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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NCOMM — AGM Information 2014
Jul 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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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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鈺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三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中華民國一○三年五月三十日上午九時
-
地點:新竹市水利路81 號2 樓(旭家經貿園區國際會議廳) -
出席: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代表股數共計23,277,485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數 36,300,000 股之64.12%。
主席:蔡董事長 高忠 記錄:張麗如
一、宣布開會:出席股份總數已達法定股數,主席依法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略。
三、報告事項:
報告案一
案由: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鑒。
說明: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
報告案二
案由: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報請 公鑒。 說明: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
四、承認事項
承認案一: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 承認。
-
說明:(一)本公司一○二年度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誠品聯合 會計師事務所周志誠會計師、賴明陽會計師查核完竣出具查核報告書;前 項財務報表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虧撥補表,經監察人查核完竣並出具審查 報告書在案。 -
(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一及附件三。 -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承認。
承認案二: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一○二年度盈虧撥補案,敬請 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二年度盈虧撥補案,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在案,且不擬
分派股利。
(二)盈虧撥補表,請參閱下表。
鈺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二年度盈虧撥補表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
|---|---|---|
項 目 |
金 額 |
|
期初待彌補虧損 |
(224,388,232) | |
IFRS與GAAP 認列差異數 |
363,068 | |
減資彌補虧損 |
237,000,000 | |
本期淨利 |
8,716,272 |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
(871,627) | |
|---|---|---|
加:其他綜合損益 |
113,723 | |
本期可分配盈餘 |
7,958,368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20,933,204 | |
負責人: 經理人:主辦會計: |
決議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承認。
五、討論事項一
討論案一: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核議。
說明:「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四。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討論案二: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核議。
說明:「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五。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討論案三: 董事會提
案由: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提請 核議。
-
說明:一.依據公司法第267 條及金管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相關規定,發行103 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二.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2規定說明如下:-
(一)發行總額:3,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35,000,000元。 -
(二)發行條件:1.發行價格:以每股新台幣0元,即無償發行。
2.既得條件: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下列二種既得條件進行發放:-
(
1)在股數2,000仟股內,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任職屆滿二年。 -
(
2)在股數1,500仟股內,以本公司104年度及105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之稅前本期淨利累計達新台幣35,000仟元以上。 -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
4.員工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符既得條 件者,本公司得無償收回已發行之權利新股並予以註銷。 -
(1)離職、退休或資遣:-
就
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份,本公司 。 -
將
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
-
(2)留職停薪:
-
經本公司 特別 核 准 之 留職停薪 員工,對 於尚 未達 既 得條件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 自復職 日 起回復 其權益, 惟既 得期間條件 應按留 。 職停薪 期間 往 後 遞延
(3)一般死亡:
就 其 獲 配 但尚 未達 成既 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部 份,本公司 。 將 依法無 償收回 其股份並辦理 註銷 惟 董事長得 考量 員工之 特殊 一 功績 與 整 體 貢獻 後 給予 部 份或全 部尚 未達 成既 得條件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
-
(4)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 -
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日起即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 -
(5)受職業災害致殘疾者:
員工 因受職 業 災害 致 身 體 殘疾而 無法 繼續任職 辦理 離職者 ,對 於 尚 未達 成既 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仍 依 既 得條件之時程 比 例 達 成既 得條件。
- `(6)` 調職 `:如認股權人` 調動至 `關` 係企 `業或其他公司時,其未達` 成既 `得 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應比 `照` 離職 `人員` 方式 `處理。` 惟應 `本公司 之` 要求而調動者 `,或得由董事長核訂` 該 `員工得取得之股份。`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1. 員工資 格 條件: 以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授予 日前已 到職 之本公司全 職正 式 員工 為 限。
2. 實 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 量將 參 酌 年資、 職級 、工 作績效 、 整 體 貢獻 、 特殊功績 或其他管理上 須 參 考 之條件 等因素 , 於 法 令範圍內 依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分配之,由董事長核訂後, 提報董事會決議, 惟 具經理人 身 份 者應先 經 薪酬委 員會同 意 。
3. 單一員工 被授予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 量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 證券處理準則。
-
(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以增加公司競爭, 並創造公司及股東之最大利益。 -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之 事項: -
1.可能費用化金額:如以103年4月16日成交價11.53為估算,預估費用 化金額約為新台幣40,355仟元,預定103年10月1日發行;以所定既得 期間、既得條件估算,發行後103年~106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4,612仟元、18,448仟元、15,565仟元及1,730仟元。 -
2.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
目前流通在外股數36,300,000股估算,預估103年~106年每年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發行後分別為:0.13元、0.51元、0.43元及0.05 元,惟本公司未來年度營收預估將持續呈成長趨勢,故整體評估,對 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現有股東權益亦應無重大影響。
- 以
-
(六)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應先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 -
署
2. 股東會表決權: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於 未達 既 得條件前,其股東會 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 普 通股相同,並且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
發 言 、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 皆委託 本公司 指 定之 信託保 管 機構 代 為 行 使 之。
-
3.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無分配原股東配(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之權利;如遇於本公司各項配股、配息及認股基準 日之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此期間達成既得條件之員工,其解除限制之股票仍未享有配股、配息及認股之 權利。 -
(七)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如有修正亦同。若於送件審 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 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
2.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並應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人為代理人代所有獲配員工代為簽訂、修 訂信託有關合約。
3. 獲 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 應遵守 本辦法及相關 保密 規定, 除 法 令 或主管 機 關 要求外 ,不得 洩漏獲 配股份之數 量 及所有相關 內容 。員 工 若 有 違反 之 情 事且經本公司認 為情節重大者 , 針 對未達 既 得期間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部 分,本公司有權 向該 員工無 償收回 其股份並辦理 註銷 。
4.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六 、 選舉 事項:
-
案由: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監察人。 董事會提 -
說明:(一)本公司第六屆董事、監察人原任期至104 年6 月27 日止,為配合公司業 務發展,依第六屆第十次董事會決議,全體董監事擬提前於103 年5 月30 日解任,並於本次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
(
二)本公司依章程規定設董事5至7 人,監察人2至3 人,其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2 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
(
三)為符合章程及相關法規,故擬於本次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7 席(含獨立董事2 席),監察人3 席。 -
(
四)依公司章程第15 條之1 及公司法第192 條之1 規定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其學 歷、經歷等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六。 -
(
五)新選任之第七屆董事及監察人自本次股東常會選舉產生後即就任,任期三 年,自103 年5 月30 日起至106 年5 月29日止。 -
(六)
敬請進行改選。 -
選舉結果
: 1.主席:為因應主管機關對公司治理趨勢上之要求,本次監察人應選席次由3 席改為2 席,監察人選舉票3 號票作廢;並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 東無異議通過。2.第七屆董監事當選名單如下:
| 職稱 | 戶號或身 份證字號 |
姓 名 | 得票權數 |
|---|---|---|---|
董 事 |
1686 |
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907,391 |
代表人:張琦棟 |
|||
董 事 |
710 |
蔡高忠 |
31,850,818 |
董 事 |
1686 |
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670,278 |
代表人:蔡玲君 |
|||
董 事 |
1686 |
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0,192,533 |
代表人:洪志勳 |
|||
董 事 |
2 |
吳明田 |
29,722,154 |
獨立董事 |
1470 |
吳志明 |
1,641,213 |
獨立董事 |
E12xxxxx67 |
黃國師 |
1,594,103 |
監 察 人 |
220 |
廖慧玲 | 23,657,346 |
監 察 人 |
52 |
孫得雄 |
21,650,794 |
七 、討論事項二
討論案一: 董事會提 案由: 解除 本公司全體新 任 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 業 禁止 之限制案,提請 核議。 說明:(一) 依公司法第20 9 條規定「董事 為自己 或他人 為屬 公司營業 範圍內 之行 為 , 應 對股東會說明其行 為 之 重要內容 ,並取得其 許 可」。
(二)爰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擬解除第七屆當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之限制。 |
|
|---|---|
董 事 |
兼任他公司及職務 |
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張琦棟 |
安國國際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群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
|
Alcor Micro Tech. (HK)Ltd.董事 |
|
安格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
|
飛搜(股)公司董事長 |
|
普訊玖創業投資(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
|
蔡高忠 |
中天生物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松翰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公司董事 |
|
禾伸堂生技(股)獨立董事 |
|
原創生醫(股)董事 |
|
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國國際科技(股)公司營運長 |
董 事 |
兼任他公司及職務 |
|---|---|
代表人 : 蔡玲君 |
Alcor Micro Technology, Inc.董事 |
群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
|
Alcor Micro Tech. (HK)Ltd.董事 |
|
飛搜(股)公司法人代表董事 |
|
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洪志勳 |
安國國際科技(股)公司生產營運處協理 |
吳明田 |
瑞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日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寶德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吳志明 |
鑫佑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
八
、臨時動議:無。 -
九、散會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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鈺寶科技 近 年 深耕 中國 大陸 市 場 ,其 效 益已 於 102 年第三 季 開 始顯現 ,全年與 智能電視平 台相關之 銷售量較 101 年 倍 數 成 長, 故 全年營業 收入為 新台幣35 9 ,070 仟 元, 較 101 年度之營業 收入 212,771 仟 元 成 長68%, 創 本公司 歷史 新高;在盈餘 方 面 ,民國102 年度 轉 虧 為 盈, 獲 利新台幣8,716 仟 元。
本公司由 於 在過 去 十年所經營之無 線音頻 市 場屬於 利 基 市 場 , 故量能 未 能 有 效 放大 , 雖 在102 年已 轉 虧 為 盈, 但為健 全財務 結構 、 以求 長 遠穩 定 的 發 展 , 於 102 年經董事會及股東 臨 時會決議減資新台幣237,000 仟 元 以 彌補虧損,並 併 同 現 金 增 資, 於現 金 增 資案中 引進策 略聯 盟夥伴-安 國國際, 冀希藉 由與 大 股東之合 作 ,加 速 新產品開發之 腳步 , 降低生 產 成 本, 以 提高 競爭優勢 ,期 能永續 經營,不負長期 支 持 本公司 的 股東 們 。
在 研究 發 展狀況方面 ,本公司 以 「 智慧 無 線晶片- 可同 步傳輸多個『控 制、 音頻 、 數據 』 無 線週邊設備 」 榮獲 經 濟部 工業 局 之主 導性 新產品開發計 劃 之 殊榮 , 此晶片解 「 一 決 了 無 線領域 同時 使用 控 制、 音頻 、數據」無 線週邊設備情境 ,並 為了實現 個終 端 發 射 同時 支援各種 不同 的 無 線智慧設備而 開發 的 。 能符 合 低功耗即 時 控 制、 雙 工 雙 向影音的 無 線方 案。並且可 以支援 不同 的應用情景 , 而 單一 個 無 線裝置也 可 以跨 不同 的平臺使用 , 自動 同 步切換 不同 的應用模式 ,並提 供智慧 對 碼的機 制, 只要 一 個按紐 對 碼 一 次 , 便能永遠 連 接 、 隨插即用 ,不 需要 加 裝 其他 的驅動 程 式 , 因此 可同 步傳輸 「 多個 控 制、 音頻 、數據」無 線週邊設備 ,且 多種應用情境 可 任意 無 縫切換 。
本公司 雖為 無 線音頻領域 之技 術領導廠商 , 而 且 是少 數 橫跨 無 線音頻 與無 線控 制 的廠商 ,在目前 晶片設 計業 普遍面臨的問題就是 產品 齊質化 ( me too ), 齊質化最大 的問題就是 價 格的割喉競爭 , 而非齊質化面臨的是 市 場 不 夠大的問題 ,本公司由 非齊 質化的 利 基 市 場起 家,在產品 的應用 上 也進入智能電視的平 台,本公司 智能電視週邊 設備的 無 線 一對 多解 決 方 案,業已 獲 中國 大陸 前五 大電視機廠商的採用 ,由 於 中國前 五 大的電視廠 家 皆為 本 土的 品 牌 ,本公司有 機 會 成為智能電視週邊設備 無 線傳輸的標 , 準, 以此為 利 基 引導 其他國際品 牌 在 智能電視平 台上 採用 本公司 的解 決 方 案,制定 " “智能電視週邊設備 無 線傳輸標 準 為 本公司 的願景 ,未 來 營 運充滿契機 , 也 期 許 鈺 寶在全體員工及股東 的努力 及 支持 下, 能夠屢創佳績 , 為 公司 帶來更大的 經營 績效 。 、 在 此謹祝各 位 身 體 健康 萬 事如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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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經理人: 會計主管:
附件二
鈺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 造送 本公司一○二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誠品會計師事務所查 核竣事,認 為足以允當 表達本公司之財務 狀況 、經營 成果 與 現 金 流量等 情形 。連同營業報告書、盈虧撥補議案經本監察人 等 審查,認 為尚 無不 合, 爰 依公司法第二 百 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
此 致
鈺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三年股東 常 會
鈺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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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
鈺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鈺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二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 負 債 表, 暨 民國一○二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 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 表、權益 變 動 表及 現 金 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 個別 財務報表 之 編製 係 管理 階層 之責 任 ,本會計師之責 任 則 為 根 據查核 結果 對上開 個別 財 務報表表 示 意 見 。
本會計師 係 依照「會計師查核 簽 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 般 公認審計準則 規 劃 並 執 行查核工 作 , 以 合理 確 信 財務報表有無 重大 不 實 表達。 此 項查核工 作 包括 以 抽 查 方式獲 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 揭露 事項之查核證據、 評估 管 理 階層編製 財務報表所 採用 之會計 原 則及所 作 之 重大 會計 估 計, 暨 評估 財務 報表 整 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 信此 項查核工 作 可對所表 示 之 意 見 提 供 合理之 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 意 見 ,第一 段 所 述 財務報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係 依照「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 準則」及財 團 法人中華民國會計 研究 發 展基 金會 翻譯 並 由行 政院 金 融 監 督 管理 委 員會發布之國際財務報 導 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及 解 釋 函暨 相關 指引等 編製 , 足 以 允 當 表達鈺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二年 , 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 狀況 暨 民國一○二年及一○一年一月一 日 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 成果 與 現 金 流量情形 。
誠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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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會核 准簽 證文號:(87)台財證( 六 )第14232 號 金管證審核 准簽 證文號:金管證審 字 第0 99 0037537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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鈺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暨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月一日
代碼110011701200130X1410147011XX16001780190015XX1XXX217021702200230021XX3110 |
資產流動資產現金及銀行存款應收帳款淨額其他應收款存貨預付款項其他流動資產流動資產總計非流動資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他無形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總計資 產 總 計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總計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股 本普通股股本保留盈餘 |
附註六七八九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六 |
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額%$ 212,85860.7541,83411.942,2970.6674,74121.336,8931.97420.01338,66596.662,6480.766,5861.882,4710.7011,7053.34$ 350,370100.00$2140.0640,83411.6622,7486.491,7690.5065,56518.71263,00075.06 |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額%$ 173,70855.369,1472.919710.31113,70136.232,9100.93490.02300,48695.763,8551.236,3102.013,1541.0013,3194.24$ 313,805100.00$--14,3334.5723,2867.422110.0737,83012.06500,000159.33 |
單位:新台幣千元一○一年一月一日金額%$ 256,04968.9112,6703.411860.0589,63624.123,3180.89750.02361,93497.402,8160.765,3501.441,4920.409,6582.60$ 371,592100.00$--10,3112.7719,9835.387430.2031,0378.35500,000134.56 |
|---|---|---|---|---|---|
金額$ 212,85841,8342,29774,7416,89342338,6652,6486,5862,47111,705$ 350,370$21440,83422,7481,76965,565263,000 |
金額$ 173,7089,147971113,7012,91049300,4863,8556,3103,15413,319$ 313,805$-14,33323,28621137,830500,000 |
金額$ 256,04912,67018689,6363,31875361,9342,8165,3501,4929,658$ 371,592$-10,31119,98374331,037500,0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別財務報表之一部分。負責人: 經理人:3350未分配盈餘21,8056.23( 224,025)31XX本公司業主權益總計284,80581.29275,9753XXX權益總計284,80581.29275,975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350,370100.00 $ 313,805 |
主辦會計:( 71.39 )( 159,445 )87.94 340,55587.94 340,555100.00 $ 371,592 |
( 42.91 )91.6591.65100.00 |
|---|---|---|
鈺寶科技股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二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每股盈餘/虧損為新台幣元) |
||||||||||||
一 |
月一日 |
至 |
十 |
二 |
月三十 |
一日 |
||||||
一 |
○ |
二 |
年 |
一○ |
一 |
年 |
||||||
代碼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
營業收入 |
||||||||||||
4110 |
銷貨收入 |
$359,600 |
100.15 |
$213,886 |
100.52 |
|||||||
4170 |
銷貨退回 |
- |
- |
( |
450 ) |
( |
0.21 ) |
|||||
4190 |
銷貨折讓 |
( |
530 ) ( |
0.15 |
) ( |
665 ) |
( |
0.31 ) |
||||
4100 |
營業收入淨額 |
359,070 |
100.00 |
212,771 |
100.00 |
|||||||
營業成本 |
九 |
|||||||||||
5110 |
銷貨成本 |
( |
236,076 ) ( |
65.75 |
) ( |
145,497 ) |
( |
68.38 ) |
||||
營業成本合計 |
( |
236,076 ) ( |
65.75 |
) ( |
145,497 ) |
( |
68.38 ) |
|||||
5900 |
營業毛利 |
122,994 |
34.25 |
67,274 |
31.62 |
|||||||
營業費用 |
十九、二十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19,847 ) ( |
5.53 |
) ( |
30,585 ) |
( |
14.37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45,012 ) ( |
12.53 |
) ( |
39,673 ) |
( |
18.65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53,786 ) ( |
14.98 |
) ( |
60,264 ) |
( |
28.32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118,645 ) ( |
33.04 |
) ( |
130,522 ) |
( |
61.34 ) |
||||
6900 |
營業淨利(損) |
4,349 |
1.21 |
( |
63,248 ) |
( |
29.7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7010 |
其他收入 |
十七 |
1,083 |
0.30 |
1,520 |
0.71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十八 |
3,542 |
0.99 |
( |
2,110 ) |
( |
0.99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4,625 |
1.29 |
( |
590 ) |
( |
0.28) |
|||||
7900 |
稅前淨利(損) |
8,974 |
2.50 |
( |
63,838 ) |
( |
30.00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二一 |
( |
258 ) ( |
0.07 |
) ( |
227 ) |
( |
0.11 ) |
|||
8200 |
本期淨利(損) |
8,716 |
2.43 |
( |
64,065 ) |
( |
30.11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60 |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損失) |
114 |
0.03 |
( |
515 ) ( |
0.24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合計 |
114 |
0.03 |
( |
515 ) ( |
0.24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830 |
2.46 |
( |
$64,580 ) ( |
30.35 ) |
|
淨利歸屬於: |
|||||||
本公司業主 |
8,830 |
2.46 |
( |
$64,580 ) ( |
30.35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本公司業主 |
8,830 |
2.46 |
( |
$64,580 ) ( |
30.35 ) |
||
每股盈餘(虧損)(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
二二 |
||||||
9750 |
基 本 |
0.33 |
(2.44)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別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 picture [46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代碼A1D1D3Z1A1D1D3F1Z1 |
鈺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權益變動表民國一○二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項目 股本 資本公積一○一年一月一日餘額$ 500,000$-一○一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損--本期其他綜合損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餘額$ 500,000$-一○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500,000$-一○二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減資彌補虧損(237,000 )-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263,000$- |
單位:新台幣千元保留盈餘 合計($ 159,445 )$ 340,555(64,065 )(64,065 )(515 )(515 )($ 224,025 )$ 275,975($ 224,025 )$ 275,9758,7168,716114114237,000-$21,805$ 284,805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別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 picture [46 x 4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鈺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二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代碼 |
一○二年 |
一 |
○ |
一年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A10000 |
本期稅前淨利(損) |
$8,974 |
( |
$63,838 ) |
||
A20010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A20100 |
折舊 |
1,593 |
1,634 |
|||
A20200 |
各項攤提 |
3,862 |
2,923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 |
969 ) |
( |
1,249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A31150 |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
( |
32,687 ) |
3,523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增加 |
( |
1,305 ) |
( |
765 ) |
|
A31200 |
存貨減少(增加) |
38,960 |
( |
24,065 ) |
||
A31230 |
預付款項增加 |
( |
3,869 ) |
( |
107 )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
7 |
26 |
|||
A32130 |
應付票據增加 |
214 |
- |
|||
A32150 |
應付帳款增加 |
26,501 |
4,022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減少)增加 |
( |
538 ) |
3,303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1,558 |
( |
532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出) |
42,301 |
( |
75,125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 |
258 ) |
( |
227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42,043 |
( |
75,352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B07500 |
收取之利息 |
948 |
1,229 |
|||
B027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386 ) |
( |
2,673 ) |
|
B04500 |
購置無形資產 |
( |
4,138 ) |
( |
3,883 ) |
|
B067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
678 |
( |
1,725 ) |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5 |
63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2,893 ) |
( |
6,989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CCCC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EEEE本期現金及銀行存款增加(減少)數E00100期初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E00200期末現金及銀行存款餘額 |
--39,150(82,341 )173,708256,049$212,858$173,708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別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負責人: 經理人: 主辦會計:
==> picture [47 x 4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件四
鈺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正前 |
修正後 |
說明 |
|
|---|---|---|---|
第二條 |
法令依據本處理程序係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 |
法令依據本處理程序係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六條之一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有關規定訂定。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1 年7月1日起改制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酌作文字修正。 |
第三條 |
本準則所稱資產之適用範圍如下:一、(略)二、不動產(含營建業之存貨)及其他固定資產。三、(略)四、(略)五、(略)六、(略)七、(略)八、(略) |
本準則所稱資產之適用範圍如下:一、(略)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營建業之存貨)及設備。三、(略)四、(略)五、(略)六、(略)七、(略)八、(略) |
配合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酌做文字修正 |
第四條 |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略)二、(略)三、關係人:指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所規定者。四、子公司:指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所規定者。五、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其他固定資產估價業務者。六、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 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但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接 |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一、(略)二、(略)三、關係人、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之。四、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設備估價業務者。五、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 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但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 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 |
配合公司法第156 條項次之修正及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酌作文字修正。 |
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準。七、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 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 辦法規定從事之大陸投資。八、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公告部份免再計入。九 、所稱「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公司於取得或處分資產前依法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 |
孰前者為準。六、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 辦法規定從事之大陸投資。七、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 公告部份免再計入。八、所稱「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公司於取得或處分資產前依法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 |
孰前者為準。六、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 辦法規定從事之大陸投資。七、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 公告部份免再計入。八、所稱「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公司於取得或處分資產前依法公開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 |
||
|---|---|---|---|---|
第七條 |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投資處理程序一、(略)二、(略)三、(略)四、取得專家意見(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 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需 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另有 規定者,不在此限。(二)(略) |
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投資處理程序一、(略)二、(略)三、(略)四、取得專家意見(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 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 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原會或(以下簡稱本會)另 有 規定者,不在此 限。(二)(略)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101 年7月1日起改制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酌作文字修正。 |
|
第八條 |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之處理程序 |
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理程序 |
設備之處 |
配合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酌 |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其他固定資產,悉依本公司內 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循環程序辦理。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略)三、執行單位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時,應依前項核決權限呈核決後,由使用部門及管理部負責執行。四、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估價報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固定資產,除與政府機構 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 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一)(略)(二)(略)(三)(略)(四)(略)(五)(略 |
一、評估及作業程序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悉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循環程序辦理。二、交易條件及授權額度之決定程序(…略)三、執行單位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時 ,應依前項核決 權限呈核決後,由使用部門及管理部負責執行。四、不動產或設備估價報告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備,除與政府機構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一)(略)(二)(略)(三)(略)(四)(略)(五)(略) |
作文字修正。 |
|
|---|---|---|---|
第九條 |
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一、 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依本處理程序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 ,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 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前述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金管會所發佈之『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已依規 |
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一、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依本處理程序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 ,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 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本處理程 序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前述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金管會所發佈之『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一條之一規定辦 理,且已依規 |
配合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酌作文字修正。 |
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 具 之 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 具 之 估價報 告 或會計師 意見 部 估價報 告 或會計師 意見 部 分 免再 計入。 另外在判斷 交 分 免再 計入。 另外 在判斷 , 易對 象是否 為關係人 時 除 交易對 象是否 為關係人 , , , 注意 其法律形 式外 並 應 考 時 除注意 其法律形 式外 慮實質 關係。 並 應 考慮實質 關係。 二、 評 估及作業程序 二、 評 估及作業程序 本公司 向 關係人取得或處 本公司 向 關係人取得或處 分不動產,或 與 關係人取得 分不動產,或 與 關係人取得 或處分不動產 外 之其他資 或處分不動產 外 之其他資 產 且 交易金額 達 公司 實 收 產 且 交易金額 達 公司 實 資本額 百 分之二十、 總 資產 收資本額 百 分之二十、 總 百 分之十或新 臺 幣三 億 元 資產 百 分之十或新 臺 幣三 以 上 者,應 將 下 列 資 料 ,提 億 元以 上 者, 除買賣 公 交 董 事會 通過 及監 察 人 承 債、附 買回 、 賣回 條件之 、 認 後, 始 得 簽 訂交易 契約 及 債券 申 購或 贖回 國 內 貨 支付款項, 另外若 本公司 已 幣 市場 基金 外 , 應 將 下 列 設置 獨立董 事者,提報 董 事 資 料 ,提交 董 事會 通過 及 會 討論時 ,應 充 分 考 量各 獨 監 察 人 承認 後, 始 得 簽 訂 , 立董 事之 意見 獨立董 事如 交易 契約 及支付款項, 另 有 反 對 意見 或保 留意見 ,應 外若 本公司 已 設置 獨立董 於董 事會 議 事 錄載 明: 事者,提報 董 事會 討論時 , (一)(略) 應 充 分 考 量各 獨立董 事之 (二)(略) 意 見 , 獨立董 事如有 反 對 (三)(略) 意見 或保 留意見 ,應 於董 (四)(略) 事會 議 事 錄載 明: (五)(略) (一)(略) (六)(略) (二)(略) (七)(略) (三)(略) (四)(略) (五)(略) (六)(略) (七) (略)
本項交易金額之計 算 ,應依 金管會所發 佈 之 『 公開發行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準則 』 第三十條第二項規 定, 且 所稱一年 內 係以本 次 交易事 實 發生之日為基 準, 往 前 追溯推算 一年, 已 依本準則規定提交 董 事會 通過 及監 察 人 承認 部分 免 再 計入。
本公司 與 其 母 公司或子公 司 間 ,取得或處分 供 營業 使用之 機器 設備, 董 事會 得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
本項交易金額之計 算 ,應依 金管會所發 佈 之 『 公開發行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準則 』 第三十條第二項規 定, 且 所稱一年 內 係以本 次 交易事 實 發生之日為基 準, 往 前 追溯推算 一年, 已 依本準則規定提交 董 事會 通過 及監 察 人 承認 部分 免 再 計入。
本公司 與 其 母 公司或子公 司 間 ,取得或處分 供 營業 , 使用之設備 董 事會得依 第七條第二項規定,依 授
依授權辦法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本條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 ,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 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 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 事會議事錄載明。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一)(略)(二)(略)(三)(略)(四)(略)(五)(略)(六)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有關評估及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即可 ,不適用本條第三項(一)、(二)、(三)款有關交易成本合理性之評估規定:1. 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 取得不動產。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3.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而 取得不動產。(七)(略) |
權辦法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本公司若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本條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 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 ,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三、交易成本之合理性評估(一)(略)(二)(略)(三)(略)(四)(略)(五)(略)(六)本公司向關係人得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有關評 估及作業程序規定辦理即可,不適用本條第三項 ( 一) 、(二)、(三)款有關交易成本合理性之評估規定:1. 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 取得不動產。2.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3.與 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 ,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 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 取得不動產。(七)(略) |
||
|---|---|---|---|
第十條 |
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之處理程序一、(略)二、(略)三、(略)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估 |
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之處理程序一、(略)二、(略)三、(略)四、會員證或無形資產專家評估 |
與政府機構之無形資產等交易,無需 委請會計師出具 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 |
意見報告(一)(略)(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之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
意見報告(一)(略)(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資產之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 政府機構交易外,應於 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
||
|---|---|---|---|
第十二條 |
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程序一、(略)二、(略)三、(略)四、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董事會之監督管理原則(一)(略)(二)(略)(三)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依所訂本處理程序規定授權相關人員辦理者,事後應提報董事會。(四)(略) |
取得或處分衍生性商品之處理程序一、(略)二、(略)三、(略)四、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董 事會之監督管理原則(一)(略)(二)(略)(三)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時,依所訂本處理程序規定授權相關人員辦理者,事後應提報最近期董 事會。(四)(略) |
金管會明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時,事後應提報最近期董事會。 |
第十五條 |
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略)二、(略)三、(略)四、(略)五、子公司若為外國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 幣十元者,其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股東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
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略)二、(略)三、(略)四、(略)五、本準則有關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最近 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子公司之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
配合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酌作文字修正。 |
附件五
鈺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章 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 號 |
修訂前 |
修訂後 |
修訂說明 |
|---|---|---|---|
| 第八條 |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 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公開發行後,發行新股時得就該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股票,亦得免印製股票,依前項發行之股票並應洽股票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之。 |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 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 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新股時得就該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 股票,亦得免印製股票,依前項發行之股票並應洽股票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之。 |
配合本公司已公開發行。 |
| 第九條 | 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 |
股票之過戶更名,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 ,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紅利及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前兩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 |
配合本公司已公開發行,作文字上之修訂。 |
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十五日內,或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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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決定分派股息、紅利及其他利益之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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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本公司公開發行後,股票之過戶更名,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紅利及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前兩項期間,自開會日或基準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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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條之一 |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二十日前,臨時 |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三十日前,臨時會之召集於開會十五日前,將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股東會之召集通知 ,經股東同意者,得以書面或電子方式為之,但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
配合本公司已公開發行,作文字上之修訂。 |
會之召集於開會十日前,將開會日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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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本公司公開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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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後,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三十日前,臨時會之召集於開會十五日前,將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股東 會之召集通知,經股東同意者,得以書面 或電子方式為之,但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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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條 |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 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 。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若本公司於公開發行後,悉 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 。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
配合本公司已公開發行,作文字上之修訂。 |
| 第十四條 |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二至三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全體董 事、監察人所持有本公司記名 股票之股份總額悉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所 |
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監察人二至三人,任 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全體董事、監察人所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悉依證劵 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
配合本公司已公開發行及主管機關更名 ,作字上之修訂。 |
規定之標準訂定之。 |
| 第二十條 |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 餘公積,次就其餘額提列:員工紅利不低於百分之十二,董事、監察人酬勞百分之三,餘額加計累積未分配盈餘,再由董事會擬具股東紅利分配議案,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員工紅利得以現金或發行新股方式發放之,其發放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 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由董事會訂定之。本公司基於目前產業及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營運規劃,股東紅利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股東現金紅利分派之比例 以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前述盈餘分派之種類及比例,得由董事會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擬具分派案 ,提報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應先提繳 稅款,並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撥補虧 損。(二)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 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 ,不在此限。(三)其他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 |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應先提繳 稅款,並依下列順序分派之:(一)撥補虧 損。(二)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 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資本總額時 ,不在此限。(三)其他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 |
配合IFRS 相 關規定,及作文字上之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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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四)董監事酬勞就年度決算「當期淨利」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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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一)至(三)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提撥百 分之三。(五)員工紅利就年度決算「當期淨利」扣除 |
除前述(一)至(三)款規定數額後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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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一)至(三)款規定數額後剩餘之數,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二。(六)年度決算「當期淨利」扣除前述(一) |
前述(一)至(三)款規定數額後剩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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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五)款規定數額後,連同期初累積未 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額,由董事會就其可分配盈餘擬具分派議案 ,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另員工 分配股票紅利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相關辦法授權董 事會制定之。本公司基於目前產業及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營運規劃,股東紅利分派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發放,股東現金紅利分派之比例以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前述盈 餘分派之種類及比例,得由董事會視當年度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決議調整之。 |
至(五)款規定數額後,連同期初累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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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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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額,由董事會就其可分配盈餘擬具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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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另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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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分配股票紅利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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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相關辦法授權 |
| 第二十二條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三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日。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九月十三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
新增章程修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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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獨立董事後選人名單
姓 名 |
學 歷 |
經 歷 |
現 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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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明 |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程碩士 |
國泰綜合證券董事長怡富投顧董事長台灣摩根富林明營運長怡富證券執行副總經理永昌綜合證券副總經理金鼎綜合證券協理 |
鑫佑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黃國師 |
國立台灣大學會計學研究所 |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正風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
康儲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