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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hesis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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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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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的要求,作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未达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拟定的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同 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有效控制了经营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对企业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不存在明显 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在担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 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 年12 月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神思旭辉医疗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神思医疗)进行的担保,2021 年度担保额度为7,000 万元,报告期末实际 担保余额为4,000 万元,除对控股子公司神思医疗的担保以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确 定依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方案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政 策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2022 年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六、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神思医疗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神思医疗提供担保。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系受市场需求影响,公司调整相关生产、销售计划导致相关原材料采购量减少,部 分关联销售减少。导致实际发生额与原预计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已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程 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预计的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 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九、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为部分激励对象已离 职及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 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 年度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炳勤 蔡庆虹 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