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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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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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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1471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Solytech Enterprise Corporation
115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5日上午9時整
開會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9號B1
(新北產業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會議室)
目錄
頁次
壹、開會程序及議程--- 01
貳、報告事項--- 02
參、承認事項--- 03
肆、討論事項--- 04
伍、臨時動議--- 05
附 件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06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09
三:11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個體暨合併財務報表--- 10
四:114年度虧損撥補表--- 32
附 錄
一:『公司章程』--- 33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39
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41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
開會程序及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以下同)115年6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時整
(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自上午8點30分起)
開會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9號B1(新北產業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會議室)
一、宣布開會 (報告出席股份總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114 年度營業報告
(二) 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114 年度虧損撥補案
五、討論事項
(一)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1-
【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6頁~第8頁(附件一)。
二、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敬請 鑒核。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9頁(附件二)。
-2-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暨個體財務報表業經115年3月11日第十四屆第八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其中合併財務報表暨個體財務報表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仁杰會計師及胡智華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上述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已送請第二屆第七次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合併財務報表暨個體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6頁~第8頁(附件一)及第10頁~第31頁(附件三)。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虧損撥補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虧損撥補議案,業經115年3月11日第十四屆第八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並送請第二屆第七次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114年度虧損撥補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2頁(附件四)。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討論。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董事為自已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董事新增兼任他公司職務情形說明如下
| 職稱 | 姓名 | 擔任其他公司職務 |
|---|---|---|
| 獨立董事 | 張克豪 | 禾馨(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獨立董事 | 簡敏宇 | 禾馨(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獨立董事 | 黃國銘 | 欣訊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
| 董事 | 鄭更義 | 協易機械工業(股)公司 董事 |
| 倍利生技創業投資(股)公司 董事 |
三、為協助本公司順利拓展業務,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決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5-
【附件一】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114年度營業結果
(一)茲將本公司114年度之營業結果及未來報告如下: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年度 | 113年度 | 114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例% |
|---|---|---|---|---|
| 營業收入 | 278,293 | 182,641 | (95,652) | (34.37) |
| 營業毛利(毛損) | 33,648 | 15,573 | (18,075) | (53.72) |
| 營業利益(損失) | (79,202) | (95,792) | (16,590) | (20.95) |
| 稅前淨利(損) | 6,863 | 5,176 | (1,687) | (24.58) |
本公司114年度主要為電腦機殼、電源供應器等電腦週邊產品之開發、製造及銷售等相關業務,年度營業收入182,641仟元,營業毛利15,573仟元,營業損失95,792仟元,稅前淨利5,176仟元。114年由於電競產品市場不若113年蓬勃,導致本公司整體電源供應器訂單減少,營業毛利衰退。然受惠於之前年度將閒置廠房整修後出租取得部份營運資金挹注,致整體經營績效較113年僅微幅減少1,687仟元。著眼未來,本公司仍將致力整體營運績效與充實營運資金之提昇。
(二)114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114年度並未對外公開預測數,故無須揭露預算執行情形,惟整體實際營運狀況及表現與公司內部制定之營運計畫大致相當。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項目 | 113年度 | 114年度 | 增(減)比例(%) | ||
|---|---|---|---|---|---|
| 財務收支 | 營業收入 | 278,293 | 182,641 | (34.37) | |
| 營業毛利 | 33,648 | 15,573 | (53.72) | ||
| 稅前淨利(損) | 6,863 | 5,176 | (24.58) |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0.39 | 0.31 | (22.17) | |
| 權益報酬率(%) | 0.43 | 0.33 | (23.62) | ||
| 占實收資本比率(%) | 營業損失 | (5.27) | (6.37) | (20.95) | |
| 稅前淨利(損) | 0.46 | 0.34 | (24.58) | ||
| 純益率(%) | 2.33 | 2.75 | 18.20 | ||
| 每股盈餘(虧損)(元) | 0.04 | 0.03 | (25.00) |
(四)研究發展狀況
電源供應器分別榮獲:
- 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工智慧電源供應裝置新型專利(M660693)
- 中國知識產權局:具光觸媒空氣淨化效果的計算機電源供應器發明專利
(證書號第7250629)
二、115年度之營運計畫
近年來電腦相關市場變化快速,產業競爭加劇,消費者對於資訊產品的使用習慣也與以往有大幅度的不同,在未來本公司將依循如下方針務實發展、穩健經營。
(一)經營方針
整合集團資源,在面臨 AI 世紀與 ESG 永續發展為前提持續對各項電子產品之開發與研究發展。
(二)營運目標
穩定經營既有業務並聚焦於電競機電產品外,近來本公司亦積極延伸相關業務,例如具有健康概念之產品、RV 房車、露營車、發動機以及遊艇岸電系統使用的大安培供電線等擴大客戶產業範圍。另,後疫情時代全球已重視到環境淨化的重要性,首利加入台灣空氣品質健康安全協會會員並積極投入開發,獨創研發一系列光觸媒淨化器產品,並榮獲多項發明新型專利,使首利能發展更多元化的市場。
(三)重要產銷政策
持續經營擴展自有品牌業務,原沖壓、組裝等低附加價值之業務改以委外生產加工,更有助於控制成本。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一)在本業基礎上延伸擴大市場
本公司目前已與主流之電競品牌建立合作關係,並將鎖定開發高階機種與低成本生產以提高競爭優勢。
(二)新產品、新技術之開發
本公司旗下電競品牌(Apexgaming) 領先電競市場持續創新、研發。
因應 AI 世紀的來臨,研發出人工智慧電源供應器已榮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認證
光觸媒空氣清淨機品牌(HYPURE)艾璞而自爆發 covid-19 疫情以來,全民為了配合政府防疫政策,避免進入擁擠的公共場所,因此本公司研發團隊開發出採用無光害 UV-A 照射奈米光觸媒 (TiO2) 有效分解有害物質原理,將奈米光觸媒(TiO2)承載在線金屬泡棉上,具有 3D 交叉模式,達到高面積附著效果,並搭配無光害 UV-A 光源照射有效分解出無害物質 (CO2、H2O) 達到抗菌、除臭、除黴菌的空氣淨化環境,只要透過電腦主機持續運轉中,它就是一台奈米光觸媒空氣清淨機。
針對該技術已經開發完成,且榮獲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共八項新型專利認證、及三項發明專利認證。
(三)自有品牌業務
在電競電腦蓬勃發展的前提下,為改善產品銷售結構,本公司與美國 Apex 公司合作推出電競自有品牌 Apexgaming,提供最高品牌精神,布局全球零售通路,初期將以美國、中國、歐洲三地市場為主。針對光觸媒自有品牌 HYPURE 系列產品持續投注心力於新技術之開發,將產品深耕市場並取得商機,研發團隊更是開發出桌上型、隨身型、車用型及商用型等系列產品,並榮獲台灣首創空氣清淨機金級標章認證。
-7-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一)因國內外產能競爭激烈,且在美國關稅政策及通膨環境影響下,對於產品的開發與資源的投入、提供客戶服務等需做更適合的安排,在風險控管與資產活化上亦須重視。
(二)相關營運作業均依法令辦理,並且常關注相關政策調整與變化,以掌握因應市場轉變,故法規變化尚不致產生影響。
(三)公司謹慎研究與掌握總體經濟變化,以洞察市場動態及消費者的需求,做出適當的因應對策以克服日趨激烈的競爭。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鄭傑

經理人:鄭翔

會計主管:林大鈞
-8-
【附件二】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虧損撥補議案,其中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仁杰會計師及胡智華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會計師查核報告書。上述之個體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虧損撥補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依公司法第219條之規定繕具報告,報請鑑察。
此致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張克豪 張克豪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 日
【附件三】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236號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首利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首利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首利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首利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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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pwc
資誠
首利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十三);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二);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說明,請詳附註六(五)。首利集團民國114年12月31日之存貨及備抵評價損失餘額分別為新台幣$55,863仟元及新台幣$9,225仟元。
首利集團經營電源供應器及電腦機殼之製造及銷售,由於電子產品生命週期短且市場競爭激烈,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首利集團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對超過特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辨認有過時陳舊之存貨,其淨變現價值係依據歷史處理過時存貨市場價格資訊推算而得。
因首利集團所處產業之科技快速變遷,且針對過時陳舊存貨項目及其評價時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考量其備抵評價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本會計師認為首利集團存貨之備抵評價損失評估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貨齡超過特定期間及個別過時陳舊存貨之備抵評價損失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依對首利集團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評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
- 驗證首利集團用以評價之存貨貨齡報表系統邏輯之適當性,以確認報表資訊與其政策一致。
- 就個別有過時與毀損之存貨項目所評估淨變現價值,與管理階層討論並取得佐證文件,進而評估決定備抵評價損失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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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應收款(含其他應收款)備抵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應收款備抵損失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金融資產減損;應收款減損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二);應收款備抵損失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四)及附註七(二),首利集團民國114年12月31日應收款餘額為新台幣$48,657仟元(其中已扣除備抵損失計新台幣$38,857仟元)。
首利集團之應收款係依歷史經驗、前瞻性資訊及其他已知原因或已存在之客觀證據估計可能發生之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並於應收款評估可能無法收回當期列為應收款之減項,且首利集團定期檢視其損失估計之合理性。因備抵損失之評估常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各項產業景氣指標或期後帳款收回之可能性據以估計提列金額,考量首利集團之應收款及其備抵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故本會計師認為首利集團應收款備抵損失之評估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應收款備抵呆帳提列評估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依會計原則之規定與對首利集團營運及客戶授信標準信用品質之瞭解,評估其應收款備抵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包括決定客戶授信標準信用品質所作之群組分類及帳齡分析之合理性。
- 評估管理階層所估計備抵損失之合理性。
- 評估首利集團採用準備矩陣為基礎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之合理性。
- 執行期後收款測試,以佐證備抵損失提列之適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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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對個體財務報告出具查核報告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首利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首利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首利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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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首利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首利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首利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首利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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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首利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仁杰 吳仁杰

會計師
胡智華 胡智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20348565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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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大學
宜利實業
經理人 宜蘭市長 及子公司
合併後,宜蘭市長 及子公司
民國31年11月15日 宜蘭市長 及子公司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產 | 附註 | 114 年 12 月 31 日 | 113 年 12 月 31 日 | ||
|---|---|---|---|---|---|
| 金 | 額 % | 金 | 額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499,229 | 30 | $ 984,574 | 58 |
|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4,710 | 1 | 11,173 | 1 | |
|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768,569 | 46 | 314,216 | 18 | |
| 1180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29,135 | 2 | 44,747 | 3 |
| 1200 其他應收款 | 七 | 19,522 | 1 | 14,089 | 1 |
| 130X 存貨 | 六(五) | 46,638 | 3 | 55,922 | 3 |
| 1410 預付款項 | 6,655 | - | 5,379 | - | |
|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八 | 5,772 | - | 17 | - |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 1,390,230 | 83 | 1,430,117 | 84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 | 13,754 | 1 | |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六)及八 | 62,956 | 4 | 43,089 | 2 |
| 1755 使用權資產 | 六(七)及七 | 5,386 | - | 7,410 | - |
|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九)及八 | 183,613 | 11 | 153,257 | 9 |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 | 35,415 | 2 | 63,886 | 4 |
|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87,370 | 17 | 281,396 | 16 | |
| 1XXX 資產總計 | $ 1,677,600 | 100 | $ 1,711,513 | 100 |
(續次頁)
宜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通過 宜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通過 宜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14 年 12 月 31 日 | 113 年 12 月 31 日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70 | 應付帳款 | $ | 29,078 | 2 | $ | 70,627 | 4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一)及七 | 52,078 | 3 | 58,681 | 4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 | - | 13 | -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七 | 5,440 | - | 5,679 | -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1,505 | - | 1,511 |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88,101 | 5 | 136,511 | 8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七 | - | - | 1,781 | -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39,375 | 3 | 39,221 | 2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39,375 | 3 | 41,002 | 2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27,476 | 8 | 177,513 | 10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三)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504,145 | 90 | 1,504,145 | 88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四) | |||||||
| 3200 | 資本公積 | - | - | 585,480 | 34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五)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 | 146,209) | ( | 9) | ( | 739,490) | |
| 其他權益 | 六(十六) | |||||||
| 3400 | 其他權益 | 88,615 | 5 | 108,176 | 6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1,446,551 | 86 | 1,458,311 | 85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六(十六) | 103,573 | 6 | 75,689 | 5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550,124 | 92 | 1,534,000 | 90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677,600 | 100 | $ | 1,711,513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鄭傑
經理人:鄭翔
會計主管:林大鈞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約於2023年12月31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14 | 年 | 度 | 113 | 年 | 度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七)及十四 | $ | 182,641 | 100 | $ | 278,293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二十一) | ||||||
| (二十二) | ( | 167,068) | (91) | ( | 244,645) | (88) | ||
| 5000 | 營業毛利 | 15,573 | 9 | 33,648 | 12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一) | |||||||
| (二十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27,821) | (15) | ( | 28,774) | (1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77,568) | (43) | ( | 78,321) | (28)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6,063) | (3) | ( | 8,097) | (3)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 | 十二(二) | 87 | - | 2,342 | 1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111,365) | (61) | ( | 112,850) | (41) | |
| 6900 | 營業損失 | ( | 95,792) | (52) | ( | 79,202) | (29)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十八) | 23,009 | 12 | 38,869 | 14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九) | 134,757 | 74 | 141,672 | 5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及七 | ( | 56,596) | (31) | ( | 94,297) | (34) |
| 7050 | 財務成本 | ( | 202) | - | ( | 179) | -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00,968 | 55 | 86,065 | 31 | |||
| 7900 | 稅前淨利 | 5,176 | 3 | 6,863 | 2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三) | ( | 153) | - | ( | 388) |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5,023 | 3 | $ | 6,475 | 2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二) | $ | 2,736 | 2 | $ | 3,163 | 1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 六(十六) | ||||||
| 兌換差額 | ( | 19,261) | (11) | 21,651 | 8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16,525) | (9) | $ | 24,814 | 9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1,502) | (6) | $ | 31,289 | 11 | |
| 淨(損)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5,065 | 3 | $ | 6,594 | 2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 | 42) | - | ( | 119) | - | |
| 合計 | $ | 5,023 | 3 | $ | 6,475 | 2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11,760) | (6) | $ | 28,908 | 10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258 | - | 2,381 | 1 | |||
| 合計 | ($ | 11,502) | (6) | $ | 31,289 | 11 | ||
| 每股盈餘 | 六(二十四)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0.03 | $ | 0.04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0.03 | $ | 0.04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鄭傑
經理人:鄭翔
會計主管:林大鈞
-18-
省利實
民國114年12月31日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 | 註冊通股股本 | 節 | 屬 | 於 | 母 | 公 | 司 | 案 | 主 | 之 | 權益 | |||
|---|---|---|---|---|---|---|---|---|---|---|---|---|---|---|
| 資本 | 公 | 積 | ||||||||||||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 | |||||||||||||
| 民國113年度 | ||||||||||||||
| 113年1月1日餘額 | $ 1,504,145 | $ 581,941 | $ 3,539 | ($ 749,247) | $ 89,025 | $ 1,429,403 | $ 73,308 | $ 1,502,711 | ||||||
| 本期淨利(損) | - | - | - | 6,594 | - | 6,594 | ( 119 ) | 6,475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六) | - | - | - | 3,163 | 19,151 | 22,314 | 2,500 | 24,814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9,757 | 19,151 | 28,908 | 2,381 | 31,289 | ||||||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1,504,145 | $ 581,941 | $ 3,539 | ($ 739,490) | $ 108,176 | $ 1,458,311 | $ 75,689 | $ 1,534,000 | ||||||
| 民國114年度 | ||||||||||||||
| 114年1月1日餘額 | $ 1,504,145 | $ 581,941 | $ 3,539 | ($ 739,490) | $ 108,176 | $ 1,458,311 | $ 75,689 | $ 1,534,000 | ||||||
| 本期淨利(損) | - | - | - | 5,065 | - | 5,065 | ( 42 ) | 5,023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六) | - | - | - | 2,736 | ( 19,561 ) | ( 16,825 ) | 300 | ( 16,525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7,801 | ( 19,561 ) | ( 11,760 ) | 258 | ( 11,502 ) | ||||||
| 資本公積價補虧損 | - | ( 581,941 ) | ( 3,539 ) | 585,480 |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六(十六) | - | - | - | - | - | - | 27,626 | 27,626 | |||||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1,504,145 | $ - | $ - | ($ 146,209 ) | $ 88,615 | $ 1,446,551 | $ 103,573 | $ 1,55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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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鄭傑
經理人:鄭翔
會計主管:林大約
中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5,176 | $ 6,863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 | 六(二十一) | ||
| 攤銷費用 | 六(二十一) | 20,718 | 19,301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數 | 十二(二) | 4,942 | 5,11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損失 | 六(二)(二十) | 87 | 2,342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二十) | 18,131 | 5,326 |
| 利息收入 | 六(十八) | 95 | - |
| 股利收入 | 六(十九) | 23,009 | 38,869 |
| 利息費用 | 358 | - | |
| 202 | 17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4,188 | 11,359 | |
| 應收帳款 | 15,237 | 9,448 |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5,993 | 7,919 | |
| 存貨 | 9,191 | 12,407 | |
| 預付款項 | 1,235 | 5,903 | |
| 其他流動資產 | 5,755 | 17,94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 | 40,525 | 6,745 | |
| 其他應付款 | 6,584 | 24,222 | |
| 其他流動負債 | 8 | 85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50,502 | 55,221 | |
| 收取之利息 | 23,460 | 45,825 | |
| 支付之利息 | 202 | 179 | |
| 收取現金股利 | 358 | - | |
|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 509 | 1,200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26,377 | 99,667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 32,536 |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 454,353 | 5,584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含投資性不動產) | 六(二十五) | 31,045 | 28,912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95 | -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43 | -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 542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52,810 | 35,038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租賃本金償還 | 8,870 | 9,788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8,870 | 9,788 | |
| 匯率影響數 | 2,712 | 10,634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485,345 | 65,475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84,574 | 919,099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499,229 | $ 984,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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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鄭傑
經理人:鄭翔
會計主管:林大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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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3795號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利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首利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首利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首利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首利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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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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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存貨備抵評價損失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首利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銷售產品為透過子公司生產製造電源供應器及電腦機殼等,由於電子產品生命週期短且市場競爭激烈,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首利公司及其子公司之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者衡量;對超過特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辨認有過時陳舊之存貨,其淨變現價值係依據歷史處理過時存貨市場價格資訊推算而得。
因首利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所處產業之科技快速變遷,且針對過時陳舊存貨項目及其評價時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考量其備抵評價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本會計師認為首利公司及其子公司存貨之備抵評價損失評估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貨齡超過特定期間及個別過時陳舊存貨之備抵跌價損失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依對首利公司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評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
- 驗證首利公司用以評價之存貨貨齡報表系統邏輯之適當性,以確認報表資訊與其政策一致。
- 就個別有過時與毀損之存貨項目所評估淨變現價值,與管理階層討論並取得佐證文件,進而評估決定備抵評價損失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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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應收款(含其他應收款)備抵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應收款備抵損失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九)金融資產減損;應收款減損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二);應收款備抵損失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四),首利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應收款餘額為新台幣20,918仟元(其中已扣除備抵損失計新台幣272仟元)。
首利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應收款係依歷史經驗、前瞻性資訊及其他已知原因或已存在之客觀證據估計可能發生之預期信用減損損失,並於應收款評估可能無法收回當期列為應收款之減項,且首利公司及其子公司定期檢視其損失估計之合理性。因備抵損失之評估常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各項產業景氣指標或期後帳款收回之可能性據以估計提列金額,考量首利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應收款及其備抵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故本會計師認為首利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應收款備抵損失評估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所述層面事項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依會計原則之規定與對首利公司營運及客戶授信標準信用品質之瞭解,評估其應收款備抵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包括決定客戶授信標準信用品質所作之群組分類及帳齡分析之合理性。
- 評估管理階層所估計備抵損失之合理性。
- 評估首利公司採用準備矩陣為基礎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之合理性。
- 執行期後收款測試,以佐證備抵損失提列之適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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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首利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首利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首利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首利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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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首利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首利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首利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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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首利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仁杰 吳仁杰

會計師
胡智華 諶智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20348565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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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產 | 附註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84,351 | 6 | $ | 46,861 | 3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4,710 | 1 | 11,173 | 1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610,134 | 42 | 200,000 | 14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18,625 | 1 | 20,076 | 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2,556 | - | 2,370 | -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3,312 | - | 3,763 | - | ||
| 1410 | 預付款項 | 七 | 19,172 | 2 | 10,751 | 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752,860 | 52 | 294,994 | 20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 - | 13,754 | 1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六) | 628,923 | 43 | 1,092,641 | 74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及八 | 39,093 | 3 | 37,344 | 3 |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八)及七 | 1,874 | - | 3,511 | -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九)及八 | 15,181 | 1 | 15,540 | 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一) | 23,202 | 1 | 20,328 | 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708,273 | 48 | 1,183,118 | 80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1,461,133 | 100 | $ | 1,478,112 | 100 |
(續次頁)
-27-
富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投资有限公司
1993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 附註 | 114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1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 --- | --- | --- | --- | --- |
| 流動負債 |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 | 48 - $ | 2,853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 | 11,053 1 | 11,793 1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七 | 1,901 - | 1,730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 1,280 - | 1,344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 14,282 1 | 17,720 1 |
| 非流動負債 | | |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七 | - - | 1,781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300 - | 300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 300 - | 2,08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 14,582 1 | 19,801 1 |
| 權益 | | | | |
| 股本 | | 六(十二) |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 1,504,145 103 | 1,504,145 102 |
| 資本公積 | | 六(十三) | | |
| 3200 | 資本公積 | | - - | 585,480 40 |
| 保留盈餘 | | 六(十四) | | |
| 3350 | 待價補虧損 | | ( 146,209) ( 10) ( | 739,490) ( 50) |
| 其他權益 | | |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88,615 6 | 108,176 7 |
| 3XXX | 權益總計 | | 1,446,551 99 | 1,458,311 99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十一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461,133 100 | $ 1,478,112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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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鄭傑
經理人:鄭翔
會計主管:林大鈞
-28-
首利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資料庫
民國114年12月31日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項目 | 附註 | 114 | 年 | 度 | 113 | 年 | 度 | |
|---|---|---|---|---|---|---|---|---|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五) | $ | 69,106 | 100 | $ | 77,361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及七 | ( | 61,429) | (89) | ( | 71,095) | (92) |
| 5900 | 營業毛利 | 7,677 | 11 | 6,266 | 8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 | |||||||
| 6100 | 推銷費用 | ( | 15,780) | (23) | ( | 17,556) | (23) | |
| 6200 | 管理費用 | ( | 38,414) | (55) | ( | 37,444) | (48)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519) | (1) | ( | 1,182) | (2) |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十二(二) | - | - | ( | 236) | -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 | 54,713) | (79) | ( | 56,418) | (73) | |
| 6900 | 營業損失 | ( | 47,036) | (68) | ( | 50,152) | (65)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00 | 利息收入 | 六(十六) | 6,968 | 10 | 7,506 | 10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七) | 2,231 | 3 | 1,863 | 2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八) | 35,255 | 51 | 4,718 | 6 | ||
| 7050 | 財務成本 | ( | 95) | - | ( | 17) | -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 六(六) | ||||||
|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7,742 | 11 | 42,676 | 55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2,101 | 75 | 56,746 | 73 | |||
| 7900 | 稅前淨利 | 5,065 | 7 | 6,594 | 8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二十一) | - | - | - | -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5,065 | 7 | $ | 6,594 | 8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六(十一) | $ | 2,736 | 4 | $ | 3,163 | 4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 |||||||
| 兌換差額 | ( | 19,561) | (28) | 19,151 | 25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16,825) | (24) | $ | 22,314 | 29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1,760) | (17) | $ | 28,908 | 37 | |
| 每股盈餘 | 六(二十二)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0.03 | $ | 0.04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 | 0.03 | $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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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鄭傑
經理人:鄭翔
會計主管:林大鈞
审组:靳台警仔元

| 附 | 註 | 普通 | 股 | 股本 | 基 | 資 | 經 | 經 | 經 | 經 | 經 | 經 | 經 | 經 | 經 | ||
|---|---|---|---|---|---|---|---|---|---|---|---|---|---|---|---|---|---|
| 民 國 113 年 度 | |||||||||||||||||
| 113年1月1日餘額 | $ 1,504,145 | $ 581,941 | $ 3,539 | ($ 749,247) | $ 89,025 | $ 1,429,403 | |||||||||||
| 本期淨利 | - | - | - | 6,594 | - | 6,594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一) | - | - | - | 3,163 | 19,151 | 22,314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9,757 | 19,151 | 28,908 | |||||||||||
| 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1,504,145 | $ 581,941 | $ 3,539 | ($ 739,490) | $ 108,176 | $ 1,458,311 | |||||||||||
| 民 國 114 年 度 | |||||||||||||||||
| 114年1月1日餘額 | $ 1,504,145 | $ 581,941 | $ 3,539 | ($ 739,490) | $ 108,176 | $ 1,458,311 | |||||||||||
| 本期淨利 | - | - | - | 5,065 | - | 5,065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一) | - | - | - | 2,736 | ( | 19,561) | ( | 16,825)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7,801 | ( | 19,561) | ( | 11,760) | |||||||||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 | ( | 581,941) | ( | 3,539) | 585,480 | - | - | |||||||||
|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1,504,145 | $ - | $ - | ($ 146,209) | $ 88,615 | $ 1,446,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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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鄭傑
經理人:鄭翔
會計主管:林大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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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利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個人股東資產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附註 | 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
| --- | --- | ---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5,065 | $ 6,594 |
| 調整項目 | |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
|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及使用權資產) | 六(十八)(十九) | 4,333 | 3,909 |
| 攤銷費用 | 六(十九) | 75 | 140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提列數 | 十二(二) | - | 236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損失 | 六(十八) | ( 18,131 ) | 5,326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六(六) | ( 7,742 ) | ( 42,676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六(十八) | 95 | - |
| 利息收入 | 六(十六) | ( 6,968 ) | ( 7,506 ) |
| 股利收入 | 六(十七) | ( 358 ) | - |
| 利息費用 | | 95 | 1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4,188 ) | ( 11,359 ) |
| 應收帳款 | | 1,451 | 4,662 |
| 其他應收款 | | 46 | 37 |
| 存貨 | | 451 | ( 296 ) |
| 預付款項 | | ( 8,421 ) | ( 9,175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 ( 214 ) | ( 7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
| 應付帳款 | | ( 2,805 ) | ( 97,092 ) |
| 其他應付款 | | ( 740 ) | 692 |
| 其他流動負債 | | ( 64 ) | 54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 ( 38,210 ) | ( 146,444 ) |
| 收取之利息 | | 6,057 | 9,661 |
| 支付之利息 | | ( 95 ) | ( 17 ) |
| 收取現金股利 | | 2,107 | 689 |
|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 | 680 | ( 706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29,461 ) | ( 136,817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 | 32,536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增加 | | ( 410,134 ) | ( 136,753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 3,879 ) | ( 286 ) |
| 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 95 |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 - | ( 135 ) |
|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六(六) | 450,150 |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 68,768 | ( 137,174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
| 租賃本金償還 | | ( 1,817 ) | ( 1,784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1,817 ) | ( 1,784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 37,490 | ( 275,775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46,861 | 322,636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84,351 | $ 46,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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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鄭傑
經理人:鄭翔
會計主管:林大鈞
【附件四】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目 | 金 額 |
|---|---|
| 期初待彌補虧損 | $ (154,009,789) |
| 加:114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 | 2,734,976 |
| 調整後待彌補虧損 | $ (151,274,813) |
| 加:114年度稅後淨利 | 5,065,440 |
| 期末待彌補虧損 | $ (146,209,373) |
董事長:鄭傑
經理人:鄭翔
會計主管:林大鈞
【附錄一】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SOLYTECH ENTERPRISE CORPORATION。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D101050 汽電共生業
- F106020 日常用品批發業
- F206020 日常用品零售業
-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 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 F110020 眼鏡批發業
- F210020 眼鏡零售業
-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 F213010 電器零售業
-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 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 F199990 其他批發業
- F301020 超級市場業
-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
- G202010 停車場經營業
- G801010 倉儲業
- 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33-
- H703120 自動儲物空間業
-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 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 J701020 遊樂園業
- J701040 休閒活動場館業
- J801030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 JE01010 租賃業
-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刪除
第三條:本公司對其他事業之轉投資,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所訂有關投資總額之限制,並視業務上、投資關係或同業間之必要對外保證。
第四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伍億元,分為參億伍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其中壹仟肆佰玖拾萬股,保留供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使用,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及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第七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倘本公司印製股票時,應均為記名股票,並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發行之。
第八條: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本公司股東會分為二種,股東常會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有關法令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九條之一: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前項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34-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
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之。
第十條之一:股東會之主席由董事長擔任,如董事長缺席時,依公司法第208條有關規定辦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十一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179條第2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出席股東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時,悉依公司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電子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四條:刪除。
第四章 董事會及董事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其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應選董事人數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本公司全體董事持有之股份總額應符合證券主管機關頒行「公開發行公司董事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
第十五條之一:本公司董事選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董事之選舉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選任之。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第十五條之二:本公司自第十三屆董事改選起,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並由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第十六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董事長因故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七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或獨立董事全體均解任時,董事會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除董事全面改選之情況外,其補選就任董事之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屆滿為止。
-35-
第十八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開會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如遇緊急情事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方式為之。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畫面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畫面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九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
第二十條: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召集股東會。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事項。
三、審定營運方針。
四、有關研究、設計、規劃之審定及考核。
五、本公司重要章則之訂定、變更與廢止。
六、本公司重要契約之訂定、變更與廢止。
七、經理人員之委任、解任及遷調,並核定其報酬、獎懲、退休及撫恤等辦法。
八、資本增減之擬議及對外投資、技術合作之擬議。
九、審核預決算、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擬定。
十、其他依法令規定或股東會授權之事項。
第廿一條:刪除。
第廿二條:刪除。
第廿三條:刪除。
第廿四條:全體董事之報酬,不論盈虧,依同業通常水準支付,授權董事會議定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廿五條: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廿六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書表依法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
第廿七條: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一規定,本公司應有股東會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以低於發行日之本公司普通股股價之收盤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
第廿八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為員工酬勞(其中提撥不低於獲利百分之一為基層員工之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事酬勞,由董事會決議後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相關辦法授權董事會制定之。
第廿八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稅後純益,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一)撥補虧損。
(二)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三)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之提列,如為本公司前期累積之帳列其他權益減項淨額及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淨增加數額,應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有不足時,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
其餘額得加計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作為可供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長期財務規劃及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十分配股東紅利,惟累積可供分配盈餘低於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時,得不予分配;分配股東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百分之十;惟現金股利每股配發金額不足一元時,得全數改採股票股利發放之。
第七章 附則
第廿九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辦理。
第三十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一年十月七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七十五年十二月五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元月五日
-37-
第三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五月廿六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廿八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六月三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十一月八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十月廿一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二月十一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七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一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九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三十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38-
【附錄二】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股東會通過
第一條:本公司股東會議依本規則行之。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股東,指股東本人及股東所委託出席之代理人。
第三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第四條: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五條: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股東會之主席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六條: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七條:有關股東會會議過程,公司應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須保存一年。
第八條:已屆開會時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主席即宣佈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如已逾開會時間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長之,延長兩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假決議。
股東會為前項假決議時,如出席股東所代表之股份總數已足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數額時,主席得隨時宣告正式開會,並將已作成之假決議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第九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所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佈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第十條:刪除。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以發言條填明股東戶號、姓名及發言要點,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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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第十三條: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十四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五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六條: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第十七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第十八條:議案之表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股東異議者,其效力同投票表決通過。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第二十條: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前條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第廿一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第廿二條:刪除。
第廿三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
第廿四條: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前項決議方法,應載明採票決方式及通過表決權數與權數比例。
第廿五條:刪除。
第廿六條:本規則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廿七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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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截至 115 年 4 月 27 日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1,504,145,360 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150,414,536 股。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之股份總額為 9,024,872 股。
三、截至本(115)年度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 115 年 4 月 27 日止,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股情形如下,以達法定數額。
單位:股
| 職稱 | 姓名 | 持有股數 | 持有比率(%) |
|---|---|---|---|
| 董事長 | 鄭傑 | 9,290,500 | 6.17% |
| 董事 | 鄭翔 | 8,737,838 | 5.80% |
| 董事 | 鄭更義 | 0 | 0% |
| 董事 | 李侃蓉 | 1,144,661 | 0.76% |
| 獨立董事 | 張克豪 | 0 | 0% |
| 獨立董事 | 黃國銘 | 0 | 0% |
| 獨立董事 | 簡敏宇 | 0 | 0% |
| 董事總股數 | 19,172,999 | 1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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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東信
WIFI-91000(02)2225-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