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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CREATE ELECTRON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6
Apr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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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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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模荣、王宁、沈泽江,董事张小旗4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杨模荣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共召开8次会议:
- 2025年1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一次会议,就业绩预告事项进行讨论。
- 2025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就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审计工作安排及财务报表的汇报。
- 2025年4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并听取了以下汇报:
(1)《会计事务所与治理层沟通函》
(2)《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汇报》
(3)《关于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4)《2024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6)《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2025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以下事项:
(1)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4)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 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7) 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全面预算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9)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内部控制建设基本制度>的议案》
(10) 审议通过《2025年一季度报告》
其中,同意《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修订<全面预算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关于制订<内部控制建设基本制度>的议案》《2025年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5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五次会议,同意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报告》《关于修订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5年10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四创电子“两金”情况汇报》和《研发项目管理情况汇报》。
- 2025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七次会议,同意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2025年12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5年第八次会议,与会计事务所进行沟通,就《会计事务所与治理层沟通函》展开了讨论。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具备良好的执业资格和履职能力,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满足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2、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发表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大华所具备良好的执业资格和履职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3万元、20万元,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大华所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费合计为73万元,与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监督、评估其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要求,在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大华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核心事项开展多轮专项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体如下:
审计工作启动前,审计委员会与大华所年审团队就审计安排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审计重点及时间节点,要求其严格按计划推进工作,并全程跟踪审计进度以确保报告按时提交。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开展专项审议并形成书面意见;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水平。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时督促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
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积极督促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认真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得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华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相关意见后,对各方工作中的诉求和问题进行协调,以求高质量、高效率地促进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年度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守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评估、审查与协调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严格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情况,积极监督评价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适应行业新形势持续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审计,持续提升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懈努力。
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