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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Nov 10, 2016
51828_rns_2016-11-10_1ea37144-67aa-4c5a-82b9-602c1171f42c.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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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1471)
公司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十八號三樓
電 話:(02)2299-1907
首 利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 | 4 | ~ 5 | ||
| 四、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6 | ~ 7 | ||
| 五、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8 | |||
| 六、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9 | |||
| 七、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0 | |||
| 八、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1 | ~ 41 | ||
| (一) 公司沿革 |
11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1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1 | ~ 13 | |||
|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3 | ~ 21 | |||
| (五)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1 | ~ 22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2 | ~ 31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32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32 | ||||
| (九)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2 |
| 項 | 目 | 頁 次 |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32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2 | ||
| (十二)其他 | 32 ~ 39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40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40 ~ 41 |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5) 財審報字第 16000369 號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3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 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 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青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 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三)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子公司財務報表及附註 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各該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所編製。該 等子公司民國105年及104年3月31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554,274仟元及426,591仟 元, 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22%及 13%; 負債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263, 837 仟元及 133, 376 仟元, 各占合併負債總額之 65%及 18%;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之綜合損益分別 為損失新台幣17,222 仟元及11,799 仟元,各占合併綜合損益之12%及14%。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子公司財務報表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若能 取得其同期間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須作適當調整及揭露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 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事 務 資 誠 聯 師 所 洛聖 徐聖忠 會計師 添养 徐永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34097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4)台財證(六)第13377號 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12 日
| 首利實業 及子公司 表 民國 105年3月31 $31$ 日 · 3月31日 (4) 國 (民國105年及104年3月31日之 素懂輕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資 產 |
附註 | 105 年 3 月 31 額 金 |
$\boxminus$ % |
104 年 12 月 31 日 額 金 |
% | 104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frac{1}{2}$ 591,375 |
$23$ \$ | 695,928 | $25 - $$ | 809,386 | 25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二) | 347,146 | 14 | 368,198 | 13 | 465,906 | 14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六(三) | 5,431 | $\blacksquare$ | 42,043 | $\mathbf{2}$ | 3,566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124,388 | 5 | 110,861 | $\overline{4}$ | 239,219 | 7 | |||
| 1410 | 預付款項 | 25,664 | $\mathbf{1}$ | 37,656 | $\overline{2}$ | 33,395 | 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六(五) | 32,958 | 1 | 33,501 | 1 | 106,403 | 3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126,962 | 44 | 1,288,187 | 47 | 1,657,875 | 50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六) | 136,524 | 5 | 169,082 | 6 | 185,598 | 6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六(七) | 54 | 54 | 54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及 | |||||||||
| 八 | 892,521 | 35 | 936,544 | 34 | 1,103,759 | 34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九) | 208,109 | 8 | 211,225 | 7 | 214,478 | 7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5,251 | $\mathbf{1}$ | 18,625 | $\mathbf{1}$ | 15,096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 | 163,409 | 7 | 140,076 | 5 | 115,176 | $\mathfrak{Z}$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415,868 | 56 | 1,475,606 | 53 | 1,634,161 | 50 | ||||
| 1XXX | 資產總計 | 2,542,830 \$ |
100 | 2,763,793 Y. |
100 | 3,292,036 \$ |
100 | ||||
| (續次頁) |
$\sim!6!\sim$
| 首 (民國105年及104年3月31日之 |
利 實 業 民國 105年3月31 |
表 亥閲 |
及子公司 $31$ 日 $\cdot$ 3 月 31 日 ,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5 金 |
年 3 31 月 額 |
日 $\%$ |
104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 | 104 年 3 月 31 日 金 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一) \$ | 50,000 \$ |
$\overline{2}$ | $\sqrt$ 235,000 |
7 | |||
| 2150 | 應付票據 | 354 | 582 | 313 | |||||
| 2170 | 應付帳款 | 312,573 | 12 | 321,411 | 12 | 378,735 | 12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二) | 71,772 | 3 | 79,407 | 3 | 75,905 | $\mathbf{2}$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2,477 | $\overline{\phantom{a}}$ | 6,033 | 464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1,524 | 1 | 14,120 | 27,807 | -1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398,700 | 16 | 471,553 | 17 | 718,224 | 22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200 | 4,230 | 1,377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3,921 | 3,649 | 1,580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5,121 | 7,879 | 2,957 | |||||
| 2XXX | 負債總計 | 403,821 | 16 | 479,432 | 17 | 721, 181 | 22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四)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2,014,677 | 79 | 2,014,677 | 73 | 2,014,677 | 61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五) | ||||||||
| 3200 | 資本公積 | 396,763 | 16 | 396,763 | 15 | 450,239 | 14 | ||
| 保留盈餘 | 六(十六)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5,236 | 5,236 | 5,236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left($ | $446,382$ ( 18) ( | $357,707$ ( 13) | $137,827$ ) ( | 4) | |||
| 其他權益 | 六(十七)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68,715 | 7 | 225,392 | 8 8 | 238,530 | $7\phantom{.0}$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2,139,009 | 84 | 2, 284, 361 | 83 | 2,570,855 | 78 | ||
| 3XXX | 權益總計 | 2,139,009 | 84 | 2, 284, 361 | 83 | 2,570,855 | 78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mathcal{F}$ | 2,542,830 | 100 \$ 2,763,793 100 \$ | 3, 292, 036 100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徐聖忠、徐永堅會計師民國105年5月12日核閱報告。


經理人:鄭傑

會計主管:林大鈞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5 | 年 | 1 | 月 $\mathbf{1}$ |
$\boxminus$ | 104 | 年 | 1 | 月 1 |
日 | |||
|---|---|---|---|---|---|---|---|---|---|---|---|---|
| 項目 | 附註 | 至金 | 3 | 月 | 31 額 |
日 $\%$ |
至 金 |
3 | 月 | 31 額 |
日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mathbb{S}$ | 285,303 | 100 | $\mathbb{S}$ | 521,544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二十二)( | $297, 115$ ) ( | $104)$ ( | $546,881$ )( | 105) | ||||||
| 5900 | 營業毛損 | $11,812$ ) ( | $4)$ ( | $25,337$ ) $($ | 5)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二)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0, 147$ ) ( | $4)$ ( | $8,373$ ) ( | 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55,778$ ) ( | $20)$ ( | $52,044$ ) ( | 10)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344) | $-$ ( | 498) | $\overline{\phantom{a}}$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67,269$ )( | $24)$ ( | $60,915$ ) ( | 11) | |||||||
| 6900 | 營業損失 | $79,081$ )( | $28)$ ( | $86,252$ ) ( | 1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八) | 4,839 | $\overline{2}$ | 9,935 | $\mathbf{2}$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九) | $13,694$ $($ | $5)$ ( | $7,741$ ) $($ | 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 | 7) | $\sim$ | 690) | $\overline{\phantom{a}}$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8,862$ )( | 3) | 1,504 | $\blacksquare$ | |||||||
| 7900 | 税前淨損 | $87,943$ )( | $31)$ ( | 84,748)( | 16)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六(二十三) | 732) | $\overline{\phantom{a}}$ | 397 | |||||||
| 8200 | 本期淨損 | $($ \$ | $88,675$ )( | $31)($ \$ | 84, 351) ( | 16)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六(十七) | ||||||||||
| 8362 | 算之兌換差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六(六) | $($ \$ | $24,119$ ) ( | $9)(\$$ | $14,189$ ) ( | 3) | |||||
| 評價損益 | $32,558$ )( | 11) | 12,112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overline{2}$ | ||||||||||
| 之項目總額 | $56,677$ ) ( | $20)$ ( | $2,077$ ) ( | 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56,677$ ) ( | $20)(\$$ | $2,077$ ) ( | 1)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45,352$ )( | $51)(\$$ | $86,428$ ) ( | 17) | ||||||
| 淨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 $88,675$ ) ( | $31)(\$$ | $84,351$ )( | 16)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 $145,352$ )( | $51)(\$$ | $86,428$ ) ( | 17) | ||||||
| 每股盈餘 | 六(二十四) | |||||||||||
| 9750 | 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 | $($ \$ | $0.44$ ) $($ \$ | 0.42)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徐聖忠、徐永堅會計師民國105年5月12日核閱報告。
$~\sim$ 8 $\sim$

經理人:鄭傑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竀 戀 益 |
2,657,283 | 84,351) | 2,077 | 2,570,855 | 2,284,361 | 88,675) | 56,677) | 2,139,009 | |||
|---|---|---|---|---|---|---|---|---|---|---|---|---|
| 權 | $\rightarrow$ | $\rightarrow$ | ↔ | ↔ | ||||||||
| 쎠 세 |
售產益 實現損 出資 供融 |
30,150 | 12,112 | 42,262 | 25,746 | 32,558) | 6, 812) | |||||
| 權 權 |
備金未 | $\rightarrow$ | $\rightarrow$ | ↔ | $\mathfrak{S}$ | |||||||
| 夯 $\rightsquigarrow$ |
運報兌 機夫 接表 $\gamma$ 落 誉 財算 $\frac{1}{2}$ |
210,457 | 14,189) | 196,268 | 199,646 | I | 24,119) | 175,527 | ||||
| 其 | 國構換差 | $\leftrightarrow$ | $\leftrightarrow$ | $\leftrightarrow$ | ↮ | |||||||
| 餘 $\overline{a}$ |
謨 虧 蒲 |
53,476) | 84,351) | T. | 137,827) | 357,707) | 88,675) | ı | 446,382) | |||
| 司 日 公 查核 |
盈 業 |
霘 待 |
$\mathfrak{S}$ | $\mathfrak{S}$ | $\Theta$ | $\overline{\mathcal{C}}$ | ||||||
| $\overline{31}$ H 月 上準則 及 က ၊ |
留 $\sqrt{2}$ |
餘積 盈 定 |
5,236 | 5,236 | 5,236 | ٠ | 5,236 | |||||
| 保 | 法 公 |
$\rightarrow$ | ↔ | $\leftrightarrow$ | ↮ | |||||||
| 公 積 |
票易 資本公積 庫 藏 股 |
3,709 | ı | 3,709 | 3,709 | ı | 3,709 | |||||
| 民國 105年 (僅經核閱 業 實 |
$\approx$ $\Rightarrow$ |
$\mathbf{\Theta}$ | ⊷∣ | $\rightarrow$ | ⊷∥ | |||||||
| $\vec{t}$ 岸 |
₭ 於 |
價 資本公積 發行溢 |
446,530 | ï | ı | 446,530 | 393,054 | $\mathbf{I}$ | J. | 393,054 | ||
| 資 | $\leftrightarrow$ | اص | S | ⊷∥ | ||||||||
| 屬 鯖 |
普通股股本 | \$2,014,677 | I | ı | \$2,014,677 | \$2,014,677 | $\sf I$ | ı. | \$2,014,677 | |||
| 쳢 氐 |
k(++) | た(十七) | ||||||||||
| 车 104 國 民 |
1月1日餘額 | 本期净损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3月31日餘額 | 年 105 國 民 |
月1日餘額 $\overline{\phantom{0}}$ |
本期净损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3月31日餘額 |
Eille
會計主管:林大鈞

董事長:鄭傑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附註 | 105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
104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 | $($ \$ | $87,943$ ) (\$ | 84,748) |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 六(十九)(二十一) | 31,612 | 40,258 | ||
| 攤銷費用 | 六(二十一) | 2,615 | 3,878 | ||
| 呆帳費用提列(轉列收入)數 | 8,249 | $\left($ | 2,483) | ||
| 利息收入 | 六(十八) | $370)$ ( | 2,318) | ||
| 利息費用 | 六(二十) | 7 | 69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帳款 | 25,269 | 212,853 | |||
| 其他應收款 | 36,539 | 18,511 | |||
| 存貨 預付款項 |
15,918) | 16,299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495$ ) ( 7,826) |
5,021)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228)$ ( | 562) | |||
| 應付帳款 | $2,682$ ) ( | 160, 235) | |||
| 其他應付款 | $7,975$ ) ( | 16,538) | |||
| 其他流動負債 | 375 | 731)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19,771) | 19,853 | |||
| 收取之利息 | 355 | 2,202 | |||
| 支付之利息 | $7)$ ( | 572) | |||
| 支付之所得稅 | 195) | 3,125)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9,618) | 18,358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 507 | $\left($ | 41,644)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預付投資款增加 |
六(二十五) | 1,356) | $\left($ | 276)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0,000$ ) 20,849) |
41,920)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 50,000) | 85,000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340 | 12)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49,660) | 84,988 | |||
| 匯率影響數 | 14,426) | 7,476)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104, 553) | 53,950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95,928 | 755,436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591,375 | \$ | 809,386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徐聖忠、徐永堅會計師民國105年5月12日核閱報告。


經理人:鄭傑

會計主管:林大鈞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 71年10月21日,本 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電源供應器、電腦機殼及 電子零組件製造銷售等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5年5月12日經董事會通過後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 無。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三)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 響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尚未納入金管會認可 2013 年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處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之釐清」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認列」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方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5年1月1日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
民國105年1月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
| 露」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 計之繼續」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1)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按 企 業之 經 營 模 式及 合 約現 金 流 量 特性 判 斷, 可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 透過 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及 按 攤銷 後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 金融 資 產權 益 工具 分 類為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除 非 企業 作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 採 預期 損 失模 式 , 於 每一 資 產負 債 表 日評 估 該工 具 之信 用風 險 是否 有 顯著 增加,以適 用 12 個 月之 預 期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 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 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入 按 提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 帳面 淨額 估 計。
- (3)一般 避 險會 計 之 修正 使 會計 處 理 與 企業 之 風險 管 理 政 策更 為 一致 , 開 放 非 金 融 項 目 之 組 成 部 分 及 項 目 群 組 等 得 作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 刪 除 80%~125%高 度 有效 避險 之 門檻 , 並 新 增在 企 業之 風 險 管 理目 標 不變 之 情況 下 得以 重 新平 衡被 避 險項 目 及避 險工 具 之避 險 比率 。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取 代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1 號「 建造 合 約」、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8 號「收 入」以 及 其相 關 解釋 及 解釋 公 告。按 準則 規 定收 入 應於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 制時 認列,當客 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之 控 制。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收 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等 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之 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對 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則 亦 包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規 定 將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之 修正「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之釐 清 」
此 修 正 釐 清 如 何 辨 認 合 約 中 的 履 約 義 務 ( 即 承 諾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予 客 戶 ) 如何 決 定企 業 為 主 理人 (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或代 理 人(負 責 安排 商 品或 勞 務 之提 供);以及 決 定 由授 權 取得 之 收入 應於 某 一時 點 或於 一段 期 間內 認 列。 除上 述 之釐 清 外,此修 正 尚包 含 兩項 新增 的 簡化 規 定, 以降 低 企業 首 次 適用 新 準則 時 之成 本及 複 雜度 。
4.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租 賃」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租 賃 及其 相 關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此 準 則 規 定 承 租 人 應 認 列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除 租 賃期 間 短 於 12 個月 或 租賃 資 產 價值 低 外);出 租 人 會計 處 理仍 相 同, 按 營業 租 賃及 融資 租 賃兩 種 類型 處理 , 僅增 加 相關 揭露 。
除 上 述 影 響 外 , 截 至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通 過 發 布 日 止 , 本 公 司 仍 持 續 評 估 其 他 準 則 、 解 釋 之 修 正 對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之 影 響 , 相 關 影 響 待 評 估 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重要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致 地 適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4 號 「 期 中 財 務 報 導 」 編 製 。
(二)編製 基 礎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明 。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 控 制 之 個 體 ( 包 括 結 構 型 個 體 ), 當 本 集 團 暴 露 於 來 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與 之 變動 報 酬或 對該 等 變動 報 酬享 有權 利, 且透 過 對 該個 體 之權 力 有能 力 影響 該 等報 酬時 ,本 集 團即 控 制該 個 體。 子公 司 自本 集 團取 得 控制 之 日起 納 入合 併財 務 報告 , 於喪 失控 制 之日 起 終止 合併 。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
- 2.列 入 合併 報 表之 子公 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105年3 | 104年12 | 104年3 | ||||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月31日 | 月31日 | 月31日 | 說明 |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 |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
控股公司 | 100 | 100 | 100 | |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 |
豐寅投資股份有 限公司 |
投資公司 | 100 | 100 | 100 | |
|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
SUNTECH TRADING LTD. |
轉單公司 | 100 | 100 | 100 | 註 |
|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
COSMOS TREASURE HOLDINGS LTD. |
控股公司 | 100 | 100 | 100 | |
| COSMOS TREASURE HOLDINGS LTD. |
TOP RICH INC. |
電腦機殼之 買賣 |
100 | 100 | 100 | 註 |
| COSMOS TREASURE HOLDINGS LTD. |
PREMIER ACTION TRADING LTD. |
控股公司 | 100 | 100 | 100 | |
| TOP RICH INC. |
東莞順晟電腦實 業有限公司 |
電腦機殼之 生產 |
100 | 100 | 100 | 註 |
| PREMIER ACTION TRADING LTD. |
成翔電子(東莞) 有限公司 |
電源供應器 之生產 |
100 | 100 | 100 | |
| PREMIER ACTION TRADING LTD. |
東莞首利科技有 限公司 |
電源供應器 之生產 |
100 | 100 | 100 |
- 註 : 因 不 符 合 重 要 子 公 司 之 定 義 , 其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 之 財 務 報 告 未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
- 4.子 公 司會 期 間不 同之 調 整及 處 理方 式: 無 。
- 5.重 大 限制 : 無。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 無 。
(四)外幣 換 算
- 1.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係以 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貨 幣「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 2.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 (4)兌換 損 益在 損 益 表之 「 其他 利 益及 損失 」 列報 。
- 3.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 集團 個 體, 其 經 營 結果 和 財務 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達 貨 幣:
- A.表達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之 資 產及 負 債 係以 該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子 公 司時 , 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惟 當本 集 團 即 使仍 保 留對 前 子 公 司之 部 分權 益 , 但 已喪 失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屬 子 公 司 之控 制 ,則 係 以 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 機 構 之全 部 權益 處 理。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對 於 持 有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靠 衡 量時 , 本集 團將 其 列報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八)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 (九)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具 有 能可 靠 估計 之影 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如 下: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類 別 處理 :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失 金 額減 少, 且 該減 少 能客 觀 地與 認列 減 損後 發 生之 事項相連結, 則 先前 認 列 之減 損 損 失在 未 認 列減 損 情 況下 於 迴 轉日 應 有 之攤 銷 後 成 本 之限 額 內 於當 期 損 益迴 轉 。 認列 及 迴 轉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 帳戶 調 整資 產 之帳 面金 額 。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融 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 酬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 之差 額 , 認列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 此類 減 損 損 失 續後 不 得 迴轉 。 認 列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 帳 面金 額 。
-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之取 得 成 本(減 除任 何 已 償 付 之本 金 及 攤銷 數 )與 現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損 益 重 分類 至 當 期損 益 。 屬債 務 工 具投 資 者 ,當 其 公 允價 值 於 後 續 期間 增 加 ,且 該 增 加能 客 觀 地連 結 至 減損 損 失 認列 後 發 生之 事 項 , 則 該減 損 損 失於 當 期 損益 迴 轉 。屬 權 益 工具 投 資 者, 其 已 認列 於 損 益 之 減損 損 失 不得 透 過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 整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十)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 惟未 保 留對 金融 資 產之 控 制。 (十 一)營業 租 賃(出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係 指 融 資 租 賃 以 外 之 租 賃 。 租 賃 收 益 (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因 ) 於租 賃 期間 內按 直 線法 攤 銷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十 二)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用( 按 正常 產 能 分攤 ),惟 不 包括 借 款成 本。 比較 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十 三)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 房屋 及 建築 | 5 年 |
~ | 45 年 |
|---|---|---|---|
| 機器 設 備 | 2 年 |
~ | 10 年 |
| 其他 | 2 年 |
~ | 10 年 |
(十 四)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外 , 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 直線 法提 列 折舊 , 耐用 年限 為 45 年。
(十 五)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六)借款
借款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公 允 價值 扣 除交 易成 本 後之 金 額衡 量,後 續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期 間 內衡 量 。
(十 七)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八)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 (十 九)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以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 福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現 率 則參 考 資產 負債 表 日與 確 定福 利計 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 致之 高品 質 公司 債 之市 場殖 利 率決 定;在 高品 質 公 司 債 無 深 度 市 場 之 國 家 , 係 使 用 政 府 公 債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場 殖 利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C.期 中 期 間 之 退 休 金 成 本 係 採 用 前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依 精 算 決 定 之退 休 金成 本 率,以年 初 至當 期 末為 基礎 計 算。若 該 結 束日 後 有 重大 市 場變 動 及重 大縮 減、清償 或 其 他重 大 一次 性 事項,則加 以 調整 , 並配 合 前述 政策 揭 露相 關 資訊 。
- 3.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 之福 利 邀約 以 換取 聘僱 之 終止 而 提供 之福 利。本 集 團係 於 不再 能 撤銷 離 職福 利 之要 約 或於 認列 相 關重 組 成本 之孰 早 者時 認 列費 用。不 預期 在 資 產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 月全 部 清償 之 福利 應予 以 折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 後決 議 實際 配 發金 額與 估 列金 額 有差 異時,則 按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 理。
(二 十)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關 支 付之 稅 款估 列所 得 稅負 債。未 分 配盈 餘 依所 得 稅法 加 徵 10%之 所 得 稅 , 嗣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 ,認 列 10%之 未分 配 盈餘 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點,且 暫 時性 差 異 很有 可 能於 可 預見 之未 來 不會 迴 轉者 則不 予 認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 及 稅 法) 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 產及 清償 負 債時 , 始將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及 負債 互 抵。
- 6.期 中 期 間 之 所 得 稅 費 用 以 估 計 之 年 度 平 均 有 效 稅 率 應 用 至 期 中 期 間 之稅 前 損益 計 算之 ,並 配 合前 述 政策 揭露 相 關資 訊 。
- (二 十一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利 , 並於 發 行新 股基 準 日時 轉 列普 通股 。
(二 十二 )收入 認 列
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機 殼 及 電 源 供 應 器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對 集 團外 顧 客銷 售商 品 已收 或 應收 對價 之 公允 價 值,以 扣除 增 值稅、 營 業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 商 品 交 付 方 屬 發 生。
(二 十三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集 團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定 性 之說 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收入 認 列
收入 :
本 集 團 依 據 交 易 型 態 及 其 經 濟 實 質 是 否 暴 露 於 與 銷 售 商 品 有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 判 斷 本 集 團 係 為 該 項 交 易 之 主 理 人 或 代 理 人 。 當 暴 露 於 銷 售 商 品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時 , 為 該 項 交 易 之 主 理 人 , 以 應 收 或 已 收 之 經 濟 效 益 總 額認 列 收入 , 若判 斷為 交 易之 代 理人 時, 則 認列 交 易淨 額為 收 入。 本 集 團 對 某 國 際 品 牌 廠 商 之 產 品 製 造 銷 售 , 基 於 下 列 指 標 判 斷 採 總 額 認 列
- (1)對提 供 商品 負 有 主要 責 任
- (2)承擔 存 貨風 險
- (3)承擔 顧 客之 信 用 風險
-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本 集 團 所 作 之 會 計 估 計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合 理 預 期 , 惟 實 際 結 果 可 能 與 估 計 存 有 差 異 , 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可 能會 有 重大 調 整帳 面金 額 之風 險 的估 計及 假 設, 請 詳以 下說 明 :
1.有 形 資產 減 損評 估
資產 減 損評 估 過程 中,本 集團 需 依賴 主 觀判 斷 並依 據 資產 使用 模 式及 產 業 特性,決定 特 定資 產 群組 之 獨立 現 金流 量、資 產耐 用 年數 及 未來 可 能產 生 之收 益 與費 損,任 何 由於 經 濟狀 況 之變 遷或 集 團策 略 所帶 來的 估 計改 變 均 可能 在 未來 造 成重 大減 損 。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 本 集 團 累 計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後 之 機 器 設 備 為 \$326,322。
2.存 貨 之評 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 本 集團 必 須運 用 判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科 技 快速 變 遷,本 集團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時 陳 舊或 無 市場 銷 售價 值之 金 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貨 評 價主 要 係依 未 來特 定期 間 內之 產 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本 集團 存 貨之 帳面 金 額為 \$124,388。
3.應 收 款減 損 評估
本集 團 針對 個 別應 收帳 款 評估 若 有已 發生 減 損損 失 之客 觀證 據,並 評 估 未 來帳 款 可回 收 性後,即 認列 減 損損 失。任何 全 球經 濟 環境、產 業環 境 的 變 遷均 可 能在 未 來對 本集 團 評估 應 收帳 款造 成 重大 調 整。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本 集團 應 收款 項之 帳 面金 額 為\$347,146。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6,537 |
\$ | 3,933 | \$ | 5,126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552,651 | 636,291 | 768,202 | ||
| 定期存款 | 32,187 | 55,704 | 36,058 | ||
| 合計 | \$ 591,375 |
\$ | 695,928 | \$ | 809,386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集 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應收 帳 款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 | \$ | 6,660 | \$ | 4,063 | \$ | 3,420 |
| 應收帳款 | 510,356 | 539,045 | 637,376 | |||
| 減:備抵呆帳 | ( | 169,870) | ( | 174,910) | ( | 174,890) |
| \$ | 347,146 | \$ | 368,198 | \$ | 465,906 |
1.本 集 團 應 收 帳 款 之 信 用 品 質 及 帳 齡 分 析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信 用 風 險 之 說 明。
2.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三)金融 資 產移 轉
整體 除 列之 已 移轉 金融 資 產
本 集 團 與 銀 行 簽 訂 應 收 帳 款 讓 售 合 約 , 本 集 團 依 合 約 規 定 無 須 承 擔 應 收 帳 款 無 法 回 收 之 風 險 , 僅 須 負 擔 因 商 業 糾 紛 所 造 成 之 損 失 , 且 本 集 團 對 於 該 些 已 移 轉 應 收 帳 款 並 無 任 何 持 續 參 與 , 因 此 本 集 團 除 列 該 些 讓 售 之 應 收 帳 款, 其 尚未 到 期之 相關 資 訊如 下 :
| 讓售應收 | 已預支金額 | ||||
|---|---|---|---|---|---|
| 讓售對象 | 帳款金額 | 除列金額 | 額度 | 已預支金額 | 之利率區間 |
| 台新銀行 | \$ - |
\$ - |
USD 800仟元 |
\$ - |
- |
| 104年12月31日 | |||||
| 讓售應收 | 已預支金額 | ||||
| 讓售對象 | 帳款金額 | 除列金額 | 額度 | 已預支金額 | 之利率區間 |
| 台新銀行 | \$ 2,344 |
\$ 2,344 |
USD 800仟元 |
\$ - |
- |
| 104年3月31日 | |||||
| 讓售應收 | 已預支金額 | ||||
| 讓售對象 | 帳款金額 | 除列金額 | 額度 | 已預支金額 | 之利率區間 |
| 台新銀行 | \$ 1,500 |
\$ 1,500 |
USD 800仟元 |
\$ - |
- |
| 星展銀行 | - | - | USD 125仟元 |
- | - |
105年3月31日
上開 未 預支 價 金表 列「 其 他應 收 款」。
(四)存貨
| 105 | 年 | 3 | 月 | 31 | 日 | |
|---|---|---|---|---|---|---|
| 成本 | 備抵評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67,876 |
(\$ | 11,452) | \$ | 56,424 | |
| 在製品 | 24,504 | ( | 3,441) | 21,063 | ||
| 製成品 | 50,979 | ( | 4,207) | 46,772 | ||
| 商品 | 129 | - | 129 | |||
| 合計 | \$ 143,488 |
(\$ | 19,100) | \$ | 124,388 | |
| 104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成本 | 備抵評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64,559 |
(\$ | 10,365) | \$ | 54,194 | |
| 在製品 | 16,640 | ( | 2,318) | 14,322 | ||
| 製成品 | 46,664 | ( | 4,497) | 42,167 | ||
| 商品 | 178 | - | 178 | |||
| 合計 | \$ 128,041 |
(\$ | 17,180) | \$ | 110,861 | |
| 104 | 年 | 3 | 月 | 31 | 日 | |
| 成本 | 備抵評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142,879 |
(\$ | 6,031) | \$ | 136,848 | |
| 在製品 | 49,198 | ( | 2,716) | 46,482 | ||
| 製成品 | 59,063 | ( | 3,568) | 55,495 | ||
| 商品 | 394 | - | 394 | |||
| 合計 | \$ 251,534 |
(\$ | 12,315) | \$ | 239,219 |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281,907 |
\$ 543,284 |
| 未分攤之製造費用 | 11,781 | - |
| 存貨評價損失 | 2,481 | 2,074 |
| 存貨報廢損失 | 946 | 1,488 |
| 存貨盤虧 | - | 35 |
| \$ 297,115 |
\$ 546,881 |
(五)其他 流 動資 產
| 項目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到期日在三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 | \$ | 31,106 | \$ | 31,710 | \$ | 105,425 |
| 其他 | 1,852 | 1,791 | 978 | |||
| 合計 | \$ | 32,958 | \$ | 33,501 | \$ | 106,403 |
| 本 集 團 之 部 分 定 期 存 款 因 合 息之 減 少, 因 未 符 合 現 金 及 |
約 期 間 約 當 現 |
逾 三 個 月 金 之 定 義 |
以 上 , , 故 分 |
且 提 前 類 為 「 |
解 約 將 其 他 流 |
有 部 分 利 動 資 產 」。 |
(六)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非流 動
| 項 | 目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興櫃公司股票 | \$ | 143,336 | \$ 143,336 |
\$ 143,336 |
|
| 評價調整 | ( | 6,812) | 25,746 | 42,262 | |
| \$ | 136,524 | \$ 169,082 |
\$ 185,598 |
本集 團 於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因公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之 金額 分別 為 損失 \$32,558 及利 益\$12,112。
(七)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 項 | 目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華志創投股份有限公司 | \$ | 54 | \$ | 54 \$ |
54 | ||
| 1.本 集 團 持 有 |
之 股 票 投 資 |
依 據 投 資 |
之 意 圖 |
應 分 類 為 |
備 供 出 售 |
金 融 資 產 |
, 惟 |
| 因 該 標 的 非 訊 及 被 投 資 |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司 之 相 關 |
公 開 交 易 財 務 資 訊 |
, 且 無 , 因 此 |
法 取 得 足 無 法 合 理 |
夠 之 類 似 可 靠 衡 量 |
公 司 之 產 該 些 標 的 |
業 資 之 公 |
| 允價 值 ,因 |
此 分類 為「 |
以 成本 衡 |
量之 金融 |
資 產」。 |
2.本 集 團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3 月 31 日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未有 提 供質 押之 情 況。
(八)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1,687 |
\$ 1,332,557 |
\$ 1,609,917 |
\$ 162,008 |
\$ 3,126,169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797,075) |
( 1,259,583) |
( 132,967) |
( 2,189,625) |
| \$ 21,687 |
\$ 535,482 |
\$ 350,334 |
\$ 29,041 |
\$ 936,544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21,687 |
\$ 535,482 |
\$ 350,334 |
\$ 29,041 |
\$ 936,544 |
| 增添 | - | - 311 |
2,504 | 2,815 | |
| 重分類 | - | 2,914 | - | ( 2,914) |
- |
| 折舊費用 | - | ( 10,573) |
( 17,861) |
( 1,974) |
( 30,408) |
| 淨兌換差額 | - | ( 9,458) |
( 6,462) |
( 510) |
( 16,430) |
| 3月31日 | \$ 21,687 |
\$ 518,365 |
\$ 326,322 |
\$ 26,147 |
\$ 892,521 |
| 105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21,687 |
\$ 1,310,767 |
\$ 1,587,953 |
\$ 158,931 |
\$ 3,079,338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792,402) |
( 1,261,631) |
( 132,784) |
( 2,186,817) |
| \$ 21,687 |
\$ 518,365 |
\$ 326,322 |
\$ 26,147 |
\$ 892,521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1,687 |
\$ 1,338,897 |
\$ 1,654,671 |
\$ 159,030 |
\$ 3,174,285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725,788) |
( 1,170,519) |
( 126,597) |
( 2,022,904) |
| \$ 21,687 |
|||||
| 104年 | \$ 613,109 |
\$ 484,152 |
\$ 32,433 |
\$ 1,151,381 |
|
| 1月1日 | \$ 21,687 |
\$ 613,109 |
\$ 484,152 |
\$ 32,433 |
\$ 1,151,381 |
| 增添 | - | - 658 |
83 | 741 | |
| 折舊費用 | - | ( 14,007) |
( 22,723) |
( 2,327) |
( 39,057) |
| 淨兌換差額 | - | ( 4,923) |
( 4,111) |
( 272) |
( 9,306) |
| 3月31日 | \$ 21,687 |
\$ 594,179 |
\$ 457,976 |
\$ 29,917 |
\$ 1,103,759 |
| 104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21,687 |
\$ 1,327,977 |
\$ 1,645,439 |
\$ 157,969 |
\$ 3,153,072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733,798) |
( 1,187,463) |
( 128,052) |
( 2,049,313) |
| \$ 21,687 |
\$ 594,179 |
\$ 457,976 |
\$ 29,917 |
\$ 1,103,759 |
(九)投資 性 不動 產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81,152 |
\$ | 138,804 | \$ | 219,956 |
| 累計折舊 | - | ( | 8,731) | ( | 8,731) |
| \$ 81,152 |
\$ | 130,073 | \$ | 211,225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81,152 |
\$ | 130,073 | \$ | 211,225 |
| 折舊費用 | - | ( | 1,204) | ( | 1,204) |
| 淨兌換差額 | - | ( | 1,912) | ( | 1,912) |
| 3月31日 | \$ 81,152 |
\$ | 126,957 | \$ | 208,109 |
| 105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81,152 |
\$ | 136,782 | \$ | 217,934 |
| 累計折舊 | - | ( | 9,825) | ( | 9,825) |
| \$ 81,152 |
\$ | 126,957 | \$ | 208,109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 81,152 |
\$ | 139,324 | \$ | 220,476 |
| 累計折舊 | - | ( | 3,905) | ( | 3,905) |
| \$ 81,152 |
\$ | 135,419 | \$ | 216,571 | |
| 104年 | |||||
| 1月1日 | \$ 81,152 |
\$ | 135,419 | \$ | 216,571 |
| 折舊費用 | - | ( | 1,201) | ( | 1,201) |
| 淨兌換差額 | - | ( | 892) | ( | 892) |
| 3月31日 | \$ 81,152 |
\$ | 133,326 | \$ | 214,478 |
| 104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81,152 |
\$ | 138,429 | \$ | 219,581 |
| 累計折舊 | \$ - 81,152 |
( \$ |
5,103) 133,326 |
( \$ |
5,103) 214,478 |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3,441 |
\$ 3,306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 ||
|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1,071 |
\$ 1,068 |
|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 ||
|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133 |
\$ 133 |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民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 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 之公 允 價值 分 別為 \$227,520、\$229,580 及\$228,990, 上 開 公 允 價 值 係 根 據 鑑 價 報 告 並 參 考 相 關 資 產 鄰 近 地 區 類 似 不 動 產 之 市 場交 易 價格 評 估而 得, 結 果屬 第 三等 級公 允 價值 。
(十)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土地使用權 | \$ 68,348 |
\$ | 70,136 | \$ | 71,207 |
| 遞延費用 | 27,832 | 22,696 | 30,415 | ||
| 預付退休金 | 13,489 | 13,504 | 12,645 | ||
| 預付投資款 | 20,000 | - | - | ||
| 其他 | 33,740 | 33,740 | 909 | ||
| \$ 163,409 |
\$ | 140,076 | \$ | 115,176 |
本集 團 分別 於 民國 92 年 至 94 年 間 與 中華 人 民共 和 國政 府簽 訂 位於 中 華人 民共 和 國之 設 定土 地使 用 權合 約 ,租 用年 限 均 為 50 年 。
(十 一)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04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50,000 |
1.20% | 無 |
| 借款性質 | 104年3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
\$ 235,000 |
1.38%~1.40% | 無 |
| (十 二)其他 應 付款 |
|||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 30,859 |
\$ 34,342 |
\$ 30,442 |
| 應付水電費 | 5,505 | 5,264 | 6,873 |
| 應付佣金 | 3,648 | 3,080 | 5,604 |
| 其他 | 31,760 | 36,721 | 32,986 |
| \$ 71,772 |
\$ 79,407 |
\$ 75,905 |
- (十 三)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及 國 內 子公 司 依據「 勞 動 基準 法 」之規 定, 訂有 確 定福 利 之 退休 辦 法,適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前 所 有 正 式 員工 之 服 務 年 資 , 以及 於 實 施 「 勞 工 退休 金 條 例 」 後 選 擇繼 續 適 用 勞動 基 準 法 員 工 之 後續 服 務 年 資 。 員 工符 合 退 休 條 件 者 ,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平 均 薪資 計 算,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 務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兩 個基 數,超 過 15 年 之服 務 年資 每滿 一 年給 予 一個 基數,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本公 司 按月 就 薪 資 總額 2 %提 撥 退 休 基金 , 以 勞 工 退 休 準備 金 監 督 委 員 會 之名 義 專 戶 儲存 於 台 灣 銀 行 。 另本 公 司 於 每 年 年 度終 了 前 , 估 算 前 項勞 工 退 休 準備 金 專 戶 餘 額 , 若該 餘 額 不 足 給 付 次一 年 度 內 預 估 符 合退
休 條 件 之勞 工 依 前 述 計 算 之退 休 金 數 額 , 本 公司 將 於 次 年 度 三 月底 前一 次 提撥 其 差額 。
- (2)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本 集 團 依 上述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15 及\$6。
- (3)本集 團 於民 國 106 年 度 預計 無 須提 撥 基金 予 退休 計 劃。
- 2.(1)自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 , 本公 司及 國 內子 公 司依 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有 確 定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公司 及 國 內 子 公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 , 員 工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額 採月 退 休金 或 一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 取。
- (2)成翔 電 子 、東 莞 首利 及 順 晟電 腦 按 中華 人 民 共和 國 政 府規 定 之 養老 保險 制 度每 月 依當 地員 工 薪資 總 額之 一定 比 率提 撥 養老 保險 金,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其 提撥 比 率 為 8%。 每位 員工 之 退休 金 由政 府管 理 統籌 安 排, 本集 團 除按 月 提撥 外, 無進 一 步義 務 。
- (3)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度 , 本集 團 依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4,790 及\$4,672。
- (十 四)股本
截至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止 , 本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2,500,000, 分為 250,000 仟 股(含 員 工認 股 權憑 證 可認 購股 數 14,900 仟 股 ), 實收 資 本額 為\$2,014,677,核 准發 行 流通 在 外普 通股 股 數 為 201,467,669 股, 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 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 股款 均已 收 訖。
(十 五)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十 六)保留 盈 餘
1.本 公 司年 度 決算 稅後 純 益, 依 下列 順序 分 派之 :
- (1)撥補 虧 損。
- (2)提列 百 分之 十 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 。
(3)其他 依 法令 規 定 提列 特 別盈 餘 公積 。
董事 會 就其 可 分配 盈餘 擬 具分 派 議案 ,提 請 股東 會 決議 分派 之 。
2.本 公 司 處 於 產 業 環 境 多 變 , 企 業 生 命 週 期 正 值 成 長 階 段 並 朝 多 角 化 發 展 之 際 , 考 量 本 公 司 未 來 資 金 需 求 、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及 股 東 對 現 金 流 入 之 需 求 , 若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發 放 股 東 股 利 時 ,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以 不 超 過 股 利 總 數 之 百 分 之 五 十 。 惟 此 項 現 金 股 利 發 放 比 率 得 視 當 年 度 實 際 獲 利及 資 金狀 況 ,由 董事 會 擬具 分 配方 案後 , 經股 東 會決 議後 調 整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五之 部分 為 限。
- 4.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5.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 6 月 24 日 經 股東 會決 議 通過 以 資本 公積 \$53,476 彌 補累 積 虧損 。
上述 民國 103 年度 虧損 撥 補與 本 公司 民國 104 年 3 月董 事 會決 議 並無 差 異。
6.有 關 員工 酬 勞( 紅利 ) 及董 監 酬勞 資訊 , 請詳 附 註六 、( 二十 二)。
(十 七)其他 權 益項 目
| 備供出售投資 | 外幣換算 | 總計 | |||||
|---|---|---|---|---|---|---|---|
| 105年1月1日 | \$ | 25,746 | \$ | 199,646 | \$ | 225,392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 ( | 24,119) | ( | 24,119) | ||
| 權益工具評價調整 | ( | 32,558) | - | ( | 32,558) | ||
| 105年3月31日 | (\$ | 6,812) | \$ | 175,527 | \$ | 168,715 | |
| 備供出售投資 | 外幣換算 | 總計 | |||||
| 104年1月1日 | \$ | 30,150 | \$ | 210,457 | \$ | 240,607 |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 ( | 14,189) | ( | 14,189) | ||
| 權益工具評價調整 | 12,112 | - | 12,112 | ||||
| 104年3月31日 | \$ | 42,262 | \$ | 196,268 | \$ | 238,530 | |
| (十 八)其他 | 收 入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租金收入 | \$ | 4,060 \$ |
4,038 | ||||
| 銀行存款利息 | 370 | 2,318 | |||||
| 壞帳轉回利益 | - | 2,483 | |||||
| 政府補助款收入 | 313 | 566 | |||||
| 其他收入 | 96 | 530 | |||||
| 合計 | \$ | 4,839 \$ |
9,935 | ||||
| (十 九)其他 | 利 益及 損 失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 | (\$ | 12,415) (\$ |
6,527) | ||||
|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 | 1,204) ( |
1,201) | ||||
| 什項支出 | ( | 75) ( |
13) | ||||
| 合計 | (\$ | 13,694) (\$ |
7,741)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 | 7 | \$ | 690 |
| (二 十一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88,378 | \$ | 97,074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30,408 | 39,057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攤銷費用 | 2,615 | 3,878 | ||
| \$ | 121,401 | \$ | 140,009 | |
| (二 十二 )員工 福 利費 用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薪資費用 | \$ | 80,814 | \$ | 89,593 |
| 勞健保費用 | 2,759 | 2,803 | ||
| 退休金費用 | 4,805 | 4,678 |
- 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於 分 配 盈 餘 時 , 應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 紅 利)5%~10%,董 事 監 察人 酬 勞 3%以 下 。
88,378\$ 97,074\$
惟依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公 司法 修 訂 後之 規 定,公司 應 以當 年 度獲 利 狀 況 之 定 額 或 比 率 ,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 應 予 彌 補 。 前 述 員 工 酬 勞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二 以 上之 出 席及 出席 董 事過 半 數同 意之 決 議行 之,並報告股東會。 另 依 章 程 得 訂 明 前 項 發 給 股 票 或 現 金 之 對 象 ,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屬 公 司員 工 。本 公司 已 於民 國 104 年 11 月 12 日 經董 事會 通 過章 程 修 正 議 案 , 依 修 正 後 章 程 規 定 , 本 公 司 依 當 年 度 獲 利 狀 況 扣 除 累 積虧 損 後, 如 尚有 餘額 , 應提 撥 員工 酬勞 5%~10%, 董事 及監 察 人酬 勞不 高 於 3%。 此 章 程修 正 案將 提 民 國 105 年股 東 會決 議 。
2.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均為 淨損 且 截至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仍屬 累積 虧 損, 依 公司 章程 規 定, 未予 估 列各 該 期間 員工 酬 勞(紅利 )及 董監 酬 勞。
經股 東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4 年 度 員工 酬 勞(紅利 )及 董 監酬 勞與 民 國 104 年度 財 務報 告 認列 之金 額 一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訊 可 至公 開 資訊 觀測 站 查詢 。
(二 十三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當期所得稅: | ||||
| 年初至當期末產生之應 | ||||
| 付所得稅 | \$ | 3,388 | \$ | 336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 | ||||
| 低估 | 16 | 279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
| 及迴轉 | ( | 2,672) | ( | 1,012)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732 | (\$ | 397) |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2 年度 。
- 3.本 公 司帳 載 待彌 補虧 損 餘額 均 係屬 民 國 87 年 以後 之 累 積數 。
- 4.截 至 民國 105 年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本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餘額分別為\$35,084 及\$35,004,民國 103 年 度 及 104 年度 均 為累 積 虧 損, 無 可供 分 配之 盈餘 。
(二 十四 )每股 盈 餘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損 | (\$ 88,675) |
201,468 | (\$ 0.44)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損 | (\$ 84,351) |
201,468 | (\$ 0.42) |
| (二 十五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
|||
|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2,815 \$ |
741 |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266 | 893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1,725) ( |
1,358)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1,356 \$ |
276 |
七、 關係 人 交易
- (一)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 首利 集 團無 重 大關 係人 交 易。
- (二)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2,656 |
\$ 1,977 |
| 退職後福利 | 57 | 47 |
| 合計 | \$ 2,713 |
\$ 2,024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土地 | \$ 21,687 |
\$ 21,687 |
\$ 21,687 |
短期借款額度擔保 |
| 房屋及建築 | 短期借款及綜合額 | |||
| 39,178 | 39,554 | 40,681 | 度擔保 | |
| \$ 60,865 |
\$ 61,241 |
\$ 62,368 |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 (一)或有 事 項
- 無此 事 項。
- (二)承諾 事 項
已簽 約 但尚 未 發生 之資 本 支出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249 |
\$ 284 |
\$ 536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事 項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事 項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風 險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藉 由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來 達 成 調 整 及 維 持 資 本 結構 之 目的 。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票 據 、 應 付 帳 款 及 其他 應 付款 )的 帳 面 金額 係 公允 價 值之 合理 近 似值;以 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 產 因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公 開 報 價 , 且 公 平 價 值 無 法 可 靠 衡 量 , 故 未 予 揭 露 其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 另 依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附 註 十二 、(三)。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集 團 採用 全 面 風險 管 理與 控 制系 統,以 清 楚辨 認、衡量 並 控制 本 公司 所 有各 種 風險( 包含 市 場風 險、信用 風 險、流 動 性 風險 及 現金 流 量 風 險 ) 使 本 集 團 之 管 理 階 層 能 有 效 從 事 控 制 並 衡 量 市 場 風 險 、 信用 風 險、 流 動性 風險 及 現金 流 量風 險。
- (2)本集 團 管理 當 局 為能 有 效控 管 各種 市場 風 險管 理 目標,會 適當 考 量 經濟 環 境、競 爭 狀 況及 市 場價 值 風險 之影 響,以達 到 最 佳化 之 風險 部位 、 維持 適 當流 動性 部 位及 集 中管 理所 有 市場 風 險。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集 團 係 跨 國營 運 ,因 此 受 多 種不 同 貨幣 所 產 生 之匯 率 風險 , 主 要 為 美元 及 人 民 幣 。 相 關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之 商 業 交 易 、 已 認列 之資 產 與負 債 ,及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淨投 資 。
- B.本集 團 管 理 階層 已 訂定 政 策 , 規定 集 團內 各 公 司 管理 相 對其 功 能 性 貨 幣之 匯 率 風 險 。 集 團內 各 公 司 應 透 過 集團 財 務 部 就 其 整 體匯 率 風 險進 行 避 險 。 為 管 理來 自 未 來 商 業 交 易及 已 認 列 資 產 與 負債 之 匯 率風 險 , 集 團 內 各 公司 透 過 集 團 財 務 部採 用 遠 期 外 匯 合 約進 行 。 當未 來 商 業 交 易 、 已認 列 資 產 或 負 債 係以 非 該 個 體 之 功 能性 貨幣 之 外幣 計 價時 ,匯 率 風險 便 會產 生。
- C.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及 部 分 子 公 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 為台 幣、部 分 子公 司 之功 能性 貨 幣為 人 民幣 ),故受 匯 率 波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如 下:
| 105年3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
|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非貨幣性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
\$ | 30,097 | 32.187 | \$ | 968,732 | 1% | \$ | 9,687 |
| 人民幣: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
\$ | 244,168 | 4.9776 | \$ | 1,215,370 | |||
|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
\$ | 22,950 4,406 |
32.187 6.4664 |
\$ | 738,692 141,816 |
1% 1% |
\$ | 7,387 1,418 |
| 104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金融資產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
|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非貨幣性項目 |
\$ | 36,181 | 32.961 | \$ | 1,192,562 | 1% | \$ | 11,926 |
| 國外營運機構 人民幣:新台幣 金融負債 |
\$ | 259,630 | 5.0756 | \$ | 1,317,778 | |||
|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
\$ | 32,440 4,851 |
32.961 6.4940 |
\$ | 1,069,255 159,894 |
1% 1% |
\$ | 10,693 1,599 |
| 104年3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
|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非貨幣性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 |
\$ | 30,786 | 31.349 | \$ | 965,110 | 1% | \$ | 9,651 |
| 人民幣: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
\$ | 302,635 | 5.0574 | \$ | 1,530,548 | |||
|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
\$ | 19,779 7,453 |
31.349 6.1987 |
\$ | 620,052 46,199 |
1% 1% |
\$ | 6,201 462 |
| D.本 集 團 貨 幣 明如 下 : |
性 | 項 目 因 |
匯 率 波 動 |
具 | 重 大 影 響 之 |
未 實 現 兌 |
換 | 損 益 說 |
| 兌換損益 |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32.187 | (\$ | 24,607)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32.187 | \$ | 17,272 | ||
| 美金:人民幣 | (人民幣 | 211) | 6.4664 | ( | 1,050)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兌換損益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31.349 | \$ | 3,002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31.349 | \$ | 11,490 | ||
| 美金:人民幣 | 人民幣 | 565 | 6.1987 | 2,857 | |
價格 風 險
- A.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融 資 產, 因此 本 集團 暴 露於 權 益工 具之 價 格風 險。 本 集團 未 有 商品 價 格風 險 之暴 險。 為管 理 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價 格 風險 ,本 集團 將 其 投 資 組 合 分 散 , 其 分 散 之 方 式 係 根 據 本 集 團 設 定 之 限 額 進 行。
- B.本集 團 主要 投 資於 國內 上 市櫃 及 未上 市櫃 之 權益 工 具, 此等 權 益 工具 之 價格 會 因該 投資 標 的未 來 價值 之不 確 定性 而 受影 響。若 該 等權 益 工具 價 格上 升或 下 跌 1%,而 其 他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之 情 況 下, 對 於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股 東 權益 之 影 響 因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之 權 益 工 具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分 別 增 加 或 減 少\$1,365 及\$1,856。
- 利率 風 險
- A.本集 團 之利 率 風險 來自 短 期借 款。 按 浮動 利 率發 行 之借 款使 本 集 團承 受 現金 流 量利 率風 險, 部分 風 險 被按 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抵 銷。 按 固定 利 率發 行 之借 款則 使 本集 團 承受 公允 價 值 利率 風 險。
- B.於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若 新台 幣 借 款利 率 增加 或 減 少 1%, 在 所有 其 他因 素 維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民 國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之 稅 後淨 利 將分 別減 少 或增 加\$488,主要 係 因浮 動 利 率借 款 導
致利 息 費用 增 加/減 少。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集 團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集 團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董 事會 依 內部 或 外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並 定期 監 控 信用 額 度之 使 用。主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衍生 金 融 工具,及 存 放於 銀 行與 金 融機 構 之存 款,亦有 來 自顧 客 之信 用 風 險,並 包 括尚 未 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對 銀行 及 金融 機 構而 言,僅 有 信用 評 等良 好 之機 構, 才 會被 接 納為 交易 對 象。
- B.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 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 之情 事,且管 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 大損 失 。
- C.本 集 團未 逾 期且 未減 損 金融 資 產之 信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 群組1 | 群組2 | 群組3 | 合計 | ||
|---|---|---|---|---|---|
| 應收帳款 | \$ 32,069 |
\$ 247,541 |
\$ 16,146 |
\$ | 295,756 |
| 104年12月31日 | |||||
| 群組1 | 群組2 | 群組3 | 合計 | ||
| 應收帳款 | \$ 22,051 |
\$ 283,183 |
\$ 18,676 |
\$ | 323,910 |
| 104年3月31日 | |||||
| 群組1 | 群組2 | 群組3 | 合計 | ||
| 應收帳款 | \$ 10,596 |
\$ 175,562 |
\$ 173,198 |
\$ | 359,356 |
| 信用 管 理年 |
度 考核 係針 對 |
信用 品 質衡 |
量為 分 類基 |
準,於 | 每年 年 初 |
| 進行,依 | 客 戶 往來 時間、應 |
收 帳 款天 |
期、信 用額 度 |
及逾 | 期情 形 等 |
| 要素 綜 合評 |
估 後共 分類 成 |
3 個 群 組: |
|||
| 群 組 1:信 |
用 品質 普 通。 |
||||
| 群 組 2:信 |
用 品質 次 優。 |
||||
| 群 組 3:信 |
用 品質 優 良。 |
||||
| D.本 集 團已 |
逾 期惟 未減 損 |
金融 資 產之 |
帳齡 分 析資 訊 |
如下 : |
|
| 105年3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104年3月31日 | |||
| 應收帳款 | |||||
| 30天內 | \$ | 34,565 \$ |
37,305 | \$ | 90,090 |
| 31-60天 | 11,545 | 2,686 | 8,788 | ||
| 61-120天 | 5,051 | 794 | 5,819 | ||
| 121-365天 | 211 | 3,503 | 965 |
366天以上 18 - -
51,390\$ 44,288\$ 105,662\$
105年3月31日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數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36~
- E.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a)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及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本集 團 與上 述 減 損相 關 之應收帳款合計分別為\$169,870、 \$174,910 及\$175,778。
(b)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 105年 | |||||
|---|---|---|---|---|---|
| 個別評估之 | 群組評估之 | ||||
| 減損損失 | 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174,910 | \$ - |
\$ | 174,910 |
| 提列減損損失淨額(註) | 8,249 | - | 8,249 | ||
| 匯率影響數 | ( | 258) | - | ( | 258) |
| 3月31日 | \$ | 182,901 | \$ - |
\$ | 182,901 |
| 104年 | |||||
| 個別評估之 | 群組評估之 | ||||
| 減損損失 | 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177,373 | \$ - |
\$ | 177,373 |
| 減損損失迴轉淨額 | ( | 2,483) | - | ( | 2,483) |
| 3月31日 | \$ | 174,890 | \$ - |
\$ | 174,890 |
| 註: 含 其他 應 收款 |
提列 減 |
損損 失 。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彙 總。集團 財 務部 監 控集 團 流動 資 金需 求之 預 測,確保 其 有足 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 運需 要,並 在 任何 時 候 維持 足 夠之 未 支用 的借 款 承 諾額 度 ,以 使 集團 不致 違 反相 關 之借 款限 額 或條 款 。
- B.各 營 運 個 體 所 持 有 之 剩 餘 現 金 , 在 超 過 營 運 資 金 之 管 理 所 需 時 , 將轉 撥 回集 團 財務 部。集 團 財務 部 則 將剩 餘 資金 投 資於 附息 之 活 期存 款、定期 存 款、貨幣 市 場存 款 及 有價 證 券,其所 選 擇之 工 具 具有 適 當之 到 期日 或足 夠 流動 性,以 因應 上 述預 測 並提 供充 足 之 調度 水 位。
- C.下 表 係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係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 至合 約到 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進 行 分析。下 表 所揭 露 之 合約 現 金流 量 金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 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 3個月 | 3個月 | 1年 | |||
|---|---|---|---|---|---|
| 105年3月31日 | 以下 | 至1年內 | 以上 | 合計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 | 228,684 | \$ 84,243 |
\$ - |
\$ 312,927 |
| 其他應付款 | 68,138 | 3,634 | - | 71,772 | |
| \$ | 296,822 | \$ 87,877 |
\$ - |
\$ 384,699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104年12月31日 | 3個月 | 3個月 | 1年 | |||
|---|---|---|---|---|---|---|
| 以下 | 至1年內 | 以上 | 合計 | |||
| 短期借款 | \$ 50,000 |
\$ - |
\$ | - | \$ | 50,000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223,981 | 98,012 | - | 321,993 | ||
| 其他應付款 | 75,298 | 4,109 | - | 79,407 | ||
| \$ 349,279 |
\$ 102,121 |
\$ | - | \$ | 451,400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4年3月31日 | 3個月 | 3個月 | 1年 | |||
| 以下 | 至1年內 | 以上 | 合 | 計 | ||
| 短期借款 | \$ 235,000 |
\$ - |
\$ | - | \$ | 235,000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325,918 | 53,130 | - | 379,048 | ||
| 其他應付款 | 72,705 | 3,200 | - | 75,905 | ||
| \$ 633,623 |
\$ 56,330 |
\$ | - | \$ | 689,953 |
D.本 集 團並 不 預期 到期 日 分析 之 現金 流量 發 生時 點 會顯 著提 早,或 實際 金 額會 有 顯著 不同 。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 (二 )1.說 明 。 本 集 團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的 公 允 價 值資 訊 請詳 附 註六 、(九)說明 。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 本 集 團投 資 之上 市 櫃股 票投 資 的公 允 價值 皆屬 之 。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3.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104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4 年 3 月 31 日 以 公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 本 集 團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 特 性 及 風 險 及 公 允 價值 等 級之 基 礎分 類, 相 關資 訊 如下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136,524 |
\$ - |
\$ - |
\$ 136,524 |
| 104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169,082 |
\$ - |
\$ - |
\$ 169,082 |
| 104年3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185,598 |
\$ - |
\$ - |
\$ 185,598 |
- 4.本 集 團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 (1)本集 團 採用 市 場 報價 作 為公 允 價輸 入值 (即 第 一等 級)者,依工 具 之 特性 , 上市 (櫃 )及 興櫃 公 司股 票 之市 場報 價 為收 盤 價。
- (2)除上 述 有活 絡 市 場之 金 融工 具 外,其餘 金 融工 具 之公 允價 值 係以 評 價技 術 或參 考 交易 對手 報 價取 得。透 過評 價 技術 所 取得 之公 允 價值 可參 照 其他 實 質上 條件 及 特性 相 似之 金融 工 具之 現 時公 允價 值、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 或以 其他 評 價技 術,包 括以 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日 可 取得 之 市 場 資 訊 運 用 模 型 計 算 而 得 (例 如 櫃 買 中 心 參 考 殖 利 率 曲 線 、 Reuters 商 業 本票 利 率平 均 報價 )。
- (3)當評 估 非標 準 化 且複 雜 性較 低 之金 融工 具 時,例如 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務工 具、利 率 交換 合約、換 匯 合 約及 選擇 權,本 集 團採 用廣 為 市場 參與 者 使用 之 評價 技術。此 類 金融 工 具之 評 價模 型 所使 用之 參 數通 常為 市 場可 觀 察資 訊。
- (4)本 集 團 將 信 用 風 險 評 價 調 整 納 入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計算 考 量, 以 分別 反映 交 易對 手 信用 風險 及 本集 團 信用 品質 。
- 5.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無第 一 等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 任何 移 轉。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下 列 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交 易 事 項 於 編 制 合 併 報 表 時 已 沖 銷 , 以 下 揭 露 資 訊供 參 考。
-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請 詳 附表 一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二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三。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四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無 此情 形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五。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六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七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五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主 要 經 營 項 目 係 為 電 源 供 應 器 、 電 腦 機 殼 及 電 子 零 組 件 等 產 品 之 研 發 、 製 造 、 銷 售 及 售 後 服 務 等 , 營 運 決 策 者 並 以 產 品 別 角 度 經 營 各 項 業 務 , 視 各 產 品 別 屬 性 及 需 求 開 發 差 異 化 產 品 拓 展 業 務 , 目 前 主 要 區 分 為 電 源 供 應 器 、 電 腦 機 殼 及 電 子 零 組 件 等 部 門 。 經 判 斷 本 集 團 之 電 源 供 應器 部 門及 電 腦機 殼部 門 係為 應 報導 部門 。
各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係 依 照 本 集 團 之 會 計 政 策 編 製 。 營 運 決 策 者 主 要 係 根 據 各營 運 部門 之 收入 及營 業 損益 作 為評 估績 效 及分 配 資源 之指 標 。
(二)部門 損 益、 資 產與 負債 之 資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 電源供應器 | 電腦機殼 | 總 | 計 | |||
|---|---|---|---|---|---|---|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外部收入淨額 | \$ | 113,406 | \$ | 171,897 | \$ | 285,303 |
| 內部部門收入 | - | 5,023 | 5,023 | |||
| 部門收入 | \$ | 113,406 | \$ | 176,920 | \$ | 290,326 |
| 部門損益 | (\$ | 80,163) | \$ | 1,082 | (\$ | 79,081) |
| 折舊及攤銷 | \$ | 29,198 | \$ | 5,029 | \$ | 34,227 |
| 電源供應器 | 電腦機殼 | 總 | 計 |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外部收入淨額 | \$ | 413,370 | \$ | 108,174 | \$ | 521,544 |
| 內部部門收入 | - | 5,100 | 5,100 | |||
| 部門收入 | \$ | 413,370 | \$ | 113,274 | \$ | 526,644 |
| 部門損益 | (\$ | 73,085) | (\$ | 13,166) | (\$ | 86,251) |
| 折舊及攤銷 | \$ | 37,105 | \$ | 7,031 | \$ | 44,136 |
(三)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 期 應 報 導 部 門 收 入 與 企 業 收 入 及 應 報 導 部 門 之 部 門 損 益 與 繼 續 營 業 部 門稅 前 損益 調 節如 下:
| 收 | 入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應報導部門收入合計數 | \$ | 290,326 | \$ | 526,644 | |
| 銷除部門間收入 | ( | 5,023) | ( | 5,100) | |
| 企業收入 | \$ | 285,303 | \$ | 521,544 | |
| 損 | 益 | 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 | 79,081) | (\$ | 86,251) | |
| 其他營運部門損益 | - | - | |||
| 營運部門合計 | ( | 79,081) | ( | 86,251) | |
| 營業外收支 | ( | 8,862) | 1,503 | ||
| 稅前淨損 | (\$ | 87,943) | (\$ | 84,748)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以財產擔保 | 累計背書保證金 | 屬母公司對 | 屬子公司對 | ||||||||||
|---|---|---|---|---|---|---|---|---|---|---|---|---|---|---|
| 背書保證者 | 對單一企業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書 | 實際動支 | 之背書保證 | 額佔最近期財務 | 背書保證 | 子公司背書 | 母公司背書 | 屬對大陸地 | ||||
| 編號 |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關係 | 背書保證限額 | 背書保證餘額 | 保證餘額 | 金額 | 金額 | 報表淨值之比率 | 最高限額 | 保證 | 保證 | 區背書保證 | 備註 |
| 0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 |
SUNTECH TRADING LIMITED |
為本公司間 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
\$ 641,703 |
\$ 191,832 |
\$ 168,835 |
\$ - |
\$ - |
7.89 | \$ 1,069,505 | Y | N | N | 註 |
| 0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 |
TOP RICH INC. | 為本公司間 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
\$ 641,703 |
\$ 67,534 |
\$ 67,534 |
\$ - |
\$ - |
3.16 | \$ 1,069,505 | Y | N | N | 註 |
註:以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對本公司持有股權達50%以上之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為淨值之30%為限,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之50%為限。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與有價證券發 | 期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華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435 | \$ 54 |
1.09% | \$ | 54 | 註 | |
| 豐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5,728,630 | 136,524 | 6.51% | 136,524 |
註:本公司持有之標的因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衡量。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 交易情形 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佔總進(銷)貨 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TOP RICH INC. | 本公司間接 轉投資之子 公司 |
進貨 | \$ | 161,399 | 67% | 月結30天,實 際款項支付視 其購料等營運 需求調整 |
採議定價格 | 一般廠商交易 條件為月結 30~60天 |
(\$ | 293,321) | 78% | |
| TOP RICH INC. | 東莞順晟電腦實業有限公司 | 本公司間接 轉投資之子 公司 |
進貨 | 161,399 | 100% | 月結30天,實 際款項支付視 其購料等營運 需求調整 |
採議定價格 | 一般廠商交易 條件為月結 30~60天 |
( | 281,933) | 100%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3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額 | 週轉率 | 金額 | 處理方式 | 後收回金額(註)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
| TOP RICH INC.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間接轉 投資公司 |
\$ | 293,321 | 0.45 | \$ | - | - | \$ | - | \$ | - |
| 東莞順晟電腦實業有限公司 | TOP RICH INC. | 本公司之間接轉 投資公司 |
281,933 | 0.46 | - | - | - | - |
註:本公司視轉投資公司間營運週轉情形而支付款項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 |||||||||
| 編號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之比率 | |||||||
|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註3) | ||
| 0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TOP RICH INC. | 1 | 進貨 | \$ | 161,399 | 註5 | 57% | |
| 0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TOP RICH INC. | 1 | 應付帳款 | 293,321 | 註5 | 12% | ||
| 1 | TOP RICH INC. | 東莞順晟電腦實業有限公司 | 3 | 進貨 | 161,399 | 註5 | 57% | ||
| 1 | TOP RICH INC. | 東莞順晟電腦實業有限公司 | 3 | 應付帳款 | 281,933 | 註5 | 11%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上開母公司與子公司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揭露標準為進、銷貨性質及其金額及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註5:進貨之價格採雙方議定,付款條件為月結30天。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 | 本期認列之投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期損益 | 資損益 | 備註 |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
薩摩亞 | 控股公司 | \$ 2,043,841 | \$ 2,043,841 | 64,320,001 | 100 | \$ 1,260,915 | (\$ 79,543) |
(\$ 79,543) |
|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豐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投資公司 | 145,000 | 145,000 | 14,500,000 | 100 | 145,804 | 4 | 4 | |
|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
SUNTECH TRADING LTD. | 薩摩亞 | 轉單公司 | - | - | 1 | 100 | 25,710 | ( 575) ( |
575) | |
|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
COSMOS TREASURE HOLDING LTD. |
英屬維京群 島 |
控股公司 | 2,043,841 | 2,043,841 | 64,320,000 | 100 | 1,235,205 | ( 78,968) ( |
78,968) | |
| COSMOS TREASURE HOLDING LTD. |
PREMIER ACTION TRADING LTD. |
薩摩亞 | 控股公司 | 1,425,391 | 1,425,391 | 44,820,000 | 100 | 646,969 | ( 73,509) ( |
73,509) | |
| COSMOS TREASURE HOLDING LTD. |
TOP RICH INC. | 薩摩亞 | 電腦機殼之銷售 | 618,450 | 618,450 | 19,500,000 | 100 | 588,236 | ( 5,459) ( |
5,459)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
被投資公司本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列投資 損益 |
期末投資帳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註1) | 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資金額 | 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註2) | 面金額 | 投資收益 | 備註 |
| 成翔電子(東莞)有限公 司 |
生產和銷售電源供 應器、變壓器、轉 換器及其他電腦用 電子產品 |
\$ 943,723 |
2 | \$ 943,723 |
\$ - |
\$ - |
\$ 943,723 |
(\$ 18,025) |
100 | (\$ 18,025) |
\$ 641,297 | \$ - |
|
| 東莞順晟電腦實業有限 公司 |
電腦機殼之生產 | 627,647 | 2 | 627,647 | - | - | 627,647 | ( 4,787) |
100 | ( | 4,787) 569,683 | - | |
| 東莞首利科技有限公司 | 生產和銷售電源供 應器、變壓器、轉 換器及其他電腦用 電子產品 |
498,899 | 2 | 498,899 | - | - | 498,899 | ( 55,476) |
100 | ( 55,476) |
4,390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 | 依經濟部投審會 | ||
|---|---|---|---|
| 灣匯出赴大陸地區 | 經濟部投審會 | 規定赴大陸地區 | |
| 公司名稱 | 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投資限額 |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2,070,269 |
\$ 2,070,269 |
\$ 1,283,405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再投資大陸
(3).其他方式
註2: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部分係依大陸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認列。
註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涉及外幣者,則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