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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t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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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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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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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廿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8號(台北新板希爾頓酒店吉祥C會議廳)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目錄

壹、開會程序... P.1
貳、會議議程... P.2
一、報告事項... P.3
二、承認事項... P.4
三、討論事項... P.4
四、臨時動議... P.5
五、散會... P.5

參、附件

附件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P.6~9
附件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P.10
附件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暨民國114年財務報表... P.11~19
附件四、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P.20
附件五、董事及其代表人新兼任競業情形明細表... P.21


肆、附錄

附錄一、公司章程... P.22~24
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P.25~30
附錄三、董事持股情形... P.31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宣佈開會

主席致詞

報告事項

承認事項

討論事項

臨時動議

散 會

第 1 頁


劍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時間:民國一一五年五月廿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民權路88號(台北新板希爾頓酒店吉祥C會議廳)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一、報告出席股份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議事內容

(一)報告事項

  1. 114年度營業報告。
  2. 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 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 114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 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第 2 頁


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鑑核。

說明: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6~9頁附件一。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敬請 鑑核。

說明: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0頁附件二。

三、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鑑核。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業經115年2月26日董事會決議同意通過,提撥114年度董事酬勞新臺幣2,740,370元(3%)及員工酬勞新臺幣8,221,109元(約9%),並擬於員工酬勞中提撥新臺幣3,455,787元(約3.78%;即占員工酬勞42.04%)予基層員工,均以現金發放之。

四、114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敬請 鑑核。

說明:(一)本公司經115年2月26日董事會決議同意通過,自114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67,222,200元為現金股利(即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並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二)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而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使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第 3 頁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說明:

(一) 本公司 114 年度財務報表,業經 115 年 2 月 26 日董事會決議同意通過,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鄧聖偉會計師暨顔裕芳會計師查核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經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提請 承認。

(二) 上述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6~9 頁附件一及第 11~19 頁附件三。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說明:

(一) 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 115 年 2 月 26 日董事會決議同意通過,提請 承認。

(二) 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20 頁附件四。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現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 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 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提請股東會同意該董事於任職期間,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三) 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新兼任競業情形明細表,請參閱本手冊第 21 頁附件五。

決議:

第 4 頁


臨時動議

散會

第 5 頁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壹、前言

創控(股票代號「6909」)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圓滿完成掛牌上市,象徵公司正式邁入資本市場新階段。隨著治理架構與資訊揭露制度全面升級,本公司得以透過即時、透明且一致的資訊溝通,提升投資人對公司營運成果、風險管理與策略方向之掌握度,進一步強化市場信任、品牌公信力與合作夥伴信心。上市亦使公司在資金取得、人才延攬與策略資源整合方面更具彈性,為後續研發深化、產能擴充與全球市場拓展奠定更穩固的成長基礎。

在半導體產業持續朝向先進製程演進的趨勢下,微環境潔淨度標準日益嚴苛,製程風險管理更由「抽測」走向「即時、連續、可追溯」的日常化管控。其中,AMC(Airborne Molecular Contamination,氣態分子污染物)控管已成為先進製程穩定度與良率管理的關鍵基礎,帶動相關監測與解決方案的需求快速升溫。

創控以奈米級監測技術為核心,提供搭載實驗室等級分析能力之微型化、可攜式氣體分析儀與系統解決方案,聚焦半導體 AMC 與大氣環境 HAPs(Hazardous Air Pollutants,有害空氣污染物)之連續監測,支援客戶於製程控管與大氣環境安全治理上的即時管理需求,並協助降低異常風險、提升營運韌性。

在技術與市場雙軌推進下,本公司一一四年全年營收達新台幣 5.51 億元,較前一年成長 11.08%,再次刷新歷年營收紀錄,展現公司產品競爭力、客戶信任基礎與市場拓展效益。展望未來,創控將持續深化與資本市場的連結,擴大人才與策略夥伴之鏈結能量,並以技術創新、AI 智慧預警、國際市場開發為主軸,穩健推動營運成長與永續競爭力提升,為股東創造長期且具品質的企業價值。

貳、經營理念

創控的核心價值,是以成就客戶為己任,透過創新技術合作,提供客戶高效且客製化的監控解決方案,並以穩健治理與永續經營為長期承諾。我們將立足臺灣、放眼國際,秉持共好的精神,與客戶一同成長、前行,並時刻鞭策己身,持續深化整體的國際化,同時打造更優於過往的股東價值,包含:

一、提供客戶高效客製化產品及服務
二、持續技術及應用創新
三、維持高度競爭力
四、追求綠色永續經營

參、前一年營業成果

民國一一四年主要的營運成果包括:

一、財務表現

114年度整體營收為NT$ 551,018仟元,營業毛利達NT$328,317仟元,毛利率為60%,營業利益為NT$83,902仟元,營業利益率16%。

相較113年度,營業收入成長11.08%,營業利益成長6.56%,營運效率與獲利結構持續優化,展現公司在核心市場之競爭優勢與客戶採用動能。

半導體業務方面,創控深耕半導體客戶廠務環境 AMC 監測多年,憑藉扎實的技術底蘊

第 6 頁


與客戶導入經驗,隨先進製程推進與潔淨度要求提升,本公司已成功將 AMC 監測能力由廠務環境延伸至微環境暨設備環境,協助客戶強化製程品質、設備可靠性與風險管理。114年度微環境暨設備環境相關業績較113年度成長,成為推動公司營收與獲利成長的重要動能之一。為維持長期競爭優勢,創控近年持續推動研發專案與產品線布局,並朝智慧化方向強化全面解決方案能力,以掌握產業成長趨勢並擴大客戶滲透率。

大氣環境業務方面,創控持續聚焦大氣環境 HAPs 有害空氣污染物監測需求,並以法規導向、政策連動作為市場拓展布局的策略。由於大氣環境監測市場多與政府標案及公共工程之專案節奏相關,年度執行進度易受政策排程與預算配置影響;惟本公司仍持續強化產品性能、專案執行能力及法規符合性,並保持對政策方向與監管趨勢之敏捷度,以提升中長期標案競爭力與市場參與機會,穩健累積後續成長動能。

綜上,114年度的財務表現,稅後淨利為NT$64,847仟元,稅後淨利率為13%,基本每股盈餘為新台幣1.01元;整體財務表現反映公司在半導體核心應用持續深化、產品組合優化與營運管理精進之成果,並為後續成長奠定更穩固的基礎。

二、半導體業務方面

創控以自主研發之 AMC 監測技術為核心,長期投入研發與產品精進,持續對應半導體先進製程微縮與微環境潔淨標準提升所帶動的監控需求升級;面對客戶對 AMC 監控「密度、即時性與精準度」要求日益提高,本公司憑藉軟硬整合之客製化解決方案與 24 小時全自動連續監測系統,提供可追溯、可管理的監控能力,協助客戶強化製程品質控管與設備可靠性管理。114 年度本公司在微環境暨設備環境之應用推展有所成果,深化既有客戶導入並擴大新應用場域採用,帶動業績穩健提升並成為公司成長的重要動能;展望未來,創控將持續強化智慧化全面解決方案能力,擴大可服務市場與客戶滲透率,為中長期營運成長奠定更堅實的基礎。

三、大氣環境業務方面

創控以美國環保署推薦認可之現址式HAPs監測技術為基礎,長期提供具公信力之環境監測數據與專業服務,並獲臺灣環境部、美國南岸空氣品質管理局(SCAQMD)及中國大陸生態環境部等重要主管機關採用,展現本公司在國際大氣環境監測領域之技術實績與服務可信度。114 年度本公司持續以高可靠度運行與專業維運支援為核心,協助南加州有毒有害污染物即時監測資訊網、北加州灣區空氣品質管理局、加州農藥管理局、農藥污染連續監測及垃圾掩埋場異味監測等多元應用場域穩定運作,累積跨場域導入與維運經驗;面對全球 ESG 與環境治理需求持續升溫,創控將以既有國際指標機關認可與多年實績為基礎,持續推進產品智慧化、連續監測與資料治理能力,延伸至更多監測場景與需求型態,穩健拓展大氣環境監測市場與合作機會。

四、研究發展狀況

(一) 半導體製程控管方面

在半導體製程控管領域,114年創控研發團隊致力現有系列產品之效能優化與厚實客製化開發能力。延續113年推出FOUP微環境監測整合式解決方案及 MiTAP M3量測酸性、鹼性氣體之技術基礎,114年進一步針對客戶多元製程環境進行參數精煉與系統調校,提升設備在的穩定性與量測靈敏度,能夠精準有效監控半導體製程常見污染,協助半導體客戶創造產品競爭優勢與價值。

創控系列產品量測物種已從自有專利VOCs有機物種的量測,擴大至AMC酸鹼氣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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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不僅提升產品技術規格,完善AMC整體監測方案,更成功將監控應用由廠務環境延伸至更具技術門檻的微環境暨設備環境,藉由高精度的客製化服務,精準協助客戶提升產品良率,鞏固創控在半導體供應鏈中的技術領先優勢。

(二)大氣環境空氣監測方面

在環境空氣監測領域,114年研發策略聚焦於監測技術之實務應用優化與數據整合服務之提升。創控MiTAP系列產品,具有移動性、即時性和高彈性佈建的優勢,並針對已開發成功的「垃圾掩埋場異味監測」及「農藥汙染連續監測」系統,進行優化與場域適應性調整,確保監測數據與標準實驗室具高匹配性。

透過研發團隊對既有系統的持續迭代,提升既有產品的技術規格,強化針對危害性汙染物提供客製化監測方案的應變能力,以持續開拓環境監測之多元應用場景,於協助政府及環保單位建立監測系統以維護民眾健康外,監測數據更得以成為未來環保法規制定的參考依據。

肆、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為因應未來產業發展及整體經濟環境趨勢,藉由擬定各長、短期計畫以規劃公司未來經營方向。茲就創控之短期及長期計畫概要說明如下:

(一)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1. 穩健現有客戶及橫向擴展業務
  2. 現有產品新應用開發
  3. 建立策略合作夥伴

(二)長期業務發展計畫

  1. 新產品市場導入
  2. 強化全球供應渠道
  3. 新產品開發與持續完善
  4. 推進永續發展

二、重要之產銷政策

(一) 延攬專業人才,持續強化新技術開發及系統整合能力。
(二) 生產數位化導入,提升產品良率及可靠度,降低成本。
(三) 裝機及驗收標準化,提升售後服務,確保客戶滿意度。
(四) 客製化數據顯示分析平台,滿足客戶需求,提升產品價值。
(五) 擴大海外銷售通路,提供客戶即時性服務,拓展全球客戶。

伍、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創控以成就客戶為己任,與客戶共同合作提供客製化解決方案為核心的商業模式,因應客戶需求提供最符合經濟效益的監測技術與系統。

(一)研究發展層面:

持續開發新技術與新應用,強化軟硬體協同設計與平台整合,推動產品由「監測」升級為「管理」;除 24 小時自動連續監測外,並朝導入數位孿生(Digital Twin)與AI預警,協助客戶提早處置、縮短排除時間,提升製程與環境管理效率。並以平台化、模組化產品線提供從數據取得到決策輔助的一體化服務,形成可規模化複製的解決方案。

(二)業務行銷層面:

立足臺灣,放眼全球,持續強化關鍵客戶經營與策略合作夥伴布局,並拓展海外通路的佈建,同時精進國際行銷與技術導入團隊,透過展會與標竿案例提升品牌能見度,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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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面解決方案在全球市場擴大採用。

(三)永續經營層面:

秉持持續學習與精進的企業文化,將永續目標與營運策略整合推進,持續推動流程再造與數位轉型以提升營運效率;並依規劃布局綠能與減碳作為,強化公司治理、法遵與資訊揭露品質,穩健提升企業韌性與長期價值。

陸、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面對外部競爭環境,創控憑藉多年深耕之技術底蘊與市場基礎,在台灣、北美、中國大陸、日本、東南亞等全球主要半導體生產基地穩健拓展,並與頂尖晶片製造商及供應鏈夥伴建立緊密合作關係。因應半導體先進製程對AMC監測技術日益嚴苛的要求,創控將持續提升產品性能與服務品質,透過自主研發與豐富的場域導入經驗,深化技術創新以強化競爭壁壘;同時藉由軟硬體高度整合之差異化優勢,提升客戶黏著度,鞏固市場領先地位。

因應法規環境,面對各國半導體政策變動、出口管制與供應鏈安全法規之挑戰,創控將持續加強監控與風險評估機制,預先擬定應對策略以確保零組件供應、跨境合作及交付進度之順暢。此外,針對環境保護與職安衛法規趨嚴之勢,創控持續開發符合國際規範之綠色監控解決方案,助力客戶達成企業營運環境永續目標,藉此擴大品牌知名度並提升市場滲透率。

就總體經營環境而言,隨著半導體產業鏈區域化與地緣政治情勢發展,各國均強化自主生產能力以確保供應鏈安全,創控則透過優化供應商管理與備援系統彈性因應。針對國際匯率波動及關稅政策,由於創控部分營收以美元計價,對新台幣認列之營收與毛利具一定影響,對此創控將持續透過優化報價策略及落實貨幣避險機制,以降低外部財務風險。

儘管全球經濟環境充滿挑戰,創控經營團隊秉持專業與創新精神,持續推動技術突破並深化國際市場布局,積極強化供應鏈韌性,以確保公司在AMC監測市場的領先地位。創控將以技術領先、國際佈局與產業合作為核心策略,持續為股東與客戶創造長期穩健價值。

感謝各位股東對於創控的信任與支持,我們期待與您攜手,共同邁向長遠且繁榮的未來。

董事長:王禮鵬

總經理:王禮鵬

會計主管:呂秀儀

第 9 頁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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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鄧聖偉會計師及顔裕芳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

召集人:葉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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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2月26日


pwc

【附件三】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004號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www.pwc.com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pwc

資誠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關鍵查核事項—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政策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存貨備抵跌價之說明請詳財務報表附註六(五)。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氣體檢測機台之製造及銷售,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會依據預計銷售計劃及材料安全存量備料,當預計銷售計劃與實際有差異時,將發生備料去化緩慢,而可能發生呆滯狀態。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進行存貨評價,輔以存貨庫齡評估其價值;對於個別辨認有過時陳舊之存貨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估計不確定性,故本會計師將存貨備抵跌價損失評價列為本年度查核中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主要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取得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之提列政策,比較財務報表期間係一致採用,並評估管理階層決定淨變現價值及存貨去化所使用之假設係屬合理。
  2. 瞭解存貨淨變現價值及貨齡報表邏輯之適當性,評估報表最後異動日資訊之正確性及與其政策一致。
  3. 瞭解倉儲管理流程,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參與存貨盤點觀察,以評估管理階層區分及管理過時陳舊存貨之有效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財務報表,且維持與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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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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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鄧聖偉 郭彰偉

會計師

顔裕芳 蔡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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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20013788號

金管證審字第1080323093號

中華民國11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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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訂

1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348,226 28 $ 426,580 42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三) 365,000 29 106,828 11
1140 合約資產-流動 六(十六) 240,543 19 170,210 17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六(四) - - 8,172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四) 47,579 4 52,256 5
1200 其他應收款 1,239 - 995 -
130X 存貨 六(五) 121,314 10 105,438 10
1410 預付款項 8,846 1 6,844 1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132,747 91 877,323 87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六) 34,254 3 28,121 3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七) 17,701 1 10,350 1
1780 無形資產 六(八) 29,075 2 36,175 4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一) 26,153 2 45,918 5
1920 存出保證金 7,611 1 5,561 -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175 - -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14,969 9 126,125 13
1XXX 資產總計 $ 1,247,716 100 $ 1,003,448 100

(續次頁)

第 15 頁


荆谷商业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
% %
流動負債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六(二)
$ 49 - $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六) 5,943 - 20,401 2
2170 應付帳款 47,534 4 27,560 3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九) 94,335 7 85,763 8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一) - - 1,017 -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六(十二) 7,454 1 9,334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6,965 1 9,759 1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785 - 824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63,065 13 154,658 15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一) 399 - 4,444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11,055 1 784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1,454 1 5,228 1
2XXX 負債總計 174,519 14 159,886 16
權益
股本 六(十三)
3110 普通股股本 672,222 54 610,640 61
資本公積 六(十四)
3200 資本公積 233,665 19 72,757 7
保留盈餘 六(十五)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6,672 2 17,340 2
3350 未分配盈餘 149,167 12 160,822 16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 8,529) ( 1) ( 17,997) ( 2)
3XXX 權益總計 1,073,197 86 843,562 84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247,716 100 $ 1,003,448 100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王禮鵬

經理人:王禮鵬

會計主管:呂秀禕

第 16 頁


創控

民國114年

公司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六) $ 551,018 100 $ 496,062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 ( 222,701) (40) ( 190,690) (38)
5900 營業毛利 328,317 60 305,372 62
營業費用 六(十九)
6100 推銷費用 ( 93,057) (17) ( 77,094) (16)
6200 管理費用 ( 61,029) (11) ( 54,834) (1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90,417) (16) ( 93,409) (19)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十二(二) 88 - ( 1,300)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244,415) (44) ( 226,637) (46)
6900 營業利益 83,902 16 78,735 1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8,509 2 6,760 1
7010 其他收入 91 - 931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七) ( 11,760) (2) 13,643 3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八) ( 357) - ( 339)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517) - 20,995 4
7900 稅前淨利 80,385 16 99,730 20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一) ( 15,538) (3) ( 6,414) (1)
8200 本期淨利 $ 64,847 13 $ 93,316 19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4,847 13 $ 93,316 19
每股盈餘 六(二十二)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1.01 $ 1.55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0.99 $ 1.53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王禮#

經理人:王禮鵬

會計主管:呂秀孺

第 17


創控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註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其他權益-員工
未賺得酬勞 合計
113 年 度
113年1月1日餘額 $ 602,347 $ 55,295 $ 8,028 $ 125,006 $ - $ 790,676
本期淨利 - - - 93,316 - 93,31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93,316 - 93,316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六(十一) - 556 - - - 556
員工認股權執行 六(十三) 2,493 1,246 - - - 3,739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六(十三) 6,000 16,200 - - ( 22,200)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離職失效註銷減資 ( 200) ( 540) - - 740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酬勞成本 六(十一) - - - - 3,463 3,463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五)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9,312 ( 9,312) - -
提撥現金股利 - - - ( 48,188) - ( 48,188)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610,640 $ 72,757 $ 17,340 $ 160,822 ($ 17,997) $ 843,562
114 年 度
114年1月1日餘額 $ 610,640 $ 72,757 $ 17,340 $ 160,822 ($ 17,997) $ 843,562
本期淨利 - - - 64,847 - 64,84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64,847 - 64,847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六(十一) - 8,881 - - - 8,881
員工認股權執行 六(十三) 1,172 586 - - - 1,758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酬勞成本 六(十一) - - - - 8,062 8,062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離職失效註銷減資 六(十三) ( 380) ( 1,026) - - 1,406 -
現金增資 六(十三) 60,790 152,102 - - - 212,892
員工信託持股失效返還 - 365 - - - 365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六(十五)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9,332 ( 9,332) - -
提撥現金股利 - - - ( 67,170) - ( 67,170)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672,222 $ 233,665 $ 26,672 $ 149,167 ($ 8,529) $ 1,073,197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王禮鵬

img-5.jpeg

經理人:王禮鵬

第 1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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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呂秀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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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80,385 $ 99,730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六)(七)(十九) 22,777 22,438
攤銷費用 六(八)(十九) 10,845 10,74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十二(二) ( 88) 1,300
利息費用 六(十八) 357 339
利息收入 ( 8,509) ( 6,760)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攤銷數 六(十一) 16,943 4,01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六(十七) ( 48) -
預付設備款轉列費用 16 -
租賃修改利益 六(十七) ( 22)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評價調整 49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合約資產 ( 70,333) ( 70,495)
應收票據淨額 8,172 ( 7,641)
應收帳款淨額 4,765 15,707
其他應收款 ( 867) 404
存貨 ( 22,053) ( 7,809)
預付款項 ( 2,002) ( 2,41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一流動 ( 14,458) 5,891
應付帳款 19,974 19,312
其他應付款 8,582 21,545
負債準備一流動 ( 1,880) 2,497
其他流動負債 ( 39) 101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52,566 108,904
收取之利息 9,132 6,001
支付之利息 ( 357) ( 339)
支付之所得稅 ( 835) ( 530)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60,506 114,036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103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784,040) ( 106,828)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525,868 2,5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三) ( 10,622) ( 8,802)
存出保證金增加 ( 3,074) ( 345)
存出保證金減少 1,024 197
購置無形資產 六(八) ( 3,745) ( 1,095)
其他非流動資產一其他增加 ( 175)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74,661) ( 114,37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償還長期借款 六(二十四) - ( 1,667)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四) ( 12,044) ( 10,610)
發放股東現金股利 六(十五) ( 67,170) ( 48,188)
現金增資 六(十四) 212,892 -
員工認股權執行 六(十一) 1,758 3,739
員工信託持股失效返還 365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35,801 ( 56,72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78,354) ( 57,063)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26,580 483,64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48,226 $ 426,580

後附財務報表附註為本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王禮鵬

經理人:王禮鵬

會計主管:呂秀霦

第 19 頁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四】

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84,320,445
加: 114 年度稅後淨利 64,846,373
減: 提列 10%法定盈餘公積 (6,484,637)
可供分配盈餘 142,682,181
分配項目
現金股利:每股現金 1 元(註) (67,222,2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75,459,981
(註) 本次優先分派 114 年度盈餘 40,333,320 元(每股 0.6 元);其餘 26,888,880 元(每股 0.4 元),由以前年度盈餘分派。

董事長:王禮鵬

總經理:王禮鵬

會計主管:呂秀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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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五】

董事及其代表人新兼任競業情形明細表

職稱 姓名 目前新兼任其他公司職務之情形
法人董事台杉水牛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邱南璋 創未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台杉水牛六號科技有限合夥代表人
獨立董事 景虎士 神達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第 21 頁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錄一】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公司名稱定為Tricorntech Corporation。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2. 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
  3. F401010國際貿易業
  4. 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
  5. IG02010研究發展服務業
  6.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 本公司設立登記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四條之一 本公司不得為他公司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如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四條之二 本公司因營業或業務上之需要,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對外背書保證。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1,200,000,000元整,分為12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臺幣壹拾元整,其未發行之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前項登記資本總額中保留新臺幣180,000,000元,計18,000,000股供員工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之使用,並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規定,得經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發行認股價格不受同準則第53條限制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後,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本公司依法買回股份轉讓之對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之對象、發行新股承購股份之對象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均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承購方式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決定之。

第五條之一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其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第五條之二 本公司股務事務,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第六條 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自股東常會開會前60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30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為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七條 股東會分為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公司法規定召集之。

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召集及通知,均依相關規定辦理,通知及公告均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但對於持股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前項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七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舉行。採行視訊股東會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悉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

第 22 頁


章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證券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八條之一 股東會開會時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並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九條 本公司各股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條 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股東會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方得開議,其決議應有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一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或公告為之。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但經股東依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二條 本公司設董事5-13人,其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與兼職限制、提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悉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之一 本公司得視需要,而於董事會下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相關委員會之設置及職權均依主管機關所定辦法辦理。

第十二條之二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其他相關法令及公司規章之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之主席,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四條 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如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者,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但每次應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本公司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五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並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方式通知各董事。

第十六條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貢獻程度及同業通常水準支給之。

第十六條之一 本公司應為全體董事於其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本公司得為本公司派任於轉投資公司擔任董事、監察人之代表人於其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第 23 頁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兼任他公司經理人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及三十二條辦理之。

第六章 會計

第十八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以下表冊: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並依法定程序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第十九條 本公司股息及紅利之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為準。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1) 提繳稅捐。
(2) 彌補以往年度虧損。
(3) 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4) 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5) 連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提撥全部或一部分,作為可供分配盈餘,並由董事會視實際營運狀況擬具盈餘分配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配之。

公司產業發展階段屬於成長期,股利政策採剩餘股利政策,將視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依據相關營運需求保留適當額度後,提撥可供分配盈餘以股利之方式分配予股東,且現金股利分派之比例不低於股利總額之百分之十。

本公司分派股息及紅利或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時,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十九條之一 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廿五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方式發放之。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項,悉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廿一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16日。

第一次修章於民國100年06月27日、第二次修章於民國101年05月14日、第三次修章於民國101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章於民國102年03月29日、第五次修章於民國102年03月29日、第六次修章於民國103年06月25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104年06月25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105年06月20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106年06月20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108年06月28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111年04月26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111年09月12日、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112年05月29日、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114年05月28日。

第 24 頁


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附錄二】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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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本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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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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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表決股數之計算、回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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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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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條(斷訊之處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數位落差之處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本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議事規則於105年6月20日股東會通過。第一次修正於106年6月20日股東會,第二次修正於111年9月12日股東會。第三次修正於113年5月27日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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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持股情形
(截至115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115年3月28日止之資料)
【附錄三】

職稱 姓名 持有股數(股)
董事長 王禮鵬 2,263,796
董事 台杉水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292,005
董事 林萬益 688,334
董事 洪志成 1,577,279
董事 駱瑞成 302,275
獨立董事 施義成 0
獨立董事 廖椿法 0
獨立董事 葉麗如 0
獨立董事 景虎士 0

董事合計 8,123,689

說明

(1)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67,222,200股。
(2) 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所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5,377,77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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