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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thesis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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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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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
鉴证报告
| 索引 | 页码 |
|---|---|
| 鉴证报告 | 1-2 |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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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ShineWing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传真 :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
鉴证报告
XYZH/2022JNAA40030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电子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以 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 的资料,并保证专项说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是神思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神思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 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 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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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 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 神思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神思电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发 行费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 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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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8 号),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27,433,628 股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1.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309,999,996.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8,311,699.07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301,688,297.33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 年11 月24 日出具XYZH/2021JNAA4028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 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远距离、大场景、全天候智能视 频监控系统技术升级与产业化 项目 |
8,970.04 | 8,000.00 |
| 2 | 神思云脑升级研发与建设项目 | 10,890.96 | 9,800.00 |
| 3 | 研究开发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 9,982.36 | 4,2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 | 9,000.00 |
| 合计 | 38,843.36 | 31,000.00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 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 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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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部分募投项目。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 行性的议案起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 总额为人民币20,439,654.24 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额(万元)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元) |
|
|---|---|---|---|---|
| 1 | 远距离、大场景、全天候智能视频 监控系统技术升级与产业化项目 |
8,000.00 | 9,264,312.72 |
|
| 2 | 神思云脑升级研发与建设项目 | 9,800.00 | 11,175,341.52 |
|
| 合计 | 17,800.00 | 20,439,654.24 |
四、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下同)合计人民币8,311,699.07 元,其中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的保荐承销费人 民币6,842,452.83 元,由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469,246.23 元。自筹资 金支付律师费660,377.36 元,支付审计费707,547.16 元,支付登记费25,880.78 元, 支付印花税75,440.93 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 用1,469,246.23 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合计21,908,900.47 元。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尚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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