 合計 | 114 | 122 | 125 | 130 |
| 平均年歲(歲) | | 35.00 | 35.96 | 36.86 | 37.14 |
| 平均服務年資(年) | | 3.26 | 3.54 | 3.51 | 3.89 |
| 學歷分布
比率(%) | 博士 | 3.51 | 4.10 | 4.80 | 4.62 |
| | 碩士 | 39.47 | 37.70 | 37.60 | 36.92 |
| | 大學(專) | 52.63 | 54.10 | 52.80 | 53.84 |
| | 高中(含)以下 | 4.39 | 4.10 | 4.80 | 4.62 |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註:當年度未滿三個月離職不計入新進、離職及資遣人數。

該公司 110~112 年底及 113 年截至 10 月底止員工人數分別為 114 人、122 人、125 人及 130 人,員工人數呈現逐年增加主要係因應營運規模的成長,以強化公司運作、業務開發、專案執行及管理機制等所致,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111~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 10 月底止皆有資遣員工發生,主要係因不適任而經勞資雙方溝通同意後而予以資遣,皆依法令規定通報及支付資遣費。

該公司 110~112 年底及 113 年截至 10 月底止之員工平均年齡介於 35~38 歲;平均服務年資則介於 3~4 年之間,顯示該公司及其子公司員工主力係屬青壯年階層,經驗學識正值成熟階段,對行業有一定程度之瞭解,以及對該公司業務運作也有相當的熟稔度,故對該公司業務營運之穩定及成長應有助益。

  1. 員工離職率之變化情形

單位:人;%

| 年度
項目 | 110 年度 | | | 111 年度 | | | 112 年度 | | | 113 年
截至 10 月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末人數 | 離職人數 | 離職率 | 期末人數 | 離職人數 | 離職率 | 期末人數 | 離職人數 | 離職率 | 期末人數 | 離職人數 | 離職率 |
| 經理人 | 4 | — | 0.00 | 4 | — | 0.00 | 4 | — | 0.00 | 4 | — | 0.00 |
| 直接人員 | 19 | 2 | 9.52 | 20 | 6 | 23.08 | 21 | 4 | 16.00 | 20 | 5 | 20.00 |
| 間接人員 | 91 | 13 | 12.50 | 98 | 16 | 14.04 | 100 | 44 | 30.56 | 106 | 23 | 17.83 |
| 合計 | 114 | 15 | 11.63 | 122 | 22 | 15.28 | 125 | 48 | 27.75 | 130 | 28 | 17.72 |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註:離職率=本期離職人數/(本期期末人數+本期離職人數);離職人數包含資遣。

48

該公司 110~112 年底及 113 年截至 10 月底止之離職人數分別為 15 人、22 人、48 人及 28 人,整體離職率則分別為 11.63%、15.28%、27.75% 及 17.72%;各期離職員工大多為年資較淺之一般職員,其離職原因主要係個人生涯規劃或家庭因素等,惟考量一般職員之職務替代性較高,人員遞補及訓練上尚無困難,故於人員離職或資遺後,已及時增補合適之人員來進行工作銜接,且離職人員之工作交接,均按照相關程序辦理,故人員遞補及訓練尚無困難,且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評估日止未有經理人離職。整體而言,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 10 月底止之人員異動情形尚屬合理,除持續招募業界人才外,更積極投入人力管理及教育培訓,且就該公司營收規模持續成長表現評估,對其營運尚不致產生重大風險。

3. 員工學歷之變化情形

單位:人;%

| 年度
學歷 | 110 年度 | | 111 年度 | | 112 年度 | | 113 年截至
10 月底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人數 | % | 人數 | % | 人數 | % | 人數 | % |
| 博士 | 4 | 3.51 | 5 | 4.10 | 6 | 4.80 | 6 | 4.62 |
| 碩士 | 45 | 39.47 | 46 | 37.70 | 47 | 37.60 | 48 | 36.92 |
| 大學(專) | 60 | 52.63 | 66 | 54.10 | 66 | 52.80 | 70 | 53.84 |
| 高中職(含)以下 | 5 | 4.39 | 5 | 4.10 | 6 | 4.80 | 6 | 4.62 |
| 合計 | 114 | 100.00 | 122 | 100.00 | 125 | 100.00 | 130 | 100.00 |

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 10 月底之員工學歷結構係以碩士及大學(專)為主,而大學(專)以上學歷之員工占該公司全體員工比例分別為 95.61%、95.90%、95.20% 及 95.38%,因該公司目前主要營運比重係從事半導體業之製程氣體檢測設備及維運與其他服務,係屬技術密集的產業,故以大學(專)以上學歷員工所占比例較高,達 90% 以上,亦因應不同工作性質之需求,招募適任學歷之員工,整體人員素質尚屬良好,有助於公司營運管理能力及整體市場競爭力。

綜上所述,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 10 月底止之員工變化情形尚屬合理,並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49

(四)各主要產品之成本分析

1.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發行公司主要產品之原料、人工及製造費用,並分析各成本要素比率變化對發行公司營運之風險

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前三季
產品 項目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氣體檢測設備 原/材料 48,863 58.02 41,249 54.97 32,433 52.95 28,022 59.42
直接人工 6,115 7.26 5,568 7.42 5,741 9.37 4,370 9.27
製造費用 29,234 34.72 28,228 37.61 23,077 37.68 14,768 31.31
小計 84,212 100.00 75,045 100.00 61,251 100.00 47,160 100.00
維運及其他服務之耗材 原/材料 11,993 53.46 23,156 53.59 24,923 50.55 17,482 55.43
直接人工 1,805 8.04 3,297 7.63 4,869 9.87 3,206 10.17
製造費用 8,637 38.50 16,754 38.78 19,517 39.58 10,849 34.40
小計 22,435 100.00 43,207 100.00 49,309 100.00 31,537 100.00
總計 原/材料 60,856 57.06 64,405 54.46 57,356 51.88 45,504 57.82
直接人工 7,920 7.43 8,865 7.50 10,610 9.60 7,576 9.63
製造費用 37,871 35.51 44,982 38.04 42,594 38.52 25,617 32.55
合計 106,647 100.00 118,252 100.00 110,560 100.00 78,697 100.00

該公司主要產品及服務類別為氣體檢測設備與維運及其他服務,氣體檢測設備包含各類氣體分析檢測及監測設備,如搭配該公司自主研究開發之MiTAP(Miniaturized Total Analysis Platform)自動化AMC/VOCs分析儀等,維運及其他服務之耗材則主要是銷售機台後所提供後續之定期及不定期維運服務過程中所耗用之各式材料,前述服務項目包含零組件汰換、保養、機台校正、清潔、故障排除等,以確保所銷售之機台可持續維持正常運作。

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各主要產品別之成本結構中以原料所占的比率最高,其次則為製造費用,直接人工最低。原料主要為電子零組件、機構件、化工件、五金閥件等,占總成本之比率分別為 57.06%、54.46%、51.88% 及 57.82%,製造費用以間接人工之薪資、設備折舊、消耗性用品及工具為主,占總成本之比率分別為 35.51%、38.04%、38.52% 及 32.55%,直接人工主係製造產品而產生之人工費用,占總成本之比率分別為 7.43%、7.50%、9.60% 及 9.63%。

該公司氣體檢測設備與維運及其他服務之耗材之成本結構及比率未有重大差異,惟該公司之直接材料占總成本比重於110~112年度皆呈下降之趨勢,而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則皆呈上升之趨勢,其主係因該公司逐年改善生產良率而使原材料之投入效率增加,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則係受人均成本上升以及設備汰舊換新而增加折舊費用等影響所致;該公司113年度前三季之直接材料及製造費用占成本結構之比率分別相較112年度為上升及下降,直接人工之占比則未有重大變動,其主係因近期採購新設備,故其妥善率較高而使修繕費下降,以及委外加工之需求減少而使加工費隨之減少,以致整體製造費用下降,進而推升直接材料之成本比率。整體而言,該公司之成本結構及變動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50

  1. 符合「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六條規定之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者,取得當(鄰)地行情報導、同業資料及政府機關提供之房地價格比例(如評定現值及公告現值比例或房屋造價及地價比例等),以評估合建分售、合建分屋或合建分成者,發行公司與地主之分配比例是否合理

該公司非屬「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六條規定之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五)匯率變動情形

  1. 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之內外銷比率
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前三季
項目 金額 比例% 金額 比例% 金額 比例% 金額 比例%
內銷 新臺幣 167,776 57.93 192,580 48.79 213,333 52.47 135,080 43.83
美元 16,178 5.59 80,402 20.37 2,856 0.70 20,508 6.65
小計 183,954 63.52 272,982 69.16 216,189 53.17 155,588 50.48
外銷 美元 105,667 36.48 121,715 30.84 190,448 46.83 152,627 49.52
合計 289,621 100.00 394,697 100.00 406,637 100.00 308,215 100.00
  1. 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之內外購比率

該公司之銷售地區以臺灣為主,其次為中國大陸、北美、日本、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地區,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之外銷比重分別為 36.48%、30.84%、46.83% 及 49.52%,惟部分內銷係以外幣計價,故若以計價幣別計算,以外幣計價之銷售比重分別為 42.07%、51.21%、47.53% 及 56.17%,外幣收款幣別則為美元。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之外購比重分別為 20.25%、22.59%、24.16% 及 28.74%,惟部分內購亦以外幣計價,故若以計價幣別計算,以外幣計價之採購比重分別為 20.25%、22.63%、24.45% 及 28.74%,外幣付款幣別則以美元為主,另有人民幣、英鎊及歐元,故匯率變動對其該公司之營業收入及獲利仍有一定程度之影響。

51

3.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之兌換損益情形

| 年度
項目 | 110年度 | 111年度 | 112年度 | 113年前三季 |
| --- | --- | --- | --- | --- |
| 兌換(損)益 | (3,449) | 24,576 | 2,559 | 7,309 |
| 營業收入淨額 | 289,621 | 394,697 | 406,637 | 308,215 |
| 營業利益 | 17,352 | 68,067 | 56,962 | 25,900 |
| 兌換(損)益/營業收入淨額(%) | (1.19) | 6.23 | 0.63 | 2.37 |
| 兌換(損)益/營業利益(損失)(%) | (19.88) | 36.11 | 4.49 | 28.22 |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

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兌換(損)益占營業收入之比例分別為 (1.19)%、6.23%、0.63% 及 2.37%;兌換(損)益占營業利益(損失)之比率分別為 (19.88)%、36.11%、4.49% 及 28.22%,兌換損益主要係帳上以美元計價之進銷貨款項所產生,且因銷貨應收帳款金額高於進貨應付帳款金額,故該公司係持有美元外幣淨資產。110 年度美國聯準會(Fed)維持近乎零利率的寬鬆貨幣政策,並持續淡化通膨風險,加上臺灣出口表現亮麗,帶動新臺幣對美元走升並使美元貶值,致 110 年度產生兌換損失 3,449 千元;111 年年初俄羅斯與烏克蘭軍事衝突擴大,使全球通膨壓力升高,3 月 Fed 決議啟動升息循環,支撐國際美元走強,而美國於 6 月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創 1981 年 12 月以來最大漲幅,故 Fed 主席 8 月於全球央行年會重申將延續升息步調,使新臺幣對美元走貶,致 111 年度產生兌換利益 24,576 千元;112 年第二季因通膨仍高,使多位 Fed 官員發表升息以降低通膨談話,並升息 1 碼,加上 Fed 主席表示當年無降息計畫,帶動國際美元走強,第三季 Fed 持續升息 1 碼,並聲明表示維持高利率的時間將會更長,其後以巴衝突升溫,市場避險需求增加使國際美元走升,致 112 年度產生兌換利益 2,559 千元;113 年前二季美國就業市場表現強勁,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及生產者物價指數(PPI)高於預期,美國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會議紀錄亦顯示多數官員對過早降息的疑慮,另因經濟前景仍不明朗,故委員會持續高度關注通膨風險,使美元有所支撐,後 Fed 雖於 113 年第三季宣布降息 2 碼,惟新臺幣相較 112 年底對美元仍屬弱勢,致 113 年前三季產生兌換利益 7,309 千元。

新臺幣對美元銀行間成交之收盤匯率
img-0.jpeg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國泰證券整理。

  1. 因應匯率變動所採取之避險措施

由於匯率波動是該公司營運活動所必須面臨之風險,而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兌換(損)益占營業收入淨額之比率為(1.19)%~6.23%;兌換(損)益占營業利益(損失)之比率為(19.88)%~36.11%,顯示匯率變動對該公司之營收與獲利仍具一定程度之影響,過去三年度因外幣走勢的不平穩而相對增加匯率波動之風險,惟 110 年度為兌換損失,其餘年度則為兌換利益,對該公司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該公司匯率風險控管主要以自然避險為主,將外銷產品銷貨收入之美元現金用來支應向國外採購產生之美元應付款項,以降低匯率波動風險,為加強匯率風險控管及降低匯率變動對獲利之影響,財務單位亦加強瞭解國際匯率變動資訊,並與金融機構保持密切連繫,隨時掌握國際間匯率走勢及變化資訊,並以此作為調節外幣帳戶之適當措施之參考。該公司隨時掌握市場資訊並注意匯市之變動,並與經常往來之銀行保持良好關係,俾能獲得優惠外幣報價及取得相關的外匯資訊,以積極應變匯率波動所產生之負面影響;若自然避險無法規避匯率波動風險時,將視需求依照「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管理辦法」及匯率變化趨勢資料,評估是否承作避險交易,以降低匯率波動對公司營運產生之影響。

53

參、業務狀況

一、營業概況

(一)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主要銷售對象及供應商(年度前十名或占年度營業收入淨額或進貨淨額百分之五以上者)之變化分析

1.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主要銷售對象(年度前十名或占年度營業收入淨額或進貨淨額百分之五以上者)之名稱、金額及占年度營業收入比例,主要銷售對象變化情形之原因並分析是否合理,是否有銷售集中之風險,並簡述發行公司之銷售政策

(1)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主要銷售對象之名稱、銷售金額及占年度營業收入比例

排名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前三季
客戶名稱 金額 比重 與發行人關係 客戶名稱 金額 比重 與發行人關係 客戶名稱 金額 比重 與發行人關係 客戶名稱 金額 比重 與發行人關係
01 A集團 135,278 46.71 A集團 143,144 36.27 A集團 148,833 36.60 A集團 97,073 31.49
02 B集團 28,658 9.89 C集團 90,457 22.92 L公司 34,058 8.38 SCS 44,135 14.32
03 B3公司 24,157 8.34 E公司 29,848 7.56 M公司 25,812 6.35 P公司 27,220 8.83
04 C集團 23,338 8.06 B集團 22,440 5.68 N公司 23,370 5.75 Q公司 21,228 6.89
05 D公司 12,064 4.17 I集團 20,223 5.12 E公司 22,267 5.48 C集團 20,590 6.68
06 E公司 9,448 3.26 D公司 16,012 4.06 D公司 14,734 3.62 E公司 18,172 5.90
07 SCAQMD 8,595 2.97 SCAQMD 11,728 2.97 I集團 13,013 3.20 R公司 11,885 3.86
08 F公司 7,300 2.52 J公司 7,560 1.92 B集團 11,200 2.75 O集團 9,592 3.11
09 G公司 5,890 2.03 中冠資訊 7,287 1.85 註1 SCAQMD 10,300 2.53 S公司 7,684 2.49
10 H公司 5,794 2.00 K公司 6,254 1.58 O集團 9,725 2.39 I集團 7,439 2.41
小計 260,522 89.95 小計 354,953 89.93 小計 313,312 77.05 小計 265,018 85.98
其他 29,099 10.05 其他 39,744 10.07 其他 93,325 22.95 其他 43,197 14.02
營收淨額 289,621 100.00 營收淨額 394,697 100.00 營收淨額 406,637 100.00 營收淨額 308,215 100.00

註 1:中冠資訊為中國鋼鐵(股)公司(以下簡稱中鋼)之子公司,啟航貳創業投資(股)公司(以下簡稱啟航貳)為中鋼之關聯公司,而啟航貳曾為該公司之法人董事,故中冠資訊為該公司之實質關係人,惟啟航貳於民國 111 年 09 月 23 日辭任法人董事,故中冠資訊自該日起非為該公司關係人。

54

(2)主要銷售對象變化情形之原因並分析是否合理

該公司主要致力於 AMC(Airborne Molecular Contamination,氣態分子污染物)/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氣體)監測技術,搭載自主開發之微型氣體分析平台-MiTAP(Miniaturized Total Analysis Platform),以輕盈的體積及自動化之檢測表現,將實驗室設備等級性能帶到現地(Lab to Fab/Lab to Field),依據客戶需求提供固定式與移動式的監測方案,滿足半導體工廠對於微污染監控管控需求。除半導體無塵室環境及先進製程控管,產品也應用於環境空氣監測領域,其客戶包含半導體之知名廠商及環境保護相關單位。

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前十大客戶占營收比率分別為 89.95%、89.93%、77.05% 及 85.98%,茲將其前十大銷售客戶變化情形分析如下:

① A集團

(A1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包含A2公司及A3公司,以下合併簡稱「A集團」)

A1 公司於民國 76 年在臺灣成立,為臺灣證券交易所及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之上市公司,總部位於臺灣新竹科學園區,在北美、歐洲、日本、中國大陸以及南韓等地均設有子公司或辦事處,為全世界最大的專業積體電路製造服務公司,所生產的晶片被廣泛地運用在電腦產品、通訊產品、消費性、工業用及標準類半導體等多樣電子產品應用領域,在提供先進的晶圓製程技術與最佳的製造效率上已建立良好聲譽,A1 公司在臺灣設有多座晶圓廠及後段封測廠,同時因需求不減之下,持續於臺灣、美國、日本及中國大陸進行擴廠;而 A2 公司成立於民國 105 年,位於中國大陸南京市,係 A1 公司為服務中國大陸當地 IC 設計客戶所獨資設立之子公司;另 A3 公司係於民國 109 年成立,位於美國亞利桑那州,為 A1 公司全資子公司。

該公司與 A 集團交易始於民國 103 年,主要銷售對象為 A1 公司,其他銷售對象為 A2 公司及 A3 公司。該公司對 A 集團主要係提供 MiTAP 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用以監控管理氣態分子污染物,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對 A 集團之銷售金額分別為 135,278 千元、143,144 千元、148,833 千元及 97,073 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46.71%、36.27%、36.60% 及 31.49%,皆為該公司第一大銷售客戶,對其年度之銷售金額尚屬穩步增加,主係該公司積極客製化設計提供所需設備,在累積多年合作開發實績及反覆認證經驗後,該公司之產品品質及價格深受 A 集團肯定並持續獲得設備訂單以及後續維運服務挹注所致,而其銷售比重逐年下降,主係因該公司近年積極開發 A 集團以外的客群所致,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② B集團

(B1公司及其關係企業B2公司及B3公司,以下合併簡稱「B集團」)

B1 公司創立於民國 105 年,係 B2 公司之母公司,總部位於中國大陸安徽省,是一家垂直整合的記憶體製造商,專注於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設計、研發、生產和銷售,記憶體產品廣泛應用於手機、電腦、平板、服務器等領域,目前已在安徽省、北京市建成 12 英寸晶圓廠並投產,以及在香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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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國各省等地設有研發中心和分支機構,技術團隊擁有豐富的技術研發經驗和創新能力,並已推出多款記憶體商用產品;而B3公司於111年04月股權重整後,B1公司持股B3公司 36%股權,且獲得B3公司之經營管理權,現為B集團之記憶體生產基地。

該公司與B集團交易始於民國107年,主要係提供AMC監控系統客製開發暨整合服務,整合該公司自有MiTAP系列產品與其他公司氣體分析儀以及提供後續機台及系統維運服務,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對B集團之銷售金額分別為28,658千元、22,440千元、11,200千元及4,250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9.89% 、 5.68% 、 2.75% 及 1.38% ,為110年度第二大、111年度第四大及112年度第八大銷售客戶。該公司對B1公司之交易金額呈現逐年下降,主係因110年下半年度向其提供一整套AMC客製開發暨整合及維運服務,整合該公司設備及其他公司設備,為客戶製定無塵室微污染監測方案,並配合客戶之產線規劃,分別於110及111年度完成七成及近三成之設備出貨及整合服務,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完成餘下設備出貨、整合服務及後續維運服務;銷售比重方面,亦隨著方案進度陸續接近完成而遞減,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③B3公司

B3公司創立於民國105年,位於中國大陸北京市,於111年04月透過增資引入B1公司投資,最後由B1公司取得B3公司之經營管理權,B3公司從109年06月啟動記憶體生產線建設,現為B集團主要生產基地之一。

該公司與B3公司交易始於民國110年,主要係提供AMC監控系統客製開發暨整合服務及後續系統維運服務,110年度對B3公司之銷售金額為24,157千元,為第三大銷貨客戶,而111~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因B3公司已納入B集團,故銷售金額計入B集團併同說明,退出前十大銷貨客戶之列,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④C集團

(C1公司及其關係企業C2公司、C3公司及C4公司,以下合併簡稱「C集團」)

C1公司成立於民國67年,為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之上市公司,總部位於美國愛達荷州,並分別於美國、臺灣、日本、新加坡、中國、歐洲等地設有研發設計或製造據點,其中C2公司係於民國95年設立於臺灣台中,C3公司則係於民國92年設立於臺灣桃園;另C4公司係民國107年於新加坡成立。

C集團主要業務為生產各種半導體元件,包括動態隨機存取存儲器,閃存和固態驅動器;其主要產品包括記憶體、快閃記憶體、CMOS影像感測器、其它半導體元件和記憶體模組,包含主要應用於電腦、伺服器、消費電子、穿戴式裝置、醫療電子、車用、智慧電視、路由器、自駕車等領域,客戶範圍涵蓋臺灣、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日本、韓國及美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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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對C集團主係提供MiTAP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用以監控管理氣態分子污染物,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對C集團之銷售金額分別為23,338千元、90,457千元、6,595千元及20,590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8.06%、22.92%、2.28%及 6.68%,為110年度第四大、111年度第二大及113年前三季第五大銷貨客戶。110~111年度銷售金額驟升,主係因該公司MiTAP係於110年取得C集團之標準儀器資質(Tool of Reference, TOR)後,C集團逐步導入該公司設備,開始獲得C集團訂單挹注,設備出貨主要力道集中於111年度,然111年下半年度消費性電子需求疲軟,記憶體市場供過於求,供應鏈面臨重大庫存調整,全球記憶體大廠紛紛下調次季度財測,並大幅縮減112年度的資本支出預算,C集團因下游庫存堆積嚴重,亦啟動全球性政策進行減產、裁員及腰斬資本支出,使得112年度金額驟減,亦跌出前十大銷貨客戶之列,而113年前三季銷售金額回升,主係受惠於112年底C2新廠落成,配合客戶產線規劃於113年出貨,以及在下游庫存趨於正常及AI伺服器強勁成長帶動下,先進製程產能持續吃緊,C集團進而上調113年度資本支出,故C集團於113年前三季再度蹤升前十大銷貨客戶,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⑤D公司

D公司為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公司於民國92年在中國大陸上海設立之全資子公司,掛牌公司之總部設立於美國麻薩諸塞州,為全球科學服務領域的領導者,為客戶提供領先的創新技術、便捷採購方案和全方位服務。

該公司與D公司交易始於民國109年,主要係提供MiTAP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D公司整合該公司產品為終端客戶提供環境監測方案。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對D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12,064千元、16,012千元、14,734千元及193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4.17%、4.06%、3.62%及 0.06%,於110~112年度穩居該公司第五或第六大銷貨客戶,該公司產品品質深受D公司肯定,並持續與其合作推廣中國大陸環境監測市場,110~112年度銷售金額因有機台設備分批出貨力道而表現持穩,然113年前三季銷售金額減少主係持續提供機台設備售後之維運服務,尚無銷售機台設備,故退出前十大銷貨客戶之列,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⑥E公司

E公司係於民國99年成立之日本綜合商社,從事產品的進出口、銷售、維修服務業務,以及製程相關設備的製造和銷售業務,銷售區域主要為日本。

該公司與E公司交易始於民國107年,主要係提供MiTAP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對E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9,448千元、29,848千元、22,267千元及18,172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3.26%、7.56%、5.48%及 5.90%,分別為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第六、第三、第五及第六大銷貨客戶。110~111年度銷貨金額顯著增加,主係受惠C集團之日本廣島廠帶動,而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銷貨金額相較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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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略微減少但尚屬持穩,主係因 A1 公司擁有多數股權之晶圓製造子公司持續於日本熊本縣進行建廠計畫,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⑦加州南岸空氣品質管理局

(South Coast Air Quality Management District,以下簡稱 SCAQMD;網站:www.aqmd.gov)

SCAQMD 成立於民國 66 年,為美國地方性環保機關,其所轄區域工業及經濟活動為加州之冠,加上交通運輸負荷沉重,造成該區域空氣污染嚴峻,空污管制實屬不易,SCAQMD 主要目標為維護南加州空氣品質,藉由研析轄內的固定污染源及區域性污染特性,研發創新污染控制技術以提升當地空氣品質,及提供空氣品質不良之警示。

該公司與 SCAQMD 交易始於民國 108 年,主要係提供 MiTAP 系列產品、維運服務及其他服務收入,用於現地連續監測空氣品質,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對 SCAQMD 之銷售金額分別為 8,595 千元、11,728 千元、10,300 千元及 5,783 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2.97%、2.97%、2.53% 及 1.88%,於 110~112 年度穩居該公司第七或第八大銷售客戶。

由於該公司產品獲得美國加州空氣資源局 (California Air Resource Board, CARB) 的肯定與採用,同時於該政府官網上公開推薦採用該公司產品作為加州 AB617 及 AB1647 議會法案 (該法案致力於減少社區與空氣污染物的接觸) 推行之監測設備,故轄下 SCAQMD 採用該公司產品,應用於加州南岸工業區的空氣品質監測計畫 (數據網站:https://xappprod.aqmd.gov/Rule1180CommunityAirMonitoring/),110~112 年度因機台設備及其相應維運服務持續提供而銷售金額變動不大,隨著機台設備交貨暫時告一段落,而 113 年前三季主係提供數據品質確校 (Quality Assurance, QA/Quality. Control, QC) 服務,其銷售金額較低,故退出前十大銷售客戶之列,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⑧F公司

F 公司於民國 49 年在臺灣台南成立,係是全球最大的 ABS 樹脂、PMMA 樹脂和導光板供應商之一,提供從一般消費品到高階醫療和工業應用的各種應用材料及電子包裝材料等。

該公司與 F 公司交易始於民國 109 年,主要係提供 MiTAP 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用於強化監測 ABS 工廠周圍環境之有害空氣污染物,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對 F 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 7,300 千元、1,074 千元、1,669 千元及 1,106 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2.52%、0.27%、0.41% 及 0.36%,僅為 110 年度第八大,110 年度銷售金額較高主要係因 F 公司為強化廠區對有害空氣污染物管制而購入該公司設備,111 年度起該公司與 F 公司交易主係持續提供維運服務,故 111~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銷售金額降低但維持一定往來,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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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G公司

G公司成立於民國105年,總部位於中國大陸湖北省,是一家專注於快閃記憶體設計製造一體化的IDM(Integrated Device Manufacturer, IDM)積體電路企業,同時也提供完整的記憶體解決方案。G公司供應全球合作夥伴記憶體晶圓及顆粒,嵌入式儲存晶片以及消費級、企業級固態硬碟等產品與解決方案,廣泛應用於行動通訊、消費性數位、電腦、伺服器及資料中心。

該公司與G公司交易始於民國108年,主要係提供MiTAP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為客戶製定氣態分子污染物監測方案,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對G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5,890千元、5,850千元、2,589千元及1,802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2.03%、1.48%、0.64%及 0.58%,僅為110年度之第九大。111年度銷售金額雖與110年度約當,然所占比重受到該公司整體銷售金額成長而下降且跌出前十大銷售客戶,而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銷售金額減少主係因G公司受到經濟環境影響,致使客戶內部採購策略調整,故當年度並無向該公司採購機台設備,僅有維運服務,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⑩ H公司

H公司於民國97年在臺灣台北市成立,原主要業務包含永續規劃、水利防災、土水保持等領域,自民國105年起改變經營型態朝向環境工程專業發展,並嘗試開發新興領域。

該公司與H公司交易始於民國106年,主要係提供揮發性有機物連續自動監測數據服務,該公司因監測數據精準且穩定,獲得H公司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青睞,自民國106年起每年皆獲得環保署技術分包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連續自動監測相關專案,主要提供數據分析服務(屬其他服務收入),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對H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5,794千元、1,950千元、2,542千元及284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2.00%、0.49%、0.63%及 0.09%,僅為110年度第十大,110年度銷售金額較高係因受惠臺灣政府於109年起再度啟動新的「空氣污染防治制方案(109~112年)」,從源頭及管末同步著手改善污染源,法案起草初期調研需求較大,故該公司於109年下半年度接獲環保署多個工業區空氣污染監測案件,並於110年度完成而獲得收入挹注力道較強,111~112年度銷售金額較110年度下降,主係因後續需求減少所致,另113年前三季銷售金額持續下降,主係尚無承接新案件,僅持續向H公司提供數據服務,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⑪ I集團

(I1公司及其關係企業I2公司,以下合併簡稱「I集團」)

I1公司於民國66年在臺灣新竹成立,伴隨著臺灣半導體業的成長,成立至今超過四十餘年,營運總部設立於臺灣新竹科學園區,是半導體及光電製造設備與製程技術的領導廠商,I1公司提供完整的銷售、安裝、技術支援、製程開發、訓練和移機等服務,曾參與臺灣及東南亞地區多家晶圓製造及光電廠的建廠與設立,近十年更加入中國大陸建廠及設立,全球共計18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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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據點,主要位於臺灣、新加坡、馬來西亞及中國大陸,裝機總數超過22,000台,且絕大多數的廠房建廠後仍由I1公司提供技術支援服務;另I2公司成立於民國101年,位於中國大陸上海市,係I1公司為服務中國大陸當地客戶所獨資設立之子公司。

該公司與I集團交易始於民國103年,主要係提供MiTAP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對I集團之銷售金額分別為1,707千元、20,223千元、13,013千元及7,439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0.59% 、 5.12% 、 3.20% 及 2.41% ,為111~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第五大、第七大及第十大銷貨客戶。I1公司為該公司銷售客戶,亦為該公司之代理商,主係借重I1公司與半導體產業相關客戶之長年及豐厚緊密的連結,推廣或引薦該公司產品並取得臺灣及中國大陸地區之半導體產業客戶的訂單,其合作方式主要有銷貨交易及佣金交易兩大模式,視客戶需求而定,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銷售金額變動主係隨著該公司授權I集團經銷之終端設備用戶需求起伏所致,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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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公司

J公司於民國76年在臺灣新北市成立,立足於臺灣微污染氣體過濾防治已超過36年,隨著臺灣經濟發展轉型,於民國89年切入高科技產業市場,專注於專業化學濾網技術及製造能力優化,滿足高精密產業製程需求,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微污染解決方案,係國內少數具化學濾網研發、製造及設計能力之業者,客戶群涵跨半導體產業、記憶體大廠、面板、光電、封裝、電子、資料中心、車用、商辦、紙業、煉油、石塑化產業及太陽能大廠。

該公司與J公司交易始於民國108年,主要係提供MiTAP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用於濾網出廠前的品質保證(Quality Assurance,QA)和品質控制(Quality Control,QC),確保濾網品質符合半導體大廠的進貨檢驗規範要求,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對J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2,400千元、7,560千元、7,331千元及2,382千元,占各年度銷貨比重分別為 0.83% 、 1.92% 、 1.80% 及 0.77% ,僅為111年度第八大銷貨客戶。111年度銷售金額增加主係J公司隨著其終端業主擴產影響濾網需求增加,相應對該公司之設備需求增加,故111年度躋升第八大銷貨客戶,112年度銷售金額與111年度相當,然所占比重受到該公司整體銷售金額成長而下降,致跌出前十大銷貨客戶,而113年前三季銷售金額減少,主係因前三季J公司尚未向該公司採購機台設備,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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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稱中冠資訊;網站:www.icsc.com.tw)

中冠資訊於民國89年在臺灣設立,為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鋼;臺灣證券交易所代碼:2002)100%持股之子公司,中冠資訊主要是從事資訊系統及軟硬體平台整合服務及智能自動化控制服務,目前客戶包含各類製造業,貿易、捷運、創投、保全、物流及運輸等領域,範圍涵蓋台灣、中國大陸、馬來西亞、越南、印度及美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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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對中冠資訊之銷貨交易始於民國104年,主要係提供設備維運服務,中冠資訊整合該公司MiTAP系列產品為中鋼建立智慧聯網(AIOT)平台,以數據資產化落實數位永續,設備佈建後,中冠資訊持續向該公司採購維運服務以維持AIOT平台運作,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對中冠資訊之銷售金額分別為5,618千元、7,287千元、7,081千元及5,243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1.94%、1.85%、1.74%及 1.70%,僅為111年度第九大銷貨客戶。111年度銷售金額較110年度增加主係因111年4月該公司與中冠資訊之原維護合約到期,新簽訂維護保養合約因維修設備數量增加所致,故111年度躋升為第九大銷貨客戶,另112年度銷售金額與111年度相當,然所占比重受到該公司整體銷售金額成長而下降,致112年度跌出前十大銷售客戶,另113年前三季銷售金額降低但維持一定的銷售比重,主係該公司持續向中冠資訊提供設備維運服務,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14) K公司

K公司成立於民國99年,註冊地為香港,公司營運據點主要係於中國大陸上海市,係一供應鏈產品供應商,為終端客戶媒合所需產品,並協助技術溝通及技術互補等服務,產品廣泛應用於石油化工、半導體代工、PV、LED、TFT-LCD等各領域。

該公司與K公司交易始於民國108年,主要係提供維運服務,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對K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3,982千元、6,254千元、8,078千元及3,853千元,占各年度銷貨比重分別為 1.37%、1.58%、1.99%及 1.25%,僅為111年度第十大。雙方交易往來主係終端業主透過K公司居間媒合該公司設備,用於無塵室微污染監測,然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因終端業主受疫情干擾等影響,建廠進度放緩,故尚無採購該公司設備需求,故對K公司之銷售金額主係來自終端業主購入設備時亦同時簽訂三年維護保養合約,然維護保養合約起迄期間及金額各不相同,使得各年度銷售金額有所變動,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15) L公司

L公司成立於民國86年,係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公司之新加坡子公司,其母公司總部設立於臺北市,並於臺灣、中國大陸、東南亞、日本及美國皆設有服務據點,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代理銷售半導體、LCD、LED等產業所需之精密材料、製程設備與零組件,而其母公司在新加坡深耕超過20年,L公司主係從事半導體暨光電業零組件買賣,銷售對象以半導體產業、光電產業及資訊電子產業為主。

該公司與L公司交易始於民國111年,主要係提供MiTAP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對L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0千元、731千元、34,058千元及4,652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0%、0.19%、8.38%及 1.51%。該公司於110年晉升為C集團之TOR(Tool of Reference),為加強客戶關係並提供在地化服務,於111年下半年起透過L公司提供該公司產品及服務予C4公司,112年度金額增加,主要因訂單係於111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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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並於112年度配合客戶交期完成設備交貨驗收,L公司成為112年度第二大銷貨客戶,然113年前三季L公司因終端客戶機台訂單趨於保守而尚無購入新設備,使得L公司跌出前十大銷貨客戶之列,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16M公司

M公司係於民國110年成立在中國大陸廣東省,主要業務為集成電路晶圓代工。該公司與M公司交易始於民國112年,提供M公司一套AMC監控系統客製開發及整合服務,整合該公司自有MiTAP系列產品及其他公司氣體分析儀,為客戶製定氣態分子污染物監測方案,112年度對M公司之銷售金額為25,812千元,所占比重為 6.35%,由於整合服務金額較高,且該公司已於112年度完成設備交貨驗收,故當年度M公司躋升第三大銷售客戶,其餘年度則未進入前十大之列,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17N公司

N公司係於民國108年成立在中國大陸浙江省,主要業務為集成電路晶圓研發及代工。該公司與N公司交易始於民國112年,提供N公司一套AMC監控系統客製開發及整合服務,整合該公司自有MiTAP系列產品及其他公司氣體分析儀,為客戶製定氣態分子污染物監測方案,112年度對N公司之銷售金額為23,370千元,所占比重為 5.75%,由於整合服務金額較高,且該公司已於112年度完成設備交貨驗收,故當年度N公司躋升第四大銷售客戶,其餘年度則未進入前十大之列,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18O集團

(O1公司及其關係企業O2公司,以下合併簡稱「O集團」)

O1公司創立於民國106年度,位於中國大陸廣東省,為中國大陸12英吋晶圓代工廠之一,專注於物聯網、汽車電子、工業控制、5G等應用領域,銷售區域主要為中國市場;而O2公司為O1公司全資子公司於民國111年獨資設立之子公司,係O1公司於111年8月正式啟動第三期建設項目。

該公司與O集團交易始於民國103年,主要係提供MiTAP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為客戶製定氣態分子污染物監測方案,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對O集團之銷售金額分別為0千元、4,161千元、9,725千元及9,592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0%、1.05%、2.39% 及 3.11%,為112年度第十大及113年前三季第八大銷貨客戶,110年度尚無交易往來。111~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銷售金額主要受惠於O集團111年下半年度啟動擴產計畫並完成B輪戰略融資,該公司積極爭取O集團第三期項目設備訂單,使得O集團於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分別躋升第十大及第八大銷售客戶,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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⑲STEARNS, CONRAD AND SCHMIDT, CONSULTING ENGINEERS, INC.

(以下簡稱SCS;網站:www.scsengineers.com)

SCS 係於 1970 年成立於美國南加州,主要業務為環境工程顧問及工程承包商,為客戶提供土地整治、汙染排放、廢水處理、廢棄物管理等環境解決方案,該公司與 SCS 交易始於民國 113 年,主要係提供 MiTAP 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用於現地連續監測空氣品質,主係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 Val Verde、Live Oak 和 Hasley Hills 地區的居民受鄰近的 Chiquita Canyon 垃圾填埋場散發的強烈氣味困擾,後洛杉磯縣、美國環境保護署和加州環境保護署於 113 年 4 月同意加強協調,並成立了一個由聯邦、州和地方現場協調員組成的回應多機構協調小組,與垃圾填埋場的運營商及其事件管理團隊合作,積極改善氣味並監測空氣品質。SCS 自 111 年成為 Chiquita Canyon 垃圾填埋場環境顧問,而 113 年 4 月 SCS 接受加州環境保護署推薦,向該公司採購設備用以即時監測苯及其他 VOC 濃度,陸續建立多個空氣監測站即時監測數據(數據網站:https://dt.tricorntech.com/landfill),113 年前三季對 SCS 之銷售金額為 44,135 千元,所占比重為 $14.32\%$,由於該公司已於 113 年前三季完成設備交貨驗收,故當年度 SCS 蹟升第二大銷售客戶,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②0P公司

P 公司係於民國 111 年成立於中國廣東省,主要業務為集成電路晶圓代工。該公司與 P 公司交易始於民國 112 年,主係提供 MiTAP 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為客戶製定氣態分子污染物監測方案,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對 P 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 0 千元、0 千元、4,619 千元及 27,220 千元,銷售比重分別為 $0\%$、$0\%$、$1.14\%$ 及 $8.83\%$,主係提供 MiTAP 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與微環境監測系統客製開發及整合服務,配合 P 公司新廠規劃進度而分別於 112 年底及 113 年前三季陸續安排機台交貨驗收,因銷售力道主要在 113 年前三季,故 P 公司蹟升當年度第三大銷售客戶,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②1Q公司

Q 公司係於民國 104 年成立於中國安徽省,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版掛牌交易之上市公司,主要業務為集成電路晶圓代工,結合平板顯示器、汽車電子、家用電器、工業控制、人工智慧、物聯網等產業發展趨勢,提供面板驅動晶片、微控制器(MCU)、CMOS 影像感測器(CIS)、電源管理(PMIC)、人工智慧物聯網(AIoT)等不同應用領域晶片代工。

該公司與 Q 公司交易始於民國 106 年,主要係提供 MiTAP 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為客戶製定氣態分子污染物監測方案,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最近期,僅 113 年前三季對 Q 公司直接銷售金額為 21,228 千元,銷售比重為 $6.89\%$,由於 Q 公司近年來積極擴充產能,對於氣態分子污染物監測需求增加所致,故當年度 Q 公司蹟升第四大銷售客戶,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②2R公司

R 公司於民國 97 年在臺灣新竹成立,為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之上市公司,為臺灣第三大專業晶圓代工廠,以先進記憶體、客製化邏輯積體電路與分攤式元件的三大晶圓代工服務主軸,針對資訊、通信及消費性電子市場提供多樣化的記憶體、邏輯與 LCD 驅動 IC、電源管理晶片、CMOS 影像感測及整合記憶體晶片(Integrate Memory Chip)等各式積體電路之代工與銷售、開發、生產製造。

該公司與 R 公司交易始於 103 年,主要係提供 MiTAP 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用以監控管理氣態分子污染物,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對 R 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 399 千元、167 千元、9,017 千元及 11,885 千元,銷售比重分別為 $0.14\%$、$0.04\%$、$2.22\%$ 及 $3.86\%$,110~111 年度主係提供設備維運服務,因維運項目及更換零備件的不同而有所變動,另 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銷貨金額上升,主係受惠於 R 公司建廠及持續擴產計畫,對於氣態分子污染物監測需求增加,以及交易模式由透過 I1 公司間接服務更動為直接服務所致,而 113 年前三季因持續累積維運服務金額,使得 R 公司躋升第七大銷售客戶,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② S 公司

S 公司於民國 102 年在美國加州成立,為符合加州政府 State Contracting Manual (SCM) 之參與資格,故獲得加州政府認證之小型企業 (Small Business,簡稱 SB) 和殘疾退伍軍人企業 (Disabled Veteran Business Enterprise,簡稱 U 公司),接受加州政府各項企業計畫扶持,主要提供業主全球各製造商的材料及產品,包括建築材料、塑膠產品、醫療用品、電子產品等。

該公司與 S 公司交易始於民國 110 年,主係提供 MiTAP 系列產品,其終端業主為美國加州空氣資源局 (California Air Resource Board, CARB),用於現地連續監測空氣品質,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對 S 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 2,318 千元、0 千元、8,013 千元及 7,684 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0.80\%$、$0\%$、$1.97\%$ 及 $2.49\%$,為 113 年前三季之第十大銷售客戶,各期變動主係受終端業主需求及各項計畫扶持金額之起伏所致,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3) 是否有銷售集中之風險

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之前十大銷貨客戶占營收淨額比重分別為 $89.95\%$、$89.93\%$、$77.05\%$ 及 $85.98\%$,具有相當比重,主係受到半導體產業及環境產業之市場生態、發展速度及營運模式等特性不同,使得該公司近年來主要銷售客戶群為半導體產業,而半導體為技術與資本密集行業,經參考 TrendForce 於 2024 年 09 月發布的資料顯示,2024 年上半年前五大晶圓代工業者之全球產值占比擴大至 $89.7\%$,A1 公司獨擁逾 6 成,顯示晶圓代工產能集中於少數晶圓大廠中,為高度寡占市場,由於因應半導體製程線距微小化趨勢,氣體微污染控制為提升良率重要手段,而該公司之氣體監測設備可滿足半導體客戶對於微污染監控管控需求,故該公司之前十大銷售客戶具有相當一定比重,主係因半導體產業特性所致。另以各年度之第一大銷貨客戶占營收淨額比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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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為 46.71%、36.27%、36.60%及 31.49%觀之,皆無超過年度營收淨額 50%之情事,然銷售集中度仍相較其他客戶情形略高,主係因第一大銷貨客戶為全世界最大的專業積體電路製造服務集團所致。整體而言,該公司銷售集中之風險應屬有限。

(4)發行公司之銷售政策

該公司主要業務為氣體監測設備之研發、製造及銷售,以及相關設備售後維運服務,主要產品為MiTAP自動化分析儀,產品之應用方式及監測內容皆依照使用者需求訂製,產品屬高度客製化。該公司目標成為全球半導體先進製程系統設備及環境產業監測設備高服務品質之指標性供應商,其目前銷售政策如下:

①掌握客戶即時需求,共創雙贏局面

隨著半導體先進製程及後段封裝產業之技術創新,帶動廠商擴廠或廠房升級,該公司緊密與客戶合作,配合客戶指定規格提供產品,以滿足客戶的需求及建立雙贏的產銷合作關係。該公司經營團隊在半導體業界累積至今已超過百台設備在半導體廠房中運行,且該公司產品在臺灣、中國大陸、美國皆為中央及地方環保機關指定或法規使用之環境 VOCs 監測設備,擁有產品研發及設備整合能力,可滿足客戶一站式技術服務及產品整合銷售,提昇產品附加價值,並以具競爭力之價格供貨予客戶,共創雙贏。

②強化售後服務,維持客戶關係

為維持客戶間之良好互動關係,提高客戶忠誠度,該公司除持續提供客戶高品質、高穩定的產品,業務人員亦定期、不定期拜訪客戶,藉以瞭解客戶之反應及意見;並於新北、新竹、臺中、臺南及高雄都設有服務據點或駐點工程師,能在即時派駐技術人員至客戶端協助處理並改善問題,藉以強化並增進與客戶之關係。

③積極拓展潛在市場,分散市場風險

當半導體先進製程越來越精密時,微污染監測設備就會變得相對重要,必須藉由微污染監測設備監控管理氣體分子污染物,提升晶圓良率,該公司鎖定半導體指標性客戶,後垂直導入各種應用(廠務環境、設備環境、微環境等),並橫向推展客戶群,以拓展現有半導體設備及零備件相關產品;另配合各國環境監控法規制定,即時掌握市場先機,因應市場變化充分了解客戶對產品之需求,提升市場之占有率。

④業務推展及經營策略國際化

該公司為臺灣本地研發及製造商,除在地化經營外,客戶群囊括臺灣、中國大陸、美國、新加坡及日本等,在前述之銷售區域皆有負責的合作夥伴及代理商進行設備銷售及運維服務。國際化之業務拓展除了使產品及品牌能見度日益漸增外,產品技術、服務品質及人員思維也因國際競爭而不斷進步及突破,朝國際型品牌邁進。

綜上所述,該公司除了維持與原有客戶長期良好關係,以奠定其穩定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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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利來源外,未來亦將持續開發更多元產品應用線、增加新客源並擴大業務規模,以因應其可能產生營運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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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各主要供應商(年度前十名或占年度進貨淨額五%以上者)之名稱、進貨淨額占當年度進貨淨額百分比及其金額,並分析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主要供應商之變化情形

(1)各主要供應商名稱、進貨淨額占當年度進貨淨額百分比及其金額

排名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前三季
名稱 金額 % 與發行人關係 名稱 金額 % 與發行人關係 名稱 金額 % 與發行人關係 名稱 金額 % 與發行人關係
01 甲公司 7,109 7.11 子公司 9,907 9.41 甲公司 12,858 11.55 寅公司 8,062 11.31
02 乙公司 6,016 6.02 中冠資訊 7,821 7.42 丁公司 10,364 9.31 辰公司 5,051 7.09
03 丙公司 5,001 5.00 戊公司 7,012 6.66 丑公司 6,611 5.94 戊公司 4,721 6.63
04 丁公司 4,937 4.94 甲公司 6,753 6.41 寅公司 6,059 5.44 丑公司 4,106 5.76
05 戊公司 4,709 4.71 丑公司 6,333 6.01 中冠資訊 5,792 5.21 癸公司 3,311 4.65
06 己公司 4,592 4.60 丙公司 6,033 5.73 庚公司 5,313 4.77 乙公司 3,310 4.65
07 庚公司 4,114 4.12 己公司 4,284 4.07 己公司 4,871 4.38 巳公司 2,303 3.23
08 辛公司 3,593 3.60 庚公司 4,125 3.92 丙公司 4,199 3.77 庚公司 2,221 3.12
09 壬公司 3,577 3.58 辛公司 3,135 2.98 戊公司 3,700 3.33 己公司 2,178 3.06
10 癸公司 3,405 3.41 乙公司 3,112 2.95 卯公司 3,565 3.20 卯公司 2,168 3.04
小計 47,053 47.09 小計 58,515 55.56 小計 63,332 56.90 小計 37,431 52.54
其他 52,859 52.91 其他 46,803 44.44 其他 47,980 43.10 其他 33,817 47.46
進貨淨額 99,912 100.00 進貨淨額 105,318 100.00 進貨淨額 111,312 100.00 進貨淨額 71,248 100.00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註:中冠資訊為中國鋼鐵(股)公司(以下簡稱中鋼)之子公司,啟航貳創業投資(股)公司(以下簡稱啟航貳)為中鋼之關聯公司,而啟航貳曾為該公司之法人董事,故中冠資訊為該公司之實質關係人,惟啟航貳於民國111年09月23日辭任法人董事,故中冠資訊自該日起非為該公司關係人。

(2)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主要供應商之變化情形

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氣體分析檢測及監測設備之研發及產銷,並提供售後機台之維運服務,進貨分類主要分為電子零組件、化工件、五金閥件、機構件及工程,進貨項目主要包含控制版、傳感器、機器櫃體、整合之它品牌氣體分析儀器、高壓鋼瓶、流體閥門等。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之前十大供應商分別占各年度進貨淨額之 47.09%、55.56%、56.90% 及 52.54%,以下茲就其變化情形分析如下:

①甲公司

甲公司於西元 2019 年在香港設立,主要代理及銷售傳感器相關產品,並針對包含工業、電信、汽車、建築、醫療、電力、農業、環境保護、家用電器等產業或領域推出傳感器解決方案,產品應用範圍廣泛,包括溫溼度傳感器、氣體傳感器及光纖傳感器等,主要銷售地區為中國大陸,亦有外銷至臺灣、日本、韓國、印度及越南等。該公司自 103 年起配合供應商供貨規劃與甲公司交易,主要採購各式傳感器 (Sensor),110~112 年度之進貨金額分別為 7,109 千元、6,753 千元及 12,858 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7.11%、6.41% 及 11.55%,分別為公司第一大、第四大及第一大供應商。該公司 112 年度對甲公司之進貨金額及比率上升,主係為因應未來需求並減少發生長短料之生產風險而進行策略性備貨,故進行較大量之採購,而甲公司於 113 年前三季退出前十大供應商之列,主係該公司經評估其存貨庫存量尚足而減少採購量,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②乙公司

乙公司是美國跨國科技集團於民國 103 年在臺灣設立,服務及耕耘臺灣市場,集團成立於西元 1976 年,總部位於美國德克薩斯州奧斯汀市,專門開發及銷售自動測試設備 (Automated test equipment)、虛擬儀器軟體 (Virtual instrumentation software) 等相關產品。集團於西元 2023 年被另一美國掛牌公司收購,並成為新集團中的測試與量測部門 (Test & Measurement segment)。該公司自 104 年起與乙公司往來,主要採購控制板 (Control Board),110 年度、111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對乙公司之進貨金額分別為 6,016 千元、3,112 千元及 3,310 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6.02%、2.95% 及 4.65%,分別為該公司第二大、第十大及第六大供應商。該公司於 111 年度對乙公司之進貨比率下降,且於 112 年度退出前十大供應商,並於 113 年前三季則再次進入前十大供應商之列,主係因乙公司供貨之控制板係應用於該公司之 MiTAP 特定產品線,而該公司其採購量則會因應該公司之生產計畫、客戶之出貨排程,以及現有之庫存水位進行調整所致,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③丙公司

丙公司於民國 94 年在臺灣設立,主營事業為電子材料、模具機械設備及金屬製品之製造、批發及零售,主要銷售地區為臺灣。該公司於 104 年起與丙公司往來,主要合作模式為該公司研發單位設計圖面,並委由丙公司生產製作後,由該公司採購機器櫃體各組件,如設備之蓋板 (Cover)、底座 (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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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盤(Chassis)及固定板(Frame)等,110~112年度對丙公司之進貨金額分別為5,001千元、6,033千元及4,199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5.00%、5.73% 及 3.77%,分別為該公司第三大、第六大及第八大供應商。該公司於112年度對丙公司之進貨比率下降,且於113前三季年度退出前十大供應商,其採購量主係隨該公司MiTAP分析儀之出貨排程及生產計畫量稍作增減,並配合現有之庫存水位進行調整所致,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④丁公司

丁公司於民國67年在臺灣設立,主要營業項目包含精密儀器與相關零件之批發、零售及安裝工程服務,並有銷售醫療氣體與設備、高純度特殊氣體及電子產業切割用混合氣體等,銷售區域包含臺灣及中國大陸,客戶包含研究機構、氣體相關之系統整合公司等。該公司於103年起與丁公司往來,主要採購丁公司代理批發之其他品牌氣體分析儀及相關配件、耗材,用於該公司提供之客製AMC系統整合的設計開發服務,110及112年度對丁公司之進貨金額分別為4,937千元及10,364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4.94% 及 9.31%,分別為該公司第四大及第二大供應商。丁公司於110年度及112年度為前十大供應商,主係該公司於當年度因應整合訂單而採購其他品牌之氣體分析儀,惟該訂單屬客製化性質,而該公司於111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並無相關需求,僅有採購低單價之設備配件及耗材所致,故使丁公司退出前十大供應商之列,經評估其進貨情形變化尚屬合理。

⑤戊公司

戊公司於民國96年在臺灣設立,是美國跨國集團的一員,集團成立於西元1947年,總部位於美國俄亥俄州索倫市,致力於提供流體系統(fluid system)相關之產品、組裝及服務,客戶產業涵蓋石油、天然氣、化學、半導體及潔淨能源,銷售地區則遍布全球。該公司自103年起與戊公司往來,主要採購高壓鋼瓶(Cylinder)、流體用調壓閥(Regulator)、卡套接頭(Union)、閥件(Valve)、及各式連接器(Connector)等,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對戊公司之進貨金額分別為4,709千元、7,012千元、3,700千元及4,721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4.71%、6.66%、3.33% 及 6.63%,分別為該公司第五大、第三大、第九大及第三大供應商。該公司111年度對戊公司之進貨金額及比率上升,主係因應未來生產計劃及出貨排程而增加高壓鋼瓶及調壓閥之採購備貨量,112年度因該公司經評估其存貨庫存量尚足而減少採購量,故使進貨比率下降,113年前三季則依其生產計畫增加採購數量,而使進貨比率回升,整體而言,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⑥己公司

己公司於民國73年在臺灣設立,為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之上市公司,其業務範圍在自動化控制及工業傳動系統領域,包含測試、加工、買賣、維修、機電整合及專業自動化技術服務,在半導體產品部份,主要核心業務為半導體、光電及太陽能相關設備、耗材及零組件之代理銷售及技術服務;在能源產品部份,包含能源服務,涵蓋空調、空壓、熱回收、照明、用電管理、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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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電設備監控等,於歐洲地區以自有品牌為個人電子產品、企業 IT 設備、工業製造及資料中心提供不斷電系統為核心之電源保護方案與週邊產品銷售及服務。該公司自 103 年起與己公司往來,主要採購己公司代理之各品牌工業電腦(IPC)、各式閥件(Valve)及傳感器(Sensor)等,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對己公司之進貨金額分別為 4,592 千元、4,284 千元、4,871 千元及 2,178 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4.60%、4.07%、4.38% 及 3.06%,分別為該公司第六大、第七大、第七大及第九大供應商。該公司 110~112 年度與己公司之進貨金額及比率穩定,而己公司於 113 年前三季進貨比率下降,主係因該公司經評估其存貨庫存量尚足而減少採購量,故使進貨比率下降,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⑦ 庚公司

庚公司於民國 73 年在臺灣設立,為層析實驗用耗材供應商,主要產品包含氣相層析(GC)、高效液相層析(HPLC)、紫外/原子/紅外/傅立葉轉換紅外光譜(UV/AA/IR/FTIR)等相關設備耗材,以及注射器、高低壓管件接頭、流量/壓力開關閥、層析分離管柱、氣體滲透管、偵測器及過濾器等,亦有代理海外品牌相關設備。該公司自 103 年起與庚公司往來,主要採購流體用卡套接頭(Union)、管線接環(Ferrule)及管材(Tubing)等,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對庚公司之進貨金額分別為 4,114 千元、4,125 千元、5,313 千元及 2,221 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4.12%、3.92%、4.77% 及 3.12%,分別為該公司第七大、第八大、第六大及第八大供應商。該公司與庚公司之進貨比率尚屬穩定,惟 113 年前三季因評估其存貨庫存量尚足而減少採購量,故使進貨比率下降,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⑧ 辛公司

辛公司於民國 107 年在臺灣設立,為實驗設備批發供應商,主要從事精密儀器、化學原料、電子材料等批發與零售,為美國 Hamilton、美國 IDEX Rheodyne 等精密量測品牌之在臺授權代理商,並曾取得政府單位標案,提供胺基酸分析後衍生設備及高效液相層析儀等相關設備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該公司自 107 年起與辛公司往來,主要採購各式代理品牌的連接頭(Connector)等,110~111 年度對辛公司之進貨金額分別為 3,593 千元及 3,135 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3.60% 及 2.98%,分別為該公司第八大及第九大供應商。該公司 110~111 年度與辛公司之進貨比率穩定,而辛公司自 112 年度起退出前十大供應商,主係該公司因該公司經評估其存貨庫存量尚足而減少採購量,故使進貨比率下降,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⑨ 壬公司

壬公司於民國 98 年在臺灣設立,主要提供配管工程、自動控制設備工程及電器安裝等工程服務。該公司自 108 年起與壬公司往來,主要委託其於終端客戶之現地提供設備安裝相關之佈管及拉管工程服務等,110 年度對壬公司之進貨金額為 3,577 千元,進貨比率為 3.58%,僅為該公司當年度第九大供應商,主係壬公司為該公司特定客戶之合格廠商,故委託其承攬該客戶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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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地區域廠房之工程,而使該公司對于公司之進貨金額及比率受特定客戶廠房所在地影響所致,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⑩ 癸公司

癸公司於民國78年在臺灣設立,成立之初主要從事配電箱外殼製作,後續陸續開拓儀電設備設計組裝事業及電力設備安裝事業,專精於精密板金及儀表設備裝配,另有提供各類金屬管材及板材之雷射切割等,提供客戶專屬及客製化之服務內容,其工廠亦有通過ISO國際認證標準。該公司自104年起與癸公司往來,合作模式為該公司研發單位設計圖面,並委由癸公司客製生產製作後,由該公司採購該公司各式設備用之載體,110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對癸公司之進貨金額分別為3,405千元及3,311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3.41%及4.65%,分別為該公司第十大及第五大供應商。癸公司於111~112年度退出前十大供應商,並於113年前三季重回前十大供應商之列,主係因癸公司之供貨係應用於該公司之MiTAP Manifold System及MiTAP Cart System產品線,而該公司其採購量則會因應該公司之生產計畫、客戶之出貨排程,以及現有之庫存水位進行調整所致,尚無重發現大異常情事。

⑪ 子公司

子公司於西元2015年在中國大陸上海市設立,從事高科技廠房系統規劃整合及技術相關服務,包含提供各式污染監測設備、無塵室監測設備、分析儀、監測系統規劃設計、資料圖控軟體、系統整合測試、現場管線施工、系統操作教育訓練及定期保養維護等售後服務等,為一專業系統整合商,具有豐富的廠房監測系統規劃及建構經驗,客戶領域涵蓋半導體、光電、石化、生醫、製藥等行業。該公司自107年起與子公司往來,主要採購子公司代理批發之其他品牌氣體分析儀,用於該公司提供之客製AMC系統整合之設計開發服務,該公司111年度對子公司之進貨金額為9,907千元,進貨比率為9.41%,為該公司第一大供應商,主係該公司於當年度因應整合訂單而採購其他品牌之氣體分析儀,另亦增加向其他供應商採購管道,故子公司自112年度起退出前十大供應商之列,尚無重發現大異常情事。

⑫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冠資訊;公司網站:www.icsc.com.tw)

中冠資訊於民國89年在臺灣設立,為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之上市公司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鋼;股票代碼2002)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子公司,其前身為中鋼資訊處,成立最初主要業務係為鋼鐵業客戶建置資訊化管理應用整合系統,後續客戶領域則延伸至各類製造業、貿易、航運、捷運、創投、保全等,成為專業系統整合服務商,現因應產業數位轉型及工業4.0,結合了AI、自動化資訊專業人才、先進軟體技術,旗下設置資訊系統業務、資訊系統技術開發、智能自動化及管理暨企劃等四部門,透過管理諮詢顧問與資訊系統發展等服務,協助客戶確保資訊化建設的投資效益與成果,銷售區域主要為臺灣、中國大陸及其他亞洲地區。該公司自103年起與中冠資訊往來,主要採購控制板(Control Board)及圖控軟體,111及112年度對中冠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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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之進貨金額分別為 7,821 千元及 5,792 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7.42% 及 5.21%,分別為該公司第二大及第五大供應商。中冠資訊於 111 年度成為該公司前十大供應商,後 112 年度進貨比率稍有下降,並於 113 年前三季退出前十大供應商,主係因中冠資訊供貨之控制板係應用於該公司之 MiTAP 特定產品線,而該公司之採購量則會因應該公司之生產計畫、客戶之出貨排程,以及現有之庫存水位進行調整所致,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13) 丑公司

丑公司於民國 89 年在臺灣設立,主要業務為製造及銷售含氟聚合物絕緣電線和管材,銷售地區主要為亞洲及歐洲,包含臺灣、中國大陸、泰國、新加坡、德國、法國及波蘭等。該公司自 104 年起與丑公司往來,主要採購該公司設備專用之各式特殊管材,111 年度、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對丑公司之進貨金額分別為 6,333 千元、6,611 千元、2,218 千元及 4,106 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6.01%、5.94%、9.95% 及 5.76%,分別為該公司第五大、第三大、第二大及第四大供應商。丑公司供貨之管材係應用於該公司之 MiTAP Manifold System 產品線,而丑公司於 111 年度進入該公司前十大供應商,112 年度進貨金額及比率保持穩定,113 年前三季較為增加,主係因應該公司 MiTAP Manifold System 產品增加之訂單量,故對設備管材需求量上升所致,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14) 寅公司

寅公司於西元 2013 年在歐盟國家設立之分析儀器設備。該公司自 112 年起與寅公司往來,主要採購氣體分析儀及相關配件、耗材,用於該公司提供之客製 AMC 系統整合之設計開發服務,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對寅公司之進貨金額分別為 6,059 千元及 8,062 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5.44% 及 11.31%,分別為該公司第四大及第一大供應商。寅公司於 112 年度成為該公司前十大供應商,且進貨比率於 113 年前三季上升,主係該公司因應專案訂單而採購高單價之氣體分析儀所致,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15) 卯公司

卯公司於民國 88 年在臺灣設立,主要代理銷售歐洲、美國及日本等知名廠商之氣相層析儀 (GC)、高效液相層析儀 (HPLC)、光譜儀及其耗材等產品,亦提供層析方面之諮詢服務,該公司自 103 年起與卯公司往來,主要採購管柱 (Column),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對卯公司之進貨金額分別為 3,565 千元及 2,168 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3.20% 及 3.04%,皆為該公司第十大供應商。卯公司於 112 年度成為該公司前十大供應商,主係因應該公司 MiTAP 分析儀增加之訂單量,故對管柱需求量上升所致,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16) 辰公司

辰公司於西元 2001 年在美國設立,主要營運總部位於賓夕法尼亞州 (Pennsylvania),專精於氣體分析及監測設備,且應用於高純度工業氣體、半導體產業、實驗室、生命科學等領域。該公司自 113 年起與辰公司往來,主要採購氣體分析儀及相關配件、耗材,用於該公司提供之客製 AMC 系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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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之設計開發服務,113年前三季對辰公司之進貨金額為5,051千元,進貨比率為 7.09%,為該公司當年第二大供應商,主係該公司因應專案訂單而採購高單價之氣體分析儀所致,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⑰ 已公司

巳公司於民國105年在臺灣設立,主要提供配管工程、自動控制設備工程及電器安裝等工程服務。該公司自107年起與巳公司往來,主要委託其於終端客戶之現地提供設備安裝相關之佈管、拉管及配電工程服務等,113年前三季對巳公司之進貨金額為2,303千元,進貨比率為 3.23%,為該公司當期第七大供應商,主係巳公司為該公司特定客戶之合格廠商,故委託其承攬該客戶特定地區域廠房之工程所致,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主要供應商變動情形主係受到客戶訂單及其所需規格,原物料庫存狀況以及供應商配合情形與條件等因素影響,致採購金額及排名有所變動,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3) 是否有進貨集中之風險

該公司於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前十大供應商分別占各年度進貨淨額之 47.09%、55.56%、56.90% 及 52.54%,其中該公司除112年度對甲公司之進貨比率為 11.55%,以及113年前三季對寅公司之進貨比率為 11.31% 外,其餘供應商之進貨比率皆小於 10%。該公司與甲公司已往來多年,主係採購各式傳感器(Sensor),供貨情況良好,未有供貨短缺或中斷以致影響該公司業務之情事。另該公司於113年前三季主係向寅公司採購氣體分析儀及相關配件、耗材,惟因氣體分析儀屬高單價之品項,故使當期有較高之進貨比率。該公司亦積極於市場上開發有潛力之替代供應商,以確保供應商交期及品質符合該公司需求,並降低進貨集中之風險,避免單一供應商進貨比重過高之情形。整體而言,其進貨集中之風險尚屬有限。

(4) 進貨政策

該公司進貨政策主要根據客戶訂單及其所需規格、庫存量狀況、供應商交期配合情形與報價條件等因素,適時調整進貨數量,避免因過度採購造成資金積壓或採購不足造成供應間斷之風險,另該公司主要產品為MiTAP相關系列,所連結之整體零組件可達上百種,包含感測器、控制板、流量計、分析儀、鋼瓶、五金閥件及接頭管材等,為考量原物料成本達到經濟規模、最低採購量及市場供需等相關因素,每個零組件都有一定之採購數量,且供應來源主要來自國外,直接或間接透過代理/經銷自歐、美、日等先進國家採購,容易存在交期較長的情況,則視品項提高風險備貨需求,其進貨政策尚屬允當。該公司與供應商亦保持良好之合作夥伴關係,確保產品品質及交期的掌握度,並維持供貨來源穩定性,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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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收款項變動之合理性、備抵呆帳提列之適足性及收回可能性之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

1.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發行公司應收款項變動之合理性、備抵損失提列之適足性及收回可能性之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

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前三季係出具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尚無其他合併個體暨合併沖銷之情事,合先敘明,故僅就該公司個別財務報告分析應收款項變動之合理性、備抵呆帳提列之適足性及收回可能性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如下:

(1)應收款項變動之合理性

單位:新臺幣千元;%;次;天

| 年度
項目 | | 110年度 | 111年度 | 112年度 | 113年前三季 |
| --- | --- | --- | --- | --- | --- |
| 營業收入淨額 | | 289,621 | 394,697 | 406,637 | 308,215 |
| 應收款項總額 | 應收票據 | 142 | 60 | 531 | — |
| |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註1) | 168,663 | 109,421 | 69,329 | 77,611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353 | — | — | — |
| | 合計 | 170,158 | 109,481 | 69,860 | 77,611 |
| 減:備抵呆帳 | | 4,379 | 2,112 | 66 | 1,799 |
| 應收款項淨額 | | 165,779 | 107,369 | 69,794 | 75,812 |
| 備抵呆帳提列比率(%) | | 2.57 | 1.93 | 0.09 | 2.32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註2) | | 2.31 | 2.82 | 4.53 | 5.57 |
| 應收款項收現天數(天) | | 158 | 129 | 81 | 65 |
| 授信條件 | | 該公司主係依照訂單或合約所載之收款條件辦理,於符合各期達可請款條件時提出證明文件後,待客戶審核過通知該公司開立發票或帳單之日起算月結30天~90天收款。 | | | |

資料來源: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
註1:應收帳款-非關係人於111年度係包含轉列長期應收款8,036千元。
註2:應收款項週轉率係以應收款項總額計算。

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之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 289,621 千元、394,697 千元、406,637 千元及 308,215 千元,期末應收款項總額分別為 170,158 千元、109,481 千元、69,860 千元及 77,611 千元。該公司 111 年底期末應收款項總額較 110 年底減少 60,677 千元,變動率為 (35.66)%;112 年底期末應收款項總額較 111 年底減少 39,621 千元,變動率為 (36.19)%,期末應收款項總額皆未隨著營業收入帶動而增加,主係客戶端原先因疫情干擾而影響請款審核作業流程及訂單驗收週期逐步回到合理期間,並且該公司持續積極與客戶溝通並陸續收回款項所致;113 年第三季底期末應收款項總額較 112 年底增加 7,751 千元,變動率為 11.10%,主係該公司 113 年前三季持續開發新客戶及新產品開始接單帶動致營業收入增加,應收款項總額隨著營業收入變動而增加。綜上所述,該公司 110~112 年底及 113 年第三季底之期末應收款項總額變動尚屬合理。

另就應收款項週轉率及收現天數方面,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之應收款項週轉率分別為 2.31 次、2.82 次、4.53 次及 5.57 次,換算應收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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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現天數分別為 158 天、129 天、81 天及 65 天,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週轉率呈現上升趨勢,收現天數縮短,然仍高於客戶多數收款條件為月結 30 天~60 天,主係就該公司所屬設備業之特性而言,由於機台設備從送達客戶端後需經由交機,檢驗其外觀、開機、異音、風扇及資料產出基本性能,雙方確認設備達可供使用狀態,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營業收入及合約資產;確認達可請款條件時即從合約資產轉列應收款項-未開發票;提出請款資料後尚待客戶準備內部請款流程,審核後通知該公司開立發票或帳單,方能從應收款項-未開發票轉列應收款項;惟實務上考量作業人力及時間成本,通常待客戶通知可請款後一併從合約資產轉列應收款項,然該公司於財務報導日為允當表達,如開立發票作業尚未完成之金額則轉列回應收款項-未開發票。綜前所述,經檢視應收款項週轉率之計算係以營業收入除以平均應收款項,然營業收入及平均應收款項因受到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未開發票認列及轉列之時間所影響,造成基礎不對稱,可能造成計算結果與實際情形有所偏離,且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未開發票亦尚未起算收款期限,故使得該公司收現天數相較多數授信政策月結 30~60 天長,尚屬合理。

另 110 及 111 年度應收款項週轉率較低,收現天數較長亦有受到部分客戶因特殊情形而另訂非主要收款條件之影響,其中就中國大陸區環境應用之代理銷售通路 D 公司,因專案款項較具規模及時間較長而進一步說明,由於該公司於 109 年度偕同 D 公司於中國大陸江蘇省官方標案(以下簡稱江蘇政府專案)中勝出拿下 43 個工業區設備訂單,並由 D 公司向該公司下單,且約定背靠背條款作業(即 D 公司收到江蘇省政府之付款後,才向該公司支付款項),然因江蘇政府專案共包含六大階段,該公司的設備屬於第一階段,而政府需要於整個專案完成後,方與得標廠商 D 公司進行最終驗收及支付貨款,然受到疫情持續影響導致終端客戶江蘇省政府採購中心驗收進度嚴重遲緩,亦使得該公司與 D 公司之機台 70% 款項因為背靠背作業而使得款項收現天數大幅增加,然 112 年度因標案陸續完成驗收,且在該公司持續積極追蹤下,陸續收回標案款項使得 112 年底期末應收帳款減少,致應收款項週轉率上升,收現天數改善來到 81 天之表現;113 年前三季應收款項週轉率較 112 年度持續上升,主係因應收款項週轉率之計算係以營業收入除以平均應收款項,然該公司 113 年前三季因新增第二大銷貨客戶之收款條件為預付款 40%,使得 113 年前三季之平均應收款項總額較 112 年度之平均應收款項減少,故應收款項週轉率上升,換算收現天數則增加,其變化尚屬合理。

(2)應收款項備抵損失提列之適足性及收回可能性之評估

①備抵呆帳提列政策

該公司為有效評估及適時反應公司應收款項之收回可能性,使管理階層暨業務部門能瞭解客戶之收款狀況,同時基於穩健評價之原則,訂定「應收帳款管理辦法」,且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金融工具」(IFRS9)逐步修訂辦法,並追溯自 IFRS9 生效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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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每月編製應收款項帳齡天數表,按超過預計到期日進行逾期帳齡分析,並參酌歷史經驗之預期信用減損率,評估最適之備抵損失提列數,目前備抵損失提列政策如下:

A. 收款方式為應收票據者:

未逾期之應收票據,不予計提呆帳損失,但有客觀之減損跡象者除外;逾期一天以上之應收票據,提列 100% 備抵呆帳。

B. 收款方式非屬應收票據者:

帳齡30天以內之應收帳款,不予計提呆帳損失,但有客觀之減損跡象者除外;帳齡30天以上之應收帳款,除有客觀之個別減損跡象外,應依群組之應收帳款減損率提列備抵損失;有客觀減損跡象之應收帳款,業務單位除分析逾期原因外,尚須評估個別應收帳款回收率。

該公司每年依據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之歷史信用損失經驗,調整應收款項減損率以反映現時狀況資訊及未來經濟狀況之合理預測;其提列矩陣中之分群應依據客戶基礎之差異【如:地理區域、產品類型、客戶評等、擔保品或貿易信用保險及客戶類型】使用適當分群,然因該公司之信用損失歷史經驗顯示,不同客戶群之損失型態並無顯著差異,除個別認定的客戶外,該公司未進一步區分客戶群,僅以應收款項逾期天數訂定預期信用減損率;而提列矩陣中之預期信用減損率計算步驟為依照各群組統計前一年度各月應收款項帳齡分析及轉移狀況、計算帳齡移轉狀況之滾動率及減損率、進行前瞻性調整計算預期信用減損率,前瞻性調整應考量客戶過去違約紀錄與現時財務狀況、產業經濟情勢,並同時考量GDP預測及產業展望,評估減損率是否需額外調整,進而計算出各群組之預期信用減損率。

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之應收款項預期信用減損率如下表,而 111~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經個別認定或是減損率計算,皆無提列金額者,另以資金成本率提列:

帳齡天數 應收款項減損率 資金成本率(註)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前三季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前三季
未逾期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逾期1天~30天 0.000% 0.000% 0.000% 0.000% 0.045% 0.070% 0.070%
逾期31天~90天 0.000% 0.000% 0.000% 0.000% 0.176% 0.270% 0.270%
逾期91天~180天 0.000% 0.000% 0.000% 0.000% 0.395% 0.600% 0.600%
逾期181天~270天 0.000% 0.000% 0.000% 0.000% 0.658% 1.000% 1.000%
逾期271天~360天 0.000% 0.000% 0.000% 0.000% 0.920% 1.400% 1.400%
逾期361天以上 1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1.053% 1.600% 1.600%

註:111年度之資金成本率分別係以111年度之一年期定存利率 1.053%換算至每個區間;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資金成本率係以112年度之一年期定存利率 1.600%換算至每個區間。

依據過去歷史經驗,該公司應收款項逾期比例偏低,且期後幾乎能完全收回,近年來僅一名客戶實際發生無法收回款項計393千元,業於110年度以前提列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且金額非屬重大,故以逾期365天以上提列 100% 備抵呆帳應尚屬允當,另該公司基於穩健考量依照一年期定存利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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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於逾期資金成本之計算依據,並依此提列備抵減損損失。綜上所述,該公司備抵呆帳提列政策應尚屬合理。

②備抵損失提列之適足性評估

| 年度
項目 | 110年底 | 111年底 | 112年底 | 113年
第三季底 |
| --- | --- | --- | --- | --- |
| 備抵呆帳(A) | 4,379 | 2,112 | 66 | 1,799 |
| 應收款項總額(B) | 170,158 | 109,481 | 69,860 | 77,611 |
| 備抵呆帳提列比率(%)(A)/(B) | 2.57 | 1.93 | 0.09 | 2.32 |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

該公司110~112年底及113年第三季底提列之備抵呆帳金額分別為4,379千元、2,112千元、66千元及1,799千元,分別占當期應收款項總額比率為 2.57%、1.93%、0.09%及 2.32%;111年底相較110年底下降主係因原爭訟中之捷思環能款項基於穩健原則於110年底以前全數提列預期信用減損損失,雙方已於111年11月達成和解,並於同年12月收到和解款項之際,迴轉備抵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所致;112年底相較111年底顯著減少,主係因帳齡天數361天以上之金額改善降低所致;而113前三季底相較112年底顯著增加,主係因某一銷售客戶窗口改動造成後續對方付款程序延宕,對方未能及時於其作業時間內完成付款手續,致帳款未能收回,該公司已積極與對方商討後續付款,目前仍持續與客戶商議後續請款作業,以及另一銷售客戶因資金調度緊縮,主動與該公司商議達成每月定期支付款項,以上兩筆款項已達逾期361天,該公司基於穩健原則皆全數提列備抵呆帳所致,另該公司之應收款項往來對象主要為長期合作之全球知名半導體及記憶體大廠或政府相關單位,其信用狀況及收款情形尚屬良好,發生呆帳可能性不高,亦無實際發生重大呆帳之情事,故其備抵呆帳提列情形應尚屬適足。

③應收款項收回可能性之評估

| 年度
項目總額 | 113.09.30
餘額 | 截至113.10.31
已收回情形 | | 截至113.10.31
未收回情形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應收帳款 | 77,611 | 36,348 | 46.83 | 41,263 | 53.17 |
| 合計 | 77,611 | 36,348 | 46.83 | 41,263 | 53.17 |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該公司提供。

該公司113年9月底之應收款項總額為77,611千元,截至113年10月底止已收回36,348千元,回收比率為 46.83%,未收回41,263千元,未回收比率為 53.17%,其中未逾期款項為7,585千元,已逾期款項為33,678千元,未收回之已逾期帳款主係部分銷售客戶申請付款協商以及因作業流程不熟稔及其窗口變更所致,另有逾期期間較長且經評估後收回可能性較低之應收款項,該公司已持續向客戶進行催收,並依備抵呆帳提列政策提列。整體而言,該公司應收款項期後收回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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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同業比較評估

單位:新臺幣千元;%;次;天

項目/年度 公司名稱 110 年度 111 年度 112 年度 113 年前三季
營業收入
淨額 創控 289,621 394,697 406,637 308,215
天虹 1,655,712 1,815,477 1,992,643 1,568,962
辛耘 4,683,787 5,649,986 6,911,981 7,117,692
華景電 1,089,854 1,416,410 1,370,598 1,559,654
濾能 828,908 1,081,488 472,317 324,387
應收款項
總額 創控 170,158 109,481 69,860 77,611
天虹 299,286 444,872 477,847 490,546
辛耘 1,102,215 914,314 837,645 957,778
華景電 154,556 222,744 205,973 258,194
濾能 159,126 184,678 55,631 89,019
備抵呆帳 創控 4,379 2,112 66 1,799
天虹 538 1,625 866 1,849
辛耘 41,830 54,616 50,264 44,009
華景電 4,093 4,744 4,717 12,948
濾能 163 15,870 709 366
備抵呆帳占
應收款項總額提列比率(%) 創控 2.57 1.93 0.09 2.32
天虹 0.18 0.37 0.18 0.38
辛耘 3.80 5.97 6.00 4.59
華景電 2.65 2.13 2.29 5.01
濾能 0.10 8.59 1.27 0.41
應收款項
週轉率 創控 2.31 2.82 4.53 5.57
天虹 6.44 4.88 4.32 4.32
辛耘 4.82 5.60 7.89 10.57
華景電 7.32 7.51 6.39 8.96
濾能 7.40 6.29 3.93 5.98
應收款項
收現天數(天) 創控 158 129 81 65
天虹 57 75 85 84
辛耘 76 65 46 35
華景電 50 49 57 41
濾能 49 58 93 61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或個別財務報告,濾能110年度及111年度與創控係出具個別財務報告;各公司年報。
註:應收款項週轉率係以應收款項總額計算。

①應收款項週轉率

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之應收款項週轉率分別為 2.31 次、2.82 次、4.53 次及 5.57 次,應收款項收現天數則分別為 158 天、129 天、81 天及 65 天,與採樣同業比較,週轉率多低於同業,收現天數多長於同業,同業天虹主係從事半導體設備機台及半導體設備零組件之研發、製造及銷售,設備零組件業務則以客製、翻修、改良改進及平時預防保養客戶現場設備為主,主要客戶為國內外晶圓代工廠,應收款項收款情形良好,同業天虹 111~112 年度收現天數上升主係因認列的機台銷貨收入集中在下半年度,期

末應收款項增加使平均應收款項持續上升所致,而113年前三季與112年度收現天數約當;同業辛耘111~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收現天數下降主係因設備機台之尾款調降,期末應收款項減少使平均應該款項下降所致;同業華景電為專業的半導體晶圓製程AMC微污染防治設備及智能製造輔助系統產品之設計開發、製造廠商,主要提供晶圓製程AMC微污染防治設備及RFID整合派工系統解決方案,銷售對象多為國內外知名大廠,涵蓋晶圓代工廠、記憶體製造廠、封裝測試廠以及自動化設備商等,應收款項收款情形良好;同業濾能主係提供半導體無塵室懸浮氣態污染物AMC解決方案,進行模組化濾網銷售、全面性空氣潔凈方案及氣體採樣分析、濾網安裝工程,其主要服務對象為國內知名半導體廠商龍頭台積電,112年度收現天數上升主係因112年度營業收入大幅下降,而平均應收款項受到111年底應收款項較高而偏高,使得應收款項週轉率下滑,推升所換算之收現天數,另113年前三季收現天數下降則因平均應收款項受到112年底應收款項較低而偏低,故113年前三季應收款項週轉率回升,縮短所換算之收現天數。綜上,該公司應收款項週轉率及收現天數主係因所屬設備業特性致天期較自身授信政策長,與同業相比之差異主係各公司業態及營運模式之差異所致,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②備抵損失提列比率

備抵呆帳提列政策方面,天虹之應收款項提列政策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應收票據及帳款之備抵損失,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使用準備矩陣計算,其考量於報導日無須過度成本投入即可合理取得之資訊,包括過去事項、現實狀況及前瞻性資訊之相關資訊;辛耘之備抵呆帳提列政策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應收票據及帳款之備抵損失,而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考量客戶過去違約紀錄、現時財務狀況與產業經濟情勢等予以認列;穎崴之評估與提列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華景電之應收票據中若有未能如期兌現之票據,將列催收帳款並提列 100% 之備抵呆帳,而應收帳款方面,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除個別客戶實際發生信用減損提列減損損失外,該公司參考客戶過去違約紀錄與現時財務狀況、經濟情勢及產業展望,訂定預期信用損失率,另針對應收帳款帳齡超過180天且無提供其他信用保證之應收帳款認列 100% 備抵損失;濾能之備抵呆帳損失提列政策採用預期損失模式認列減損損失,納入對未來前瞻性的考量調整按特定期間歷史及現時資訊所建立之損失率,以估計應收票據及帳款的備抵損失,但若有相當資訊足以確認某特定應收款項未來收回之可能性不大時,該特定之應收款項評估全額提列備抵呆帳。該公司與各採樣同業間因業態差異,備抵呆帳提列政策之訂定略有不同,該公司之備抵呆帳提列政策已考量客戶之風險特性、前瞻性資訊、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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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就備抵損失提列金額及比率而言,該公司 110~112 年底及 113 年第三季底之備抵呆帳占應收款項總額提列比率分別為 2.57%、1.93%、0.09% 及 2.32%,與採樣同業相較,除 112 年底因該公司帳齡天數在 361 天以上之金額改善使得提列比率下降外,其餘皆介於採樣同業之間,且經檢視其應收款項之期後收回情形,尚無重大收回疑慮,其備抵呆帳提列與同業相較應屬適足。

二、存貨概況

(一)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存貨淨額變動之合理性、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與呆滯損失提列之適足性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

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第三季係出具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尚無其他合併個體暨合併沖銷之情事,合先敘明,故僅就該公司個別財務報告分析存貨淨額變動之合理性、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與呆滯損失提列之適足性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如下:

單位:新臺幣千元;次:天

| 年度
項目 | | 110 年度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113 年
前三季 |
| --- | --- | --- | --- | --- | --- |
| 營業收入淨額 | | 289,621 | 394,697 | 406,637 | 308,215 |
| 營業成本 | | 125,997 | 136,165 | 152,358 | 115,940 |
| 存貨 | 原物料 | 30,898 | 39,728 | 49,828 | 41,171 |
| | 在製品 | 11,463 | 8,703 | 16,024 | 17,269 |
| | 半成品 | 40,998 | 42,847 | 41,602 | 40,325 |
| | 製成品 | 25,420 | 25,272 | 22,460 | 33,439 |
| 存貨總額 | | 108,779 | 116,550 | 129,914 | 132,204 |
| 存貨備抵跌價及呆滯損失 | | (27,113) | (26,716) | (30,989) | (32,527) |
| 存貨淨額 | | 81,666 | 89,834 | 98,925 | 99,677 |
| 存貨週轉率(次)(註) | | 1.34 | 1.20 | 1.23 | 1.18 |
| 存貨週轉天數(天) | | 272 | 304 | 297 | 309 |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
註:110~112年度之存貨週轉率係以營業成本除以平均存貨總額計算,113年前三季之存貨週轉率係以前三季之年化營業成本154,587千元除以平均存貨總額計算。

1.存貨總額及週轉率變動之合理性評估

該公司目前主要專注於提供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氣體)及 AMC(Airborne Molecular Contamination,氣態分子污染物)之污染源分析檢測與改善解決方案,搭載自主開發之 MiTAP(Miniaturized Total Analysis Platform,微型氣體分析平台)自動化分析儀,提供客製化分析方案,以設備機台應用領域主要可區分為半導體先進製程控管和環境空氣監測,包括可攜式微型氣相層析儀、移動式採樣推車/系統、多點採樣分析系統及室外採樣監測站等設備類型,其存貨項目包含原料、半成品、在製品及製成品。原料主係電子零組件、化工件、五金閥件及機構件等。因製成品之前階模組、組件為多階繁複製程工序而成,為使生產週期優化,以及控制成本達到經濟效益,該公司採取斷階生產下階組件的安全庫存備貨方式,每個模組、組件有其一定的生產數量,半成品性質像是積木,可以獨立使用在維運方面,也可以等待客戶訂單下訂後再組裝後段製程的製成品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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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以加速未來設備整機台的生產週期,故半成品主係設備的前階模組、組件;在製品主係未完工之設備機台以及前階模組、組件;製成品則主係自製設備機台、外購設備及其零配件等。

在存貨總額方面,該公司 110~112 年底及 113 年第三季底之存貨總額分別為 108,779 千元、116,550 千元、129,914 千元及 132,204 千元,111 年底之存貨總額相較 110 年底增加 7,771 千元,變動率為 7.14%,主係疫情期間,設備之部分原料因國際供應鏈生產、物流運作情形,造成交期天期、供貨穩定、價格波動等不確定性,並經考量預估銷貨訂單需求增強以及原有客戶持續有後續維護汰換消耗性半成品之需求等因素,為確保不影響客戶之交期,故適時調整進貨政策,增加相關原料之庫存水位所致;112 年底之存貨總額相較 111 年底增加 13,364 千元,變動率為 11.47%,其中原料增加主係該公司根據客戶訂單需求而備料計畫性生產排程所致,而在製品之庫存水位上升主係因應次年度訂單需求及已接訂單持續投產,以及客戶維運所需之半成品工單增加,另受到 112 年度半導體產業仍在庫存調整期間,景氣處於修正階段,而有策略性放緩擴廠計畫及下修資本支出等影響,因而部份客戶訂單遞延拉貨之影響,而於 112 年底有較多之庫存水位;113 年第三季底之存貨總額相較 112 年底增加 2,290 千元,變動率為 1.76%,主係因該公司主要客戶拉貨時間點多落在下半年度,故為配合客戶之規劃而使該公司有較大量之在製品完工,使得製成品庫存水位上升所致,其變動尚無重大異常情形。

在存貨週轉率及存貨週轉天數方面,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之存貨週轉率分別為 1.34 次、1.20 次、1.23 次及 1.18 次,換算存貨週轉天數分別為 272 天、304 天、297 天及 309 天。111 年度之週轉天數較 110 年度上升,主係因應未來訂單需求而使期末存貨總額增加,惟營業成本為反應當期銷售產品時所產生的實際成本總額,使兩者之驅動先後速度有所差異,而該公司營運規模正有所起步,深具成長性,故平均存貨總額增加幅度大於銷貨成本增加幅度,致存貨週轉率下降及週轉天數上升;112 年度之週轉天數較 111 年度呈現微幅下降,主係營業收入相較前期成長,然因產品銷售組合比重略有差異,其中較高毛利之銷售機台的營收占比下降,營業成本增加幅度大於平均存貨總額增加幅度,致存貨週轉率略升及週轉天數略降;113 年前三季之週轉天數較 112 年度上升,主係該公司為因應主要客戶於 113 年第四季有較大量拉貨之規劃而進行備貨,加以年代之營業成本受到上半年為相對淡季而推估偏低所致存貨週轉率下降及週轉天數上升,其變化尚無重大異常情形。

2.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與呆滯損失提列適足性之評估

(1) 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提列政策合理性

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氣體監測機台之製造及銷售,以及提供後續機台之售後檢測及維運服務等營業項目,應用領域主要可區分為半導體先進製程控管和環境空氣監測,設備須取得半導體大廠或環境客戶之相關嚴峻品質認證考驗,導入後無法任意更換機型,非同於消費性產品有極高之汰換率,該公司之設備生命週期長,故根據該公司原料、半成品、在製品及製成品係用於設備生產製造,以及設備長期正常運轉下之維修或消耗性半成品更換所使用,亦非屬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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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換之產品。

該公司之存貨以取得之實際成本入帳,成本之計算採加權平均法。期末存貨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輔以存貨庫齡評估其價值,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A.依存貨庫齡區間提列呆滯政策如下:

項目 6~12個月(含) 12~18個月(含) 18~24個月(含) 24~60個月(含) 60個月以上
不良品倉 100%
待報廢倉 100%
呆滯倉 100%
一般倉 原料 10% 30% 50% 70% 100%
半成品
在製品
製成品

上表非屬一般倉之倉位分類中,不良品倉主係原料及半成品投入生產時發生異常,先從產線剥除暫入不良品倉,而待檢測確認狀態之料件;待報廢倉為已無法再行銷售或使用之存貨,於每年彙總盤點後委託專業廠商負責清除處理,並向國稅局申請存貨報廢作業及取得備查;呆滯倉主係已停產或舊型之機台尚在承諾客戶的保證零配件供貨期間,而備存非屬共用料之維修備料,以因應售後維運之需求。

B.存貨評價原則如下:

項目 市價依據基礎
原料 重置成本
非原料 淨變現價值
(成品售價-預計再投入成本-銷售費用)

整體而言,該公司對於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之提列政策係考量現存使用、保存狀況、存貨特性、市場狀況及銷售與服務及生產模式等情形而訂定,據以允當衡量期末存貨之真實價值,經評估尚屬合理。

(2)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提列適足性之評估

| 年度
項目 | 110年底 | 111年底 | 112年底 | 113年
第三季底 |
| --- | --- | --- | --- | --- |
|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提列數 | 277 | 779 | 309 | 144 |
| 備抵存貨呆滯損失提列數(依庫齡)(註1) | 16,883 | 15,650 | 21,216 | 24,108 |
| 備抵存貨呆滯損失提列數(依三倉)(註2) | 9,953 | 10,287 | 9,464 | 8,275 |
| 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B) | 27,113 | 26,716 | 30,989 | 32,527 |
| 存貨總額(A) | 108,779 | 116,550 | 129,914 | 132,204 |
| 提列比率(B)/(A)(%) | 24.92 | 22.92 | 23.85 | 24.60 |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該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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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不含不良品倉、待報廢倉及呆滯倉之提列數。
註2:三倉係指不良品倉、待報廢倉及呆滯倉。

該公司 110~112 年底及 113 年第三季底之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分別為 27,113 千元、26,716 千元、30,989 千元及 32,527 千元,分別占期末存貨總額之比率為 24.92%、22.92%、23.85% 及 24.60%,提列金額先略微減少再增加,而提列比率雖有減有增,但表現約當,該公司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係依前述存貨評價政策予以評估提列,主要分為備抵存貨跌價損失、備抵存貨呆滯損失(依庫齡)及備抵存貨呆滯損失(不良品倉、待報廢倉及呆滯倉三倉),並分別說明如下:

① 該公司 110~112 年底及 113 年第三季底之備抵存貨跌價損失分別為 277 千元、779 千元、309 千元及 144 千元,分別占存貨整體評價金額為 1.02%、2.92%、1.00% 及 0.44%,所占比率微小,顯示該公司存貨之重置成本或淨變現價值尚無重大跌價之虞。

② 該公司 110~112 年底及 113 年第三季底之備抵存貨呆滯損失(依庫齡)分別為 16,883 千元、15,650 千元、21,216 千元及 24,108 千元,分別占存貨整體評價金額為 62.27%、58.58%、68.46% 及 74.12%,為主要比重,主張因該公司為因應客戶訂單增加及日益積累之保固維修需求,並考量原料交期、安全庫存量以及經濟或最低採購量等多項因素,進行備貨作業,前述原因皆使原物料庫存量增加,惟考量主要備貨料件都是常用料件,雖可能拉長去化期間,但可陸續投入設備組裝及生產而進行去化,加以符合經濟效益的方式安排半成品的批次生產量,將一定比例的存貨加工至半成品狀態,後續可依客戶訂單所需要之設備規格投入組裝後出貨,縮短設備交期,或提供售後期間之設備運作時的耗材更換,該公司整體製程到銷售完成平均約耗時 7~8 個月,使得該公司存貨需要維持一定存貨的水位,以及去化相對較久,進而影響其備抵存貨呆滯損失(依庫齡)提列比率之呈現。

③ 該公司 110~112 年底及 113 年第三季底之備抵存貨呆滯損失(依三倉)分別為 9,953 千元、10,287 千元、9,464 千元及 8,275 千元,分別占存貨整體評價金額為 36.71%、38.51%、30.54% 及 25.44%,則為次要比重,主要來自於待檢測確認狀態及待報廢與停產或舊型產品之相關料件,其提列情形尚無重大變動。

綜上所述,該公司存貨總額之庫齡情形主張因應客戶訂單積極備料,且受到整體零組件可達上千種,以及為考量原物料成本達到經濟規模、最低採購量及市場供需等相關因素,每個零組件都有一定之採購數量,以降低單位採購成本及因應日益積累之保固維修需求備料等考量所影響,惟基於保守穩健原則,該公司業已依照存貨庫齡區間及存貨狀態提列備抵存貨呆滯損失,應尚無重大異常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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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貨去化情形

項目 113 年第三季底存貨金額 截至 113.10.31 存貨去化情形 113.10.31 餘額
金額 比率(%)
原料 41,171 5,634 13.68 35,537
半成品 17,269 7,548 43.71 9,721
在製品 40,325 11,972 29.69 28,353
製成品 33,439 9,930 29.70 23,509
合計 132,204 35,084 26.54 97,120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該公司提供。

該公司 113 年第三季底之存貨總額為 132,204 千元,截至 113 年 10 月 31 日止,去化金額為 35,084 千元,去化比率為 26.54%,尚未去化之存貨類別主要為原料、在製品及製成品。原料之去化比率為 13.68%,主係該公司於 113 年第三季根據客戶訂單需求進行備料,且該公司於採購部分原料時,會因考量經濟規模而上調採購量,或受部分供應商最低購買量之限制,而有較高之原料存貨水位,進而拉長後續去化時間;半成品之去化比率為 43.71%,去化情形良好,且主係該公司之半成品除可依生產需求投入各項製程組裝成設備外,亦可做為消耗性半成品獨立使用在維運方面,持續提供原有客戶售後期間更換設備模組之用,故該公司備有一定安全庫存;在製品之去化比率為 29.69%,其主係受客戶需求之客製化程度及該公司之生產排程影響,並係以符合經濟效益的方式安排批次生產量所致;製成品之去化比率為 29.70%,主係該公司上半年度為營運淡季,故為因應主要客戶預計於下半年度有較大量拉貨之規劃,會提前於進行在手訂單生產,以致製成品去化時間有一定的長度。針對未去化之存貨,該公司已採取嚴謹及保守之存貨管理政策,並依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提列政策提列相關損失。整體而言,該公司 113 年第三季底之存貨截至 113 年 10 月 31 日之去化情形,尚無重大異常情形。

4.與同業比較評估

| 年度
項目 | | 110 年度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113 年第三季 |
| --- | --- | --- | --- | --- | --- |
| 營業成本 | 創控 | 125,997 | 136,165 | 152,356 | 115,940 |
| | 天虹 | 993,184 | 969,505 | 1,115,501 | 868,468 |
| | 辛耘 | 2,976,583 | 3,559,735 | 4,705,858 | 4,957,843 |
| | 華景電 | 536,028 | 683,179 | 634,951 | 633,046 |
| | 濾能 | 590,839 | 762,826 | 363,351 | 326,860 |
| 期末存貨總額 | 創控 | 108,779 | 116,550 | 129,914 | 132,204 |
| | 天虹 | 823,467 | 1,127,893 | 1,227,347 | 1,455,402 |
| | 辛耘 | 未揭露 | 未揭露 | 未揭露 | 未揭露 |
| | 華景電 | 468,313 | 492,963 | 581,431 | 674,367 |
| | 濾能 | 273,837 | 218,655 | 149,608 | 225,984 |
| 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創控 | 27,113 | 26,716 | 30,989 | 32,527 |
| | 天虹 | 124,608 | 125,238 | 83,779 | 84,107 |
| | 辛耘 | 未揭露 | 未揭露 | 未揭露 | 未揭露 |

| 年度
項目 | | 110 年度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113 年第三季 |
| --- | --- | --- | --- | --- | --- |
| | 華景電 | 32,386 | 44,539 | 58,969 | 71,689 |
| | 濾能 | 7,499 | 14,038 | 22,801 | 40,512 |
| 期末存貨淨額 | 創控 | 81,666 | 89,834 | 98,925 | 99,677 |
| | 天虹 | 698,859 | 1,002,655 | 1,143,568 | 1,371,295 |
| | 辛耘 | 2,357,234 | 5,274,300 | 9,631,247 | 11,456,494 |
| | 華景電 | 435,927 | 448,424 | 522,462 | 602,678 |
| | 濾能 | 266,338 | 204,617 | 126,807 | 185,472 |
| 備抵存貨跌價及
呆滯損失占存貨
總額(%) | 創控 | 24.92 | 22.92 | 23.85 | 24.60 |
| | 天虹 | 15.13 | 11.10 | 6.83 | 5.78 |
| | 辛耘 | 未揭露 | 未揭露 | 未揭露 | 未揭露 |
| | 華景電 | 6.92 | 9.03 | 10.14 | 10.63 |
| | 濾能 | 2.74 | 6.42 | 15.24 | 17.93 |
| 存貨週轉率
(次)(註) | 創控 | 1.34 | 1.20 | 1.23 | 1.18 |
| | 天虹 | 1.13 | 0.99 | 0.95 | 0.86 |
| | 辛耘 | 1.84 | 0.93 | 0.63 | 0.63 |
| | 華景電 | 1.62 | 1.42 | 1.18 | 1.34 |
| | 濾能 | 2.83 | 3.10 | 1.97 | 2.32 |
| 存貨週轉天數
(天)(註) | 創控 | 272 | 304 | 297 | 309 |
| | 天虹 | 324 | 369 | 385 | 424 |
| | 辛耘 | 198 | 392 | 579 | 579 |
| | 華景電 | 225 | 257 | 309 | 272 |
| | 濾能 | 129 | 118 | 185 | 157 |

資料來源:各公司各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及合併財務報告,濾能 110 年度及 111 年度與創控係出具個別財務報告。

註:110~112年度之存貨週轉率係以營業成本除以平均存貨總額計算,113年前三季之存貨週轉率係以前三季之年化營業成本千元除以平均存貨總額計算;惟同業辛耘因未揭露存貨總額,故係以存貨淨額為基礎計算前述之存貨週轉率。

該公司 110~112 年底及 113 年第三季底之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占存貨總額分別為 24.92%、22.92%、23.85% 及 24.60%,除同業辛耘未揭露存貨總額及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資訊而無法計算比率外,皆高於採樣同業,主係因採樣同業之營業規模較大,故使得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占存貨總額之比率較低;以及天虹主要產品為物理氣相沉積設備(PVD)、原子層沉積設備(ALD)、晶圓鍵合機(Bonder)及晶圓解鍵合機(Debonder)等薄膜製程設備;華景電主要產品為晶圓傳載AMC微污染防治設備及RFID追蹤識別系統,應用於半導體廠的倉儲系統、輸送軌道、製程設備和緊急救貨暫存區等;濾能主要產品為AMC化學濾網及配件,應用於無塵室風機濾網機組(Fan Filter Unit, FFU)等;而該公司主要產品為MiTAP系列之自動化分析儀,鎖定AMC(氣體分子污染物)及VOCs(揮發性有機氣體)為主要監測對象,目前應用於半導體先進製程控管與環境空氣監測之兩大領域,故各公司之產品屬性及應用項目亦有所差異,綜前所述,該公司與採樣同業間之營運規模、產品性質、生產模式、銷售策略及經營模式等有些許差異,而使各公司所制定之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提列政策有所不同,進而影響各公司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占存貨總額之比率。另經了解該公司存貨去化情形,並實地觀察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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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存貨管理情形,該公司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占期末存貨總額比率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另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之存貨週轉率分別為 1.34 次、1.20 次、1.23 次及 1.18 次,存貨週轉天數分別為 272 天、304 天、297 天及 309 天,110~113 年前三季之存貨週轉率皆介於採樣同業之間,惟皆低於濾能,主張因濾能之產品多屬耗材,週轉率相對高於設備類型;與天虹、辛耘及華景電則互有高低,係因生產週期受到設備複雜度而具有一定長度,出貨至客戶裝機後尚需試俠後,待客戶驗收才可認營收,因此影響存貨週轉率表現起伏,113 年前三季加以受到該公司上半年度為銷售淡季之營運特性影響,惟為因應主要客戶預計於下半年度有較大量拉貨之規劃並有效運用產能,故仍於前三季持續進行備貨及生產,使在製品及製成品庫存水位上升,以及年化之營業成本受到上半年度為相對淡季而推估偏低,以致存貨週轉率下降,綜前所述,該公司與採樣同業之差異主張來自產品性質、生產模式、備貨策略及淡旺季等不同,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整體而言,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之存貨金額及其週轉率變動情形尚屬合理、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提列之適足性尚無重大異常,經與同業比較評估亦無異常情事。

三、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之業績概況

(一)列表並說明發行公司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與同業比較情形

分析項目 公司名稱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2年前三季 113年前三季
金額 金額 變動率 金額 變動率 金額 金額 變動率
營業收入 創控 289,621 394,697 36.28% 406,637 3.03% 269,398 308,215 14.41%
天虹 1,655,712 1,815,477 9.65% 1,992,643 9.76% 1,337,551 1,568,962 17.30%
辛耘 4,683,787 5,649,986 20.63% 6,911,981 22.34% 4,972,615 7,117,692 43.14%
華景電 1,089,854 1,416,410 29.96% 1,370,598 (3.23)% 1,045,562 1,559,654 49.17%
濾能 828,908 1,081,488 30.47% 472,317 (56.33)% 382,770 324,387 (15.25)%
營業毛利 創控 163,624 258,532 58.00% 254,281 (1.64)% 168,258 192,275 14.27%
天虹 662,528 845,972 27.69% 877,142 3.68% 565,228 700,494 23.93%
辛耘 1,707,204 2,090,251 22.44% 2,206,123 5.54% 1,534,992 2,163,931 40.97%
華景電 553,826 733,231 32.39% 735,647 0.33% 562,049 926,608 64.86%
濾能 238,069 318,662 33.85% 108,966 (65.81)% 91,413 (2,473) (102.71)%
營業利益(損失) 創控 17,352 68,067 292.27% 56,962 (16.31)% 19,028 25,900 36.12%
天虹 190,685 288,343 51.21% 322,639 11.89% 162,758 244,978 50.52%
辛耘 555,245 710,298 27.93% 717,722 1.05% 425,148 886,987 108.63%
華景電 294,243 434,807 47.77% 361,795 (16.79)% 279,322 467,386 67.33%
濾能 121,110 130,005 7.34% (32,358) (124.89)% (54,128) (139,305) (157.36)%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或個別財務報告,濾能110、111年度與創控係出具個別財務報告。

該公司主要致力於 AMC(Airborne Molecular Contamination,氣態分子污染物)/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氣體)監測技術,搭載自主開發之微型氣體分析平台-MiTAP(Miniaturized Total Analysis Platform),以輕盈的體積及自動化之檢測表現,將實驗室設備等級性能帶到現地(Lab to Fab/Lab to Field),依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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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需求提供固定式與移動式的 AMC 監測方案,滿足半導體工廠對於微污染監控管控需求。除半導體無塵室環境及先進製程控管,產品也應用於環境空氣 VOCs 監測領域,其客戶包含半導體之知名廠商及環境保護相關單位,其營收來源主要來自於機台之銷售、整合服務及後續機台之維運服務等,目前主要業務係以半導體應用為主,故以半導體業為比較主體,綜觀目前國內已上市櫃公司中從事半導體關鍵應用之同業資料,尚無業務內容與該公司完全相同者,經參考櫃檯買賣中心及臺灣證券交易所之「產業價值鏈資訊平台」,與該公司同屬半導體產業鏈之中游 IC/晶圓製造的相關生產製程及檢測設備行業之上市櫃公司,並就產業類別、業務內容、營運模式、主要客戶群、產品性質及應用領域等因素予以綜合考量後,選擇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虹,上市公司,股票代碼:6937;產業類別:半導體業),天虹主係從事半導體設備機台及半導體設備零組件之研發、製造及銷售,主要產品有物理氣相沉積設備、原子層沉積設備、鍵合機、解鍵合機,客戶群則包含台積電等國內外晶圓代工廠;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辛耘,上市公司,股票代碼:3583;產業類別:半導體業),辛耘主要從事半導體、LED、Solar 等製程設備之研發及製造,以及晶圓再生技術研發與服務,主要產品有濕式製程設備及暫時性貼合及剝離設備 Temporary Bonding / Debonding,在半導體、光電產業及分析儀器界已深耕超過四十年,客戶群則包含台積電等半導體領導大廠;華景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景電,上櫃公司,股票代碼:6788;產業類別:半導體業),華景電主要業務為半導體晶圓製程 AMC 微污染防治設備及 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無線射頻辨識系統)整合派工系統解決方案,其產品應用於半導體晶圓廠、封裝測試廠及記憶體製造廠製程所需,或是與國際自動化設備商合作開發,提供客戶完整的智能製造系統解決方案;以及濾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濾能,上櫃公司,股票代碼:6823;產業類別:半導體業),濾能為半導體製程及無塵室之微污染控制系統供應廠商,提供半導體無塵室懸浮氣態污染物 AMC 解決方案,主要營業項目為模組化濾網銷售、全面性空氣潔淨方案及氣體採樣分析、濾網安裝工程等,主要服務對象為國內半導體廠商,雖濾網多屬耗材,不同於該公司多屬設備,然經考量 AMC 氣體微污染控制方式之一為透過濾網捕捉污染源並加以防止掉落,而監測精神在於全廠環境監測,濾網(去除)效能檢測及製程污染鑑定等,兩者有所關聯性。以下茲將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之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與採樣同業比較說明如下:

  1. 營業收入

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之營業收入分別為 289,621 千元、394,697 千元、406,637 千元及 308,215 千元,呈現逐年成長態勢。111 年度營業收入較 110 年度增加 105,076 千元,成長幅度為 36.28%,主係 111 年度因新冠肺炎之防疫措施走向與病毒共存,工作步調逐漸回歸常態,經濟活動亦漸趨熱絡,因疫情干擾市場供需及產銷步調等情形緩步復甦,以及業務積極開發新客戶及市場,且受惠於全球記憶體大廠 C 集團於西元 2021 年宣布未來十年將投入 1,500 億美元之擴廠計畫,涵蓋持續對臺灣布局,該公司積極爭取 C 集團訂單,擴大導入自主開發之 MiTAP 自動化 VOCs 分析儀所致;112 年度營業收入較 111 年度增加 11,940 千元,成長幅度為 3.03%,主係 112 年度全球半導體市場景氣展望保守,紛紛放緩擴廠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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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及調降資本支出等影響,而該公司仍持續開發客戶群,使得其營收規模增長雖較為平緩,但仍維持正成長;113年前三季營業收入較去年同期成長 14.41%,主張因113年前三季新客戶開發以及新產品發酵,使得銷售機台數量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經與同業比較,該公司111年度營業收入成長率皆優於同業,其中成長率表現與辛耘、華景電及濾能相近,而高於天虹,主張因111年度疫情趨緩使經濟增長回溫,且受惠於各國政府積極提升本土半導體製造能量,透過補助措施吸引全球半導體巨擘投資設廠,其先進製程及封裝帶動AMC微污染管制需求,而天虹成長率較小,係因銷售之機台數量較110年度變化不大;該公司112年度營業收入成長率與天虹及辛耘皆維持正成長,華景電及濾能則呈現負成長,主張天虹112年度因銷售自有品牌PVD設備及其他設備廠商之快速升溫製程處理(RTP)設備等高單價機台產品,使得營業收入穩定增長,而辛耘112年度受惠於CoWos先進封裝及AI熱潮推升,致其代理機台及自製設備之需求增加,使得營業收入大幅增長,華景電及濾能112年度因半導體產業整體景氣下滑不利影響,而使營業收入衰退,其中濾能因以往化學濾網採外購方式,導致成本結構上較為吃虧,且發展性及設計彈性受限,造成客戶市占流失,營業收入衰退比率達到過半情形;113年前三季該公司營業收入成長率介於採樣同業間,其中成長率表現與天虹相近,113年前三季受惠於全球半導體市場穩健復甦,該公司及其同業多呈現成長趨勢,惟濾能持續受競爭對手影響,營業收入衰退持續擴大。

綜上所述,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營業收入變化皆介於或優於採樣同業間,而因各公司之業務內容及主要客戶需求不盡相同,且受營運規模、業務組合、目標市場及營運模式等有所差異致其營收變動部分呈現不同樣態,該公司逐步發展氣體監測等相關業務,使得營業收入能夠維持成長,其變化情形應尚屬合理,與同業相較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2.營業毛利

單位:%

公司名稱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2年前三季 113年前三季
金額 毛利率 金額 毛利率 金額 毛利率 金額 毛利率 金額 毛利率
創控 163,624 56.50 258,532 65.50 254,281 62.53 168,258 62.46 192,275 62.38
天虹 662,528 40.01 845,972 46.60 877,142 44.02 565,228 42.26 700,494 44.65
辛耘 1,707,204 36.45 2,090,251 37.00 2,206,123 31.92 1,534,992 30.87 2,163,931 30.40
華景電 553,826 50.82 733,231 51.77 735,647 53.67 562,049 53.76 926,608 59.41
濾能 238,069 28.72 318,662 29.47 108,966 23.07 91,413 23.88 (2,473) (0.76)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或個別財務報告,濾能110、111年度及112年第三季與創控係出具個別財務報告。

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營業毛利分別為163,624千元、258,532千元、254,281千元及192,275千元,毛利率分別為 56.50%、65.50%、62.53%及 62.38%。111年度營業毛利較110年度增加94,908千元,成長幅度為 58.00%,主張氣體檢測設備收入成長之貢獻,而111年度營業毛利率由 56.50%上升至 65.50%,較110年度增加 15.94%,主張該公司逐漸優化製程,原材料投產效能提高及人工耗時縮短使得氣體檢測設備之營業毛利率增加所致;112年度營業毛利較111年度減少4,251千元,減少幅度為 1.64%,主張112年度處於另一波優化製程的過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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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試產所投入之人力及物料,受到試產效益有限以及薪資調漲之影響,以及毛利率較高之設備收入占整體營業收入比率下降,故導致整體營業毛利及毛利率皆略微減少;113年前三季營業毛利較112年前三季增加24,017千元,成長幅度為 $14.27\%$ ,主係113年前三季受惠半導體景氣緩步回暖,新客戶開發及新產品出貨帶動該公司氣體檢測設備收入成長所致,而113年前三季營業毛利率由 $62.46\%$ 微幅下降至 $62.38\%$ ,雖新產品及新客戶營業毛利率較高,然維運及其他服務之營業毛利率因人事成本調漲而下降,整體營業毛利率受到一增一減抵銷而略微減少。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營業毛利率皆優於採樣同業,該公司維持保有均達五成以上之高毛利率表現,主係因該公司為精密氣體檢測設備的先驅廠商,提供監測低濃度AMC/VOCs的客製化解決方案,以全自製之MiTAP系列產品結合軟硬體開發及平台整合,具有移動性、即時性和高彈性布建的特點,設備效能及偵測能力與標準實驗室具高匹配性,協助管理者做好AMC/VOCs氣體微污染管理,目前主力應用市場為國際半導體大廠,以其客製化設計及彈性應變服務能力,滿足半導體工廠內之氣體微污染監控需求,掌握產品開發設計及整合能力強,使得該公司能維持一定之競爭優勢及毛利率;天虹最初從事半導體設備及零備件之代理,106年起投入自有品牌先進半導體設備的開發,毛利率起伏主要受到自製與非自製產品之銷售比重組合影響;辛耘最初從事代理儀器設備,93年起跨足半導體與光電製程設備研發,毛利率起伏主要受到自製與非自製產品之銷售比重組合影響;華景電之主要銷售產品為晶圓製程AMC微污染防治設備,與創控同屬高自製率設備,故毛利率有五成以上表現;濾能之主要銷貨產品為化學濾網,受到外購成本居高不下而毛利率減少,而113年前三季較以往成長主係因南科廠房自製產品拉升產能所致。綜上所述,各公司受到產品組合變化、市場競爭及淡旺季特性等均有所不同而產生差異,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3.營業利益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2年前三季 113年前三季
金額 占營收之比率 金額 占營收之比率 金額 占營收之比率 金額 占營收之比率 金額 占營收之比率
推銷費用 51,840 17.90 73,570 18.64 65,226 16.04 50,615 18.79 58,507 18.98
管理費用 33,208 11.46 43,097 10.92 47,351 11.64 36,296 13.47 38,345 12.44
研究發展費用 60,829 21.00 75,673 19.17 86,788 21.34 64,346 23.88 67,790 22.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395 0.14 (1,875) (0.47) (2,046) (0.50) (2,027) (0.75) 1,733 0.56
合計 146,272 50.50 190,465 48.26 197,319 48.52 149,230 55.39 166,375 53.98
營業費用率(%) 50.50% 48.26% 48.52% 55.39% 53.98%
營業利益(損失) 17,352 68,067 56,962 19,028 25,900
營業利益(損失)率(%) 5.99% 17.25% 14.01% 7.06% 8.40%

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營業費用分別為146,272千元、190,465千元、197,319千元及166,375千元,營業費用率分別為 $50.50\%$ 、 $48.26\%$ 、 $48.52\%$ 及 $53.98\%$ ,110~112年度營業費用逐年隨著營業收入成長而增加,而營業費用率則大致維持穩定;113年前三季因該公司目前淡旺季明顯之營運特性,主係受到營運天數及科技廠採購編列預算影響等,上半年度多為營運淡季,然上半年度人事、業務推廣、產品研發等營業費用仍須持續投入,故營業費用率增加至 $53.98\%$ ,與

去年同期水位相當,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另就營業費用組成進行說明,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推銷費用主係人員薪資、佣金支付、國內外差旅費、出口費用與承租之使用權資產折舊等相關費用,分別占營業收入之比率為 17.90%、18.64%、16.04%及 18.98%,111年度之金額及比率相較110年度攀升,主係因當年度獲利狀況大幅成長而員工獎酬估列增加,加上設備進入全球記憶體大廠使所支付之銷售服務費用上升,以及因應全球疫情逐漸解封,國際間商旅活動恢復,為積極維護及開拓後疫情新的海外機會,故國外差旅費產生較多所致;112年度之金額及比率相較111年度下降,主係因當年度獲利狀況較為緩和而員工獎酬估列減少,仲介訂單金額降低使所支付之銷售服務費用亦減少,其餘費用則互有增減;113年前三季因海外開發新客戶、參加海外半導體展覽等使得國外差旅費增加,加上113年透過代理商銷售機台數量使得佣金費用增加,故比率相較112年度及去年同期增加,其變動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管理費用主係間接人員薪資、勞務費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等,分別占營業收入之比率為 11.46%、10.92%、11.64%及 12.44%,111年度之金額相較110年度增加,主係因當年度獲利狀況大幅成長而員工及董監事之獎酬估列增加,勞務費因應申請公開發行及上市櫃輔導而提高,以及各項折舊及攤提等費用則因營運規模擴大而增加,然111年度之比率因營業收入成長比率較高而相較略微下降;112年度之金額及比率相較111年度上升,主係前述相關例行營運支出及人事成本持續支出,然因該公司為留任人才而陸續於111年底及112年間調薪,使得112年整體薪資支出增加;113年前三季受上半年度處於營運淡季,然管理費用多數屬於日常營運固定支出,故比率相較112年度為高,然受惠113年半導體景氣緩步回暖,該公司營業收入成長比率較費用規模成長高,使得113年前三季比率較112年同期下降,其變動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研究發展費用主係研發人員薪資、專利權之攤銷費用、消耗性用品及工具、專利權勞務費、承租之使用權資產折舊等相關費用,分別占營業收入之比率為 21.00%、19.17%、21.34%及 22.00%,110~112年度之金額逐年增加,比率則維持約當,主係因該公司為持續提升核心競爭力,對原有產品升級以及功能擴充投入人力及資源,以符合更多不同客戶的應用面,故研發人員增加、辦公室擴充,以及產品設計、開發、檢驗及測試等費用上升,另該公司專注厚植專利權的保護與布局,委請專利律師事務所協助重點國家專利的申辦程序,包括進行專利申請、答辯、繳納維持費等,每年依循專利權時序持續推進,勞務費亦因專利律師的投入絕對時間增加而增加;113年前三季受上半年度處於營運淡季,然管理費用多數屬於日常營運固定支出,故比率相較112年度為高,然受惠113年半導體景氣緩步回暖,該公司營業收入成長比率較費用規模成長高,使得113年前三季比率較112年同期下降,其變動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主係因應收款項備抵損失之變動所產生,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分別為395千元、(1,875)千元、(2,046)千元及1,733千元,主係依公司備抵提列政策與IFRS9制度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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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衡量客戶逾期情形並依滾動率對於期之應收帳款提列備抵失所致;111及112年度產生預期信用減損利益,主係111年度收到原爭訟中之和解款項,故迴轉以前年度提列之備抵預期信用減損損失;112年度因收款情形改善所致;113年前三季因逾期361天款項增加,該公司基於穩健原則皆全數提列備抵呆帳所致,其變動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單位:%

公司名稱 營業利益(損失)率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前三季
創控 5.99 17.25 14.01 8.40
天虹 11.52 15.88 16.19 15.61
辛耘 11.85 12.57 10.38 12.46
華景電 27.00 30.70 26.40 29.97
濾能 14.61 12.02 (6.85) (42.94)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或個別財務報告,濾能110及111年度與創控係出具個別財務報告。

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營業利益(損失)分別為17,352千元、68,067千元、56,962千元及25,900千元,營業利益(損失)率分別為 5.99% 、 17.25% 、 14.01% 及 8.40% 。該公司營業利益(損失)及營業利益(損失)率主係隨著營業毛利及營業毛利率變動,而113年前三季受上半年處於營運淡季影響,且尚未達經濟規模而呈現上半年度營業損失,第三季甫由盈轉虧,故比率較112年度下降,與去年同期趨勢約當,經評估其變動尚屬合理,無重大異常情事。

經與同業比較,該公司110年度因營業收入規模較小,尚未達111年度後之水平,使得營業利益率低於採樣同業;111~112年度隨著營業收入規模成長,營業利益率上升且介於採樣同業間;113年前三季因該公司目前淡旺季特性相較採樣同業明顯,上半年度處於公司營運淡季而營業利益率表現較完整年度略低,與去年同期趨勢約當。綜上所述,該公司與採樣同業之營運策略及規模、業務內容、產品結構、銷售市場比重及淡旺季特性等不盡相同,因此營業利益(損失)率有所差異。整體而言,與同業相較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評估,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之變動情形並與採樣同業相較,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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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以「部門別」或「主要產品別」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之變化情形及合理性

1.營業收入變動表

產品別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2年前三季 113年前三季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氣體檢測設備 205,794 71.06 249,919 63.32 226,546 55.71 158,736 58.92 200,792 65.15
維運及其他服務 83,827 28.94 144,778 36.68 180,091 44.29 110,662 41.08 107,423 34.85
合計 289,621 100.00 394,697 100.00 406,637 100.00 269,398 100.00 308,215 100.00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該公司提供。

2.營業成本變動表

產品別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2年前三季 113年前三季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氣體檢測設備 98,031 77.80 82,550 60.62 80,031 52.53 55,230 54.61 65,950 56.88
維運及其他服務 27,966 22.20 53,615 39.38 72,325 47.47 45,910 45.39 49,990 43.12
合計 125,997 100.00 136,165 100.00 152,356 100.00 101,140 100.00 115,940 100.00

3.營業毛利變動表

4.營業毛利率變動表

單位:%

產品別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2年前三季 113年前三季
氣體檢測設備 52.36 66.97 64.67 65.21 67.16
維運及其他服務 66.64 62.97 59.84 58.51 53.46
合計 56.50 65.50 62.53 62.46 62.38

5.主要部門別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之變化情形及合理性

(1)氣體檢測設備

氣體檢測設備包含銷售設備、管線工程及VOCs/AMC監控系統客製開發暨整合服務等,銷售設備主係該公司自主開發之微型氣體分析平台-MiTAP(Miniaturized Total Analysis Platform),裝置MiTAP之固定機櫃(Manifold)、或移動推車(Cart)、MiTAP內建之分析軟體升級等;管線工程主係配合固定機櫃所安裝之氣體管線耗材及安裝工程;VOCs/AMC監控系統客製開發暨整合服務主係依照客戶需求,除交付該公司之產品外,另將整套系統所需之外購檢測設備、相關軟體及管線工程等,進行一系列之軟、硬體整合服務。

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氣體檢測設備之營業收入分別為205,794千元、249,919千元、226,546千元及200,792千元。半導體設備主要含括生產、檢測兩大類,其銷售成長與否,主要受到半導體產業資本支出增減而定,111年度較110年度增加44,125千元,成長幅度為21.44%,主係因111年度隨著後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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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來臨,疫情對市場供需和產銷步調的干擾逐漸減少,全球經濟活動復甦,且受到地緣政治影響,各國紛紛加強本土半導體產業的扶持力度,推出相關政策及補助措施吸引各大半導體廠到境內投資設廠,以減少對外國供應鏈的依賴,隨著資本支出增長加上該公司積極爭取訂單,使得該公司設備銷售量上升所致;112年度較111年度減少23,373千元,減少幅度為9.35%,主係隨著全球經濟增長放緩,消費性電子產品市場需求疲軟,以及對市場預期的誤判導致庫存積壓等,全球半導體轉為保守謹慎的姿態,減緩產能及縮減資本支出,使得該公司設備銷售量下降所致;113年前三季較112年前三季增加42,056千元,增加幅度為26.49%,主係113年隨著庫存去化尾聲,供應鏈走出高庫存陰霾,以及高效能運算(HPC)和汽車領域對半導體長期需求仍持續看漲,帶動晶圓廠設備支出復甦,加上新產品開始接單出貨,使得該公司設備銷售量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所致。

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氣體檢測設備之營業成本分別為98,031千元、82,550千元、80,031千元及65,950千元;營業毛利分別為107,763千元、167,369千元、146,515千元及134,842千元,毛利率則為52.36%、66.97%、64.67%及67.16%。111年度氣體檢測設備之營業毛利率較110年度上升,主係隨著該公司設備製程優化,使得原材料投入效率提高所致;然112年度處於另一波優化製程的過渡時期,試產所投入之人力及物料,受到試產效益有限以及薪資調漲之影響,使得112年度氣體檢測設備之營業毛利率較111年度略微降低;而113年前三季氣體檢測設備之營業毛利率較112年前三季上升,主係新產品及新客戶毛利率較高所致。

綜上所述,該公司氣體檢測設備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尚無重大異常,其變化尚屬合理。

(2) 維運及其他服務

維運及其他服務包含提供客戶維護保養、監測數據、軟體升級等服務,維護保養主係該公司氣體檢測設備會隨著使用頻率、運作時間長短及使用環境之整潔度而耗損內部之核心模組及相關耗材等零組件,故該公司提供氣體監測設備及系統整合設備之耗材更換、維護保養、校正及維修等,提供服務的頻率主係分別為定期(雙週、單月、季度、年度等期間)及不定期,以確保所銷售之機台可持續維持正常運作;監測數據主係該公司於客戶「欲監測區域設置」採樣監測站蒐集環境數據,並透過各式數據分析方式進行污染溯源,進而達到濃度減量、高值預警及長期追蹤之需求,提供「數據品質管制及品質保證」服務,包括監測數據資料處理、監測設備校驗管理、數據品質精密度、準確性、代表性、完整性及比較性控管等,協助客戶提升監測數據之可信度;軟體升級主係提供客戶運用於氣體檢測設備之檢測軟體的升級服務。

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維運及其他服務之營業收入分別為83,827千元、144,778千元、180,091千元及107,423千元,占整體營業收入淨額之比率分別為28.94%、36.68%、44.29%及34.85%。110~112年度維運及其他服務之營業收入金額及比率皆呈現成長趨勢,主係隨著該公司設備銷售實績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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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堆疊增長,且設備運作後需進行維護保養以維持其效能,較不受半導體產業市場景氣影響;另113年前三季維運及其他服務之營業收入較112年前三季減少3,239千元,下降幅度為2.93%,主張因該公司之客戶群多為長年往來,對設備已累積維修數據及經驗,故部分客戶經衡量自身設備使用情形,其維運方案由全機完整維運方案調整朝向實支實付經濟型方案所致。

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維運及其他服務之營業成本分別為27,966千元、53,615千元、72,325千元及49,990千元,營業毛利分別為55,861千元、91,163千元、107,766千元及57,433千元,營業毛利率則為66.64%、62.97%、59.84%及53.46%。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維運及其他服務之營業毛利率呈逐年下降趨勢,主張受人均成本逐年攀升所致。

綜上所述,該公司維運及其他服務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尚無重大異常,其變化尚屬合理。

整體而言,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主要產品別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之變化情形尚屬合理,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三)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或毛利率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做價量分析變動原因,並敘明是否合理

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營業收入及營業毛利率變動情形如下:

項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2年前三季 113年前三季
金額 金額 變動率% 金額 變動率% 金額 金額 變動率%
營業收入 289,621 394,697 36.28 406,637 3.03 269,398 308,215 14.41
營業毛利 163,624 258,532 58.00 254,281 (1.64) 168,258 192,275 14.27
毛利率(%) 56.50 65.50 15.93 62.53 (4.53) 62.46 62.38 (0.12)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

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毛利率變動皆未達 20% 以上,另外,雖111年度營業收入變動逾 20% ;惟該公司自主開發之微型氣體分析平台—MiTAP,依據客戶需求提供固定式與移動式的VOCs/AMC監測方案,屬高度客製化產品,使品項不盡相同、價格視產品規模屬性(如依製程差異及附加功能不同)及客戶訴求而有所不同;相較於一般製造業之生產大量標準化或同質性高產品,較無一致之數量統計單位,且各設備或系統整合規劃性質不一,實難就同一基礎上對各產品或專案比較營業收入及營業毛利率,故該公司並不適合就營業收入或營業毛利率變動達 20% 以上者進行價量分析變動。

四、併購他公司尚未屆滿一個完整會計年度者,評估併購之目的、效益、交易合理性等因素截至評估日止,該公司並無併購他公司尚未屆滿一完整會計年度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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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財務狀況

一、列表並說明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比率之分析,與同類別上市公司及未上市同業財務比率之比較分析,應包括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經營能力、及獲利能力

(一)選擇採樣公司之理由

  1. 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虹,上市公司,股票代碼:6937;產業類別:半導體業),天虹主係從事半導體設備機台及半導體設備零組件之研發、製造及銷售,主要產品有物理氣相沉積設備、原子層沉積設備、鍵合機、解鍵合機,客戶群則包含台積電等國內外晶圓代工廠。

  2. 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辛耘,上市公司,股票代碼:3583;產業類別:半導體業),辛耘主要從事半導體、LED、Solar等製程設備之研發及製造,以及晶圓再生技術研發與服務,主要產品有濕式製程設備及暫時性貼合及剝離設備Temporary Bonding / Debonding,在半導體、光電產業及分析儀器界已深耕超過四十年,客戶群則包含台積電公司等半導體領導大廠。

  3. 華景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景電,上櫃公司,股票代碼:6788;產業類別:半導體業),華景電主要業務為半導體晶圓製程 AMC 微污染防治設備及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無線射頻辨識系統)整合派工系統解決方案,其產品應用於半導體晶圓廠、封裝測試廠及記憶體製造廠製程所需,或是與國際自動化設備商合作開發,提供客戶完整的智能製造系統解決方案。

  4. 濾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濾能,上櫃公司,股票代碼:6823;產業類別:半導體業),濾能為半導體製程及無塵室之微污染控制系統供應廠商,提供半導體無塵室懸浮氣態污染物AMC解決方案,主要營業項目為模組化濾網銷售、全面性空氣潔淨方案及氣體採樣分析、濾網安裝工程等,主要服務對象為國內半導體廠商。

此外,同業平均之財務比率資料方面,參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編印「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所列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作為同業平均之比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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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樣公司之基本資料
單位:新臺幣千元

公司名稱 股票代碼 主要營業項目 營業收入金額 營業比重
上市公司一天虹 6937 機台 845,198 42.42%
零備件 773,007 38.79%
其他 374,438 18.79%
上市公司一辛耘 3583 銷貨收入 6,675,214 96.57%
勞務收入 229,473 3.32%
其他營業收入 7,294 0.11%
上櫃公司一華景電 6788 晶圓製程AMC微污染防治設備 1,146,355 83.64%
RFID整合派工系統 175,199 12.78%
其他 49,044 3.58%
上櫃公司一濾能 6823 AMC化學濾網及配件 343,411 72.71%
其他 128,906 27.29%

資料來源:各公司112年股東會年報、公開說明書及其112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二)財務比率分析及與同業之比較表

| 分析項目 | | 年度
公司 | 110年度 | 111年度 | 112年度 | 113年
前三季 |
| --- | --- | --- | --- | --- | --- | ---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創控 | 15.88 | 17.62 | 13.12 | 11.92 |
| | | 天虹 | 51.66 | 37.74 | 24.54 | 18.51 |
| | | 辛耘 | 62.43 | 75.50 | 78.92 | 79.44 |
| | | 華景電 | 21.30 | 32.79 | 34.18 | 32.59 |
| | | 濾能 | 48.46 | 35.59 | 53.54 | 61.74 |
| | | 同業平均 | 41.90 | 39.00 | 36.80 | (註1) |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創控 | 2,490.64 | 2,304.55 | 2,663.78 | 3,142.70 |
| | | 天虹 | 189.17 | 291.17 | 316.54 | 311.24 |
| | | 辛耘 | 268.70 | 241.24 | 273.59 | 390.96 |
| | | 華景電 | 668.98 | 305.06 | 296.67 | 425.23 |
| | | 濾能 | 526.28 | 309.81 | 205.14 | 119.73 |
| | | 同業平均 | 254.45 | 250.63 | 257.73 | (註1) |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 | 創控 | 615.13 | 503.21 | 710.98 | 759.02 |
| | | 天虹 | 167.12 | 260.61 | 494.37 | 545.76 |
| | | 辛耘 | 123.12 | 112.07 | 111.41 | 118.23 |
| | | 華景電 | 501.35 | 341.43 | 308.82 | 334.76 |
| | | 濾能 | 178.47 | 305.03 | 293.80 | 98.32 |
| | | 同業平均 | 206.00 | 221.50 | 234.30 | (註1) |
| | 速動比率 | 創控 | 490.39 | 426.61 | 614.27 | 647.10 |
| | | 天虹 | 76.12 | 127.04 | 285.63 | 273.99 |
| | | 辛耘 | 63.92 | 47.08 | 35.84 | 45.31 |
| | | 華景電 | 357.67 | 249.66 | 212.62 | 261.68 |
| | | 濾能 | 92.61 | 211.86 | 219.13 | 52.01 |
| | | 同業平均 | 146.60 | 164.50 | 172.20 | (註1) |
| | 利息保障倍數(倍) | 創控 | 34.92 | 228.07 | 128.98 | 137.53 |
| | | 天虹 | 8.56 | 35.16 | 44.83 | 82.40 |
| | | 辛耘 | 169.31 | 217.18 | 188.56 | 87.23 |
| | | 華景電 | 299.17 | 185.83 | 75.81 | 136.69 |
| | | 濾能 | 164.17 | 117.61 | (4.89) | (13.75) |
| | | 同業平均 | 3,094.50 | 2,791.10 | 1,059.50 | (註1) |

|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10 年度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113 年
前三季 |
| --- | --- | --- | --- | --- | --- |
| 經營能力(次) | 應收帳款(含票據)
週轉率 | 創控 | 2.31 | 2.82 | 4.53 | 5.57 |
| 天虹 | 6.44 | 4.88 | 4.32 | 4.32 |
| 辛耘 | 4.82 | 5.60 | 7.89 | 10.57 |
| 華景電 | 7.32 | 7.51 | 6.39 | 8.96 |
| 濾能 | 7.40 | 6.29 | 3.93 | 5.98 |
| 同業平均 | 4.50 | 4.40 | 4.30 | (註 1) |
| 應收款項收現天數 | 創控 | 158 | 129 | 81 | 65 |
| 天虹 | 57 | 75 | 85 | 84 |
| 辛耘 | 76 | 65 | 46 | 35 |
| 華景電 | 50 | 49 | 57 | 41 |
| 濾能 | 49 | 58 | 93 | 61 |
| 同業平均 | 81 | 83 | 85 | (註 1) |
| 存貨週轉率
(註 2) | 創控 | 1.34 | 1.20 | 1.23 | 1.18 |
| 天虹 | 1.13 | 0.99 | 0.95 | 0.86 |
| 辛耘 | 1.84 | 0.93 | 0.63 | 0.63 |
| 華景電 | 1.62 | 1.42 | 1.18 | 1.34 |
| 濾能 | 2.83 | 3.10 | 1.97 | 2.32 |
| 同業平均 | 4.50 | 3.90 | 3.90 | (註 1) |
| 平均銷貨天數 | 創控 | 272 | 304 | 297 | 309 |
| 天虹 | 324 | 369 | 385 | 424 |
| 辛耘 | 198 | 392 | 579 | 579 |
| 華景電 | 225 | 257 | 309 | 272 |
| 濾能 | 129 | 118 | 185 | 157 |
| 同業平均 | 81 | 94 | 94 | (註 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週轉率 | 創控 | 13.70 | 15.70 | 13.49 | 14.87 |
| 天虹 | 2.15 | 2.48 | 2.14 | 1.87 |
| 辛耘 | 3.74 | 4.10 | 4.49 | 6.10 |
| 華景電 | 5.33 | 3.41 | 2.21 | 3.31 |
| 濾能 | 16.02 | 6.00 | 1.13 | 0.68 |
| 同業平均 | 3.00 | 2.70 | 2.40 | (註 1) |
| 總資產週轉率 | 創控 | 0.52 | 0.56 | 0.47 | 0.46 |
| 天虹 | 0.71 | 0.70 | 0.56 | 0.51 |
| 辛耘 | 0.71 | 0.49 | 0.41 | 0.45 |
| 華景電 | 0.78 | 0.68 | 0.57 | 0.70 |
| 濾能 | 1.44 | 1.17 | 0.39 | 0.33 |
| 同業平均 | 0.70 | 0.60 | 0.50 | (註 1)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創控 | 3.29 | 16.26 | 10.72 | 5.36 |
| 天虹 | 10.75 | 12.61 | 8.81 | 8.65 |
| 辛耘 | 6.44 | 4.98 | 3.90 | 4.36 |
| 華景電 | 16.45 | 16.94 | 11.30 | 15.43 |
| 濾能 | 16.98 | 11.78 | (1.84) | (12.35) |
| 同業平均 | 6.70 | 6.30 | 3.60 | (註 1)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創控 | 3.75 | 19.52 | 12.59 | 6.09 |
| 天虹 | 28.97 | 21.79 | 12.33 | 10.90 |
| 辛耘 | 14.06 | 16.94 | 17.18 | 20.73 |
| 華景電 | 21.29 | 23.35 | 16.76 | 22.92 |
| 濾能 | 27.84 | 19.78 | (3.97) | (30.78) |
| 同業平均 | 11.10 | 10.00 | 5.10 | (註 1)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創控 | 3.47 | 12.18 | 9.46 | 5.65 |
| 天虹 | 35.00 | 47.52 | 47.81 | 48.41 |
| 辛耘 | 68.43 | 87.54 | 89.35 | 147.23 |

分析項目 年度 公司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 前三季
華景電 84.70 125.16 104.14 160.86
濾能 68.18 61.38 (14.55) (83.52)
同業平均 (註1) (註1) (註1) (註1)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創控 3.56 16.78 11.41 8.23
天虹 44.34 60.40 54.03 63.54
辛耘 64.57 90.69 107.10 148.98
華景電 86.00 128.86 104.62 165.70
濾能 68.62 64.31 (12.79) (60.44)
同業平均 (註1) (註1) (註1) (註1)
純益率 創控 6.14 29.10 22.90 11.65
天虹 13.57 17.45 15.39 16.65
辛耘 8.97 10.06 9.41 9.51
華景電 21.08 24.67 19.56 21.84
濾能 11.70 9.97 (5.56) (40.20)
同業平均 8.40 7.90 4.90 (註1)
每股稅後盈餘(虧損)(元)(註2) 創控 0.33 2.05 1.55 0.60
天虹 4.57 5.66 5.02 3.87
辛耘 5.23 7.08 8.10 8.43
華景電 7.08 10.08 7.82 10.00
濾能 5.17 5.13 (1.09) (5.44)
同業平均 (註1) (註1) (註1) (註1)
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比率 創控 (78.47) 138.80 107.86 23.08
天虹 28.99 33.40 7.68 33.55
辛耘 31.02 21.28 6.82 5.14
華景電 38.44 92.46 49.55 78.47
濾能 6.69 87.98 6.30 (26.67)
同業平均 9.40 23.10 18.10 (註1)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註3) 創控 (272.44) (36.68) 148.06 184.36
天虹 (註3) (註3) (註3) 35.58
辛耘 113.39 81.44 52.02 48.14
華景電 79.20 70.50 71.66 94.93
濾能 註3 49.69 33.61 14.28
同業平均 (註1) (註1) (註1) (註1)
現金再投資比率 創控 (13.21) 29.75 14.84 (3.32)
天虹 16.78 12.25 (0.42) 1.05
辛耘 39.17 50.95 15.47 8.24
華景電 (0.57) 15.61 0.21 16.80
濾能 3.55 18.83 (3.58) (14.49)
同業平均 3.10 5.80 4.60 (註1)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合併或個別財務報告、股東會年報,同業平均資料係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IFRSs 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並經國泰證券計算整理。
註1: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該期之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以及未提供同業平均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每股稅後盈餘、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註2:創控公司上述民國108年至111年每股盈餘,業已依民國111年盈餘轉增資比例追朔調整之;比較同業每股盈餘(虧損)係依據各公司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註3:各採樣公司現金流量允當比率組成項目邏輯不一致。故本表計算統一將負營運淨現金流量納入計算;資本支出包含無形資產之取得。因天虹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財務報表年度不及五年,故無足夠資訊計算,濾能110年比率因未能取得106年資訊故不予計算。
以上各項財務分析比率計算公式如下:
1.財務結構
(1)負債占資產比率 $=$ 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股東權益淨額 + 長期負債)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1. 償債能力

(1) 流動比率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2) 速動比率 = (流動資產 - 存貨 - 預付費用) / 流動負債
(3) 利息保障倍數 = 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 / 本期利息支出

  1. 經營能力

(1) 應收款項週轉率 = 營業收入淨額 / 平均應收款項總額
(2) 存貨週轉率 = 與存貨相關之銷貨成本 / 平均存貨金額
(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 銷貨淨額 / 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4) 總資產週轉率 = 銷貨淨額 / 平均資產總額

  1. 履利能力

(1) 股東權益報酬率 = 稅後純益 / 平均股東權益淨額
(2)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營業利益 / 期末實收資本額
(3)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稅前純益 / 期末實收資本額
(4) 純益率 = 稅後純益 / 銷貨淨額
(5) 每股盈餘 = 稅後淨利 / 年底加權平均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 現金流量

(1) 現金流量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流動負債
(2)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最近五年度 (資本支出 + 存貨增加額 + 現金股利);存貨如為減少數,則以0計算。
(3) 現金再投資比率 = (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 現金股利)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 + 長期投資 + 其他資產 + 營運資金)

(三) 財務比率分析及與同業之比較分析說明

  1. 財務結構

(1) 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15.88%、17.62%、13.12% 及 11.92%,負債占資產比率表現實屬良好,111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較高,主係該公司該年度因應獲利表現成長而估列之應付薪資及獎金較高所致,112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下降主係該公司償還長期借款,以及隨著營業收入持續成長,營業活動淨現金持續流入等所致,而 113 年前三季負債占資產比率持續下降,主係 113 年前三季預付之機台已陸續出貨及維運服務已發生,導致合約負債之負債項目減少等。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負債占資產比率皆低於採樣同業與同業平均,經評估隨著該公司營業收入持續成長,陸續償還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且現金及約當現金占資產總額之水位較高,另舉債情形比率較低,使負債比率較同業維持較低水平且尚屬穩定,不致發生資金無法支應營運活動或對財務造成重大影響之情事,負債比率表現與同業天虹及華景電較為相近,而同業辛耘及濾能之負債比率較高,主係辛耘因營運規模大,故合約負債金額高,濾能因近年自建廠房而向銀行借款增加,整體而言無重大異常情事。

(2)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前三季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2,490.64%、2,304.55%、2,663.78% 及 3,142.70%,該比率維持較高水平,主係該公司持續償還長期借款及獲利挹注,使得股東權益增加所致。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遠高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且該等比率大於 100%,顯示該公司長期資金尚

99

足以支應營運所需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支出,然比率表現相較採樣同業較為懸殊,主係該公司尚無自有廠房,相較採樣同業之土地、房屋及建築的規模差距較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之財務結構各項指標之變化尚屬合理,經評估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償債能力

(1)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流動比率分別為615.13%、503.21%、710.98%及759.02%;速動比率分別為490.39%、426.61%、614.27%及647.10%,該公司之流動比率與速動比率皆在較高水平,111年度下降主係雖該公司因業績成長,自有資金逐漸增加,流動資產隨之上升,然111年度因而估列較多應付薪資及獎金,導致流動負債較高,也影響該年度流動比率與速動比率的表現較低;112年度上升主係該公司受到半導體產業景氣低迷影響,加上公司成長階段資源持續投入,使得112年度獲利表現較111年度平緩,故其應付款項、暫估應付各項獎酬等減少,使得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較為增加;113年前三季因該公司機台陸續交貨使合約負債減少,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較112年度增加。綜上所述,該公司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皆有一定的表現,其變動情形尚屬合理。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流動及速動比率均優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經評估該公司之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均高於400%,顯示償債能力穩健良好,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2)利息保障倍數

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利息保障倍數分別為34.92倍、228.07倍、128.98倍及137.53倍。111年度相較110年度大幅上升,主係該公司該年度營業收入成長,加以受惠美元匯率升值,產生大額淨外幣兌換利益,稅前淨利相應表現強勁,另因陸續償還長期借款,使得利息費用降低所致;112年度相較111年度下滑,主係受到全球半導體市場景氣變化影響,使得該公司營收規模增長較緩,然為因應未來產業發展及整體經濟環境趨勢,持續擴展關鍵創新技術之應用,投入較多研發費用,加以美元匯率相對平穩,淨外幣兌換利益下降,故整體稅前淨利減少,而利息費用受到112年度續約及新增承租辦公室範圍,認列使用權資產而產生租賃負債皆增加,使利息費用增加所致;113年前三季利息保障倍數較112年度上升,因113年2月已償還所有借款,使利息費用下降所致,其變動情形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110~111年度利息保障倍數皆低於同業平均,然110年度介於採樣同業,111~112年度優於採樣同業,113年前三季因優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係因該公司已於113年2月清償帳上銀行借款,利息費用下降所致,故評估償債能力仍尚屬穩健,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之償債能力各項指標之變化尚屬合理,經評估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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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營能力

(1) 應收款項週轉率及收現天數

請參閱本評估報告「參、一、(二)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收款項變動之合理性、備抵呆帳提列之適足性及收回可能性之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之分析說明。

(2) 存貨週轉率及平均銷貨天數

請參閱本評估報告「參、二、(一)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存貨淨額變動之合理性、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與呆滯損失提列之適足性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之分析說明。

(3)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分別為13.70次、15.70次、13.49次及14.87次。111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最高,主係因111年度銷貨收入大幅提升所致,而112年度相較111年度銷貨收入成長3.03%,112年度則相較113年前三季之年化銷貨收入成長1.06%,變動不大,差異主係112年度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因111年度存貨轉供自用及112年度購置設備,使週轉率下降,113年前三季又因正常提列折舊而使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下降,使週轉率隨之提升,其變動情形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除110年度低於濾能以外,其餘均高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主係採樣同業多有自建廠房,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基數較大,使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較低,濾能因規劃逐步朝向自行生產製造,110年起於梅獅路建置廠房及臺南科學園區進行廠房新建工程,增添模具、機器設備、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等,已於112年10月驗收啟用,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則呈現逐年下降。綜前所述,經評估該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多高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其變化尚屬合理,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4) 總資產週轉率

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總資產週轉率分別為0.52次、0.56次、0.47次及0.46次,平均總資產變動幅度不大,主係因氣體監測市場之需求成長及持續拓展新客戶及客戶應用等,營業收入及平均資產總額隨著營運規模逐年增加,然增加幅度互有高低,使得總資產週轉率表現略微起伏,但尚屬穩定。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總資產週轉率除110年度低於同業外,111年度~113年前三季皆介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該公司之資產使用效率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比率表現相近,經評估其變化尚屬合理,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整體而言,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之應收款項週轉率、存貨週轉率、固定資產週轉率及總資產週轉率之變動情形尚屬合理,其經營能力尚屬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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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獲利能力

(1)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資產報酬率分別為3.29%、16.26%、10.72%及5.36%;權益報酬率分別為3.75%、19.52%、12.59%及6.09%。111年度之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均較110年度顯著上升,主係該公司111年度稅後淨利增長力道強勁所致,112年度之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均較111年度些許下滑,主係112年度受到半導體景氣保守等影響而稅後淨利表現放緩,不如111年度所致;113年前三季因開發海外新客戶而增加國外差旅費支出、增加支付透過代理商出售機台的佣金費用及增加研發項目開發並取得專利,使目前年化費用較112年度增加,稅後損益下降,故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亦隨之下降,其變動情形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除110年度營運獲利方起步而規模較小,導致比率較低,111~113年前三季則皆介於採樣同業,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2)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3.47%、12.18%、9.46%及5.65%;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3.56%、16.78%、11.41%及8.23%,該公司111年度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均較110年度顯著上升,主係該公司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的增長力道強勁所致;112年度比率表現均較111年度些許下滑,主係112年度受到半導體景氣保守等影響,其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表現放緩,不如111年度所致;113年前三季則因開發海外新客戶而增加國外差旅費支出、增加支付透過代理商出售機台的佣金費用及增加研發項目開發並取得專利而使營業利益又較112年度下降,其變動情形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僅於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高於濾能,主係因濾能營運績效由盈轉虧而呈現負值所致,該公司仍處於營業規模方起步階段,此兩項衡量占實收資本額之獲利指標因其營運尚未達規模經濟而多顯低於採樣同業,然該公司該等比率最近三年度仍為正數,隨著該公司之營運規模及績效持續經歷累積接單量能的資源投入而隨著出貨驗收後獲利實現成長,該公司之獲利能力將逐步健全穩定發展,經評估上述比率之變化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3)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

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純益率分別為6.14%、29.10%、22.90%及11.65%;每股稅後盈餘分別為0.36元、2.18元、1.55元及0.60元,主係皆受到各期稅後淨利(虧損)影響而同向變動,主係營業收入成長、美元匯率走勢、研發支出投入及營運淡旺季等影響獲利表現,其變動情形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02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111~112年度高於採樣同業,而113年前三季尚介於採樣同業,僅110年度純益率低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每股稅後盈餘於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高於濾能,主係因濾能營運績效由盈轉虧而呈現負值所致,該公司整體營運尚屬穩定成長,獲利能力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獲利能力尚屬穩定,其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之獲利能力各項指標變化尚屬合理,經評估其變化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5.現金流量

(1)現金流量比率

該公司110年度因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為淨流出78.47%,111~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現金流量比率分別為138.80%、107.86%與23.08%。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之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持續增加,主係稅前淨利隨營運規模持續成長,且因業績成長,自有資金逐漸增加,陸續償還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使得流動負債下降,因此使得111年度現金流量比率上升,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因稅前淨利下降,故使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持續下降惟仍維持正數,且帳上現金持續增加,應不致對公司償還負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除110年度現金流量比率低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外,111年度~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則介於或優於採樣同業與同業平均之間,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2)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現金流量允當比率分別為(272.44)%、(36.68)%、148.06%及184.36%,該公司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持續增加,主係該公司近五年持續有獲利,淨現金流量由流出轉為流入,故使現金流量允當比率呈持續成長趨勢。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110~111年度現金流量允當比率較採樣同業低,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則優於採樣同業,係因該公司營收規模持續成長,財務狀況越來越穩健,持續產生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所致,經分析其原因尚屬合理,評估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3)現金再投資比率

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現金再投資比率為(13.21)%、29.75%、14.84%及(3.32%)。111年度因營收成長,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較110年度大幅增長,故現金再投資比率上升;112年度雖營收規模持續成長,但因投入較多研發費用,以及稅前純益因美金走勢較為平穩而皆較111年度下降,而該公司營運資金,因營收增長使現金增加,使得營運資金上升及購入機器設備導致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等增加,導致112年度現金再投資比率下降;113年前三季現金再投資比率持續下降,主係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受稅前淨利下降而減少及112年度發放現金股利,導致現金再投資比率轉為負數,尚屬合理。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110年度現金再投資比率低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111~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則優於或介於採樣同業與同業平均之

103

間,該公司來自營業資金再投資之能力經評估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之現金流量之各項指標變動尚屬合理,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四)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或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五項或第六項或科技事業或文化創意事業申請股票上市者,應另列明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及最近期財務報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暨評估其申請上市年度及未來一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繼續達實收資本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可能性

該公司非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或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五項或第六項或科技事業或文化創意事業申請股票上市,故不適用。

(五)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之發行人,應評估未來一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低於股本加計資本公積一發行溢價之合計數三分之二之可能性

該公司非屬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之發行人,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六)若屬申請創新板上市者,應另列明申請上市月份至預計掛牌後12個月之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暨評估其是否符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該公司非屬創新板上市,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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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行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包括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之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背書保證、重大承諾及資金貸與他人、衍生性商品交易及重大資產交易之情形,並評估其對發行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一)背書保證

該公司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已訂有「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最近期版本業經111年8月12日董事會及111年9月1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作為該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事項之依據,並載明該公司之子公司擬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時,該公司應命子公司依本作業程序規定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經參閱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背書保證備查簿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情形等,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並無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情事。

(二)重大承諾

該公司已訂定「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管理辦法」,並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作為該公司從事相關交易之依據。經參閱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帳冊、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及重大合約等,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並無重大承諾事項。

(三)資金貸與他人

該公司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已訂有「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最近期版本業經111年8月12日董事會及111年9月1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作為該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事項之依據,並載明該公司之子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時,該公司應命子公司依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經參閱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資金貸與他人備查簿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情形等,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並無資金貸與他人之情事。

(四)衍生性商品交易

該公司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已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最近期版本業經111年8月12日董事會及111年9月1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其內容對衍生性商品交易已訂定相關規範,作為該公司從事相關交易之依據,並載明應督促各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訂定並執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參閱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衍生性金融商品備查簿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情形等,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並無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事。

(五)重大資產交易

該公司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已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最近期版本業經111年8月12日董事會及111年9月12日股東臨時

105

會決議通過,作為該公司從事相關交易之依據,並載明應督促各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訂定並執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參閱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該公司尚無取得或處分資產達新臺幣三億元、總資產百分之十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並無背書保證、資金貸與他人、衍生性商品交易、重大承諾事項及重大資產交易之情事,故對該公司財務狀況尚無重大影響。

三、列明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擴廠計畫及資金來源、工作進度、預計效益,並評估其可行性

經核閱該公司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及查閱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重大訊息,該公司於申請年度截至評估日止,並無擴廠之計畫,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106

四、發行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包括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之轉投資事業

(一)列明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財務報告止概況並評估重要轉投資事業(持股比例達百分之二十以上或帳面金額或原始投資金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最近期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營運及獲利情形、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認列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股利分配情形(海外轉投資事業一併列明獲利匯回金額),若有利用發行公司資源及技術之情形,其給付對價或技術報酬金之合理性,若截至最近一期,轉投資事業發生營運或財務週轉困難情事,並應評估對發行公司之影響

1.轉投資事業概況

(1)重要轉投資事業圖(1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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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截至評估日止,創控科技設立登記 100%認繳註冊資本之子公司創淨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尚未注資及尚未營運。

(2)轉投資事業一覽表

直接轉投資事業
單位:新臺幣千元;%

轉投資事業 主要營業項目 設立地區 原始投資年度 投資目的 評價方法 投資狀況 113年9月30日
金額 股數(股) 持股比例 帳面金額 股數(股) 持股比例 每股面額(元) 股權淨值或市價
創淨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監測設備之銷售業務及諮詢服務 中國大陸 經營中國大陸業務

資料來源:該公司113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該公司提供。

該公司截至113年9月30日止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淨額為0元,未逾對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 40% 之限制,且該公司已於公司章程第四條之一規定如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該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故尚無違反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投資限額之情事。

107

  1. 重要轉投資事業投資過程及股權變動情形

該公司為配合未來發展及營運需求,故經110年3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創淨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淨微),投資金額為美金100萬元額度內,主要從事監測設備之銷售業務及諮詢服務,係為配合公司發展及營運所需,主要目標客群為中國大陸客戶,惟截至113年9月30日止,創淨微尚未注資及尚未營運,主係近年來受到新冠疫情、中美貿易戰及中國大陸各項經濟管控措施等影響,導致現行中國大陸市場與董事會所評估之狀況有所不同,該公司將再評估業務拓展進度等情形規劃注資作業,經評估其投資目的、決策過程及股權變動情形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 對轉投資事業之管理政策

該公司申請年度截至評估日止尚無轉投資事業(創淨微尚未注資及尚未營運),惟該公司已建立轉投資事業之管理政策,訂有「集團企業、特定公司及關係人交易作業程序」,舉凡該公司與集團企業、特定公司及關係人間之交易、管理及往來事項,悉依照該辦法辦理,對於該公司以權益法評價之轉投資公司,係依據內部控制制度之「投資循環」、「對子公司監理與管理辦法」及「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作為轉投資事業經營管理之規範,除定期取得轉投資事業之財務業務相關資訊以充分了解其經營狀況外,其轉投資事業之重要營運決策等均須經該公司同意始可決行,且該公司稽核人員亦對於轉投資事業營運及管理情形進行查核了解,以掌握轉投資事業之營運情形。

  1. 重要轉投資事業最近期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營運及獲利情形

該公司申請年度截至評估日止尚無轉投資事業(創淨微尚未注資及尚未營運),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1. 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認列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股利分配情形(海外轉投資事業一併列明獲利匯回金額)

該公司申請年度截至評估日止尚無轉投資事業(創淨微尚未注資及尚未營運),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1. 轉投資事業給付申請公司技術報酬金情形

該公司申請年度截至評估日止尚無轉投資事業(創淨微尚未注資及尚未營運),故不適用。

  1. 截至最近一期,轉投資事業發生營運或財務週轉困難情事

(二) 已赴或擬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者,應敘明其投資情況與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認列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獲利匯回金額,並評估其對發行人財務狀況之影響

108

(三)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財務報告止尚未完成之投資案,其預估總投資金額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新臺幣五億元者,應就下列事項詳加評估說明;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之發行人,前開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計算應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替代之

該公司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財務報告止,尚有未完成之創淨微投資案,該公司經110年3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投資金額為美金100萬元額度內,因尚未達該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602,347千元*20%=120,469千元),或逾新臺幣五億元之情事,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五、承銷商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第六條規定實地輔導發行公司之重要子公司者,應列示是否有重大營運風險或其他重大異常情事之評估意見

依據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前三季之財務報告資料顯示,該公司未有符合「證券承銷商辦理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之評估查核程序」第六條重要子公司定義之子公司,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六、評估發行公司分別以承銷價格及於興櫃市場掛牌之最近一個月平均股價為衡量依據,設算其已發行但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最終確定日尚未屆至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採內含價值法,於發行公司股票上市後對財務報表可能之影響

資料日期:113.10.31

| 員工認股權
憑證種類 | 發行日期 | 發行數量
(1單位為1,000股) | 流通在外
單位數 | 每股認購價格
(新臺幣)(註) | | 評價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調整前 | 調整後 | |
| 105年第一次
員工認股權憑證 | 105年12月30日 | 2,000單位 | 19,000股 | 16元 | 15元 | 公允價值衡量 |
| 109年第一次
員工認股權憑證 | 110年07月01日
111年06月06日 | 2,946單位 | 461,050股 | 16元 | 15元 | 公允價值衡量 |

註:因該公司112年07月22日辦理盈餘轉增資,依員工認股權認股辦法之規定調整每股認購價格。

截至評估日止,該公司截至申請上市前,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最終確定日尚未屆至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為480千股,其表列已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係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公報規定辦理,並於發行時依公平價值法計算酬勞成本,非採內含價值法。截至評估日止,該公司目前並無已發行但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最終確定日尚未屆至且採內含價值法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七、公營事業申請股票上市時,其檢送之財務報告有未經會計師簽證者,應洽會計師就如適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與審計機關審定數之差異,及其對財務報告影響所表示之意見

該公司非屬公營事業申請股票上市,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八、金融事業申請股票上市,應列明其備抵提列情形,並評估其是否足額

該公司非屬金融事業申請股票上市,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九、承銷商應評估外國申請公司依註冊地國法令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及具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發行辦法合理性暨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該公司非屬外國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109

伍、承銷商得視發行公司所營事業性質,委請在技術、業務,財務等各方面具備專業知識及豐富經驗之專家,就發行公司目前營運狀況及未來發展,進行比較分析,並本獨立公正立場出具審查意見,俾利評估

本承銷商並無委請技術、業務,財務等專家出具審查意見。

陸、法令之遵循及對本國發行公司營運影響由承銷商洽律師對本國發行公司、現任董事、總經理、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及實質負責人最近三年內就下列事項出具意見後,依據其意見承銷商評估對本國發行公司營運影響及因應之道,並說明影響此次承銷之因素

經本證券承銷商委任莊植煜律師事務所莊植煜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對該公司、現任董事、總經理、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及實質負責人最近三年內,就下列事項出具意見,並依據該法律意見書評估對該公司營運之影響,暨其因應措施是否完整與妥適,彙總說明如下:

一、發行公司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規章

(一)發行公司所屬行業之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及影響該行業之重要法律與相關規章

該公司所營事業均非特許業務,經參酌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除有下列(二)、

(三)及五所列示案件外,該公司尚無違反該行業之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及影響該行業之重要法律與相關規章之情事。

(二)發行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訊公開相關法令應公開之資訊,評估是否依其法令辦理

經參酌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參閱該公司主管機關往來函文,以及查詢公開資訊觀測站該公司所公告申報事項,該公司自公開發行日111年7月18日起至113年截至評估日止,除下列事件外,已依公開發行公司資訊公開相關法令辦理資訊公開應行公告及申報事項,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1.該公司有發生其法人董事台杉水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代表人邱南璋之關係人,於異動事實發生後二日內未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報,遲至112年11月6日始自主完成補申報,有未盡符合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核有疏失。但上述情事未遭主管機關來函裁罰,是以,該公司雖有前述資訊申報缺失,但該公司表示已加強向內部人宣導相關申報事宜,避免相類似之案件再發生。故上述事件,尚不致對該公司之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除此之外,該公司於公開發行後,其相關事項已依公開發行公司資訊公開相關法令應公開之資訊均已依規定辦理。

(三)其他法令規章

經參酌莊植煜律師事務所莊植煜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查閱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公開之資訊並查閱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評估日止與主管機關往來函文、重大契約及相關明細帳,該公司除有下列事項外,尚未有違反其他法令規章之情事。

  1. 經查該公司於111年08月25日、112年03月20日及112年11月24日、113年1月23日,因逾期繳納關稅遭臺北關分別加徵進口關稅滯納金143元、224元、3元及3元,金額不重大且滯納金皆已繳納,並已向員工加強宣導於繳納期間內完成繳納各項租稅與規費,以期降低類似事件發生。

110

  1. 經查該公司於 111 年 3 月帳列其他支出新臺幣 7 元,主係該公司於 111 年 1 月 14 日給付外籍員工年終獎金,惟該公司未於限繳日期 1 月 23 日前代員工扣繳薪資所得稅額。該公司於 111 年 2 月 10 日補代扣繳薪資所得稅額並以零用金支付逾期 17 日所自動補報加計之利息,並向員工加強宣導應注意各項扣繳申報期間,以避免再次發生。

  2. 經查該公司於 113 年 3 月帳列利息支出新臺幣 615 元,主係該公司於 113 年 2 月 2 日給付 2023 年年終獎金,惟該公司未於限繳日期 3 月 10 日前代員工扣繳薪資所得稅額。該公司於 113 年 3 月 26 日補代扣繳薪資所得稅額並於 3 月 26 日支付逾期 15 日所自動補報加計之利息,並向員工加強宣導應注意各項扣繳申報期間,以避免再次發生。

上述情事所產生之滯納金或利息微小,該公司業已繳納,並加強內部宣導,避免相類似之案件再發生,尚不致對該公司之財務、業務產生重大影響。

二、董事、總經理、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及實質負責人等相關人員是否違反相關法令,致使有違誠信原則或影響職務之行使

經參酌莊植煤律師事務所莊植煤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查閱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公開之資訊,檢視與主管機關往來函文,並取得該公司董事及總經理之聲明書、無退票紀錄及無欠稅證明等文件,該公司申請時之董事及總經理並無違反相關法令,致有違誠信原則或影響職務行使之情事。

三、是否違反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經參酌莊植煤律師事務所莊植煤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檢視與主管機關往來函文,並取得該公司出具之聲明書,該公司未曾發生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情事。

四、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

經參酌莊植煤律師事務所莊植煤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查閱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評估日止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該公司與主管機關之往來函文,並取具該公司及其現任之董事、總經理出具之聲明書等查核評估,除該公司有下列已結訴訟事件外,並無發現該公司、現任董事、總經理、持股百分之十以上大股東及實質負責人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致對該公司營運、財務、業務狀況、獲利情形、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及危及市場秩序或有嚴重損害公益之情事。

(一)該公司以捷思環能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捷思公司)為相對人,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因給付報酬事件,因捷思公司未支付報酬,故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案號:110 年度司促字第 27242 號),請求捷思公司支付新臺幣(下同)3,592,500 元,嗣捷思公司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本案雙方於第一審法院審理時,雙方達成和解,捷思公司支付該公司 3,200,000 元,本案終結,該公司雖曾有上開訴訟案件,但雙方已達成和解,捷思公司亦已支付上開報酬,故上述案件對於該公司之財務、業務尚不造成重大影響。

111

五、重大勞資糾紛或污染環境事件

(一)重大勞資糾紛

經詢問該公司之管理階層及員工,並取得聲明書,檢視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評估日止與主管機關之往來函文、公開說明書及股東會年報、110~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營業外支出明細帳,並參閱莊植焜律師事務所莊植焜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函詢行政院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及取得勞動部函覆之勞資會議文件收訖函等,該公司除下列非屬重大事件外,尚無發生重大勞資爭議足以影響公司財務業務正常營運之情事。

  1. 該公司收到新北市政府 113 年 03 月 11 日之勞動基準法罰緩裁處書,略以:「發現受裁處人有使勞工陳○○等人,單日工時逾 8 小時,惟未計給渠等延長工時工資。本府依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規定,函請受裁處人陳述意見,依檢查結果及受裁處人陳述,認定受裁處人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處以罰緩新臺幣 5 萬元整,該公司已繳納罰緩,並加強內部宣導,促請員工須就實際情況落實打卡,勿因私事逗留公司內,以避免造成刷卡有晚退勤之異常,以及公告增訂「考勤管理辦法」,其中包含考勤管理辦法有關刷卡管理及加班管理等規定,截至評估日止,尚未發生再次遭處分之情事。

  2. 該公司於 113 年 02 月 26 日經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派員檢查時,發現違反規定事項計 2 項:①該公司對於具有可燃性氣體(即氫氣)滯留之氫氣鋼瓶存放區,未使用具有防爆性能構造之電燈及電源插座等電器設備,致有爆炸、火災之虞而危害勞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77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本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②該公司安全資料表,抽查乙酸第二丁酯內容之正確性未每三年檢討一次,違反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15 條第 0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0 條第 1 項之規定,對於違反規定事項第 1 項部分,另依法裁處罰緩新臺幣 3 萬元整,針對第 1 項部分該公司已繳納罰緩,並就原已採行將氫氣鋼瓶均放置鋼瓶室內,非經授權人等不得進入,以及氫氣鋼瓶旁設有「可燃性氣體偵測器」,如有外洩即會發布警報,以便即時關閉氫氣鋼瓶閥門並進行人員疏散之措施以外,再加裝鋼瓶防爆櫃進行存放以符合規定,針對第 2 項部分,該公司業已完成該項化學品之正確性檢討,未來將採優於法令之作法,每年期初定期檢視全部安全資料表之資訊,以避免再有相關情事發生,截至評估日止,尚未發生再次遭處分之情事。

  3. 該公司於 113 年 11 月 06 日經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派員檢查時,發現違反規定事項計 2 項:①該公司未提供勞工危害性化學品(即含丙二醇之水冷液)安全資料表;②未製作危害性化學品(即含丙二醇之水冷液)清單,分別違反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12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及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該公司經查發現 SDS 清冊,水冷液業已以「乙二醇」及「丙二醇」建立,並因公司過去化學品之定義不清楚及區域範圍管理不明確而導致未建立水冷夜之化學品清單,該公司除建置危害性化學品(即含丙二醇之水冷液)安全資料表及化學品清單外,並已重新盤點化學品及分區建置化學品清單及安全資料表,以避免再有相關情事發生,截至評估日止,尚未發生再次遭處分之情事。

112

(二)污染環境事件

經詢問該公司之管理階層及員工,並取得聲明書,檢視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評估日止與主管機關之往來函文、公開說明書及股東會年報、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營業外支出明細帳,並參酌莊植媒律師事務所莊植媒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函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新北市政府環保局等,該公司除下列非屬重大事件外,並無因環境污染,於申請上市會計年度或最近二會計年度,各該年度經環保機關按日連續處罰,或經限期改善而未完成改善之情事。

  1. 該公司收到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10 年 04 月 13 日之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裁處書,略以:「本局於 109 年 11 月派員前往稽查,公司領有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依規定文件記載內容之運作人基本資料變更,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20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惟公司逾期未申請變更登記,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3 條第 5 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2、3 項規定。」,處以罰緩新臺幣 6 萬元整及指派環境保護權責人員參加環境講習 2 小時,該公司業已於 109 年 11 月註銷毒化物及關注化學物質使用許可,並完成繳納罰緩以及指派專責人員接受環境講習 2 小時,截至評估日止,未有類似事件再發生或再次遭處分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現任董事、總經理、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及實質負責人於法令遵循方面尚無對該公司之營運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之情事。

柒、列明本國發行公司有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不宜上市情事之評估意見;評估有無同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第二目規定情事;列明發行公司設置之獨立董事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其成員之專業資格、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是否依我國證券法令規定辦理之評估意見

一、列明本國發行公司有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不宜上市情事之評估意見

經評估該公司並無「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不宜上市情事,另評估同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第二目規定情事應列示之說明項,請參閱附件。

二、列明發行公司設置之獨立董事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其成員之專業資格、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是否依我國證券法令規定辦理之評估意見

(一)獨立董事

該公司董事會設有董事九席,其中廖椿沅、葉麗如、施義成及景虎士四席為獨立董事,而獨立董事廖椿沅及獨立董事葉麗如為會計或財務專業人士。茲就獨立董事符合資格條件之評估,簡要說明如下:

  1. 獨立董事廖椿沅先生,最高學歷為美國明尼蘇達州立大學曼卡托分校企業管理碩士;另主要經歷係自 91 年 10 月至 98 年 02 月曾於永豐商業銀行(股)公司擔任總經理室副總經理,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為會計或財務專業人士。

113

  1. 獨立董事葉麗如女士,最高學歷為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碩士;另主要經歷係自100年12月至104年05月曾於安成國際藥業(股)公司擔任財會暨資訊處協理,以及自104年06月至108年08月曾於安成生物科技(股)公司擔任之財會暨營運處協理,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為會計或財務專業人士。

  2. 獨立董事施義成先生,最高學歷為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材料科學工程博士;另主要經歷係自92年04月至100年07月曾於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擔任處長,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3. 獨立董事景虎士先生,最高學歷為清華大學工業化學研究所碩士;另主要經歷係自74年06月至94年04月曾於聯成化學科技(股)公司擔任電子材料事業中心協理,以及94年05月至108年09月曾於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公司(原名:聯華實業(股)公司)擔任總經理,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綜上,該公司獨立董事均具有五年以上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另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並無違反獨立性之情形(請參閱附件一第九款之評估),其資格條件均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之相關規範。

另經查閱該公司董事會議事錄並實地觀察該公司董事會運作情形,獨立董事亦就其專業領域及超然獨立之立場提供董事會專業及客觀之意見,尚未發現有重大異常情事,其職權行使等相關事項皆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 薪資報酬委員會

該公司係於111年07月2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係經111年10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四席獨立董事廖椿法、葉麗如、施義成及阮啟殷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惟因獨立董事阮啟殷於112年06月21日因故逝世,該公司業依相關規定於112年09月28日股東臨時會辦理獨立董事補選一席,由景虎士先生擔任獨立董事,並經112年10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委任為薪資報酬委員。經本承銷商檢視該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學經歷資料,其委員會之成員組成尚符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所訂之資格要件,故其所召集之會議應屬有效。另檢視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會議記錄,該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應屬有效運作,且提交至董事會之建議尚屬合理,董事會就薪資報酬委員會所提之建議事項均經充分討論後進行決議。綜上所述,該公司設置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已依我國證券法令規定辦理。

綜上,該公司設置之獨立董事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其成員之專業資格、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均依我國證券法令規定辦理。

114

捌、評估是否符合特定行業或組織型態公司之上市規定

一、「集團企業」認定標準評估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六條之規定,「集團企業」係指於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及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內,與申請公司彼此間具有控制或從屬關係之企業整體,依認定標準逐項評估如下:

(一)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即認為其彼此間具有控制或從屬關係

集團企業之認定標準 符合左述條件者 說明
1.屬於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關係者。 創淨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淨微)(尚未注資及尚未營運) 1.經檢視該公司 112 年度及 113 年截止最近期之股東名冊,該公司未有持有超過 50% 之法人股東,故無母公司。
2.經檢視該公司 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以及該公司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料,該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 50% 以上股權之轉投資公司計有左列 1 家公司。
2.申請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他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或他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申請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所稱直接或間接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係指符合下列情事之一者
(1)取得對方過半數之董事席位者。 創淨微(尚未注資及尚未營運) 1.經檢視該公司 112 年度年報及申請上市用公開說明書(稿本)之轉投資及關係企業相關資訊,該公司已取得左列 1 家公司過半之董事席次。
2.經檢視該公司 112 年度及 113 年最近期之變更登記事項表,該公司申請上市年度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計有九席董事,並無他公司取得該公司過半數董事席位之情事。
(2)指派人員獲聘為對方總經理者。 創淨微(尚未注資及尚未營運) 1.經檢視該公司 112 年度年報及申請上市用公開說明書(稿本)之轉投資及關係企業相關資訊,左列 1 家公司之執行董事/總經理/法定代表人係由該公司指派擔任。
2.該公司之總經理係由該公司之董事會聘任,非由他公司指派擔任。
(3)依合資經營契約規定擁有對方經營權者。 經查閱該公司 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目前為止之重大契約、112 度及 113 年截止最近期之董事會議事錄,該公司未與他公司簽訂合資經營相關契約。

115

116

集團企業之認定標準 符合左述條件者 說明
(4)為對方資金融通金額達對方總資產之三分之一以上者。 經檢視該公司112年度及113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112年度及113年截止最近期之董事會議事錄,該公司未有為他公司資金融通或他公司為該公司資金融通金額之情事。
(5)為對方背書保證金額達對方總資產之三分之一以上者。 經檢視該公司112年度及113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112年度及113年截止最近期之董事會議事錄,該公司未有為他公司背書保證或他公司為該公司背書保證之情事。
3.申請公司與他公司相互投資各達對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並互可直接或間接控制對方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 經檢視該公司112年度及113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112年度及113年截止最近期之董事會議事錄及股東名冊,該公司未有與他公司相互投資各達對方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並互可直接或間接控制對方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情事。

(二)申請公司與他公司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即認為其彼此間具有控制或從屬關係。但申請公司檢具相關事證,證明無控制或從屬關係者,不在此限

集團企業之認定標準 符合左述條件者 說明
1.申請公司與他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合計有半數以上相同者。其計算方式係包括該等人員之配偶、子女及具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在內。 經檢視該公司董事及總經理之轉投資明細表及親屬表,並未發現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及其配偶、子女及具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擔任他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合計有半數以上相同之情形。
2.申請公司與他公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均有半數以上為相同之股東持有或出資者。 經檢視該公司董事親屬表及該公司112年度及113年截止最近期之股東名冊,另檢視該公司之董事、總經理及其配偶子女之投資明細表,以及該等人員轉投資公司之股東名冊或主要股東名單,該公司未有與他公司之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均有半數以上
集團企業之認定標準 符合左述條件者 說明
為相同之股東持有或出資之情事。
3.對申請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
他投資公司與其之關係人總
計持有申請公司超過半數之
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者;或
申請公司與其關係人總計持
有申請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
他投資公司超過半數之已發行
有表決權股份者。 創淨微
(尚未注資及尚未營運) 1. 經檢視該公司 112 年度及 113
年截止最近期之股東名冊,
未有他公司持有該公司超過
20%之股份並採權益法評價
之他投資公司。
  1. 經檢視該公司 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該
    公司與其關係人總計持有該
    公司採權益法評價之他投資
    公司超過半數之已發行有表
    決權股份計有左列 1 家公司。 |

綜上(一)及(二)之評估,符合集團企業認定標準者為創淨微 1 家公司

二、集團企業中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之評估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八條之規定,集團企業中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上市,除公營事業外,雖合於本準則有關規定,但不能符合下列各款情事者,應不同意其股票上市:

(一)申請公司與同屬集團企業公司之主要業務或主要商品,無相互競爭之情形。但申請公司具獨立經營決策能力者,不在此限

該公司主要經營業務為氣體檢測及污染防治設備之研發及產銷,以及提供後續機台之售後檢測及維運服務等營業項目,而集團企業創淨微目前尚未注資及尚未營運,規劃配合未來發展及營運需求,主要於中國大陸地區從事監測設備之銷售業務及諮詢服務,各公司以地域劃分業務及營運範圍,故彼此未有相互競爭之情形。

(二)申請公司與同屬集團企業公司間有業務往來者,除各應就相互間之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章訂定具體書面制度,並經董事會通過外,應各出具書面聲明或承諾無非常規交易情事;無業務往來者,應由申請公司出具書面,承諾日後有往來時必無非常規交易之情事

該公司已訂定「集團企業、特定公司及關係人交易作業程序」、「關係人交易之管理」及「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並經該公司董事決議通過。該公司與集團企業公司間有業務往來者,已分別出具書面聲明或承諾無非常規交易情事,而無業務往來者,該公司亦出具書面承諾日後有往來時必無非常規交易之情事。

(三)其財務業務狀況及前述之作業辦法與其他同業比較應無重大異常現象

該公司訂定之「集團企業、特定公司及關係人交易作業程序」、「關係人交易之管理」及「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係依據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及參考範例,並參酌同業公司之辦法及考量該公司身業務經營狀況所訂定,尚無重大異常現象。

117

(四)其對於銷售予集團企業公司之產品,應具有獨立行銷之開發潛力

該公司之集團企業創淨微目前尚未注資及尚未營運,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五)申請上市時,最近期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來自集團企業公司之進貨金額未超過百分之七十。但基於行業特性、市場供需狀況、政府政策或其他合理原因所造成者,得不適用之

該公司之集團企業創淨微目前尚未注資及尚未營運,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六)申請上市時,最近期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來自集團企業公司之營業收入或營業利益金額未超過百分之五十;或利用集團企業公司提供之關鍵性技術或資產所生營業收入金額未超過百分之五十。但基於行業特性、市場供需狀況、政府政策或其他合理原因所造成,且前開比率未超過百分之七十者,得不適用之

綜上所述,該公司尚無違反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及補充規定中有關集團企業申請股票上市之規定。

三、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十九條之規定,申請時屬於母子公司關係之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除公營事業外,雖合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審查準則」有關規定,但不能符合下列各款情事者,應不同意其股票上市者,應不同意其股票上市

該公司非屬於母子公司關係之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四、評估是否符合建設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之有關規定

該公司非屬建設公司,故不適用本款之評估。

五、評估是否符合投資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創業投資公司或其他特定行業或組織型態公司申請上市之有關規定

該公司非屬投資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及創業投資公司或其他特定行業或組織型態公司,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玖、評估發行公司公司治理自評報告是否允當表達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該公司業已依照「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規範逐步推行公司治理,並確實依「公司治理評鑑自評報告」所列各項公司治理評鑑評量指標進行評估,包括股東權益、董事會職能、資訊透明度、內控內稽制度、經營策略及利害關係人與社會責任等項目,經本承銷商逐條核閱該公司各評量指標之自我評估結果,該公司之公司治理評鑑自評報告係已敘明其目前實際運作情形,並符合相關法規制定,確實遵循辦理,綜上所述,該公司之公司治理評鑑自評報告尚足以允當表達其公司治理目前運作情形。

拾、對上列各項目有關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完成日起,截至股票上市契約生效日之前一日止之期後事項,應隨時加以更新說明與評估;於股票上市用公開說明書刊印日前,如有重大期後事項,亦應加以更新說明與評估

該公司無上述所列之情事。

118

拾壹、以投資控股公司或金融控股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者,承銷商應就被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之所營事業性質,依第四、五、六、八、九、十一及十二條等規定進行評估,出具各被控股公司或子公司之審查意見,再憑以出具綜合彙總意見

該公司本次非屬投資控股公司或金融控股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拾貳、本國上市(櫃)公司之海外子公司申請其股票第一上市者,承銷商應就本國上市(櫃)公司決策過程之適法性、對其營運及財務狀況是否有重大不利之影響,及擬採行之因應措施,及本國上市(櫃)公司為降低對該海外子公司之持股比例所進行之股權分散行為,其分散對象、價格之決定方式,是否有違反相關規定或明顯不合理而損及本國上市(櫃)公司之股東權益,應詳加評估說明

該公司非屬申請股票第一上市,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拾參、其他補充說明揭露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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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九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不宜上市之承銷商評估意見

項目 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
就上市審查準則暨其補充規定逐項評估情形 是否適宜上市 備註
一、遇有證券交易法第156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情事,或其行為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足以影響其上市後之證券價格,而及於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
(一)發行該有價證券之公司遇有訴訟或非訟事件,其結果足使公司解散或變動其組織、資本、業務計劃、財務狀況或停頓生產,而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 (一)經核閱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截至評估日止之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勞務費明細帳、營業外支出明細帳等、與主管機關往來函文,並取得該公司出具之聲明書、莊植媒律師事務所莊植媒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截至評估日止,除該公司有下列已結訴訟事件外,並無遇有重大訴訟或非訟或行政爭訟案件,其結果足使公司解散或變動其組織、資本、業務計劃、財務狀況或停頓生產,而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茲說明如下:
該公司以捷思環能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捷思公司)為相對人,向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因給付報酬事件,因捷思公司未支付報酬,故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案號:110年度司促字第27242號),請求捷思公司支付新臺幣(下同)3,592,500元,嗣捷思公司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本案雙方於第一審法院審理時,雙方達成和解,捷思公司支付該公司3,200,000元,本案終結,該公司雖曾有上開訴訟案件,但雙方已達成和解,捷思公司亦已支付上開報酬,故上述案件對於該公司之財務、業務尚不造成重大影響。
(二)經核閱該公司110~112年度及113年截至評估日止之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目前存續之重要契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相關帳冊、參酌與主管機關往來函文,並取得該公司出具之聲明書、台灣票據交換所第一類票據信用查覆單、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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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
就上市審查準則暨其補充規定逐項評估情形 是否適宜上市 備註
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 之徵信報告等資料、莊植媒律師事務所莊植媒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該公司並無發生遇有重大災害,簽訂重要契約,發生特殊事故,改變業務計劃之重要內容,或退票,其結果足使公司之財務狀況有顯著重大之變更,而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
(三) 發行該有價證券公司之行為,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足以影響其上市後之證券價格,而及於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 (三) 經核閱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評估日止之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並參酌與主管機關往來函文及莊植媒律師事務所莊植媒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並未發現該公司發生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足以影響其證券價格,而及於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
二、財務或業務未能與他人獨立劃分者。
所規定「財務或業務未能與他人獨立劃分」,係指具有下列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
(一) 資金來源過度集中於非金融機構者。 (一) 經查閱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相關會計科目之明細分類帳帳冊,並詢問其管理階層及取得聲明書,並未發現該公司有向非金融機構借貸之情事。
(二) 申請公司與他人簽訂對其營運有重大限制或顯不合理之契約,致生不利影響之虞者。 (二) 經查閱該公司與他人簽訂現行有效之重要合約,並詢問其管理階層及取得聲明書,且參閱莊植媒律師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該公司截至送件日止,並未與他人簽訂對其營運有重大限制或顯不合理之契約,致產生不利影響之情事。
(三) 與他人共同使用貸款額度而無法明確劃分者。但母子公司間共用貸款額度,不在此限。 (三) 經查閱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並詢問其管理階層、函詢主要往來銀行、參閱借款合約及取得聲明書,該公司並無與他公司共同使用貸款額度而無法明確劃分之情事。
(四) 申請上市時,最近期或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來自非屬集團企業公司之關係人之進貨金額超過百分之七十。但基於行業 (四) 經查閱該公司 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之前十大供應商彙總表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並無有來自非屬集團企業公司之關係人之進貨金額超過百分之七十。
項目 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
就上市審查準則暨其補充規定逐項評估情形 是否適宜上市 備註
特性、市場供需狀況、政府政策或其他合理原因所造成者,得不適用之。

(五) 申請上市時,最近期或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來自非屬集團企業公司之關係人之營業收入或營業利益金額超過百分之五十;或利用前揭關係人提供之關鍵性技術或資產所生營業收入金額超過百分之五十。但基於行業特性、市場供需狀況、政府政策或其他合理原因所造成者,得不適用之。

三、有足以影響公司財務業務正常營運之重大勞資糾紛或污染環境情事,尚未改善者。
(一) 所規定「足以影響公司財務業務正常營運重大勞資糾紛」,係指下列情事之一:
1. 發生重大勞資爭議者。 | (五) 經查閱該公司 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之前十大銷貨客戶彙總表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並未有來自非屬集團企業公司之關係人之營業收入或營業利益金額超過百分之五十;或利用前揭關係人提供之關鍵性技術或資產所生營業收入金額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情事。

  1. 經詢問該公司之管理階層及員工,並取得聲明書,檢視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評估日止與主管機關之往來函文、公開說明書及股東會年報、110~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營業外支出明細帳,並參閱莊植焜律師事務所莊植焜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函詢行政院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及取得勞動部函覆之勞資會議文件收訖函等,該公司除下列非屬重大事件外,尚無發生重大勞資爭議足以影響公司財務業務正常營運之情事。

(1)該公司收到新北市政府 113 年 03 月 11 日之勞動基準法罰鍰裁處書,略以:「發現受裁處人有使勞工陳○○等人,單日工時逾 8 小時,惟未計給渠等延長工時工資。本府依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規定,函請受裁處人陳述意見,依檢查 | 是 | |

項目 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
就上市審查準則暨其補充規定逐項評估情形 是否適宜上市 備註
2. 因安全衛生設備不良而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者;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被處以部分或全部停工者;或設置危險性機械、設備未檢查合格者。但經申請由檢查核構複查合格者,不在此限。 結果及受裁處人陳述,認定受裁處人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 5 萬元整,該公司已繳納罰鍰,並加強內部宣導,促請員工須就實際情況落實打卡,勿因私事追留公司內,以避免造成刷卡有晚退勤之異常,以及公告「考勤管理辦法」,宣導考勤管理辦法有關刷卡管理及加班管理等規定,截至評估日止,尚未發生再次遭處分之情事。
  1. 經詢問該公司之管理階層及員工,並取得聲明書,檢視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評估日止與主管機關之往來函文、公開說明書及股東會年報、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營業外支出明細帳,並參酌莊植媒律師事務所莊植媒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函詢行政院勞動部及新北市政府勞工處等,該公司除下列非屬重大事件外,並無因安全衛生設施不良而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被處以部分或全部停工,或設置危險性機械、設備未檢查合格而足以影響公司財務業務正常營運之情事。

(1)該公司於 113 年 02 月 26 日經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派員檢查時,發現違反規定事項計 2 項:①該公司對於具有可燃性(氫氣)滯留之氫氣鋼瓶存放區,未使用具有防爆性能構造之電燈及電源插座等電器設備,致有爆炸、火災之虞而危害勞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77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②該公司安全資料表,抽查乙酸第二丁酯內容之正確性未每三年檢討一次,違反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15 條第 0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0 條第 1 項之規定,對於違反規定事項第 1 項部分,另依法裁處 3 萬元罰鍰,針對第 1 項部分該公司已繳納罰鍰,並就原已採行將氫氣鋼瓶均放置鋼瓶室內,非經授權人等不得進入,以及氫氣鋼瓶旁設有「可燃性氣體偵測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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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
就上市審查準則暨其補充規定逐項評估情形 是否適宜上市 備註
3. 積欠勞工保險保費及滯納金,經依法追訴仍未繳納者。 器」,如有外洩即會發布警報,以便即時關閉氫氣鋼瓶閥門並進行人員疏散之措施以外,再加裝鋼瓶防爆櫃進行存放以符合規定,針對第 2 項部分,該公司業已完成該項化學品之正確性檢討,未來將採優於法令之作法,每年期初定期檢視全部安全資料表之資訊,以避免再有相關情事發生,截至評估日止,尚未發生再次遭處分之情事。

(2)該公司於 113 年 11 月 06 日經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派員檢查時,發現違反規定事項計 2 項:①該公司未提供勞工危害性化學品(即含丙二醇之水冷液)安全資料表;②未製作危害性化學品(即含丙二醇之水冷液)清單,分別違反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12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及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該公司經查發現 SDS 清冊,水冷液業已以「乙二醇」及「丙二醇」建立,並因公司過去化學品之定義不清楚及區域範圍管理不明確而導致未建立水冷液之化學品清單,該公司除建置危害性化學品(即含丙二醇之水冷液)安全資料表及化學品清單外,並已重新盤點化學品及分區建置化學品清單及安全資料表,以避免再有相關情事發生,截至評估日止,尚未發生再次遭處分之情事。

  1. 經檢視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評估日止與主管機關之往來函文及營業外支出明細帳,抽查職工福利金、退休金及勞健保費等相關資料,並經參酌莊植媒律師事務所莊植媒律師所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函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等,截至評估日止,並未發現該公司有積欠勞工保險保費及滯納金,經依法追訴仍未繳納之情事。 | | |
    | (二) 所規定「足以影響財務業務正常營運之重大環境污染」,係指公司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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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市審查準則暨其補充規定逐項評估情形 是否適宜上市 備註
其事業活動相關場廠有下列情事之一:
1. 依法令應取得污染相關設置、操作或排放許可證而未取得者。
  1. 曾因環境污染,於申請上市會計年度或最近二會計年度,各該年度經環保機關按日連續處罰獲經限期改善,而未完成改善者。 | 1. 該公司主要經營項目為氣體檢測及污染防治設備之研發及產銷等業務,現階段製程以機台組裝及整機測試為主,生產過程尚無排放空污、水污及污染物質之情事;另該公司因檢測或定量等所需而有微量之部分氣體及專項化學品存放於研發實驗室或化學品房間,業經適當儲存、標示、排氣及偵測系統以及進出人員之授權管控等措施,保持安全性,綜前所述,該公司尚無須取得污染設置、操作或排放許可證,並經詢問該公司之管理階層及員工,取得聲明書,檢視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評估日止與主管機關之往來函文、公開說明書及股東會年報、營業外收支明細帳,以及參酌莊植焜律師事務所莊植焜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等,該公司未有應取得污染設置、操作或排放許可證而未取得之情事。

  2. 經詢問該公司之管理階層及員工,並取得聲明書,檢視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評估日止與主管機關之往來函文、公開說明書及股東會年報、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營業外支出明細帳,並參酌莊植焜律師事務所莊植焜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函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新北市政府環保局等,該公司除下列非屬重大事件外,並無因環境污染,於申請上市會計年度或最近二會計年度,各該年度經環保機關按日連續處罰,或經限期改善而未完成改善之情事。

(1)該公司收到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10 年 04 月 13 日之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裁處書,略以:「本局於 109 年 11 月派員前往稽查,公司領有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依規定文件記載內容之運作人基本資料變更,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20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惟公司逾期未申請變更登記,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 13 條第 5 項暨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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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
就上市審查準則暨其補充規定逐項評估情形 是否適宜上市 備註
3. 有公害糾紛事件而無有效污染防治設備,或未能提供污染防治設備之正常運轉及定期檢修紀錄者。 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 7 條第 2、3 項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 6 萬元整及指派環境保護權責人員參加環境講習 2 小時,該公司業已於 109 年 11 月註銷毒化物及關注化學物質使用許可,並完成繳納罰鍰以及指派專責人員接受環境講習 2 小時,截至評估日止,未有類似事件再發生或再次遭處分之情事。
4. 有環境污染情事,經有關機關命令停工、停業、歇業或撤銷污染相關許可證者。 3. 經詢問該公司之管理階層及員工,並取得聲明書,檢視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評估日止與主管機關之往來函文、公開說明書及股東會年報、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營業外支出明細帳、搜尋報章雜誌等媒體資訊,並參酌莊植媒律師事務所莊植媒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函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新北市政府環保局等,尚無發現該公司有公害糾紛事件而無有效污染防治設備,或未能提供污染防治設備之正常運轉及定期檢修紀錄之情形。
5. 廢棄物任意棄置或未依相關規定貯存、清除、處理或於處理過程中造成環境重大污染,因而致人於死或致重傷或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者。 4. 經詢問該公司之管理階層及員工,並取得聲明書,檢視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評估日止與主管機關之往來函文、公開說明書及股東會年報、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營業外支出明細帳,並參酌莊植媒律師事務所莊植媒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函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新北市政府環保局等,尚未發現該公司有因污染環境經相關機關命令停工、停業、歇業或撤銷污染相關許可證之情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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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
就上市審查準則暨其補充規定逐項評估情形 是否適宜上市 備註
6.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其土地因污染土壤或地下水而被公告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者。 政府環保局等,該公司並無廢棄物任意棄置或未依相關規定貯存、清除、處理或於處理過程中造成環境重大污染,因而致人於死或致重傷或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之情事。
  1. 經詢問該公司之管理階層及員工,並取得聲明書,檢視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評估日止與主管機關之往來函文、公開說明書及股東會年報、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營業外支出明細帳、搜尋報章雜誌等媒體資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之列管場址查詢,並參酌莊植焜律師事務所莊植焜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函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新北市政府環保局等,該公司非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無土地因污染土壤或地下水而被公告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之情事。 | | |
    | 7. 法人有製造、加工或輸入偽禁環境用藥情事,其負責人經判刑確定者。 | 7. 經詢問該公司之管理階層及員工,並取得聲明書,檢視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評估日止與主管機關之往來函文、公開說明書及股東會年報、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營業外支出明細帳、搜尋報章雜誌等媒體資訊,並參酌莊植焜律師事務所莊植焜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函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新北市政府環保局等,該公司並無因製造、加工、或輸入偽禁環境用藥情事,而其負責人經判刑確定之情形。 | | |
    | (三) 所規定「尚未改善者」:係指在本公司受理其股票上市申請案之日以後仍有上開情事者。 | (三) 該公司尚無重大足以影響公司財務業務正常營運之重大勞資糾紛或汙染環境情事,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 | |
    | (四) 但前(二)第2款之重大環境污染情事,以其已委託經環保機關認可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及提出檢測結果報告書,並據以向環保機關申報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於 | (四) 該公司尚無重大足以影響公司財務業務正常營運之汙染環境情事,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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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
就上市審查準則暨其補充規定逐項評估情形 是否適宜上市 備註
申報後三個月內未再續遭處罰者,作為是否改善之認定標準
四、經發現有重大非常規交易,尚未改善者。
(一) 進銷貨交易之目的、價格及條件,或其交易之發生,或其交易之實質與形式,或其交易之處理程序,與一般正常交易顯不相當或顯欠合理者
(二) 依主管機關訂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應行公告及申報之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行為,未能合理證明其內部決定過程之合法性,或其交易之必要性,或其有關報表揭露之充分性,暨價格與款項收付情形之合理性者。
(三) 以簽約日為計算基準,其最近五年內買賣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向關係人購買不動產,其按主管機關所訂頒「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所列方法,評估不動產成本結果,均較實際交易價格為低,且未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七條規定 (一) 經參閱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並抽核該公司與關係人及主要進銷貨對象之進、銷貨交易及收付款情形,尚未發現該公司有進銷貨交易之目的、價格及條件,或其交易之發生,或其交易之實質與形式,或其交易之處理程序,與一般正常交易有顯不相當或顯欠合理而尚未改善之情事。
(二) 該公司已遵循主管機關訂頒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且經董事會及股東會通過。經查閱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該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交易已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經檢視其內部決定過程之合法性、交易之必要性、報表揭露之充分性,暨價格與款項收付情形之合理性,尚無發現重大異常之情事。
(三) 經參閱該公司 108~112 年度之財產目錄、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相關帳冊及董事會議事錄,並查詢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資料,該公司最近五年內並未有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情形。
1. 該公司最近五年內並無向關係人購買不動產之情事,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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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市審查準則暨其補充規定逐項評估情形 是否適宜上市 備註
者。
2. 出售不動產予關係人,其按主管機關所訂頒「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所列方法,評估不動產成本結果,均較實際交易價格為高者。
3. 向關係人買賣不動產,收付款條件明顯異於一般交易,而未有適當理由者。
4. 申請公司所買賣土地與關係人於相近時期買賣鄰近土地,價格有明顯差異而未有適當理由者。
5. 最近五個會計年度末一季銷貨或租賃不動產予關係人所產生之營業收入,逾年度營業收入百分之二十,而未有適當理由者。
6. 向非關係人買賣不動產,有其他資料顯示買賣不動產交易明顯異於一般交易而無適當理由者。

(四) 非因公司間業務交易行為有融通資金之必要,將大量資金貸與他人者。

(五) 其他各項關係人交易及財務業務往來,未能合理證明其交易必要性、決策過程合法性,暨價格與款項收付情形之合理性者。 | 2. 該公司最近五年內並無向關係人出售不動產之情事,故不適用。

  1. 該公司最近五年內並無向關係人買賣不動產之情事,故不適用。

  2. 該公司最近五年內並無向關係人買賣土地之情事,故不適用。

  3. 該公司最近五年內並無銷貨或租賃不動產予關係人之情事,故不適用。

  4. 該公司最近五年內並無向非關係人買賣不動產之情事,故不適用。

(四) 經參閱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董事會與股東會議事錄、公開資訊觀測站、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並詢問該公司財務長,該公司並無資金貸與他人之情事。

(五) 經參閱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相關帳冊,該公司除前項(一)所述該公司與關係人之進銷貨交易,其餘揭露事項為該公司董事長作為該公司向銀行借款之連帶保證人及主要管理階層薪酬資訊,尚無其他各項關係人交易及財務業務往來之情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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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三)關於向關係人買賣不動產之規定,對於最近五年內其交易對象之前手或前前手有關係人身分時,亦應比照適用之。但買賣不動產之交易,其交易對象簽約取得時間,至本次交易簽約日止超過五年者,可免適用之。

申請公司有第一項所定情事,致獲得利益者,經將所獲得利益予以扣除設算後,其獲利能力仍應符合上市條件。

(六) 所規定「尚未改善」,其改善之認定,係指符合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1. 因非常規交易而致申請公司以外之人獲得利益者,該獲得利益之人已將所得利益歸還應得之人者。
2. 該非常規交易行為經檢調或司法單位確定無犯罪情事。
3. 該非常規交易已恢復原狀者。

五、申請上市年度已辦理及辦理中之增資發行新股併入各年度之決算實收資本額計算,不符合上市規定條件者。 | 該公司最近五年內並無向關係人買賣不動產之情事,故不適用。

該公司並無重大非常規交易之情事,故不適用。

(六) 該公司並無重大非常規交易之情事,故不適用。

經查閱該公司 113 年截至評估日止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變更事項登記表、與主管機關往來函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並查詢證期局申報增資發行新股案件情形,該公司 113 年截至評估日止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實收資本總額分別為 61,084 千股及 610,840 千元,流通在外之員工認股權為 480 千股,且尚無辦理中之增資發行新股情事。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 6,126 千股,擬上市掛牌之股份總數及實收資本總額合計分別為 67,690 千股 676,900 千元。該公司最近二個會計年度(111 及 112 年度)稅前淨利分別為 93,778 千元及 68,724 千元,分別占預計掛牌股本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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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迄未有效執行書面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制度,或不依有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財務報告等情事,情節重大者。

(一) 所規定「不依有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財務報告」,係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1. 財務報告未依有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經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書者,或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而影響財務報告之允當表達者。
2. 財務報告經主管機關函示應改進而未改進者。
3. 簽證會計師查核工作底稿,經本公司調閱後,發現有重大缺失,致無法確認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者。

(二) 所規定「迄未有效執行書面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制度」,係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1. 在申請上市年度未依主管機關訂頒之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或內部控制相關法令規定,建立健全書面會計制度、內部控制 | 676,900 千元之 13.85%及 10.15%,均達 6%
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112 年度)保留盈餘 133,034 千元,決算無累積虧損,故符合申請股票上市之獲利標準。

  1. 經核閱該公司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第三季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均依相關法令、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及國際會計準則編製,且未有經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書,或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而影響財務報告允當表達之情事。

  2. 經查閱該公司與主管機關 110~112 年度及 113 年截至評估日之往來函文,以及詢問該公司管理階層,並未發現財務報告有經主管機關函示應改進而未改進之情事。

  3. 經借閱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工作底稿,並未發現有會計師查核工作底稿經主管機關調閱後發現有重大缺失,致無法確認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之情事。

  4. 經取得及參閱該公司書面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該公司已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建立健全書面會計制度,且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處理準則」規定,據以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制度,並經該公司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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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內部稽核制度。
2. 經臺灣證券交易所實地查核,發現未依書面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制度合理運作者。

七、所營事業嚴重衰退者。
(一) 所規定「嚴重衰退」,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申請上市會計年度之營業收入及營業利益與同業比較,顯有重大衰退者。 | 司董事會通過,尚能據以有效執行。

  1. 經取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鄧聖偉會計師及顔裕芳會計師針對該公司之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執行情形,已進行專案審查,並於 113 年 11 月 22 日出具無保留意見之「內部控制制度審查確信報告」,故該公司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應屬有效。

  2. 該公司 112 年度營業收入較去年同期變動為 3.03%,與同業相較,112 年度營業收入成長幅度多高於採樣同業,而 112 年度營業利益較去年同期變動為(16.31)%,衰退幅度介於採樣同業之間,與多數同業共同呈現衰退之趨勢;另該公司 113 年前三季營業收入較去年同期變動為 14.41%,與同業相較,113 年前三季營業收入成長幅度介於採樣同業之間,而 113 年前三季營業利益較去年同期變動為 36.12%,成長幅度亦介於採樣同業之間,故該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尚無營業收入及營業利益與同業相較顯有重大衰退之情形。

(1)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
分析項目:營業收入

單位:新臺幣千元;% | | | 是 | |
| 公司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 | |
| | 金額 | 金額 | 成長率 | | |
| 創控 | 394,697 | 406,637 | 3.03% | | |
| 天虹 | 1,815,477 | 1,992,643 | 9.76% | | |
| 辛耘 | 5,649,986 | 6,911,981 | 22.34% | | |
| 華景電 | 1,416,410 | 1,370,598 | (3.23)% | | |
| 濾能 | 1,081,488 | 472,317 | (56.33)% | | |
| 分析項目:營業利益

單位:新臺幣千元;% | | | | | |
| 公司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 | |
| | 金額 | 金額 | 成長率 | | |
| 創控 | 68,067 | 56,962 | (16.31)% | | |
| 天虹 | 288,343 | 322,639 | 11.89% | | |
| 辛耘 | 710,298 | 717,722 | 1.0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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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市審查準則暨其補充規定逐項評估情形 是否適宜上市 備註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申請上市會計年度之稅前純益與同業比較,顯有重大衰退者。 華景電 434,807 361,795 (16.79)%
護能 130,005 (32,358) (124.89)%
(2)申請上市會計年度: 分析項目:營業收入 單位:新臺幣千元;%
公司 112年 前三季 113年 前三季
金額 金額 成長率
創控 269,398 308,215 14.41%
天虹 1,337,551 1,568,962 17.30%
辛耘 4,972,615 7,117,692 43.14%
華景電 1,045,562 1,559,654 49.17%
護能 382,770 324,387 (15.25)%
分析項目:營業利益 單位:新臺幣千元;%
公司 112年 前三季 113年 前三季
金額 金額 成長率
創控 19,028 25,900 36.12%
天虹 162,758 244,978 50.52%
辛耘 425,148 886,987 108.63%
華景電 279,322 467,386 67.33%
護能 (54,128) (139,305) (157.36)%
2.該公司112年度之稅前淨利較去年同期變動為(26.72)%,與同業相較,該公司112年度稅前淨利衰退幅度皆介於同業之間;另該公司113年前三季之稅前淨利較去年同期變動為(9.63)%,與同業相較,113年前三季之稅前淨利變動幅度介於採樣同業之間,故該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或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尚無稅前淨利與同業相較有嚴重衰退之情事。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 分析項目:稅前淨利 單位:新臺幣千元;%
公司 111年度 112年度
金額 金額 成長率
創控 93,778 68,724 (26.72)%
天虹 366,469 364,581 (0.52)%
辛耘 735,886 860,344 16.91%
華景電 447,651 363,441 (18.81)%
護能 136,195 (28,453) (120.89)%
(2)申請上市會計年度: 分析項目:稅前淨利 單位:新臺幣千元;%
公司 112年 1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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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市審查準則暨其補充規定逐項評估情形 是否適宜上市
3.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之營業收入及營業利益,均連續呈現負成長情形者。 1.該公司110~112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該公司110~112年度營業收入分別為289,621千元、394,697千元及406,637千元,分別較前一年度變動率為36.28%及3.03%;營業利益分別為17,352千元、68,067千元及56,962千元,分別較前一年度變動率為292.27%及(16.31%),故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之營業收入及營業利益未有連續呈現負成長之情形。
金額 金額
創控 41,697
天虹 197,197
辛耘 608,641
華景電 292,039
護能 (45,296)
4.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之稅前純益,連續呈現負成長情形者。 2.該公司110~112年度稅前淨利分別為17,774千元、93,778千元及68,724千元,分別較前一年度變動率為427.61%及(26.72%),故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之稅前淨利未有連續呈現負成長之情形。
5.產品或技術已過時,而未有改善計劃者。 3.該公司持續申請專利、研發新產品及開發新的產品應用,且持續取得多家半導體產業知名或指標客戶之訂單,且終端客戶仍持續向該公司下單,營收呈現逐年成長趨勢,故該公司應無產品或技術已過時,而未有改善計畫之情事。
(二)前項之規定,對於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不低於百分之十二者,不予適用。 (二)經查閱該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112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該公司112年度之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分別為56,960千元及68,724千元,占112年底之股本602,347千元之比率分別為9.46%及11.41%,均未高於百分之十二,故適用本款第一項之評估標準。
(三)第一項第一、二款所規定「同業比較」,證券承銷商應評估說明所採樣同業之合理性。 (三)該公司主要致力於AMC(Airborne Molecular Contamination,氣態分子污染物)監測技術,搭載自主開發之微型氣體分析平台-MiTAP(Miniaturized Total Analysis Platform),以輕盈的體積及自動化之檢測表現,將實驗室設備等級性能帶到現地(Lab to Fab),並依據客戶需求提供固定式與移動式的AMC監測方案,以滿足半導體工廠內之微污染監控管控需求,產品主要應用於半導體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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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市審查準則暨其補充規定逐項評估情形 是否適宜上市 備註
(四) 第一項第三、四款之規定,對於已有具體改善計畫並產生效益者,不適用之。

八、申請公司於最近五年內,或其現任董事、總經理或實質負責人於最近三年內,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

(一) 公司部分:
1. 所開立之支票存款戶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或因簽發支票或以金融業為擔當付款人之票據,發生存款不足退票列入紀錄未經清償贖回註記者。
2. 向金融機構貸款有逾期還款之情形者。但還款完畢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 | 製程控管、環境空氣監測等領域,其營收來源主要來自於機台之銷售、整合服務及後續機台之維運服務等,且目前主要業務係以半導體業為主,應用於潔淨無塵室、濾網效率和製程溢散等揮發性有機氣體微污染監測,以及廠房製程排放系統濃度管理機制等,故以半導體業為比較主體,綜觀目前國內已上市櫃公司中從事半導體關鍵應用之同業資料,尚無業務內容與該公司完全相同者,故就產業屬性、業務內容、營運模式、主要客戶群、產品性質及應用領域等因素予以綜合考量,選取同屬半導體業類股之上市公司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 6937,以下簡稱天虹)、上市公司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 3583,以下簡稱辛耘)、上櫃公司華景電通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 6788,以下簡稱華景電),以及上櫃公司濾能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 6823,以下簡稱濾能)作為申請上市之採樣同業。

(四) 該公司並無第一項第三款及四款之情事,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一) 公司部分:
1. 經取得台灣票據交換所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具之信用報告、該公司出具之聲明書,並參閱莊植焜律師事務所莊植焜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該公司尚無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或因簽發支票或以金融業為擔當付款人之票據,發生存款不足退票列入紀錄未經清償贖回註記之情事。
2. 經取得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具之信用報告,另函詢該公司之往來銀行,並參閱莊植焜律師事務所莊植焜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該公司尚無向金融機構貸款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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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市審查準則暨其補充規定逐項評估情形 是否適宜上市 備註
3. 違反勞動基準法被處以刑罰確定者,但最近二年內經檢查機構複查已改善者,不在此限。
4. 違反稅捐稽徵法經判決有罪確定者。 有逾期還款之情事。
3. 經查閱該公司與主管機關往來函文,參閱莊植媒律師事務所莊植媒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相關帳冊,並取得該公司出具之聲明書,該公司尚無違反勞動基準法被處以刑罰確定之情事。
4. 經取得國稅局及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納稅義務人違章欠稅查復表,查閱該公司與主管機關往來函文及相關明細帳冊,另參閱莊植媒律師事務所莊植媒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並取得該公司出具之聲明書,該公司未有違反稅捐稽徵法經判決有罪確定之情事。
5. 違反申請上市時所出具聲明書之聲明事項者。 5. 經取得該公司出具之聲明書,另參閱莊植媒律師事務所莊植媒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並無發現該公司有違反申請上市時所出具聲明書之聲明事項。
6. 有其他重大虛偽不實、違反法令或喪失公司債信情事,而有損害公司利益、股東權益或公眾利益者。 6. 經查詢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參閱莊植媒律師事務所莊植媒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並取得該公司出具之聲明書,尚無發現該公司有其他重大虛偽不實、違反法令或喪失公司債信情事,而有損害公司利益、股東權益或公眾利益之情事。
(二) 董事、總經理或實質負責人部分:
1. 同(一)第 1.、2.、3.、4.及 5.。但屬向金融機構貸款逾期還款者,倘逾期還款情節非屬重大或有合理事由者,不在此限。 (二)董事、總經理或實質負責人部分:
1. 經取得該公司董事及總經理出具之聲明書、台灣票據交換所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之信用報告資料、國稅局與稅捐稽徵機關所出具之納稅義務人無違章欠稅查復表、內政部警政署出具之警察刑事記錄證明,並參閱莊植媒律師事務所莊植媒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該等人員最近三年內尚無所開立之支票存款戶經票據交換所公告為拒絕往來戶,或因簽發支票或以金融業為擔當付款人之票據,發生存款不足退票列入紀錄未經清償贖回註記,或向金融機構貸款有逾期還款,或違反勞動基準法被處以刑罰確定,或違反稅捐稽徵法經判決有罪確定,違反申請上市時所出具聲明書之聲明事項等情事。
2. 犯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 2. 經取得該公司董事及總經理出具之聲明書,查詢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並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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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票券金融管理法等商事法規定之罪,或犯貪污、瀆職、詐欺、背信、侵占等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閱莊植煤律師事務所莊植煤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尚無發現該等人員有犯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票券金融管理法等商事法規定之罪,或犯貪污、瀆職、詐欺、背信、侵占等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之情事。
3. 有經營其他公司涉及惡性倒閉或重大違反公司治理原則等不良行為者。 3. 經取得該公司董事及總經理出具之聲明書,查詢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並參閱莊植煤律師事務所莊植煤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尚無發現該等人員有經營其他公司涉及惡性倒閉或重大違反公司治理原則等不良行為之情事。
4. 有其他重大違反法令或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者。 4. 經取得該公司董事及總經理出具之聲明書,並參閱莊植煤律師事務所莊植煤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尚無發現該等人員有其他重大違反法令或誠實信用原則之行為。
九、申請公司之董事會成員少於五人或為單一性別,獨立董事人數少於三人或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其董事會有無法獨立執行其職務;或未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及其相關規定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者。另所選任獨立董事其中至少一人須為會計或財務專業人士。 經檢視該公司最近期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變更登記事項卡,該公司董事席次為九席,其中包含一名女性及四席獨立董事,並無董事會成員少於五人或為單一性別,獨立董事人數少於三人或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之情事;該公司已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及其相關規定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經董事會決議委任該公司獨立董事施義成先生、獨立董事廖椿法先生、葉麗如女士及景虎士獨立董事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該公司獨立董事葉麗如女士之最高學歷為國立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碩士,曾任職凱基證券(股)公司財務顧問部業務協理、安成國際藥業(股)公司及安成生物科技(股)公司之財會暨營運處協理,現職為永昕生物醫藥(股)公司財會管理處協理,另獨立董事廖椿法之最高學歷美國明尼蘇達州立大學曼卡托分校企業管理碩士,曾任職台灣第一信託投資(股)公司投資銀行部協理、大華證券(股)公司副總經理、永豐商業銀行(股)公司副總經理、永豐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宏遠證券(股)公司獨立董事,現亦擔任亞洲精英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故兩位均為會計或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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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規定「董事會有無法獨立執行其職務」,係指不得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 擔任申請公司獨立董事,有不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所訂之要件者。
1. 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應取得下列專業資格條件之一,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1)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2)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3)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專業人士,符合所選任獨立董事其中至少一人須為會計或財務專業人士。

(一)「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所訂之要件

  1. 經取得該公司獨立董事之學歷及工作經歷資料,均具有五年以上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茲分別說明如下:
    (1)獨立董事廖椿法先生係畢業於美國明尼蘇達州立大學曼卡托分校企業管理碩士;另主要經歷係自91年10月至98年02月曾於永豐商業銀行(股)公司擔任總經理室副總經理,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2)獨立董事葉麗如女士係畢業於中山大學財務管理學系碩士;另主要經歷係自100年12月至104年05月曾於安成國際藥業(股)公司擔任財會暨資訊處協理,以及自104年06月至108年08月曾於安成生物科技(股)公司擔任之財會暨營運處協理,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3)獨立董事施義成先生係畢業於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材料科學工程博士;另主要經歷係自92年04月至100年07月曾於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公司擔任處長,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4)獨立董事景虎士先生係畢業於清華大學工業化學研究所碩士;另主要經歷係自74年06月至94年04月曾於聯成化學科技(股)公司擔任電子材料事業中心協理,以及94年05月至108年09月曾於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公司(原名:聯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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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獨立董事,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1)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
(2)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3)違反本辦法所定獨立董事之資格。
3. 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其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應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無下列情事之一:
(1)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第一款之經理人或前二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 實業(股)公司)擔任總經理,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並具備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2. 經查閱該公司最近期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變更登記事項卡,並取得該公司獨立董事出具之聲明書,該公司四席獨立董事並無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亦非以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或違反「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所定獨立董事資格之情事。
3. 該公司之獨立董事並無左列情事之一,其評估如下所述:
(1)經查閱該公司員工名冊,並取得該公司獨立董事出具之聲明書及工作經歷相關資料,該公司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並非該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經取得該公司獨立董事出具之聲明書、轉投資明細表及工作經歷等資料,該公司獨立董事並無擔任該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之情事。
(3)經查閱該公司股東名冊及取得該公司獨立董事出具之聲明書、親屬表及轉投資明細表,該公司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並無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之情事。
(4)經查閱該公司員工名冊、董事名單、股東名冊及取得該公司獨立董事出具之聲明書、親屬表、轉投資聲明書及其工作經歷相關資料,該公司獨立董事於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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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親親屬。

(5)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公司與他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他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公司與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8)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9)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 | 前二年及任職期間並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經查閱該公司股東名冊及主要法人股東之董事名單,及取得該公司獨立董事出具之聲明書、轉投資明細表及工作經歷相關資料,該公司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並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之情事。

(6)經取得該公司獨立董事出具之聲明書、轉投資明細表及工作經歷相關資料,並查閱符合左列條件之公司名單,該公司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並無左列情事。

(7)經取得該公司獨立董事出具之聲明書、轉投資明細表及工作經歷相關資料,並查閱符合左列條件之公司名單,該公司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並無左列情事。

(8)經取得該公司獨立董事出具之聲明書、轉投資明細表及工作經歷相關資料,該公司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非為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9)經取得該公司獨立董事出具之聲明書、轉投資明細表及工作經歷相關資料,另查閱該公司之勞務費用明細帳,該公司獨立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尚無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逾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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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本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4. 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不得逾三家。
5. 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載明於章程,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二) 擔任申請公司獨立董事者,未於該公司簽訂輔導契約當年度起進修法律、財務或會計專業知識每年達三小時以上且取得「上市上櫃公司董事進修推行要點」第六條第一、二、四款訂定之進修體系所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 申請公司之董事彼此間有超過半數之席次,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1. 配偶。
2. 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3. 同一法人之代表人。
前項(三)之規定,對於政府或法人為股東,以政府或法人身分當選為董事,而指派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暨 | 4. 經取得該公司獨立董事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轉投資明細表及出具之聲明書,該公司獨立董事並無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逾三家之情事。

  1. 經查閱該公司之公司章程及股東會議事錄,業已載明其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獨立董事廖椿法先生、葉麗如女士、施義成先生於 111 年 07 月 22 日董事會審查通過,並經 111 年 09 月 12 日股東臨時會當選,獨立董事景虎士先生則於 112 年 08 月 10 日董事會審查通過,並經 112 年 09 月 28 日股東臨時會當選,故該公司獨立董事已依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之。

(二) 該公司獨立董事已於該公司簽訂輔導契約當年度起進修法律、財務或會計專業知識每年達三小時以上且取得「上市上櫃公司董事、監察人進修推行要點」第六條第一、二、四款訂定之進修體系所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 經取得該公司最近期之變更登記事項表、董事出具之親屬表及聲明書,該公司九席董事彼此間並無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同一法人之代表人之關係超過半數席次之情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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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市審查準則暨其補充規定逐項評估情形 是否適宜上市 備註
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之代表人,亦適用之。
董事間有超過半數之席次具有(三) 3.之關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適用之。 該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故本款有關監察人之規定不適用。另經查閱該公司於申請上市會計年度及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已登錄為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該公司於掛牌日(112年 03 月 30 日)起,尚無超過其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而其現任董事無未於興櫃股票市場而買賣申請公司發行之股票情事者。
十一、申請公司之股份為上市(櫃)公司持有且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該上市(櫃)公司最近三年內為降低對申請公司之持股比例所進行之股權移轉,未採公司原有股東優先認購或其他不損害公司股東權益方式:
(一)申請公司係屬上市(櫃)公司進行分割後受讓營業或財產之既存或新設公司。
(二)申請公司係屬上市(櫃)公司子公司,於申請上市前三年內,上市(櫃)公司降低對申請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累積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該公司非屬上市(櫃)公司進行分割之分割受讓公司,故不適用。
十二、其他因事業範圍、性質或特殊狀況,臺灣證券交易所認為不宜上市者。 該公司尚無其他因事業、性質或特殊情況,而有不宜上市之情事。

142

推薦證券商: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評估人簽章:楊佳祥
黃雅瑩
陳培玲
陳為彥
葉威成
莊培涵

單位主管簽章:林聖斌
負責人:莊順裕

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僅限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推薦證券商評估報告使用)

推薦證券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評估人簽章:陳錦美

單位主管簽章:邱燦曦

負責人:周秀真

中華民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僅限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推薦證券商評估報告使用)

推薦證券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評估人簽章:陳冠宇

單位主管簽章:林佩宸

負責人:陳修偉

(僅限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推薦證券商評估報告使用)

推薦證券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評估人簽章:施秀婷

單位主管簽章:陳志強

負責人:陳佩君

附件十七

股票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

一一四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稿本)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目錄

壹、承銷商總結意見...1
貳、評估報告內容摘要...2
一、產業概況...2
二、發行人之競爭地位及市場占有率...9
三、發行人之營運風險...13
四、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籌資效益...35

參、就發行人下列業務財務狀況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36
一、業務概況...36
二、財務狀況...36

肆、就發行人前各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及私募有價證券計畫之執行情形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91
一、前各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及私募有價證券計畫尚未完成者之執行狀況,如執行進度未達預計目標者,應再具體評估其落後原因之合理性、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及是否有具體改進計畫...91
二、前各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及私募有價證券計畫如經重大變更且尚未完成者,應說明其變更計畫內容、資金之來源與運用、變更原因及變更前後效益...91
三、計畫實際完成日距申報時未逾三年之前各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及私募有價證券計畫已完成者之原預計效益是否顯現,如執行效益未達預計目標者,應具體評估其原因之合理性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91
四、曾發行公司債或舉借長期債務者,是否均如期還本付息,其契約對公司目前財務、業務或其他事項之重大限制條款,並說明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有無財務週轉困難情事...91
五、是否確實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資訊公開...91

伍、就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適法性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92
一、是否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之情事,如有,則應就其事項性質評估對發行人財務狀況之影響及是否影響本次有價證券募集及發行...92
二、是否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七條及第八條所列之情事...92
三、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者,是否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二所列情事...101
四、是否符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102
五、法令之遵循及對公司營運影響...111
六、說明發行人委請填報其案件檢查表並出具法律意見書之律師未具有下列情事...116

陸、就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是否具有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但興櫃股票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初次上市、上櫃前公開銷售案件,或上櫃(市)公司申請轉上市(櫃)者為達股權分散所為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件,得不適用關於必要性之規定) 117

一、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資金運用計畫、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是否具有合理性 117
一之一、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者,應另就下列事項提供評估說明 119
二、分析比較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發行人當年度每股盈餘稀釋、財務負擔、股權之可能稀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發行人如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案件,得僅就發行新股對當年度每股盈餘稀釋情形進行評估 119
三、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資金計畫如用於轉投資、償債、充實營運資金、購買營建用地、支付營建工程款、購買未完工程並承受賣方未履行契約者,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119
三之一、本次增資計畫如非以現金出資時,其出資金額之合理性及取得資產之必要性 125
四、本次增資計畫如併同減資計畫辦理者,應就下列事項評估其可行性與合理性 125
五、以低於票面金額辦理現金發行新股者:應評估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及其合理性、發行價格訂定方式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125
六、發行人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發行辦法依規定採彈性訂定方式者之評估事項 125
七、發行人申報發行人民幣債券者,應審慎評估到期償債資金來源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 126

陸之一、是否確實依規定於公開說明書揭露永續發展相關事項 126
柒、就本次附認股權特別股、分離型附認股權特別股分離後之特別股及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下列各款之合理性及對原股東及附認股權特別股持有者權益之影響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 126
捌、就本次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下列各款之合理性及對原股東及轉換公司債持有者權益之影響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 127
玖、就本次附認股權公司債、分離型附認股權公司債分離後之公司債及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下列各款之合理性及對原股東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者權益之影響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 127
拾、就本次發行公司債債權確保情形(列明有無擔保、擔保品種類與價值等)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其實際情形,如為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取得其相關項目及評等結果..127
拾壹、就本次轉換公司債設算理論價值之下列各款因素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 127
拾貳、就本次附認股權公司債、分離型附認股權公司債設算理論價值之下列各款因素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 127
拾參、就發行人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 127

ii

壹、承銷商總結意見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創控科技或該公司)本次為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 6,079,000 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合計發行總金額新臺幣 60,790,000 元整,依法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報。業經本承銷商採用必要之輔導及評估程序,包括實地瞭解該公司之營運狀況,與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面談或舉行會議,蒐集、整理、查證及比較分析相關資料等,予以審慎評估。特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錄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出具本承銷商總結意見。

依本承銷商之意見,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暨其計畫具可行性及必要性,其資金用途、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亦具合理性。

負責人:莊 順 裕

承銷部門主管:林 聖 斌

中華民國 114 年 月 日

貳、評估報告內容摘要

本承銷商經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規定辦理查核竣事,所獲致結論如下:

一、產業概況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ricorntech Corporation,簡稱創控科技或該公司)成立於民國99年1月15日,主要致力於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氣體)及AMC(Airborne Molecular Contamination,氣體分子污染物)之物聯網監測技術,搭載自主開發之MiTAP(Miniaturized Total Analysis Platform,微型氣體分析平台)自動化分析儀,其輕盈的體積乘載實驗室等級的監測表現,利用微氣相層析技術,搭配感測器陣列組態,整合先進電控運算、訊號處理及奈米材料等技術,並依據客戶需求提供固定式與移動式的VOCs/AMC監測方案,以滿足對氣體微污染監控管控需求,產品主要應用於半導體先進製程控管、環境空氣監測等領域,目前主要業務係以半導體業為主,應用於潔淨無塵室、濾網效率和製程溢散等揮發性有機氣體微污染監測,以及廠房製程排放系統濃度管理機制等,茲就該公司所屬產業概況及其所屬行業營運風險說明如下:

(一)產業概況

1. 半導體產業概況

半導體(Semiconductor)是一種電導率在絕緣體至導體之間的物質或材料,如矽(Si)、砷化鎳(GaAs)、氮化鎳(GaN)、碳化矽(SiC)等,只要給予適當條件的能量激發,或是改變其能隙之間距,此材料就能導電,因此可通過結構和材料上的設計達到控制電流傳輸的目的,並以此為基礎構建各種處理不同訊號的電路,進而廣泛應用於當前各種電子產品中,而半導體產業即係指從事半導體器件設計製造及相關活動的產業,主要上游的積體電路設計(Integrated circuit design, IC design)、中游的晶圓代工(Foundry)、下游的封裝測試(Packing & Testing),另亦包含在各項半導體製程間之各項材料、元件及設備供應等。

全球知名科技諮詢公司Gartner於2025年02月03日發佈新聞稿,預估全球半導體市場在2024年度成長 18.1% 至6,260億美元,2025年度可再向上增長 12.62% 至7,050億,Gartner副總裁分析師George Brocklehurst則指出:「應用於數據中心的圖形處理器(Graphics Processing Units, GPUs)和人工智慧處理器是2024年推動晶片行業增長的主要動力。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I, GenAI)工作負載需求的增加,使數據中心在半導體產業中成為僅次於智慧型手機的第二大市場」。

Gartner另於2024年10月28日新聞稿指出,全球半導體業短期內的營業收入將由記憶體(Memory)及圖形處理器(Graphics Processing Units, GPUs)的需求支撐,記憶體市場預期在2025年度增長 20.5% 至1,963億美元,其中快閃記憶體NAND Flash在2024年度因持續供應不足而使價格上漲了 60% ,雖價格預估在2025年會稍稍下跌,但整體市場仍可成長 12% 至755億美元,另外

2

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DRAM 市場亦預期從 2024 年度的 901 億美元成長至 2025 年度的 1,156 億美元。

近年生成式人工智慧(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AI)和大型語言模型(Large Language Models, LLMs)的發展,將持續推動數據中心部署高性能圖形處理器(GPUs)及其他加速處理器至伺服器的需求,相關市場規模預計在2025年度可達510億美元,相較2024年度成長了 27%,其中部屬於高性能人工智慧伺服器(High-Performance AI server)中的高頻寬記憶體(High-Bandwidth Memory, HBM)需求成長曲線最為陡峭,預期2024年度可成長 284% 至123億美元,2025年度則可再成長 70% 至210億美元。Gartner分析師進一步預測,在2026年度將有超過 40% 的高頻寬記憶體(HBM)晶片用加速及減低人工智慧推理的工作負載(AI inference workloads),相較於目前僅有不到 30% 的HBM晶片用於此目的。

世界半導體貿易統計協會(World Semiconductor Trade Statistics, WSTS)於2024年12月04日發佈的新聞稿與Gartner之數據及趨勢類似,預估全球半導體市場2024年度可實現 19% 的年增率,使市場規模達6,268.69億美元,2025年度則預期持續成長 11.2% 至6,971.84億美元。從地理觀點來看,2025年度全球所有區域市場將持續擴張,美洲及亞洲則可呈現雙位數的成長,分別為 15.4% 及 10.4% 。以產品分類來看,記憶體(Memory)市場相較於2024年度大漲 81.0% 至1,670.53億美元,2025年度則預估可成長至1,894.07億美元,年增率回落至 13.4% ,邏輯積體電路(Logic Integrated Circuits)市場於2025年度則預計可延續2024年度的雙位數成長率,增長 16.8% 至2,437.82億美元,其餘同屬積體電路(Integrated Circuits, IC)的類比(Analog)、微元件(Micro Component)等半導體市場,以及分離式(Discrete)、光電(Optoelectronics)、感測器(Sensor)等半導體市場,在2025年度則預期有個位數之成長率。

全球半導體產業市場規模預測 (單位:百萬美元)

Fall 2024 Amounts in US$M Year on Year Growth in %
2023 2024 2025 2023 2024 2025
Americas 134,377 186,635 215,309 -4.8 38.9 15.4
Europe 55,763 52,031 53,736 3.5 -6.7 3.3
Japan 46,751 47,410 51,866 -2.9 1.4 9.4
Asia Pacific 289,994 340,792 376,273 -12.4 17.5 10.4
Total World - $M 526,885 626,869 697,184 -8.2 19.0 11.2
Discrete Semiconductors 35,530 31,546 33,377 4.5 -11.2 5.8
Optoelectronics 43,184 42,092 43,705 -1.6 -2.5 3.8
Sensors 19,730 18,732 20,034 -9.4 -5.1 7.0
Integrated Circuits 428,442 534,499 600,069 -9.7 24.8 12.3
Analog 81,225 79,433 83,157 -8.7 -2.2 4.7
Micro 76,340 79,291 83,723 -3.5 3.9 5.6
Logic 178,589 208,723 243,782 1.1 16.9 16.8
Memory 92,288 167,053 189,407 -28.9 81.0 13.4
Total Products - $M 526,885 626,869 697,184 -8.2 19.0 11.2

資料來源:WSTS (December 03, 2024)

臺灣在全球半導體產業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根據中華民國外交部2023年08月及2024年04月的簡報「Taiwan and the Global Semicondu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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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ply Chain」,不論是在晶圓代工(Foundry)及封裝測試(Packing & Testing)領域,臺灣在 2011~2023 年度的產值統計中皆排名為全球第一,積體電路設計(Integrated circuit design, IC design)則為全球第二,在臺灣上市掛牌的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股票代碼:2330)及日月光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3711)分別為全球半導體晶圓代工及封裝測試領導龍頭廠商,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2454)亦為全球第五大積體電路設計公司。臺灣半導體產業向全世界供應各類高效能晶片,並使用在各種先進裝置及領域中,如智慧型手機、筆記型及桌上型電腦、資料中心伺服器、汽車/電動車、網路通訊裝置、人工智慧應用等,客戶包含以 iPhone 著名的蘋果公司(Apple Inc.)、以圖形處理器(GPUs)為知名產品的輝達公司(Nvidia Corporation)等全球科技巨頭,使臺灣透過半導體產品與世界建立了緊密的商業關係。

臺灣半導體產業全球市場排名及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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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工研院產科國際所;工業技術研究院;中華民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中華民國外交部

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於2024年09月發布的新聞稿預測半導體趨勢,2024至2025年全球半導體市場持續高度成長,創下2018年以來新高峰,其中記憶體價格回溫與AI需求將為兩大成長動能,預估2024年度臺灣半導體產業產值為新臺幣4.76兆,成長幅度為 $21.3\%$ ,其中超過八成為記憶體產值所帶動,AI需求約占一成多,展望2025年度,先進晶片將持續引領臺灣半導體產值成長,臺灣半導體產業產值為新臺幣5.52兆,成長達 $15.9\%$ ,其中記憶體仍居五成左右成長動能,不過AI已占四成左右。

展望半導體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趨勢,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MIC)產業顧問潘建光指出,隨著AI演算法、GenAI逐漸成熟,AI智慧將朝向服務化發展,導入在資訊科技、自動駕駛、綠能永續與各行各業,並配合各國需求推動在地化,當AI更在地化且結合各產業,將有更多區域性AI服務商出現,並建立在地價值鏈,而形成規模的AI智慧應用產業將逐漸建立能量,推出自有的、本土的晶片解決方案,來達到更高的自主性,帶來更多的客製化方案商機。這股由半導體結合AI的發展方向,將推動全球科技生態系的變革與再造,催生產業價值鏈的創新變化。另外值得留意的是,隨著AI更加落實甚至可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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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策,預期 2026 年之後半導體市場將受到更多 AI 治理相關的政策性因素影響,而在 AI 晶片需求爆炸性成長之下,全球半導體市場由 ICT 需求轉變為 AI 應用為主要成長動能,預估全球半導體市場將在 2027 年達到 7,000~8,000 億美元規模,且業界已有共識認為 2030 年市場可望突破 1 兆美元。

2. 半導體設備產業概況

半導體設備主要係指於製造晶片之各製程中所使用的生產製程及檢測設備,半導體製程主要可分類為前段(Front-End)製程設備及後段(Back-End)製程設備,前段製程設備又稱為晶圓廠設備(Wafer Fab Equipment),包含晶圓製程設備(Wafer Processing Equipment)、晶圓廠設施(Fab Facilities)及光罩設備(Mask/Reticle Equipment),後段製程設備則包含測試設備(Test Equipment)及組裝與封裝設備(Assembly & Packaging Equipment),而製造過程背後需要環環相扣高良率的製程以及穩定不間斷設備運作,因此監測設備亦是重要的環節,其中精確的氣體監測系統可帶來生產良率的保障,更是安全生產的關鍵。

半導體設備市場與全球半導體廠商之資本支出息息相關,根據國際半導體設備與材料協會(Semiconductor Equipment and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SEMI)於 2024 年 4 月發布「全球半導體設備市場報告(WWSEMS - Worldwide Semiconductor Equipment Market Statistics Report)」指出,2023 年全球半導體設備銷售總額,相較 2022 年的 1,076 億美元歷史新高微幅下滑 $1.3\%$,至 1,063 億美元。2023 年半導體設備支出前三大市場—中國大陸、韓國和臺灣共占全球設備市場 $72\%$。中國大陸仍穩坐全球最大半導體設備市場寶座,投資步伐加速,較前一年增加 $29\%$ 來到 366 億美元;第二大設備市場韓國則因需求疲軟和記憶體市場庫存調整,設備支出下降 $7\%$ 至 199 億美元;臺灣的設備銷售總額在歷經連四年成長後,下滑 $27\%$ 降為 196 億美元。

全球各地區年度半導體出貨統計數據(單位:10 億美元):年增減率

Region 2023 2022 %(YoY)
China $ 36.60 $ 28.27 29%
Korea $ 19.94 $ 21.51 -7%
Taiwan $ 19.62 $ 26.82 -27%
North America $ 12.05 $ 10.48 15%
Japan $ 7.93 $ 8.35 -5%
Europe $ 6.46 $ 6.28 3%
Rest of the World $ 3.65 $ 5.95 -39%
Total $ 106.25 $ 107.64 -1%

資料來源:SEMI 和 SEAJ 日本半導體設備協會(2024.04)
註:各地區數據採四捨五入計算,加總未必與總計相等。

國際半導體設備與材料協會 SEMI 於 2024 年 05 月發布「2024 年半導體產業趨勢全解析」表示,隨著生成式 AI 應用的崛起,讓半導體產業熱度又再度向上推升,市場需求、產能供應、製程技術都成了各界所關注的議題。而 SEMI 也在最新的全球晶圓廠預測報告中揭露,預期 2024 年全球半導體產能將達到每月 3,000 萬片的新高峰,這意味著產業已從 2023 年的趨緩與庫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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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步入復甦,在生成式 AI 與高效能運算(HPC)等應用推動下,以及晶片在終端需求的復甦,已加速先進製程和晶圓代工產能的擴增。有鑒於晶圓廠的成長趨勢正蠢蠢欲動,連帶也推動潛在的設備需求,分析指出受惠於 2025 年市場將迎來新落成的晶圓廠、產能擴張及先進製程技術與解決方案等利多,前段和後段製程設備需求也將有正向成長,半導體製造設備銷售預期於 2024 年回升,並在 2025 年創下 1,240 億美元的新高。

全球半導體製造業在 2024 年第四季度亦以強勁的業績收尾,在國際半導體設備與材料協會 SEMI 與 TechInsights 於 2025 年 02 月共同合作發佈「半導體製造觀察報告」,指出半導體設備領域成長穩健,主要歸因於全球半導體廠對先進邏輯積體電路、先進封裝和高頻寬記憶體(HBM)的投資增加。晶圓製造設備支出在 2024 年第四季度較 2023 年同期成長 $14\%$,測試與封裝設備在 2024 年第四季度亦顯著增長。SEMI 市場情報部門高級總監 Clark Tseng 表示「儘管受到季節性因素和總體經濟不確定性的挑戰,由 AI 驅動的投資動能仍持續推動記憶體和晶圓製造設備等領域的成長。展望 2025 年,隨著高效能運算和資料中心的持續延續的需求,對半導體行業前景仍保持謹慎樂觀態度。」

3. 環境產業概況

近年來,「永續發展」為全球普世價值,隨著環保意識的增強以及對全球暖化的擔憂加劇,綠色技術和永續發展市場正在不斷成長,然 2020~2022 年間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國實施嚴格的社交疏遠措施,使得全球永續發展目標執行進度落後,但也成為國際高度重視的課題,將永續發展目標視為後疫情時代產業轉型的驅動力,興起促進企業重視社會責任、推動綠色供應鏈等永續轉型浪潮。

IMARC Group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Analysis Research and Consulting Group) 於 2024 年 08 月 10 日出具市場調查報告書「2024-2032 年環境監測市場報告:按成分、產品類型、採樣方法、應用和地區分類」表示 2023 年全球環境監測市場規模達到 219 億美元,展望未來,預計到 2032 年市場規模將達到 388 億美元,2024-2032 年複合年成長率(CAGR) 為 $6.4\%$。由於快速的城市化和工業化,世界各地的污染水平不斷上升。這是積極影響市場的關鍵因素之一。環境監測有助於檢測和追蹤溫度、濕度、噪音水平、生物和化學空氣污染物以及品質的變化。此外,許多國家的管理機構都致力於實施嚴格的法規來追蹤和遏制污染。再加上日益嚴重的健康問題、不斷上升的死亡率以及對更好的資源管理的需求不斷增加,正在推動市場的成長。

4. VOCs/AMC 產業概況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依照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係指在標準大氣壓下,若某化合物之沸點介於 $50^{\circ}\mathrm{C} \sim 250^{\circ}\mathrm{C}$ 之間,此化合物即稱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簡而言之,係指在常溫下易揮發並以氣體形式存在的空氣污染物,並且在室內與室外環境中皆可能存在,VOCs 常存在於許多家庭及工業產品中,常見有甲醛、甲苯和二甲苯等,因具備光化學活性,排放在大氣中形成 PM2.5 和臭氧(O3) 前驅物,對人類健康、大氣、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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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生態系統都有著廣泛而深遠的負面影響,例如空氣污染、水污染、臭氧層破壞、致癌等,故監測和控制 VOCs 排放是保護環境和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VOCs 排放來源包括汽機車廢氣、塗料溶劑揮發、加油站等,最主要是來自於工業製造,尤以石化工業,因此成為各國法規主要規範對象。又以歐美國家最早立法、為全球空污監測要求最嚴格、法規制定領先國家,並收到顯著成效。

氣態分子污染物(Airborne Molecular Contamination, AMC) 則係指在環境中有能力沉積或吸附於物體表面上形成單分子層(Monolayer)薄膜之氣態化學物質,涵蓋的範圍比 VOCs 更廣,並常影響實驗室研究結果或半導體製程良率。以半導體產業為例,依國際半導體設備與材料協會(Semiconductor Equipment and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SEMI)的 F21-1102 標準定義 AMC 有四大子項目,分別為酸蒸氣(Molecular Acid, MA)、鹼蒸氣(Molecular Base, MB)、凝結物質(Molecular Condensable, MC)及摻雜物質(Molecular Dopant, MD),來源可能是無塵室外的汽車排氣、大氣臭氧、工廠排放等,或是潔淨室內的化學溶劑揮發、蝕刻酸氣、塑料製品溢散等,在近年技術發展下,高階半導體元件線寬不斷縮小以及製程設備精密度持續提高,使以往不具影響的 AMC,開始藉由酸鹼或氧化還原等化學反應與產品元件產生反應,或以物理性吸附沈積方式於半導體晶圓表面或半導體設備曝光鏡頭表面形成薄膜,進而導致製程良率不穩,並影響產品性能及可靠性,但由於 AMC 來源非常廣泛,污染物項目族繁多元,因此如何有效防治及監控 AMC 已成為半導體晶圓廠的重要議題之一。

綜前所述,VOCs 和 AMC 皆是空氣中的重要污染源,而感測器(Sensor)及監控器(Monitor)即是 VOCs/AMC 產業中不可或缺的設備,感測器和監控器是兩種在電子和自動化領域中常見的設備,雖然它們有相似之處,但功能和用途上存在明顯的差異,其中感測器是一種能夠檢測環境中變化或事件的裝置,並將這些資訊轉換成可供其他設備處理的信號。它們通常由感測元件和轉換元件組成,能夠測量多種物理量,如溫度、光、壓力等,亦可檢測特定的化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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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包括酸和鹼的濃度,感測器在物聯網(IoT)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它們使得各種設備能夠收集數據,並進行相應的控制或處理,監控器則是用來顯示或記錄感測器所收集到的數據,通常不直接參與數據的檢測過程。監控器可以是硬體設備(如顯示器)或軟體系統,其主要功能是提供用戶界面,以便用戶能夠觀察和分析數據,本公司所開發之MiTAP產品線及整合之軟硬體監測系統即包含感測器及監控器等元件,故感測及監控設備市場亦為本公司之目標市場之一。

美國市場研調機構 Future Market Insights 於 2023 年 07 月發表的報告指出,2023 年度全球 VOCs 感測及監控設備市場規模約 1.76 億美元,估計 2033 年度可達 3.66 億美元,2023~2033 年度之複合成長率(CAGR)約為 7.6%。VOCs 感測及監控設備的需求成長主要來自於全球政府及企業對員工身心的重視、職場健康及安全相關法規的強化以及對高度空氣污染地區的控管,其中石油、礦業及汽車等尤其為政府重點關注產業。各國政府與民間企業的合作亦同步推動該領域的技術發展及需求,以美國為例,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USEPA)於 2017 年 11 月與澳洲廠商 Aeroqual Limited 簽訂共同研究發展協議(Cooperativ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greement, CRADA),以發展次世代空氣品質檢測器。國際研究諮詢公司 Verified Market Research 於 2024 年 08 月發佈的報告亦有類似的趨勢,2024 年度 VOCs 感測及監控設備市場規模預估為 1.6132 億美元,到 2031 年度將成長至 2.2244 億美元,從 2024~2031 年度之複合成長率(CAGR)為 4.52%,並指出環境監控(Environmental Monitoring)為 VOCs 感測及監控設備最大應用場景,在地區別上則以北美為最大市場。

全球 VOC 感測器及監測器市場規模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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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Verified Market Research (Aug, 2024)

根據美國市場顧問諮詢公司 QYResearch 於 2024 年 01 月發佈的市場研究報告,預估於 2023 年度全球 AMC 監控檢測之市場規模約 1.69 億美元,2024 年度可成長 7.67% 至 1.82 億美元,並估計 2030 年度達 2.71 億美元,202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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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之複合成長率(CAGR)約為 6.8%,亞太地區是全球 AMC 監控檢測市場中最大的地區,約占 78%,北美地區次之,約占 13%。

(二)該行業之營運風險

茲就該公司產品所屬之行業,分別說明景氣循環、行業上下游變化、行業未來發展趨勢及產品可替代性等對其之營運風險如下:

1.景氣循環之營運風險

該公司主要產品為氣體監測設備,主係應用於半導體產業之先進製程控管以及環境產業之空氣監測,然受到半導體產業及環境產業之市場生態、發展速度、及營運模式等特性不同,使得該公司近年銷貨集中於半導體產業,客戶主要為國內外邏輯(Logic)及記憶體(Memory)積體電路(Integrated Circuit, IC)製造大廠,故業績容易受到半導體產業資本支出需求狀況影響,就半導體設備的銷售前景,儘管過去存在短期困境,但持續在第五代行動通訊網路(5G)、人工智慧(AI)、高效能運算(HPC)與台積電先進製程持續推進等帶領下,半導體產業的長期前景依然穩健成長,且該公司主要銷售客戶及地區分別為全球晶圓製造龍頭以及穩居全球半導體生產重鎮之臺灣,具有難以撼動的競爭力。另該公司亦有銷售氣體監測設備予外國政府環保機關及環境污染物質監測業者等,以及隨著該公司與景氣關聯性相對較低之機台售後檢測及維運服務收入占比上升,可進一分散半導體產業之供需風險,故整體而言,故該公司受景氣循環所面臨之營運風險應屬有限。

2.行業上下游變化之營運風險

半導體產業是臺灣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發展出龐大的上、中、下游產業體,經參考「產業價值鏈資訊平台」簡介,半導體產業鏈上游為IP設計及IC設計業,中游為IC製造、晶圓製造、相關生產製程及檢測設備、光罩、化學品等產業,下游為IC封裝測試、相關生產製程及檢測設備、零組件(如基板、導線架)、IC模組、IC通路等業,其中該公司目前營運比重主要屬於半導體產業鏈之中游IC/晶圓製造的相關生產製程及檢測設備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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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櫃檯買賣中心產業價值鏈資訊平台。

進一步貼近該公司之上中下游觀之,該公司提供氣體監測設備之研發、製造、銷售與系統整合服務,其上游為原物料供應商以及氣體廠商,中游為監測設備之研發、機構設計、製造以及銷售,下游則為監測設備之使用者,主係為半導體產業中游之晶圓製造廠商,以及環境監測產業中之政府主管機關、學術研究單位及環境顧問公司等,除依據各客戶需求客製化設計製造氣體監測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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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及方案外,亦提供監測服務及設備維運。茲將該行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列示如下:

半導體產業之上游、中游、下游 環境監測產業之上游、中游、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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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而言,該公司與主要原物料供應商及通路客戶端均維持良好及長期往來關係,並隨時掌握產業及產品之應用趨勢,故該公司受上下游變化所面臨之營運風險應屬有限。

3.行業未來發展趨勢

(1)半導體產業資本支出持續投入

四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 KPMG 與全球半導體聯盟(Global Semiconductor Alliance, GSA)向全球 172 位半導體公司高階經理人進行訪問及調查,並共同出具 2024 年度全球半導體產業展望報告,其中 85% 的受訪者預期 2024 年度半導體產業營業收入將成長,69% 的受訪者估計受訪者公司將增加研發支出,以及 55% 的受訪者則認為受訪者公司將在全球擴張人力,在產品及應用領域方面,微處理器(Microprocesses)產品需求增加,並推動電動車/汽車(Automotive)及人工智慧(AI)相關領域的應用及發展,使 2024 年度成為半導體產業另一個上行景氣週期的開始。

2024年度全球半導體產業展望報告 Key Fin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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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KPMG & GSA

隨著摩爾定律(Moore’s Law)的發展,各大半導體晶圓廠持續投入資本支出,使先進製程技術節點尺寸持續縮小,並帶動半導體晶圓廠設備產業市場,國際半導體設備與材料協會(SEMI)認為半導體記憶體設備於2024年度成長幅度將相當可觀,其中快閃記憶體 NAND Flash 相關製程設備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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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望提升 21%,就整體半導體晶圓廠設備而言,2025 年度各半導體大廠投資金額預估將上升 17.87%,而臺灣至 2025 年將穩居全球設備支出的前三位,且為該公司之主要銷售地區,其 AMC 設備未來市場需求可期。

(2)全球重視永續發展為空污監測需求市場提供強力支持

另針對 VOCs 產業,因全球政府對空氣污染愈加重視,並持續通過相關環境法案,使氣體監測設備需求增加,以美國為例,其聯邦政府的空氣清潔法案(Clean Air Act)為空氣污染的研究和清除提供了資金,並由美國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定期監測各位空氣品質標準及採取積極措施防制污染,根據美國市場研調機構 Future Market Insights 報告指出,2023~2033 年度 VOCs 感測及監控設備市場之複合成長率(CAGR)約為 7.6%,可審慎樂觀期待未來 VOCs 產業之發展前景。

(3)現址、高密度即時監測、高精準氣體監測需求發展

傳統氣體監測產品分為簡易(總量檢測)和高階實驗室型,但因應提升良率需求、以及製程演進帶動檢測頻率增加,因此半導體客戶需要「實驗室等級」精準度和快速即時分析,相較於傳統採樣、送樣至實驗室,耗時高成本的作法已不符合市場趨勢,此外,環境監測方面,過往因高精密儀器體積大、占地廣且成本高,且為求客觀、精準須與氣體影響源如住家、工廠、大樓等隔開,選址條件嚴苛,在城市廣布有其局限性,也限制空氣數據量的累積,因而實驗室等級現地自動監測且能彈性設置的氣體監測設備,解決傳統氣體監測產品之痛點,成為切入搶占各類空氣監測市場之關鍵。

4.產品可替代性之營運風險

半導體晶圓製造工藝從早期的微米製程時代,以及 2000 年後進入奈米製程時代,到 2024 年最先進的 2 奈米製程,在技術持續發展下使製程設備精密度持續提高以及半導體元件線寬不斷縮小,以致 AMC 導致製程良率不穩的影響程度增加,降低半導體產品性能及可靠性,惟因 AMC 來源非常廣泛與污染物項目族繁多元,因此如何有效防治及監控 AMC 成為半導體晶圓廠的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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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製程技術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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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半導體晶圓廠在防治 AMC 有多個方式,例如移除(Removal)、隔離(Isolation)及過濾(Filtration)污染源等,如針對無塵室外外氣所造成之 AMC 污染,則以找出污染源並移除為最佳改善方式,惟無塵室內機台所使用之化學物質原料亦可能造成 AMC 污染而需隔離處理,另可透過安裝濾網於空調箱及機台,以過濾方式消除或稀釋以減少 AMC 污染。

惟防治還不足以降低 AMC 風險,半導體晶圓廠仍需透過後續監測以得知其防治效果,並加以調整及改善其防治措施,故需透過各項氣體監測設備持續於廠內外進行分析。另環境監測市場因應各國相關空氣法案之推行而發展,隨著近年人民環境意識高漲,許多國家的環境主管機關也陸續推出 VOCs 相關監測法案,故氣體監測設備亦為環境監測市場不可或缺之產品。

該公司具有深厚經驗之技術團隊及客製化產品的產線,藉由直接與終端客戶應用交流之經驗,並透過客製化各式氣體監測設備及方案,能有效且即時以滿足客戶需求,並持續提供機台售後監測及維運服務,成為全球晶圓製造龍頭微污染監測的重要合作夥伴,並帶動銷售市場外溢至相關供應鏈或應用場景,且設備及方案導入須挹注相當時間、人力及比對數據等可靠度及穩定度認證,故對於已認證之供應商築起一定進入門檻,該公司持續深耕研發、累積實績且伴隨客戶開發擴大延伸其他生產環境控制之設備及方案,以降低被取而代之的風險。

二、發行人之競爭地位及市場占有率

該公司業務為氣體監測設備之研發、製造及銷售,以及相關設備售後維運服務,其 111~113 年度之營業收入分別為 394,697 千元、406,637 千元及 496,062 千元,由於該公司客戶使用設備產品之環境條件,以及檢測目的及其對應之配套方案皆有差異,故該公司產品多屬高度客製化以符合客戶不同監測需求,且與同業公司之產品未有完全相同之領域,因此未有一致量化基礎之相關統計資料,尚無法比較其同業間之地位及市場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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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以優秀研發量能、先進產品技術、快速客戶服務建立起實績及口碑,透過鎖定指標客戶後垂直導入各種應用,並橫向推展客戶群,且因設備產品之高度客製需求,故與客戶關係緊密性高並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目前已有多家國際知名半導體及記憶體等大廠採用該公司之AMC設備及方案,並於後續持續提供客戶設備售後維運服務,在VOCs領域則曾參與臺灣環保署、美國環保署及美國加州空氣資源局(California Air Resource Board, CARB)之政府專案,另亦於與美國南加州及中國數個工廠周界協助客戶建置VOCs監測網等,該公司期以深厚之技術能力及產品整合開發等核心能力持續開拓市場,於未來持續提升其市場競爭力。

三、發行人之營運風險

(一)市場可能之供需變化情形

半導體產業方面,全球政府在2020年新冠疫情及2023年俄烏戰爭後,意識到晶片對國家經濟健康及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一改過往對於供應鏈全球化的信仰,即使建置成本高昂,仍開始投入半導體供應鏈的本土化,確保在晶片供應在時局最糟糕的時候仍不被外力中斷,而東西方以及地區性的政治緊張更加速了各國政府投入的步伐。與此對應是半導體設備市場的機會及成長,根據國際半導體設備與材料協會(SEMI)於2023年12月發佈的新聞稿及2024年05月發布「2024年半導體產業趨勢全解析」,2024年度因記憶體產能增加有限,成熟產能擴張則進入暫停狀態,預估半導體設備銷售額僅小幅成長 4.37% 至1,053.1億美元,2025年因隨新晶圓廠建成運轉、產能擴張和技術升級的帶動,使需求成長加速,全年對於半導體設備的投資金額預估將上升 17.87% 至1,241.3億美元,若依市場來看,中國大陸、臺灣和韓國至2025年仍將穩居設備支出的前三位。SEMI於2023年12月發佈的世界晶圓廠預測報告(World Fab Forecast report)指出,2022~2026年全球預計將新增109座新的晶圓廠,以支持新興的晶片需求,而其中有14座晶圓廠座落於臺灣,為臺灣半導體設備廠商帶來了巨大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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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6年全球預計新增上線的晶圓廠

根據產業諮詢服務的專業研究機構 TrendForce 於 2024 年 03 月發佈的新聞稿,在臺灣上市掛牌的台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股票代碼:2330;以下簡稱台積電)在 2023 年第四季全球晶圓製造市場占有率排名第一達 61.2%,並遙遙領先第二名的韓國公司 Samsung Foundry,其市場占有率為 11.3%,因此台積電對未來資本支出的看法往往牽動著全球半導體設備產業。為了保持先進製程的技術領先優勢,台積電 2018~2020 年度每年資本支出超過 100 億美元,2021~2023 年度每年資本支出更是超過 300 億美元,而台積電於 2024 年 10 月的法人說明會中預估當年度資本支出亦將略高於 300 億美元,持續維持大舉投資半導體晶圓廠設備,其中 70%~80% 用於先進製程,約 10%~20% 用於特殊製程,另外約 10% 用於先進封裝、測試、光罩製作及其他項目,而 2025 年度資本支出則預計再高於 2024 年度,拉抬全球半導體設備產業的相關研發資本支出金額。台積電後續於 2025 年 01 月的法人說明會中則進一步說明,2024 年度資本支出實際運用 297.6 億美元,較原本預估的略高於 300 億美元低,不過 2025 年的資本支出預估介於 380 億美元到 420 億美元之間,將挑戰歷史新高。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資本支出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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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日報採訪整理
註:2024 年度為預估值

環境產業方面,在全球淨零碳排及永續浪潮推動下,各國環境法規不斷增強以監測及控制空氣污染,其中對於 VOCs 排放規範標準趨嚴,根據國泰證期研究部整理,例如歐盟方面,1990 年英國實施《環境保護法案》,到 2005 年歐盟空氣污染專題策略制定發布,主要以監測 5 種污染源為觀察目標,包括氨 NH3、非甲烷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NMVOC、氮氧化物 NOx、PM2.5 和二氧化硫 SO2,歐盟在過去 15 年間 VOCs 平均排放降低 40~50%,以 PM2.5 為例,2005~2020 年減排 68%;美國方面,1955 年通過《空氣污染控制法》、1970 年通過《清潔空氣法案》,並成立美國環保署(EPA),其後陸續修正與更新法規,美國 1970~1993 年 VOCs 排放量降低 38%、1990~2005 年減排量達 55%,值得注意的是,在 1990~2018 年之前,美國法規對空污監測的要求為 ppm(百萬分之一)等級的總量控制,主要監控大分子污染物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氮(CO)、PM2.5 和臭氧前驅物等。而 2018 年美國環保署 EPA 開始採用「次世代污染監測技術(NGEM)」,對空污監測要求進階至 pptv(Parts per trillion 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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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ume;兆分之一)等級的個別物種控制,因此對於監測設備精密度需求提升;臺灣環境部於2023年12月發布修正「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加嚴管制石化業廢棄燃燒塔、儲槽、槽車等。

綜前所述,半導體產業方面,因應半導體製程線距微小化趨勢,氣體微污染控制為提升良率重要手段,故隨著半導體先進製程陸續建置及擴產,可望持續驅動 VOCs/AMC 監測市場強勁成長,並以台積電為指標,受惠其「半導體綠色供應鏈」和「設備國產化」策略,可為該公司帶來更多正向影響及成長動力;環境產業方面,新冠肺炎疫情後,各國永續發展政策重整步調,空氣品質監測市場按住宅、政府及工業等最終用戶的需求分析,近期仍由政府部門占據最大市場份額,並增加對準確、及時的空氣品質數據之需求,才可依據持續性的監測和警報,以便立即採取告警及行動,或伴隨著應用服務的探索,如污染源偵測、交通運輸管理、農牧栽種等,故環境監測需求深具成長潛力,並有利於已具備臺灣、美國及中國大陸之官方專案參與經驗之該公司。

(二)發行公司競爭利基

1.獨家專利技術、豐富半導體及環境實績

該公司成立於民國99年,專注於發展獨家專利 VOCs/AMC 氣體檢測分析技術,並於民國103年導入半導體市場且成為指標客戶無塵室 AMC 監測標準設備,至今已超過數百台設備在半導體廠房中運行。該公司於民國106年進入環境市場,除直接提供政府主管機關監測服務,也與民間環保顧問公司合作政府監測專案,目前在臺灣、中國大陸、美國皆為中央及地方官方環保機關指定或法規使用之環境 VOCs 周界及社區監測設備。該公司至今累積豐富之應用經驗實績,也持續以領先技術服務客戶,具高度市場競爭力。

2.客戶導向之一條龍客製服務

創造客戶價值為該公司之核心精神之一,該公司致力於提供量身訂做之氣體監測方案,依據不同客戶需求及應用環境提供客製化服務。以半導體廠房為例,該公司從晶圓盒及光罩盒微環境污染(FMS 2000)到無塵室環境(MiTAP S 系列、M3 及 F1 系列)及煙囪排氣系統(AI 系列)等,從內到外提供一條龍監控服務,環境檢測應用則兼顧工業區監測、周界監測以及社區監測等,以客戶應用為導向並提供客製方案之服務模式使該公司取得需求先機,滿足市場需求。

3.國際化業務推展及運營

該公司為臺灣本地研發及製造商,除在地化經營外,客戶群囊括臺灣、中國大陸、美國、新加坡及日本等,在前述之銷售區域皆有負責的合作夥伴及代理商進行設備銷售及運維服務,國際化之業務拓展除了使產品及品牌能見度日益漸增外,產品技術、服務品質及人員思維也因國際競爭而不斷進步及突破,朝國際型品牌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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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影響該公司未來發展之有利與不利因素及其因應措施

1.有利因素

(1)半導體晶片終端應用之蓬勃發展

隨著 2023 年度整體半導體市場衰退結束,半導體記憶體(Memory)的價格回穩,以及生成式人工智慧(GenAI)和大型語言模型(LLMs)的快速發展,將持續推動數據中心部署高性能圖形處理器(GPUs)及其他加速處理器至伺服器的需求,另電動自駕車、5G 通訊、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 IoT)及邊緣運算等終端應用的蓬勃發展,將持續推動未來全球半導體市場成長。為因應市場需求及景氣趨勢,以及各國在新冠疫情及俄烏戰爭後愈加重視供應鏈之韌性及自主性,而使得半導體晶圓廠建置之需求增加,另半導體先進製程之技術創新使未來半導體 IC 製程線距越來越小,晶圓製造廠對於製程環境控制的要求也愈來愈嚴苛,透過 AMC 檢測設備持續進行監測並提升產品良率,已成為先進製程不可或缺之配備,隨著奈米節點逐漸下降,對於 AMC 分子的監控也從 ppbv(Parts per billion by volume;十億分之一)等級跨到 pptv(Parts per trillion by volume;兆分之一)等級,預期先進製程半導體設備規模將隨之成長,使未來成長可期。

(2)臺灣半導體產業具備國際獨特的聚落優勢

臺灣半導體產業以晶圓製造為核心,上游 IC 設計自成體系,更延伸至下游的封裝測試,上中下游供應鏈完整,發展出國際獨特的半導體產業聚落,伴隨半導體業技術層次更高、投入資本更大,產業必須不斷分工細化,以降低風險,而臺灣因地理位置集中,企業距離接近、訊息傳遞快速等特徵,彼此競合壯大利潤,對品質與創新造成強大推力,串連出全球最有效率與進步的生態鏈,為經歷數十年全球化所共同營造,是在地化也是全球化,他國難以複製,惟須持續研發,技術領先才能確保制高點優勢,臺灣半導體產業仍是未來成長之主要受惠市場。

(3)貼近重點客戶的第一線直接即時客製化服務

該公司秉持著重點客戶第一線直接服務的精神,於新北、新竹、臺中、臺南及高雄都設有服務據點或駐點工程師,其重點客戶為該產業之全球性龍頭或指標大廠,所代表的技術層次、全球格局及品質認證等有其標竿性,且該公司服務供應地區從重點客戶之核心臺灣延伸至海外據點,取得客戶新應用需求的第一線資訊,掌握市場先機,並透過該公司經驗深厚的產品開發單位,即時滿足客戶之客製化需求,提供客戶從系統規劃、佈建設計、設備銷售、維護、數據分析、策略建議等全方面的服務,與客戶間建立密切的合作利基,深受客戶的肯定與信賴。

(4)各國政府對環境永續之重視

近年來各國政府對 2050 淨零排放、改善空氣品質、資源循環與化學物質管理等議題重視程度逐年增加,並調整強化環境品質改善策略由污染管制轉變為預防管理。以臺灣為例,臺灣環境部組織法於 112 年度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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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環保署將改制為層級更高之環境部,同時成立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環境管理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等四個三級機關以及國家環境研究院,以實現永續發展為目標,加大對環境永續之資源投入。而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USEPA)亦在2024年02月將PM2.5的允許限值從每立方米12微克降至9微克,該新標準是自2012年以來首次調整得更嚴格。中國大陸國務院則在2023年12月發佈「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畫」,以降低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減排,前述發展皆刺激相關VOCs監測設備之需求。

2.不利因素及因應措施

(1)專業人才培養及留任不易

該公司提供半導體 AMC 及環境 VOCs 監測服務,而不管是半導體還是環境產業皆須有相關產業背景之人才與客戶交流,方能因應不同製程及環境應用需求。而半導體先進製程人才稀少,且與產業中游終端客戶所需人才重疊,競爭較不易。環境分析產業相對較窄小,其人才尚屬稀缺且培育需累積相當時間,特別是需要經驗的累積才能提供客戶到位及高品質之服務;此外,該公司之氣體監測技術涉及多重專業領域,包含機構、化學、軟體及電子電路等,故攬才、留才與育才為該公司持續努力的方向之一。

因應對策:

該公司藉由拓展營運規模,提高企業知名度,進一步招攬產業人才,並持續強化員工內部訓練,以及與國際級客戶共同合作,以提升技術人才之研發能力,使員工在崗位上能有其發揮,並搭配有系統化之升遷管道,增加人才留任率。此外,未來該公司掛牌後,知名度可望提高,有助進一步吸引外部優秀人才加入,並藉由發放員工分紅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等更多彈性的員工獎勵制度以凝聚員工向心力,分享公司經營成果,留住公司核心與關鍵人才。

(2)市場競爭者削價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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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銷貨集中之風險

因應對策:

隨半導體製程技術發展,晶圓製造廠透過 AMC 監測設備持續進行監測並提升產品良率之趨勢將愈加普及,而該公司 MiTAP 產品線因可符合晶圓製造廠中多個使用情境,故除了在先進製程半導體廠之客戶需求持續成長外,未來亦有潛力擴展至成熟製程之晶圓製造廠客戶,另該公司除深耕半導體產業客戶外,同時將配合各國政府對重視環境永續之力道,持續推動環境 VOCs 監測服務業務,預期應可有效減少銷貨集中之風險。

(4)中美貿易戰影響中國大陸市場需求

美國政府於 2018 年對中國進口之鋼鋁產品徵收關稅,引發了與中國大陸的貿易摩擦,此後兩國之間相互徵收關稅的行為逐漸升級,導致了一系列貿易爭端和談判,一般稱此事件為中美貿易戰,並持續延續至今。美國在中美貿易戰中採取了多項措施,包含對中國大陸眾多進口商品徵收懲罰性關稅、對中國大陸特定企業實體實施制裁、限制中國大陸企業獲取美國關鍵技術等,旨在減少美國對中國大陸的貿易逆差、保護美國企業利益,以及推動中國大陸改變其在貿易和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政策,並間接影響了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使中國大陸業者對於業務擴張及資本支出態度轉趨謹慎。該公司 111~113 年度來自中國大陸之收入占比分別為 14.74%、26.23% 及 24.91%,占有一定之比率,使未來訂單量可能間接受中美貿易戰影響而增加不確定性之風險。

因應對策:

(5)營運淡旺季分明之風險

半導體行業通常會受季節性需求影響,主係部分電子產品之銷售多會集中於下半年度,如智慧型手機、桌上型及筆記型電腦、電視、汽車等,以因應聖誕假期或後續農曆年節的需求,或半導體業者採購編列預算情形,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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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年度預算執行情形隨時間推移後,對可支出預算有較高之掌握度時,因此集中於下半年度向供應商採購及拉貨,進而間接影響半導體設備之銷售量,使部分半導體設備商有較明顯的淡旺季之分,造成營運績效呈現較不穩定。該公司目前主要營收來源係來自半導體客戶群之氣體監測設備及維護保養,因受到設備單價高、自身研發及生產排程、客戶驗證及驗收期等因素,使各月營收波動較為明顯,亦為設備收入占比高之企業營運特性,且根據公司以往經驗分析,目前上半年度多為虧損表現,待客戶驗收帶來營收認列入帳,下半年度本業獲利隨之實現。

(四)技術研發及專利權

  1. 取得技術專家之評估意見佐證

本證券承銷商與該公司並未委請技術專家就其技術研發能力出具意見或報告,故不適用之。

  1. 取得該公司研發部門之沿革、組織、人員、學經歷、研究成果及未來計畫等資料,以了解主要技術來源、技術報酬金或權利金支付方式及金額,暨研發工作未來發展方向,並分析研發部門人員之人數、平均年資、流動情形及離職率等資料,評估研發人員離職對該公司之營運風險

(1)研發部門之沿革及組織

該公司研發相關單位組織圖及所轄各職掌分別概述如下:

①研發部門組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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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研發單位職掌

部門 工作職掌
先進技術研發中心 1.主導公司技術策略與發展方向,包含:(1)競爭者比較與分析。(2)新技術分析與可行性評估。(3)跨部門合作,制定公司未來優先新技術應用方向擴展與 roadmap 計畫。(4)Survey 技術合作單位並指導技術合作廠商組織的相關開發。(5)引進先進技術,並指導公司內部研發單位執行產品開發、驗證與發佈。2.主導公司 IP (Intellectual Property)發展佈局與專利申請。3.跨部門合作、指導與支援公司各單位技術與應用之發展。(1)與研發處(Research & Development, RD)、製造合作,指導並支援研發或技術人員各項設計/客製/改善驗證開發,達到客戶應用需求。(2)與事業發展處(Business Development, BD)合作,指導支援 BD 與客服同仁,與策略發展客戶之技術應用溝通及現地驗證,達到擴展新產品應用開發。
研發處 1.產品軟硬體整合計劃、設計、開發及測試驗證。2.產品改善及新產品導入。3.新應用開發。4.客製化機型開發。5.客戶技術問題分析與解決方案提供。6.客戶需求軟體應用開發、技術規劃、測試策略和測試計畫安排。7.自動化測試系統與介面之開發及維護。8.新應用軟體端開發與驗證。9.新產品機構設計及包裝設計。10.新產品/新專案開發流程管理及跨部門溝通協調。11.依測試計劃進行產品功能、性能與可靠度驗證。

(2)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部門人員之人數、平均年資、學經歷、流動情形及離職率

單位:人;年;%

| 年度
項目 | | 111年度 | 112年度 | 113年度 | 114年
截至2月底止 |
| --- | --- | --- | --- | --- | --- |
| 期初人數 | | 29 | 27 | 36 | 37 |
| 新進人數(註1) | | 2 | 19 | 11 | 3 |
| 離職人數(註1) | | (3) | (13) | (8) | (2) |
| 部門調入 | | — | 5 | 1 | — |
| 部門調出 | | — | — | (2) | — |
| 資遣人數(註1) | | (1) | (2) | (1) | — |
| 期末人數合計 | | 27 | 36 | 37 | 38 |
| 平均年歲(年) | | 35.67 | 36.57 | 38.09 | 37.84 |
| 平均服務年資(年) | | 4.06 | 3.25 | 3.58 | 3.25 |
| 離職率(%)(註2) | | 12.90 | 29.41 | 19.57 | 5.00 |
| 學歷分佈 | 博士 | 7.41 | 11.11 | 10.81 | 13.16 |
| | 碩士 | 59.26 | 63.89 | 64.87 | 65.79 |
| | 大學(專) | 33.33 | 25.00 | 24.32 | 21.05 |
| | 高中(含)以下 | — | — | — | — |

| 年度
項目 |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113 年度 | 114 年
截至 2 月底止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註 1:當年度未滿三個月離職不計入新進、離職及資遣人數。
註 2:離職率=(離職人數+資遣人數)/(期末人數+離職人數+資遣人數)。

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截至 2 月底止之研發人員人數分別為 27 人、36 人、37 人及 38 人,主要係因應營運規模漸增及專案數量持續投入而呈現增加趨勢,就學歷分佈來看,具有碩士以上學歷之占比分別為 66.67%、75.00%、75.68% 及 78.95%,其背景主要係化學、環境工程與電機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備產業實務經驗,顯示該公司對研發人員之素質相當重視,並將配合產品開發方向及步調,持續招募及培養合適人才提升研發實力與量能。

研發人員流動情形方面,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截至 2 月底之離職率分別為 12.90%、29.41%、19.57% 及 5.00%,離職原因多為家庭因素、員工個人生涯規劃或工作不適任等個人因素;屬資遣程序者,該公司亦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針對離職人員亦已及時增補合適之人員來進行工作銜接。其中 112 年度之離職率偏高,主係因公司營運規模持續成長,研發部門持續因應市場需求進行商品開發及更新技術,且 AMC 污染監測產業屬新興產業,專案多屬客製化,具有相當的挑戰度,加以人員資格與經歷等求才條件與半導體客戶端或其他高科技公司具重疊性,以致研發人員之生涯規劃具有多元選擇性而異動所致,惟離職員工主要為資歷較淺之員工,非屬核心研發人員,且該公司之研發成果及研發機密皆有建立管理措施,整體而言,研發人員流動情形對該公司之研發計劃與進度尚無產生重大營運風險。

(3) 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費用

項目/年度 111 年度 112 年度 113 年度
研發費用 75,673 86,788 93,409
當年度營業收入淨額 394,697 406,637 496,062
研發費用占營收淨額比率 19.17 21.34 18.83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

該公司 111~113 年度研發費用分別為 75,673 千元、86,788 千元及 93,409 千元,占各年度營業收入淨額比率分別為 19.17%、21.34% 及 18.83%。該公司之研發費用主係人事費用、實驗用機台設備、研發材料及專利權申請等,研發費用金額逐年增長,主係因研發人員增加及持續擴展關鍵創新技術之應用所致,然各年度所占比率有所起伏,主係受到營業收入成長幅度影響,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4) 重要研發成果

該公司近年來不斷創新及發展偵測極限與大型實驗室標準一致,但兼具移動性、即時性、高頻率監測分析的高精確監測 AMC/VOCs 技術,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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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導體先進製程控管及環境空氣監測之兩大領域應用需求增加及應用場域擴大,其最近五年度之開發成功之技術或產品如下:

年度 分類 研究成果 研發成果說明(用途)
108 半導體應用 Manifold System V2 第二代無塵室用多點採樣系統 基於第一代設計,模組化並擴充採樣點位至 32 點。可擴充酸、鹼等分析設備,達到半導體之更完善解決方案。
MiTAP AI300 V2 高量程微型氣相層析儀 提供半導體製程排放中的高濃度 VOCs,監控是否達到其控制目標,提供使用者污染資料,能及時做相關處置。
環境應用 MiTAP_S Series 含硫VOCs 分析系統 針對環境中含硫之特定 VOCs,拓展偵測能力之應用。
MiTAP DNAPL 氯化物分析系統 針對環境重質非水相液體之地下水污染,開發出可在現地量測法規中 17 種地下水污染氯化物。與工研院共同推廣現地巡檢應用。
109 半導體應用 獨立式 TVOC 總揮發性化合物偵測器 直讀式 TVOC 總揮發性化合物偵測器,半導體應用,可用於廠區低成本之感測器監測網佈建,做即時偵測的需求。
無塵室用移動式微型多點採樣系統(6Ch-Cart) 用於無塵室移動式監測,整合不斷電系統與多點採樣裝置,同時滿足移動式與多點採樣之應用,建立小型測試網。
環境應用 Smart Micro-station V2 全天候抗粉塵小型獨立戶外智慧機櫃 強化第一代獨立機櫃之耐候性,避免外界粉塵干擾,使分析設備對應嚴苛的應用環境,穩定運行。
MiTAP AT-510/520/AT-900微型氣相層析儀 模組化整合感測器陣列,針對環境應用中毒化物VOCs 進行現地自動連續監測應用。
MiTAP_DNAPL 快速分析版 強化第一代之分析速度,並優化量測關鍵四種氯化物測項,提高現地樣品更快速採樣分析效率。
加值應用 系統健康度自動品質控管與保證應用軟體(QA/QC) 自動針對儀器運行之關鍵指標進行自動確效,以達預防性維護。
半導體應用 MiTAP FT30+快速偵測機 半導體應用之快速 VOCs 偵測機種之升級機種,擴展可量測關鍵 VOCs 及特定物種。
MiTAP SD600 系列偵測儀 針對 MiTAP 既有之 VOCs 測項,提升至可偵測特定 VOCs 之效能,擴展更廣的監測應用。
MiTAP M310 新型多模式功能 於單 MiTAP 系統中內建不同模式,使用者可依現地應用,快速切換選擇不同測項與分析應用時間,更提升監測分析的效能。
110 半導體應用 MiTAP_F1 針對碳氟化物進行總量的量測,應用於水冷機、冷卻系統等管線洩漏偵測。
MiTAP_SFT3 針對 VOCs 縮短偵測分析時間達到快速出值得目的提升監控即時性。
MiTAP FT30+ with DCM 氯化物偵測快速機 針對半導體應用快速偵測丙酮(Acetone)、異丙醇(IPA)之機種增加可監測二氯甲烷(DCM)關鍵 VOCs 之能力
年度 分類 研究成果 研發成果說明(用途)
加值應用 同步採樣分析系統 CSS 實現分析時同步採樣,解決分析時無採樣空窗期,使監測效能完備,針對 MiTAP 之連續式監測,可擴增 MiTAP 採樣能力及機台應用彈性。
MiChat , MiData Pro 人機介面應用軟體 新版整合應用軟體,讓不同層級使用者(原廠/super user、代理商、客戶),能根據各不同層級操作以及運維需求,提供更有效益與方便使用之人機介面應用軟體。
監測數據顯示平台(監測資料視覺化與數據分析呈現) 實現視覺化之測站數據介面,整合風速風向,達到即時數據呈現與污染物各項分析,讓使用者更清楚了解現地空品情況,以做更快速有效率之決策處置。
111 半導體應用 MiTAP_F2 針對碳氟化物進行總量的量測,應用於水冷機、冷卻系統等管線洩漏偵測。相比於 F1,提升了其量程與反應速度。
MiTAP S600 系列擴增冷卻液偵測能力 MiTAP S600 系列擴增偵測能力針對碳氟化物進行量測,應用於冷卻液洩漏之背景值監控
MiTAP NH3 IMS V1 分析儀 開發第一代無放射線 IMS 離子移動分析儀,能針對半導體所關注之 NH3 做即時線上監控,更進一步提高創控 AMC 量測範疇
環境應用 MiTAP P600 系列 Fumigant 農藥偵測能力 prototype MiTAP P600 系列,增加 MiTAP 更進一步提高創控 AMC 量測範疇
加值應用 MRS 水氣去除系統 V1 針對 MiTAP 開發之第一代水氣去除系統,針對 MiTAP 所偵測之 VOCs,可有效去除採樣氣體之水氣避免水氣干擾,達到提高感測器偵測精度之目的,並可讓 MiTAP 適用於高溫高濕環境以應對更廣泛的環境監測需求。
第三代 Smart Micro-station V3 全天候抗粉塵戶外智慧機櫃 第三代戶外機櫃可提供比 V2 更穩定恆溫環境,提高 MiTAP 操作效能,能彈性佈點於工廠周界,社區,農業區,或任何需要監控 VOCs 的區域,增加 MiTAP 於各種環境監測之應用範疇。
移動式 VOCs Mapping 監測系統應用 MiTAP 整合 GPS 軟體使 MiTAP 具備移動式監測能力,並能將 VOCs 測值及時紀錄於地圖上讓使用者能運用 MiTAP 監控,搭配 GPS mapping 區域的污染分布,更廣泛增加 MiTAP 彈性佈點之能力。
112 半導體應用 MiTAP total acids IMS V1 分析儀 開發第一代無放射線 IMS 離子移動分析儀,能針對半導體所關注之酸氣做即時線上監控,更進一步提高創控 AMC 量測範疇
FOUP 微環境量測系統 開發 FOUP/微環境採樣系統,搭配不同污染物分析設備協助客戶間控 FOUP 微環境潔淨度,擴大創控 AMC 監控系統整合範疇
加值應用 製程機台 VOCs 洩漏監控 擴增 MiTAP 量測濃度範圍,針對半導體製程設備溶劑洩漏作連續式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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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分類 研究成果 研發成果說明(用途)
Sensor 數據整合 協助客戶整合所有廠務端 Sensors 並建立中控台讓客戶可隨時掌握整廠監控數據。跨大創控在感測器數據整合面的服務範疇
113 環境應用 垃圾掩埋場污染物監控 協助客戶監控垃圾掩埋場產生之污染物及異味
環境氯化物測項擴增 MiTAP P600 系列,拓增 MiTAP 量測物種,進一步提高創控 AMC 量測應用範疇
Fumigant VOCs 監測應用 擴增農藥 Fumigant VOCs 檢測物種「MeBr(溴化甲烷/Methyl bromide)」,協助環保單位做釋放源周界,及鄰近社區的線上空氣品質監測

(5)主要技術來源、技術報酬金或權利金支付方式

該公司成立於 99 年 1 月 15 日,設立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12,000 千元,係由該公司創辦人王禮鵬董事長暨總經理於 97 年成立之 TRICORNTECH CORPORATION(以下簡稱美國創控)100%出資持有,王禮鵬董事長為美國賓州州立大學工程科學博士,曾任美國英特爾 Intel 總部策略性計畫(微機電檢測器陣列)部門總經理,其專攻的壓電薄膜、微機電領域技術,為氣體監測裝置之核心技術,於 97 年離開英特爾後即組建團隊開發產品並創業起源成立美國創控,全方位佈局從系統到模組所積累之專利權與專門技術。

美國創控經營一段時間後,備感當時美國市場環境都較著重在人工智慧、大數據分析、區塊鍊等軟體應用,而臺灣硬體製造在全球市場占有極重要的地位,且在機電工程、電子工程、化學工程相關人才也較美國多,評估後覺得臺灣整體環境較適合發展檢測設備,故為 99 年 01 月在臺灣成立該公司之契機,以具體實現與發展美國創控所擁有的檢測設備專利與專門技術。

該公司原名為創控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初期係以生技應用領域啟動,從結核菌之檢測起步,以「人體呼氣診斷之微型分析儀發展計劃」獲經濟部科研專案-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劃,並在臺灣進行醫療市場的臨床展開,然緩慢的收案進度及效果不顯著的試驗結果,經營團隊考量生技產業仍需投入相當漫長的時間研發,且仰賴資金不斷投入,並具備高度不確定性等特性,因此毅然於 101 年進行決策轉型,掌握並運用核心技術價值,切入半導體產業之無塵室環境微污染監控與環境監測兩大領域,並確定專注發展在臺灣之創控科技,故該公司於 102 年開始啟動外部增資規劃,陸續接受專業投資機構或政府單位等投資,而美國創控對其持股比率逐漸下降,102 年起已不具該公司之母公司身分。

承前所述,基於經營決策轉型、發展主體調整、股東權益保護、業務發展所需及穩定技術來源等考量,該公司於 102 年 04 月 18 日及 102 年 07 月 16 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授權監察人代表該公司與美國創控簽訂「技術授權協議書」,向美國創控取得環境及工業氣體檢測應用相關之專利權與專門

24

技術的永久專屬授權;並又於105年12月14日及106年03月23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授權監察人代表該公司與美國創控簽訂「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nsfer Agreement」,向美國創控完全買斷環境、工業及醫療等方面之氣體檢測應用相關專利權與專門技術,並辦理完成專利權人皆已移轉為該公司持有,其技術授權及移轉合約主要內容列示如下:

契約名稱 契約相對人 簽約日期 內容摘要 技術報酬金或權利金 支付方式及金額
技術授權協議書 TRICORNTECH CORPORATION 2013/07/16 美國創控將所持有與環境及工業氣體檢測製程控制等應用(除醫療用途外)相關之專利技術及專利權,全球專屬永久授權該公司實施。 美金350萬元 第一期:102/08/15 以前,支付美金225萬
第二期:102/12/31 以前,支付美金125萬元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nsfer Agreement TRICORNTECH CORPORATION 2017/03/31 該公司向美國創控購買包括但不限於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專有技術、發明、發現、技術、流程、方法等(統稱為智慧財產權)。
美國創控同意出售、轉讓其相關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權益等全部權利轉讓予該公司。 美金100萬元 106/12/31以前,支付美金100萬元(美國創控承認,該公司此前已向美國創控支付了相當於美金50萬元的專利註冊和維護費用,並同意此類付款構成知識產權購買價格的一部分,因此,該公司應付金額為美金50萬元。)

(6)研發工作未來發展方向

項目 研發計畫 主要用途
1 強化現有產品:
MiTAP VOCs 分析技術 (A)縮短單筆數據分析時間:能在更短時間內完成量測物種之分析,增加監測效益,提供更大的數據產量。
(B)擴充分析測項:常見 VOCs 具有數百種,透過該公司模組化搭配自有技術,開發更廣泛之監測物種清單,以因應不同產業或不同監測目的之市場需求。
(C)提升分析精度:開發具 pptv(Parts per trillion by volume;兆分之一)量測精度 VOCs 分析儀,以提供更先進之半導體製程量測所需。
2 開發新產品:
分析儀器 開發更多樣酸鹼氣體分析儀器:能在現有的酸鹼氣體分析系統中,加入不同屬性的分析技術,提供市場更完整的氣體檢測解決方案。
3 自動化介面服務再提升 視覺化人機介面開發服務:該公司所銷售之 AMC/VOCs 分析儀器,於客戶端每年可產生數以萬計的數據資料,根據使用需求,開發相對應的圖形化介面,搭配 AI 模型,可提供市場從監測到數據管理的一條龍服務,提升產品價值。
  1. 重要技術合作契約對公司之營運風險

該公司及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截至評估日止,並未簽訂重要技術合作契約,故不適用。

  1. 目前已登記或取得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情形,有無涉及違反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情事,暨因應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該公司截至評估日止並無涉及違反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或其他侵權之情事,茲將該公司已取得、申請中之專利權及、商標權及著作權列示如下:

(1) 專利權

① 已取得之專利權

專利名稱 序號 申請地區 專利類型 專利證書號 專利期間
HANDHELD GAS ANALYSIS SYSTEMS FOR POINT-OF-CARE MEDICAL APPLICATIONS (隨身可及的醫療診斷、檢查及監測之手持式氣體分析系統) 01 美國 發明 US8087283B2 2012/01/03~2029/12/20
02 美國 發明 US8695401B2 2014/04/15~2028/06/17
03 中國 發明 ZL 200980123127.X 2014/11/05~2029/06/01
04 中國 發明 ZL 201410554013.3 2016/08/24~2029/06/01
05 德國 發明 EP2300816 2022/03/23~2029/06/01
06 英國 發明 EP2300816 2022/03/23~2029/06/01
07 法國 發明 EP2300816 2022/03/23~2029/06/01
08 印度 發明 339170 2020/06/23~2029/06/01
09 印度 發明 542953 2024/06/26~2029/06/01
10 日本 發明 P5587305 2014/09/10~2029/06/01
11 日本 發明 P5888797 2016/02/26~2029/06/01
12 臺灣 發明 I403311 2013/08/01~2029/06/05
13 臺灣 發明 I503102 2015/10/11~2029/06/05
INTEGRATED ION SEPARATION SPECTROMETER (整合離子分離光譜) 14 美國 發明 US8716655B2 2014/05/06~2030/09/15
15 臺灣 發明 I475223 2015/03/01~2030/07/01
16 臺灣 發明 I553311 2016/10/11~2030/07/01
CASCADED GAS CHROMATOGRAPHS (CGCs) WITH INDIVIDUAL TEMPERATURE CONTROL AND GAS ANALYSIS SYSTEMS USING SAME (具有個別溫度控制之級聯式氣相色譜以及使用該級聯式氣相色譜之氣相分析系統) 17 美國 發明 US8999245B2 2015/04/07~2031/02/26
18 美國 發明 US9683974B2 2017/06/20~2030/07/06
19 中國 發明 ZL 201080031094.9 2016/06/22~2030/07/07
20 德國 發明 EP 2452186 2021/03/31~2030/07/07
21 英國 發明 EP 2452186 2021/03/31~2030/07/07
22 法國 發明 EP 2452186 2021/03/31~2030/07/07
23 印度 發明 375125 2021/08/24~2030/07/07
24 臺灣 發明 I570405 2017/02/11~2030/07/06
25 臺灣 發明 I592658 2017/07/21~2030/07/07
GAS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SYSTEM WITH FRONT-END AND BACK-END PRE-CONCENTRATORS AND MOISTURE REMOVAL (具有前端及後端預濃縮器與除濕之氣體收集及分析系統) 26 美國 發明 US8707760B2 2014/04/29~2032/05/03
27 美國 發明 US9658196B2 2017/05/23~2031/01/13
28 中國 發明 ZL 201080040138.4 2014/05/07~2030/08/02
29 中國 發明 ZL 201410138789.7 2016/05/11~2030/08/02
30 德國 發明 EP 2459984 B1 2018/06/13~2030/08/02
31 英國 發明 EP 2459984 B1 2018/06/13~2030/08/02
32 法國 發明 EP 2459984 B1 2018/06/13~2030/08/02
33 印度 發明 436146 2023/06/28~2030/08/02
34 印度 發明 537388 2024/05/09~2030/08/02
35 臺灣 發明 I546529 2016/08/21~2030/08/01
36 臺灣 發明 I622761 2018/05/01~2030/08/01
GAS ANALYTE SPECTRUM SHARPENING AND 37 美國 發明 US8978444B2 2015/03/17~2033/07/21
38 美國 發明 US9921192B2 2018/03/20~2031/04/19

26

專利名稱 序號 申請地區 專利類型 專利證書號 專利期間
SEPARATION WITH MULTI-DIMENSIONAL MICRO-GC FOR GAS CHROMATOGRAPHY ANALYSIS
(利用于氣體色譜分析的多維微氣體色譜儀的氣體分析光譜銳化及分離) 39 美國 發明 US11035834B2 2021/06/15~2039/02/28
40 美國 發明 US11796515B2 2023/10/24~2031/06/19
41 中國 發明 ZL 201180026437.7 2016/09/07~2031/04/20
42 中國 發明 ZL 201610671753.4 2018/11/02~2031/04/20
43 德國 發明 EP 2561344 B1 2018/11/14~2031/04/20
44 英國 發明 EP 2561344 B1 2018/11/14~2031/04/20
45 法國 發明 EP 2561344 B1 2018/11/14~2031/04/20
46 印度 發明 414810 2022/12/17~2031/04/20
47 臺灣 發明 I547689 2016/09/01~2031/04/22
REAL-TIME ON-SITE GAS ANALYSIS NETWORK FOR AMBIENT AIR MONITORING AND ACTIVE CONTROL AND RESPONSE
(用於周遭空氣監測和主動控制及回應的即時現場氣體分析網絡) 48 美國 發明 US10859474B2 2020/12/08~2035/09/13
49 美國 發明 US10823644B2 2020/11/03~2034/02/26
50 中國 發明 ZL 201911089131.0 2022/11/15~2034/02/28
51 印度 發明 490043 2023/12/27~2034/02/28
52 日本 發明 P6438416 2018/12/12~2034/02/28
53 韓國 發明 10-2231051 2021/03/23~2034/02/28
54 臺灣 發明 I648538 2019/01/21~2034/02/26
REAL-TIME AIR MONITORING WITH MULTIPLE SENSING MODES
(具有多個感測模式之即時空氣監測) 55 美國 發明 US10139383B2 2018/11/27~2036/09/18
56 美國 發明 US10605796B2 2020/03/31~2034/11/28
57 美國 發明 US11067558B2 2021/07/20~2034/11/28
58 德國 發明 EP 3077828 B1 2024/04/03~2034/12/02
59 英國 發明 EP 3077828 B1 2024/04/03~2034/12/02
60 法國 發明 EP 3077828 B1 2024/04/03~2034/12/02
61 印度 發明 499767 2024/01/16~2034/12/02
62 臺灣 發明 I670493 2019/09/01~2034/12/01
63 臺灣 發明 I750490 2021/12/21~2034/12/01
64 臺灣 發明 I803104 2023/05/21~2034/12/01
SYSTEM AND METHOD FOR IN-LINE MONITORING OF AIRBORNE CONTAMINATION AND PROCESS HEALTH
(空氣分子污染監測裝置及環境監測系統) 65 美國 發明 US10948470B2 2021/03/16~2037/11/22
66 新加坡 發明 11201809349S 2022/12/23~2037/04/26
67 中國 發明 ZL 201780026637.X 2021/11/16~2037/04/26
68 中國 發明 ZL 202111326570.6 2024/04/02~2037/04/26
69 韓國 發明 10-2374684 2022/03/14~2037/04/26
70 韓國 發明 10-2580880 2023/09/19~2037/04/26
71 日本 發明 P6926118 2021/08/25~2037/04/26
72 臺灣 發明 I662267 2019/06/11~2037/04/27
73 臺灣 發明 I789515 2023/01/11~2037/04/27
REAL-TIME MOBILE CARRIER SYSTEM FOR FACILITY MONITORING AND CONTROL
(用於設施監測及控制的即時行動載具系統) 74 美國 發明 US10543988B2 2020/01/28~2037/04/25
75 美國 發明 US11465854B2 2022/10/11~2037/09/04
76 新加坡 發明 11201809350S 2022/04/14~2037/04/26
77 新加坡 發明 10202202936T 2024/10/23~2037/04/26
78 日本 發明 P7082575 2022/06/08~2037/04/26
79 韓國 發明 10-2363921 2022/02/11~2037/04/26
80 韓國 發明 10-2506615 2023/03/03~2037/04/26
81 韓國 發明 10-2641683 2024/02/29~2037/04/26
82 中國 發明 ZL 201780026661.3 2023/06/13~2037/04/26
83 臺灣 發明 I666617 2019/07/21~2037/04/27
SMART SENSING NETWORK
(智慧感測網路及使用其之方法) 84 美國 發明 US11047839B2 2021/06/29~2039/04/02
85 美國 發明 US11788997B2 2023/10/17~2037/11/13
86 韓國 發明 10-2458890 2022/10/20~2037/11/14
87 韓國 發明 10-2772166 2024/11/25~2037/11/14
88 中國 發明 ZL 201780075261.1 2022/06/24~2037/11/14
89 中國 發明 ZL 202210692787.7 2024/03/12~2037/11/14

27

②申請中之專利權

專利名稱 序號 申請地區 專利類型 專利證書號 專利期間
GAS ANALYTE SPECTRUM SHARPENING AND SEPARATION WITH MULTI-DIMENSIONAL MICRO-GC FOR GAS CHROMATOGRAPHY ANALYSIS (利用于氣體色譜分析的多維微氣體色譜儀的氣體分析光譜銳化及分離) 90 德國 發明 EP 3542521 B1 2023/08/23~2037/11/14
91 英國 發明 EP 3542521 B1 2023/08/23~2037/11/14
92 法國 發明 EP 3542521 B1 2023/08/23~2037/11/14
93 印度 發明 545964 2024-07-25~2037/11/14
94 臺灣 發明 I713801 2020/12/21~2037/11/15
95 臺灣 發明 I764120 2022/05/11~2037/11/15
96 臺灣 發明 I818273 2023/10/11~2037/11/15
REAL-TIME ON-SITE GAS ANALYSIS NETWORK FOR AMBIENT AIR MONITORING AND ACTIVE CONTROL AND RESPONSE (用於周遭空氣監測和主動控制及回應的即時現場氣體分析網絡) 97 美國 發明 US10568541B2 2020/02/25~2031/06/29
98 美國 發明 US11690528B2 2023/07/04~2031/07/02
99 中國 發明 ZL 201510181153.5 2019/02/22~2029/11/30
100 日本 發明 P5848608 2015/12/04~2029/11/30
專利名稱 序號 申請地區 專利類型 公開號 公開日期
--- --- --- --- --- ---
GAS ANALYTE SPECTRUM SHARPENING AND SEPARATION WITH MULTI-DIMENSIONAL MICRO-GC FOR GAS CHROMATOGRAPHY ANALYSIS (利用于氣體色譜分析的多維微氣體色譜儀的氣體分析光譜銳化及分離) 01 美國 發明 US 2024-0044850 A1 2024/02/08
REAL-TIME ON-SITE GAS ANALYSIS NETWORK FOR AMBIENT AIR MONITORING AND ACTIVE CONTROL AND RESPONSE (用於周遭空氣監測和主動控制及回應的即時現場氣體分析網絡) 02 歐洲 發明 EP 2962236 A1 2016/01/06
03 印度 發明 02/2024 2024/01/12
REAL-TIME AIR MONITORING WITH MULTIPLE SENSING MODES (具有多個感測模式之即時空氣監測) 04 中國 發明 CN 112255422 A 2021/01/22
05 印度 發明 06/2024 2024/02/09
SYSTEM AND METHOD FOR IN-LINE MONITORING OF AIRBORNE CONTAMINATION AND PROCESS HEALTH (空氣分子污染監測裝置及環境監測系統) 06 美國 發明 US 20210148876A1 2021/05/20
07 新加坡 發明 SG 10202113485 WA 2022/01/28
08 韓國 發明 KR 10202370136690 A 2023/09/26
09 日本 發明 JP 2021183973 A 2021/12/02
10 臺灣 發明 202332894 2023/08/16
REAL-TIME MOBILE CARRIER SYSTEM FOR FACILITY MONITORING AND CONTROL (用於設施監測及控制的即時行動載具系統) 11 中國 發明 CN 116678452 A 2023/09/01
SMART SENSING NETWORK (智慧感測網路及使用其之方法) 12 美國 發明 US 2024-0036017 A1 2024/02/01
13 日本 發明 JP 2019536188 A 2019/12/12
14 日本 發明 JP202456685 A 2024/04/23
15 印度 發明 29/2024 2024/07/19

(2)商標權

①已取得或已登記之商標權

序號 商標名稱(商標圖樣) 註冊地點 註冊登記號/審定號 商品類別 專用期間
01 MiTAP
MiTAP 臺灣 01957201 009
042 2018/12/01~2028/11/30
02 MiTAP
MiTAP 中國 31676551 009
042 2019/03/21~2029/03/20
03 MiTAP
MiTAP 美國 4544145 009 2014/06/03~2034/06/03
04 MiTAP
MiTAP 日本 6864973 009
042 2024/11/14~2034/11/14
05 MiTAP
MiTAP 歐盟 019002159 009
042 2024/03/21~2034/03/21
06 創控
創控 臺灣 01972865 009
042 2019/02/16~2029/02/15
07 T
RICORNTECH 臺灣 01960398 009
042 2018/12/16~2028/12/15
08 T
RICORNTECH 中國 31676548 009
042 2019/07/07~2029/07/06
序號 商標名稱(商標圖樣) 註冊地點 註冊登記號/審定號 商品類別 專用期間
09 美國 6050567 009
042 2020/05/12~2030/05/12
10 日本 6864974 009
042 2024/11/14~2034/11/14
11 歐盟 019002067 009
042 2024/03/21~2034/03/21
12 Tricorntech
Tricorntech 臺灣 01960399 009
042 2018/12/16~2028/12/15
13 Tricorntech
Tricorntech 中國 31676550 009
042 2019/07/07~2029/07/06
14 TRICORNTECH
TRICORNTECH 美國 5929906 009
042 2019/12/10~2029/12/10

(3)著作權

該公司截至評估日止並無已登記或已取得之著作權。

(五)人力資源分析

  1. 員工總人數、離職人員、資遣或退休人數、直接或間接人工數、平均年齡及平均服務年資等資料,以估評離職率之變化情形及其合理性以及對發行公司之營運之影響

(1)員工人數及學歷分析

單位:人

| 年度
人數 |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113 年度 | 114 年 2 月底 |
| --- | --- | --- | --- | --- | --- |
| 員工人數 | 期初人數 | 114 | 122 | 125 | 132 |
| | 本期新進(註) | 30 | 51 | 36 | 4 |
| | 本期離職(註) | (19) | (40) | (26) | (5) |
| | 本期資遣(註) | (3) | (8) | (3) | — |
| | 期末人數 | 122 | 125 | 132 | 131 |
| 員工分類 | 直接 | 20 | 21 | 19 | 19 |
| | 間接 | 102 | 104 | 113 | 112 |

年度 人數 111 年度 112 年度 113 年度 114 年 2 月底
合計 122 125 132 131
平均年歲(歲) 35.96 36.86 37.59 37.68
平均服務年資(年) 3.54 3.51 3.93 3.99
學歷分布 比率(%) 博士 4.10 4.80 4.55 5.34
碩士 37.70 37.60 37.12 38.93
大學(專) 54.10 52.80 53.78 51.15
高中(含)以下 4.10 4.80 4.55 4.58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註:當年度未滿三個月離職不計入新進、離職及資遣人數。

該公司 111~113 年底及 114 年截至 2 月底止員工人數分別為 122 人、125 人、132 人及 131 人,111~113 年底員工人數呈現逐年增加主要係因應營運規模的成長,以強化公司運作、業務開發、專案執行及管理機制等所致,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111~113 年底皆有資遣員工發生,主要係因不適任而經勞資雙方溝通同意後而予以資遣,皆依法令規定通報及支付資遣費。

該公司 111~113 年底及 114 年截至 2 月底止之員工平均年齡介於 35~38 歲;平均服務年資則介於 3~4 年之間,顯示該公司員工主力係屬青壯年階層,經驗學識正值成熟階段,對行業有一定程度之瞭解,以及對該公司業務運作也有相當的熟稔度,故對該公司業務營運之穩定及成長應有助益。

(2)離職率分析
單位:人;%

年度 項目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 截至2月底
期末人數 離職人數 離職率 期末人數 離職人數 離職率 期末人數 離職人數 離職率 期末人數 離職人數 離職率
經理人 4 0.00 4 0.00 4 0 0.00 4 0.00
直接人員 20 6 23.08 21 4 16.00 19 6 24.00 19 0.00
間接人員 98 16 14.04 100 44 30.56 109 23 17.42 108 5 4.42
合計 122 22 15.28 125 48 27.75 132 29 18.01 131 5 3.68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註:離職率=本期離職人數/(本期期末人數+本期離職人數);離職人數包含資遣。

該公司 111~113 年底及 114 年截至 2 月底止之離職人數分別為 22 人、48 人、28 人及 5 人,整體離職率則分別為 $15.28\%$、$27.75\%$、$17.50\%$ 及 $3.68\%$;各期離職員工大多為年資較淺之一般職員,其離職原因主要係個人生涯規劃或家庭因素等,惟考量一般職員之職務替代性較高,人員遞補及訓練上尚無困難,故於人員離職或資遣後,已及時增補合適之人員來進行工作銜接,且離職人員之工作交接,均按照相關程序辦理,故人員遞補及訓練尚無困難,且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評估日止未有經理人離職。整體而言,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截至 2 月底止之人員異動情形尚屬合理,除持續招募業界人才外,更積極投入人力管理及教育培訓,且就該公司營收規模持續成長表現評估,對其營運尚不致產生重大風險。

31

綜上所述,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截至 2 月底止之員工變化情形尚屬合理,並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六)各主要產品之成本分析

1.取得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主要產品之原料、人工及製造費用,並分析各成本要素比率變化對發行公司營運之風險

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產品 項目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金額 比率%
氣體檢測設備 原/材料 41,249 54.97 32,433 52.95 38,471 53.32
直接人工 5,568 7.42 5,741 9.37 8,045 11.15
製造費用 28,228 37.61 23,077 37.68 25,641 35.53
小計 75,045 100.00 61,251 100.00 72,156 100.00
維運及其他服務之耗材 原/材料 23,156 53.59 24,923 50.55 27,178 53.31
直接人工 3,297 7.63 4,869 9.87 5,684 11.15
製造費用 16,754 38.78 19,517 39.58 18,115 35.54
小計 43,207 100.00 49,309 100.00 50,977 100.00
總計 原/材料 64,405 54.46 57,356 51.88 65,649 53.31
直接人工 8,865 7.50 10,610 9.60 13,729 11.15
製造費用 44,982 38.04 42,594 38.52 43,756 35.54
合計 118,252 100.00 110,560 100.00 123,133 100.00

該公司主要產品及服務類別為氣體檢測設備與維運及其他服務,氣體檢測設備包含各類氣體分析檢測及監測設備,如搭配該公司自主研究開發之MiTAP(Miniaturized Total Analysis Platform)自動化AMC/VOCs分析儀等,維運及其他服務之耗材則主要是銷售機台後所提供後續之定期及不定期維運服務過程中所耗用之各式材料,前述服務項目包含零組件汰換、保養、機台校正、清潔、故障排除等,以確保所銷售之機台可持續維持正常運作。

該公司 111~113 年度各主要產品別之成本結構中以原料所占的比率最高,其次則為製造費用,直接人工最低。原料主要為電子零組件、機構件、化工件、五金閥件等,占總成本之比率分別為 54.46%、51.88% 及 53.31%,製造費用以間接人工之薪資、設備折舊、消耗性用品及工具為主,占總成本之比率分別為 38.04%、38.52% 及 35.54%,直接人工主係製造產品而產生之人工費用,占總成本之比率分別為 7.50%、9.60% 及 11.15%。

該公司氣體檢測設備與維運及其他服務之耗材之成本結構及比率未有重大差異,惟該公司之原材料占總成本比重於112年度略有下降,而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則略有上升,其主係因該公司112年度改善生產良率而使原材料之投入效率增加,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則係受人均成本上升以及設備汰舊換新而增加折舊費用等影響所致;該公司113年度之原材料占成本結構之比率略有回升,直接人工之比率仍呈上升之趨勢,而製造費用之比率則略有下降,主係因直接人工持續受人均成本上升影響,而製造費用比率則係受前年度設備汰舊換新而使113年度修繕費、雜項購置及消耗性用品及工具等支出下降,進而微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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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升直接材料之成本比率。整體而言,該公司之成本結構及變動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 建設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案件者,取得當(鄰)地行情報導、同業資料及政府機關提供之房地價格比例(如評定現值及公告現值比例或房屋造價及地價比例等),以評估合建分售、合建分屋或合建分成者,公司與地主之分配比率是否合理

該公司尚無上述規定之營建收入,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七)匯率變動情形

  1. 最近期及最近三年度兌換損益占營業利益之比率及內外銷、內外購比率以評估匯率變動對發行公司營運之風險,及發行公司之避險措施

(1) 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內外銷、內外購比例

① 內外銷比率

| 年度
項目 | 111年度 | | 112年度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比例% | 金額 | 比例% | 金額 | 比例% |
| 內銷 | 新臺幣 | 192,580 | 48.79 | 213,333 | 52.47 | 213,736 | 43.09 |
| | 美元 | 80,402 | 20.37 | 2,856 | 0.70 | 23,431 | 4.72 |
| | 小計 | 272,982 | 69.16 | 216,189 | 53.17 | 237,167 | 47.81 |
| 外銷 | 美元 | 121,715 | 30.84 | 190,448 | 46.83 | 258,895 | 52.19 |
| 合計 | | 394,697 | 100.00 | 406,637 | 100.00 | 496,062 | 100.00 |

② 內外購比率

| 年度
項目 | 111年度 | | 112年度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比例% | 金額 | 比例% | 金額 | 比例% |
| 內購 | 新臺幣 | 81,487 | 77.37 | 84,092 | 75.55 | 79,946 | 61.87 |
| | 美元 | 44 | 0.04 | 322 | 0.29 | — | — |
| | 小計 | 81,531 | 77.41 | 84,414 | 75.84 | 79,946 | 61.87 |
| 外購 | 美元 | 23,742 | 22.55 | 20,839 | 18.72 | 31,340 | 24.25 |
| | 英鎊 | 45 | 0.04 | — | — | 37 | 0.03 |
| | 歐元 | — | — | 6,059 | 5.44 | 17,897 | 13.85 |
| | 小計 | 23,787 | 22.59 | 26,898 | 24.16 | 49,274 | 38.13 |
| 合計 | | 105,318 | 100.00 | 111,312 | 100.00 | 129,220 | 100.00 |

該公司之銷售地區以臺灣為主,其次為中國大陸、北美、日本、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地區,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外銷比重分別為 30.84%、46.83% 及 52.19%,惟部分內銷係以外幣計價,故若以計價幣別計算,以外幣計價之銷售比重分別為 51.21%、47.53% 及 56.91%,外幣收款幣別則為美元。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外購比重分別為 22.59%、24.16% 及 38.13%,惟部分內購亦以外幣計價,故若以計價幣別計算,以外幣計價之採購比重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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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24.45%及38.13%,外幣付款幣別則以美元為主,另有英鎊及歐元,故匯率變動對其該公司之營業收入及獲利仍有一定程度之影響。

(2)發行公司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兌換損益占營業收入及營業利益之比率

| 年度
項目 | 111年度 | 112年度 | 113年度 |
| --- | --- | --- | --- |
| 兌換利益 | 24,576 | 2,559 | 13,723 |
| 營業收入淨額 | 394,697 | 406,637 | 496,062 |
| 營業利益 | 68,067 | 56,962 | 78,735 |
| 兌換利益/營業收入淨額(%) | 6.23 | 0.63 | 2.77 |
| 兌換利益/營業利益(%) | 36.11 | 4.49 | 17.43 |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

該公司111~113年度兌換利益占營業收入之比例分別為 6.23%、0.63% 及 2.77%;兌換利益占營業利益之比率分別為 36.11%、4.49% 及 17.43%,兌換利益主要係帳上以美元計價之進銷貨款項所產生,且因銷貨應收帳款金額高於進貨應付帳款金額,故該公司係持有美元外幣淨資產。111年年初俄羅斯與烏克蘭軍事衝突擴大,使全球通膨壓力升高,3月Fed決議啟動升息循環,支撐國際美元走強,而美國於6月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創1981年12月以來最大漲幅,故Fed主席8月於全球央行年會重申將延續升息步調,使新臺幣對美元走貶,致111年度產生兌換利益24,576千元;112年第二季因通膨仍高,使多位Fed官員發表升息以降低通膨談話,並升息1碼,加上Fed主席表示當年無降息計畫,帶動國際美元走強,第三季Fed持續升息1碼,並聲明表示維持高利率的時間將會更長,其後以巴衝突升溫,市場避險需求增加使國際美元走升,致112年度產生兌換利益2,559千元;113年前二季美國就業市場表現強勁,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及生產者物價指數(PPI)高於預期,美國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會議紀錄亦顯示多數官員對過早降息的疑慮,另因經濟前景仍不明朗,故委員會持續高度關注通膨風險,使美元有所支撐,後Fed雖於113年第三季宣布降息2碼,惟Fed主席於年底暗示將放慢降息步伐,使美元再度走強,新臺幣對美元續貶,致113年度產生兌換利益13,72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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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對美元銀行間成交之收盤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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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央銀行。

(3)發行公司之避險措施

由於匯率波動是該公司營運活動所必須面臨之風險,而 111~113 年度兌換利益占營業收入淨額之比率為 0.63%~6.23%;兌換利益占營業利益之比率為 4.49%~36.11%,顯示匯率變動對該公司之營收與獲利仍具一定程度之影響,過去三年度因外幣走勢的不平穩而相對增加匯率波動之風險,惟 111~113 年度皆為兌換利益,對該公司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該公司匯率風險控管主要以自然避險為主,將外銷產品銷貨收入之美元現金用來支應向國外採購產生之美元應付款項,以降低匯率波動風險,為加強匯率風險控管及降低匯率變動對獲利之影響,財務單位亦加強瞭解國際匯率變動資訊,並與金融機構保持密切連繫,隨時掌握國際間匯率走勢及變化資訊,並以此作為調節外幣帳戶之適當措施之參考。該公司隨時掌握市場資訊並注意匯市之變動,並與經常往來之銀行保持良好關係,俾能獲得優惠外幣報價及取得相關的外匯資訊,以積極應變匯率波動所產生之負面影響;若自然避險無法規避匯率波動風險時,將視需求依照「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管理辦法」及匯率變化趨勢資料,評估是否承作避險交易,以降低匯率波動對公司營運產生之影響。

四、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籌資效益

請詳本評估報告「肆、就發行人前各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及私募有價證券計畫之執行情形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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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業務狀況

一、業務概況

(一)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主要銷售對象及供應商(年度前十名或占年度營業收入淨額或進貨淨額百分之五以上者)之變化分析

  1. 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主要銷售對象之名稱、金額及占年度營業收入比例,主要銷售對象變化情形之原因並分析是否合理,是否有銷售集中之風險,並簡述發行人之銷售政策

(1) 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主要銷售對象之名稱、銷貨金額及占年度營業收入比例

單位:新臺幣千元:%

排名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客戶名稱 金額 比重 與發行人關係 客戶名稱 金額 比重 與發行人關係 客戶名稱 金額 比重 與發行人關係
01 A集團 143,144 36.27 A集團 148,833 36.60 A集團 183,289 36.95
02 B集團 90,457 22.92 I公司 34,058 8.38 SCS 44,135 8.90
03 C公司 29,848 7.56 J公司 25,812 6.35 C公司 33,307 6.71
04 D集團 22,440 5.68 K公司 23,370 5.75 M公司 30,218 6.09
05 E集團 20,223 5.12 C公司 22,267 5.48 B集團 23,513 4.74
06 F公司 16,012 4.06 F公司 14,734 3.62 N公司 21,363 4.31
07 SCAQMD 11,728 2.97 E集團 13,013 3.20 D集團 17,884 3.60
08 G公司 7,560 1.92 D集團 11,200 2.75 O公司 16,310 3.29
09 中冠資訊 7,287 1.85 SCAQMD 10,300 2.53 P公司 14,632 2.95
10 H公司 6,254 1.58 L集團 9,725 2.39 E集團 13,109 2.64
小計 354,953 89.93 小計 313,312 77.05 小計 397,760 80.18
其他 39,744 10.07 其他 93,325 22.95 其他 98,302 19.82
營收淨額 394,697 100.00 營收淨額 406,637 100.00 營收淨額 496,062 100.00

註:中冠資訊為中國鋼鐵(股)公司(以下簡稱中鋼)之子公司,啟航貳創業投資(股)公司(以下簡稱啟航貳)為中鋼之關聯公司,而啟航貳曾為該公司之法人董事,故中冠資訊為該公司之實質關係人,惟啟航貳於111年09月23日辭任法人董事,故中冠資訊自該日起非為該公司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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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銷售對象變化情形之原因

該公司 111~113 年度前十大客戶占營收比率分別為 89.93%、77.05% 及 80.18%,茲將其前十大銷售客戶變化情形分析如下:

① A集團

(A1公司及其關係企業A2公司,以下合併簡稱「A集團」)

A1 於民國 76 年在臺灣成立,為臺灣證券交易所及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之上市公司,總部位於臺灣新竹科學園區,在北美、歐洲、日本、中國大陸以及南韓等地均設有子公司或辦事處,為全世界最大的專業積體電路製造服務公司,所生產的晶片被廣泛地運用在電腦產品、通訊產品、消費性、工業用及標準類半導體等多樣電子產品應用領域,在提供先進的晶圓製程技術與最佳的製造效率上已建立良好聲譽,A1 公司在臺灣設有多座晶圓廠及後段封測廠,同時因需求不減之下,持續於臺灣、美國、日本及中國大陸進行擴廠;而 A2 係於民國 109 年成立,位於美國亞利桑那州,為 A1 公司全資子公司。

該公司與 A 集團交易始於民國 103 年,主要銷售對象為 A1 公司,其他銷售對象為 A2。該公司對 A 集團主要係提供 MiTAP 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用以監控管理氣態分子污染物,111~113 年度對 A 集團之銷售金額分別為 143,144 千元、148,833 千元及 183,289 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36.27%、36.60% 及 36.95%,皆為該公司第一大銷售客戶,對其年度之銷售金額尚屬穩步增加,主係該公司積極客製化設計提供所需設備,在累積多年合作開發實績及反覆認證經驗後,該公司之產品品質及價格深受 A 集團肯定並持續獲得設備訂單以及後續維運服務挹注所致,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② B集團

(B1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包含B2公司、B3公司及B4公司),以下合併簡稱「B集團」)

B1 公司成立於民國 67 年,為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之上市公司,總部位於美國愛達荷州,並分別於美國、臺灣、日本、新加坡、中國、歐洲等地設有研發設計或製造據點,其中 B2 公司係於民國 95 年設立於臺灣台中,B3 公司則係於民國 92 年設立於臺灣桃園;另 B4 公司係民國 107 年於新加坡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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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集團主要業務為生產各種半導體元件,包括動態隨機存取存儲器,閃存和固態驅動器;其主要產品包括記憶體、快閃記憶體、CMOS 影像感測器、其它半導體元件和記憶體模組,包含主要應用於電腦、伺服器、消費電子、穿戴式裝置、醫療電子、車用、智慧電視、路由器、自駕車等領域,客戶範圍涵蓋臺灣、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日本、韓國及美國等。

該公司對 B 集團主係提供 MiTAP 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用以監控管理氣態分子污染物,111~113 年度對 B 集團之銷售金額分別為 90,457 千元、6,595 千元及 23,513 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22.92%、2.28% 及 4.74%,為 111 年度第二大及 113 年度第五大銷貨客戶。111 年度銷售金額較高,主係因該公司 MiTAP 系於 110 年取得 B 集團之標準儀器資質(Tool of Reference, TOR)後,B 集團逐步導入該公司設備,開始獲得 B 集團訂單挹注,設備出貨主要力道集中於 111 年度,然 111 年下半年度消費性電子需求疲軟,記憶體市場供過於求,供應鏈面臨重大庫存調整,全球記憶體大廠紛紛下調次季度財測,並大幅縮減 112 年度的資本支出預算,B 集團因下游庫存堆積嚴重,亦啟動全球性政策進行減產、裁員及腰斬資本支出,使得 112 年度金額驟減,亦跌出前十大銷貨客戶之列,而 113 年度銷售金額回升,主係受惠於 112 年底 B2 公司新廠落成,配合客戶產線規劃於 113 年度出貨,以及在下游庫存趨於正常及 AI 伺服器強勁成長帶動下,先進製程產能持續吃緊,B 集團進而上調 113 年度資本支出,故 B 集團於 113 年度再度躋升前十大銷貨客戶,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③C公司

C 公司係於民國 99 年成立之日本綜合商社,從事產品的進出口、銷售、維修服務業務,以及製程相關設備的製造和銷售業務,銷售區域主要為日本。

該公司與 C 公司交易始於民國 107 年,主要係提供 MiTAP 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111~113 年度對 C 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 29,848 千元、22,267 千元及 33,307 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7.56%、5.48% 及 6.71%,分別為 111~113 年度之第三、第五及第三大銷貨客戶。112 年度銷貨金額相較 111 年度略微減少但尚屬持穩,主係因 A1 公司擁有多數股權之晶圓製造子公司持續於日本熊本縣進行建廠計畫,另 113 年度銷貨金額相較 112 年度增加,主係因前述子公司及 B 集團於日本持續規劃建廠,帶動設備需求所致,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④D集團

(D1公司及其關係企業(包含D2公司及D3公司),以下合併簡稱「D集團」)

D1 公司創立於民國 105 年,係 D2 公司之母公司,總部位於中國大陸安徽省,是一家垂直整合的記憶體製造商,專注於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設計、研發、生產和銷售,記憶體產品廣泛應用於手機、電腦、平板、服務器等領域,目前已在安徽省、北京市建成 12 英寸晶圓廠並投產,以及在香港、日本、中國各省等地設有研發中心和分支機構,技術團隊擁有豐富的技術研發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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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創新能力,並已推出多款記憶體商用產品;而D3公司創立於民國105年,位於中國大陸北京市,現為D集團之記憶體生產基地之一。

該公司與D集團交易始於民國107年,主要係提供AMC監控系統客製開發暨整合服務,整合該公司自有MiTAP系列產品與其他公司氣體分析儀以及提供後續機台及系統維運服務,111~113年度對D集團之銷售金額分別為22,440千元、11,200千元及17,884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5.68% 、 2.75% 及 3.60% ,為111年度第四大、112年度第八大銷售客戶及113年度第七大銷售客戶。其中,該公司112年度對D集團之交易金額較111年度下降,主係因110年下半年度向其提供一整套AMC客製開發暨整合及維運服務,整合該公司設備及其他公司設備,為客戶製定無塵室微污染監測方案,並配合客戶之產線規劃,分別於110及111年度完成七成及近三成之設備出貨及整合服務,112年度完成餘下設備出貨、整合服務及後續維運服務,故111~112年度之銷售比重亦隨著方案進度陸續接近完成而遞減;而113年度因D3公司於下半年度採購新設備,故銷售金額及比重因銷售設備回升,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⑤E集團

(E1公司及其關係企業E2公司,以下合併簡稱「E集團」)

E1 公司於民國 66 年在臺灣新竹成立,伴隨著臺灣半導體業的成長,成立至今超過四十餘年,營運總部設立於臺灣新竹科學園區,是半導體及光電製造設備與製程技術的領導廠商,E1 公司提供完整的銷售、安裝、技術支援、製程開發、訓練和移機等服務,曾參與臺灣及東南亞地區多家晶圓製造及光電廠的建廠與設立,近十年更加入中國大陸建廠及設立,全球共計 18 個服務據點,主要位於臺灣、新加坡、馬來西亞及中國大陸,裝機總數超過 22,000 台,且絕大多數的廠房建廠後仍由 E1 公司提供技術支援服務;另 E2 公司成立於民國 101 年,位於中國大陸上海市,係 E1 公司為服務中國大陸當地客戶所獨資設立之子公司。

該公司與E集團交易始於民國103年,主要係提供MiTAP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111~113年度對E集團之銷售金額分別為20,223千元、13,013千元及13,109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5.12% 、 3.20% 及 2.64% ,為111~113年度之第五大、第七大及第十大銷貨客戶。E1公司為該公司銷售客戶,亦為該公司之代理商,主係借重E1公司與半導體產業相關客戶之長年及豐厚緊密的連結,推廣或引薦該公司產品並取得臺灣及中國大陸地區之半導體產業客戶的訂單,其合作方式主要有銷貨交易及佣金交易兩大模式,視客戶需求而定,111~113年度銷售金額變動主係隨著該公司授權E集團經銷之終端設備用戶需求起伏所致,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⑥F公司

F公司為紐約證券交易所掛牌公司於民國92年在中國大陸上海設立之全資子公司,掛牌公司設立於美國麻薩諸塞州,為全球科學服務領域的領導者,為客戶提供領先的創新技術、便捷採購方案和全方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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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與F公司交易始於民國109年,主要係提供MiTAP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F公司整合該公司產品為終端客戶提供環境監測方案。111~113年度對F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16,012千元、14,734千元及6,010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4.06% 、 3.62% 及 1.21% ,於111及112年度穩居該公司第六大銷貨客戶,該公司產品品質深受F公司肯定,並持續與其合作推廣中國大陸環境監測市場,111及112年度銷售金額因有機台設備分批出貨力道而表現持穩,然113年度銷售金額減少主係持續提供機台設備售後之維運服務,故退出前十大銷貨客戶之列,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⑦加州南岸空氣品質管理局

(South Coast Air Quality Management District,以下簡稱SCAQMD;網站:www.aqmd.gov)

SCAQMD成立於民國66年,為美國地方性環保機關,其所轄區域工業及經濟活動為加州之冠,加上交通運輸負荷沉重,造成該區域空氣污染嚴峻,空污管制實屬不易,SCAQMD主要目標為維護南加州空氣品質,藉由研析轄內的固定污染源及區域性污染特性,研發創新污染控制技術以提升當地空氣品質,及提供空氣品質不良之警示。

該公司與SCAQMD交易始於民國108年,主要係提供MiTAP系列產品、維運服務及其他服務收入,用於現地連續監測空氣品質,111~113年度對SCAQMD之銷售金額分別為11,728千元、10,300千元及8,873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2.97% 、 2.53% 及 1.79% ,分別於111及112年度穩居該公司第七及第九大銷售客戶。

由於該公司產品獲得美國加州空氣資源局(California Air Resource Board, CARB)的肯定與採用,同時於該政府官網上公開推薦採用該公司產品作為加州AB617及AB1647議會法案(該法案致力於減少社區與空氣污染物的接觸)推行之監測設備,故轄下SCAQMD採用該公司產品,應用於加州南岸工業區的空氣品質監測計畫(數據網站:https://xappprod.aqmd.gov/Rule1180CommunityAirMonitoring/),111~112年度因機台設備及其相應維運服務持續提供而銷售金額變動不大,隨著機台設備交貨暫時告一段落,而113年度主係提供數據品質確校(Quality Assurance,QA/Quality.Control,QC)服務,其銷售金額較低,故退出前十大銷售客戶之列,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⑧G公司

G公司於民國76年在臺灣新北市成立,立足於臺灣微污染氣體過濾防治已超過36年,隨著臺灣經濟發展轉型,於民國89年切入高科技產業市場,專注於專業化學濾網技術及製造能力優化,滿足高精密產業製程需求,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微污染解決方案,係國內少數具化學濾網研發、製造及設計能力之業者,客戶群涵跨半導體產業、記憶體大廠、面板、光電、封裝、電子、資料中心、車用、商辦、紙業、煉油、石塑化產業及太陽能大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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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與 G 公司交易始於民國 108 年,主要係提供 MiTAP 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用於濾網出廠前的品質保證(Quality Assurance,QA)和品質控制(Quality Control,QC),確保濾網品質符合半導體大廠的進貨檢驗規範要求,111~113 年度對 G 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 7,560 千元、7,331 千元及 3,742 千元,占各年度銷貨比重分別為 $1.92\%$、$1.80\%$ 及 $0.75\%$,僅為 111 年度第八大銷貨客戶。112 年度銷售金額與 111 年度相當,然所占比重受到該公司整體銷售金額成長而下降,致跌出前十大銷貨客戶,而 113 年度銷售金額減少,主係因 113 年度 G 公司未向該公司採購機台設備,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⑨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冠資訊;網站:www.icsc.com.tw)

中冠資訊於民國 89 年在臺灣設立,為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鋼;臺灣證券交易所代碼:2002)100%持股之子公司,中冠資訊主要是從事資訊系統及軟硬體平台整合服務及智能自動化控制服務,目前客戶包含各類製造業,貿易、捷運、創投、保全、物流及運輸等領域,範圍涵蓋台灣、中國大陸、馬來西亞、越南、印度及美國等。

該公司對中冠資訊之銷貨交易始於民國 104 年,主要係提供設備維運服務,中冠資訊整合該公司 MiTAP 系列產品為中鋼建立智慧聯網(AIOT)平台,以數據資產化落實數位永續,設備佈建後,中冠資訊持續向該公司採購維運服務以維持 AIOT 平台運作,111~113 年度對中冠資訊之銷售金額分別為 7,287 千元、7,081 千元及 7,047 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1.85\%$、$1.74\%$ 及 $1.42\%$,僅為 111 年度第九大銷貨客戶。112 及 113 年度銷售金額與 111 年度相當,然所占比重受到該公司整體銷售金額成長而下降,致 112 及 113 年度跌出前十大銷售客戶,主係該公司持續向中冠資訊提供設備維運服務,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⑩ H公司

H 公司成立於民國 99 年,註冊地為香港,公司營運據點主要係於中國大陸上海市,係一供應鏈產品供應商,為終端客戶媒合所需產品,並協助技術溝通及技術互補等服務,產品廣泛應用於石油化工、半導體代工、PV、LED、TFT-LCD 等各領域。

該公司與 H 公司交易始於民國 108 年,主要係提供維運服務,111~113 年度對 H 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 6,254 千元、8,078 千元及 7,461 千元,占各年度銷貨比重分別為 $1.58\%$、$1.99\%$ 及 $1.50\%$,僅為 111 年度第十大。雙方交易往來主係終端業主透過 H 公司居間媒合該公司設備,用於無塵室微污染監測,然 111~113 年度因終端業主受疫情干擾等影響,建廠進度放緩,故尚無採購該公司設備需求,故對 H 公司之銷售金額主係來自終端業主購入設備時亦同時簽訂三年維護保養合約,然維護保養合約起迄期間及金額各不相同,使得各年度銷售金額有所變動,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⑪ I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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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公司成立於民國86年,係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公司之新加坡子公司,其母公司總部於民國79年成立,總部設立於臺北市,並於臺灣、中國大陸、東南亞、日本及美國皆設有服務據點,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代理銷售半導體、LCD、LED等產業所需之精密材料、製程設備與零組件,而其母公司在新加坡深耕超過20年,是I公司主係從事半導體暨光電業零組件買賣,銷售對象以半導體產業、光電產業及資訊電子產業為主。

該公司與I公司交易始於民國111年,主要係提供MiTAP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111~113年度對I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731千元、34,058千元及11,746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0.19%、8.38% 及 2.37%。該公司於110年晉升為B集團之TOR(Tool of Reference),為加強客戶關係並提供在地化服務,於111年下半年起透過I公司提供該公司產品及服務予B4,112年度金額增加,主要因訂單係於111年底完成簽約,並於112年度配合客戶交期完成設備交貨驗收,I公司成為112年度第二大銷貨客戶,然113年度I公司因終端客戶機台訂單趨於保守而購入設備減少,使得I公司跌出前十大銷貨客戶之列,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12) J公司

J公司係於民國110年成立在中國大陸廣東省,主要業務為集成電路晶圓代工。該公司與J公司交易始於民國112年,提供J公司一套AMC監控系統客製開發及整合服務,整合該公司自有MiTAP系列產品及其他公司氣體分析儀,為客戶製定氣態分子污染物監測方案,112年度對J公司之銷售金額為25,812千元,所占比重為 6.35%,由於整合服務金額較高,且該公司已於112年度完成設備交貨驗收,故當年度J公司躋升第三大銷售客戶,其餘年度則未進入前十大之列,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13) K公司

K公司係於民國108年成立在中國大陸浙江省,主要業務為集成電路晶圓研發及代工。該公司與K公司交易始於民國112年,提供K公司一套AMC監控系統客製開發及整合服務,整合該公司自有MiTAP系列產品及其他公司氣體分析儀,為客戶製定氣態分子污染物監測方案,112年度對K公司之銷售金額為23,370千元,所占比重為 5.75%,由於整合服務金額較高,且該公司已於112年度完成設備交貨驗收,故當年度K公司躋升第四大銷售客戶,其餘年度則未進入前十大之列,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14) L集團

(L1公司及其關係企業L2公司,以下合併簡稱「L集團」)

L1公司創立於民國106年度,位於中國大陸廣東省,為中國大陸12英吋晶圓代工廠之一,專注於物聯網、汽車電子、工業控制、5G等應用領域,銷售區域主要為中國市場;而L2公司為L1公司全資子公司於民國111年獨資設立之子公司,係L1公司於111年8月正式啟動第三期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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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與L集團交易始於民國103年,主要係提供MiTAP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為客戶製定氣態分子污染物監測方案,111~113年度對L集團之銷售金額分別為4,161千元、9,725千元及9,620千元,占各年度銷售比重分別為 1.05%、2.39%及 1.94%,為112年度第十大銷貨客戶。111~113年度銷售金額主要受惠於L集團111年下半年度啟動擴產計畫並完成B輪戰略融資,該公司積極爭取L1公司第三期項目設備訂單,使得L集團於112年度躋升第十大銷售客戶,113年度銷售金額與112年度相當,然所占比重受到該公司整體銷售金額成長而下降,致跌出前十大銷貨客戶,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15) STEARNS, CONRAD AND SCHMIDT, CONSULTING ENGINEERS, INC.

(以下簡稱SCS;網站:www.scsengineers.com)

SCS 係於 1970 年成立於美國南加州,主要業務為環境工程顧問及工程承包商,為客戶提供土地整治、汙染排放、廢水處理、廢棄物管理等環境解決方案,該公司與 SCS 交易始於民國 113 年,主要係提供 MiTAP 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用於現地連續監測空氣品質,主係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 Val Verde、Live Oak 和 Hasley Hills 地區的居民受鄰近的 Chiquita Canyon 垃圾填埋場散發的強烈氣味困擾,後洛杉磯縣、美國環境保護署和加州環境保護署於 113 年 4 月同意加強協調,並成立了一個由聯邦、州和地方現場協調員組成的回應多機構協調小組,與垃圾填埋場的運營商及其事件管理團隊合作,積極改善氣味並監測空氣品質。SCS 自 111 年成為 Chiquita Canyon 垃圾填埋場環境顧問,而 113 年 4 月 SCS 接受加州環境保護署推薦,向該公司採購設備用以即時監測苯及其他 VOC 濃度,陸續建立多個空氣監測站即時監測數據(數據網站:https://dt.tricorntech.com/landfill),113 年度對 SCS 之銷售金額為 44,135 千元,所占比重為 8.90%,由於該公司已於 113 年度完成設備交貨驗收,故當年度 SCS 踐升第二大銷售客戶,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16) M公司

M公司係於民國111年成立於中國廣東省,主要業務為集成電路晶圓代工。該公司與M公司交易始於民國112年,主係提供MiTAP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為客戶製定氣態分子污染物監測方案,111~113年度對M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0千元、4,619千元及30,218千元,銷售比重分別為 0%、1.14% 及 6.09%,主係提供MiTAP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與微環境監測系統客製開發及整合服務,配合M公司新廠規劃進度而分別於112年底及113年度陸續安排機台交貨驗收,因銷售力道主要在113年度,故M公司躋升當年度第四大銷售客戶,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17) N公司

N公司係於民國104年成立於中國安徽省,為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版掛牌交易之上市公司,主要業務為集成電路晶圓代工,結合平板顯示器、汽車電子、家用電器、工業控制、人工智慧、物聯網等產業發展趨勢,提供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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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動晶片、微控制器(MCU)、CMOS 影像感測器(CIS)、電源管理(PMIC)、人工智慧物聯網(AIoT)等不同應用領域晶片代工。

該公司與 N 公司交易始於民國 106 年,主要係提供 MiTAP 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為客戶製定氣態分子污染物監測方案,111~113 年度,僅 113 年度對 N 公司直接銷售金額為 21,363 千元,銷售比重為 4.31%,由於 N 公司近年來積極擴充產能,對於氣態分子污染物監測需求增加所致,故當年度 N 公司躋升第六大銷售客戶,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⑱ O 公司

O 公司於民國 104 年在中國大陸上海市成立,主要從事代理與銷售半導體製程相關儀器,客戶遍及各大半導體廠與設備製造商。該公司與 O 公司交易始於民國 112 年,主係提供 MiTAP 系列產品,為客戶製定氣態分子污染物監測方案,112~113 年度對 O 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 3,772 千元及 16,310 千元,銷售比重分別為 0.93% 及 3.29%,為 113 年度第八大銷售客戶。雙方交易往來主係終端業主透過 O 公司居間媒合該公司設備,用於無塵室微污染監測,銷售金額主係根據終端業主需求而變動,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⑲ P 公司

P 公司於民國 97 年在臺灣新竹成立,為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之上市公司,為臺灣第三大專業晶圓代工廠,以先進記憶體、客製化邏輯積體電路與分攤式元件的三大晶圓代工服務主軸,針對資訊、通信及消費性電子市場提供多樣化的記憶體、邏輯與 LCD 驅動 IC、電源管理晶片、CMOS 影像感測及整合記憶體晶片(Integrate Memory Chip)等各式積體電路之代工與銷售、開發、生產製造。

該公司與 P 公司交易始於 103 年,主要係提供 MiTAP 系列產品及維運服務,用以監控管理氣態分子污染物,111~113 年度對 P 公司之銷售金額分別為 167 千元、9,017 千元及 14,632 千元,銷售比重分別為 0.04%、2.22% 及 2.95%,111 年度主係提供設備維運服務,而 112 年度及 113 年度銷貨金額上升,主係受惠於 P 公司建廠及持續擴產計畫,對於氣態分子污染物監測需求增加,以及交易模式由透過 E1 公司間接服務更動為直接服務所致,而 113 年度因持續累積維運服務金額,使得 P 公司躋升第九大銷售客戶,經評估其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3) 是否有銷售集中之風險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前十大銷貨客戶占營收淨額比重分別為 89.93%、77.05% 及 80.18%,具有相當比重,主係受到半導體產業及環境產業之市場生態、發展速度及營運模式等特性不同,使得該公司近年來主要銷售客戶群為半導體產業,而半導體為技術與資本密集行業,經參考 TrendForce 於 2024 年 09 月發布的資料顯示,2024 年上半年前五大晶圓代工業者之全球產值占比擴大至 89.7%,A 集團獨擁逾 6 成,顯示晶圓代工產能集中於少數晶圓大廠中,為高度寡占市場,由於因應半導體製程線距微小化趨勢,氣體微污染控制為提升良率重要手段,而該公司之氣體監測設備可滿足半導體客戶對於微污染監控管控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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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故該公司之前十大銷售客戶具有相當一定比重,主係因半導體產業特性所致。另以各年度之第一大銷貨客戶占營收淨額比重分別為 36.27%、36.60% 及 36.95% 觀之,皆無超過年度營收淨額 50% 之情事,然銷售集中度仍相較其他客戶情形略高,主係因第一大銷貨客戶為全世界最大的專業積體電路製造服務集團所致。整體而言,該公司銷售集中之風險應屬有限。

(4) 發行公司之銷售政策

該公司主要業務為氣體監測設備之研發、製造及銷售,以及相關設備售後維運服務,主要產品為 MiTAP 自動化分析儀,產品之應用方式及監測內容皆依照使用者需求訂製,產品屬高度客製化。該公司目標成為全球半導體製程系統設備及環境產業監測設備高服務品質之指標性供應商,其目前銷售政策如下:

① 掌握客戶即時需求,共創雙贏局面

隨著半導體先進製程及後段封裝產業之技術創新,帶動廠商擴廠或廠房升級,該公司緊密與客戶合作,配合客戶指定規格提供產品,以滿足客戶的需求及建立雙贏的產銷合作關係。該公司經營團隊在半導體業界累積至今已超過百台設備在半導體廠房中運行,且該公司產品在臺灣、中國大陸、美國皆為中央及地方環保機關指定或法規使用之環境 VOCs 監測設備,擁有產品研發及設備整合能力,可滿足客戶一站式技術服務及產品整合銷售,提昇產品附加價值,並以具競爭力之價格供貨予客戶,共創雙贏。

② 強化售後服務,維持客戶關係

為維持客戶間之良好互動關係,提高客戶忠誠度,該公司除持續提供客戶高品質、高穩定的產品,業務人員亦定期、不定期拜訪客戶,藉以瞭解客戶之反應及意見;並於新北、新竹、臺中、臺南及高雄都設有服務據點或駐點工程師,能在即時派駐技術人員至客戶端協助處理並改善問題,藉以強化並增進與客戶之關係。

③ 積極拓展潛在市場,分散市場風險

當半導體先進製程越來越精密時,微污染監測設備就會變得相對重要,必須藉由微污染監測設備監控管理氣體分子污染物,提升晶圓良率,該公司鎖定半導體指標性客戶,後垂直導入各種應用(廠務環境、設備環境、微環境等),並橫向推展客戶群,以拓展現有半導體設備及零備件相關產品;另配合各國環境監控法規制定,即時掌握市場先機,因應市場變化充分了解客戶對產品之需求,提升市場之占有率。

④ 業務推展及經營策略國際化

該公司為臺灣本地研發及製造商,除在地化經營外,客戶群囊括臺灣、中國大陸、美國、新加坡及日本等,在前述之銷售區域皆有負責的合作夥伴及代理商進行設備銷售及運維服務。國際化之業務拓展除了使產品及品牌能見度日益漸增外,產品技術、服務品質及人員思維也因國際競爭而不斷進步及突破,朝國際型品牌邁進。

綜上所述,該公司除了維持與原有客戶長期良好關係,以奠定其穩定營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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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利來源外,未來亦將持續開發更多元產品應用線、增加新客源並擴大業務規模,以因應其可能產生營運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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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各主要供應商名稱、進貨淨額占當年度進貨淨額百分比及其金額,並分析最近三年度主要供應商之變化情形

(1) 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各主要供應商名稱、進貨淨額占當年度進貨淨額百分比及其金額

排名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名稱 金額 % 與發行人關係 名稱 金額 % 與發行人關係 名稱 金額 % 與發行人關係
01 甲公司 9,907 9.41 丙公司 12,858 11.55 子公司 17,897 13.85
02 中冠資訊 7,821 7.42 癸公司 10,364 9.31 寅公司 10,124 7.84
03 乙公司 7,012 6.66 丁公司 6,611 5.94 丁公司 7,449 5.76
04 丙公司 6,753 6.41 子公司 6,059 5.44 卯公司 7,384 5.71
05 丁公司 6,333 6.01 中冠資訊 5,792 5.21 乙公司 6,248 4.84
06 戊公司 6,033 5.73 庚公司 5,313 4.77 辰公司 4,472 3.46
07 己公司 4,284 4.07 己公司 4,871 4.38 丙公司 3,902 3.02
08 庚公司 4,125 3.92 戊公司 4,199 3.77 戊公司 3,672 2.84
09 辛公司 3,135 2.98 乙公司 3,700 3.33 壬公司 3,310 2.56
10 壬公司 3,112 2.95 丑公司 3,565 3.20 己公司 3,050 2.36
小計 58,515 55.56 小計 63,332 56.90 小計 67,508 52.24
其他 46,803 44.44 其他 47,980 43.10 其他 61,712 47.76
進貨淨額 105,318 100.00 進貨淨額 111,312 100.00 進貨淨額 129,220 100.00

資料來源:該公司提供。
註:中冠資訊為中國鋼鐵(股)公司(以下簡稱中鋼)之子公司,啟航貳創業投資(股)公司(以下簡稱啟航貳)為中鋼之關聯公司,而啟航貳曾為該公司之法人董事,故中冠資訊為該公司之實質關係人,惟啟航貳於111年09月23日辭任法人董事,故中冠資訊自該日起非為該公司關係人。

(2) 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各主要供應商之變化情形分析

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氣體分析檢測及監測設備之研發及產銷,並提供售後機台之維運服務,進貨分類主要分為電子零組件、化工件、五金閥件、機構件及工程,進貨項目主要包含控制版、傳感器、機器櫃體、整合之它品牌氣體分析儀器、高壓鋼瓶、流體閥門等。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前十大供應商分別占各年度進貨淨額之 55.56%、56.90% 及 52.24%,以下茲就其變化情形分析如下:

① 甲公司

甲公司於西元 2015 年在中國大陸上海市設立,從事高科技廠房系統規劃整合及技術相關服務,包含提供各式污染監測設備、無塵室監測設備、分析儀、監測系統規劃設計、資料圖控軟體、系統整合測試、現場管線施工、系統操作教育訓練及定期保養維護等售後服務等,為一專業系統整合商,具有豐富的廠房監測系統規劃及建構經驗,客戶領域涵蓋半導體、光電、石化、生醫、製藥等行業。該公司自 107 年起與甲公司往來,主要採購甲公司代理批發之其他品牌氣體分析儀,用於該公司提供之客製 AMC 系統整合之設計開發服務,該公司 111 年度對甲公司之進貨金額為 9,907 千元,進貨比率為 9.41%,為該公司第一大供應商,主係該公司於當年度因應整合訂單而採購其他品牌之氣體分析儀,另亦增加向其他供應商採購管道,故甲公司自 112 年度起退出前十大供應商之列,尚無重發現大異常情事。

②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中冠資訊;公司網站:www.icsc.com.tw)

中冠資訊於民國 89 年在臺灣設立,為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之上市公司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鋼;股票代碼 2002)百分之百轉投資之子公司,其前身為中鋼資訊處,成立最初主要業務係為鋼鐵業客戶建置資訊化管理應用整合系統,後續客戶領域則延伸至各類製造業、貿易、航運、捷運、創投、保全等,成為專業系統整合服務商,現因應產業數位轉型及工業 4.0,結合了 AI、自動化資訊專業人才、先進軟體技術,旗下設置資訊系統業務、資訊系統技術開發、智能自動化及管理暨企劃等四部門,透過管理諮詢顧問與資訊系統發展等服務,協助客戶確保資訊化建設的投資效益與成果,銷售區域主要為臺灣、中國大陸及其他亞洲地區。該公司自 103 年起與中冠資訊往來,主要採購控制板(Control Board)及圖控軟體,111 及 112 年度對中冠資訊之進貨金額分別為 7,821 千元及 5,792 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7.42% 及 5.21%,分別為該公司第二大及第五大供應商。中冠資訊於 111 年度成為該公司前十大供應商,後 112 年度進貨比率稍有下降,並於 113 年度退出前十大供應商,主係因中冠資訊供貨之控制板係應用於該公司之 MiTAP 特定產品線,而該公司之採購量則會因應該公司之生產計畫、客戶之出貨排程,以及現有之庫存水位進行調整所致,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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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乙公司

乙公司於民國96年在臺灣設立,是美國跨國集團的一員,集團成立於西元1947年,總部位於美國俄亥俄州索倫市,致力於提供流體系統(fluid system)相關之產品、組裝及服務,客戶產業涵蓋石油、天然氣、化學、半導體及潔淨能源,銷售地區則遍布全球。該公司自103年起與戊公司往來,主要採購高壓鋼瓶(Cylinder)、流體用調壓閥(Regulator)、卡套接頭(Union)、閥件(Valve)、及各式連接器(Connector)等,111~113年度對乙公司之進貨金額分別為7,012千元、3,700千元及6,248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6.66%、3.33% 及 4.84%,分別為該公司第三大、第九大及第五大供應商。該公司112年度經評估其高壓鋼瓶及調壓閥存貨庫存量尚足而減少採購量,故使進貨比率下降,113年度則依其生產計劃及出貨排程增加採購數量,而使進貨比率回升,整體而言,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④丙公司

丙公司於西元2019年在香港設立,主要代理及銷售傳感器相關產品,並針對包含工業、電信、汽車、建築、醫療、電力、農業、環境保護、家用電器等產業或領域推出傳感器解決方案,產品應用範圍廣泛,包括溫溼度傳感器、氣體傳感器及光纖傳感器等,主要銷售地區為中國大陸,亦有外銷至臺灣、日本、韓國、印度及越南等。該公司自103年起配合供應商供貨規劃與丙公司交易,主要採購各式傳感器(Sensor),111~113年度之進貨金額分別為6,753千元、12,858千元及3,902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6.41%、11.55% 及 3.02%,分別為公司第四大、第一大及第七大供應商。該公司112年度對丙公司之進貨金額及比率上升,主係為因應未來需求並減少發生長短料之生產風險而進行策略性備貨,故進行較大量之採購,而丙公司於113年度進貨比率下降,主係該公司經評估其存貨庫存量尚足而減少採購量,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⑤丁公司

丁公司於民國89年在臺灣設立,主要業務為製造及銷售含氟聚合物絕緣電線和管材,銷售地區主要為亞洲及歐洲,包含臺灣、中國大陸、泰國、新加坡、德國、法國及波蘭等。該公司自104年起與丁公司往來,主要採購該公司設備專用之各式特殊管材,111~113年度對丁公司之進貨金額分別為6,333千元、6,611千元及7,449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6.01%、5.94% 及 5.76%,分別為該公司第五大、第三大及第三大供應商。丁公司供貨之管材係應用於該公司之MiTAP Manifold System產品線,丁公司111~113年度進貨比率尚屬穩定,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⑥戊公司

戊公司於民國94年在臺灣設立,主營事業為電子材料、模具機械設備及金屬製品之製造、批發及零售,主要銷售地區為臺灣。該公司於104年起與戊公司往來,主要合作模式為該公司研發單位設計圖面,並委由戊公司生產製作後,由該公司採購機器櫃體各組件,如設備之蓋板(Cover)、底座(Base)、底盤(Chassis)及固定板(Frame)等,111~113年度對戊公司之進貨金額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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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 千元、4,199 千元及 3,672 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5.73%、3.77% 及 2.84%,分別為該公司第六大、第八大及第八大供應商。該公司於 112~113 年度對戊公司之進貨比率逐年下降,其採購量主係隨該公司 MiTAP 分析儀之出貨排程及生產計畫量稍作增減,並配合現有之庫存水位進行調整所致,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⑦ 已公司

己公司於民國 73 年在臺灣設立,為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之上市公司,其業務範圍在自動化控制及工業傳動系統領域,包含測試、加工、買賣、維修、機電整合及專業自動化技術服務,在半導體產品部份,主要核心業務為半導體、光電及太陽能相關設備、耗材及零組件之代理銷售及技術服務;在能源產品部份,包含能源服務,涵蓋空調、空壓、熱回收、照明、用電管理、儲能、用電設備監控等,於歐洲地區以自有品牌為個人電子產品、企業 IT 設備、工業製造及資料中心提供不斷電系統為核心之電源保護方案與週邊產品銷售及服務。該公司自 103 年起與己公司往來,主要採購己公司代理之各品牌工業電腦(IPC)、各式閥件(Valve)及傳感器(Sensor)等,111~113 年度對己公司之進貨金額分別為 4,284 千元、4,871 千元及 3,050 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4.07%、4.38% 及 2.36%,分別為該公司第七大、第七大及第十大供應商。該公司 111~112 年度與己公司之進貨金額及比率穩定,而於 113 年度進貨比率下降,主係因該公司經評估其存貨庫存量尚足而減少採購量,故使進貨比率下降,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⑧ 庚公司

庚公司於民國 73 年在臺灣設立,為層析實驗用耗材供應商,主要產品包含氣相層析(GC)、高效液相層析(HPLC)、紫外/原子/紅外/傅立葉轉換紅外光譜(UV/AA/IR/FTIR)等相關設備耗材,以及注射器、高低壓管件接頭、流量/壓力開關閥、層析分離管柱、氣體滲透管、偵測器及過濾器等,亦有代理海外品牌相關設備。該公司自 103 年起與庚公司往來,主要採購流體用卡套接頭(Union)、管線接環(Ferrule)及管材(Tubing)等,111~112 年度對庚公司之進貨金額分別為 4,125 千元及 5,313 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3.92% 及 4.77%,分別為該公司第八大及第六大供應商。該公司 111~112 年度與庚公司之進貨比率尚屬穩定,惟 113 年度因評估其存貨庫存量尚足而減少採購量,故使進貨比率下降,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⑨ 辛公司

辛公司於民國 107 年在臺灣設立,為實驗設備批發供應商,主要從事精密儀器、化學原料、電子材料等批發與零售,為美國 Hamilton、美國 IDEX Rheodyne 等精密量測品牌之在臺授權代理商,並曾取得政府單位標案,提供胺基酸分析後衍生設備及高效液相層析儀等相關設備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該公司自 107 年起與辛公司往來,主要採購各式代理品牌的連接頭(Connector)等,111 年度對辛公司之進貨金額為 3,135 千元,進貨比率為 2.98%,為該公司第九大供應商。辛公司自 112 年度起退出前十大供應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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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因該公司經評估其存貨庫存量尚足而減少採購量,故使進貨比率下降,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⑩壬公司

壬公司是美國跨國科技集團於民國 103 年在臺灣設立,服務及耕耘臺灣市場,集團成立於西元 1976 年,總部位於美國德克薩斯州奧斯汀市,專門開發及銷售自動測試設備(Automated test equipment)、虛擬儀器軟體(Virtual instrumentation software)等相關產品。集團於西元 2023 年被另一美國掛牌公司收購,並成為新集團中的測試與量測部門(Test & Measurement segment)。該公司自 104 年起與乙公司往來,主要採購控制板(Control Board),111 年度及 113 年度對壬公司之進貨金額分別為 3,112 千元及 3,310 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2.95% 及 2.56%,分別為該公司第十大及第九大供應商。壬公司於 112 年度退出前十大供應商,並於 113 年度則再次進入前十大供應商之列,主係因壬公司供貨之控制板係應用於該公司之 MiTAP 特定產品線,而該公司其採購量則會因應該公司之生產計畫、客戶之出貨排程,以及現有之庫存水位進行調整所致,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⑪癸公司

癸公司於民國 67 年在臺灣設立,主要營業項目包含精密儀器與相關零件之批發、零售及安裝工程服務,並有銷售醫療氣體與設備、高純度特殊氣體及電子產業切割用混合氣體等,銷售區域包含臺灣及中國大陸,客戶包含研究機構、氣體相關之系統整合公司等。該公司於 103 年起與癸公司往來,主要採購癸公司代理批發之其他品牌氣體分析儀及相關配件、耗材,用於該公司提供之客製 AMC 系統整合的設計開發服務,112 年度對癸公司之進貨金額為 10,364 千元,進貨比率為 9.31%,為該公司第二大供應商。癸公司於 112 年度進入前十大供應商,主係該公司於當年度因應整合訂單而採購其他品牌之氣體分析儀,惟該訂單屬客製化性質,而該公司於 113 年度並無相關需求,僅有採購低單價之設備配件及耗材所致,故使癸公司退出前十大供應商之列,經評估其進貨情形變化尚屬合理。

⑫子公司

子公司於西元 2013 年在歐盟國家設立之分析儀器設備。該公司自 112 年起與子公司往來,主要採購氣體分析儀及相關配件、耗材,用於該公司提供之客製 AMC 系統整合之設計開發服務,112 及 113 年度對子公司之進貨金額分別為 6,059 千元及 17,897 千元,進貨比率分別為 5.44% 及 13.85%,分別為該公司第四大及第一大供應商。子公司於 112 年度成為該公司前十大供應商,且進貨比率於 113 年度上升,主係該公司因應專案訂單而採購高單價之氣體分析儀所致,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⑬丑公司

丑公司於民國 88 年在臺灣設立,主要代理銷售歐洲、美國及日本等知名廠商之氣相層析儀(GC)、高效液相層析儀(HPLC)、光譜儀及其耗材等產品,亦提供層析方面之諮詢服務,該公司自 103 年起與丑公司往來,主要採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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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Column),112年度對丑公司之進貨金額為3,565千元,進貨比率為 3.20%,為該公司第十大供應商,主係因應該公司MiTAP分析儀增加之訂單量,故對管柱需求量上升所致,後於113年度退出前十大供應商,主係因該公司經評估其存貨庫存量尚足而減少採購量,故使進貨比率下降,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14) 寅公司

寅公司於西元2001年在美國設立,主要營運總部位於賓夕法尼亞州(Pennsylvania),專精於氣體分析及監測設備,且應用於高純度工業氣體、半導體產業、實驗室、生命科學等領域。該公司自113年起與寅公司往來,主要採購氣體分析儀及相關配件、耗材,用於該公司提供之客製AMC系統整72合之設計開發服務,113年度對寅公司之進貨金額為10,124千元,進貨比率為 7.84%,為該公司當年第二大供應商,主係該公司因應專案訂單而採購高單價之氣體分析儀所致,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15) 卯公司

卯公司於西元2022年在美國亞利桑那州(Arizona)設立,為臺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之上市公司之轉投資子公司,主要從事美國當地半導體客戶之設備、零配件、耗材、材料相關銷售、服務業務。該公司自113年起與卯公司往來,主要委託其於終端客戶之現地提供設備安裝相關之佈管及拉管等工程服務等,該公司113年度對卯公司之進貨金額為7,384千元,進貨比率為 5.71%,為該公司當年度第四大供應商,主係卯公司為該公司特定客戶之合格廠商,故委託其承攬該客戶特定地區域廠房之工程所致,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16) 辰公司

辰公司於民國78年在臺灣設立,成立之初主要從事配電箱外殼製作,後續陸續開拓儀電設備設計組裝事業及電力設備安裝事業,專精於精密板金及儀表設備裝配,另有提供各類金屬管材及板材之雷射切割等,提供客戶專屬及客製化之服務內容,其工廠亦有通過ISO國際認證標準。該公司自104年起與辰公司往來,合作模式為該公司研發單位設計圖面,並委由辰公司客製生產製作後,由該公司採購該公司各式設備用之載體,113年度對辰公司之進貨金額為4,472千元,進貨比率為 3.46%,為該公司第六大供應商。辰公司於113年度進入前十大供應商之列,主係因辰公司供貨之載體係應用於該公司之MiTAP Manifold System及MiTAP Cart System產品線,而該公司之採購量則會因應該公司之生產計畫、客戶之出貨排程,以及現有之庫存水位進行調整所致,尚無重發現大異常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111~113年度之主要供應商變動情形主係受到客戶訂單及其所需規格,原物料庫存狀況以及供應商配合情形與條件等因素影響,致採購金額及排名有所變動,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3) 進貨集中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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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於111~113年度之前十大供應商分別占各年度進貨淨額之 55.56%、56.90%及 52.24%,其中該公司除112年度對丙公司之進貨比率為 11.55%,以及113年度對子公司之進貨比率為 13.85%外,其餘供應商之進貨比率皆小於 10%。該公司與丙公司已往來多年,主係採購各式傳感器(Sensor),供貨情況良好,未有供貨短缺或中斷以致影響該公司業務之情事。另該公司於113年度主係向子公司採購氣體分析儀及相關配件、耗材,惟因氣體分析儀屬高單價之品項,故使當期有較高之進貨比率。該公司亦積極於市場上開發有潛力之替代供應商,以確保供應商交期及品質符合該公司需求,並降低進貨集中之風險,避免單一供應商進貨比重過高之情形。整體而言,其進貨集中之風險尚屬有限

(4) 進貨政策

該公司進貨政策主要根據客戶訂單及其所需規格、庫存量狀況、供應商交期配合情形與報價條件等因素,適時調整進貨數量,避免因過度採購造成資金積壓或採購不足造成供應間斷之風險,另該公司主要產品為MiTAP相關系列,所連結之整體零組件可達上百種,包含感測器、控制板、流量計、分析儀、鋼瓶、五金閥件及接頭管材等,為考量原物料成本達到經濟規模、最低採購量及市場供需等相關因素,每個零組件都有一定之採購數量,且供應來源主要來自國外,直接或間接透過代理/經銷自歐、美、日等先進國家採購,容易存在交期較長的情況,則視品項提高風險備貨需求,其進貨政策尚屬允當。該公司與供應商亦保持良好之合作夥伴關係,確保產品品質及交期的掌握度,並維持供貨來源穩定性,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二) 最近期及最近二個會計年度,發行人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收款項變動之合理性、母子公司備抵呆帳提列之適足性及收回可能性之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

  1. 最近期及最近二個會計年度,發行公司應收款項變動之合理性、備抵損失提列之適足性及收回可能性之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

該公司 112~113 年度係出具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尚無其他合併個體暨合併沖銷之情事,合先敘明,故僅就該公司個別財務報告分析應收款項變動之合理性、備抵呆帳提列之適足性及收回可能性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如下:

(1) 應收款項變動之合理性

| 年度
項目 | | 112年度 | 113年度 |
| --- | --- | --- | --- |
| 營業收入淨額 | | 406,637 | 496,062 |
| 應收款項
總額 | 應收票據 | 531 | 8,172 |
| |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 | 69,329 | 53,622 |
| | 合計 | 69,860 | 61,794 |
| 減:備抵呆帳 | | 66 | 1,366 |
| 應收款項淨額 | | 69,794 | 60,428 |
| 備抵呆帳提列比率(%) | | 0.09 | 2.21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註) | | 4.53 | 7.54 |

| 年度
項目 | 112年度 | 113年度 |
| --- | --- | --- |
| 應收款項收現天數(天) | 81 | 48 |
| 授信條件 | 該公司主係依照訂單或合約所載之收款條件辦理,於符合各期達可請款條件時提出證明文件後,待客戶審核過通知該公司開立發票或帳單之日起算月結30天~90天收款。 | |

資料來源:該公司 112~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
註:應收款項週轉率係以應收款項總額計算。

該公司 112~113 年度之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 406,637 千元及 496,062 千元,期末應收款項總額分別為 69,860 千元及 61,794 千元。該公司 113 年底期末應收款項總額較 112 年底減少 8,066 千元,變動率為 (11.55)%,主係該公司 113 年度新增第二大銷貨客戶之收款條件為預付款 40% 所致。綜上所述,該公司 112~113 年底之期末應收款項總額變動尚屬合理。

另就應收款項週轉率及收現天數方面,該公司 112~113 年度之應收款項週轉率分別為 4.53 次及 7.54 次,換算應收款項收現天數分別為 81 天及 48 天,週轉率呈現上升趨勢,而收現天數縮短,然 112 年度收現天數仍高於客戶多數收款條件為月結 30 天~60 天,主係就該公司所屬設備業之特性而言,由於機台設備從送達客戶端後需經由交機,檢驗其外觀、開機、異音、風扇及資料產出基本性能,雙方確認設備達可供使用狀態,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營業收入及合約資產;確認達可請款條件時即從合約資產轉列應收款項-未開發票;提出請款資料後尚待客戶準備內部請款流程,審核後通知該公司開立發票或帳單,方能從應收款項-未開發票轉列應收款項;惟實務上考量作業人力及時間成本,通常待客戶通知可請款後一併從合約資產轉列應收款項,然該公司於財務報導日為允當表達,如開立發票作業尚未完成之金額則轉列回應收款項-未開發票。綜前所述,經檢視應收款項週轉率之計算係以營業收入除以平均應收款項,然營業收入及平均應收款項因受到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未開發票認列及轉列之時間所影響,造成基礎不對稱,可能造成計算結果與實際情形有所偏離,且合約資產及應收款項-未開發票亦尚未起算收款期限,故使得該公司 112 年度收現天數相較多數授信政策月結 30~60 天長,而 113 年度因預收款項增加致收現天數下降,尚屬合理。

另 113 年度應收款項週轉率較 112 年度上升,主係因應收款項週轉率之計算係以營業收入除以平均應收款項,然該公司 113 年度因新增第二大銷貨客戶之收款條件為預付款 40%,使得 113 年度之平均應收款項總額較 112 年度之平均應收款項減少,故應收款項週轉率上升,換算收現天數則增加,其變化尚屬合理。

(2)應收款項備抵損失提列之適足性及收回可能性之評估

①備抵呆帳提列政策

該公司為有效評估及適時反應公司應收款項之收回可能性,使管理階層暨業務部門能瞭解客戶之收款狀況,同時基於穩健評價之原則,訂定「應收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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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管理辦法」,且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IFRS9)逐步修訂辦法,並追溯自IFRS9生效起適用。

該公司每月編製應收款項帳齡天數表,按超過預計到期日進行逾期帳齡分析,並參酌歷史經驗之預期信用減損率,評估最適之備抵損失提列數,目前備抵損失提列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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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收款方式為應收票據者:

未逾期之應收票據,不予計提呆帳損失,但有客觀之減損跡象者除外;逾期一天以上之應收票據,提列 100% 備抵呆帳。

B. 收款方式非屬應收票據者:

帳齡30天以內之應收帳款,不予計提呆帳損失,但有客觀之減損跡象者除外;帳齡30天以上之應收帳款,除有客觀之個別減損跡象外,應依群組之應收帳款減損率提列備抵損失;有客觀減損跡象之應收帳款,業務單位除分析逾期原因外,尚須評估個別應收帳款回收率。

該公司每年依據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之歷史信用損失經驗,調整應收款項減損率以反映現時狀況資訊及未來經濟狀況之合理預測;其提列矩陣中之分群應依據客戶基礎之差異【如:地理區域、產品類型、客戶評等、擔保品或貿易信用保險及客戶類型】使用適當分群,然因該公司之信用損失歷史經驗顯示,不同客戶群之損失型態並無顯著差異,除個別認定的客戶外,該公司未進一步區分客戶群,僅以應收款項逾期天數訂定預期信用減損率;而提列矩陣中之預期信用減損率計算步驟為依照各群組統計前一年度各月應收款項帳齡分析及轉移狀況、計算帳齡移轉狀況之滾動率及減損率、進行前瞻性調整計算預期信用減損率,前瞻性調整應考量客戶過去違約紀錄與現時財務狀況、產業經濟情勢,並同時考量GDP預測及產業展望,評估減損率是否需額外調整,進而計算出各群組之預期信用減損率。

該公司 112~113 年度之應收款項預期信用減損率如下表,而 112~113 年度經個別認定或是減損率計算,皆無提列金額者,另以資金成本率提列:

帳齡天數 應收款項減損率 資金成本率(註)
112年度 113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未逾期 0.000% 0.000% 0.000% 0.000%
逾期1天 ~30天 0.000% 0.000% 0.070% 0.073%
逾期31天 ~90天 0.000% 0.000% 0.270% 0.286%
逾期91天 ~180天 0.000% 0.000% 0.600% 0.640%
逾期181天~270天 0.000% 0.000% 1.000% 1.065%
逾期271天~360天 0.000% 0.000% 1.400% 1.490%
逾期361天以上 100.000% 100.000% 1.600% 1.705%

註:112年度之資金成本率係以112年度之一年期定存利率 1.600% 摘算至每個區間;113年度之資金成本率係以113年度之一年期定存利率 1.705% 摘算至每個區間。

依據過去歷史經驗,該公司應收款項逾期比例偏低,且期後幾乎能完全收回,故以逾期365天以上提列 100% 備抵呆帳應尚屬允當,另該公司基於穩健考量依照一年期定存利率作為於逾期資金成本之計算依據,並依此提列備抵減損損失。綜上所述,該公司備抵呆帳提列政策應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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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備抵損失提列之適足性評估

項目\年度 112年底 113年底
備抵呆帳(A) 66 1,366
應收款項總額(B) 69,860 61,794
備抵呆帳提列比率(%)(A)/(B) 0.09 2.21

該公司112~113年底提列之備抵呆帳金額分別為66千元及1,799千元,分別占當期應收款項總額比率為 0.09% 及 2.21% ,113年底相較112年底顯著增加,主係因加州空氣資源區(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以下簡稱CARB)窗口改動造成後續對方付款程序延宕,對方未能及時於其作業時間內完成付款手續,致帳款未能收回,該公司已積極與對方商討後續付款,目前仍持續與客戶商議後續請款作業,因款項已達逾期361天,該公司基於穩健原則皆全數提列備抵呆帳所致,另該公司之應收款項往來對象主要為長期合作之全球知名半導體及記憶體大廠或政府相關單位,其信用狀況及收款情形尚屬良好,發生呆帳可能性不高,亦無實際發生重大呆帳之情事,故其備抵呆帳提列情形應尚屬適足。

③應收款項收回可能性之評估

項目總額\年度 113.12.31餘額 截至114.02.28已收回情形 截至114.02.28未收回情形
金額 % 金額 %
應收票據 8,172 8,172 100.00
應收帳款 53,622 31,882 59.46 21,740 40.54
合計 61,794 40,054 64.82 21,740 35.18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該公司提供。

該公司113年12月底之應收款項總額為61,794千元,截至114年2月底止已收回40,054千元,回收比率為 64.82% ,未收回21,740千元,未回收比率為 35.18% ,其中未逾期款項為18,140千元,已逾期款項為3,600千元,未收回之已逾期帳款主係部分銷售客戶申請付款協商以及因作業流程不熟稔及其窗口變更所致,另有逾期期間較長且經評估後收回可能性較低之應收款項,該公司已持續向客戶進行催收,並依備抵呆帳提列政策提列。整體而言,該公司應收款項期後收回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3)與同業比較評估

項目/年度 公司名稱 112年度 113年度(註2)
營業收入淨額 創控 406,637 496,062
天虹 1,992,643 2,587,641
辛耘 6,911,981 9,688,280
華景電 1,370,598 2,152,393
濾能 472,317 446,850
項目/年度 公司名稱 112 年度 113 年度(註 2)
應收款項總額 創控 69,860 61,794
天虹 477,847 877,399
辛耘 837,645 尚未公告
華景電 205,973 尚未公告
濾能 55,631 尚未公告
備抵呆帳 創控 66 1,366
天虹 866 1,523
辛耘 50,264 尚未公告
華景電 4,717 尚未公告
濾能 709 尚未公告
備抵呆帳占應收款項總額提列比率(%) 創控 0.09 2.21
天虹 0.18 0.17
辛耘 6.00 尚未公告
華景電 2.29 尚未公告
濾能 1.27 尚未公告
應收款項週轉率 創控 4.53 7.54
天虹 4.32 3.82
辛耘 7.89 尚未公告
華景電 6.39 尚未公告
濾能 3.93 尚未公告
應收款項收現天數(天) 創控 81 48
天虹 85 96
辛耘 46 尚未公告
華景電 57 尚未公告
濾能 93 尚未公告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或個別財務報告;各公司年報。
註1:應收款項週轉率係以應收款項總額計算。
註2:截至本評估報告出具日止,部分同業尚未公告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

① 應收款項週轉率

該公司 112 及 113 年度之應收款項週轉率分別為 4.53 次及 7.54 次,應收款項收現天數則分別為 81 天及 48 天,與採樣同業比較,113 年度僅同業天虹已公告合併財務報告而進行比較,112~113 年度週轉率多低於同業,收現天數多長於同業,同業天虹主係從事半導體設備機台及半導體設備零組件之研發、製造及銷售,設備零組件業務則以客製、翻修、改良改進及平時預防保養客戶現場設備為主,主要客戶為國內外晶圓代工廠,同業天虹 112~113 年度收現天數上升主係因認列的機台銷貨收入集中在下半年度,期末應收款項增加使平均應收款項持續上升所致。綜上,該公司應收款項週轉率及收現天數主係因所屬設備業特性致天期較自身授信政策長,與同業相比之差異主係各公司業態及營運模式之差異所致,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② 備抵損失提列比率

備抵呆帳提列政策方面,天虹之應收款項提列政策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應收票據及帳款之備抵損失,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使用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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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陣計算,其考量於報導日無須過度成本投入即可合理取得之資訊,包括過去事項、現實狀況及前瞻性資訊之相關資訊;辛耘之備抵呆帳提列政策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應收票據及帳款之備抵損失,而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考量客戶過去違約紀錄、現時財務狀況與產業經濟情勢等予以認列;評估與提列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華景電之應收票據中若有未能如期兌現之票據,將列催收帳款並提列 100% 之備抵呆帳,而應收帳款方面,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認列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除個別客戶實際發生信用減損提列減損損失外,華景電參考客戶過去違約紀錄與現時財務狀況、經濟情勢及產業展望,訂定預期信用損失率,另針對應收帳款帳齡超過180天且無提供其他信用保證之應收帳款認列 100% 備抵損失;濾能之備抵呆帳損失提列政策採用預期損失模式認列減損損失,納入對未來前瞻性的考量調整按特定期間歷史及現時資訊所建立之損失率,以估計應收票據及帳款的備抵損失,但若有相當資訊足以確認某特定應收款項未來收回之可能性不大時,該特定之應收款項評估全額提列備抵呆帳。該公司與各採樣同業間因業態差異,備抵呆帳提列政策之訂定略有不同,該公司之備抵呆帳提列政策已考量客戶之風險特性、前瞻性資訊、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尚屬合理。

另就備抵損失提列金額及比率而言,該公司112年底及113年底之備抵呆帳占應收款項總額提列比率分別為 0.09% 及 2.21% ,與採樣同業相較,113年度僅同業天虹已公告合併財務報告而進行比較,112年底因該公司帳齡天數在361天以上之金額改善使得提列比率較同業低;而113年底因CARB付款程序延宕且達361天以上,使得提列比率較同業高;另經檢視其應收款項之期後收回情形,尚無重大收回疑慮,其備抵呆帳提列與同業相較應屬適足。

(三)最近期及最近二個會計年度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存貨淨額變動之合理性、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與呆滯損失提列之適足性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

該公司112及113年度係出具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尚無其他合併個體暨合併沖銷之情事,合先敘明,故僅就該公司個別財務報告分析存貨淨額變動之合理性、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與呆滯損失提列之適足性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如下:

單位:新臺幣千元;次:天

| 年度
項目 | | 112年度 | 113年度 |
| --- | --- | --- | --- |
| 營業收入淨額 | | 406,637 | 496,062 |
| 營業成本 | | 152,356 | 190,690 |
| 存貨 | 原物料 | 49,828 | 42,286 |
| | 在製品 | 16,024 | 22,733 |
| | 半成品 | 41,602 | 35,496 |
| | 製成品 | 22,460 | 35,611 |

| 年度
項目 | 112年度 | 113年度 |
| --- | --- | --- |
| 存貨總額 | 129,914 | 136,126 |
| 存貨備抵跌價及呆滯損失 | (30,989) | (30,688) |
| 存貨淨額 | 98,925 | 105,438 |
| 存貨週轉率(次)(註) | 1.23 | 1.43 |
| 存貨週轉天數(天) | 297 | 255 |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
註:112及113年度之存貨週轉率係以營業成本除以平均存貨總額計算。

  1. 存貨淨額變動之合理性

該公司目前主要專注於提供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氣體)及AMC(Airborne Molecular Contamination,氣態分子污染物)之污染源分析檢測與改善解決方案,搭載自主開發之MiTAP(Miniaturized Total Analysis Platform,微型氣體分析平台)自動化分析儀,提供客製化分析方案,以設備機台應用領域主要可區分為半導體先進製程控管和環境空氣監測,包括可攜式微型氣相層析儀、移動式採樣推車/系統、多點採樣分析系統及室外採樣監測站等設備類型,其存貨項目包含原料、半成品、在製品及製成品。原料主係電子零組件、化工件、五金閥件及機構件等。因製成品之前階模組、組件為多階繁複製程工序而成,為使生產週期優化,以及控制成本達到經濟效益,該公司採取斷階生產下階組件的安全庫存備貨方式,每個模組、組件有其一定的生產數量,半成品性質像是積木,可以獨立使用在維運方面,也可以等待客戶訂單下訂後再組裝後段製程的製成品料號,以加速未來設備整機台的生產週期,故半成品主係設備的前階模組、組件;在製品主係未完工之設備機台以及前階模組、組件;製成品則主係自製設備機台、外購設備及其零配件等。

在存貨總額方面,該公司112及113年底之存貨總額分別為129,914千元及136,126千元,113年底之存貨總額相較112年底增加6,212千元,變動率為 4.78%,主係該公司為因應次年度訂單需求及已接訂單持續投產,使在製品水位上升,同時為配合客戶之廠務規劃亦使該公司有較大量之在製品完工,以配合後續客戶出貨排程,使得製成品庫存水位上升所致,其變動尚無重大異常情形。

在存貨週轉率及存貨週轉天數方面,該公司112及113年度之存貨週轉率分別為1.23次及1.43次,換算存貨週轉天數分別為297天及255天。113年度之存貨週轉率較112年度上升,主係該公司113年度銷售情況良好,而有大量製成品完成出貨,並持續精進存貨水位之管理,致存貨週轉率上升及週轉天數下降。

  1.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及呆滯損失提列政策及提列適足性

(1)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與呆滯損失之提列政策

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氣體監測機台之製造及銷售,以及提供後續機台之售後檢測及維運服務等營業項目,應用領域主要可區分為半導體先進製程控管和環境空氣監測,設備須取得半導體大廠或環境客戶之相關嚴峻品質認證考驗,導入後無法任意更換機型,非同於消費性產品有極高之汰換率,該公司之設備生命週期長,故根據該公司原料、半成品、在製品及製成品係用於設備生產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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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以及設備長期正常運轉下之維修或消耗性半成品更換所使用,亦非屬快速汰換之產品。

該公司之存貨以取得之實際成本入帳,成本之計算採加權平均法。期末存貨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輔以存貨庫齡評估其價值,比較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時,採逐項比較法。淨變現價值係指在正常營業過程中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A.依存貨庫齡區間提列呆滯政策如下:

項目 6~12個月(含) 12~18個月(含) 18~24個月(含) 24~60個月(含) 60個月以上
不良品倉 100%
待報廢倉 100%
呆滯倉 100%
一般倉 原料 10% 30% 50% 70% 100%
半成品
在製品
製成品

上表非屬一般倉之倉位分類中,不良品倉主係原料及半成品投入生產時發生異常,先從產線剥除暫入不良品倉,而待檢測確認狀態之料件;待報廢倉為已無法再行銷售或使用之存貨,於每年彙總盤點後委託專業廠商負責清除處理,並向國稅局申請存貨報廢作業及取得備查;呆滯倉主係已停產或舊型之機台尚在承諾客戶的保證零配件供貨期間,而備存非屬共用料之維修備料,以因應售後維運之需求。

B.存貨評價原則如下:

項目 市價依據基礎
原料 重置成本
非原料 淨變現價值
(成品售價-預計再投入成本-銷售費用)

整體而言,該公司對於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之提列政策係考量現存使用、保存狀況、存貨特性、市場狀況及銷售與服務及生產模式等情形而訂定,據以允當衡量期末存貨之真實價值,經評估尚屬合理。

(2)存貨備抵跌價及呆滯損失提列之適足性

| 年度
項目 | 112年底 | 113年底 |
| --- | --- | --- |
| 備抵存貨跌價損失提列數 | 309 | 308 |
| 備抵存貨呆滯損失提列數(依庫齡)(註1) | 21,216 | 23,152 |
| 備抵存貨呆滯損失提列數(依三倉)(註2) | 9,464 | 7,228 |
| 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B) | 30,989 | 30,688 |
| 存貨總額(A) | 129,914 | 136,126 |
| 提列比率(B)/(A)(%) | 23.85 | 22.54 |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該公司提供。

註 1:不含不良品倉、待報廢倉及呆滯倉之提列數。

註 2:三倉係指不良品倉、待報廢倉及呆滯倉。

該公司 112 及 113 年底之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分別為 30,989 千元及 30,688 千元,分別占期末存貨總額之比率為 23.85% 及 22.54%,提列金額及比率未有重大變動,該公司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係依前述存貨評價政策予以評估提列,主要分為備抵存貨跌價損失、備抵存貨呆滯損失(依庫齡)及備抵存貨呆滯損失(不良品倉、待報廢倉及呆滯倉三倉),並分別說明如下:

① 該公司 112 及 113 年底之備抵存貨跌價損失分別為 309 千元及 308 千元,分別占存貨整體評價金額為 1.00% 及 1.01%,所占比率微小,顯示該公司存貨之重置成本或淨變現價值尚無重大跌價之虞。

② 該公司 112 及 113 年底之備抵存貨呆滯損失(依庫齡)分別為 21,216 千元及 23,152 千元,分別占存貨整體評價金額為 68.46% 及 75.44%,為主要比重,主係因該公司為因應客戶訂單增加及日益積累之保固維修需求,並考量原料交期、安全庫存量以及經濟或最低採購量等多項因素,進行備貨作業,前述原因皆使原物料庫存量增加,惟考量主要備貨料件都是常用料件,雖可能拉長去化期間,但可陸續投入設備組裝及生產而進行去化,加以符合經濟效益的方式安排半成品的批次生產量,將一定比例的存貨加工至半成品狀態,後續可依客戶訂單所需要之設備規格投入組裝後出貨,縮短設備交期,或提供售後期間之設備運作時的耗材更換,該公司整體製程到銷售完成平均約耗時 7~8 個月,使得該公司存貨需要維持一定存貨的水位,以及去化相對較久,進而影響其備抵存貨呆滯損失(依庫齡)提列比率之呈現。

③ 該公司 112 及 113 年底之備抵存貨呆滯損失(依三倉)分別 9,464 千元及 7,228 千元,分別占存貨整體評價金額為 30.54% 及 23.55%,則為次要比重,主要來自於待檢測確認狀態及待報廢與停產或舊型產品之相關料件,其提列情形尚無重大變動。

綜上所述,該公司存貨總額之庫齡情形主係因應客戶訂單積極備料,且受到整體零組件可達上千種,以及為考量原物料成本達到經濟規模、最低採購量及市場供需等相關因素,每個零組件都有一定之採購數量,以降低單位採購成本及因應日益積累之保固維修需求備料等考量所影響,惟基於保守穩健原則,該公司業已依照存貨庫齡區間及存貨狀態提列備抵存貨呆滯損失,應尚無重大異常之情形。

(3) 最近期存貨去化情形

項目 113 年底存貨金額 截至 114.02.28 存貨去化情形 114.02.28 餘額
金額 比率(%)
原料 42,286 8,717 20.61 33,569
在製品 22,733 11,960 52.61 10,773
半成品 35,496 13,624 38.38 21,872
製成品 35,611 15,267 42.87 20,344
合計 136,126 49,568 36.41 86,558

該公司113年底之存貨總額為136,126千元,截至114年02月28日止,去化金額為49,568千元,去化比率為 36.41%,尚未去化之存貨類別主要為原料。原料之去化比率為 20.61%,主係該公司於113年底根據客戶訂單需求進行備料,且該公司於採購部分原料時,會因考量經濟規模而上調採購量,或受部分供應商最低購買量之限制,而有較高之原料存貨水位,進而拉長後續去化時間;在製品之去化比率為 52.61%,去化情形良好,其去化主係受客戶需求之客製化程度及該公司之生產排程影響,並係以符合經濟效益的方式安排批次生產量所致;半成品之去化比率為 38.38%,主係該公司之半成品除可依生產需求投入各項製程組裝成設備外,亦可做為消耗性半成品獨立使用在維運方面,持續提供原有客戶售後期間更換設備模組之用,故該公司備有一定安全庫存;製成品之去化比率為 42.87%,去化情形尚屬合理,主係該公司為因應主要客戶未來預計拉貨時程之規劃,故提前於進行在手訂單生產,以致製成品去化時間有一定的長度。針對未去化之存貨,該公司已採取嚴謹及保守之存貨管理政策,並依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提列政策提列相關損失。整體而言,該公司113年底之存貨截至114年02月28日之去化情形,尚無重大異常情形。

  1. 與同業比較
    單位:新臺幣千元;%;次:天

| 年度
項目 | | 112年度 | 113年度(註2) |
| --- | --- | --- | --- |
| 營業成本 | 創控 | 152,356 | 190,690 |
| | 天虹 | 1,115,501 | 1,450,066 |
| | 辛耘 | 4,705,858 | 6,782,453 |
| | 華景電 | 634,951 | 880,542 |
| | 濾能 | 363,351 | 447,289 |
| 期末存貨總額 | 創控 | 129,914 | 136,126 |
| | 天虹 | 1,227,347 | 1,178,413 |
| | 辛耘 | 未揭露 | 尚未公告 |
| | 華景電 | 581,431 | 尚未公告 |
| | 濾能 | 149,608 | 尚未公告 |
| 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 創控 | 30,989 | 30,688 |
| | 天虹 | 83,779 | 83,243 |
| | 辛耘 | 未揭露 | 尚未公告 |
| | 華景電 | 58,969 | 尚未公告 |
| | 濾能 | 22,801 | 尚未公告 |
| 期末存貨淨額 | 創控 | 98,925 | 105,438 |
| | 天虹 | 1,143,568 | 1,095,170 |
| | 辛耘 | 9,631,247 | 尚未公告 |
| | 華景電 | 522,462 | 尚未公告 |
| | 濾能 | 126,807 | 尚未公告 |
| | 創控 | 23.85 | 22.54 |
| | 天虹 | 6.83 | 7.06 |

項目 年度 112 年度 113 年度(註 2)
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占存貨總額(%) 辛耘 未揭露 尚未公告
華景電 10.14 尚未公告
濾能 15.24 尚未公告
存貨週轉率
(次)(註 1) 創控 1.23 1.43
天虹 0.95 1.21
辛耘 0.63 尚未公告
華景電 1.18 尚未公告
濾能 1.97 尚未公告
存貨週轉天數
(天)(註 1) 創控 297 255
天虹 385 302
辛耘 579 尚未公告
華景電 309 尚未公告
濾能 185 尚未公告

資料來源:各公司各期間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及合併財務報告。
註1:112及113年度之存貨週轉率係以營業成本除以平均存貨總額計算;惟同業辛耘因未揭露存貨總額,故係以存貨淨額為基礎計算前述之存貨週轉率。
註2:截至本評估報告出具日止,部分同業尚未公告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

該公司112及113年底之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占存貨總額分別為 23.85% 及 22.54%,除同業辛耘未揭露存貨總額及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資訊而無法計算比率,以及113年度僅同業天虹已公告合併財務報告而進行比較外,皆高於採樣同業,主係因採樣同業之營業規模較大,故使得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占存貨總額之比率較低;以及天虹主要產品為物理氣相沉積設備(PVD)、原子層沉積設備(ALD)、晶圓鍵合機(Bonder)及晶圓解鍵合機(Debonder)等薄膜製程設備;華景電主要產品為晶圓傳載AMC微污染防治設備及RFID追蹤識別系統,應用於半導體廠的倉儲系統、輸送軌道、製程設備和緊急救貨暫存區等;濾能主要產品為AMC化學濾網及配件,應用於無塵室風機濾網機組(Fan Filter Unit, FFU)等;而該公司主要產品為MiTAP系列之自動化分析儀,鎖定AMC(氣體分子污染物)及VOCs(揮發性有機氣體)為主要監測對象,目前應用於半導體先進製程控管與環境空氣監測之兩大領域,故各公司之產品屬性及應用項目亦有所差異,綜前所述,該公司與採樣同業間之營運規模、產品性質、生產模式、銷售策略及經營模式等有些許差異,而使各公司所制定之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提列政策有所不同,進而影響各公司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占存貨總額之比率。另經了解該公司存貨去化情形,並實地觀察該公司存貨管理情形,該公司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占期末存貨總額比率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另該公司112及113年度之存貨週轉率分別為1.23次及1.43次,存貨週轉天數分別為297天及255天,112年度之存貨週轉率皆介於採樣同業之間,惟低於濾能,113年度之存貨週轉率除高於天虹外,其餘同業因尚未公告相關資訊而無法比較。前述差異主係因濾能之產品多屬耗材,週轉率相對高於設備類型;與天虹、辛耘及華景電則互有高低,係因生產週期受到設備複雜度而具有一定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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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貨至客戶裝機後尚需試俸後,待客戶驗收才可認營收,因此影響存貨週轉率表現起伏。綜前所述,該公司與採樣同業之差異主係來自產品性質、生產模式、備貨策略及淡旺季等不同,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整體而言,該公司112及113年度之存貨金額及其週轉率變動情形尚屬合理、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提列之適足性尚無重大異常,經與同業比較評估亦無異常情事。

(四)發行人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之業績概況

  1. 列表並說明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與同業比較情形
分析項目 公司名稱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金額 金額 變動率 金額 變動率
營業收入 創控 394,697 406,637 3.03% 496,062 21.99%
天虹 1,815,477 1,992,643 9.76% 2,587,641 29.86%
辛耘 5,649,986 6,911,981 22.34% 9,688,280 40.17%
華景電 1,416,410 1,370,598 (3.23)% 2,152,393 57.04%
適能 1,081,488 472,317 (56.33)% 446,850 (5.39)%
營業毛利 創控 258,532 254,281 (1.64)% 305,372 20.09%
天虹 845,972 877,142 3.68% 1,137,575 29.69%
辛耘 2,090,251 2,206,123 5.54% 2,905,827 31.72%
華景電 733,231 735,647 0.33% 1,271,851 72.89%
適能 318,662 108,966 (65.81)% (439) (100.40)%
營業利益(損失) 創控 68,067 56,962 (16.31)% 78,735 38.22%
天虹 288,343 322,639 11.89% 408,505 26.61%
辛耘 710,298 717,722 1.05% 1,115,549 55.43%
華景電 434,807 361,795 (16.79)% 675,666 86.75%
適能 130,005 (32,358) (124.89)% (184,744) (470.94)%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或個別財務報告,適能111年度與創控係出具個別財務報告。

該公司主要致力於AMC(Airborne Molecular Contamination,氣態分子污染物)/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氣體)監測技術,搭載自主開發之微型氣體分析平台-MiTAP(Miniaturized Total Analysis Platform),以輕盈的體積及自動化之檢測表現,將實驗室設備等級性能帶到現地(Lab to Fab/Lab to Field),依據客戶需求提供固定式與移動式的AMC監測方案,滿足半導體工廠對於微污染監控管控需求。除半導體無塵室環境及先進製程控管,產品也應用於環境空氣VOCs監測領域,其客戶包含半導體之知名廠商及環境保護相關單位,其營收來源主要來自於機台之銷售、整合服務及後續機台之維運服務等,目前主要業務係以半導體應用為主,故以半導體業為比較主體,綜觀目前國內已上市櫃公司中從事半導體關鍵應用之同業資料,尚無業務內容與該公司完全相同者,經參考櫃檯買賣中心及臺灣證券交易所之「產業價值鏈資訊平台」,與該公司同屬半導體產業鏈之中游IC/晶圓製造的相關生產製程及檢測設備行業之上市櫃公司,並就產業類別、業務內容、營運模式、主要客戶群、產品性質及應用領域等因素予以綜合考量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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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虹,上市公司,股票代碼:6937;產業類別:半導體業),天虹主係從事半導體設備機台及半導體設備零組件之研發、製造及銷售,主要產品有物理氣相沉積設備、原子層沉積設備、鍵合機、解鍵合機,客戶群則包含台積電等國內外晶圓代工廠;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辛耘,上市公司,股票代碼:3583;產業類別:半導體業),辛耘主要從事半導體、LED、Solar等製程設備之研發及製造,以及晶圓再生技術研發與服務,主要產品有濕式製程設備及暫時性貼合及剝離設備 Temporary Bonding / Debonding,在半導體、光電產業及分析儀器界已深耕超過四十年,客戶群則包含台積電等半導體領導大廠;華景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景電,上櫃公司,股票代碼:6788;產業類別:半導體業),華景電主要業務為半導體晶圓製程 AMC 微污染防治設備及 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無線射頻辨識系統)整合派工系統解決方案,其產品應用於半導體晶圓廠、封裝測試廠及記憶體製造廠製程所需,或是與國際自動化設備商合作開發,提供客戶完整的智能製造系統解決方案;以及濾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濾能,上櫃公司,股票代碼:6823;產業類別:半導體業),濾能為半導體製程及無塵室之微污染控制系統供應廠商,提供半導體無塵室懸浮氣態污染物 AMC 解決方案,主要營業項目為模組化濾網銷售、全面性空氣潔淨方案及氣體採樣分析、濾網安裝工程等,主要服務對象為國內半導體廠商,雖濾網多屬耗材,不同於該公司多屬設備,然經考量 AMC 氣體微污染控制方式之一為透過濾網捕捉污染源並加以防止掉落,而監測精神在於全廠環境監測,濾網(去除)效能檢測及製程污染鑑定等,兩者有所關聯性。以下茲將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與採樣同業比較說明如下:

(1)營業收入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營業收入分別為 394,697 千元、406,637 千元及 496,062 千元,呈現逐年成長態勢。112 年度營業收入較 111 年度增加 11,940 千元,成長幅度為 3.03%,主係 112 年度全球半導體市場景氣展望保守,紛紛放緩擴廠計畫及調降資本支出等影響,而該公司仍持續開發客戶群,使得其營收規模增長雖較為平緩,但仍維持正成長;113 年度營業收入較 112 年度增加 89,425 千元,成長幅度為 21.99%,主係因 113 年度新客戶開發以及新產品發酵,使得銷售機台數量增加所致。

經與同業比較,該公司 112 年度營業收入成長率與天虹及辛耘皆維持正成長,華景電及濾能則呈現負成長,主係天虹 112 年度因銷售自有品牌 PVD 設備及其他設備廠商之快速升溫製程處理(RTP)設備等高單價機台產品,使得營業收入穩定增長,而辛耘 112 年度受惠於 CoWos 先進封裝及 AI 熱潮推升,致其代理機台及自製設備之需求增加,使得營業收入大幅增長,華景電及濾能 112 年度因半導體產業整體景氣下滑不利影響,而使營業收入衰退,其中濾能因以往化學濾網採外購方式,導致成本結構上較為吃虧,且發展性及設計彈性受限,造成客戶市占流失,營業收入衰退比率達到過半情形;而 113 年度該公司營業收入成長率介於採樣同業間,其中成長率表現與天虹相近,113 年度受惠於全球半導體市場穩健復甦,該公司及其同業多呈現成長趨勢,惟濾能持續受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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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營業收入衰退持續擴大。

綜上所述,該公司 111~113 年度營業收入變化介於採樣同業間,而因各公司之業務內容及主要客戶需求不盡相同,且受營運規模、業務組合、目標市場及營運模式等有所差異致其營收變動部分呈現不同樣態,該公司逐步發展氣體監測等相關業務,使得營業收入能夠維持成長,其變化情形應尚屬合理,與同業相較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2)營業毛利

單位:%

公司名稱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金額 毛利率 金額 毛利率 金額 毛利率
創控 258,532 65.50 254,281 62.53 305,372 61.56
天虹 845,972 46.60 877,142 44.02 1,137,575 43.96
辛耘 2,090,251 37.00 2,206,123 31.92 2,905,827 29.99
華景電 733,231 51.77 735,647 53.67 1,271,851 59.09
濾能 318,662 29.47 108,966 23.07 (439) (0.10)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或個別財務報告,濾能111年度與創控係出具個別財務報告。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營業毛利分別為 258,532 千元、254,281 千元及 305,372 千元,毛利率分別為 65.50%、62.53% 及 61.56%。112 年度營業毛利較 111 年度減少 4,251 千元,減少幅度為 1.64%,主係 112 年度處於另一波優化製程的過渡時期,試產所投入之人力及物料,受到試產效益有限以及薪資調漲之影響,以及毛利率較高之設備收入占整體營業收入比率下降,故導致整體營業毛利及毛利率皆略微減少;113 年度營業毛利較 112 年度增加 51,091 千元,成長幅度為 20.09%,主係 113 年度受惠半導體景氣緩步回暖,新客戶開發及新產品出貨,帶動該公司氣體檢測設備收入成長所致,而 113 年度營業毛利率微幅下降至 61.56%,主係雖新產品及新客戶營業毛利率較高,然維運及其他服務之營業毛利率因人事成本調漲而下降,整體營業毛利率受到一增一減抵銷而略微減少。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 111~113 年度營業毛利率皆優於採樣同業,該公司維持保有均達五成以上之高毛利率表現,主係因該公司為精密氣體檢測設備的先驅廠商,提供監測低濃度 AMC/VOCs 的客製化解決方案,以全自製之 MiTAP 系列產品結合軟硬體開發及平台整合,具有移動性、即時性和高彈性布建的特點,設備效能及偵測能力與標準實驗室具高匹配性,協助管理者做好 AMC/VOCs 氣體微污染管理,目前主力應用市場為國際半導體大廠,以其客製化設計及彈性應變服務能力,滿足半導體工廠內之氣體微污染監控需求,掌握產品開發設計及整合能力強,使得該公司能維持一定之競爭優勢及毛利率;天虹最初從事半導體設備及零備件之代理,106 年起投入自有品牌先進半導體設備的開發,毛利率起伏主要受到自製與非自製產品之銷售比重組合影響;辛耘最初從事代理儀器設備,93 年起跨足半導體與光電製程設備研發,毛利率起伏主要受到自製與非自製產品之銷售比重組合影響;華景電之主要銷售產品為晶圓製程 AMC 微污染防治設備,與創控同屬高自製率設備,故毛利率有五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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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現;濾能之主要銷貨產品為化學濾網,受到外購成本居高不下而毛利率減少,而113年度毛利率呈現負數主係因新產品開發延誤,競爭對手於產品空窗期切入其市場,使得濾能營收表現不如預期,加以南科廠房運轉初期之產能及良率尚待改善所致。綜上所述,各公司受到產品組合變化、市場競爭及淡旺季特性等均有所不同而產生差異,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3)營業利益

項目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金額 占營收之比率 金額 占營收之比率 金額 占營收之比率
推銷費用 73,570 18.64 65,226 16.04 77,094 15.54
管理費用 43,097 10.92 47,351 11.64 54,834 11.06
研究發展費用 75,673 19.17 86,788 21.34 93,409 18.83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1,875) (0.47) (2,046) (0.50) 1,300 0.26
合計 190,465 48.26 197,319 48.52 226,637 45.69
營業費用率(%) 48.26% 48.52% 45.69%
營業利益 68,067 56,962 78,735
營業利益率(%) 17.25% 14.01% 15.87%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營業費用分別為 190,465 千元、197,319 千元及 226,637 千元,營業費用率分別為 48.26%、48.52% 及 45.69%,111~113 年度營業費用逐年隨著營業收入成長而增加,另營業費用率 111 及 112 年度則大致維持穩定,而 113 年度人事成本、業務推廣、產品研發等營業費用仍持續投入外,在其他各項費用支出管控得宜下,整體營業費用率下降至 45.69%,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另就營業費用組成進行說明,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推銷費用主係人員薪資、佣金支付、國內外差旅費、出口費用與承租之使用權資產折舊等相關費用,分別占營業收入之比率為 18.64%、16.04% 及 15.54%,112 年度之金額及比率相較 111 年度下降,主係因當年度獲利狀況較為緩和而員工獎酬估列減少,仲介訂單金額降低使所支付之銷售服務費用亦減少,其餘費用則互有增減;而 113 年度主係因當年度獲利狀況成長而員工之獎酬估列增加,且海外開發新客戶、參加海外半導體展覽等使得國外差旅費增加,加上 113 年度透過代理商銷售機台數量使得佣金費用增加,故推銷費用金額相較 112 年度增加,然 113 年度之比率因營業收入成長比率相較快速而略微下降,其變動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管理費用主係間接人員薪資、勞務費及其他相關管理費用等,分別占營業收入之比率為 10.92%、11.64% 及 11.06%,112 年度之金額及比率相較 111 年度上升,主係前述相關例行營運支出及人事成本持續支出,然因該公司為留任人才而陸續於 111 年底及 112 年間調薪,使得 112 年整體薪資支出增加;而 113 年度之金額相較 112 年度增加,主係因當年度獲利狀況成長而員工及董監事之獎酬估列增加,以及勞務費因應上市櫃輔導而提高,然 113 年度之比率因營業收入成長比率相較快速而略微下降,其變動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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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費用主係研發人員薪資、專利權之攤銷費用、消耗性用品及工具、專利權勞務費、承租之使用權資產折舊等相關費用,分別占營業收入之比率為 19.17%、21.34% 及 18.83%,112 年度之金額及比率相較 111 年度上升,主係因該公司為持續提升核心競爭力,對原有產品升級以及功能擴充投入人力及資源,以符合更多不同客戶的應用面,故研發人員增加、辦公室擴充,以及產品設計、開發、檢驗及測試等費用上升,另該公司專注厚植專利權的保護與布局,委請專利律師事務所協助重點國家專利的申辦程序,包括進行專利申請、答辯、繳納維持費等,每年依循專利權時序持續推進,勞務費亦因專利律師的投入絕對時間增加而成長;而 113 年度之金額相較 112 年度增加,主係因當年度獲利狀況成長而員工之獎酬估列增加,加上板金、網頁設計等勞務費增加所致,然 113 年度之比率因營業收入成長比率相較快速而略微下降,其變動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公司名稱 營業利益(損失)率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創控 17.25 14.01 15.87
天虹 15.88 16.19 15.79
辛耘 12.57 10.38 11.51
華景電 30.70 26.40 31.39
濾能 12.02 (6.85) (41.34)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或個別財務報告,濾能111年度與創控係出具個別財務報告。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營業利益分別為 68,067 千元、56,962 千元及 78,735 千元,營業利益率分別為 17.25%、14.01% 及 15.87%。該公司營業利益及營業利益率主係隨著營業毛利及營業毛利率變動,主係受到半導體產業之資本支出規劃狀況影響,歷經 111 年度積極投資、112 年度調整放緩及 113 年度重回成長軌道,中長期展望仍為樂觀,該公司整體營業利益率表現尚屬穩健,經評估其變動尚屬合理,無重大異常情事。

經與同業比較,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營業利益率介於採樣同業間,與天虹相近,且變動趨勢與採樣同業約當。綜上所述,該公司與採樣同業之營運策略及規模、業務內容、產品結構、銷售市場比重及淡旺季特性等不盡相同,因此營業利益(損失)率有所差異。整體而言,與同業相較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評估,該公司 111~113 年度營業收入、營業毛利及營業利益之變動情形並與採樣同業相較,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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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列表並說明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以「部門別」或「主要產品別」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之變化情形是否合理

主要產品別銷貨收入變動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產品別 | 111年度 | | 112年度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氣體檢測設備 | 249,919 | 63.32 | 226,546 | 55.71 | 315,246 | 63.55 |
| 維運及其他服務 | 144,778 | 36.68 | 180,091 | 44.29 | 180,816 | 36.45 |
| 合計 | 394,697 | 100.00 | 406,637 | 100.00 | 496,062 | 100.00 |

主要產品別銷貨成本變動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年度
產品別 | 111年度 | | 112年度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氣體檢測設備 | 82,550 | 60.62 | 80,031 | 52.53 | 111,745 | 58.60 |
| 維運及其他服務 | 53,615 | 39.38 | 72,325 | 47.47 | 78,945 | 41.40 |
| 合計 | 136,165 | 100.00 | 152,356 | 100.00 | 190,690 | 100.00 |

主要產品別銷貨毛利變動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主要產品別銷貨毛利率變動表
單位:%

產品別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氣體檢測設備 66.97 64.67 64.55
維運及其他服務 62.97 59.84 56.34
合計 65.50 62.53 61.56

茲就該公司主要產品別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之變化情形說明如下:

(1)氣體檢測設備

氣體檢測設備包含銷售設備、管線工程及VOCs/AMC監控系統客製開發暨整合服務等,銷售設備主係該公司自主開發之微型氣體分析平台-MiTAP(Miniaturized Total Analysis Platform),裝置MiTAP之固定機櫃(Manifold)、或移動推車(Cart)、MiTAP內建之分析軟體升級等;管線工程主係配合固定機櫃所安裝之氣體管線耗材及安裝工程;VOCs/AMC監控系統客製開發暨整合服務主係依照客戶需求,除交付該公司之產品外,另將整套系統所需之外購檢測設備、相關軟體及管線工程等,進行一系列之軟、硬體整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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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 111~113 年度氣體檢測設備之營業收入分別為 249,919 千元、226,546 千元及 315,246 千元。半導體設備主要含括生產、檢測兩大類,其銷售成長與否,主要受到半導體產業資本支出增減而定,112 年度較 111 年度減少 23,373 千元,減少幅度為 9.35%,主係隨著全球經濟增長放緩,消費性電子產品市場需求疲軟,以及對市場預期的誤判導致庫存積壓等,全球半導體轉為保守謹慎的姿態,減緩產能及縮減資本支出,使得該公司設備銷售量下降所致;113 年度較 112 年度增加 88,700 千元,增加幅度為 39.15%,主係 113 年度隨著庫存去化尾聲,供應鏈走出高庫存陰霾,以及高效能運算(HPC)和汽車領域對半導體長期需求仍持續看漲,帶動晶圓廠設備支出復甦,加上新產品開始接單出貨,使得該公司設備銷售量大幅增加所致。

該公司 111~113 年度氣體檢測設備之營業成本分別為 82,550 千元、80,031 千元及 111,745 千元;營業毛利分別為 167,369 千元、146,515 千元及 203,501 千元,毛利率則為 66.97%、64.67% 及 64.55%。主係 112 年度處於優化製程的過渡時期,試產所投入之人力及物料,受到試產效益有限以及薪資調漲之影響,使得 112 年度氣體檢測設備之營業毛利率較 111 年度略微降低;而 113 年度氣體檢測設備之營業毛利率與 112 年度相當,經評估其變動尚屬合理,無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氣體檢測設備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尚無重大異常,其變化尚屬合理。

(2) 維運及其他服務

維運及其他服務包含提供客戶維護保養、監測數據、軟體升級等服務,維護保養主係該公司氣體檢測設備會隨著使用頻率、運作時間長短及使用環境之整潔度而耗損內部之核心模組及相關耗材等零組件,故該公司提供氣體監測設備及系統整合設備之耗材更換、維護保養、校正及維修等,提供服務的頻率主係分別為定期(雙週、單月、季度、年度等期間)及不定期,以確保所銷售之機台可持續維持正常運作;監測數據主係該公司於客戶「欲監測區域設置」採樣監測站蒐集環境數據,並透過各式數據分析方式進行污染溯源,進而達到濃度減量、高值預警及長期追蹤之需求,提供「數據品質管制及品質保證」服務,包括監測數據資料處理、監測設備校驗管理、數據品質精密度、準確性、代表性、完整性及比較性控管等,協助客戶提升監測數據之可信度;軟體升級主係提供客戶運用於氣體檢測設備之檢測軟體的升級服務。

該公司 111~113 年度維運及其他服務之營業收入分別為 144,778 千元、180,091 千元及 180,816 千元,占整體營業收入淨額之比率分別為 36.68%、44.29% 及 36.45%。112 年度維運及其他服務之營業收入金額及比率較 111 年度皆呈現成長趨勢,主係隨著該公司設備銷售實績累積而堆疊增長,且設備運作後需進行維護保養以維持其效能,較不受半導體產業市場景氣影響;而 113 年度維運及其他服務之營業收入金額與 112 年度持平,主係因該公司之客戶群多為長年往來,對設備已累積維修數據及經驗,故部分客戶經衡量自身設備使用情形,其維運方案由全機完整維運方案調整朝向實支實付經濟型方案所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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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維運及其他服務之營業收入成長動能因處於客戶維運方案轉換期而趨緩,其所占比率受到整體營業收入成長而相較112年度下降。

該公司 111~113 年度維運及其他服務之營業成本分別為 53,615 千元、72,325 千元及 78,945 千元,營業毛利分別為 91,163 千元、107,766 千元及 101,871 千元,營業毛利率則為 62.97%、59.84% 及 56.34%。111~113 年度維運及其他服務之營業毛利率呈逐年下降趨勢,主係受人均成本逐年攀升所致。

綜上所述,該公司維運及其他服務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尚無重大異常,其變化尚屬合理。

整體而言,該公司 111~113 年度主要產品別之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毛利之變化情形尚屬合理,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1. 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或毛利率變動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做價量分析變動原因,並敘明是否合理

該公司 111~113 年度營業收入及營業毛利率變動情形如下:

項目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金額 金額 變動率% 金額 變動率%
營業收入 394,697 406,637 3.03 496,062 21.99
營業毛利 258,532 254,281 (1.64) 305,372 20.09
毛利率(%) 65.50 62.53 (4.53) 61.56 (1.56)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毛利率變動皆未達 20% 以上,另外,雖113年度營業收入變動逾 20%,惟該公司自主開發之微型氣體分析平台—MiTAP,依據客戶需求提供固定式與移動式的VOCs/AMC監測方案,屬高度客製化產品,使品項不盡相同、價格視產品規模屬性(如依製程差異及附加功能不同)及客戶訴求而有所不同;相較於一般製造業之生產大量標準化或同質性高產品,較無一致之數量統計單位,且各設備或系統整合規劃性質不一,實難就同一基礎上對各產品或專案比較營業收入及營業毛利率,故該公司並不適合就營業收入或營業毛利率變動達 20% 以上者進行價量分析變動。

(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及截至承銷商評估報告出具日止,發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包括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與關係人交易之評估

  1. 與關係人間業務交易往來情形,以評估其有無涉及非常規交易情事,如屬銷貨予關係人者,則再評估授信政策、交易條件、款項收回、所售產品關係人後續投入生產或再銷售之情形及其合理性,如未符一般交易常規,其差異之原因及合理性。

(1)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該公司之關係
王禮鵬 該公司之董事長
中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註)(簡稱中冠資訊) 實質關係人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
註:該公司之實質關係人於民國111年9月23日辭任董事,故該日起非為該公司關係人。

72

(2)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係出具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尚無其他合併個體暨合併沖銷之情事,合先敘明。

①勞務收入及應收帳款

交易公司 交易對象-關係人名稱 111 年度 112 年度 113 年度
創控科技 中冠資訊 營業收入 4,067
應收帳款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及該公司提供。

該公司 111 年截至 09 月 23 日對中冠資訊之銷貨金額為 4,067 千元,占銷貨淨額之 1.03%,111 年度整年度銷售金額為 7,287 千元,主要係向其提供設備為維運服務,中冠資訊整合該公司 MiTAP 系列設備為中鋼建立智慧聯網 (AIOT) 平台,以數據資產化落實數位永續,設備佈建後,中冠資訊持續向該公司採購維運服務以維持 AIOT 平台運作,故有其交易必要性。交易價格方面主要係考量產品類別、客戶採購量議價、產品利潤空間及專案內容之項目及其客製化程度等各方面因素制定之,故同產品銷售單價往往不完全相同,該公司銷售予關係人與非關係人之交易價格係與一般商業行為相同,須考慮成本因素後,由雙方議定之,若有特殊因素或具有優良條件,可依合理約定給予優惠之價格;而收款條件方面,該公司對中冠資訊之收款條件為月結 30 天,與該公司多數客戶之收款條件為開立發票或帳單日起算月結 30~60 天尚無重大差異之情形,另經抽核期後收款情形,收回情形良好,尚無發現重大異常情事。

②進貨及應付帳款

交易公司 交易對象-關係人名稱 111 年度 112 年度 113 年度
創控科技 中冠資訊 進貨 7,821
應付帳款

資料來源:該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及該公司提供。

註:該公司與中冠資訊 111 年截至 09 月 23 日之關係人進貨金額與 111 年度進貨金額相同。

該公司 111 年截至 09 月 23 日對中冠資訊之進貨金額為 7,821 千元,當年度占進貨淨額之 7.42%,主要係向其採購控制板 (Control Board) 及圖控軟體,中冠資訊的經營業務包括國內外資訊產品代理 (含軟硬體產品銷售),且該控制板及圖控軟體係應用於該公司之 MiTAP 產品線,故有其必要及合理性。交易價格方面,經檢視該公司 111 年度之進貨明細,尚無發現該公司有向其他供應商採購相同或類似型號之品項,惟經取得市場上其他第三方供應商於前一年度含相同型號品項之報價單,該公司向中冠資訊採購之價格未有高於市價之情事。該公司對中冠資訊之付款條件為月結 60 天,與該公司主要供應商之付款條件多為月結 30~90 天尚無重大差異之情形,經抽核其付款情形,尚無發現重大異常之情事,經評估其交易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73

③關係人提供擔保情形

該公司為取得台新銀行之借款,由該公司董事長提供銀行連帶保證,經查閱借款合約,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1. 發行人與同屬關係企業公司之主要業務或產品(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占各該年度總營業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有無相互競爭之情形

該公司及其同屬集團企業公司之主要業務或產品列示如下:

項次 集團企業名稱 主要營運項目 有無相互競爭
1 創淨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監測設備之銷售業務及諮詢服務

該公司為配合未來發展及營運需求,故經110年3月3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創淨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淨微),投資金額為美金100萬元額度內,主要從事監測設備之銷售業務及諮詢服務,係為規劃配合公司未來發展及營運所需,主要目標客群為中國大陸客戶,故該公司與創淨微以地域劃分業務及營運範圍,故彼此未有相互競爭之情形,惟截至評估日止,創淨微尚未注資及尚未營運,主張近年來受到新冠疫情、中美貿易戰及中國大陸各項經濟管控措施等影響,導致現行中國大陸市場與董事會所評估之狀況有所不同,該公司將再評估業務拓展進度等情形規劃注資作業。

74

二、財務狀況

(一) 應列明發行人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會計師核閱或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損益狀況及財務比率,並作變動分析與同業比較

  1. 選擇採樣同業之說明

(1) 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虹,上市公司,股票代碼:6937;產業類別:半導體業),天虹主係從事半導體設備機台及半導體設備零組件之研發、製造及銷售,主要產品有物理氣相沉積設備、原子層沉積設備、鍵合機、解鍵合機,客戶群則包含台積電等國內外晶圓代工廠。

(2) 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辛耘,上市公司,股票代碼:3583;產業類別:半導體業),辛耘主要從事半導體、LED、Solar 等製程設備之研發及製造,以及晶圓再生技術研發與服務,主要產品有濕式製程設備及暫時性貼合及剝離設備Temporary Bonding / Debonding,在半導體、光電產業及分析儀器界已深耕超過四十年,客戶群則包含台積電等半導體領導大廠。

(3) 華景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景電,上櫃公司,股票代碼:6788;產業類別:半導體業),華景電主要業務為半導體晶圓製程 AMC 微污染防治設備及 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無線射頻辨識系統)整合派工系統解決方案,其產品應用於半導體晶圓廠、封裝測試廠及記憶體製造廠製程所需,或是與國際自動化設備商合作開發,提供客戶完整的智能製造系統解決方案。

(4) 濾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濾能,上櫃公司,股票代碼:6823;產業類別:半導體業),濾能為半導體製程及無塵室之微污染控制系統供應廠商,提供半導體無塵室懸浮氣態污染物 AMC 解決方案,主要營業項目為模組化濾網銷售、全面性空氣潔淨方案及氣體採樣分析、濾網安裝工程等,主要服務對象為國內半導體廠商。

此外,同業平均之財務比率資料方面,參閱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編印「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主要行業財務比率」所列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作為同業平均之比較依據。

75

所選取採樣同業之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股票代碼 主要營業項目 營業收入金額 營業比重
上市公司一天虹 6937 機台 845,198 42.42%
零備件 773,007 38.79%
其他 374,438 18.79%
上市公司一辛耘 3583 銷貨收入 6,675,214 96.57%
勞務收入 229,473 3.32%
其他營業收入 7,294 0.11%
上櫃公司一華景電 6788 晶圓製程AMC微污染防治設備 1,146,355 83.64%
RFID整合派工系統 175,199 12.78%
其他 49,044 3.58%
上櫃公司一濾能 6823 AMC化學濾網及配件 343,411 72.71%
其他 128,906 27.29%

資料來源:各公司112年股東會年報。

  1. 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會計師核閱或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損益狀況、變動分析及與同業之比較

| 項目 | 年度
公司 | 111年度 | 112年度 |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金額 | 差異 | 成長率 | 金額 | 差異 | 成長率 |
| 營業收入 | 創控 | 394,697 | 406,637 | 11,940 | 3.03% | 496,062 | 89,425 | 21.99% |
| | 天虹 | 1,815,477 | 1,992,643 | 177,166 | 9.76% | 2,587,641 | 594,998 | 29.86% |
| | 辛耘 | 5,649,986 | 6,911,981 | 1,261,995 | 22.34% | 9,688,280 | 2,776,299 | 40.17% |
| | 華景電 | 1,416,410 | 1,370,598 | (45,812) | (3.23)% | 2,152,393 | 781,795 | 57.04% |
| | 濾能 | 1,081,488 | 472,317 | (609,171) | (56.33)% | 446,850 | (25,467) | (5.39)% |
| 營業成本 | 創控 | 136,165 | 152,356 | 16,191 | 11.89% | 190,690 | 38,334 | 25.16% |
| | 天虹 | 969,505 | 1,115,501 | 145,996 | 15.06% | 1,450,066 | 334,565 | 29.99% |
| | 辛耘 | 3,559,735 | 4,705,858 | 1,146,123 | 32.20% | 6,782,453 | 2,076,595 | 44.13% |
| | 華景電 | 683,179 | 634,951 | (48,228) | (7.06)% | 880,542 | 245,591 | 38.68% |
| | 濾能 | 762,826 | 363,351 | (399,475) | (52.37)% | 447,289 | 83,938 | 23.10% |
| 營業毛利 | 創控 | 258,532 | 254,281 | (4,251) | (1.64)% | 305,372 | 51,091 | 20.09% |
| | 天虹 | 845,972 | 877,142 | 31,170 | 3.68% | 1,137,575 | 260,433 | 29.69% |
| | 辛耘 | 2,090,251 | 2,206,123 | 115,872 | 5.54% | 2,905,827 | 699,704 | 31.72% |
| | 華景電 | 733,231 | 735,647 | 2,416 | 0.33% | 1,271,851 | 536,204 | 72.89% |
| | 濾能 | 318,662 | 108,966 | (209,696) | (65.81)% | (439) | (109,405) | (100.40)% |
| 營業費用 | 創控 | 190,465 | 197,319 | 6,854 | 3.60% | 226,637 | 29,318 | 14.86% |
| | 天虹 | 557,629 | 554,503 | (3,126) | (0.56)% | 729,070 | 174,567 | 31.48% |
| | 辛耘 | 1,379,953 | 1,488,401 | 108,448 | 7.86% | 1,790,278 | 301,877 | 20.28% |
| | 華景電 | 298,424 | 373,852 | 75,428 | 25.28% | 596,185 | 222,333 | 59.47% |
| | 濾能 | 188,657 | 141,324 | (47,333) | (25.09)% | 184,305 | 42,981 | 30.41% |
| 營業
(損)益 | 創控 | 68,067 | 56,962 | (11,105) | (16.31)% | 78,735 | 21,773 | 38.22% |
| | 天虹 | 288,343 | 322,639 | 34,296 | 11.89% | 408,505 | 85,866 | 26.61% |
| | 辛耘 | 710,298 | 717,722 | 7,424 | 1.05% | 1,115,549 | 397,827 | 55.43% |
| | 華景電 | 434,807 | 361,795 | (73,012) | (16.79)% | 675,666 | 313,871 | 86.75% |
| | 濾能 | 130,005 | (32,358) | (162,363) | (124.89)% | (184,744) | (152,386) | (470.94)%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創控 | 25,711 | 11,762 | (13,949) | (54.25)% | 20,995 | 9,233 | 78.50% |
| | 天虹 | 78,126 | 41,942 | (36,184) | (46.31)% | 87,878 | 45,936 | 109.52% |
| | 辛耘 | 25,588 | 142,622 | 117,034 | 457.38% | 161,155 | 18,533 | 12.99% |
| | 華景電 | 12,844 | 1,646 | (11,198) | (87.18)% | 30,197 | 28,551 | 1734.57% |

76

項目 年度 公司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金額 金額 差異 成長率 金額 差異 成長率
遺能 6,190 3,905 (2,285) (36.91)% 7,121 3,216 82.36%
本期淨利 (損) 創控 114,850 93,117 (21,733) (18.92)% 93,316 199 0.21%
天虹 316,862 306,661 (10,201) (3.22)% 496,383 131,802 36.15%
幸耘 568,583 650,302 81,719 14.37% 1,276,704 416,360 48.39%
華景電 349,442 268,083 (81,359) (23.28)% 705,863 342,422 94.22%
遺能 107,790 (26,249) (134,039) (124.35)% (177,623) (149,170) (524.27)%
本期其他 綜合損益 創控
天虹 13,135 (3,934) (17,069) (129.95)% 17,365 21,299 (541.41)%
幸耘 (17,557) 58,294 75,851 432.03% 尚未公告 尚未公告 尚未公告
華景電 5,720 (4,870) (10,590) (185.14)% 尚未公告 尚未公告 尚未公告
遺能 (5,944) (11,797) (5,853) (98.47)% 尚未公告 尚未公告 尚未公告
本期綜合 損益總額 創控 114,850 93,117 (21,733) (18.92)% 93,316 199 0.21%
天虹 329,997 302,727 (27,270) (8.26)% 424,168 121,441 40.12%
幸耘 551,026 708,596 157,570 28.60% 尚未公告 尚未公告 尚未公告
華景電 355,162 263,213 (91,949) (25.89)% 尚未公告 尚未公告 尚未公告
遺能 101,846 (38,046) (139,892) (137.36)% 尚未公告 尚未公告 尚未公告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或個別財務報告,遺能111年度與創控係出具個別財務報告。
註:截至本評估報告出具日止,部分同業尚未公告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1)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毛利之變化情形

請參閱本評估報告「參、一、業務狀況、(四)」之說明。

(2)營業費用及營業利益

請參閱本評估報告「參、一、業務狀況、(四)」之說明。

(3)營業外收支之變化情形

項目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利息收入 1,155 8,503 6,760
其他收入 1,001 849 931
其他利益及損失 淨外幣兌換利益 24,576 2,559 13,723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608) 388
其他 (80)
小計 23,968 2,947 13,643
財務成本 租賃負債利息 (129) (396) (335)
借款利息 (284) (141) (3)
其他 (1)
小計 (413) (537) (339)
合計 25,711 11,762 20,995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

| 年度
公司 | 營業外收支占營收比重 | | |
| --- | --- | --- | --- |
| | 111年度 | 112年度 | 113年度 |
| 創控 | 6.51% | 2.89% | 4.23% |
| 天虹 | 4.30% | 2.10% | 3.40% |
| 辛耘 | 0.45% | 2.06% | 1.66% |
| 華景電 | 0.91% | 0.12% | 1.40% |
| 濾能 | 0.57% | 0.83% | 1.59%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或個別財務報告,濾能111年度與創控係出具個別財務報告。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營業外收支分別為 25,711 千元、11,762 千元及 20,995 千元,占營收淨額分別為 6.51%、2.89% 及 4.23%,主係利息收入、其他收入、淨外幣兌換利益、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及財務成本等項目組成,其中主要變動項目為利息收入及淨外幣兌換利益,茲分述如下:

① 利息收入

該公司 111~113 年度利息收入分別為 1,155 千元、8,053 千元及 6,760 千元,占營收淨額比重分別為 0.29%、2.09% 及 1.36%,主係隨各年度銀行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產生之利息收入變動所致,其變化尚無異常之情事。

② 淨外幣兌換利益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淨外幣兌換利益分別為 24,576 千元、2,559 千元及 13,723 千元,占營收淨額比重分別為 6.23%、0.63% 及 2.77%,主係因美國聯準會自 111 年度大幅度升息使得美金走升,然 112 年度聯準會放緩加息步伐,使得美金匯率波動較為平穩,而 113 年度則因美國景氣持續擴張,大量資金回流使得美金走強,致各年度產生匯兌利益變動所致,其變化尚無異常之情事。

綜上評估,該公司 111~113 年度營業外收入及支出之產生原因及各期變化情形,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另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營業外收支占營業收入淨額比重,111~113 年度皆高於採樣同業,由於各公司之產品組合、資金成本、營運模式及轉投資概況不盡相同、故營業外收支比重各有波動起伏,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4) 稅前淨利及每股盈餘

單位:新臺幣千元;每股盈餘元

項目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稅前淨利 93,778 68,724 99,730
本期淨利 114,850 93,117 93,316
每股盈餘(註) 2.05 1.55 1.55

資料來源: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濾能111年度與創控係出具個別財務報告。
註:上述111年度每股盈餘業已依111年度盈餘轉增資比例追溯調整之。

| 年度
公司 | 本期淨利(損)率 | | |
| --- | --- | --- | --- |
| | 111年度 | 112年度 | 113年度 |
| 創控 | 29.10% | 22.90% | 18.81% |
| 天虹 | 17.45% | 15.39% | 15.72% |
| 辛耘 | 10.06% | 9.41% | 9.57% |
| 華景電 | 24.67% | 19.56% | 23.44% |
| 濾能 | 9.97% | (5.56)% | (38.87)%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或個別財務報告。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稅前淨利分別為 93,778 千元、68,724 千元及 99,730 千元;本期淨利分別為 114,850 千元、93,117 千元及 93,316 千元;本期淨利率分別為 29.10%、22.90% 及 18.81%;每股盈餘分別為 2.05 元、1.55 元及 1.55 元。主係受到營業收入成長、美元匯率走勢及研發支出投入等影響獲利表現,其變動情形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 111~112 年度本期淨利率均高於採樣同業之間,主係該公司 111 及 112 年度迴轉以前年度課稅損失致所得稅利益,而 113 年度介於採樣同業間,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綜上所述,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損益變動狀況及與同業相較情形,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1. 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分析及與同業之比較

| 分析項目 | | 年度
公司 | 111年度 | 112年度 | 113年度
(註 5) |
| --- | --- | --- | --- | --- | ---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創控 | 17.62 | 13.12 | 15.93 |
| | | 天虹 | 37.74 | 24.54 | 19.09 |
| | | 辛耘 | 75.50 | 78.92 | 78.87 |
| | | 華景電 | 32.79 | 34.18 | 26.02 |
| | | 濾能 | 35.59 | 53.54 | 62.70 |
| | | 同業平均 | 39.00 | 36.80 | (註 1) |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創控 | 2,304.55 | 2,663.78 | 3,018.35 |
| | | 天虹 | 291.17 | 316.54 | 297.51 |
| | | 辛耘 | 241.24 | 273.59 | 尚未公告 |
| | | 華景電 | 305.06 | 296.67 | 尚未公告 |
| | | 濾能 | 309.81 | 205.14 | 尚未公告 |
| | | 同業平均 | 250.63 | 257.73 | (註 1) |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 | 創控 | 503.21 | 710.98 | 567.27 |
| | | 天虹 | 260.61 | 494.37 | 514.55 |
| | | 辛耘 | 112.07 | 111.41 | 尚未公告 |
| | | 華景電 | 341.43 | 308.82 | 尚未公告 |
| | | 濾能 | 305.03 | 293.80 | 尚未公告 |
| | | 同業平均 | 221.50 | 234.30 | (註 1) |
| | 連動比率 | 創控 | 426.61 | 614.27 | 494.67 |
| | | 天虹 | 127.04 | 285.63 | 315.55 |
| | | 辛耘 | 47.08 | 35.84 | 尚未公告 |

分析項目 年度 公司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註5)
華景電 249.66 212.62 尚未公告
適能 211.86 219.13 尚未公告
同業平均 164.50 172.20 (註1)
利息保障倍數(倍) 創控 228.07 128.98 295.19
天虹 35.16 44.83 97.46
辛耘 217.18 188.56 尚未公告
華景電 185.83 75.81 尚未公告
適能 117.61 (4.89) 尚未公告
同業平均 2,791.10 1,059.50 (註1)
經營能力(次) 應收帳款(含票據)週轉率 創控 2.82 4.53 7.54
天虹 4.88 4.32 3.82
辛耘 5.60 7.89 尚未公告
華景電 7.51 6.39 尚未公告
適能 6.29 3.93 尚未公告
同業平均 4.40 4.30 (註1)
應收款項收現天數 創控 129 81 48
天虹 75 85 96
辛耘 65 46 尚未公告
華景電 49 57 尚未公告
適能 58 93 尚未公告
同業平均 83 85 (註1)
存貨週轉率 創控 1.20 1.23 1.43
天虹 0.99 0.95 1.21
辛耘 0.93 0.63 尚未公告
華景電 1.42 1.18 尚未公告
適能 3.10 1.97 尚未公告
同業平均 3.90 3.90 (註1)
平均銷貨天數 創控 304 297 255
天虹 369 385 302
辛耘 392 579 尚未公告
華景電 257 309 尚未公告
適能 118 185 尚未公告
同業平均 94 94 (註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創控 15.70 13.49 17.02
天虹 2.48 2.14 2.20
辛耘 4.10 4.49 尚未公告
華景電 3.41 2.21 尚未公告
適能 6.00 1.13 尚未公告
同業平均 2.70 2.40 (註1)
總資產週轉率 創控 0.56 0.47 0.52
天虹 0.70 0.56 0.62
辛耘 0.49 0.41 0.46
華景電 0.68 0.57 0.74

80

| 分析項目 | 年度
公司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113 年度
(註 5) |
| --- | --- | --- | --- | --- |
| | | 遞能 | 1.17 | 0.39 | 0.34 |
| 同業平均 | 0.60 | 0.50 | (註 1)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創控 | 16.26 | 10.72 | 9.78 |
| 天虹 | 12.61 | 8.81 | 9.83 |
| 辛耘 | 4.98 | 3.90 | 尚未公告 |
| 華景電 | 16.94 | 11.30 | 尚未公告 |
| 遙能 | 11.78 | (1.84) | 尚未公告 |
| 同業平均 | 6.30 | 3.60 | (註 1)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創控 | 19.52 | 12.59 | 11.42 |
| 天虹 | 21.79 | 12.33 | 12.44 |
| 辛耘 | 16.94 | 17.18 | 20.71 |
| 華景電 | 23.35 | 16.76 | 24.47 |
| 遙能 | 19.78 | (3.97) | (31.31) |
| 同業平均 | 10.00 | 5.10 | (註 1) |
| 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創控 | 12.18 | 9.46 | 12.89 |
| 天虹 | 47.52 | 47.81 | 60.54 |
| 辛耘 | 87.54 | 89.35 | 138.87 |
| 華景電 | 125.16 | 104.14 | 174.41 |
| 遙能 | 61.38 | (14.55) | (83.07) |
| 同業平均 | (註 1) | (註 1) | (註 1) |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創控 | 16.78 | 11.41 | 16.33 |
| 天虹 | 60.40 | 54.03 | 73.56 |
| 辛耘 | 90.69 | 107.10 | 158.94 |
| 華景電 | 128.86 | 104.62 | 182.21 |
| 遙能 | 64.31 | (12.79) | (79.87) |
| 同業平均 | (註 1) | (註 1) | (註 1) |
| 純益率 | 創控 | 29.10 | 22.90 | 18.81 |
| 天虹 | 17.45 | 15.39 | 15.72 |
| 辛耘 | 10.06 | 9.41 | 9.57 |
| 華景電 | 24.67 | 19.56 | 23.44 |
| 遙能 | 9.97 | (5.56) | (38.87) |
| 同業平均 | 7.90 | 4.90 | (註 1) |
| 每股稅後盈餘(虧損)(元)(註 2) | 創控 | 2.05 | 1.55 | 1.55 |
| 天虹 | 5.66 | 5.02 | 6.03 |
| 辛耘 | 7.08 | 8.10 | 11.54 |
| 華景電 | 10.08 | 7.82 | 14.34 |
| 遙能 | 5.13 | (1.09) | (7.30) |
| 同業平均 | (註 1) | (註 1) | (註 1) |
| 現金流 | 現金流量比率 | 創控 | 138.80 | 107.86 | 73.73 |
| 天虹 | 33.40 | 7.68 | 39.80 |
| 辛耘 | 21.28 | 6.82 | 尚未公告 |
| 華景電 | 92.46 | 49.55 | 尚未公告 |
| 遙能 | 87.98 | 6.30 | 尚未公告 |

81

| 分析項目 | | 年度
公司 | 111 年度 | 112 年度 | 113 年度
(註 5) |
| --- | --- | --- | --- | --- | --- |
| 量
(%) | | 同業平均 | 23.10 | 18.10 | (註 1) |
|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註 3) | 創控 | (36.68) | 148.06 | 233.87 |
| | | 天虹 | (註 3) | (註 3) | 41.22 |
| | | 辛耘 | 81.44 | 52.02 | 尚未公告 |
| | | 華景電 | 70.50 | 71.66 | 尚未公告 |
| | | 遙能 | 49.69 | 33.61 | 尚未公告 |
| | | 同業平均 | (註 1) | (註 1) | (註 1) |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創控 | 29.75 | 14.84 | 8.00 |
| | | 天虹 | 12.25 | (0.42) | 2.39 |
| | | 辛耘 | 50.95 | 15.47 | 尚未公告 |
| | | 華景電 | 15.61 | 0.21 | 尚未公告 |
| | | 遙能 | 18.83 | (3.58) | 尚未公告 |
| | | 同業平均 | 5.80 | 4.60 | (註 1) |
| 槓桿度 | 營運槓桿度 | 創控 | 4.03 | 4.61 | 3.87 |
| | | 天虹 | 2.36 | 2.33 | (註 4) |
| | | 辛耘 | 2.63 | 2.55 | 尚未公告 |
| | | 華景電 | 1.05 | 1.08 | 尚未公告 |
| | | 遙能 | 1.07 | 0.57 | 尚未公告 |
| | | 同業平均 | (註 1) | (註 1) | (註 2) |
| | 財務槓桿度 | 創控 | 1.01 | 1.01 | 1.00 |
| | | 天虹 | 1.04 | 1.03 | 1.01 |
| | | 辛耘 | 1.01 | 1.00 | 尚未公告 |
| | | 華景電 | 1.01 | 1.01 | 尚未公告 |
| | | 遙能 | 1.01 | 0.85 | 尚未公告 |
| | | 同業平均 | (註 1) | (註 1) | (註 2) |

資料來源:各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或個別財務報告、股東會年報,同業平均資料係取自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版之「IFRSs 行業財務比率」,行業類別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並經國泰證券計算整理。

註 1: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尚未出版該期之主要行業財務比率;以及未提供同業平均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每股稅後盈餘、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註 2:創控科技上述 111 年度每股盈餘業已依 111 年度盈餘轉增資比例追溯調整之;比較同業每股盈餘(虧損)係依據各公司各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註 3:各採樣公司現金流量允當比率組成項目邏輯不一致。故本表計算統一將負營運淨現金流量納入計算;資本支出包含無形資產之取得。

註 4:因無法取得同業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資料,故不予計算。

註 5:截至本評估報告出具日止,部分同業尚未公告 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以上各項財務分析比率計算公式如下:

  1. 財務結構

(1) 負債占資產比率 = 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2)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權益總額 + 非流動負債)/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1. 債債能力

(1) 流動比率 = 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2) 速動比率 = (流動資產 - 存貨 - 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3) 利息保障倍數 = 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1. 經營能力

(1) 應收款項週轉率 = 銷貨淨額/平均應收款項餘額

(2) 應收款項收現天數 = 365 日/應收款項週轉率

82

(3)存貨週轉率 = 銷貨成本/平均存貨淨額
(4)平均售貨天數=365日/存貨週轉率
(5)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 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6)總資產週轉率 = 銷貨淨額/期末資產總額

4.獲利能力
(1)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平均資產總額
(2)權益報酬率 = 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3)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營業利益/期末實收資本額
(4)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稅前純益/期末實收資本額
(5)純益率 = 稅後純益/銷貨淨額
(6)每股稅後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5.現金流量
(1)現金流量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2)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支出 + 存貨增加額 + 現金股利)
(3)現金再投資比率 = (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 - 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 + 長期投資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營運資金)

6.槓桿度
(1)營運槓桿度 = (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營業利益
(2)財務槓桿度 = 營業利益/(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1)財務結構

①負債占資產比率

該公司 111~113 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分別為 17.62%、13.12% 及 15.93%,負債占資產比率表現實屬良好,112 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下降主係該公司償還長期借款,以及隨著營業收入持續成長,營業活動淨現金持續流入等所致,而 113 年度負債占資產比率較 112 年度增加,主係 113 年底客戶預付機台款項,導致合約負債增加,以及年底向供應商進貨使應付帳款增加及因應獲利表現良好而估列之應付薪資及獎金較高等所致。

與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負債占資產比率皆低於採樣同業與同業平均,經評估隨著該公司營業收入持續成長,陸續償還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且現金及約當現金占資產總額之水位較高,另舉債情形比率較低,使負債比率較同業維持較低水平且尚屬穩定,不致發生資金無法支應營運活動或對財務造成重大影響之情事,負債比率表現與同業天虹及華景雯較為相近,而同業辛耘及濾能之負債比率較高,主係辛耘因營運規模大,故合約負債金額高,濾能則因近年自建廠房而向銀行借款增加,整體而言無重大異常情事。

②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分別為 2,304.55%、2,663.78% 及 3,018.35%,該比率維持較高水平,主係該公司持續償還長期借款及獲利挹注,使得股東權益增加所致。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113年度僅同業天虹已公告合併財務報告而進行比較,該公司之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遠高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且該等比率大於 100%,顯示該公司長期資金尚足以支應營運所需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支出,然比率表現相較採樣同業較為懸殊,主係

83

該公司尚無自有廠房,相較採樣同業之土地、房屋及建築的規模差距較大,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財務結構各項指標之變化尚屬合理,經評估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2)償債能力

①流動比率與速動比率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流動比率分別為 503.21%、710.98% 及 567.27%;速動比率分別為 426.61%、614.27% 及 494.67%,該公司之流動比率與速動比率皆在較高水平,112 年度上升主係該公司受到半導體產業景氣低迷影響,加上公司成長階段資源持續投入,使得 112 年度獲利表現較 111 年度平緩,故其應付款項、暫估應付各項獎酬等減少,使得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較為增加;113 年度因銷貨狀況良好,向供應商採購產生之應付帳款隨之增加,又因應獲利增加估列應付獎金,使得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則較 112 年度下降。綜上所述,該公司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皆有一定的表現,其變動情形尚屬合理。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113 年度僅同業天虹已公告合併財務報告而進行比較,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流動及速動比率均優於採樣公司及同業平均,經評估該公司之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均高於 400%,顯示償債能力穩健良好,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②利息保障倍數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利息保障倍數分別為 228.07 倍、128.98 倍及 295.19 倍。112 年度相較 111 年度下滑,主係受到全球半導體市場景氣變化影響,使得該公司營收規模增長較緩,然為因應未來產業發展及整體經濟環境趨勢,持續擴展關鍵創新技術之應用,投入較多研發費用,加以美元匯率相對平穩,淨外幣兌換利益下降,故整體稅前淨利減少,而利息費用受到 112 年度續約及新增承租辦公室範圍,認列使用權資產而產生租賃負債皆增加,使利息費用增加所致;113 年度利息保障倍數較 112 年度上升,係因 113 年 2 月已償還所有借款,使利息費用下降,以及 113 年度因營運績效佳,稅前淨利較 112 年度增加等所致,其變動情形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113 年度僅同業天虹已公告合併財務報告而進行比較,該公司 111~112 年度利息保障倍數皆低於同業平均,111~113 年度多優於採樣同業,僅 112 年度低於辛耘,係因該公司已於 113 年 2 月清償帳上銀行借款,利息費用下降所致,故評估償債能力仍尚屬穩健,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之償債能力各項指標之變化尚屬合理,經評估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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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經營能力

① 應收款項週轉率

請參閱本評估報告「參、一、(二)最近期及最近二個會計年度,發行人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應收款項變動之合理性、母子公司備抵呆帳提列之適足性及收回可能性之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之分析說明。

② 存貨週轉率

請參閱本評估報告「參、一、(三)最近期及最近三二個會計年度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存貨淨額變動之合理性、備抵存貨跌價損失與呆滯損失提列之適足性評估,並與同業比較評估」之分析說明。

③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分別為 15.70 次、13.49 次及 17.02 次。112 年度相較 111 年度銷貨收入成長 3.03%,週轉率下降主係 112 年度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因 111 年度存貨轉供自用及 112 年度購置設備,而 113 年度與 112 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下降因正常提列折舊而略微下降,惟 113 年度相較 112 年度銷貨收入大幅提升,使週轉率隨之提升,其變動情形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113 年度僅同業天虹已公告合併財務報告而進行比較,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均高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主係採樣同業多有自建廠房,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基數較大,使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較低,濾能之比率變化較為劇烈,主係因濾能規劃逐步朝向自行生產製造,110 年起於梅獅路建置廠房及臺南科學園區進行廠房新建工程,增添模具、機器設備、未完工程及待驗設備等,已於 112 年 10 月驗收啟用,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則呈現逐年下降。綜前所述,經評估該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多高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其變化尚屬合理,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④ 總資產週轉率

該公司 111~113 年度總資產週轉率分別為 0.56 次、0.47 次及 0.52 次,平均總資產變動幅度不大,主係因氣體監測市場之需求成長及持續拓展新客戶及客戶應用等,營業收入及平均資產總額隨著營運規模逐年增加,然增加幅度互有高低,使得總資產週轉率表現略微起伏,但尚屬穩定。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總資產週轉率 111 年度~113 年度皆介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該公司之資產使用效率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比率表現相近,經評估其變化尚屬合理,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整體而言,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之應收款項週轉率、存貨週轉率、固定資產週轉率及總資產週轉率之變動情形尚屬合理,其經營能力尚屬穩健。

85

(4)獲利能力

①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資產報酬率分別為 16.26%、10.72% 及 9.78%;權益報酬率分別為 19.52%、12.59% 及 11.42%。112 年度之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均較 111 年度些許下滑,主係 112 年度受到半導體景氣保守等影響而稅後淨利表現放緩,不如 111 年度所致;113 年度稅後損益與 112 年度差異不大,而該公司資產及權益亦對應持續獲利而累積增加,因增加幅度各略有差異,故導致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小幅下降,其變動情形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資產報酬率因 113 年度僅同業天虹已公告合併財務報告而進行比較,113 年度略低於天虹,惟差異不大,111~112 年度皆介於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權益報酬率 111~113 年度皆介於採樣同業之間,該公司資產報酬率及權益報酬率,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②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12.18%、9.46% 及 12.89%;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分別為 16.78%、11.41% 及 16.33%,112 年度比率表現均較 111 年度下滑,主係 112 年度受到半導體景氣保守等影響,其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表現放緩,不如 111 年度所致;113 年度則因該公司營業利益及稅前淨利的增長力道強勁導致該比率表現皆較 112 年度上升,其變動情形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與採樣同業相較,該公司之營業利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僅於 112-113 年度高於濾能,主係因濾能營運績效由盈轉虧而呈現負值所致,該公司仍處於營業規模方起步階段,此兩項衡量占實收資本額之獲利指標因其營運尚未達規模經濟而多顯低於採樣同業,然該公司該等比率最近三年度仍為正數,隨著該公司之營運規模及績效持續經歷累積接單量能的資源投入而隨著出貨驗收後獲利實現成長,該公司之獲利能力將逐步健全穩定發展,經評估上述比率之變化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③純益率及每股稅後盈餘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純益率分別為 29.10%、22.90% 及 18.81%;每股稅後盈餘分別為 2.18 元、1.55 元及 1.55 元,主係皆受到各期稅後淨利影響而同向變動,主係營業收入成長、美元匯率走勢、研發支出投入及所得稅利益或費用產生等影響獲利表現,其變動情形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該公司之純益率 111~112 年度高於採樣同業,113 年度則介於採樣同業之間;每股稅後盈餘於 112 及 113 年度僅高於濾能,主係因濾能營運績效由盈轉虧而呈現負值所致,該公司整體營運尚屬穩定成長,獲利能力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獲利能力尚屬穩定,其最近三年度之獲利能力各項指標變化尚屬合理,經評估其變化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86

(5)現金流量

①現金流量比率

該 111~113 年度之現金流量比率分別為 138.80%、107.86%與 73.73%。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之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持續增加,主係稅前淨利隨營運規模持續成長,且因業績成長,自有資金逐漸增加,陸續償還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使得流動負債下降,因此使得 111 年度現金流量比率上升,112 年度因稅前淨利下降,故使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持續下降惟仍維持正數,113 年度較 112 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變動不大,主係因年底產生之供應商應付帳款,以及因應淨利增加估列員工獎金等導致流動負債增加,而使得該比率持續下降,惟帳上可用資金持續增加,應不致對公司償還負債能力產生重大影響。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113 年度僅同業天虹已公告合併財務報告而進行比較,該公司 111 年度~113 年度皆優於採樣同業與同業平均,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②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現金流量允當比率分別為(36.68)%、148.06%及233.87%,該公司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持續增加,主係該公司近五年持續有獲利,淨現金流量由流出轉為流入,故使現金流量允當比率呈持續成長趨勢。

與採樣公司相較,113 年度僅同業天虹已公告合併財務報告而進行比較,該公司 111 年度現金流量允當比率較採樣同業低,112 及 113 年度則優於採樣同業,係因該公司營收規模持續成長,財務狀況越來越穩健,持續產生營業活動淨現金流入所致,經分析其原因尚屬合理,評估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③現金再投資比率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現金再投資比率為 29.75%、14.84%及 8.00%。112 年度雖營收規模持續成長,但因投入較多研發費用,以及稅前純益因美金走勢較為平穩而皆較 111 年度下降,而該公司營運資金,因營收增長使現金增加,使得營運資金上升及購入機器設備導致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毛額等增加,故 112 年度現金再投資比率下降;113 年度現金再投資比率持續下降,主係 113 年度發放 48,188 千元現金股利較 112 年度增加,以及營運資金持續因應營收成長而增加等所致,尚屬合理。

與採樣同業及同業平均相較,113 年度僅同業天虹已公告合併財務報告而進行比較,該公司 111~113 年度則優於或介於採樣同業與同業平均之間,該公司來自營業資金再投資之能力經評估應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最近三年度之現金流量之各項指標變動尚屬合理,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87

(6)槓桿度

①營運槓桿度

在營運槓桿度方面,該指標係指營運中固定成本之使用程度,固定成本占總成本比重越高,該公司的營運槓桿程度越大。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營運槓桿度分別為 4.03 倍、4.61 倍及 3.87 倍,其槓桿度約略相當,其變動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因無法取得採樣公司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資料,故無法與採樣公司比較。

②財務槓桿度

在財務槓桿度方面,該指標主要係為衡量公司舉債經營之財務風險,評估利息費用之變動對於營業利益之影響程度,該指標愈高表示公司所承擔之財務風險愈大。該公司 111~113 年度財務槓桿度皆為 1.01 倍,其利息費用主係來自銀行借款及租賃負債所產生,各期差距不大,該公司營運槓桿度並無重大幅度變動,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與採樣同業相較,113 年度僅同業天虹已公告合併財務報告而進行比較,該公司 111~113 年度財務槓桿度均介於採樣同業間,其變動情形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整體而言,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營運風險及財務風險尚稱允當,經評估尚無重大異常之情事。

(二)發行人及其各子公司(包括母子公司間交易事項)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背書保證、重大承諾、資金貸與他人、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情形及重大資產交易之情形,並評估其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

1.背書保證情形

該公司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已訂有「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最近期版本業經 111 年 8 月 12 日董事會及 111 年 9 月 12 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作為該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事項之依據,並載明該公司之子公司擬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時,該公司應命子公司依本作業程序規定訂定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經參閱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背書保證備查簿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情形等,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並無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情事。

2.重大承諾

該公司已訂定「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管理辦法」,並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作為該公司從事相關交易之依據。經參閱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帳冊、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及重大合約等,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並無重大承諾事項。

3.資金貸與他人

該公司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已訂有「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最近期版本業經 111 年 8 月 12 日董事會及 111 年 9 月 12 日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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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會決議通過,作為該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事項之依據,並載明該公司之子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他人時,該公司應命子公司依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經參閱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資金貸與他人備查簿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情形等,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並無資金貸與他人之情事。

4. 衍生性商品交易

該公司過去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已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最近期版本業經111年8月12日董事會及111年9月1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惟為有效管理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所產生之風險,該公司於114年3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並待114年5月28日股東會討論,其內容對衍生性商品交易已訂定相關規範,作為該公司從事相關交易之依據,並載明應督促各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訂定並執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參閱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衍生性金融商品備查簿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情形等,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並無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事。

5. 重大資產交易

該公司依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已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最近期版本業經111年8月12日董事會及111年9月1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另因應營運所需,該公司於114年3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並待114年5月28日股東會討論,作為該公司從事相關交易之依據,並載明應督促各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規定訂定並執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經參閱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該公司尚無取得或處分資產達新臺幣三億元、總資產百分之十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年度截至最近期止並無背書保證、資金貸與他人、衍生性商品交易、重大承諾事項及重大資產交易之情事,故對該公司財務狀況尚無重大影響。

(三) 發行人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資金募集及每股盈餘變化情形

項目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期初股本 499,663 558,753 602,347
執行認股權 59,090 7,267 2,493
盈餘轉增資 36,327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 6,000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 (200)
期末股本 558,753 602,347 610,640
營業收入 394,697 406,637 496,062
項目 111 年度 112 年度 113 年度
本期淨利 114,850 93,117 93,316
流通在外股數(註:千股) 52,681 60,021 60,321
基本每股盈餘(元) 2.18 1.55 1.55

資料來源:該公司 111~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
註:每股盈餘係按當年度流通在外加權平均之股數計算。

該公司 111 年初股本 499,663 千元至 113 年底股本為 610,640 千元,共計增加 110,977 千元,主係該公司 111~113 年度執行員工認股權分別為 59,090 千元、7,267 千元及 2,493 千元;112 年度提撥股票股利 36,327 千元;113 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 6,000 千元,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 200 千元。

該公司 111~113 年度之每股盈餘分別為 2.18 元、1.55 元及 1.55 元,111 年度因新冠肺炎之防疫措施走向與病毒共存,工作步調逐漸回歸常態,經濟活動亦漸趨熱絡,因疫情干擾市場供需及產銷步調等情形緩步復甦,以及業務積極開發新客戶及市場,且受惠於全球記憶體大廠 B 集團於西元 2021 年宣布未來十年將投入 1,500 億美元之擴廠計畫,涵蓋持續對臺灣布局,該公司積極爭取 B 集團訂單,擴大導入自主開發之 MiTAP 自動化 VOCs 分析儀,帶動本期淨利顯著成長,每股盈餘為 2.18 元;112 年度主係受到半導體景氣保守等影響而本期淨利表現放緩,使每股盈餘降至 1.55 元;113 年度受惠半導體景氣緩步回暖,新客戶開發及新產品出貨,使得銷售機台數量增加,營業收入及營業利益攀增,惟因 113 年度產生所得稅費用 6,414 千元,相較 112 年度迴轉以前年度課稅損失致所得稅利益 24,393 千元之影響下,使得本期淨利與 112 年度持平,每股盈餘為 1.55 元。綜前所述,該公司 111~113 年度每股盈餘尚無因資金募集,而有顯著稀釋每股盈餘之情事,故該公司 111~113 年度資金募集及每股盈餘變化情形尚屬合理。

(四)本次募資計畫如用於償債或用於充實營運資金者,現金收支預測表中,未來如有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投資合計之金額達本次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者,其資金來源、用途及預計效益。前各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計劃實際完成日距本次申報時尚未逾三年,且增資計畫係用於償債或用於充實營運資金者,前所提現金收支預測表中之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投資項目預計效益之達成情形

依據該公司本次申報辦理 114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件所編製之 114 及 115 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114 年 3 月份至 115 年度之現金收支預測表並無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投資合計之金額達本次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者,另該公司前各次募資計劃實際完成日距本次申報時已逾三年,故不適用此項評估。

(五)發行人其他特殊財務狀況

經查閱該公司 111~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該公司並無其他特殊財務狀況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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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就發行人前各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及私募有價證券計畫之執行情形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

一、前各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及私募有價證券計畫尚未完成者之執行狀況,如執行進度未達預計目標者,應再具體評估其落後原因之合理性、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及是否有具體改進計畫

經查閱公開資訊觀測站募資計畫執行專區及私募專區公告、該公司之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該公司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並無辦理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及私募有價證券,且前各次現金增資計畫業已執行完畢,並無重大變更之情事,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二、前各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及私募有價證券計畫如經重大變更且尚未完成者,應說明其變更計畫內容、資金之來源與運用、變更原因及變更前後效益

經查閱公開資訊觀測站募資計畫執行專區及私募專區公告、該公司之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該公司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並無辦理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及私募有價證券,且前各次現金增資計畫業已執行完畢,並無重大變更之情事,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三、計畫實際完成日距申報時未逾三年之前各次現金增資、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及私募有價證券計畫已完成者之原預計效益是否顯現,如執行效益未達預計目標者,應具體評估其原因之合理性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經查閱公開資訊觀測站募資計畫執行專區及私募專區公告、該公司之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該公司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並無辦理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發行公司債及私募有價證券,且前各次現金增資計畫業已依計畫執行,且均距申報時已逾三年,故不適用本項之評估。

四、曾發行公司債或舉借長期債務者,是否均如期還本付息,其契約對公司目前財務、業務或其他事項之重大限制條款,並說明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有無財務週轉困難情事

經參閱該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及截至評估報告日止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個別財務報告、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該公司最近期及最近三個會計年度並無財務週轉困難之情事;該公司並無發行公司債或舉借長期債務未如期還本付息之情事,且其契約對該公司之財務或業務並無重大限制條款。

五、是否確實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資訊公開

該公司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未曾有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情事,故不適用本項之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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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就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適法性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

一、是否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之情事,如有,則應就其事項性質評估對發行人財務狀況之影響及是否影響本次有價證券募集及發行

該公司本次係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供上市前公開承銷之用,非屬同準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四款所列發行新股之情事,故不適用同準則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情事之評估。

二、是否有「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七條及第八條所列之情事

(一)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七條所列情事之承銷商審查意見

審查情事 有無左列情事 有無左列情事評估依據
一、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者。 V 經查閱該公司 111~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並無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之查核報告,故無左列情事。
二、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其保留意見影響財務報告之允當表達者。 V 經查閱該公司 111~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未有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並無左列情事。
三、發行人填報、簽證會計師複核或主辦證券承銷商出具之案件檢查表,顯示有違反法令或公司章程,致影響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者。 不適用 該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供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案件,依法令規定無需檢附案件檢查表,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四、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表示有違反法令,致影響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者。 V 經查閱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並未發現該公司有違反法令以致影響有價證券募集與發行之情事。
五、證券承銷商出具之評估報告,未明確表示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者。 V 本承銷商出具之評估報告,已明確表示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具可行性及合理性,另該公司本次案件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依同準則第八條第三項規定,得不適用計畫必要性之規定。
請詳本評估報告「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是否具有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說明。
六、經金管會退回、撤銷、廢止或自行撤回其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申報(請)案件,發行人自接獲金管會通知即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發行人募集 V 經查閱該公司與金管會之往來函文、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暨證期局受理案件申報(請)情形,該公司申報本次募資計畫前三個月內,並無左列之經金管會退回、撤銷、廢止或自行撤回申報(請)案件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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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情事 有無左列情事 有無左列情事評估依據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之案件者。但本次辦理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者,不在此限。 事。
七、申報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案件,直接或間接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違反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規定者。但其資金用途係用於國內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並承諾不再增加對大陸地區投資,不在此限。 V 經查閱該公司本次現金增資之董事會議事錄,該公司本次募集資金之運用計劃為充實營運資金,並非規劃直接或間接赴大陸地區投資,另經參酌該公司112及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該公司並無直接或間接赴大陸地區投資,故無左列情事。
八、上市、上櫃公司或興櫃股票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六第一項規定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未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情節重大者。 V 經查閱該公司董事會議事錄及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股票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公開說明書稿本,該公司業已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訂定其組織章程及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故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並無左列之情事。
九、未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但書規定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者。 V 經查閱該公司之公司章程,已於第9條將電子方式列為股東行使表決權方式之一,故無左列之情事。
十、違反或不履行申請股票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時之承諾事項,情節重大者。 V 經參閱該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與主管機關之往來函文,並取得該公司出具之聲明書,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尚未發現該公司有重大違反或不履行申請股票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時承諾事項之情事。
十一、經金管會發現有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者。 V 經查閱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該公司與主管機關之往來函文及董事會議事錄,並左列之情事。

綜上評估,該公司本次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無「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七條各款所列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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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所列情事之承銷商審查意見

審查情事 有無左列情事 評估依據
不適用
一、申報年度及前二年度公司董事變動達二分之一,且其股東取得股份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但於申報日前已完成補正者,不在此限。 V
董事名冊 變動前 變動後
董事長 王禮鵬 王禮鵬
董事 台杉水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南璋) 台杉水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南璋)
董事 林萬益 林萬益
董事 洪志成 洪志成
董事 駱瑞成 駱瑞成
董事 陳丕宏
獨立董事 廖椿法 廖椿法
獨立董事 葉麗如 葉麗如
獨立董事 施義成 施義成
獨立董事 阮啟殷 景虎士
綜上所述,選任後之董事席次變動認定為二席,董事變動未達二分之一以上,且經查詢公開資訊觀測站,最近二年度及本年度截至本評估報告出具日止,其股東取得股份並無違反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之情事,故無左列所述情事。
二、上市或上櫃公司有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但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限制其上市買賣,不在此限。
(一)發行該有價證券之公司遇有訴訟事件或非訟事件,其結果足使公司解散或變動其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 V
審查情事 有無左列情事 評估依據
不適用
狀況或停頓生產。 所公告資訊,暨取具該公司出具之聲明書,並參酌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法律事項檢查表,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該公司並無重大訴訟或非訟事件,其結果足使公司解散或變動其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狀況或停頓生產,而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
(二)發行該有價證券之公司,遇有重大災害,簽訂重要契約,發生特殊事故,改變業務計畫之重要內容或退票,其結果足使公司之財務狀況有顯著重大之變更。 V 經檢視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目前存續之重要契約及 111~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股東會年報、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公告資訊,暨取具該公司出具之聲明書,並參酌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法律事項檢查表,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該公司並無遇有重大災害,簽訂重要契約,發生特殊事故,改變業務計畫之重要內容或退票,其結果足使公司之財務狀況有顯著重大之變更,而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
(三)發行該有價證券公司之行為,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足以影響其證券價格。 V 經檢視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與主管機關往來函文及 111~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股東會年報、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公告資訊,暨取具該公司出具之聲明書,並參酌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法律事項檢查表,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並未發現該公司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足以影響其證券價格,而及於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情事。
(四)該有價證券之市場價格,發生連續暴漲或暴跌情事,並使他種有價證券隨同為非正常之漲跌。 V 經查詢櫃檯買賣中心網站所公告之交易資訊,該公司最近三個月興櫃股價並未發生有連續暴漲或暴跌,並使他種有價證券隨同為非正常之漲跌情事。
(五)發行該有價證券之公司發生重大公害或食品藥物安全事件。 V 經檢視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與主管機關之往來函文、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及 111~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並參酌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法律事項檢查表,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該公司並無發生重大公害或食品藥物安全事件,而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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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情事 有無左列情事 評估依據
不適用
公益之情事。
(六)其他重大情事。 V 經查閱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與主管機關往來函文、111~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資訊,並參酌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法律事項檢查表,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該公司並未有其他重大情事,而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者。
三、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不具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者。 V 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經本證券承銷商審慎評估後,本次募集與發行計畫應具可行性及合理性,請詳本評估報告「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是否具有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之說明,另該公司本次案件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依同準則第八條第三項規定,得不適用本項評估。
四、前各次募集與發行及私募有價證券計畫之執行有下列情事之一,迄未改善者:
(一)無正當理由執行進度嚴重落後,且尚未完成。 V 經檢視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募資計畫執行專區之運用情形李報表及私募專區,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未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且該公司前各次募集資金計畫均依計畫項目執行完畢,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二)無正當理由計畫經重大變更。但計畫實際完成日距申報時已逾三年,不在此限。 V 經檢視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募資計畫執行專區之運用情形李報表及私募專區,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未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且該公司前各次計畫並未有無正當理由經重大變更之情事,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三)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經重大變更,尚未提報股東會通過。 V 經檢視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募資計畫執行專區之運用情形李報表及私募專區,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未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且該公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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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情事 有無左列情事 評估依據
不適用
各次計畫並無經重大變更之情事,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四)最近一年內未確實依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九款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V 經檢視該公司之董事會、股東會議事錄及與主管機關之往來函文,該公司最近一年內並無募集發行現金增資、公司債及海外有價證券之情事,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五)未確實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辦理,情節重大。 V 經檢視該公司111~113年度及114年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募資計畫執行專區之運用情形季報表及私募專區,該公司並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之情事,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六)未能產生合理效益且無正當理由。但計畫實際完成日距申報時已逾三年,不在此限。 V 經檢視該公司111~113年度及114年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募資計畫執行專區之運用情形季報表及私募專區,該公司111~113年度及114年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未辦理私募有價證券,且該公司前各次計畫並未有未能產生合理效益且無正當理由之情事,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五、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之重要內容(如發行辦法、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未經列成議案,依公司法及章程提董事會或股東會討論並決議通過者。 V 該公司本次現金增資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案業經113年03月08日董事會及113年05月27日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另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計畫及相關重要內容,業已列成議案經114年03月11日董事會討論並決議通過,故無左列情事。
六、非因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業務交易行為有融通資金之必要,將大量資金貸與他人,迄未改善,而辦理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者。 V 經參閱該公司111~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111~113年度及114年截至申報日止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並查詢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資料,該公司並無資金貸與他人之情事,故無左列情事。
七、有重大非常規交易,迄未改善者。 V 經查閱該公司111~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111~113年度及114年截至申報日止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並未發現該公司有左列情事。
八、持有具流動性質之金融資產投資、閒置性資產或投資性不動產而未有處分或 V 該公司本次係依照「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供證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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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情事 有無左列情事 評估依據
不適用
積極開發計畫,達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百分之四十或本次申報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募集總金額之百分之六十,而辦理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者。但所募得資金用途係用於購買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或用於合併非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之公司,且有具體募資計畫佐證其募集資金之必要性,不在此限。 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之用,依同準則第八條第四項規定,得不適用左列之評估。
九、本次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計畫之用途為轉投資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之公司或籌設證券商或證券服務事業者。 V 經檢視該公司114 年 03 月 11 日之董事會議事錄,該公司本次辦理上市前現金增資之資金用途係為充實營運資金之用,故無左列情事。
十、不依有關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財務報告,情節重大者。 V 經查閱該公司110~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該公司均依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之會計原則編製財務報告,故無左列情事。
十一、違反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情事者。 V 經取具該公司聲明書,該公司承諾將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自本次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案向金管會申報日起至申報生效日止,除依法令發布之資訊外,不得對特定人或不特定人說明或發布財務業務之預測性資訊。
十二、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或執行有重大缺失者。 V 經檢視該公司之內部稽核報告、內部控制聲明書、會計師113 年 11 月 22 日出具之內部控制制度專案審查確信報告,並無發現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或執行有重大缺失。
十三、申報日前一個月,其股價變化異常者。 V 經查詢櫃檯買賣中心網站所公告之興櫃注意股票及處置股票資訊,該公司申報日前一個月間並無股價變化異常情事,故無左列情事。
十四、公司全體董事或監察人持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二 V 經查閱該公司與主管機關往來函文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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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情事 有無左列情事 評估依據
不適用
十六條規定,經通知補足持股尚未補足。 開資訊觀測站中「董事、監察人持股不足法定成數彙總表」,其董事尚無因違反證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而經該公司通知補足持股尚未補足之情事;另該公司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已發行股數為61,063,950股,並已選任獨立董事4席,而全體非獨立董事持股總數為8,729,489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4.30%,已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另該公司已設立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故有關監察人持股部分不適用左列評估。
(二)加計本次申報發行股份後,未符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但經全體董事或監察人承諾於募集完成時,補足持股,不在此限。 V 該公司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610,839,500元,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共61,083,950股。該公司於申請上市後截至出具本承銷價格計算書日止,因已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減資20,000股(已辦理變更登記),以及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執行28,750股(尚未辦理變更登記),故已發行股數合計為61,092,700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79,000股,預計股本達67,171,700股,增資後全體非獨立董事持股成數持股成數為13.00%,仍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
(三)申報年度及前一年度公司全體董事或監察人未依承諾補足持股。 V 經查詢公開資訊觀測站相關資料,該公司尚無董事持股不足之情事,故該公司未有左列情事。
十五、發行人或其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或實質負責人於最近三年內,因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司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工商管理法律,或因犯貪污、潰職、詐欺、背信、侵占等違反誠信之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V 經檢視該公司111~113年度及114年截至評估日止之董事會與股東會議事錄、111~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公告資訊、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法律事項檢查表,並取具該公司、現任董事長兼總經理聲明書,該公司及其現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於最近三年內並無左列事項。
十六、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經法院判決確定須負擔損害賠償義務,迄未依法履行 V 經檢視該公司111~113年度及114年截至評估日止之董事會與股東會議事錄、111~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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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情事 有無左列情事 評估依據
不適用
者。 務報告、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公告資訊、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法律事項檢查表,並取具該公司聲明書,該公司並無左列情事。
十七、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五條規定,情節重大,迄未改善者。 V 經查閱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截至評估日止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111~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所公告資訊,該公司未有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之情形,故並無左列情事。
十八、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者,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違反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二章第五節規定,情節重大。
(二)讓或併購之股份非為他公司新發行之股份、所持有非流動之股權投資或他公司股東持有之已發行股份。
(三)受讓之股份或收購之營業或財產有限制買賣等權利受損或受限制之情事。
(四)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
(五)被合併公司最近一年度之財務報告非經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但經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其資產負債表經出具無保留意見,不在此限。 V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初次上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非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十九、有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六目規定之情事, V 該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係作為初次上市前辦理公開承銷之用,屬「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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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情事 有無左列情事 評估依據
不適用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申報現金發行新股,
公司董事、監察人及
持有股份超過股份
總額百分之十之股
東未承諾將一定成
數股份送交證券集
中保管事業保管。
(二)申報發行轉換公司
債或附認股權公司
債,未於發行辦法明
定應募人應自前揭
公司債發行日起將
公司債及嗣後所轉
換或認購之股份送
交證券集中保管事
業保管一年。 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
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列之案件,非屬「發行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條
第二項第一款或第四款之案件,故不適用
本項評估。
二十、證券承銷商於發行人申
報時最近一年內經金管
會、證券交易所、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及中華民國證券
商業同業公會處記缺點
累計達十點以上,且自
被處記缺點累計達十點
之日起未逾三個月。但
發行人辦理現金發行新
股為初次上市、上櫃公
開銷售者,不在此限。 V 該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係為
初次上市公開銷售,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二十一、其他金管會為保護公
益認為有必要者。 V 經查閱該公司與主管機關之往來函文,截
至評估報告日止,該公司並無左列情事。

綜上評估,該公司本次辦理 114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無「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各款所列之情事。

三、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者,是否符合「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一及第十九條之二所列情事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供申請股票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使用,並非屬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者,故不適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九條之一及第十九條之二所列情事之評估。

101

四、是否符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

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係屬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故針對「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壹章總則第一條至第四條及第貳章現金增資普通股第五條至第九條之規定,逐條評估如下:

自律規則條款 說明
第一條:
為推動有價證券之發行,並保障投資,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辦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事宜時應遵守本自律規則。 本證券承銷商輔導該公司辦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相關事宜,謹遵守本自律規則辦理。
第二條: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主辦承銷商與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間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任何一方與其母公司、母公司之全部子公司,合計持有對方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上者。
二、任何一方與其子公司派任於對方之董事,超過對方董事總席次半數者。
三、任何一方董事長或總經理與對方之董事長或總經理為同一人,或具有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者。
四、任何一方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股份為相同之股東持有者。
五、任何一方董事或監察人與對方之董事或監察人半數以上相同者。其計算方式係包括該等人員之配偶、子女及具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在內。
六、任何一方與其關係人總計持有他方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者。但證券承銷商為金融機構或金融控股公司之證券子公司時,如其母公司、母公司之全部子公司總計持有發行公司股份未逾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且擔任發行公司董事或監察人席次分別未逾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
七、雙方依相關法令規定,應申請結合者或申報後未經公平交易委員會禁止結合者。
八、其他法令規定或事實證明任何一方直接或間接控制他方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致有失其獨立性之情事者。
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發行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金融債券,如銷售對象僅限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所定之專業投資人,其主辦承銷商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如具證券承銷商之資格者,亦得擔任主辦承銷商。
本條所稱母公司及子公司,應依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之。 該公司並無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另經檢視該公司111~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查核本承銷商與該公司之董事、經理人及關係人間之關係,並取具該公司及本承銷商出具之聲明書,本承銷商與該公司間並無左列各款之情事。
第二之一條: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
自律規則條款 說明
券應取得填報檢查表並出具法律意見書之律師,於最近一年內未受法務部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且不得與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會計師及證券商具有下列關係之聲明書:
一、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規定之關係人關係。
二、其他法令規定或事實證明任何一方直接或間接控制他方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或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出具海外存託憑證、海外股票或海外公司債發行辦法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同意生效內容無重大差異意見書中文本之律師,亦應符合前項之規定。 本承銷商已取具該公司所洽請之律師所出具之聲明書,聲明其最近一年內未受法務部懲戒委員會懲戒且與該公司、會計師及證券商並未具有左列之關係。
第三條: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於向本公會申報承銷契約副本時,檢送有關承銷商與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於向金管會或其委託之機構申報案件至繳款截止日止,其相關宣傳或資訊揭露應以公開說明書所載內容為限之聲明書;總括申報追補發行新股案件,前開聲明書之聲明期間為自承銷商出具評估總結意見之日起至繳款截止日止,承銷商並應複核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有無違反前開規定。
前項聲明書之聲明事項,應增列有關不得對特定人或不特定人說明或發布除依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辦理公告之財務預測資訊內容以外之其他財務業務預測性資訊。
經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核定免向金管會申報生效者,第一項聲明書之聲明期間以向金管會申請案件至繳款截止日止。 本承銷商將依規定於向證券商同業公會申報承銷契約副本時,將依左列規定辦理。
第四條: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申報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認購)權之各種有價證券(員工認股權憑證除外),加計其前各次(含其所私募者)上述有價證券流通在外餘額依各別轉換(認購)價格設算轉換(認購)後所增加之股數,不得逾已發行股數之百分之五十。
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以已發行之股份做為轉換(認購)之用者,其做為轉換(認購)用之已發行股份不列入前項增加股數之計算。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 114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非屬申報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認購)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第四條之一: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申報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認購)權之各種有價證券,以新發行之股份履行轉換義務或履約者,承銷商應加強輔導發行公司採取股票無實體發行之制度,惟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公司發行股票或公司債應採帳簿劃撥交付,不印製實體方式為之。
承銷商輔導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交付,除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 114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非屬申報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認購)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自律規則條款 說明
外國發行人註冊地國另有規定外,應以帳簿劃撥方式為之。
第四條之二: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申報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認購)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應注意發行公司之發行與轉換(認購)辦法中應訂明「自發行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認購)」規定;另應注意避免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起暫停轉換(認購)期間與前各次具轉換(認股、交換)有價證券到期日前之停止轉換(認股、交換)期間接續,及已發行流通在外之轉換公司債其轉換股份時先交付股票再辦理變更登記者,如遇普通股除息、除權或現金增資認股時,應符合證交所「營業細則」及櫃檯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十條有關二階段公告規定。
前項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發行公司並應於該起始日前四個營業日公告停止轉換(認購)期間。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非屬申報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認購)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第四條之三: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申報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認購、交換)權之各種有價證券,自發行日後屆滿一定期間起,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持有人得依發行人所定之發行及轉換(認股、交換)辦法請求轉換(認股、交換);但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為未上市(櫃)、未登錄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者,轉換(認股、交換)期間自發行日後屆滿一定期間至到期日前十日止為限。
前項所稱一定期間不得少於三個月,並應由發行人或外國發行人於轉換(認購、交換)辦法中訂定之。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 114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非屬申報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認購、交換)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第四條之四:(刪除)
第四條之五: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申報發行具股權轉換(交換、認購)性質之各種有價證券,應就發行年期、發行價格、贖回時點、轉換溢價率、收益率、賣回時點、擔保狀況、分券狀況等因素綜合評估其發行條件訂定之合理性。
對於發行條件顯不相當者,承銷商應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於重新合理訂定發行條件後,再行送件。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 114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非屬申報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交換、認購)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第四條之六: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申報發行海外有價證券,其按發行價格計算之發行金額,應高於二千萬美元。但發行公司確有外幣需求或外國發行人確有特殊需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 114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非發行海外有價證券,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自律規則條款 說明
求,且發行條件合理者,不受此限。
第四條之七: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申報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認購)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應注意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之發行與轉換(認購)辦法中應訂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依發行與轉換(認購)辦法所定反稀釋調整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轉換價格時,其公式中之已發行股數應加計已私募股數。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申報(請)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認購)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應注意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之發行與轉換(認購)辦法中應訂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認購)權之各種有價證券後,除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所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者外,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遇有私募普通股股份增加時,或遇有以低於每股時價之轉換或認股價格再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應比照該發行與轉換(認購)辦法所定於遇有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時,或遇有以低於每股時價之轉換或認股價格再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之轉換價格調整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轉換價格(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並函請證交所或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之。
依第二項計算調整後轉換價格時,如須訂定每股時價,應以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 114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非屬申報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認購)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第四條之八: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申報發行具股權轉換(交換、認購)性質之各種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中應充分揭露當次發行有價證券之發行條件及該發行條件對股權稀釋、股東權益之影響。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 114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非屬申報發行具股權轉換(交換、認購)性質之各種有價證券,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第四條之九:
除上市(櫃)公司、興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採公開申購配售辦理案件外,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得先行印製價格以區間方式揭露之公開說明書寄交投資人,並於該公開說明書封面顯著處註明提醒投資人上網查詢、參閱承銷商配售通知之實際承銷價格並依承銷商之通知繳交價款。
承銷商應注意交寄當日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須將該公開說明書電子檔傳送至金管會指定之網站,另價格確定後二日內須將完整公開說電子檔傳送至金管會指定之網站。
第一項公開說明書上揭露之價格區間應與承銷商辦理詢價公告之預計承銷價格之可能範圍一致。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 114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係供股票初次上市公開承銷之用,且擬採競價拍賣搭配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公開承銷,本承銷商謹遵守左列規定辦理。
第四條之十:
自律規則條款 說明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申報發行具有股權轉換(認購、交換)性質之各種有價證券,應注意發行與轉換(認購、交換)辦法中應訂明下列事項:
一、債券到期還本付息之款項支付日。
二、發行條件中包含債券持有人之賣回權者,應訂明行使賣回權之款項支付日。
三、發行條件中包含發行公司之收回權者,應訂明行使收回權利之款項或有價證券交付日。
四、發行條件中包含交換權者,應訂明投資人行使交換權之有價證券交付日。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 114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非屬申報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認購、交換)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第四條之十一: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申報發行具股權性質之各種公司債,應注意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34 及 36 號規定設算應負擔年息總額是否符合公司法第 249 條第 2 款及第 250 條第 2 款之規定。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非屬申報發行具股權性質之各種公司債,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第四條之十二: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辦理申報募資案件時,應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於申報案件時出具承諾書,承諾自申報日起至該有價證券掛牌後三個月內不得買回本公司股份。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件,前項承諾書應承諾自申報日起至股票掛牌後一個月內不得買回本公司股份。
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第一項承諾書應承諾首次發行自申報日起及各次追補發行自承銷商出具評估總結意見之日起,至股票掛牌後一個月內不得買回本公司股份。 該公司已出具承諾書,承諾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日起,至該有價證券掛牌後一個月內不得買回該公司之股份,故符合左列規定。
第四條之十三: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辦理申報募集人民幣計價海外公司債時,應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於申報案件時出具承諾書及到期償債資金來源之計畫,承諾海外募得人民幣資金係供海外營運實體使用,不以任何方式匯回臺灣。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非辦理申報募集人民幣計價海外公司債,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第四條之十四: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辦理申報募資案件時,應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於公開說明書記載發行公司、發行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總經理、財務長以及與發行公司辦理募資案件有關之經理人、受僱人,絕無要求或收取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發行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之聲明書,並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編製公開說明書及簡式公開說明書,且於申報募資案件及向本公會申報承銷契約前,檢核上傳之公開說明書電子檔已確實用印且內容具完整性。 該公司已於本次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之公開說明書記載該公司及其董事、總經理、財務主管及與本次辦理募資案件有關之經理人、受僱人,絕無要求或收取承銷商以任何方式或名目補償或退還承銷相關費用予該公司及上開所列人員或其關係人或其指定之人等之聲明書,另亦已依「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編製公開說明書及簡式公開說明書,且於本次申報募資案件前,經檢核上傳之公開
自律規則條款 說明
說明書電子檔已確實用印且內容具完整性,而於向證券商同業公會申報承銷契約前,亦將依左列規定辦理。
第四條之十五:
承銷商輔導外國發行人辦理申報「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募資案件時,應於募集完成年度及其後二個會計年度,協助其遵循中華民國證券相關法令。
承銷商輔導有重要子公司位於中國大陸之外國發行人辦理申報募資案,應輔導外國發行人於申報案件時出具承諾書,承諾應將在臺所募資金存放於台資銀行或其海外子(分)行並依計劃支用。承銷商並應將前揭資金控管情形納入每季之募資計畫執行情形併予評估。
承銷商依前項輔導外國發行人申報在臺募集與發行公司債案件,擔保銀行及受託銀行限於在我國設有營業據點之銀行。 本案非屬承銷商輔導外國人發人辦理申報「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募資案件,故不適用左列之規定。
第四條之十六: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辦理申報募資案件時,應就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之財務業務狀況製作檢查表,並於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前五個營業日,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報。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初次上市之現金增資發行,非屬應填報「上市、上櫃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申報案件檢查表」之檢查範疇,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第四條之十七: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申報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認購、交換)權之各種有價證券,若發行條件中訂有收回條款者,應注意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之發行與轉換(認股、交換)辦法中應訂明債券持有人請求轉換(認股、交換)之最後期限為終止櫃檯買賣日後第二個營業日。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非屬申報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認購、交換)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故不適用左列之規定。
第四條之十八: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辦理申報募資案件時,應將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辦理永續發展相關事項納入輔導評估流程,並協助其依規定於公開說明書揭露推動永續發展相關事項。 本承銷商已依規定將該公司辦理永續發展相關事項納入輔導評估流程,另檢視該公司之公開說明書,該公司已揭露推動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及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與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第四條之十九: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申報募資案件時,應出具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是否應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備案之意見。
承銷商應取得發行公司之說明意見,且發行公司應出具說明內容無虛偽、隱匿之聲明。 該公司非中國大陸境內企業,且無直接或間接於中國大陸境內設立企業,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自律規則條款 說明
現金增資普通股
第五條:
承銷商輔導上市(櫃)公司、創新板上市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應於申報案件時出具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之子公司不得參與新股認購之承諾書,如屬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並應承諾不得參與首次發行及各次追補發行之新股認購。 截至評估報告出具日止,該公司尚屬興櫃公司而非上市(櫃)公司,故不適用左列之規定。
第五條之一:
承銷商輔導上市(櫃)公司、創新板上市公司、興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且其財務預測無重大變動者,應檢送由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出具經會計師複核之財務預測仍屬有效性聲明書。 該公司本次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案件係申請初次上市公開承銷,無需公佈財務預測,故不適用左列之規定。
第五條之二: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申請初次上市(櫃)案件、股票申請創新板初次上市案件,除另有規定外,向金管會或其委託之機構申報案件時應以合理之方式訂定暫定價格,如有興櫃交易者,暫定價格不得低於向金管會或其委託之機構申報案件前興櫃有成交之十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如經股東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者,得採股數區間方式辦理申報,並敘明實際發行價格或股數如有變動,導致募集資金不足時之處理或募集資金增加時之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承銷商並應就其適法性及合理性評估。

承銷商應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於實際發行價格確認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公告實際發行計畫,並更新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

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股票初次上市、上櫃、股票申請創新板上市前之承銷案件,主辦承銷商應與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約定,由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協調股東按該次現金增資對外公開銷售之一定比例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供主辦承銷商於承銷期間進行過額配售,並應依本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辦理。 | 該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係供申請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用,該公司與本承銷商間業已依合理之方式訂定暫定之承銷價格,且亦於評估報告中敘明實際發行價格如有變動,導致募集資金不足時之處理或募集資金增加時之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請參閱本評估報告「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是否具有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之說明;待本案實際發行價格確定後,本承銷商謹遵循本自律規則之規定,輔導該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公告實際發行計畫,並更新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另本證券承銷商業已與該公司簽訂過額配售協議書並將依照「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辦理相關作業。 |
| 第六條:
承銷商輔導上市(櫃)承銷商輔導上市(櫃)公司、創新板上市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採公開申購配售辦理承銷,其發行價格之訂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

承銷商輔導興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採公開 | 該公司非屬上市(櫃)公司或創新板上市公司,且該公司本次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係供申請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用,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

108

自律規則條款 說明
申購配售辦理承銷,其發行價格除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外,應參考向本公會報備承銷契約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均價,並應提出合理說明。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向金管會申報案件時,應載明暫定發行價格及因市場變動實際發行價格須依第一項規定調整,並敘明募集資金不足時之處理或募集資金增加時之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承銷商並應就其適法性及合理性評估。

承銷商應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於實際發行價格確認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公告實際發行計畫,並更新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 | |
| 第六條之一:
承銷商輔導上市(櫃)公司、創新板上市公司、興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發行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決議提撥發行新股總額超過百分之十對外採公開申購配售辦理承銷,其發行價格訂定方式應提報公司股東會。 | 該公司非屬上市(櫃)公司或創新板上市公司,且該公司本次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係供申請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之用,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
| 第七條:
承銷商輔導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經股東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者,如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銷,其發行價格之訂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向本公會申報詢價圈購約定書及向本公會申報承銷契約時,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如採競價拍賣方式辦理承銷,其發行價格之訂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向本公會申報辦理競價拍賣公告時,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

承銷商輔導創新板上市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經股東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者,其發行價格之訂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向本公會申報詢價圈購約定書及向本公會申報承銷契約時,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向金管會申報案件 | 該公司非屬上市(櫃)公司或創新板上市公司,本次現增案係屬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申請初次上市案件,故不適用左列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另本承銷商及該公司謹遵循左列第三項之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實際發行計畫,並更新公開說明書之相關內容。 |

自律規則條款 說明
時,應載明暫定發行價格、股數區間及因市場變動實際發行價格須依第一項規定調整,並敘明募集資金不足時之處理或募集資金增加時之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承銷商並應就其適法性及合理性評估。

承銷商應輔導發行公司或外國發行人於實際發行價格及股數確認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公告實際發行計畫,並更新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 | |
| 第七條之一:
承銷商輔導上櫃(市)公司申請轉上市(櫃)為達股權分散標準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承銷案件經股東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其發行價格之訂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向本公會申報辦理公開申購公告時,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

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向金管會申報案件時,應載明暫定發行價格、股數區間及因市場變動實際發行價格須依第一項規定調整,並敘明募集資金不足時之處理或募集資金增加時之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承銷商並應就其適法性及合理性評估。

承銷商應輔導發行公司於實際發行價格及股數確認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公告實際發行計畫,並更新公開說明書相關內容。 | 本承銷商本次輔導該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辦理股票初次上市前之承銷案件,非屬上櫃(市)公司申請轉上市(櫃)為達股權分散標準而辦理,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
| 第八條:
採詢價圈購配售辦理之承銷案件,於承銷契約報本公會前,如發行價格偏離市場價格過大者,應重新辦理詢價,並於詢價後,隨即進行承銷作業。

承銷商於向本公會申報承銷契約時,應一併檢送下列資料:
一、詢價圈購之相關資料(含詢價期間、詢價範圍、各圈購價格及其圈購股數、詢價公告暫訂發行價格占詢價公告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成數等資料)。
二、配售原則及預計配售予自然人、法人及本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有關董事、監察人、大股東、關係人等之股數及配售比率。 | 該公司本次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申請初次上市,係採部分競價拍賣,部分公開申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

110

自律規則條款 說明
承銷商於向本公會申報承銷契約後,應隨即辦理承銷公告及相關承銷事宜。
第八條之一:
承銷商輔導上市(櫃)公司辦理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準用第六條、第六條之一、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 該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非採用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故不適用左列規定。
第九條:
承銷商輔導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其發行價格之訂定方式及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保留員、工承購股份於員、工未認購時之處理方式,均應列成議案經股東會討論並決議通過。

承銷商輔導上市(櫃)公司向金管會申報案件,暫訂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八成。

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於訂價日收盤價、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八成。

前項實際發行價格低於九成者,海外存託憑證持有人不得於發行後三個月內請求兌回,承銷商並應輔導上市(櫃)公司於發行計畫及存託契約中載明。

創新板上市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件,前各項規定準用之。 | 該公司非為上市(櫃)公司,且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非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用,故不適用。 |

綜上評估,經查核該公司募資相關書件、董事會議事錄及該公司章程等相關資料,該公司本次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已符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之規定。

五、法令之遵循及對公司營運影響

(一)發行人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五項、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四十七條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四規定,且無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九條及第二百五十條、第二百六十九條及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之情事。

法律條文規定 是否符合規定 說明
不適用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發起人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並簽名或蓋章:
一、公司名稱。 V 經檢視該公司章程,上述章程應載明事項已記載於該公司章程,故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

111

法律條文規定 是否符合規定 說明
不適用
二、所營事業。
三、採行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採行無票面金額股者,股份總數。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條
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者,不生效力:
一、分公司之設立。
二、解散之事由。
三、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四、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
前項第四款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股東會得修改或撤銷之。但不得侵及發起人既得之利益。 V 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係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方式,故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五項
股東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或技術抵充之;其抵充之數額需經董事會決議。 V 該公司本次辦理 114 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係以現金出資,故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七項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不得將控制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
前項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合計超過半數者,他公司亦不得將控制公司及其從屬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 V 經核閱該公司 111~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該公司並未有從屬公司將該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之情事。另該公司與其從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超過半數之他公司,並未將該公司及其從屬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故該公司未有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之情事。
公司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公司經董事會決議後,得募集公司債。但須將募集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股東會。
前項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V 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故不適用公司法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
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V 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

112

法律條文規定 是否符合規定 說明
不適用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公司債總額,不得逾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後之餘額。
無擔保公司債之總額,不得逾前項餘額二分之一。 股,故不適用公司法二百四十七條之規定。
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四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募集與發行公司債,其發行總額,除經主管機關徵詢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不受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之限制:
一、有擔保公司債、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其發行總額,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百分之二百。
二、前款以外之無擔保公司債,其發行總額,不得逾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二分之一。 V 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故不適用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四規定。
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一、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已了結,自了結之日起三年內。
二、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五十。 V 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故不適用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九條之規定。
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條
公司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行公司債:
一、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尚在繼續中者。
二、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未達原定發行之公司債應負擔年息總額之百分之一百者。但經銀行保證發行之公司債不受限制。 V 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故不適用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條之規定。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九條
公司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發行具有優先權利之特別股: V 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故不適用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九條之規定。

113

法律條文規定 是否符合規定 說明
不適用
一、最近三年或開業不及三年之開業年度課稅後之平均淨利,不足支付已發行及擬發行之特別股股息者。
二、對於已發行之特別股約定股息,未能按期支付者。
公司法第二百七十條
公司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一、最近連續二年有虧損者。但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健全之營業計畫,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不在此限。
二、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 V 依據該公司 112 及 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表,其稅後純益分別為 93,117 千元及 93,316 千元,並無連續二年虧損之情事。另依據該公司 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表,資產總額為 1,003,448 千元,大於負債總額 159,886 千元,故無資產不足抵償債務之情事。

綜上評估,該公司對上述各項應遵循之法令並未有違反情事,故對該公司之營運及本次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應無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是否有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

經檢視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 114 年截至評估報告日止與主管機關之往來函文、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重大訊息、111~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並參酌翰辰法律事務所邱雅文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及取具該公司所出具之聲明書,該公司並無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

(三)發行人及其現任董事、監察人、持股比例達百分之十以上之大股東、負責人、總經理或實質負責人與從屬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至刊印日止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

經檢視該公司 111~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詢問該公司管理階層,查詢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及主管機關往來函文,並取得該公司及其現任董事(該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負責人及總經理出具之聲明書,及翰辰法律事務所邱雅文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法律事項檢查表,該公司及其現任董事、總經理、負責人、總經理或實質負責人與從屬公司截至評估報告刊印日止,並未有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

(四)發行人或其現任董事、監察人、負責人、總經理或實質負責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至刊印日止是否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經檢視該公司 111~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查詢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及主管機關往來函文,取具該公司及其現任董事、總經理或實質負責人所出具之聲明書,並參酌翰辰法律事務所邱雅文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該公司及上開人員最近三個會計年度至評估日止,並無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確定之情事發生。

114

(五)發行人及其各子公司目前仍有效存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到期之供銷契約、技術合作契約、工程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投資人權益之重要契約

經取具該公司出具之聲明書及參酌翰辰法律事務所邱雅文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並查閱該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到期及目前仍有效存續之有效契約,均為正常營運所需而簽訂,尚無對該公司之營運有重大限制條款而影響投資人權益之情事。

契約性質 當事人 契約起訖日期 主要內容 限制條款
銀行授信 台新商業銀行 2021/02/23~2024/02/23 中長期借款
銀行授信 台新商業銀行 2024/01/31~2025/01/31 綜合授信契約
銀行授信 凱基商業銀行 2024/01/12~2025/01/12 綜合授信契約
銀行授信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2024/10/05~2025/01/05 綜合授信契約

(六)發行人及其各子公司是否有重大勞資糾紛或污染環境事件

經檢視 111~113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查閱該公司與主管機關往來函文,並參酌翰辰法律事務所邱雅文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該公司 111~113 年度及 114 年截至評估日止,除有下列非屬重大事件外,尚無發生重大勞資糾紛或污染環境事件,且其和解金額及裁處金額對該公司稅後淨利而言尚屬微小,應不致對其營運、財務、業務狀況、獲利情形、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亦無危及市場秩序或有嚴重損害公益之情事。

  1. 勞資糾紛:

① 該公司離職張姓員工因主張與該公司間之加班費爭議,於 114 年 1 月 2 日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該勞資爭議事件經勞資雙方於 114 年 2 月 10 日進行勞資爭議協調會,調解成立達成共識,勞資雙方同意不再對對方為刑事、民事、行政救濟之請求或爭訟,本案終結,故對該公司之財務、業務不生重大影響。

  1. 違反勞安法規

① 該公司收到新北市政府 113 年 03 月 11 日之勞動基準法罰緩裁處書,略以:「發現受裁處人有使勞工陳○○等人,單日工時逾 8 小時,惟未計給渠等延長工時工資。本府依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規定,函請受裁處人陳述意見,依檢查結果及受裁處人陳述,認定受裁處人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規定。」,處以罰緩新臺幣 5 萬元整,該公司已繳納罰緩,並加強內部宣導,促請員工須就實際情況落實打卡,勿因私事逗留公司內,以避免造成刷卡有晚退勤之異常,以及公告增訂「考勤管理辦法」,其中包含考勤管理辦法有關刷卡管理及加班管理等規定,截至評估日止,尚未發生再次遭處分之情事。

② 該公司於 113 年 02 月 26 日經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派員檢查時,發現違反規定事項計 2 項:A. 該公司對於具有可燃性氣體(即氫氣)滯留之氫氣鋼瓶存放區,未使用具有防爆性能構造之電燈及電源插座等電器設備,致有爆炸、火災之虞而危害勞工,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77 條第 1 項第 3 款暨本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B. 該公司安全資料表,抽查乙酸第二丁酯內容之正確性未每三年檢討一次,違反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15 條第 0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0 條第 1 項之規定,對於違反規定事項第 1 項部分,另依法裁處罰緩新臺幣

115

3 萬元整,針對第 1 項部分該公司已繳納罰緩,並就原已採行將氫氣鋼瓶均放置鋼瓶室內,非經授權人等不得進入,以及氫氣鋼瓶旁設有「可燃性氣體偵測器」,如有外洩即會發布警報,以便即時關閉氫氣鋼瓶閥門並進行人員疏散之措施以外,再加裝鋼瓶防爆櫃進行存放以符合規定,針對第 2 項部分,該公司業已完成該項化學品之正確性檢討,未來將採優於法令之作法,每年期初定期檢視全部安全資料表之資訊,以避免再有相關情事發生,截至評估日止,尚未發生再次遭處分之情事。

③ 該公司於 113 年 11 月 06 日經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派員檢查時,發現違反規定事項計 2 項:A. 該公司未提供勞工危害性化學品(即含丙二醇之水冷液)安全資料表;B. 未製作危害性化學品(即含丙二醇之水冷液)清單,分別違反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12 條第 1 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及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第 17 條第 1 項第 2 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該公司經查發現 SDS 清冊,水冷液業已以「乙二醇」及「丙二醇」建立,並因公司過去化學品之定義不清楚及區域範圍管理不明確而導致未建立水冷夜之化學品清單,該公司除建置危害性化學品(即含丙二醇之水冷液)安全資料表及化學品清單外,並已重新盤點化學品及分區建置化學品清單及安全資料表,以避免再有相關情事發生,截至評估日止,尚未發生再次遭處分之情事。

綜上所述,該公司、現任董事、總經理、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東及實質負責人於法令遵循方面尚無對該公司之營運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之情事。

(七) 發行人之資金用途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者,其核准之附帶事項是否有影響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情事

該公司本次所募資金係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尚無須事先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函,故不適用上列評估事項。

(八) 承銷商因前項之評估需要,若有洽請律師出具意見者,應說明事項:

本次並無洽請律師對前項評估出具意見,故本評估項目不適用。

六、說明發行人委請填報其案件檢查表並出具法律意見書之律師未具有下列情事

(一) 於最近一年內曾受法務部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

(二) 與發行人、最近期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及主辦證券承銷商間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1. 依主管機關訂頒之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範之關係人關係。

  2. 其他法令規定或事實證明任何一方直接或間接控制他方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

經取具翰辰法律事務所邱雅文律師出具之於最近一年內未受法務部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且不得與發行公司、會計師及承銷商有依主管機關訂頒之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範之關係人關係及其他法令規定或事實證明任何一方直接或間接控制他方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者關係之聲明書,故未有上述情事。

116

陸、就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是否具有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但興櫃股票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初次上市、上櫃前公開銷售案件,或上櫃(市)公司申請轉上市(櫃)者為達股權分散所為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件,得不適用關於必要性之規定)

一、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資金運用計畫、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是否具有合理性

(一)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計畫內容

  1. 本次計畫所需資金總額:新臺幣 170,212 千元。
  2. 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6,079 千股,每股面額 10 元,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臺幣 28 元,共可募集總金額為新臺幣 170,212 千元。

  3. 計畫項目及運用進度

計畫項目 預定完成日期 所需資金總額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
114 年第二季
充實營運資金 114 年第二季 170,212 170,212
  1. 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

該公司本次所募集資金 170,212 千元將用以支應日常營運所需資金,強化財務結構並提升市場競爭力,除可增加長期資金穩定度及提升資金調度彈性外,並可降低營運風險,有助公司未來中長期發展。

  1. 募集資金不足或增加時處理方式

本次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如因市場變動而調整,導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將以自有資金支應,然若實際募集資金金額高於預計募集金額,增加之部分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二)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可行性評估

  1. 於法定程序之可行性

該公司本次辦理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計畫,業經該公司 113 年 03 月 08 日董事會及 113 年 05 月 27 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案,並於 114 年 03 月 11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現金增資股票發行計畫,且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相關增資事宜。經核閱該公司本次計畫之相關內容,均符合「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另參酌翰辰法律事務所邱雅文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本次計畫之相關內容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故本次計畫於法定程序上應屬適法可行。

  1. 資金募集完成之可行性

該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發行普通股 6,079 千股,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暫定以每股價格新臺幣 28 元溢價發行,預計募集總金額為新臺幣 170,212 千元,其中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 15% 計 911 千股由員工認購,餘 5,168 千股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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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1條規定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17條之1規定,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並按證券交易法第第28條之1規定,於113年05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不受公司法第267條第三項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之限制。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而對外公開銷售認購不足部份,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應可確保資金募集完成,故本次資金募集完成應具可行性。

3.計畫內容之可行性

該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考量主管機關審核與承銷作業時程,預計於114年第二季完成170,212千元資金募集後,全數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可望強化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提升資金靈活調度之彈性,藉以提升競爭力及降低企業經營風險,故本次增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之計畫應屬可行。

綜上所述,該公司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就其法定程序、資金募集完成及資金運用計畫等各方面評估均具可行性,故整體而言,該公司本次募資計畫應屬可行。

(三)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必要性評估

該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11條規定,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另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八條第三項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錄事項要點」規定,得不適用有關募集資金計畫必要性之規定。

(四)本次資金募集運用計畫、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

1.資金運用計畫項目與預計進度之合理性

該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係作為辦理初次上市前公開銷售之用,募得之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本次增資計畫之運用進度,將視主管機關審查時間、公開承銷期間及繳款作業時程等因素而定,預計於114年第二季收足股款,待資金募集完成後,即用於充實營運資金,透過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強化該公司財務結構外,適時挹注營運資金以增加資金靈活運用之彈性,更可有效提升該公司之競爭力,降低營運及財務風險,故本次資金運用計畫及預計進度應屬合理。

2.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之合理性

| 年度 | | 項目
增資前
113年12月31日 | 增資後
(預估數) |
| --- | --- | --- | --- |
| 財務結構 | 負債比率 | 15.93 | 13.62 |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3,018.35 | 3,623.63 |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 | 567.27 | 677.32 |
| | 速動比率 | 494.67 | 604.72 |

註:增資後預估之財務比率係以該公司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為估計基礎,考量預估本次籌資計畫之170,212千元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後設算。

該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以該計畫募集完成後之財務結構與償債能力觀之,預計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亦將由籌資前(依113年12月31日之會計師查核簽證數)之 567.27% 及 494.67% ,攀升至籌資後之 677.32% 及 604.72%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由 3,018.35% 上升至 3,623.63% ,而負債比率將由籌資前之 15.93% 降至籌資後之 13.62% ,將可達到強化財務結構之效益。此外,考量公司長期發展與未來之成長性,運用於營運規模持續成長所需之營運資金,可使該公司之自有資金更形充裕,對該公司整體營運發展有正面助益,故本次現金增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預期可能產生之效益尚屬合理。

綜上所述,該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其資金運用計畫、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應具合理性。

一之一、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者,應另提供評估說明

該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係非屬總括申報新股案件,故不適用此項評估。

二、分析比較各種資金調度來源對發行人當年度每股盈餘稀釋、財務負擔、股權之可能稀釋情形及對現有股東權益之影響。發行人如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案件,得僅就發行新股對當年度每股盈餘稀釋情形進行評估

該公司本次募資計畫係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方式辦理初次上市前之公開銷售作業;該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79千股,占該公司增資後總股數67,172千股之 9.05% ,考量該公司整體營運及獲利均能維持一定水準,且本次辦理現金增資係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其可強化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支應營運規模成長所需資金並維持競爭力,對該公司整體營運發展均有正面之助益,故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該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影響尚屬有限。

三、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資金計畫如用於轉投資、償債、充實營運資金、購買營建用地、支付營建工程款、購買未完工程並承受賣方未履行契約者,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一)本次增資計畫如用於轉投資者之評估

該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計畫並未用於轉投資,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二)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資金計畫用於償債或用於充實營運資金者之評估

  1. 查閱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以了解發行人之營業特性、應收帳款收款、應付帳款付款政策、資本支出計畫與前揭現金收支預測表編製基礎之合理性及與財務預測之關聯性,並分析本次增資計畫對發行人資金需求狀況、資金不足時點與原因相關影響之必要性及合理性。前述現金收支預測表中,未來如有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合計之金額達本次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者,其資金來源、用途及預計效益

(1)營業特性

該公司主要致力於AMC(Airborne Molecular Contamination,氣態分子污染物)/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揮發性有機氣體)監測技術,搭載自主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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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之微型氣體分析平台-MiTAP(Miniaturized Total Analysis Platform),以輕盈的體積及自動化之檢測表現,將實驗室設備等級性能帶到現地(Lab to Fab/Lab to Field),依據客戶需求提供固定式與移動式的監測方案,滿足半導體工廠對於微污染監控管控需求。該公司主要現金流入為銷貨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收現;主要現金支出則為進貨及各項營業費用支出所產生之應付帳款及費用支出。該公司所編製之114年度及115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係依據114年1~2月之實際營運情況為基礎,並參考過往之銷售經驗、公司營運行銷計劃及產業未來發展趨勢等因素作為編製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收入與支出之依據,故其編製基礎尚屬合理。

(2)應收帳款收款及應付帳款付款政策

在應收帳款收款政策方面,該公司係根據客戶以往歷史交易情形、營運規模及營運狀況而給予適當之授信額度及收款條件,而該公司所編製之114及115年度之現金收支預測表,其每月應收款收現數之編製基礎係依據該公司以往每月之實際收款情形,並參酌114及115年度預估營業收入預算、主要客戶之授信條件,按保守穩健之原則作為推估未來每月應收款項之收現情形,預估114及115年度應收帳款之收款政策與113年度並無明顯差異,故其編製基礎假設應屬合理。

在應付帳款付款政策方面,該公司所編製之114及115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之各月應付款項及費用付款情形,主要係依該公司之付款政策為參考依據,並預估未來之付款條件、薪資等費用作為推估未來每月應付款項付現之基礎,故編製基礎假設應屬合理。

綜上所述,該公司114及115年度現金流量預測表每月應收帳款收現及應付帳款付現基礎係考量廠商收付款條件、進銷貨需求情形等予以編製,尚無重大異常。

(3)資本支出計畫

該公司資本支出計畫係依未來經營策略及營運計畫予以擬定,主係研發專案計劃、生產改良及日常營運所需之添購設備及例行性維修支出,經查申報年度及未來一年度的現金收支預測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支出合計為27,880千元,並未達本次募集金額百分之六十,故無需評估其資金來源、用途及預計效益。

(4)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與財務預測之關聯性

經核閱該公司編製之114及115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其中114年1~2月為實際數,114年3~12月及115年度為預估數,其預估數係依據該公司未來預計營運狀況,並考量款項收付情形及各項支出等因素按月編製而成,亦核對該公司114年之期初現金餘額與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之現金餘額相符,另本次籌資款項之預計現金流入及資金運用進度與本次籌資計畫一致。整體而言,該公司申報年度及預計未來一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編製基礎尚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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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募資計畫對發行人資金需求狀況、資金不足之時點與原因相關影響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案件,故不適用必要性之評估。

就該公司編製 114 及 115 年度各月份之現金收支預測表觀之,該公司考量未來業績成長所需之營運資金將增加,並為強化財務結構,故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係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以提升財務調度靈活性,藉以增加其競爭力及降低企業財務風險。此外,為配合承銷制度之規定,爰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 11 條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 17 條之 1,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方式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故該公司本次增資計畫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6)募集資金計畫如用於充實營運資金者,前述現金收支預測表中,未來如有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合計之金額達本次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者,其資金來源、用途及預計效益

該公司 114 及 115 年度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尚無重大資本支出及長期股權投資合計之金額達本次募資金額百分之六十以上之情形,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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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115年度現金收支預測表

  1. 就發行人申報年度財務槓桿、負債比率(或自有資產與風險性資產比率)、營業收入、獲利能利及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評估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資金計畫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項目 112年度 113年度
財務槓桿度(倍) 1.01 1.00
負債比率(%) 13.12 15.93
營業收入 406,637 496,062
稅前淨利 68,724 99,730
所得稅(利益)費用 24,393 (6,414)
本期淨利 93,117 93,316
基本每股盈餘 1.55 1.55

資料來源:112年度及113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個別財務報告。

(1) 財務槓桿及負債比率

財務槓桿度主係為衡量公司舉債經營之財務風險,評估利息費用之變動對於營業利益之影響程度,該指標愈高表示公司所承擔之財務風險愈大。該公司112~113年度之財務槓桿度分別為1.01倍及1.00倍,其數值顯示該公司之財務風險控管尚屬穩健,惟該公司為持續拓展事業版圖,為能保持正常營運資金所需,實有必要規劃長期而穩定之資金來源,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用以充實營運資金,將有助於降低該公司未來經營風險。

負債比率係用以衡量公司財務結構與財務風險,該公司112~113年度之負債比率分別為 13.12% 及 15.93%,顯示該公司之財務風險控管尚屬穩健。預計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充實營運資金,負債比率將可降低至 13.62%,將可降低該公司財務負擔及增加資金調度之彈性,亦可提升償債能力及改善財務結構,進一步鞏固並加深該公司之獲利能力,確實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2) 營業收入、獲利能力

該公司112~113年度營業收入分別為406,637千元及496,062千元,稅前淨利分別為68,724千元及99,730千元,本期淨利分別為93,117千元及93,316千元。113年度隨著庫存去化尾聲,供應鏈走出高庫存陰霾,以及高效能運算(HPC)和汽車領域對半導體長期需求仍持續看漲,帶動晶圓廠設備支出復甦,加上新產品開始接單出貨,使得該公司營業收入維持成長趨勢,另因成本費用控管得宜,加上業外有外幣匯兌利益挹注,稅前淨利較去年同期有所成長。該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應有助於該公司之整體營運發展、提升公司競爭優勢,使其營運成長更加穩健,故從營業收入及獲利能力之影響評估本次之募集計畫,應有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3) 每股盈餘稀釋之影響

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610,839,500元,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共61,083,950股。該公司於申請上市後截至出具本承銷價格計算書日止,因已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收回註銷減資20,000股(已辦理變更登記),以及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執行28,750股(尚未辦理變更登記),故已發行股數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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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61,092,700 股。該公司擬於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案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6,079,000 股,預計擬上市掛牌股份總數為 67,171,700 股,預計對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為 9.09%,考量該公司整體營運獲利均能維持一定水準,且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用支應營運資金,改善負債比率、強化財務結構外及降低營運風險,對未來發展具有正面助益,故其當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應尚屬有限。

綜上所述,該公司本次辦理現金增資在整體營運發展及強化財務結構方面皆具有正面效益,且對每股盈餘亦無重大稀釋之影響,因此為降低企業經營風險、提升市場競爭力,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用以充實營運資金應有其合理性。

  1. 增資計畫如用於償債者,取得該公司償債之相關明細,以了解原借款用途之必要性、合理性及顯現之效益

該公司本次所募集資金係用以充實營運資金,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三) 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資金計畫如購置營建用地或支付營建工程款者,就預計自購置土地至營建個案銷售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並就認列損益之時點與金額,評估可能產生效益是否具有合理性

該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計畫並非用於購置營建用地或支付營建工程款,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四) 本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資金計畫如用於購買未完工程並承受賣方未履行契約者,應評估其賣方轉讓之理由、受讓價格之依據及其合理性,受讓過程是否適法及對契約相對人權利義務之影響

該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計畫並非用於購買未完工程並承受賣方未履行契約,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三之一、本次增資計畫如非以現金出資時,其出資金額之合理性及取得資產之必要性

該公司本次辦理增資發行新股係採現金出資方式,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四、本次增資計畫如併同減資計畫辦理者,應就下列事項評估其可行性與合理性

該公司本次辦理增資發行新股未併同減資計畫辦理,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五、以低於票面金額辦理現金發行新股者:應評估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及其合理性、發行價格訂定方式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該公司本次辦理增資發行新股係以溢價發行,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六、發行人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報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發行辦法依規定採彈性訂定方式者之評估事項

(一) 已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認股,採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承銷者,應載明暫定發行價格及因市場變動實際發行價格須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調整,並敘明募集資金不足時之處理或募集資金增加時之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及其適法性及合理性

該公司為申請股票初次上市公司,且已於 113 年 05 月 27 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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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已上市(櫃)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經股東會已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採全數詢價圈購或競價拍賣方式辦理承銷者,應載明暫定發行價格、股數區間及因市場變動實際發行須依「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調整,並敘明募集資金不足時之處理或募集資金增加時之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及其適法性及合理性,及暫定發行股數區間是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之情事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供初次上市公開承銷之案件,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三) 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申請初次上市(櫃)案件向金管會申報案件時應以合理之方式訂定暫定價格,並敘明實際發行價格如有變動,導致募集資金不足時之處理或募集資金增加時之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其適法性及合理性

該公司於114年03月11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79千股,每股面額10元,暫定以每股新臺幣28元溢價發行。暫定價格訂定係經考量該公司之獲利能力、競爭利基及產業未來發展前景等因素,並參酌同業之本益比及近期興櫃市場之平均股價,由本承銷商與該公司共同議定暫定以每股新臺幣28元溢價發行。而實際上市掛牌承銷價格俟該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申請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於辦理上市前股票公開銷售時,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並視當時整體經濟環境、市場產業情況、公司經營績效及投資人競價拍賣結果等,與該公司另行議定之。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發行價格、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可能產生效益等其他有關事項,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須修正時,已由114年03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故本次現金增資於法定程序應屬可行。若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調整變動,致募集資金不足時,將以自有資金支應,惟若募集資金增加時,則調整增加充實營運資金金額,故其募集資金不足時之處理或募集資金增加時之資金用途及預計效益,皆具適法性及合理性。

(四) 公司債未足額發行者,需就募集資金不足時之處理方式之合理性予以說明

該公司本次係為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七、發行人申報發行人民幣債券者,應審慎評估到期償債資金來源計畫之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其幣別為新臺幣,並非發行人民幣債券者,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陸之一、是否確實依規定於公開說明書揭露永續發展相關事項

經取具該公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之公開說明書稿本,尚依相關法令將推動永續發展相關事項揭露於公開說明書。

柒、就本次附認股權特別股、分離型附認股權特別股分離後之特別股及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下列各款之合理性及對原股東及附認股權特別股持有者權益之影響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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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本次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捌、就本次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之下列各款之合理性及對原股東及轉換公司債持有者權益之影響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故不適用本項之評估。

玖、就本次附認股權公司債、分離型附認股權公司債分離後之公司債及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下列各款之合理性及對原股東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者權益之影響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

該公司本次係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故不適用本項評估。

拾、就本次發行公司債債權確保情形(列明有無擔保、擔保品種類與價值等)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其實際情形,如為經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取得其相關項目及評等結果

拾壹、就本次轉換公司債設算理論價值之下列各款因素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

拾貳、就本次附認股權公司債、分離型附認股權公司債設算理論價值之下列各款因素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

拾參、就發行人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蒐集資料,說明其查核程序及所獲致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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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承銷商:國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莊順裕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僅供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承銷商評估報告使用)

發行公司: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王禮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