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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COMM — AGM Information 2015
Jul 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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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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鈺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四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整 地 點: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 號2 樓(牛頓廳)
承認事項
承認案一: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 承認。
-
說明:(一)本公司一○三年度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志誠會計師、賴明陽會計師查核完竣出 具查核報告書;前項財務報表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虧撥補表,經 監察人查核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在案。
-
(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議:
承認案二: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三年度盈虧撥補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三年度盈虧撥補案,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 且無分派股利。
- (二)盈虧撥補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
討論事項
討論案一: 董事會提 案由: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提請 核議。
-
說明:一、依據公司法第267條及金管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相關規定,發行104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二、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2規定說明 如下:
-
(一)發行總額:1,815,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 18,150,000元。
-
(二)發行條件:
-
1.發行價格:以每股新台幣0元,即無償發行。
-
2.既得條件: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下列既得條件進行發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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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任職屆滿一年並達成績效 目標取得60%。
-
(2) 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任職屆滿二年並達成績效 目標取得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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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
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 未符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得無償收回已發行之權利新股並 予以註銷。
-
(1)離職、退休或資遣:
- 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 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
(2)留職停薪:
- 經本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對於尚未達既得 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 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
(3)一般死亡:
- 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 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董 事長得考量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
給予一部份 或全部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由 法定繼承人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 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 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取得移轉股份。
- 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 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董 事長得考量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
-
(4)
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 員工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日起即視為達成所 有既得條件,並由法定繼承人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 證明文件以取得移轉股份。
- 員工
-
(5)
受職業災害致殘疾者:- 員工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辦理離 職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依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
- 員工
-
(6)
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或得由董事 長核訂該員工得取得之股份。 -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
數: -
1.員工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授予日前已到職之本 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
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須參考之條件等因素,於法令範圍內依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行辦法分配之,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 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酬委員會同意。 -
單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
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 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 力,以增加公司競爭,並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
(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 權益影響之事項: -
,
-
可能費用化金額:如以104年4月29日成交價7.21為估算 預估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13,086仟元,預定104年8月1 日發行;以所定既得期間、既得條件估算,發行後104年~106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2,726仟元、6,543仟元及3,817
-
仟元。 -
2.對公司每股盈
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 -
以目前
流通在外股數36,300,000股估算 預估104年 106 年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發行後分別為:0.08元、 0.18元、0.10元,惟本公司未來年度營收預估將持續呈成 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 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
(六)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
受限制之權利 -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
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 、 、 、 -
新股出
售 質押 轉讓 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應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 -
2.股東會表決權: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 其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
他普通股相同, -
3.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分配
原股東配 (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如遇於本公司各項 配股、配息及認股基準日之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 , -
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 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配股、配息及認股之權利。 -
(七)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 , -
修正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 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
2.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由本公司與獲配員工
簽訂、修訂有關合約。 -
3.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應
遵守本辦法及相關保密, -
規定,
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 不得洩漏獲配股份之數量及所有相關內容。員工若有違反之情事且經本公司認為 情節重大者,針對未達既得期間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分, 本公司有權向該員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
,
-
4.本辦法如有未
盡事宜 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決議:
臨時動議
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