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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CREATE ELECTRONIC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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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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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沈泽江)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沈泽江,男,中国籍,汉族,195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一级飞行员。曾任中国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上海市第十一、十二届政协常委,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股东会3次,本人参与的董事会、专门会议和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沈泽江 5 5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2027年发展规划》《2024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为公司战略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指导性建议;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公司2025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议、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参与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履职期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履职期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履职期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履职期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沈泽江 0 0 1 1 8 8 1 1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参与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履职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沈泽江 1 1 1 0

(四)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通过工作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与核查,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在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公司积极组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交流,尽可能地为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

(七)年报期间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本人参与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与检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了多次沟


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并重点关注公司业绩预告情况。听取了经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

(九)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多次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保审计结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且该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且该议案已经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3万元、20万元。公司本次续聘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用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发生聘用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新规定要求,于2024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12月10日,总经理任小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董事任小伟先生继续履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同意董事任小伟先生继续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自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聘任新任总经理之日止。该决议程序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方面

  1.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确认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报告薪酬披露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评价标准和程序,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合理,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报告薪酬情况属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继续督促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3. 报告期内,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拆分所


属子公司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张涛江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