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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CE SHUTTLE — Annual Report 2025
Nov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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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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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0
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民國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新竹縣竹北市環科一路23號9樓之2 公司電話:(03) 593-5588
合併財務報告
目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一、 封面 |
1 |
| 二、 目錄 |
2 |
| 三、 聲明書 |
3 |
|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
4-8 |
|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
9-10 |
|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
11 |
| 七、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2 |
|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3 |
| 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 (一) 公司沿革 |
14 |
| (二) 通過財務報表之日期及程序 |
14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4-18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8-34 |
| (五) 重大假設及估計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34-35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35-52 |
| (七) 關係人交易 |
53-55 |
| (八) 質押之資產 |
55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5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55 |
|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
56 |
| (十二) 其他 | 56-65 |
|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 |
|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65、68-71 |
| 2.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66、72 |
| 3. 大陸投資資訊 |
66、68-69、73 |
| (十四) 部門資訊 | 66-67 |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 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 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 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 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 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
|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資 產 |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 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及六 | \$254,932 | 9 | \$264,876 | 11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四、六及八 | 154,315 | 5 | 158,473 | 7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四、五及六 | 13,694 | - | 15,007 | 1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五及六 | 963,810 | 34 | 1,081,539 | 47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四 | 16,029 | 1 | 17,355 | 1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四及五 | 440 | - | 295 | - |
| 130x | 存貨 | 四、五及六 | 522,549 | 18 | 264,957 | 11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79,823 | 3 | 54,489 | 2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005,592 | 70 | 1,856,991 | 80 | |
| 1517 1600 1755 1780 1900 15xx |
非流動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使用權資產 無形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
四、五及六 四、五、六、七及八 四及六 四 |
509,200 210,855 100,459 26 1,757 822,297 |
18 7 5 - - 30 |
108,035 221,116 113,065 59 12,049 454,324 |
5 9 5 - 1 20 |
| 1xxx | 資產總計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2,827,889 | 100 | \$2,311,315 | 100 |




| 負債及權益 |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 碼 | 會 計 項 目 |
附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四、六及八 | \$996,239 | 35 | \$801,278 | 35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四 | 333 | - | 342 | - |
| 2150 | 應付票據 | - | - | 60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25,731 | 1 | 18,869 | 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115,663 | 5 | 134,551 | 6 |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七 | 10,547 | - | 11,157 |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四及五 | 2,378 | - | 5,071 | - |
| 2250 | 負債準備-流動 | 四 | - | - | 1,276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四及六 | 13,943 | - | 14,429 | 1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97 | - | 179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165,031 | 41 | 987,212 | 43 | |
| 2580 | 非流動負債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四及六 | 85,337 | 3 | 95,598 | 4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996 | - | 1,243 |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86,333 | 3 | 96,841 | 4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251,364 | 44 | 1,084,053 | 47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3100 | 股本 | 六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391,173 | 50 | 1,391,173 | 60 | |
| 3200 | 資本公積 | 5,109 | - | 5,109 | - | |
| 3300 | 保留盈餘 | 六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2,986 | - | 2,986 | -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228,859) | (8) | (196,393) | (8) | |
| 保留盈餘合計 | (225,873) | (8) | (193,407) | (8) | ||
| 3400 | 其他權益 | 四及六 | 406,116 | 14 | 24,387 | 1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1,576,525 | 56 | 1,227,262 | 53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576,525 | 56 | 1,227,262 | 53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827,889 | 100 | \$2,311,315 | 100 |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 一一四年度 | 一一三年度 | |||||
|---|---|---|---|---|---|---|
| 代碼 | 項 目 | 附 註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4000 | 營業收入淨額 | 四、六及七 | \$3,489,466 | 100 | \$3,984,935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及七 | (3,356,748) | (96) | (3,838,956) | (96) |
| 5900 | 營業毛利 | 132,718 | 4 | 145,979 | 4 | |
| 6000 | 營業費用 | |||||
| 6100 | 推銷費用 | (21,585) | (1) | (24,413) | (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96,204) | (3) | (149,681) | (4)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6,905) | - | (6,595) | -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2,497 | - | 4,769 | - | |
| 營業費用合計 | 四、五、六及七 | (122,197) | (4) | (175,920) | (5) | |
| 6900 | 營業(損失)利益 | 10,521 | - | (29,941) | (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 | 2,689 | - | 4,896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四、六及七 | 3,756 | - | 4,761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及十二 | (3,621) | - | 14,185 |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四、六及七 | (35,636) | (1) | (33,658) | (1)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2,812) | (1) | (9,816) | (1) | ||
| 7900 | 稅前淨損 | (22,291) | (1) | (39,757) | (1)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四、五及六 | (10,346) | - | (19,739) | - |
| 8000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32,637) | (1) | (59,496) | (1) | |
| 8200 | 本期淨損 | (32,637) | (1) | (59,496) | (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四及六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71 | - | 620 |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403,766 | 12 | 2,703 |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2,037) | (1) | 50,606 | 1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381,900 | 11 | 53,929 | 1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49,263 | 10 | \$(5,567) | - | |
| 8600 | 淨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32,637) | (1) | \$(59,496) | (1) | |
| 870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349,263 | 10 | \$(5,567) | - | |
| 每股盈餘(虧損)(元)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六 | \$(0.23) | \$(0.43) | ||
(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保留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 | 其他權益項目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
|---|---|---|---|---|---|---|---|---|
| 項 目 | 股本 | 資本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待彌補虧損 |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權益總額 | |
| 代碼 | 3100 | 3200 | 3320 | 3350 | 3410 | 3420 | 3XXX | |
| A1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1,391,173 | \$5,109 | \$2,986 | \$(137,517) | \$(41,913) | \$12,991 | \$1,232,829 | |
| D1 民國一一三年度淨損 | - | - | - | (59,496) | - | - | (59,496) | |
| D3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620 | 50,606 | 2,703 | 53,929 | |
|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58,876) | 50,606 | 2,703 | (5,567) | |
| Z1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391,173 | \$5,109 | \$2,986 | \$(196,393) | \$8,693 | \$15,694 | \$1,227,262 | |
| A1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 \$1,391,173 | \$5,109 | \$2,986 | \$(196,393) | \$8,693 | \$15,694 | \$1,227,262 | |
| D1 民國一一四年度淨損 | - | - | - | (32,637) | - | - | (32,637) | |
| D3 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171 | (22,037) | 403,766 | 381,900 | |
| D5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32,466) | (22,037) | 403,766 | 349,263 | |
| Z1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391,173 | \$5,109 | \$2,986 | \$(228,859) | \$(13,344) | \$419,460 | \$1,576,525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一一四年度 | 一一三年度 | 一一四年度 | 一一三年度 | ||||
|---|---|---|---|---|---|---|---|
| 代碼 | 項 目 | 金額 | 金額 | 代碼 | 項 目 | 金額 | 金額 |
|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BBBB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稅前淨損 | \$(22,291) | \$(39,757)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30,925) |
| A20000 | 調整項目: | B00050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158 | - | ||
| A20010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780) | (5,128)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34,958 | 35,714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 | 32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33 | 32 | B067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 (7,284)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2,497) | (4,769) | B068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 70 | -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35,636 | 33,658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1,450 | (43,305)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2,689) | (4,896) |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1,249) | (390) |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20 | (17) | CCCC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1,646,394 | 1,701,187 | ||
| A31130 | 應收票據 | 1,313 | (7,983)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1,442,489) | (1,635,808)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97,080 | (175,001) | C04020 | 償還租賃本金 | (18,497) | (10,703)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1,113 | (806) | C043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247) | (259) |
| A31200 | 存貨 | (257,072) | (78,950) | C05600 | 支付之利息 | (4,704) | (5,610)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25,334) | (28,662)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80,457 | 48,807 |
| A32130 | 應付票據 | (60) | (43) |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6,862 | (784)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8,286) | 61,484 | ||||
| A32210 | 合約負債 | (9) | 342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8,506) | 61,524 |
| A32200 | 負債準備損失 | (1,276) | 1,276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18 | (727)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143,730) | (210,279)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2,902 | 5,251 | ||||
| A33200 | 收取之股利 | 1,249 | 390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30,582) | (27,252)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9,944) | (177,880) |
| A33500 | 本期支付所得稅 | (13,184) | (13,016) | E001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64,876 | 442,756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83,345) | (244,906)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54,932 | \$264,876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 公司沿革
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於民國七十四年十月 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主要營業項目為銅材二次加工業及資訊傳輸線材之生產 及銷售等。本公司股票自八十九年十一月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通過發布。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一一四年 一月一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 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新準則及修正之首次適用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 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1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 2 |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 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 |||
| 3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 4 |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 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 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 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 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 及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此準則於民國一○六年五月發布後,另於民國一○九年及一一○年發布修 正,該等修正除於過渡條款中將生效日延後2年(亦即由原先民國一一○年 一月一日延後至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並提供額外豁免外,並藉由簡化部 分規定而降低採用此準則成本,以及修改部分規定使部分情況更易於解釋。 此準則之生效將取代過渡準則(亦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
(2)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 (a) 釐清金融負債係於交割日除列,並對於交割日前使用電子支付結清之金 融負債說明會計處理。
- (b) 對具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連結特性或其他類似或有特性之金融 資產,釐清如何評估其現金流量特性。
- (c) 釐清無追索權資產及合約連結工具之處理。
- (d) 對於條款與或有特性相關(包括與ESG連結)之金融資產或負債,以及分 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7號要求額外揭露。
- (3)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 (a)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 主要係對首次採用者適用此準則之避險會計之說明修正為與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9號一致。
- (b)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係對除列利益或損失更新過時之交互索引。
- (c)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施行指引之修正 此修正改善施行指引中之部分文字說明,包括前言、遞延公允價值及交 易價格差異揭露,以及信用風險揭露。
- (d)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新增交互索引以解決承租人租賃負債除列疑義,以及釐清交易價 格。
- (e)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之修正 此修正消除準則中第B74段與第B73段間之不一致。
- (f)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刪除準則中第37段提及之成本法。
(4)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 (a) 釐清適用「本身使用」之規定。
- (b) 當合約被用以作為避險工具時,允許適用避險會計。
- (c) 增加附註揭露之規定,以幫助投資人了解該等合約對企業財務績效及現 金流量之影響。
以上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以後開始會計年度適用,本 集團評估並無重大影響。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集團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 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1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 |
| 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 | 事會決定 | |
| 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2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 民國116年1月1日 |
| (註) | ||
| 3 |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 | 民國116年1月1日 |
| 務報導準則第19號) | ||
| 4 | 換算為高度通貨經濟膨脹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 | 民國116年1月1日 |
| 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
(註)金管會於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發布我國於民國一一七年接軌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18號之新聞稿。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 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 入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 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 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 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 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 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 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 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 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 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2)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主要改變如下:
- (a) 提升損益表之可比性 於損益表中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 等五個種類,其中前三個是新的分類,以改善損益表之結構,並要求所 有企業提供新定義之小計(包括營業損益)。藉由提升損益表之結構及 新定義之小計,能讓投資者於分析企業間之財務績效時能有一致之起 點,並更容易對企業進行比較。
- (b) 增進管理績效衡量之透明度
要求企業揭露與損益表相關之企業特定指標(稱為管理階層績效衡量) 之解釋。
(c) 財務報表資訊有用之彙總
對決定財務資訊之位置係於主要財務報表或附註建立應用指引,此項改 變預計提供更詳細及有用之資訊。要求企業提供更透明之營業費用資 訊,以協助投資者尋找及了解其所使用之資訊。
(3)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此新準則及其修正簡化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之揭露,並開放符合定義 之子公司自行選擇適用此準則。
(4) 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 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 (a) 釐清當報導個體功能性貨幣非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換算成高度通貨 膨脹經濟下表達貨幣時,其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應以最近期財務狀況表 日之收盤匯率換算。
- (b) 對於前述情況下,後續表達貨幣不再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時,報導個 體不應對前期報表金額重新進行換算。
- (c) 當功能性貨幣與表達貨幣皆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報導個體應按國際 會計準則第29號第34段進行相關之會計處理。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 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集團除現正評估(2)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 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 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集團並無重大影響。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遵循聲明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報告 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 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
- 編製基礎
合併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 另行註明者外,合併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合併概況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原則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 利,且透過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控制即達成。特別是, 本公司僅於具有下列三項控制要素時,本公司始控制被投資者:
- (1) 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亦即具有賦予其現時能力以主導攸關活動之既存權利)
- (2) 來自對被投資者之參與之變動報酬之暴險或權利,及
- (3) 使用其對被投資者之權力以影響投資者報酬金額之能力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當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少於多數之被投資者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時,本公司考 量所有攸關事實及情況以評估其是否對被投資者具有權力,包括:
- (1) 與被投資者其他表決權持有人間之合約協議
- (2) 由其他合約協議所產生之權利
- (3) 表決權及潛在表決權
當事實及情況顯示三項控制要素中之一項或多項發生變動時,本公司即重評估 是否仍控制被投資者。
子公司自收購日(即本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即全部編入合併報表中,直到喪 失對子公司控制之日為止。子公司財務報表之會計期間及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一 致。所有集團內部帳戶餘額、交易、因集團內部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內部利得 與損失及股利,係全數銷除。
對子公司持股之變動,若未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該股權變動係以權益交易 處理。
子公司綜合損益總額係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 產生虧損餘額亦然。
若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則
- (1) 除列子公司之資產(包括商譽)和負債;
- (2) 除列任何非控制權益之帳面金額;
- (3) 認列取得對價之公允價值;
- (4) 認列所保留任何投資之公允價值;
- (5) 重分類母公司之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金額為當期損益,或依其他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直接轉入保留盈餘;
- (6) 認列所產生之差額為當期損益。
合併財務報表編製主體如下:
| 所持有權益百分比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主要業務 | 114.12.31 113.12.31 | |
| 本公司 | SPACE SHUTTLE HI-TECH CO., | 一般投資 | 100% | 100% |
| LTD.(SAMOA) | ||||
| 本公司 | 香港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 | 一般投資及買賣 | 100% | 100% |
| (以下簡稱香港太空梭公司) | ||||
| SPACE SHUTTLE HI |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有限公司 | 銅線之生產及銷售 | 100% | 100% |
| TECH CO., LTD.(SAMOA) | ||||
| 香港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 東莞厚街溪頭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 資訊傳輸線材之生產及銷售 | 100% | 100% |
- 外幣交易
本集團之合併財務報表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集團內的每一個 體係自行決定其功能性貨幣,並以該功能性貨幣衡量其財務報表。
集團內個體之外幣交易係以交易日匯率換算為其功能性貨幣記錄。於每一報導 期間結束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以該日收盤匯率換算;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 貨幣性項目,以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 性項目,以原始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下列所述者外,因交割或換算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差額,於發生當期認 列為損益:
- (1) 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所發生之外幣借款,其產生之兌換差額若視為對利 息成本之調整者,為借款成本之一部分,予以資本化作為該項資產之成本。
- (2)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外幣項目,依金融工具之會計 政策處理。
- (3) 構成報導個體對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一部分之貨幣性項目,所產生之兌換 差額原始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淨投資時,自權益重分類至 損益。
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 換組成部分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當非貨幣性項目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 時,該利益或損失之任何兌換組成部分認列為損益。
- 外幣財務報表之換算
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與負債係以該資產負債表日之收盤 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係以當期平均匯率換算。因換算而產生之 兌換差額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於處分該國外營運機構時,將先前已認列於 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權益項下之單獨組成部分之累計兌換差額,於認列處分 損益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涉及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喪失控制之 部分處分,及部分處分對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聯合協議之權益後, 所保留之權益係一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金融資產者,亦按處分處理。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在未喪失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時,按比例將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之累計兌換差額重新歸屬予該國外營運機構之非控制權益,而不認列 為損益;在未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下,部分處分包含國外營運機構之關聯 企業或聯合協議時,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本集團因收購國外營運機構產生之商譽及對其資產與負債帳面金額所作之公 允價值調整,視為該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並以其功能性貨幣列報。
- 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 (4) 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 (4)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 之權利。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 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
- 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集團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 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 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 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本集團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集團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及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 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 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 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 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 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 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 息,則認列於損益:
-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 資產攤銷後成本
- B. 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 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 金金額之利息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 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 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 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 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 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 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併中之收購者 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 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 (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 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 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2) 金融資產減損
本集團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 B. 貨幣時間價值
-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 (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 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 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 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 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 資產,本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 D.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租賃款,本 集團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集團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 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 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3) 金融資產除列
本集團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 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 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4) 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集團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集團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集團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 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 後以有效利息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息法攤提時,將其相 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集團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 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 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 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 益。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5) 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 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 資產負債表。
- 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 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 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 (1) 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 (2) 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 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 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 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集團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 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 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物料-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加權平均法
製成品及在製品-包括直接原料、人工及以正常產能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但 不包含借款成本。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 後之餘額。
勞務提供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處理,非屬存貨範圍。
1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 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 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 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 本集團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 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 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 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房屋及建築 | 6~50年 |
|---|---|
| 機器設備 | 2~10年 |
| 雜項設備 | 2~10年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 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 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 租賃
本集團就合約成立日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 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 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本集團評估在整個使用 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1) 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2) 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對於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者,本集團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 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 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本集團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 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 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或類 似供應者)分別對該組成部分(或類似組成部分)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 察之單獨價格並非隨時可得,本集團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 格。
集團為承租人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當本集團係租賃合約之承 租人時,對所有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於該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租賃負債。若租賃 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使用 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於開始日,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包括與租賃期間 內之標的資產使用權有關且於該日尚未支付之下列給付:
-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原始衡 量);
- (3) 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
- (4) 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若本集團可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及
- (5) 租賃終止所須支付之罰款,若租賃期間反映承租人將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 權。
開始日後,本集團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租賃負債,以有效利率法增加租賃負 債帳面金額,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租賃給付之支付減少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本集團於開始日,按成本衡量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包含:
- (1) 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
- (2) 於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 (3) 承租人發生之任何原始直接成本;及
- (4) 承租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將標的資產復原至租賃 之條款及條件中所要求之狀態之估計成本。
使用權資產後續衡量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列示,亦即適用成 本模式衡量使用權資產。
若租賃期間屆滿時標的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本集團,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 本集團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自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對使用 權資產提列折舊。否則,本集團自開始日起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 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
本集團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判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 處理任何已辨認之減損損失。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本集團於資產負債表列報 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綜合損益表分別列報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 息費用。
本集團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 之基礎,將有關該等租賃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無形資 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 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 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 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 結束時進行複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 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 值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 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 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 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電腦軟體
電腦軟體成本於其估計效益年限(五年)採直線法攤提。
本集團無形資產會計政策彙總如下:
電腦軟體
耐用年限 有限 使用之攤銷方法 於估計效益年限以直線法攤銷 內部產生或外部取得 外部取得
14.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 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 測試,本集團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 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 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 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集團即估計該資 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 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 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 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條件係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法定義務或推定義務), 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且該義務金額能可靠估 計。當本集團預期某些或所有負債準備可被歸墊時,只有當歸墊幾乎完全確定 時認列為單獨資產。若貨幣時間價值影響重大時,負債準備以可適當反映負債 特定風險之現時稅前利率折現。負債折現時,因時間經過而增加之負債金額, 認列為借款成本。
若義務事項係於一段期間發生,則公課支付負債係逐漸認列。
- 收入認列
本集團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會計處理分別說明如 下:
銷售商品
本集團製造並銷售商品,於承諾之商品運送至客戶端且客戶取得其控制(即客 戶主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認列收入, 主要商品為各類電線、電纜及銅材,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
本集團提供之保固係基於所提供之商品會如客戶預期運作之保證,並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37號之規定處理。
本集團銷售商品交易之授信期間為30天~150天,大部分合約於商品移轉控制且 具有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應收帳款,該等應收帳款通常期間短且 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少部分合約,具有已移轉商品予客戶惟仍未具無條件 收取對價之權利,則認列合約資產,合約資產另須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規定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 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 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 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 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 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 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 表中。國外子公司及分公司員工退休辦法係依當地法令規定辦理。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 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國外子 公司及分公司則依當地特定比例提撥並認列為當期費用。
對於屬確定福利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依據預計單位福利法於年度報導期間 結束日按精算報告提列。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包括計畫資產報酬與 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動,並減除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 額,以及精算損益。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於發生時,列入其他綜合 損益項下,並立即認列於保留盈餘。前期服務成本為計畫修正或縮減所產生之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數,且於下列兩者較早之日期認列為費用:
- (1) 當計畫修正或縮減發生時;及
- (2) 當集團認列相關重組成本或離職福利時。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係由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乘以折現率決定,兩 者均於年度報導期間開始時決定,再考量該期間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因提撥 金及福利支付產生之任何變動。
-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 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 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 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 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 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於 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 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 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 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 (1) 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 關,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 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2) 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 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 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 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 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 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 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 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 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 有關時,可予互抵。
依「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暫時性例 外之規定 ,因此不得認列支柱二所得稅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亦不得揭露 其相關資訊。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集團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 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 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 重大調整之結果。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 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時, 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或市場 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 十二。
-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當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時,即發生減損。可回收 金額係指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使用價值,二者孰高者。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 之計算,是依據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 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經減除直接可歸屬於處分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 增額成本後之金額。使用價值是基於現金流量折現模式之計算。現金流量之預 估係依據未來五年之預算,且不含本集團尚未承諾之重組,或為加強該被測試 現金產生單位資產績效所需之未來重大投資。可回收金額容易受到現金流量折 現模式所使用的折現率及基於外推目的所使用之預期未來現金流入與成長率 之影響。用以決定不同現金產生單位可回收金額之主要假設,包括敏感度分析, 請詳附註六之說明。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退職後福利計畫
退職後福利計畫之確定福利成本與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係取決於精算評價。精算 評價牽涉各種不同假設,包括:折現率及預期薪資之增減變動等。
- 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 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 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 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集團營業所在各國之稅 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 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 解釋之差異,因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未使用之課稅損失與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 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 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 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 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
本集團應收款項減損損失之估計係採用存續期間預計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將依 據合約可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帳面金額)與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評估前瞻資 訊)兩者間差額之現值為信用損失,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信用損失 以未折現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減損損 失,請詳附註六。
- 存貨
存貨淨變現價值之估計值係考量存貨發生毀損、全部或部分過時或售價下跌等 情況,以估計時可得之存貨預期變現金額之最可靠證據為之,請詳附註六。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4.12.31 | 113.12.31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25,646 | \$28,749 |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197,936 | 208,763 | |
| 定期存款(註) | 31,350 | 27,364 | |
| 合 | 計 | \$254,932 | \$264,876 |
(註)係為合約期間三個月內到期,以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 甚小。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往來之金融機構信用品質良好,且本集團與多家金融機構往來以分散信 用風險,預期發生違約之可能性甚低,於資產負債表日最大信用風險之暴險金 額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帳面金額。
本集團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非流動: | ||
| 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 \$58,575 | \$108,035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450,625 | - |
| 合 計 |
\$509,200 | \$108,035 |
- (1) 本集團依中長期策略目的投資國外非上市櫃公司股權,並預期透過長期投 資獲利。公司管理階層認為若將該等投資之短期公允價值波動列入損益, 與前述長期投資規劃並不一致,因此選擇指定該等投資為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及本期評價調整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十二、 9。
- (2) 被投資公司LIGHTEL TECHNOLOGIES, INC.因集團組織架構重組,新設 LIGHTEL KY, INC.後並以換股協議換取LIGHTEL KY, INC.股份,換股基 準日為民國一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本集團依換股協議可換得LIGHTEL KY, INC.1,250,000股之普通股,轉換後持股比例為5.88%,於民國一一三年 前二季因員工行使認股權及發行員工限制型股票,合計發行新股計306,875 股,致本集團持股比例自5.88%降至5.79%,嗣於民國一一四年前三季員工 行使認股權,被投資公司發行新股,共273,930股,本公司持股比例自5.79% 降至5.72%。
- (3) 被投資公司LIGHTEL KY, INC.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由非公開發 行公司轉為上櫃公司,本集團依其市場價格進行評價。
- (4) 本集團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 況。
本集團持有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於民國一一 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股利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 114年度 113年度 |
|
|---|---|
| 與資產負債表日仍持有之投資相關 \$1,249 |
\$390 |
| 當期認列之股利收入 \$1,249 |
\$390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定期存款(三個月以上) | \$146,131 | \$147,706 |
| 備償戶存款 | 8,184 | 10,767 |
| 計 合 |
\$154,315 | \$158,473 |
| 流 動 |
\$154,315 | \$158,473 |
| 非 流 動 |
- | - |
| 合 計 |
\$154,315 | \$158,473 |
本集團將部分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備抵損失相關資 訊,請詳附註六、12,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 註十二、4。
- 應收票據
| 114.12.31 | 113.12.31 | |
|---|---|---|
|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 | \$13,694 | \$15,007 |
本集團之應收票據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集團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 註六、12,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4。
- 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關係人
| 114.12.31 | 113.12.31 | |
|---|---|---|
| 應收帳款 | \$969,128 | \$1,092,014 |
| 減:備抵損失 | (5,318) | (10,475) |
| 合 計 |
\$963,810 | \$1,081,539 |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集團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30天至150天。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總帳面金額分別為969,128仟元及1,092,014仟 元,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註六、12,信用風險 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4。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存貨
| 114.12.31 | 113.12.31 | |
|---|---|---|
| 原 料 |
\$255,783 | \$65,476 |
| 在 製 品 |
88,450 | 86,392 |
| 製 成 品 |
178,194 | 112,771 |
| 商品存貨 | 122 | 318 |
| 合 計 |
\$522,549 | \$264,957 |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與存貨相關之營業成本 如下:
| 114.1.1~ | 113.1.1~ | |
|---|---|---|
| 114.12.31 | 113.12.31 | |
| 存貨轉列營業成本 | \$3,355,864 | \$3,845,624 |
|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 (1,126) | (6,074) |
| 存貨報廢損失 | 549 | 3,042 |
| 存貨盤虧(盈) | 1,461 | (3,636) |
| 合 計 |
\$3,356,748 | \$3,838,956 |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由於產品受到銅價影響,因而價格上揚,以致本 集團存貨之淨變現價值回升,因而出現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4.12.31 | 113.12.31 | |
|---|---|---|
| 自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10,855 | \$221,116 |
(1) 自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雜項設備 | 合計 | |
|---|---|---|---|---|---|
| 成本: | |||||
| 114.1.1 | \$50,540 | \$55,806 | \$164,951 | \$186,759 | \$458,056 |
| 增添 | - | - | 1,263 | 1,517 | 2,780 |
| 處分 | - | - | (1,107) | (286) | (1,393) |
| 移轉(註) | - | - | 10,393 | - | 10,393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3,229) | (6,631) | (9,860) |
| 114.12.31 | \$50,540 | \$55,806 | \$172,271 | \$181,359 | \$459,976 |
| 113.1.1 | \$50,540 | \$55,806 | \$155,861 | \$172,389 | \$434,596 |
| 增添 | - | - | 801 | 4,327 | 5,128 |
| 處分 | - | - | (63) | (1,299) | (1,362)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8,352 | 11,342 | 19,694 |
| 113.12.31 | \$50,540 | \$55,806 | \$164,951 | \$186,759 | \$458,056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雜項設備 | 合計 | |
|---|---|---|---|---|---|
| 折舊及減損: | |||||
| 114.1.1 | \$- | \$9,462 | \$105,099 | \$122,379 | \$236,940 |
| 折舊 | - | 2,349 | 11,471 | 5,770 | 19,590 |
| 處分 | - | - | (1,107) | (264) | (1,371)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2,010) | (4,028) | (6,038) |
| 114.12.31 | \$- | \$11,811 | \$113,453 | \$123,857 | \$249,121 |
| 113.1.1 | \$- | \$7,112 | \$88,962 | \$110,828 | \$206,902 |
| 折舊 | - | 2,350 | 11,183 | 5,774 | 19,307 |
| 處分 | - | - | (48) | (1,299) | (1,347)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5,002 | 7,076 | 12,078 |
| 113.12.31 | \$- | \$9,462 | \$105,099 | \$122,379 | \$236,940 |
| 淨帳面金額: | |||||
| 114.12.31 | \$50,540 | \$43,995 | \$58,818 | \$57,502 | \$210,855 |
| 113.12.31 | \$50,540 | \$46,344 | \$59,852 | \$64,380 | \$221,116 |
本集團建築物之重大組成部分主要為主建物、空調設備、消防設施及裝潢工程 等,並分別按其耐用年限50年、8年、5年及10年提列折舊。
註:預付設備款轉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 短期借款
| 利率區間(%) | 114.12.31 | 113.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3.25% | \$156,506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2.04%~3.70% | 749,733 | 761,278 |
| 抵押借款 | 2.05%~2.255% | 90,000 | 40,000 |
| 合 計 |
\$996,239 | \$801,278 |
本集團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使 用之短期借款額度分別約為290,268仟元及448,660仟元。
擔保銀行借款係以部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 供擔保,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註1:借款合約約定之承諾事項
1.營授比率(金融負債/近12個月營收):不得高於30% 2.負債比率(總負債/有形淨值):不得高於100%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未違反上述約定之承諾事項。
-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集團所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有關之退休金規定,係政府管理之確定提撥 計劃,對適用該條例之員工,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 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 資百分之六提撥退休金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於中國大陸境內之子公司依所在地政府法令規定,依員工薪資總額之一定比例 提撥退休金至退休金管理事業,繳付予政府有關部門,專戶儲蓄於各員工獨立 帳戶。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依照確定提撥計劃中明定比例應提撥之金額 已於綜合損益表認列費用總額分別為871仟元及888仟元。
確定福利計畫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訂定之員工退休金辦法係屬確定福利計畫,員工退休 金之支付係根據服務年資之基數及核准其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十五年 以內(含)的服務年資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之服務年資每滿一年給 與一個基數,惟基數累積最高以45個基數為限。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 就薪資總額2%提撥退休金基金,以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儲存 於臺灣銀行之專戶。另本公司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 戶餘額,若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符合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述計算之 退休金數額者,將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
由勞動部依據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進行資產配置,基金之投資以 自行經營及委託經營方式,兼採主動與被動式管理之中長期投資策略進行投 資。考量市場、信用、流動性等風險,勞動部設定基金風險限額與控管計畫, 使在不過度承擔風險下有足夠彈性達成目標報酬。該基金之運用,其每年決算 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計算之收益,若有不足, 則經主管機關准後由國庫補足。因本公司無權參與該基金之運作及管理,故無 法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第142段規定揭露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分類。截至民 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畫預期於下一年度無須提 撥。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確定 福利計畫加權平均存續期間分別為6.9年及7.6年。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下表彙整確定福利計畫認列至損益之成本: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之淨利息 | (6) | 3 |
| 合 計 |
\$(6) | \$3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及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14.12.31 | 113.12.31 | 113.1.1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5,705 | \$5,391 | \$5,488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6,305) | (5,804) | (5,169) |
| 其他非流動(資產)負債-淨確定福利(資產)負 | |||
| 債之帳列數 | \$(600) | \$(413) | \$319 |
淨確定福利(資產)負債之調節:
| 確定福利 | 計畫資產 | 淨確定福利 | |
|---|---|---|---|
| 義務現值 | 公允價值 | 負債(資產) | |
| 113.1.1 | \$5,488 | \$(5,169) | \$319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 | - |
| 利息費用(收入) | 68 | (65) | 3 |
| 小 計 |
5,556 | (5,234) | 322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103) | - | (103) |
| 經驗調整 | (62) | - | (62) |
| 計畫資產報酬 | - | (455) | (455) |
| 小 計 |
(165) | (455) | (620) |
| 雇主提撥數 | - | (115) | (115) |
| 113.12.31 | \$5,391 | \$(5,804) | \$(413)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 | - |
| 利息費用(收入) | 81 | (87) | (6) |
| 小 計 |
5,472 | (5,891) | (419) |
| 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財務假設變動產生之精算損益 | 98 | - | 98 |
| 經驗調整 | 135 | - | 135 |
| 計畫資產報酬 | - | (404) | (404) |
| 小 計 |
233 | (404) | (171) |
| 雇主提撥數 | - | (10) | (10) |
| 114.12.31 | \$5,705 | \$(6,305) | \$(600)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下列主要假設係用以決定本集團之確定福利計畫:
| 114.12.31 | 113.12.31 | |
|---|---|---|
| 折 現 率 |
1.25% | 1.50% |
| 預期薪資增加率 | 1.50% | 1.50% |
每一重大精算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確定福利 | 確定福利 | 確定福利 | 確定福利 | ||
| 義務增加 | 義務減少 | 義務增加 | 義務減少 | ||
| 折現率增加0.25% | \$- | \$(98) | \$- | \$(101) | |
| 折現率減少0.25% | 100 | - | 104 | - | |
| 預期薪資增加0.25% | 98 | - | 102 | - | |
| 預期薪資減少0.25% | - | (96) | - | (99) |
進行前述敏感度分析時係假設其他假設不變之情況下,單一精算假設(例如:折 現率或預期薪資)發生合理可能之變動時,對確定福利義務可能產生之影響進 行分析。由於部分精算假設相互有關,實務上甚少僅有單一精算假設發生變動, 故此分析有其限制。
本期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並無不同。
- 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 額定與已發行股本分別為4,200,000仟元及1,391,173仟元,每股票面金額10 元,分別為420,000仟股及139,117仟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 利。
(2) 資本公積
| 114.12.31 | 113.12.31 | |
|---|---|---|
| 資本公積—長期投資 | \$5,109 | \$5,109 |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 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每年 得以實收資本之一定比率為限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 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 盈餘分派及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A. 提繳稅捐。
B. 彌補虧損。
C. 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D. 其他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命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E. 其餘由董事會依股利政策擬定盈餘分派案,提報股東會。
本公司分配股利之政策,須視公司目前及未來之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國 內外競爭狀況及資本預算等因素,兼顧股東利益、平衡股利及公司長期財 務規劃等,每年依法由董事會擬具分派案,提報股東會。盈餘之分配得以 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之方式分派。惟如以股票股利分派,則比例應不高於 股利稅額之百分之五十。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實收資本額為止。法定 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依法令規定就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 已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餘額與其他權益減項淨額之差額補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嗣後其他權益減項淨額有迴轉時,得就其他權益減項淨額迴轉部分,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分派盈餘。
本公司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特別盈餘公積金額皆為2,986仟元。
43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二日及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之董 事會及股東常會,擬議及決議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無盈餘指撥及 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 \$- |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4。
- 營業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客戶合約之收入 | ||
| 銅材 | \$3,211,970 | \$3,655,779 |
| 3C產品用線 | 277,496 | 329,012 |
| 3C連接組裝產品 | - | 144 |
| 合 計 |
\$3,489,466 | \$3,984,935 |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訊如下:
(1) 收入細分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收入認列時點: | ||
| 於履約義務滿足之時點 | \$3,489,466 | \$3,984,935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
| 應收帳款 | \$(2,497) | \$(4,769) |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4。
本集團應收票據、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按攤銷後成 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係屬信用 風險低者(與一一三年一月一日之評估結果相同),因此皆以12個月預期信用損 失(損失率0%)衡量備抵損失金額。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之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一一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 關說明如下:
(1) 應收款項則考量交易對手信用等級、區域及產業等因素區分群組,並採用 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114.12.31
| 逾期天數 | |||||||
|---|---|---|---|---|---|---|---|
| 未逾期 | 30天內 | 31-60天 | 61-90天 | 91-180天 | 181天以上 | 合 計 |
|
| 總帳面金額 | \$870,757 | \$92,440 | \$904 | \$142 | \$3,958 | \$927 | \$969,128 |
| 損失率 | 0.03%~0.62% 0.42%~3.02% 2.78%~16.08% | 4%~55.79% | 6%~100% | 100.00%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 | |||||||
| 損失 | (1,189) | (1,213) | (58) | (31) | (1,900) | (927) | (5,318) |
| 合 計 |
\$869,568 | \$91,227 | \$846 | \$111 | \$2,058 | \$- | \$963,810 |
113.12.31
| 逾期天數 | |||||||
|---|---|---|---|---|---|---|---|
| 未逾期 | 30天內 | 31-60天 | 61-90天 | 91-180天 | 181天以上 | 合 計 |
|
| 總帳面金額 | \$968,271 | \$100,647 | \$16,985 | \$- | \$2,645 | \$3,466 | \$1,092,014 |
| 損失率 | 0.04~5.44% | 0.42~23.26% | 2.78~35.33% | -% | 0~100% | 100.00% | |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 | |||||||
| 損失 | (1,609) | (2,113) | (1,613) | - | (1,674) | (3,466) | (10,475) |
| 合 計 |
\$966,662 | \$98,534 | \$15,372 | \$- | \$971 | \$- | \$1,081,539 |
註:本集團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合約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 失變動資訊如下:
| 應收帳款 | |
|---|---|
| 114.1.1 | \$10,475 |
| 增加(迴轉)金額 | (2,497)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2,334) |
| 匯率影響數 | (326) |
| 114.12.31 | \$5,318 |
| 113.1.1 | \$14,545 |
| 增加(迴轉)金額 | (4,769) |
| 匯率影響數 | 699 |
| 113.12.31 | \$10,475 |
-
- 租賃
- (1) 本集團為承租人
本集團承租多項不同之資產,包括不動產(土地、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辦公設備及其他設備。各個合約之租賃期間介於1年至3年間。
租賃對本集團財務狀況、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說明如下:
A. 資產負債表認列之金額
(a) 使用權資產
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
| 114.12.31 | 113.12.31 | |
|---|---|---|
| 土 地 |
\$7,300 | \$8,000 |
| 房屋及建築 | 90,913 | 100,747 |
| 機器設備 | 2,005 | 3,482 |
| 其他設備 | 241 | 836 |
| 合 計 |
\$100,459 | \$113,065 |
(b) 租賃負債
| 114.12.31 | 113.12.31 | |
|---|---|---|
| 租賃負債 | \$99,280 | \$110,027 |
| 流 動 |
13,943 | 14,429 |
| 非 流 動 |
85,337 | 95,598 |
本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請詳附註 六、15(4)財務成本;租賃負債之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十二、5流動性風 險管理。
B. 綜合損益表認列之金額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土 地 |
\$347 | \$357 |
| 房屋及建築 | 13,345 | 13,783 |
| 機器設備 | 1,111 | 1,683 |
| 運輸設備 | 565 | 584 |
| 匯率影響數 | (921) | 1,959 |
| 合 計 |
\$14,447 | \$18,366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C.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短期租賃之費用 | \$83 | \$79 |
D.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本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23,292 仟元及16,404仟元。
- E. 其他與租賃活動相關之資訊
- (a) 變動租賃給付
本集團部分之影印機租賃合約包含與使用量連結之變動租賃給付條 款,金額係與該承租標的產生一定範圍之使用量相連結。該等變動租 賃給付與使用量連結,且於本集團所屬產業簽訂此種變動租賃給付 之租約甚為常見。由於此種變動租賃給付未符合租賃給付定義,故不 計入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中。
- 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成本者 |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92,709 | \$52,563 | \$145,272 | \$59,777 | \$47,306 | \$107,083 |
| 勞健保費用 | 14,809 | 3,112 | 17,921 | 13,818 | 11,866 | 25,684 |
| 退休金費用 | - | 865 | 865 | - | 891 | 891 |
| 董事酬金 | - | 5,393 | 5,393 | - | 5,821 | 5,821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9,717 | 7,047 | 16,764 | 44,130 | 54,064 | 98,194 |
| 折舊費用 | 28,269 | 6,689 | 34,958 | 28,516 | 7,198 | 35,714 |
| 攤銷費用 | - | 33 | 33 | - | 32 | 32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5%~10%為員工酬勞,不高於5%為董監 酬勞;前述員工酬勞中,應分配不低於百分之三十予基層員工。但尚有累積虧 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 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民國一一四及一一三年度為累積虧損,故尚無應估計之員工現金酬勞及董事酬 勞。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 利息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銀行存款利息 | \$2,689 | \$4,896 |
(2) 其他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權利金收入 | \$45 | \$45 |
| 股利收入 | 1,249 | 390 |
| 其他收入-其他 | 2,462 | 4,326 |
| 合 計 |
\$3,756 | \$4,761 |
(3)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20) | \$17 |
|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3,485) | 14,317 |
| 其他損失 | (116) | (149) |
| 合 計 |
\$(3,621) | \$14,185 |
(4) 財務成本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銀行借款之利息 | \$27,158 | \$24,316 |
| 關係人借款利息 | 3,766 | 3,720 |
| 租賃負債之利息 | 4,712 | 5,622 |
| 財務成本合計 | \$35,636 | \$33,658 |
- 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 | 其他 | 所得稅利益 | |||
|---|---|---|---|---|---|
| 當期產生 | 重分類調整 | 綜合損益 | (費用) | 稅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71 | \$- | \$171 | \$- | \$171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 |||||
| 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403,766 | - | 403,766 | - | 403,766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22,037) | - | (22,037) | - | (22,037) |
| 合 計 |
\$381,900 | \$- | \$381,900 | \$- | \$381,900 |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如下:
| 當期 | 其他 | 所得稅利益 | |||
|---|---|---|---|---|---|
| 當期產生 | 重分類調整 | 綜合損益 | (費用) | 稅後金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620 | \$- | \$620 | \$- | \$620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 |||||
| 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2,703 | - | 2,703 | - | 2,703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50,606 | - | 50,606 | - | 50,606 |
| 合 計 |
\$53,929 | \$- | \$53,929 | \$- | \$53,929 |
17. 所得稅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所得稅費用(利益)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當期應付所得稅 | \$10,346 | \$15,396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期之調整 | - |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與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其迴轉有關之遞延 |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4,343 |
|---|---|---|
| 所得稅費用 | \$10,346 | \$19,739 |
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損 | \$(22,291) | \$(39,757) |
|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24 | (14,841) |
| 其他依稅法調整之所得稅影響數 | 9,629 | 29,933 |
| 就源扣繳數 | 693 | 304 |
| 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4,343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合計 | \$10,346 | \$19,739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與下列項目有關之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餘額:
民國一一四年度:無此情事。
民國一一三年度
| 認列於其他 | ||||
|---|---|---|---|---|
| 期初餘額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損益 | 期末餘額 | |
| 暫時性差異 | ||||
| 金融資產已實現處分利益 | \$641 | \$(641) | \$- | \$- |
| 兌換損失 | 1,552 | (1,552) | - | - |
| 兌換利益 | (147) | 147 | - | - |
| 退休金費用 | (173) | 173 | - | - |
| 虧損扣抵 | 2,374 | (2,374) | - | - |
| 其他 | 96 | (96) | - | - |
| 遞延所得稅利益 | \$(4,343) | \$-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淨額 | \$4,343 | \$- | ||
|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之資訊如下: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4,663 | \$-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320) | \$- |
本公司未使用課稅損失之資訊彙總如下:
| 尚未使用餘額 | 最後 | |||
|---|---|---|---|---|
| 發生年度 | 虧損金額 | 114.12.31 | 113.12.31 | 可抵減年度 |
| 104年 | 13,000 | \$- | \$13,000 | 114年 |
| 105年 | 33,549 | 33,549 | 33,549 | 115年 |
| 106年 | 30,518 | 30,518 | 30,518 | 116年 |
| 107年 | 24,399 | 24,399 | 24,399 | 117年 |
| 108年 | 21,305 | 21,305 | 21,305 | 118年 |
| 109年 | 13,984 | 13,984 | 13,984 | 119年 |
| 110年 | 38,073 | 38,073 | 38,073 | 120年 |
| 111年 | 8,187 | 8,187 | 8,187 | 121年 |
| 112年 | 16,720 | 16,720 | 16,720 | 122年 |
| 113年 | 28,659 | 28,659 | 28,659 | 123年 |
| 114年 | 36,820 | 36,820 | - | 124年 |
| \$252,214 | \$228,394 |
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團因可 減除暫時性差異而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彙總金額分別為67,954仟元及 64,877仟元。
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本公司對於國外子公司之未分配盈餘於匯回時可能產生的應付所得稅,並未認 列相關之遞延所得稅負債。本公司已決定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分配子公司之 未分配盈餘。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因暫時性差異而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之應課稅金額分別為48,108仟元及 46,012仟元。
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 度。
- 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期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損)除以 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1)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損(仟元) | \$(32,637) | \$(59,496)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139,117 | 139,117 |
|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 \$(0.23) | \$(0.43) |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三年度皆無潛在普通股,故僅列示基本每股盈 餘(虧損)計算。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 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另本公司未估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故對每 股盈餘未產生稀釋效果。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七、 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集團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之關係 | |
|---|---|---|
| 興揚金屬導體(東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興揚) | 實質關係人 | |
| 興揚實業(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興揚) | 實質關係人 | |
| 興揚金屬導體(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山興揚) | 實質關係人 | |
| 紅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帥) | 實質關係人 | |
| 東莞朝隆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朝隆) | 實質關係人 | |
|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 營業收入-銷貨收入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本集團之實質關係人 | ||
| 朝隆 | \$32 | \$- |
| 2. 進貨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本集團之實質關係人 紅帥 |
\$- | \$56 |
| 通常之付款期間為月結90-270天。交易條件與一般進貨尚無顯著不同。 | ||
| 3. 營業成本-修繕費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本集團之實質關係人 | ||
| 朝隆 | \$53 | \$33 |
| 4. 營業成本-加工費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本集團之實質關係人 | ||
| 東莞興揚 | \$47,051 | \$54,273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114.12.31 | 113.12.31 |
|---|---|
| 本集團之實質關係人 | |
| \$9,996 東莞興揚 |
\$10,905 |
| 551 朝隆 |
252 |
| 合 計 \$10,547 |
\$11,157 |
東莞興揚係委託加工之應付款項,交易條件與一般委外加工之條件尚無顯著不 同。
- 資金融通情形-其他應付款
| 114年度 | |||||
|---|---|---|---|---|---|
| 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 | 利率區間 | 利息費用 | 應付利息 | |
| 昆山興揚 | \$138,774 | \$- | 2.20% | \$2,794 | \$- |
| (RMB30,000) | (RMB-) | ||||
| 東莞興揚 | 64,254 | - | 2.20% | 972 | - |
| (RMB15,000) | (RMB-) | ||||
| 113年度 | |||||
| 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 | ||||
| 利率區間 | 利息費用 | 應付利息 | |||
| 昆山興揚 | \$135,501 | \$- | 2.90% | \$3,182 | \$- |
| (RMB30,000) | (RMB-) | ||||
| 東莞興揚 | 36,134 (RMB8,000) |
- (RMB-) |
2.90% | 538 | - |
- 與關係人間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移轉
購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4.12.31 | 113.12.31 | |
|---|---|---|
| 本集團之實質關係人 | ||
| 朝隆 | \$471 | \$225 |
- 本集團分別向香港興揚及東莞興揚承租廠房及機器設備之合約,各個合約之租 賃期間介於一年至二年,因而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租賃負債支付情形 及使用權提列折舊如下:
| 114.12.31 | 113.12.31 | |
|---|---|---|
| 租賃本金 | \$11,593 | \$11,911 |
| 利息費用 | 4,634 | 5,432 |
| 支付總額 | \$16,227 | \$17,343 |
| 折舊費用 | \$12,976 | \$13,943 |
- 本集團主要管理人員之薪酬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薪資短期員工福利 | \$13,813 | \$13,786 |
八、 質押之資產
本集團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 帳面金額 | |||
|---|---|---|---|
| 項 目 |
114.12.31 | 113.12.31 | 擔保債務內容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54,315 | \$157,840 | 短期借款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土地及建築物 | 90,306 | 92,615 | 短期借款 |
| 合 計 |
\$244,621 | \$250,455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無此事項。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 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 十二、 其他
-
- 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509,200 | \$108,035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 229,286 | 236,127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54,315 | 158,473 |
| 應收票據 | 13,694 | 15,007 |
| 應收帳款 | 963,810 | 1,081,539 |
| 其他應收款 | 16,029 | 17,355 |
| 小 計 |
1,377,134 | 1,508,501 |
| 合 計 |
\$1,886,334 | \$1,616,536 |
| 金融負債 | ||
| 114.12.31 | 113.12.31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短期借款 | \$996,239 | \$801,278 |
| 應付款項 | 151,941 | 164,637 |
|---|---|---|
| 租賃負債 | 99,280 | 110,027 |
| 合 計 |
\$1,247,460 | \$1,075,942 |
- 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集團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 流動性風險,本集團依集團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 及管理。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集團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 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 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集團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 之相關規定。
- 市場風險
本集團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匯率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例如權 益工具)。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 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匯率風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主要與營業活動(收入或費用所使用之貨幣與本集團功能性 貨幣不同時)及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有關。
本集團之應收外幣款項與應付外幣款項之部分幣別相同,此時,部位相當部 分會產生自然避險效果,針對部分外幣款項則使用遠期外匯合約以管理匯率 風險,基於前述自然避險及以遠期外匯合約之方式管理匯率風險不符合避險 會計之規定,因此未採用避險會計;另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係屬策略投資, 因此,本集團未對此進行避險。
本集團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主要外幣貨 幣性項目,其相關之外幣升值/貶值對本集團損益及權益之影響。本集團之匯 率風險主要受美金及人民幣匯率波動影響,敏感度分析資訊如下:
- (1) 當新台幣對美金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 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53仟元及167仟元。
- (2) 當新台幣對人民幣升值/貶值1%時,對本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 年度之損益將分別減少/增加814仟元及1,256仟元。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 波動之風險,本集團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浮動利率債務工具投資、固定 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本集團以維持適當之固定及浮動利率之組合,並輔以利率交換合約以管理利 率風險,惟因不符合避險會計之規定,未適用避險會計。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 包括浮動利率投資、浮動利率借款及利率交換合約,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 度,當利率上升十個基本點,對本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損益 將分別減少800仟元及620仟元。
-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 本集團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 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集團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 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 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集團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 本集團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及保險等),以降 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 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集團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高流動性之有價證券、銀行借款、轉換公司債 及租賃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集團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 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 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 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負債
| 短於一年 | 一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計 |
|---|---|---|---|
| \$999,603 | \$- | \$- | \$999,603 |
| 151,941 | - | - | 151,941 |
| 18,354 | 67,166 | 30,591 | 116,111 |
| \$816,293 | \$- | \$- | \$816,293 |
| 164,637 | - | - | 164,637 |
| 19,346 | 65,392 | 46,801 | 131,539 |
註:1. 包括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合約之現金流量。
- 下表提供有關租賃負債到期分析之進一步資訊:
到期期間
| 短於一年 | 一至五年 | 六至十年 | 十一至十五年 | 十五年以上 | 合計 | |
|---|---|---|---|---|---|---|
| 114.12.31 | \$18,354 | \$67,166 | \$30,591 | \$- | \$- | \$116,111 |
| 113.12.31 | \$19,346 | \$65,392 | \$46,801 | \$- | \$- | \$131,539 |
6.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一一四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來自籌資
| 活動之負 | |||
|---|---|---|---|
| 短期借款 | 租賃負債 | 債總額 | |
| 114.1.1 | \$801,278 | \$110,027 | \$911,305 |
| 現金流量 | 203,905 | (18,497) | 185,408 |
| 非現金之變動 | - | 10,463 | 10,463 |
| 匯率變動 | (8,944) | (2,713) | (11,657) |
| 114.12.31 | \$996,239 | \$99,280 | \$1,095,519 |
民國一一三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
| 來自籌資 | |||
|---|---|---|---|
| 活動之負 | |||
| 短期借款 | 租賃負債 | 債總額 | |
| 113.1.1 | \$707,738 | \$120,730 | \$828,468 |
| 現金流量 | 65,379 | (10,703) | 54,676 |
| 非現金之變動 | - | - | - |
| 匯率變動 | 28,161 | - | 28,161 |
| 113.12.31 | \$801,278 | \$110,027 | \$911,305 |
-
- 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 (1) 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 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集團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 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 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債券及期貨 等)。
- C. 無活絡市場交易之權益工具(例如,上市櫃私募股票、無活絡市場之公 開發行公司股票及未公開發行公司股票)採市場法估計公允價值,係以 相同或可比公司權益工具之市場交易所產生之價格及其他攸關資訊 (例如缺乏流通性折價因素、類似公司股票本益比、類似公司股票股價 淨值比等輸入值)推估公允價值。
- D.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應付公司債及其他非 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 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 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 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 (2)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中,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 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
(3) 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集團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9。
-
- 公允價值層級
- (1) 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 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 下:
- 第一等級: 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 調整)。
- 第二等級: 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 之報價者除外。
- 第三等級: 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 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2) 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集團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 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450,625 \$- \$58,575 \$509,200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
|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108,035 | \$108,035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間,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 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重複性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
本集團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屬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者, 期初至期末餘額之調節列示如下:
資產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 |
|---|---|
| 值衡量 | |
| 股票 | |
| 114.1.1 | \$108,035 |
| 114年度認列總利益(損失):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 | |
| 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 |
| 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403,766 |
| 轉入(轉出)第三等級 | (450,625) |
| 外幣報表換算差額 | (2,601) |
| 114.12.31 | \$58,575 |
| 資產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 |
|---|---|
| 值衡量 | |
| 股票 | |
| 113.1.1 | \$100,587 |
| 113年度認列總利益(損失):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透過其 | |
| 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 |
| 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2,703 |
| 外幣報表換算差額 | 4,745 |
| 113.12.31 | \$108,035 |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資訊
本集團公允價值層級第三等級之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用於公允 價值衡量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如下表所列示: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重大 | 輸入值與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 |||
|---|---|---|---|---|---|
| 評價技術 | 不可觀察輸入值 | 量化資訊 | 公允價值關係 | 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股票 | 市場可比公 | 缺乏流通性折價 30% |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 |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 | |
| 司法 | 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 本集團權益將減少/增加 5,858 仟元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重大 | 輸入值與 | 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 |||
|---|---|---|---|---|---|
| 評價技術 | 不可觀察輸入值 | 量化資訊 | 公允價值關係 | 之敏感度分析價值關係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 | |||||
| 股票 | 市場可比公 | 缺乏流通性折價 30% | 缺乏流通性之程度越高, | 當缺乏流通性之百分比上升(下降)10%,對 | |
| 司法 | 公允價值估計數越低 | 本集團權益將減少/增加 10,804 仟元 |
第三等級公允價值衡量之評價流程
本集團財務部門負責進行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 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 執行價格,並於每一報導日依據集團會計政策須作重衡量或重評估之資 產及負債之價值變動進行分析,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金額除另有註明者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
本集團具重大影響之外幣金融資產及負債資訊如下:
金額單位:仟元
| 114.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金 美 |
\$178 | 32.7850 | \$5,836 |
| 幣 港 |
471 | 4.2220 | 1,989 |
| 人 民 幣 | 17,857 | 4.5608 | 81,441 |
| 幣 日 |
106 | 0.2099 | 22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金 美 |
14,428 | 32.7850 | 473,022 |
| 人 民 幣 | 13,099 | 4.5608 | 59,742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金 美 |
15 | 32.7850 | 503 |
| 人 民 幣 | 5 | 4.5608 | 22 |
| 113.12.31 | |||
| 外幣 | 匯率 | 新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金 美 |
\$526 | 32.7850 | \$17,256 |
| 幣 港 |
109 | 4.2220 | 460 |
| 人 民 幣 | 27,547 | 4.5608 | 125,637 |
| 幣 日 |
62 | 0.2099 | 13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金 美 |
1,667 | 32.7850 | 54,665 |
| 人 民 幣 | 24,854 | 4.5608 | 113,355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金 美 |
18 | 32.7850 | 584 |
| 幣 港 |
- | 4.2220 | - |
| 人 民 幣 | - | 4.5608 | - |
上述資訊係以外幣帳面金額(已換算至功能性貨幣)為基礎揭露。
由於本集團之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無法按各重大影響之外幣幣別揭露 貨幣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兌換損益資訊。本集團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 一三年度之外幣淨兌換利益(損失)分別為(3,485)仟元及14,317仟元
- 資本管理
本集團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 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集團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 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 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 附註揭露事項
-
- 重大交易事項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1) 資金貸與他人:詳附表一。
-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詳附表二。
- (3)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情形:詳附表三。
- (4)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者:無此情形。
- (5)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此情 形。
-
(6)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開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詳附 表四。
-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對非屬大陸地區之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權益 者,應揭露其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期末持股情 形、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詳附表五。
-
大陸投資資訊
-
(1) 對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權益者,應揭 露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資金 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益、期末投資帳面金 額、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詳附表六。
- (2)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及 其價格、付款條件、未實現損益:詳附表一及二。
- 大
-
十四、 部門資訊
-
一般資訊
本集團主要經營銅材及3C線組之製造單一產業,營運決策者為董事會,董事會 將公司整體視為單一績效管理個體,並由檢視整體公司財務報表之財務數據作 為評估績效、制定決策及資源分配之依據,經辨識集團為單一應報導部門。本 集團董事會主要係依據公司每月編製財務報表作為評估營運部門表現。
- 地區別資訊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台 灣 \$9,611 |
|
|---|---|
| \$40,581 | |
| 亞 洲 3,479,855 3,944,354 |
|
| 合 計 \$3,489,466 \$3,984,935 |
收入以客戶所在國家為基礎歸類。
本集團之非流動資產:
| 地 | 區 | 114.12.31 | 113.12.31 |
|---|---|---|---|
| 台 | 灣 | \$95,352 | \$97,929 |
| 亞 | 洲 | 217,745 | 248,360 |
| 合 | 計 | \$313,097 | \$346,289 |
上述非流動資產不包含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 遞延所得稅資產。
- 重要客戶資訊
| 銷 | 貨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
| A 客 | 戶 | (註) | (註) |
註: 未有來自單一客戶交易之收入占本公司營業收入金額之10%以上。
| 編號 | 貸出資金之公司 | 貸與對象 | 往來項目 | 是否為關 | 本期最高金額 | 期末餘額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貸與 | 業務往來 | 有短期融通資金 | 提列備抵 | 擔保品 | 對個別對象資金 | 資金貸與總 | |
|---|---|---|---|---|---|---|---|---|---|---|---|---|---|---|---|---|
| (註1) | (註2) | 係人 | (註3) | 性質(註4) | 金額(註5) | 必要之原因(註6) | 呆帳金額 | 名稱 價值 | 貸與限額(註7) | 限額(註7) | ||||||
| 0 | 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 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Y | \$114,870 | \$106,862 | \$105,083 | 2.20% | 2 | \$- | 營運週轉 | \$- - | \$- | \$157,653 | \$630,610 | |
| 1 | 香港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 | 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Y | 31,455 | 30,407 | 30,407 | 2.20% | 2 | - | 營運週轉 | - - | - | 214,844 | 214,844 | |
| 2 | 東莞厚街溪頭太空梭電線 有限公司 |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 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Y | 111,790 | 111,790 | 111,790 | 2.05~2.2% | 2 | - | 營運週轉 | - - | - | 131,575 | 131,575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
註2:帳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貸與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3:本期最高餘額及期末餘額為額度,而非實際動撥金額。
註4:資金貸與性質之填寫方法如下:
1.有業務往來者請填1。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請填2。
註5:資金貸與性質屬1者,應填寫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貸出資金之公司與對象最近一年度之業務往來金額。
註6:資金貸與性質屬2者,應具體說明必要貸與資金之原因及貸與對象之資金用途,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7:應說明資金貸與限額之計算方法及其金額。
1.有業務往來性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十為限,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2.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母公司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十為限,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不得超過母公司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四十。
子公司間個別貸與金額之限額以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為限,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附表二: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編號 |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 對單一企業背書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 |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 | 屬母公司對 | 屬子公司對 | 屬對大陸地 | ||||||
|---|---|---|---|---|---|---|---|---|---|---|---|---|---|
|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 公 司 名 稱 | 關係 | 保證限額 |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 |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 實際動支金額 | 以財產擔保之背書保證金額 |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 | 子公司背書 | 母公司背書 | 區背書保證 | ||
| (註1) | (註2) | (註3) | 淨 值 之 比 率 | (註3) | 保證 | 保證 | |||||||
| 0 | 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東莞厚街溪頭太空梭 電線有限公司 |
2 | \$1,576,525 | \$66,410 | \$- | \$- | \$- | -% | \$1,576,525 | Y | N | Y |
| 0 | 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 有限公司 |
2 | 1,576,525 | 1,166,480 | 1,166,480 | 776,806 | 141,946 | 73.99% | 1,576,525 | Y | N | Y |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 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7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註3: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財務報表淨值之100%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為本公司財務報表淨值之100%為準。
附表三: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 期 | 末 | |||||
|---|---|---|---|---|---|---|---|---|
| 股數 | 備 註 | |||||||
| 持有之公司 | (註1) | (註2) | 帳列科目 | (單位:仟股) | 帳面金額(註3)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 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 | 股票 LIGHTEL KY, INC.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1,250 | \$450,625 | 5.72% | \$450,625 | 註6、7 |
| 股份有限公司 |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非流動 | |||||||
| 香港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 | 股票 SPACE SHUTTLE HI-TECH CO.,LTD. (Seychelles)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非流動 |
1,971 | - 19.00% | - | 註3、4 | |
| 香港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 | 股票 東莞中鉅資訊光電有限公司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非流動 |
- | 58,575 | 17.53% | 58,575 | 註2、5 |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公允價值係依評價模型計算而得之市價金額。
註3:香港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於民國104年9月28日變更投資架構,以原先對東莞菲太電子有限公司100%之持股作價轉投資SPACE SHUTTLE HI-TECH CO.,LTD.
(Seychelles),是項投資架構業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於民國104年11月4日經審二字第10400286960號核准在案。另外,香港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於
民國104年11月30日出售所持有之SPACE SHUTTLE HI-TECH CO.,LTD.(Seychelles) 81.00%股權予GREATCHINACOM HI-YECH CO.,LTD.,是項投資架構業經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於民國105年1月25日經審二字第10500010820號核准。
註4:SPACE SHUTTLE HI-TECH CO.,LTD.(Seychelles)係9.58%轉投資東莞菲太電子有限公司之控股公司,東莞菲太電子有限公司之經營持續虧損且累積虧損已超過實收資本, SPACE SHUTTLE HI-TECH CO.,LTD.(Seychelles)僅以出資額為限,故評估其公允價值為0元。
註5:中鉅光電於民國110年度完成增資美金628仟元,增資後資本總額為美金7,428仟元,惟本合併公司未參與增資,致持股比例由19.15%降至17.53%。
- 註6:被投資公司LIGHTEL TECHNOLOGIES, INC.因集團組織架構重組,新設LIGHTEL KY, INC.後並以換股協議換取LIGHTEL KY, INC.股份,換股基準日為民國112年9月28日, 本合併公司依換股協議可換得LIGHTEL KY, INC.1,250,000股之普通股,轉換後持股比例為5.88%。
- 註7:被投資公司LIGHTEL KY, INC.於民國113年前二季因員工行使認股權及發行員工限制型股票,合計發行新股計306,875股,故本合併公司持股比例自 5.88%降至5.79%。 嗣於民國一一四年前三季員工行使認股權,被投資公司發行新股,共273,930股,本集團持股比例降至5.72%。
註8:本表由公司依重大性原則判斷需列示之有價證券。
附表四: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與交易人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 交易人 | 交易往來 | 之關係 | 佔合併總營收或 | ||||
| (註1) | 交易人名稱 | 對 象 | (註2) | 科 目 | 金 額(註4) | 交易條件 | 總資產之比率%(註3) | |
| 0 | 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香港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 | 1 | 進貨 | \$7,645 | 按一般條件辦理 | 0.22% | |
| 香港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 | 1 | 應付帳款 | 677 | 按一般條件辦理 | 0.02% | |||
|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有限公司 | 1 | 其他應收帳款 | 105,083 | 按一般條件辦理 | 3.72% | |||
|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有限公司 | 1 | 應收收益 | 1,529 | 按一般條件辦理 | 0.05% | |||
|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有限公司 | 1 | 利息收入 | 2,421 | 按一般條件辦理 | 0.07% | |||
| 1 | 香港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 | 東莞厚街溪頭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 | 3 | 進貨 | 7,452 | 按一般條件辦理 | 0.21% | |
| 東莞厚街溪頭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 | 3 | 應付帳款 | 1,124 | 按一般條件辦理 | 0.04% | |||
|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有限公司 | 3 | 其他應收款 | 30,407 | 按一般條件辦理 | 1.08% | |||
|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有限公司 | 3 | 應收收益 | 375 | 按一般條件辦理 | 0.01% | |||
|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有限公司 | 3 | 利息收入 | 704 | 按一般條件辦理 | 0.02% | |||
| 2 | 東莞厚街溪頭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 |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有限公司 | 3 | 進貨 | 124,493 | 按一般條件辦理 | 3.57% | |
|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有限公司 | 3 | 應付帳款 | 213 | 按一般條件辦理 | 0.01% | |||
|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有限公司 | 3 | 其他應收帳款 | 111,790 | 按一般條件辦理 | 3.95% | |||
|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有限公司 | 3 | 預付貨款 | 1,688 | 按一般條件辦理 | 0.06% | |||
|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有限公司 | 3 | 應收收益 | 759 | 按一般條件辦理 | 0.03% | |||
|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有限公司 | 3 | 利息收入 | 932 | 按一般條件辦理 | 0.03% | |||
| 3 |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有限公司 | 東莞厚街溪頭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 | 3 | 加工費 | 48 | 按一般條件辦理 | 0.00%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 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 1 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末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交易金額已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沖銷。
註5:本表之重大交易往來情形得由公司依重大性原則決定是否需列示。
附表五: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 本期認列 | ||||||
|---|---|---|---|---|---|---|---|---|---|---|---|
| 名稱 | (註1、2)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註2(2)) | 之投資損益(註2(3)) | 備註 |
| 太空梭高傳真資訊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SPACE SHUTTLE HI TECH CO.,LTD |
薩摩亞 | 一般投資 | \$244,987 | \$244,987 | 8,000 | 100.00% | \$456,069 | \$10,481 | \$10,481 | 子公司 |
| 香港太空梭電線有限 公司 |
香港 | 一般投資及買賣 | 546,243 | 546,243 | 130,221 | 100.00% | 429,689 | (2,557) | (2,557) | 子公司 | |
註1: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表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2:非屬註1 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 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 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註3:上列轉投資公司已列入本合併報表。
附表六:大陸投資資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註1)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
匯 出 |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收 回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積投資金額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之持股比例 |
本期認列 投資損益 (註2、3) |
期末投資 帳面價值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投資收益 |
備註 |
| 東莞紅翔金屬導體有限公司 | 銅線之生產及銷售 | \$244,987 | 2 SPACE SHUTTLE HI TECH CO., LTD.(SAMOA) |
\$244,987 | - | - | \$244,987 | \$10,909 | 100% | \$10,502 | \$456,714 | - | |
| 東莞厚街溪頭太空梭電線有限 公司 |
資訊傳輸線材之生產及銷售 | 135,502 | 2 香港太空梭電線 有限公司 |
135,502 | - | - | 135,502 | 5,169 | 100% | 5,169 | 263,149 |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 台灣匯出赴大陸 地區投資金額(註4) |
經濟部投審會 核准投資金額(註5)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註6) |
|||
|---|---|---|---|---|---|
| \$443,977 | \$545,914 | \$945,915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3)其他方式。 註2: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1)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2)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A.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B.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核閱簽證之財務報表
C.其他。
註3: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與本期認列投資損益之差異,係本合併公司內部間交易產生之未實現毛利。
註4:歷年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如下:
(1)本公司經子公司SPACE SHUTTLE HI-TECH CO., LTD.以美金5,000仟元作為股本,間接投資設立東莞紅翔金屬導體有限公司,是項投資案業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審二字第10100447460號於民國101年11月19日核准在案;另於民國103年10 月董事會決議通過透過海外子公司增加對東莞紅翔金屬導體有限公司之投資美金3,000仟元,是項投資案業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審二字第10300250240號於民國103年10月8日核准在案。截至民國113年9月30日止,上述投資款合計美金8,000 仟元已全數實行。
(2)本公司經子公司香港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以港幣7,000仟元及自有資金購買設備港幣3,372仟元作為股本,間接投資設立東莞菲太電子有限公司,是項投資案業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審二字第10000384740號於民國100年9月6日核准在案; 民國104 年9月28日變更投資架構,以原先對東莞菲太電子有限公司100%之持股作價轉投資 SPACE SHUTTLE HI-TECH CO.,LTD. (Seychelles),是項投資架構業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於民國104年11月4日經審二字第10400286960號核准在案。 本合併公司經董事會決議,以民國104年11月30日為基準日出售子公司-SPACE SHUTTLE HI-TECH CO., LTD.(Seychelles)81%之股權及部分固定資產予GREAT CHINA HI-TECH CO., LTD.,持股比例由100%減至19%,是項投資架構經經濟部投資 審議委員會於經審二字第10500010820號於民國105年1月25日核准撤銷投資美金552仟元。截至民國113年9月30日止,上述投資款餘額合計約港幣6,094仟元。
(3)本公司經子公司香港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以港幣20,000仟元及自有資金購買設備15,397仟元作為股本,間接投資設立東莞厚街溪頭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是項投資案業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審二字第10000384730號於民國100年9月6日核 准在案。截至民國113年9月30日止,上述投資款計港幣35,397仟元已全數實行。
(4)本公司於民國91年經子公司新加坡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透過其子公司香港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間接投資東莞中鉅資訊光電有限公司美金2,170仟元,是項投資案業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審二字第091034423號於民國91年11月1日核准在案; 後於100 年清算子公司新加坡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改由其子公司香港太空梭電線有限公司直接投資東莞中鉅資訊光電有限公司。本公司已於102年12月出售東莞中鉅資訊光電有限公司20%股權,持股由50%減少至30%,該出售價款計人民幣6,518 仟元,已於民國104年5月4日收回;另於民國105年3月及110年6月因未參與美金2,460仟元及628仟元之現金增資,持股比例由30%減至17.53%。截至民國114年12月31日止,上述投資款餘額合計美金2,170仟元。
註5: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包括美金11,489仟元及港幣45,769仟元。
註6:依據經濟部97年8月29日經審字第09704604680號令規定之限額,係合併淨值之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