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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hesis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pr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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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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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8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4 月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11 月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发表了独立 意见;
2、2018 年11 月2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8 年11 月22 日至2018 年12 月1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2018 年12 月4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12 月11 日,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 事宜,并于2018 年12 月12 日披露了《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12 月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1 月8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神思JLC1,期权代码: 036326。本次授予情况如下:公司激励对象人数为25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0 万份,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6 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 万份;
7、2019 年11 月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9 年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的议案》, 公司于2019 年7 月3 日实施了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股份总数169,287,2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30 元(含税)。因此,公司须根据2018 年 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司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完成后,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由15.04 元/股调整为15.01 元/股;
8、2019 年11 月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9 年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向5 名股权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共计34 万份,授予价格15.50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19 年12 月4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的预留份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神思JLC2,期权 代码:036388。本次授予情况如下:公司向5 名激励对象授予34 万份股票期权;
10、2020 年3 月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0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的2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为68.8 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3 月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0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期
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予但 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所涉激励对象共1 名,注销股票期权12 万份。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6 月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0 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15.01元/股调整为 14.98元/股,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15.50 元/股调整为 15.4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3、2021 年3 月26 日,神思电子第四届董事会2021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因2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 万份不得行权;及8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7.8 万份股票期 权期满未行权,同意对该合计58.8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神思电子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神思电子5 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6.8 万份。神思电子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14、2021 年4 月26 日,神思电子第四届董事会2021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1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27 名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共计142.8 万份予以注销。神思电子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1 年7 月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 年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1 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14.98元/股调整为 14.96元/股,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15.47 元/股调整为 15.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6、2022 年4 月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2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 万份不得行权,注销其所授予的合计18 万份股票期权;由于 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3 名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共计124.8 万份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拟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1)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截至目前,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 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4 名激励对象离职,该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注销;(2) 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 公司注销。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 示,公司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366,141,921.59 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64,893,299.90 元,未达到“以 2016-2018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16-2018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 低于45%。”的绩效考核指标,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并由公司注销。
(二)注销数量
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 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8 万份不得行权;由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 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3 名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共计 124.8 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142.8 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系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不存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同时,本次注销不会影响公司员工及管理团 队正常履职,公司员工及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由于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 职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首次及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共计142.8 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为部分激励对象已离 职及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 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七、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登记 手续。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