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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hesis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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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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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要求,作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未达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拟定的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同 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有效控制了经营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对企业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不存在明显 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表现 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神思(山东)医疗信息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神思医疗”)进行的担保,2022 年度担保额度为6,000 万元,报告期 末实际担保余额为3,900 万元,除对全资子公司神思医疗的担保以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确 定依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方案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政 策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2023 年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六、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神思医疗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 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神思医疗提供担保。

八、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 ,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并获取一定的收益。上述对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 3 号)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 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和监督机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 年度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炳勤 蔡庆虹 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