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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CREATE ELECTRONICS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06
May 2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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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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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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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0 证券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06-12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 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 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5月25日复牌。投资者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会 2006年5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安徽四创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创电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自2006年5月15日刊登公告以来,公司以及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走访投资者、 发放征求意见函、网上路演与投资者交流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广泛的沟通。 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对价安排的形式及数量的调整
1、原方案的对价安排
原方案为:“四创电子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 东支付5,600,000股股份,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 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股份。”
2、调整后的对价安排
调整后方案为:“四创电子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 股股东支付6,200,000股股份,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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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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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将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1股股份。”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的调整
1、原方案为: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的承诺义 务。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所持有的四创电子股份在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持有四创电子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上述限售期满 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该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现调整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法定最低承诺,履行 法定的义务,遵守限售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还作 出如下特别承诺:
(1)在本次股改程序完成后的一年内将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研究成熟的航管一次 雷达技术及相关资产整体转让到上市公司。
(2)未来两年内,在技术和市场成熟的情况下将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正在研制的 航管二次雷达、气象探测综合数据处理系统、新一代GPS探空仪技术及相关资产整体转 让到上市公司。
(3)2006年-2008年连续三年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的30%的分红预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补充保荐 意见如下:“方案的调整是在四创电子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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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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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四创电子对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改 革思路;四创电子非流通股东有能力履行相关承诺。本保荐机构愿意继续推荐四创电子 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三、补充法律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四创电子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内容和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指导 意见》、《管理办法》、《有关通知》、《审核程序通知》和《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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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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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 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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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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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书;
- 5、独立董事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修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补充意见函。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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