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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COMM AGM Information 2015

Jul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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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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鈺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四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整 地 點: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 號2 樓(牛頓廳)

承認事項

承認案一: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 承認。

  • 說明:(一)本公司一○三年度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志誠會計師、賴明陽會計師查核完竣出 具查核報告書;前項財務報表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虧撥補表,經 監察人查核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 (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議:

承認案二: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三年度盈虧撥補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三年度盈虧撥補案,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 且無分派股利。

  • (二)盈虧撥補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

討論事項

討論案一: 董事會提 案由: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提請 核議。

  • 說明:一、依據公司法第267條及金管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相關規定,發行10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二、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2規定說明 如下:

    • (一)發行總額:1,815,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 18,150,000元。

    • (二)發行條件:

      • 1.發行價格:以每股新台幣0元,即無償發行。

      • 2.既得條件: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下列既得條件進行發 放:

  • (1) 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任職屆滿一年並達成績效 目標取得60%。

  • (2) 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任職屆滿二年並達成績效 目標取得40%。

  •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 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 未符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得無償收回已發行之權利新股並 予以註銷。

  • (1)離職、退休或資遣:

    • 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 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 (2)留職停薪:

    • 經本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對於尚未達既得 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 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 (3)一般死亡:

    • 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 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董 事長得考量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 予一部份 或 部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由 法定 承人於事 後,依民法 承相關條 及「公 開發行股 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承過 相關規定, 完成法定之 必要程序 並提 相關證明 件以取得 移轉 股份。
  • (4) 職業 災害致 死亡者:

    • 員工 因受 職業 災害致 死亡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日起即 視為 達成所 有既得條件,並由法定 承人於事 後,依民法 承相關條 及「公開發行股 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承過 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 必要程序 並提 相關 證明 件以取得 移轉 股份。
  • (5) 職業 災害致殘疾 者:

    • 員工 因受 職業 災害致身殘疾而 無法 繼續 任職辦理離 職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依既得條件之時 程比例 達成既得條件。
  • (6) 調 職:如認股權人 調動至係企 業或其 公司時,其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 比照 離職人員 方式 處理。惟應本公司之 要求而調動 者,或得由董事 長核 訂該 員工得取得之股份。

  •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

  • 1.員工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予日前已 職之本 公司 正式 員工 限。

  • 實際 得認股之員工及其得認股 量將參 年資、職 、工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 管理上 參考之條件 等因素 ,於法 令範圍內 依本公司 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行辦法分配之,由董事長核 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 具經理人 份者應 經薪 酬委 員會同

  • 一員工 被授 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量,依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必要 理由:本公司 為吸引 及留 任公司所 業人 激勵 員工及提 員工對公司之 向心 力 ,以 增加 公司 競爭 ,並 創造 公司及股東之 最大 利益。

  • ( ) 可能費用化 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 餘稀釋情形 及其 對股東 權益 影響 之事項:

    1. 可能費用化 金額:如以104年4月2 9 日成 價7.21 為估算 預估費用化 金額 約為 新台幣13,086 元, 定104年8月1 日發行;以所定既得期間、既得條件 估算 ,發行後104年 106年 費用化 金額分別 2,726 元、6,543 元及3,817
  • 元。

  • 2.對公司每股盈 餘稀釋情形 及其 對股東權益 影響 事項: , ~

  • 以目前 通在 36,300,000股 估算 預估 104年 106 年每年對每股盈 餘稀釋情形 於發行後分別 :0.08元、 0.18元、0.10元,惟本公司未 年度營收 預估持續呈 成 長 趨勢 整體 評估 ,對本公司未 年度每股盈 稀釋 情形 有限,對 有股東權益 應無 重大影響

  • (六)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 限制之權利

  •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 得將 限制員工權利 、 、 、

  • 新股出 售 質押 轉讓 贈 人、 定,或 他方式 之處分,應配合辦理所有 的程序 及相關 的簽署

  • 2.股東會表決權: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 其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 普通股相同,

  • 3.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分配 股東配 (認)股、配 資認股之權利;如遇於本公司 項 配股、配 及認股 準日之停 日前十 五個 營業日起, ,

  • 權利分派 準日 止 此 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 解 除 限制之股 票仍 有配股、配 及認股之權利。

  • (七)他重要約 定事項:

  •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及出 董事 過 二分之一同 ,並報經 關核准後 效,發行前如有 ,

  • 修正亦 同。 件審核過 程 因主 關審核之 要求而 須做修正 時, 權董事長 修訂 本辦法, 提董事會 認後 得發行。

  • 2.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由本公司與獲配員工 簽訂修訂 有關合

  • 3.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應 遵守 本辦法及相關 保密

  • 規定, 要求外 不洩漏 獲配股份之 量及所有相關 內容 。員工 違反 事且經本公司認 為 情節重大 者, 對未達既得期間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分, 本公司有權 向該 員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 4.本辦法如有未 宜 悉 依相關法 規定辦理。

決議:

臨時動議

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