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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hesis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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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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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内容。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有效控制了经营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对企业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不存在明显 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质,在担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地开 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神思旭辉医疗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神思旭辉)进行的担保,2020年度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950 万元,除对控股子公司神思旭辉的担保以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依据 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方案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政策执行,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2021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方案》。
六、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21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神思旭辉医疗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思旭辉)日 常经营具有绝对的控制权,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 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神思旭 辉医疗提供担保。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事前认可;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预计的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 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
(此页无正文,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炳勤 蔡庆虹 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