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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AVE COMMUNICATION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Ap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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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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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三 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公司”或“发行人”)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 限已届满,但三维通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继续对三维通信的募集 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现将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名称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
1
| 法定代表人 | 吴承根 |
|---|---|
| 联系人 | 朱献晖 |
| 联系电话 | 0571-87903381 |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朱献晖、陈忠志 |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发行人名称 | 三维 | 通信股份有 | 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李越 | 伦 | |||||||
| 证券代码 | 002 | 115 | |||||||
| 注册资本 | 810, | 991,332元 | |||||||
| 注册地址 | 杭州 | 滨江区火炬 | 大道581号 | ||||||
| 主要办公地址 | 杭州 | 滨江区火炬 | 大道581号 | ||||||
| 邮政编码 | 310 | 053 | |||||||
| 联系电话 | 057 | 1-88923377 | |||||||
| 传真号码 | 057 | 1-88923377 | |||||||
| 互联网网址 | ww | w.sunwave.c | om | ||||||
| 电子邮箱 | zqb | @sunwave.c | om.cn | ||||||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 | 证券交易所 | |||||||
| 股票简称 | 股票简称 | 三 | 通信 | ||||||
| 四、保荐工作 | 概述 |
四、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 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 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 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上市所要求 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二)持续督导阶段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相关规定出具 持续督导报告或意见,并承担其他工作:
1、制定持续督导工作计划,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
2、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督导和核查,并出具核查
-
意见;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审阅 重要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
-
4、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督导发行人严格执行并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
6、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承诺事项,核
-
查其募集资金投资变更的原因、程序等,并发表核查意见;
7、核查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列席发行人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
- 8、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等,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培
训;
-
9、督导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提交的其他文件;
10、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
- 11、对发行人督导期内各年度报告进行审阅;
12、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 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除年度现场检查外,保荐代表人和项目 组成员多次前往发行人现场,了解和掌握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督导发行人规范 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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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 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 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本次发 行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 重要事项时,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 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且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 构保持了良好沟通。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的 持续督导工作,并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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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发 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三维通信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三维通信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 效执行了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已披 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4,522.49 万元(包括利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未到期金额和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三维通信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浙商证券作为三维通信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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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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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保荐代表人: 朱献晖 陈忠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程景东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4 月 28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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