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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Nov 10, 2016

51828_rns_2016-11-10_934a515c-3cc7-47be-8ef4-7d9229eee942.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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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第二季

(股票代碼 1471)

公司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十八號三樓

電 話:(02)2299-1907

首 利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 5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6 ~ 7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8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9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10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1 ~ 45
(一) 公司沿革 11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1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1 ~ 13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3 ~ 21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1 ~ 22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3 ~ 34
(七) 關係人交易 34
(八) 質押之資產 35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5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5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5
(十二)其他 35
~ 42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43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43
~ 45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5) 財審報字第 16001256 號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 國105年及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 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 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 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子公司財務報表及附註 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各該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編製。該 等子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6月30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430,867仟元及347,810仟 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7%及12%;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231,525仟元及83,782仟元, 各占合併負債總額之 52%及 17%; 民國 105年及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 105年及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綜合損益分別為利益新台幣1,023仟元及損失32,214仟元、 損失 16,199 仟元及損失 44,013 仟元,各占合併綜合損益之(1%)及 23%、6%及 19%。

$-4-$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子公司財務報表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若能 取得其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須作適當調整及揭露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 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 誠 聯 今 師 事 務 所 浮聖忠 徐聖忠 會計師 徐永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34097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4)台財證(六)第13377號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1 日

首利實
及子公司
(民國105年及104年6月30日之 民國 105年6月30 及民國 田子年12 $31$ 日 $\cdot$ 6 月 30 日
僅輕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年 6
月 30

$\boxplus$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104 年 6 月 30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506,785
20 $\sqrt$
695,928
25 $\sqrt$
633,169
22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二) 361,987 15 368,198 13 401,923 14
1200 其他應收款 六(三) 13,665 1 42,043 $\overline{2}$ 7,139
130X 存貨 六(四) 129,614 5 110,861 $\overline{4}$ 176,102 6
1410 預付款項 31,079 1 37,656 $\overline{2}$ 28,438 $\mathbf{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六(五) 28,982 1 33,501 $\mathbf{1}$ 104,783 $\mathfrak{Z}$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072,112 43 1,288,187 47 1,351,554 46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六(六) 125,829 5 169,082 6 171,442 6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六(七) 70,054 3 54 5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及
844,652 34 936,544 34 1,057,311 36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九) 204,569 $8\,$ 211,225 7 211,859 7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8,081 $\mathbf{1}$ 18,625 $\mathbf{1}$ 14,896 $\mathbf{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 139,668 6 140,076 5 110,544 $\overline{4}$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402,853 57 1,475,606 53 1,566,106 54
1XXX 資產總計 2,474,965 100 2,763,793
\$
100 2,917,660
\$
100

(續次頁)

(民國105年及104年6月30日之 首利實


民國 105年6月30
H4 及子公司 $31$ 日、6月30日
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5
30

6


$\%$
104 年 12 月
31 日
%
104 年 6 月 30 日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一) $\mathbb{S}$ 50,000 2 $\frac{1}{2}$ 50,000 2 5 90,000 3
2150 應付票據 448 $\overline{\phantom{m}}$ 582 $\overline{\phantom{a}}$ 738 $\overline{\phantom{a}}$
2170 應付帳款 284,533 12 321,411 12 288,933 10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二) 76,093 3 79,407 3 70,984 3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6,033 313 $\overline{\phantom{a}}$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29,117 1 14,120 33,648 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440,191 18 471,553 17 484,616 17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146 4,230 1,155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3,674 3,649 3,587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5,820 7,879 4,742
2XXX 負債總計 446,011 18 479,432 17 489,358 17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四)
3110 普通股股本 2,014,677 81 2,014,677 73 2,014,677 69
資本公積 六(十五)
3200 資本公積 44,292 $\overline{2}$ 396,763 15 396,763 14
保留盈餘 六(十六)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5,236 5,236
3350 待彌補虧損 $\overline{(\ }$ $159,567$ )( $6)$ ( $357,707$ ) ( 13( $190,966$ ) ( 7)
其他權益 六(十七)
3400 其他權益 129,552 5 225,392 8 202,592 $\overline{7}$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2,028,954 82 2, 284, 361 83 2,428,302 83
3XXX 權益總計 2,028,954 82 2,284,361 83 2,428,302 83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474,965 $100 - $$ 2,763,793 $100 - $$ 2,917,660 100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徐聖忠、徐永堅會計師民國105年8月11日核閱報告。

經理人:鄭傑

會計主管:林大鈞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5 年 4 月 1 日
6 月
30
104 年 4 月 1 日

6
30 日
105 年 1 月 1 日
6

30
104 年 1 月
6

30
$\Box$
項目 附註
%

%

%
%
4000 營業收入 $\mathbb{S}$ 289,009
100
$\mathbb{S}$
441,698
100
$\mathbb{S}$
574,312
100
$\mathbb{S}$ 963,242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二十
$=$ ) $310,660$ (107) ( 490,367) (111) ( $607,775$ (106) (1,037,248) (108)
5900 營業毛損 $21,651)$ ( 7) ( $48,669$ ( 11) ( $33,463$ ) ( $6)$ ( $74,006$ ( 8)
營業費用 $\pi$ ( $=$ $+$ $=$ )
6100 推銷費用 $9,025$ ) (
$3)$ (
$9,092$ ) ( $2)$ ( $19,172)$ ( $3)$ ( $17,465$ ) ( 2)
6200 管理費用 $51,817$ ) (
$18)$ (
$47,875$ ) ( $11)$ ( $107,595$ ) ( $19)$ ( $99, 919$ ( 10)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4,881$ ) (
$2)$ (
382) $-$ ( $6,225$ ) ( $1)$ ( 880) $\sim$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5, 723)$ (
$23)$ (
$57,349$ ) ( $13)$ ( $132,992)$ ( $23)$ ( 118,264(12)
6900 營業損失 $87,374$ ) (
$30)$ (
$106,018$ ) ( $24)$ ( $166,455$ ) ( 29( $192,270$ ) ( 2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八) 4,495
$\mathbf{1}$
11,582 $\overline{3}$ $\overline{2}$
9,334
21,517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九) 10,402
4 (
10,790( $3)$ ( $3,292)$ ( $1)$ ( $18,531)$ ( 2)
7050 財務成本 六(二十) 3)
$-$ (
133) $ ($ 10) $-$ ( 823) $\blacksquare$
7000
79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税前淨損
14,894
5
659 ÷. 6,032
$\mathbf{1}$
2,163
7950 $25)$ (
72,480(
$105,359$ ( 24) ( $160,423$ ) ( $28)$ ( $190, 107$ ) ( 20)
所得税(費用)利益 六(二十三) 1,588
1 1
1,256) $\overline{\phantom{a}}$ 856 $-$ ( 859) $\blacksquare$
8200 本期淨損 (S 5 ) $70,892)$ (
$24)$ (\$)
$106, 615$ ( 24) (\$ 159,567) ( $28)(\$$ $190,966$ ) ( 20)
其他綜合損益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兒換差額
六(十七)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六(六) (S) $(28, 468) (10)$ (\$) $21,782$ ) ( $5)$ (\$) $52,587$ ) ( $9)$ (\$) $35,971$ ) ( 4)
價損益 $10,695$ ) ( $14,156$ ( 3)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4) ( $43,253$ ) ( 7) ( 2,044)
目總額 $39,163$ ( 14) ( $35,938$ ) ( 8) ( 95,840( $16)$ ( $38,015$ (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S $39,163$ ( 14) (\$) $35,938$ ) ( $8)$ (\$) 95,840( $16)($ \$ $38,015$ ) ( 4)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S)
淨損歸屬於: $110,055$ ( 38) (\$) $142, 553$ ) ( $32)$ (\$) $255,407$ ) ( $(44)$ $($ $228,981$ (24)
8610 母公司業主
( 70,892) (24) (\$106,615) (24) (\$159,567) (28) (\$190,966) (20)
871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S $110,055$ (38) (\$142,553) (32) (\$255,407) (44) (\$228,981) (24)
9750 每股盈餘
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
六(二十四) $($ \$
$0.35$ ) (\$ $0.53$ ) (\$ $0.79$ ) (\$ 0.95)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徐聖忠、徐永堅會計師民國105年8月11日核閱報告。

$-\frac{1}{9}$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5 年上半年度 104 年上半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損 $($ \$ $160,423$ ) (\$ 190, 107)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六(十九)(二十一) 61,588 78,509
攤銷費用 六(二十一) 5,078 7,079
呆帳費用提列(轉列收入)數 8,377 $\left($ 6,51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3,371) $\overline{4}$
利息收入 六(十八) 987) ( 4,531)
利息費用 六(二十) 10 82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 8,199 280,356
其他應收款 27,354 16,144
存貨 24,280) 76,166
預付款項 $7,328$ ) ( 647)
其他非流動資產 $7,813)$ ( 1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134)$ ( 137)
應付帳款 $23,685$ ) ( 243,878)
其他應付款 875) ( 22,987)
其他流動負債 21,882 5,306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96,408$ ) ( 4,429)
收取之利息 972 3,118
支付之利息 $7)$ ( 863)
支付之所得税 973) 3,766)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96,416) 5,94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3,628 $\left($ 40,934)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70,000)
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3,376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二十五) 3,459) 6,20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66,455) 47,13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۰ $\left($ 60,000)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176 1,995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76 $58,005$ )
匯率影響數 26,448) 11,18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189, 143) 122, 267)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95,928 755,436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06,785 \$ 633,169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徐聖忠、徐永堅會計師民國105年8月11日核閱報告。

經理人:鄭傑

會計主管:林大鈞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 71年10月21日,本 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電源供應器、電腦機殼及 電子零組件製造銷售等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5年8月11日經董事會通過後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 2013 年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民國105年1月1日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民國105年1月1日
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民國105年1月1日
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民國103年1月1日
露」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 民國103年1月1日
計之繼續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相 關影 響 金額 待評 估 完成 時 予以 揭露 。

(三)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之 民國 106 年 適用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
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民國107年1月1日
及衡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之釐清」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民國106年1月1日
認列」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估計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1)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按 企 業之 經 營 模 式及 合 約現 金 流 量 特性 判 斷, 可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 透過 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及 按 攤銷 後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 金融 資 產權 益 工具 分 類為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除 非 企業 作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 採 預期 損 失模 式 , 於 每一 資 產負 債 表 日評 估 該工 具 之信 用風 險 是否 有 顯著 增加,以適 用 12 個 月之 預 期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 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 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入 按 提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 帳面 淨額 估 計。
  • (3)一般 避 險會 計 之 修正 使 會計 處 理 與 企業 之 風險 管 理 政 策更 為 一致 , 開

放 非 金 融 項 目 之 組 成 部 分 及 項 目 群 組 等 得 作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 刪 除 80%~125%高 度 有效 避險 之 門檻 , 並 新 增在 企 業之 風 險 管 理目 標 不變 之 情況 下 得以 重 新平 衡被 避 險項 目 及避 險工 具 之避 險 比率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取 代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1 號「 建造 合 約」、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8 號「收 入」以 及 其相 關 解釋 及 解釋 公 告。按 準則 規 定收 入 應於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 制時 認列,當客 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之 控 制。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收 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等 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之 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對 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則 亦 包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規 定 將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之 修正「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之釐 清 」

此 修 正 釐 清 如 何 辨 認 合 約 中 的 履 約 義 務 ( 即 承 諾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予 客 戶 )如 何 決 定 企 業 為 主 理 人 (提 供 商 品 或 勞 務 )或 代 理 人 (負 責 安 排 商 品 或 勞務 之 提供 ); 以 及 決定 由 授權 取 得 之 收入 應 於某 一 時 點 或於 一 段期 間 內 認列。除 上述 之 釐 清外,此 修正 尚 包 含兩 項 新增 的 簡化 規定, 以降 低 企 業首 次 適用 新 準則 時之 成 本及 複 雜度 。

4.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租 賃」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租 賃 及其 相 關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此 準 則 規 定 承 租 人 應 認 列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除 租 賃期 間 短 於 12 個月 或 租賃 資 產 價值 低 外);出 租 人 會計 處 理仍 相 同, 按 營業 租 賃及 融資 租 賃兩 種 類型 處理 , 僅增 加 相關 揭露 。

除 上 述 影 響 外 , 截 至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 , 本 公 司 仍 持 續 評 估 其 他 準 則 、 解 釋 之 修 正 對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之 影 響 , 相 關 影 響 待 評 估 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重要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致 地 適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 編 製 。

(二)編製 基 礎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明 。
  •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 控 制 之 個 體 ( 包 括 結 構 型 個 體 ), 當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與 之 變動 報 酬或 對該 等 變動 報 酬享 有權 利, 且透 過 對 該個 體 之權 力 有能 力 影響 該 等報 酬時 ,本 集 團即 控 制該 個 體。 子公 司 自本 集 團取 得 控制 之 日起 納 入合 併財 務 報告 , 於喪 失控 制 之日 起 終止 合併 。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
  • 2.列 入 合併 報 表之 子公 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5年6 104年12 104年6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月30日 月31日 月30日 說明
首利實業股份有 AMPLE
CROWN
控股公司 100 100 100
限公司 INTERNATIONAL
LTD.
首利實業股份有 豐寅投資股份有 投資公司 100 100 100
限公司 限公司
AMPLE
CROWN
SUNTECH
TRADING
轉單公司 100 100 100 註1
INTERNATIONAL LTD.
LTD.
AMPLE
CROWN
COSMOS
TREASURE
控股公司 100 100 100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
LTD.
所持股權百分比
105年6 104年12 104年6
投資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月30日 月31日 月30日
說明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GIANT
TREASURE
LIMITED
控股公司 100 - -
註2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LAND
TYCOON
LIMITED
控股公司 100 - -
註2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SURE
VIVA
LIMITED
控股公司 100 - -
註2
COSMOS
TREASURE
HOLDINGS
LTD.
TOP
RICH
INC.
電腦機殼之
買賣
100 100 100
註1
COSMOS
TREASURE
HOLDINGS
LTD.
PREMIER
ACTION
TRADING
LTD.
控股公司 100 100 100
TOP
RICH
INC.
東莞順晟電腦實
業有限公司
電腦機殼之
生產
100 100 100
註1
PREMIER
ACTION
TRADING
LTD.
成翔電子(東莞)
有限公司
電源供應器
之生產
100 100 100
PREMIER
ACTION
TRADING
LTD.
東莞首利科技有
限公司
電源供應器
之生產
100 100 100







2: 已 於 民 國
3.未

入合

財務
4.子

司會

間不
5.重

限制
:
無。
6.對

集團

重大
(四)外幣

1:因 不 符 合 重 要 子 公 司 之 定 義,其 民 國





105

5




報告

子公

同之
調
整及

性之

控制
105




:無

理方
式:


益之
子公

:
年 及

104

6
30



1.本

併財

報告
係以

公司
功能
性貨
幣「
新台
」作
為表

貨幣

報。
2.外

交易

餘額
(1)外幣

易採


易日

衡量



期匯

換算


性貨

,換

等交

產生
(2)外幣

幣性
因調

而產
(3)外幣

貨幣

換算
差額

列為


及負

餘額

之換
算差

認列


產及

債餘

期損
益。
,


產負

當期
損益

,

透過

表日



益按


匯率


值衡

價調

,

者,

產負

表日
期損

;屬
即期

率評
目;

非按



匯率

價調



他綜

損益

調

,因
調
整而

允價
值衡

者,

,

調整



價值



兌換

按初
始交

產生

量者

額認

日之



,






史匯
差額

列為

產負

表日

他綜

損益

率衡

(4)兌換 損 益在 損 益 表之 「 其他 利 益及 損失 」 列報 。

  • 3.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 集團 個 體, 其 經 營 結果 和 財務 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達 貨 幣:
    • A.表達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之 資 產及 負 債 係以 該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子 公 司時 , 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惟 當本 集 團 即 使仍 保 留對 前 子 公 司之 部 分權 益 , 但 已喪 失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屬 子 公 司 之控 制 ,則 係 以 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 機 構 之全 部 權益 處 理。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七)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靠 衡 量時 , 本集 團將 其 列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八)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 (九)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如 下: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失 金 額減 少, 且 該減 少 能客 觀 地與 認列 減 損後 發 生之 事項相連結, 則 先前 認 列 之減 損 損 失在 未 認 列減 損 情 況下 於 迴 轉日 應 有 之攤 銷 後 成 本 之限 額 內 於當 期 損 益迴 轉 。 認列 及 迴 轉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 帳戶 調 整資 產 之帳 面金 額 。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融 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 酬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 之差 額 , 認列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 此類 減 損 損 失 續後 不 得 迴轉 。 認 列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 帳 面金 額 。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之取 得 成 本(減 除任 何 已 償 付 之本 金 及 攤銷 數 )與 現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損 益 重 分類 至 當 期損 益 。 屬債 務 工 具投 資 者 ,當 其 公 允價 值 於 後 續 期間 增 加 ,且 該 增 加能 客 觀 地連 結 至 減損 損 失 認列 後 發 生之 事 項 , 則 該減 損 損 失於 當 期 損益 迴 轉 。屬 權 益 工具 投 資 者, 其 已 認列 於 損 益 之 減損 損 失 不得 透 過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 整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十)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 惟未 保 留對 金融 資 產之 控 制。

(十 一)營業 租 賃(出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係 指 融 資 租 賃 以 外 之 租 賃 。 租 賃 收 益 (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因 ) 於租 賃 期間 內按 直 線法 攤 銷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十 二)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用( 按 正常 產 能 分攤 ),惟 不 包括 借 款成 本。 比較 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房屋 及 建築 5 年 ~ 45 年 機器 設 備 2 年 ~ 10 年 其他 2 年 ~ 10 年

(十 四)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外 , 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 直線 法提 列 折舊 , 耐用 年限 為 45 年。

(十 五)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六)借款

借款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公 允 價值 扣 除交 易成 本 後之 金 額衡 量,後 續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期 間 內衡 量 。

(十 七)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八)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 (十 九)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以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 福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現 率 則參 考 資產 負債 表 日與 確 定福 利計 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 致之 高品 質 公司 債 之市 場殖 利 率決 定;在 高品 質 公 司 債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場 殖 利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C.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以年 初 至當 期 末為 基礎 計 算。若 該 結 束日 後 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縮 減、清償 或 其 他重 大 一次 性 事項,則加 以 調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 之福 利 邀約 以 換取 聘僱 之 終止 而 提供 之福 利。本 集 團係 於 不再 能 撤銷 離 職福 利 之要 約 或於 認列 相 關重 組 成本 之孰 早 者時 認 列費 用。不 預期 在 資 產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 月全 部 清償 之 福利 應予 以 折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 後決 議 實際 配 發金 額與 估 列金 額 有差 異時,則 按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 理。

  • (二 十)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關 支 付之 稅 款估 列所 得 稅負 債。未 分 配盈 餘 依所 得 稅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 , 嗣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 ,認 列 10%之 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點,且 暫 時性 差 異 很有 可 能於 可 預見 之未 來 不會 迴 轉者 則不 予 認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

法) 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 , 始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及 負債 互 抵。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 (二 十一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利 , 並於 發 行新 股基 準 日時 轉 列普 通股 。

(二 十二 )收入 認 列

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機 殼 及 電 源 供 應 器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對 集 團外 顧 客銷 售商 品 已收 或 應收 對價 之 公允 價 值,以 扣除 增 值稅、 營 業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 生。

(二 十三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集 團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定 性 之說 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收入 認 列

本 集 團 依 據 交 易 型 態 及 其 經 濟 實 質 是 否 暴 露 於 與 銷 售 商 品 有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 判 斷 本 集 團 係 為 該 項 交 易 之 主 理 人 或 代 理 人 。 當 暴 露 於 銷 售 商 品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時 , 為 該 項 交 易 之 主 理 人 , 以 應 收 或 已 收 之 經 濟 效 益 總 額認 列 收入 , 若判 斷為 交 易之 代 理人 時, 則 認列 交 易淨 額為 收 入。 本 集 團 對 某 國 際 品 牌 廠 商 之 產 品 製 造 銷 售 , 基 於 下 列 指 標 判 斷 採 總 額 認 列

收入 :

(1)對提 供 商品 負 有 主要 責 任

(2)承擔 存 貨風 險

(3)承擔 顧 客之 信 用 風險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本 集 團 所 作 之 會 計 估 計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合 理 預 期 , 惟 實 際 結 果 可 能 與 估 計 存 有 差 異 , 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可 能會 有 重大 調 整帳 面金 額 之風 險 的估 計及 假 設, 請 詳以 下說 明 :

1.有 形 資產 減 損評 估

資產 減 損評 估 過程 中,本 集團 需 依賴 主 觀判 斷 並依 據 資產 使用 模 式及 產 業 特性,決定 特 定資 產 群組 之 獨立 現 金流 量、資 產耐 用 年數 及 未來 可 能產 生 之收 益 與費 損,任 何 由於 經 濟狀 況 之變 遷或 集 團策 略 所帶 來的 估 計改 變 均 可能 在 未來 造 成重 大減 損 。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 本 集 團 累 計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機 器 設 備 為 \$302,736。

2.存 貨 之評 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 本 集團 必 須運 用 判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科 技 快速 變 遷,本 集團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時 陳 舊或 無 市場 銷 售價 值之 金 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貨 評 價主 要 係依 未 來特 定期 間 內之 產 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團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129,614。

3.應 收 款減 損 評估

本集 團 針對 個 別應 收帳 款 評估 若 有已 發生 減 損損 失 之客 觀證 據,並 評 估 未 來帳 款 可回 收 性後,即 認列 減 損損 失。任何 全 球經 濟 環境、產 業環 境 的 變 遷均 可 能在 未 來對 本集 團 評估 應 收帳 款造 成 重大 調 整。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團 應 收款 項之 帳 面金 額 為\$361,987。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7,181
\$ 3,933 \$ 7,554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499,604 636,291 384,941
定期存款 - 55,704 240,674
合計 \$
506,785
\$ 695,928 \$ 633,169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集 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應收 帳 款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應收票據 \$ 10,912 \$
4,063
\$ 12,016
應收帳款 520,870 539,045 560,764
減:備抵呆帳 ( 169,795)
(
174,910) ( 170,857)
\$ 361,987 \$
368,198
\$ 401,923

1.本 集 團 應 收 帳 款 之 信 用 品 質 及 帳 齡 分 析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信 用 風 險 之 說 明。

2.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三)金融 資 產移 轉

整體 除 列之 已 移轉 金融 資 產

本 集 團 與 銀 行 簽 訂 應 收 帳 款 讓 售 合 約 , 本 集 團 依 合 約 規 定 無 須 承 擔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回 收 之 風 險 , 僅 須 負 擔 因 商 業 糾 紛 所 造 成 之 損 失 , 且 本 集 團 對 於 該 些 已 移 轉 應 收 帳 款 並 無 任 何 持 續 參 與 , 因 此 本 集 團 除 列 該 些 讓 售 之 應 收 帳 款, 其 尚未 到 期之 相關 資 訊如 下 :

105年6月30日
讓售應收
已預支金額
讓售對象 帳款金額 除列金額 額度 已預支金額 之利率區間
台新銀行 \$
-
\$
-
USD
800仟元
\$
-
-
104年12月31日
讓售應收 已預支金額
讓售對象 帳款金額 除列金額 額度 已預支金額 之利率區間
台新銀行 \$
2,344
\$
2,344
USD
800仟元
\$
-
-

104年6月30日

讓售應收 已預支金額
讓售對象 帳款金額 除列金額 額度 已預支金額 之利率區間
台新銀行 \$
1,866
\$
1,866
USD 800仟元 \$ - -
星展銀行 - - USD 125仟元 - -

上開 未 預支 價 金表 列「 其 他應 收 款」。

(四)存貨

105 6 30
成本 備抵評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72,454 (\$ 10,731) \$ 61,723
在製品 19,441 ( 2,821) 16,620
製成品 54,134 ( 3,270) 50,864
商品 407 - 407
合計 \$ 146,436 (\$ 16,822) \$ 129,614
104 12 31
成本 備抵評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64,559 (\$ 10,365) \$ 54,194
在製品 16,640 ( 2,318) 14,322
製成品 46,664 ( 4,497) 42,167
商品 178 - 178
合計 \$ 128,041 (\$ 17,180) \$ 110,861
104 6 30
成本 備抵評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110,842 (\$ 6,579) \$ 104,263
在製品 24,998 ( 3,320) 21,678
製成品 55,874 ( 6,586) 49,288
商品 873 - 873
合計 \$ 192,587 (\$ 16,485) \$ 176,102
本集

當期

列為
費損
存貨

本: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299,313 \$ 484,531
未分攤之製造費用 10,783 -
存貨評價(回升利益)損失 ( 216) 1,357
存貨報廢損失 780 4,485
存貨盤盈 -
(
6)

310,660\$ 490,367\$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581,220
\$
1,027,815
未分攤之製造費用 22,564 -
存貨評價損失 2,265 3,431
存貨報廢損失 1,726 5,973
存貨盤虧 - 29
\$
607,775
\$
1,037,248

民國 105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因出 售部 分 淨變 現 價值 低於 成 本之 存 貨, 導致 存 貨淨 變 現價 值回 升 而認 列 為銷 貨成 本 減少 。

(五)其他 流 動資 產

項目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到期日在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 \$ 28,082 \$ 31,710 \$ 104,087
其他 900 1,791 696
合計 \$ 28,982 \$ 33,501 \$ 104,783

本 集 團 之 部 分 定 期 存 款 因 合 約 期 間 逾 三 個 月 以 上 , 且 提 前 解 約 將 有 部 分 利 息之 減 少, 因 未 符 合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定 義 , 故 分 類 為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六)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非流 動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上櫃公司股票 \$ 143,336 \$
-
\$
-
興櫃公司股票 - 143,336 143,336
評價調整 ( 17,507) 25,746 28,106
\$ 125,829 \$
169,082
\$
171,442

本集 團 於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因公 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金 額 分別 為 損失 \$10,695、\$14,156、\$43,253 及\$2,044。

(七)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華志創投股份有限公司 \$ 54 \$ 54 \$ 54
信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 -
福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0,000 - -
\$ 70,054 \$ 54 \$ 54
  • 1.本 集 團 持 有 之 股 票 投 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惟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 些 標 的 之 公 允價 值 ,因 此 分類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2.本 集 團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未有 提 供質 押 之情 況。

(八)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21,687\$ \$
1,332,557
\$
1,609,917
\$
162,008
\$
3,126,169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797,075)
(
1,259,583)
(
132,967)
(
2,189,625)
21,687\$ \$
535,482
\$
350,334
\$
29,041
\$
936,544
105年
1月1日 21,687\$ \$
535,482
\$
350,334
\$
29,041
\$
936,544
增添 - - 704 2,848 3,552
處分 - - - (
5)
(
5)
重分類 - 2,885 (
25)
(
2,885)
(
25)
折舊費用 - (
20,827)
(
34,141)
(
4,233)
(
59,201)
淨兌換差額 - (
20,973)
(
14,136)
(
1,104)
(
36,213)
6月30日 21,687\$ \$
496,567
\$
302,736
\$
23,662
\$
844,652
105年6月30日
成本 21,687\$ \$
1,279,999
\$
1,544,120
\$
155,237
\$
3,001,043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783,432)
(
1,241,384)
(
131,575)
(
2,156,391)
21,687\$ \$
496,567
\$
302,736
\$
23,662
\$
844,652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其他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21,687
\$
1,338,897
\$
1,654,671
\$
159,030
\$
3,174,285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725,788)
(
1,170,519)
(
126,597)
(
2,022,904)
\$
21,687
\$
613,109
\$
484,152
\$
32,433
\$
1,151,381
104年
1月1日 \$
21,687
\$
613,109
\$
484,152
\$
32,433
\$
1,151,381
增添 - - 820 5,101 5,921
處分 - - - (
4)
(
4)
折舊費用 - (
27,662)
(
44,006)
(
4,456)
(
76,124)
淨兌換差額 - (
12,696)
(
10,470)
(
697)
(
23,863)
6月30日 \$
21,687
\$
572,751
\$
430,496
\$
32,377
\$
1,057,311
104年6月30日
成本 \$
21,687
\$
1,310,239
\$
1,629,544
\$
161,037
\$
3,122,507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737,488)
(
1,199,048)
(
128,660)
(
2,065,196)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九)投資 性 不動 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81,152
\$ 138,804 \$ 219,956
累計折舊 - ( 8,731) ( 8,731)
\$
81,152
\$ 130,073 \$ 211,225
105年
1月1日 \$
81,152
\$ 130,073 \$ 211,225
折舊費用 - ( 2,387) ( 2,387)
淨兌換差額 - ( 4,269) ( 4,269)
6月30日 \$
81,152
\$ 123,417 \$ 204,569
105年6月30日
成本 \$
81,152
\$ 134,264 \$ 215,416
累計折舊 - ( 10,847) ( 10,847)
\$
81,152
\$ 123,417 \$ 204,569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81,152
\$ 139,324 \$ 220,476
累計折舊 - ( 3,905) ( 3,905)
\$
81,152
\$ 135,419 \$ 216,571
104年
1月1日 \$
81,152
\$ 135,419 \$ 216,571
折舊費用 - ( 2,385) ( 2,385)
淨兌換差額 - ( 2,327) ( 2,327)
6月30日 \$
81,152
\$ 130,707 \$ 211,859
104年6月30日
成本 \$
81,152
\$ 136,974 \$ 218,126
累計折舊 - ( 6,267) ( 6,267)
\$
81,152
\$ 130,707 \$ 211,859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3,179
\$
3,263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1,015
\$
1,050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168
\$
134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6,620
\$
6,569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2,086
\$
2,118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301
\$
267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民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 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之公 允 價值 分 別為 \$225,466、\$229,580 及\$225,466, 上 開 公 允 價 值 係 根 據 鑑 價 報 告 並 參 考 相 關 資 產 鄰 近 地 區 類 似 不 動 產 之 市 場交 易 價格 評 估而 得, 結 果屬 第 三等 級公 允 價值 。

(十)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土地使用權 \$
66,250
\$ 70,136 \$ 69,780
遞延費用 26,205 22,696 27,216
預付退休金 13,474 13,504 12,639
其他 33,739 33,740 909
\$
139,668
\$ 140,076 \$ 110,544

本集 團 分別 於 民國 92 年 至 94 年 間 與 中華 人 民共 和 國政 府簽 訂 位於 中 華人 民共 和 國之 設 定土 地使 用 權合 約 ,租 用年 限 均 為 50 年 。

(十 一)短期 借 款

借款性質 105年6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50,000
1.40%
借款性質 104年12月31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50,000
1.20%
借款性質 104年6月30日 利率區間 擔保品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90,000
1.38%
(十 二)其他

付款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應付薪資及獎金 \$
36,371
\$
34,342
\$
30,295
應付水電費 6,819 5,264 6,398
應付佣金 3,363 3,080 4,587
其他 29,540 36,721 29,704
\$
76,093
\$
79,407
\$
70,984

(十 三)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及 國 內 子公 司 依據「 勞 動 基準 法 」之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工 之 服 務 年 資 , 以及 於 實 施 「 勞 工 退休 金 條 例 」 後 選 擇繼 續 適 用 勞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續 服 務 年 資 。 員 工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平 均 薪資 計 算,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 務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兩 個基 數,超 過 15 年 之服 務 年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 一個 基數,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本公 司 按月 就 薪 資 總額 2 %提 撥 退 休 基金 , 以 勞 工 退 休 準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名 義 專 戶 儲存 於 台 灣 銀 行 。 另本 公 司 於 每 年 年 度終 了 前 , 估 算 前 項勞 工 退 休 準備 金 專 戶 餘 額 , 若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退 休 條 件 之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退 休 金 數 額 , 本 公司 將 於 次 年 度 三 月底 前一 次 提撥 其 差額 。
  • (2)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本 集團 依 上述 退休 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別 為\$16、\$6、\$31 及 \$12。
  • (3)本集 團 於民 國 106 年 度 預計 無 須提 撥 基金 予 退休 計 劃。
  • 2.(1)自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 本公 司及 國 內子 公 司依 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有 確 定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公司 及 國 內 子 公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額 採月 退 休金 或 一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 取。
  • (2)成翔 電 子 、東 莞 首利 及 順 晟電 腦 按 中華 人 民 共和 國 政 府規 定 之 養老 保險 制 度每 月 依當 地員 工 薪資 總 額之 一定 比 率提 撥 養老 保險 金,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其 提撥 比 率 為 8%。 每位 員工 之 退休 金 由政 府管 理 統籌 安 排, 本集 團 除按 月 提撥 外, 無進 一 步義 務 。
  • (3)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本 集團 依 上開 退休 金 辦法 認 列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別 為\$4,911、\$4,642、\$9,701 及\$9,314。
  • (十 四)股本
  • 1.截 至 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2,500,000,分 為 250,000 仟股 (含 員 工認 股 權憑 證 可認 購股 數 14,900 仟股 ), 實收 資 本 額為 \$2,014,677, 核准 發 行流 通 在外 普通 股 股數 為 201,467,669 股, 每股 面 額新 台 幣 10 元。 本 公司 已 發行 股份 之 股款 均 已收 訖。
  • 2.本 公 司於 民國 105 年 6 月 30 日股 東 會決 議 以私 募 方式 辦理 現 金增 資 , 私募 股 數 以 50,000 仟股 為 上限,並 於 股東 會 決議 日 起一 年內 分 二次 辦 理 ; 本 次 私 募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除 證 交 法 規 定 有 流 通 轉 讓 之 限 制 且 須 於 交 付 日 滿 三 年 並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後 才 能 申 請 上 市 掛 牌 交 易 外 , 餘 與 其 他之 已 發行 普 通股 同。

(十 五)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十 六)保留 盈 餘

  • 1.本 公 司年 度 決算 稅後 純 益, 依 下列 順序 分 派之 :
  • (1)撥補 虧 損。
  • (2)提列 百 分之 十 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 。
  • (3)其他 依 法令 規 定 提列 特 別盈 餘 公積 。

董事 會 就其 可 分配 盈餘 擬 具分 派 議案 ,提 請 股東 會 決議 分派 之 。

  • 2.本 公 司 處 於 產 業 環 境 多 變 , 企 業 生 命 週 期 正 值 成 長 階 段 並 朝 多 角 化 發 展 之 際 , 考 量 本 公 司 未 來 資 金 需 求 、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及 股 東 對 現 金 流 入 之 需 求 , 若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放 股 東 股 利 時 ,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以 不 超 過 股 利 總 數 之 百 分 之 五 十 。 惟 此 項 現 金 股 利 發 放 比 率 得 視 當 年 度 實 際 獲 利及 資 金狀 況 ,由 董事 會 擬具 分 配方 案後 , 經股 東 會決 議後 調 整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五之 部分 為 限。
  • 4.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5.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經 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民國 104 年度 以 法定 盈餘 公 積\$5,236 及 資本 公 積\$352,471 彌補 累 積虧 損;民 國 104 年 6 月 24 日經 股 東會 決 議 通過 民 國 103 年 度 以資 本 公積 \$53,476 彌 補 累積 虧 損。

上述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度 虧 損撥 補 與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3 月董 事 會決 議 並無 差異 。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二 十 二 )。

(十 七)其他 權 益項 目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總計
105年1月1日 \$ 25,746 \$ 199,646 \$ 225,392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52,587) ( 52,587)
權益工具評價調整 ( 43,253) - ( 43,253)
105年6月30日 (\$ 17,507) \$ 147,059 \$ 129,552
備供出售投資 外幣換算 總計
104年1月1日 \$ 30,150 \$ 210,457 \$ 240,607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35,971) ( 35,971)
權益工具評價調整 ( 2,044) - ( 2,044)
104年6月30日 \$ 28,106 \$ 174,486 \$ 202,592
(十 八)其他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租金收入 \$ 3,783 \$ 3,990
銀行存款利息 617 2,213
壞帳轉回利益 - 4,033
政府補助款收入 13 -
其他收入 82 1,346
合計 \$ 4,495 \$ 11,582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租金收入 \$ 7,843 \$ 8,028
銀行存款利息 987 4,531
壞帳轉回利益 - 6,516
政府補助款收入 326 566
其他收入 178 1,876
合計 \$ 9,334 \$ 21,517
(十 九)其他
益及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8,214 (\$ 8,708)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損失) 3,371 ( 4)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1,183) ( 1,184)
什項支出
合計
\$ 10,402 - (
(\$
894)
10,790)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淨外幣兌換損失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損失)
(\$ 4,201)
3,371
(\$
(
15,235)
4)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2,387) ( 2,385)
什項支出 ( 75) ( 907)
合計 (\$ 3,292) (\$ 18,531)
(二 十)財務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3 \$ 133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10 \$ 823
(二 十一
)費用

質之

外資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員工福利費用 \$ 87,918 \$ 90,348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28,793 37,067
其他非流動資產攤銷費用 2,463 3,201
\$ 119,174 \$ 130,616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員工福利費用 \$ 176,296 \$ 187,42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59,201 76,124
其他非流動資產攤銷費用 5,078 7,079
\$ 240,575 \$ 270,625
(二 十二
)員工

利費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薪資費用 \$ 80,353 \$ 83,005
勞健保費用 2,638 2,695
退休金費用 4,927 4,648
\$ 87,918 \$ 90,348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薪資費用 \$ 161,167 \$ 172,598
勞健保費用 5,397 5,498
退休金費用 9,732 9,326
\$ 176,296 \$ 187,422
1.依







,

尚有 餘 額, 應 提撥 員工 酬 勞




5 %~1 0%,


















,





3%。
2.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及
104

1

1
日至
6

30








,

及董

酬勞

4

1



日 至
6

30
日均 為 淨損 且 截至 民國


,

日 暨 民國
105
年 及



105
年 及
104
104

6

30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4 年 度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4 年 度 財務 報 告認 列 之金 額一 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站 查 詢。

(二 十三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年初至當期末產生之應
付所得稅 (\$ 2,694) \$ 80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729 1,096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377 80
所得稅(利益)費用 (\$ 1,588) \$ 1,256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年初至當期末產生之應
付所得稅 \$ 694 \$ 416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低估 745 1,375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及迴轉 (
(\$
2,295)
856)
(
\$
932)
859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2 年度 。

3.本 公 司帳 載 待彌 補虧 損 餘額 均 係屬 民 國 87 年 以後 之 累 積數 。

4.截 至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本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餘額分別為\$35,084 及\$35,004,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均 為累 積 虧 損, 無 可供 分 配之 盈餘 。

(二 十四 )每股 盈 餘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損 (\$ 70,892) 201,468 (\$
0.35)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損 (\$ 106,615) 201,468 (\$
0.53)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損 (\$
159,567)
201,468 (\$
0.79)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損 (\$
190,966)
201,468 (\$
0.95)
(二 十五
)現金

量補

資訊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3,552 \$ 5,921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266 893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359) ( 614)
本期支付現金 \$ 3,459 \$ 6,200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首利 集 團無 重 大關 係人 交 易。

(二)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短期員工福利 \$ 2,469 \$ 1,924
退職後福利 57 23
合計 \$ 2,526 \$ 1,947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短期員工福利 \$ 5,125 \$ 3,901
退職後福利 114 70
合計 \$ 5,239 \$ 3,971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擔保用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
21,687
\$ 21,687 \$ 21,687 短期借款額度擔保
房屋及建築 短期借款及綜合額
38,803 39,554 40,305 度擔保
\$
60,490
\$ 61,241 \$ 61,992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或有 事 項
    • 無此 事 項。
  • (二)承諾 事 項

已簽 約 但尚 未 發生 之資 本 支出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284
\$ 279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事 項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事 項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風 險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藉 由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來 達 成 調 整 及 維 持 資 本 結構 之 目的 。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票 據 、 應 付 帳 款 及 其他 應 付款 )的 帳 面 金額 係 公允 價 值之 合理 近 似值;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 產 因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 且 公 平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 故 未 予 揭 露 其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 另 依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附 註 十二 、(三)。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集 團 採用 全 面 風險 管 理與 控 制系 統,以 清 楚辨 認、衡量 並 控制 本 公司 所 有各 種 風險( 包含 市 場風 險、信用 風 險、流 動 性 風險 及 現金 流 量 風 險 ) 使 本 集 團 之 管 理 階 層 能 有 效 從 事 控 制 並 衡 量 市 場 風 險 、 信用 風 險、 流 動性 風險 及 現金 流 量風 險。
  • (2)本集 團 管理 當 局 為能 有 效控 管 各種 市場 風 險管 理 目標,會 適當 考 量 經濟 環 境、競 爭 狀 況及 市 場價 值 風險 之影 響,以達 到 最 佳化 之 風險 部位 、 維持 適 當流 動性 部 位及 集 中管 理所 有 市場 風 險。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集 團 係 跨 國營 運 ,因 此 受 多 種不 同 貨幣 所 產 生 之匯 率 風險 , 主 要 為 美元 及 人 民 幣 。 相 關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之 商 業 交 易 、 已 認列 之資 產 與負 債 ,及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淨投 資 。
    • B.本集 團 管 理 階層 已 訂定 政 策 , 規定 集 團內 各 公 司 管理 相 對其 功 能 性 貨 幣之 匯 率 風 險 。 集 團內 各 公 司 應 透 過 集團 財 務 部 就 其 整 體匯 率 風 險進 行 避 險 。 為 管 理來 自 未 來 商 業 交 易及 已 認 列 資 產 與 負債 之 匯 率風 險 , 集 團 內 各 公司 透 過 集 團 財 務 部採 用 遠 期 外 匯 合 約進 行 。 當未 來 商 業 交 易 、 已認 列 資 產 或 負 債 係以 非 該 個 體 之 功 能性 貨幣 之 外幣 計 價時 ,匯 率 風險 便 會產 生。
    • C.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及 部 分 子 公 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 為台 幣、部 分 子公 司 之功 能性 貨 幣為 人 民幣 ),故受 匯 率 波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如 下:
105年6月30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1,063
32.284 \$
1,002,838
1% \$
10,028
非貨幣性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人民幣:新台幣 \$
231,099
4.8556 \$
1,122,122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4,676
32.284 \$
796,640
1% \$
7,966
美金:人民幣 4,439 6.6488 143,309 1% 1,433
104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6,181
32.961 \$ 1,192,562 1% \$
11,926
非貨幣性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人民幣:新台幣 \$
259,630
5.0756 \$ 1,317,778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
32,440
4,851
32.961
6.4940
\$ 1,069,255
159,894
1%
1%
\$
10,693
1,599
104年6月30日
帳面金額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台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5,451
30.935 \$ 1,096,677 1% \$
10,967
非貨幣性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人民幣:新台幣
\$
283,464
4.9869 \$ 1,413,60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20,923
30.935 \$ 647,253 1% \$
6,473
美金:人民幣 6,691 6.2032 41,506 1% 415
D.本


















明如

: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兌換損益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2.284 \$ 14,83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2.284 (\$ 6,978)
美金:人民幣 (人民幣 799) 6.6488 ( 4,001)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兌換損益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0.935 (\$ 12,00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0.935 (\$ 10,961)
美金:人民幣 (人民幣 304) 6.2032 ( 1,520)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兌換損益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2.284 (\$ 9,77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2.284 \$ 10,294
美金:人民幣 (人民幣 1,010) 6.6488 ( 5,058)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兌換損益
外幣(仟元) 匯率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0.935 (\$ 9,00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0.935 \$ 529
美金:人民幣 人民幣 261 6.2032 1,305
價格

  • A.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融 資 產, 因此 本 集團 暴 露於 權 益工 具之 價 格風 險。 本 集團 未 有 商品 價 格風 險 之暴 險。 為管 理 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價 格 風險 ,本 集團 將 其 投 資 組 合 分 散 , 其 分 散 之 方 式 係 根 據 本 集 團 設 定 之 限 額 進 行。
  • B.本集 團 主要 投 資於 國內 上 市櫃 及 未上 市櫃 之 權益 工 具, 此等 權 益 工具 之 價格 會 因該 投資 標 的未 來 價值 之不 確 定性 而 受影 響。若 該

等權 益 工具 價 格上 升或 下 跌 1%,而 其 他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之 情 況 下, 對 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股 東 權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1,258 及\$1,714。

  • 利率 風 險
  • A.本集 團 之利 率 風險 來自 短 期借 款。 按 浮動 利 率發 行 之借 款使 本 集 團承 受 現金 流 量利 率風 險, 部分 風 險 被按 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抵 銷。 按 固定 利 率發 行 之借 款則 使 本集 團 承受 公允 價 值 利率 風 險。
  • B.於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 若 新台 幣 借款 利 率增 加或 減 少 1%,在 所有 其 他 因素 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下,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之 稅 後淨 利 將分 別減 少 或增 加\$208 及\$374, 主要 係 因浮 動 利率 借款 導 致利 息 費用 增加 /減 少 。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集 團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集 團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董 事會 依 內部 或 外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並 定期 監 控 信用 額 度之 使 用。主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衍生 金 融 工具,及 存 放於 銀 行與 金 融機 構 之存 款,亦有 來 自顧 客 之信 用 風 險,並 包 括尚 未 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對 銀行 及 金融 機 構而 言,僅 有 信用 評 等良 好 之機 構, 才 會被 接 納為 交易 對 象。
  • B.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 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 之情 事,且管 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 大損 失 。
    • 信用 管 理年 度 考核 係針 對 信用 品 質衡 量為 分 類基 準,於 每年 年 初 進行,依 客 戶 往來 時間、應 收 帳 款天 期、信 用額 度 及逾 期情 形 等 要素 綜 合評 估 後共 分類 成 3 個 群 組: 群 組 1:信 用 品質 普 通。 群組1 群組2 群組3 合計 應收帳款 43,776\$ 254,949\$ 29,601\$ 328,326\$ 105年6月30日 群組1 群組2 群組3 合計 應收帳款 22,051\$ 283,183\$ 18,676\$ 323,910\$ 104年12月31日 群組1 群組2 群組3 合計 應收帳款 13,913\$ 216,440\$ 141,418\$ 371,771\$ 104年6月30日
  • C.本 集 團未 逾 期且 未減 損 金融 資 產之 信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群 組 2:信 用 品質 次 優。

群 組 3:信 用 品質 優 良。

D.本

團已

期惟
未減
金融
產之
帳齡

析資
如下
:
105年6月30日 104年12月31日 104年6月30日
應收帳款
30天內 \$ 21,232 \$ 37,305 \$ 9,978
31-60天 5,896 2,686 2,997
61-120天 3,297 794 11,866
121-365天 3,236 3,503 4,455
366天以上 - - -
\$ 33,661 \$ 44,288 \$ 29,296
以上

以逾

天數
為基
進行
帳齡
分析

E.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a)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本集 團 與上 述 減 損相 關 之應收帳款合計分別為\$169,795、 \$174,910 及\$171,713。

(b)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105年
個別評估之 群組評估之
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174,910 \$
-
\$
174,910
提列減損損失淨額(註) 8,377 - 8,377
因無法收回而沖 ( 175) - (
175)
銷之款項
匯率影響數 ( 605) - (
605)
6月30日 \$ 182,507 \$
-
\$
182,507
104年
個別評估之 群組評估之
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177,373 \$
-
\$
177,373
減損損失迴轉淨額 ( 6,516) - (
6,516)
6月30日 \$ 170,857 \$
-
\$
170,857
註:

其他

收款
提列
損損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彙 總。集團 財 務部 監 控集 團 流動 資 金需 求之 預 測,確保 其 有足 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 運需 要,並 在 任何 時 候 維持 足 夠之 未 支用 的借 款 承 諾額 度 ,以 使 集團 不致 違 反相 關 之借 款限 額 或條 款 。
  • B.各 營 運 個 體 所 持 有 之 剩 餘 現 金 , 在 超 過 營 運 資 金 之 管 理 所 需 時 , 將轉 撥 回集 團 財務 部。集 團 財務 部 則 將剩 餘 資金 投 資於 附息 之 活

期存 款、定期 存 款、貨幣 市 場存 款 及 有價 證 券,其所 選 擇之 工 具 具有 適 當之 到 期日 或足 夠 流動 性,以 因應 上 述預 測 並提 供充 足 之 調度 水 位。

C.下 表 係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係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 至合 約到 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進 行 分析。下 表 所揭 露 之 合約 現 金流 量 金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 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3個月 3個月 1年
105年6月30日 以下 至1年內 以上 合計
短期借款 \$
50,000
\$
-
\$
-
\$
50,000
應付票據及帳款 225,014 59,967 - 284,981
其他應付款 71,955 4,138 - 76,093
\$
346,969
\$
64,105
\$
-
\$
411,074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4年12月31日 3個月 3個月 1年
以下 至1年內 以上 合計
短期借款 \$
50,000
\$
-
\$
-
\$
50,000
應付票據及帳款 223,981 98,012 - 321,993
其他應付款 75,298 4,109 - 79,407
\$
349,279
\$
102,121
\$
-
\$
451,400
非衍生金融負債:
104年6月30日 3個月 3個月 1年
以下 至1年內 以上
短期借款 \$
90,000
\$
-
\$
-
\$
90,000
應付票據及帳款 180,276 109,395 - 289,671
其他應付款 66,809 4,175 - 70,984
\$
337,085
\$
113,570
\$
-
\$
450,655

D.本 集 團並 不 預期 到期 日 分析 之 現金 流量 發 生時 點 會顯 著提 早,或 實際 金 額會 有 顯著 不同 。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1.說 明 。 本 集 團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的 公 允 價 值資 訊 請詳 附 註六 、(九)說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 本 集 團投 資 之上 市 櫃股 票投 資 的公 允 價值 皆屬 之 。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3.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6 月 30 日 以 公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 本 集 團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 特 性 及 風 險 及 公 允 價值 等 級之 基 礎分 類, 相 關資 訊 如下 :

105年6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125,829
\$
-
\$
-
\$
125,829
104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169,082
\$
-
\$
-
\$
169,082
104年6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171,442
\$
-
\$
-
\$
171,442
  • 4.本 集 團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1)本集 團 採用 市 場 報價 作 為公 允 價輸 入值 (即 第 一等 級)者,依工 具 之 特性 , 上市 (櫃 )及 興櫃 公 司股 票 之市 場報 價 為收 盤 價。
  • (2)除上 述 有活 絡 市 場之 金 融工 具 外,其餘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係以 評 價技 術 或參 考 交易 對手 報 價取 得。透 過評 價 技術 所 取得 之公 允 價值 可參 照 其他 實 質上 條件 及 特性 相 似之 金融 工 具之 現 時公 允價 值、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 或以 其他 評 價技 術,包 括以 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日 可 取得 之 市 場 資 訊 運 用 模 型 計 算 而 得 (例 如 櫃 買 中 心 參 考 殖 利 率 曲 線 、 Reuters 商 業 本票 利 率平 均 報價 )。
  • (3)當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複 雜 性較 低 之金 融工 具 時,例如 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務工 具、利 率 交換 合約、換 匯 合 約及 選擇 權,本 集 團採 用廣 為 市場 參與 者 使用 之 評價 技術。此 類 金融 工 具之 評 價模 型 所使 用之 參 數通 常為 市 場可 觀 察資 訊。
  • (4)本 集 團 將 信 用 風 險 評 價 調 整 納 入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計算 考 量, 以 分別 反映 交 易對 手 信用 風險 及 本集 團 信用 品質 。
  • 5.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無第 一 等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 任何 移 轉。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下 列 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交 易 事 項 於 編 制 合 併 報 表 時 已 沖 銷 , 以 下 揭 露 資 訊供 參 考。

  •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請 詳 附表 一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二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三。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四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無 此情 形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五。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六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七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五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主 要 經 營 項 目 係 為 電 源 供 應 器 、 電 腦 機 殼 及 電 子 零 組 件 等 產 品 之 研 發 、 製 造 、 銷 售 及 售 後 服 務 等 , 營 運 決 策 者 並 以 產 品 別 角 度 經 營 各 項 業 務 , 視 各 產 品 別 屬 性 及 需 求 開 發 差 異 化 產 品 拓 展 業 務 , 目 前 主 要 區 分 為 電 源 供 應 器 、 電 腦 機 殼 及 電 子 零 組 件 等 部 門 。 經 判 斷 本 集 團 之 電 源 供 應器 部 門及 電 腦機 殼部 門 係為 應 報導 部門 。

各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係 依 照 本 集 團 之 會 計 政 策 編 製 。 營 運 決 策 者 主 要 係 根 據 各營 運 部門 之 收入 及營 業 損益 作 為評 估績 效 及分 配 資源 之指 標 。

(二)部門 損 益、 資 產與 負債 之 資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電源供應器 電腦機殼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收入淨額 \$ 135,055 \$ 153,954 \$ 289,009
內部部門收入 - 3,848 3,848
部門收入 \$ 135,055 \$ 157,802 \$ 292,857
部門損益 (\$ 89,195) \$ 1,821 (\$ 87,374)
折舊及攤銷 \$ 27,599 \$ 4,840 \$ 32,439
電源供應器 電腦機殼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收入淨額 \$ 348,022 \$ 93,676 \$ 441,698
內部部門收入 - 5,192 5,192
部門收入 \$ 348,022 \$ 98,868 \$ 446,890
部門損益 (\$ 85,835) (\$ 20,183) (\$ 106,018)
折舊及攤銷 \$ 34,754 \$ 6,698 \$ 41,452
電源供應器 電腦機殼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收入淨額 \$ 248,461 \$ 325,851 \$ 574,312
內部部門收入 - 8,871 8,871
部門收入 \$ 248,461 \$ 334,722 \$ 583,183
部門損益 (\$ 169,358) \$ 2,903 (\$ 166,455)
折舊及攤銷 \$ 56,797 \$ 9,869 \$ 66,666
電源供應器 電腦機殼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部收入淨額 \$ 761,392 \$ 201,850 \$ 963,242
內部部門收入 - 10,292 10,292
部門收入 \$ 761,392 \$ 212,142 \$ 973,534
部門損益 (\$ 158,920) (\$ 33,350) (\$ 192,270)
折舊及攤銷 \$ 71,859 \$ 13,729 \$ 85,588

(三)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 期 應 報 導 部 門 收 入 與 企 業 收 入 及 應 報 導 部 門 之 部 門 損 益 與 繼 續 營 業 部 門稅 前 損益 調 節如 下: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應報導部門收入合計數 \$ 292,857 \$ 446,890
銷除部門間收入 ( 3,848) ( 5,192)
企業收入 \$ 289,009 \$ 441,698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應報導部門收入合計數 \$ 583,183 \$ 973,534
銷除部門間收入 ( 8,871) ( 10,292)
企業收入 \$ 574,312 \$ 963,242
105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應報導部門損益 (\$ 87,374) (\$ 106,018)
其他營運部門損益 - -
營運部門合計 ( 87,374) ( 106,018)
營業外收支 14,894 659
稅前淨損 (\$ 72,480) (\$ 105,359)
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應報導部門損益 (\$ 166,455) (\$ 192,270)
其他營運部門損益 - -
營運部門合計 ( 166,455) ( 192,270)
營業外收支 6,032 2,163
稅前淨損 (\$ 160,423) (\$ 190,107)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被背書保證對象 以財產擔保 累計背書保證金 屬母公司對 屬子公司對
背書保證者 對單一企業 本期最高 期末背書 實際動支 之背書保證 額佔最近期財務 背書保證 子公司背書 母公司背書 屬對大陸地
編號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關係 背書保證限額 背書保證餘額 保證餘額 金額 金額 報表淨值之比率 最高限額 保證 保證 區背書保證 備註
0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
SUNTECH
TRADING
LIMITED
為本公司間
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
608,686
\$
191,832
\$
168,835
\$
-
\$
-
8.32 \$ 1,014,477 Y N N
0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
TOP RICH INC. 為本公司間
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
608,686
\$
67,534
\$
67,534
\$
-
\$
-
3.33 \$ 1,014,477 Y N N

註:以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對本公司持有股權達50%以上之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為淨值之30%為限,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之50%為限。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與有價證券發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股 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備註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華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5,435 \$
54
1.09% \$
54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信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1,130,560 20,000 10.87% 20,000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福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5,000,000 50,000 6.87% 50,000
豐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5,728,630 125,829 6.51% 125,829

註:本公司持有之標的因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衡量。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
-- -- -- -- -- --------------- -- -- -- -- -- -- --
交易情形 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貨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備註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TOP RICH INC. 本公司間接
轉投資之子
公司
進貨 \$ 305,867 66% 月結30天,實
際款項支付視
其購料等營運
需求調整
採議定價格 一般廠商交易
條件為月結
30~60天
(\$ 386,515) 97%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SUNTECH TRADING LTD. 本公司間接
轉投資之子
公司
進貨 158,288 34% 月結30天,實
際款項支付視
其購料等營運
需求調整
採議定價格 一般廠商交易
條件為月結
30~60天
( 11,975) 3%
TOP RICH INC. 東莞順晟電腦實業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
轉投資之子
公司
進貨 305,867 100% 月結30天,實
際款項支付視
其購料等營運
需求調整
採議定價格 一般廠商交易
條件為月結
30~60天
( 383,491) 100%
SUNTECH TRADING LTD. 成翔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本公司間接
轉投資之子
公司
進貨 159,181 101% 月結30天,實
際款項支付視
其購料等營運
需求調整
採議定價格 一般廠商交易
條件為月結
30~60天
( 11,975) 100%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6月30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週轉率 金額 處理方式 後收回金額(註)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TOP RICH INC.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間接轉
投資公司
\$ 386,515 0.75 \$
-
- \$ 96,750 \$ -
東莞順晟電腦實業有限公司 TOP RICH INC. 本公司之間接轉
投資公司
383,491 0.76 - - 102,202 -

註:本公司視轉投資公司間營運週轉情形而支付款項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3)
0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TOP RICH INC. 1 進貨 \$
305,867
註5 53%
0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TOP RICH INC. 1 應付帳款 386,515 註5 16%
0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SUNTECH TRADING LIMITED 1 進貨 158,288 註5 28%
0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SUNTECH TRADING LIMITED 1 應付帳款 11,975 註5 0%
1 TOP RICH INC. 東莞順晟電腦實業有限公司 3 進貨 305,867 註5 53%
1 TOP RICH INC. 東莞順晟電腦實業有限公司 3 應付帳款 383,491 註5 15%
2 SUNTECH TRADING LIMITED 成翔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3 進貨 159,181 註5 28%
2 SUNTECH TRADING LIMITED 成翔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3 應付帳款 11,975 註5 0%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上開母公司與子公司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揭露標準為進、銷貨性質及其金額及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註5:進貨之價格採雙方議定,付款條件為月結30天。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本期認列之投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期損益 資損益 備註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薩摩亞 控股公司 \$ 2,043,841 \$ 2,043,841 64,320,001 100 \$ 1,167,618 (\$
144,373)
(\$
144,373)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豐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 投資公司 145,000 145,000 14,500,000 100 135,114 9 9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SUNTECH TRADING LTD. 薩摩亞 轉單公司 - - 1 100 25,827 (
457)
(
457)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COSMOS TREASURE HOLDING
LTD.
英屬維京群
控股公司 2,043,841 2,043,841 64,320,000 100 1,141,791 (
143,916)
(
143,916)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GIANT TREASURE LIMITED 薩摩亞 控股公司 - - 1 100 - - -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LAND TYCOON LIMITED 薩摩亞 控股公司 - - 1 100 - - -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SURE VIVA LIMITED 薩摩亞 控股公司 - - 1 100 - - -
COSMOS TREASURE HOLDING
LTD.
PREMIER ACTION TRADING
LTD.
薩摩亞 控股公司 1,425,391 1,425,391 44,820,000 100 552,649 (
153,622)
(
153,622)
COSMOS TREASURE HOLDING
LTD.
TOP RICH INC. 薩摩亞 電腦機殼之銷售 618,450 618,450 19,500,000 100 589,142 9,706 9,706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投資方式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被投資公司本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本期認列投資
損益
期末投資帳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註1) 資金額 匯出 收回 資金額 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註2) 面金額 投資收益 備註
成翔電子(東莞)有限公
生產和銷售電源供
應器、變壓器、轉
換器及其他電腦用
電子產品
\$
946,567
2 \$
946,567
\$
-
\$
-
\$
946,567
(\$
32,715)
100 (\$
32,715)
\$ 611,179 \$
-
東莞順晟電腦實業有限
公司
電腦機殼之生產 629,538 2 629,538 - - 629,538 10,536 100 10,536 570,745 -
東莞首利科技有限公司 生產和銷售電源供
應器、變壓器、轉
換器及其他電腦用
電子產品
500,402 2 500,402 - - 500,402 (
120,889)
100 (
120,889)
(
59,802)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 依經濟部投審會
灣匯出赴大陸地區 經濟部投審會 規定赴大陸地區
公司名稱 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 投資限額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2,076,507
\$
2,076,507
\$
1,217,372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再投資大陸

(3).其他方式

註2: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部分係依大陸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認列。

註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涉及外幣者,則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