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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Nov 10, 2016
51828_rns_2016-11-10_af5b622a-e418-4e2c-9c28-afb73d25869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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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
(股票代碼 1471)
公司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十八號三樓
電 話:(02)2299-1907
首 利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聲明書 | 4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5 ~ 10 | |
| 五、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11 ~ 12 | |
| 六、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13 | |
| 七、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4 | |
| 八、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5 | |
| 九、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6 ~ 52 | |
| (一) 公司沿革 |
16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6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6 ~ 19 | ||
| (四) 重要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9 ~ 27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7 ~ 28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8 ~ 42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43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43 |
| 項 | 目 | 頁 | 次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3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43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3 | ||
| (十二)其他 | 43 ~ 49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49 ~ 50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50 ~ 52 |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105年度(自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 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 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 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會計師杳核報告
(106) 財審報字第16003993號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首利集團」)民國105年及104年12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5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含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 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首利集團民國105年及104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05 年及1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 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首利 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首利集團民國105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杳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減損評估
事項說明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評價及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十四)及四(十六);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二)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會計 項目說明,請詳附註六(九);非金融資產減損請詳附註六(十一);民國105年12月31日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累計折舊及減損餘額各為新台幣2,651,568仟元及新台幣1,931,987 仟元。
首利集團機器設備用於生產製造電源供應器及電腦機殼,隨著市場需求變化致資產減捐 之風險增加,首利集團考量資產使用模式及產業特性,採用專家評價報告,依據資產重置成 本等估計其公允價值,並減除處置成本後估計可回收金額。
因上述估計因素涉及多項依賴管理階層主觀之判斷,而可能導致會計估計之不適當,亦 屬查核中須進行判斷之領域,故本會計師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評估列為查核最為重要 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針對上開機器設備減損評估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評估公司資產減損評估程序及會計政策係符合會計原則並一致採用,包含檢視管理階層 用以決定個別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方法。
-
- 取得公司採用之評價專家報告,評估專家之獨立性、專業性及客觀性。
-
- 取得評價模式中估計可回收金額所使用之預計成長率與減價因素是否合理。
- $4.$ 測試有減損跡象資產相關計算之正確性。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
事項說明
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十二);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 附註五(二);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說明,請詳附註六(四)。首利集團民國105年12月31日 之存貨及備抵跌價損失分別為新台幣148,735 仟元及新台幣14,916 仟元。

首利集團經營電源供應器及電腦機殼之製造及銷售,由於電子產品生命週期短且市場競 爭激烈,產生存貨跌價損失或過時陳舊之風險較高。首利集團存貨係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 低者衡量;對超過特定期間貨齡之存貨及個別辨認有過時陳舊之存貨,其淨變現價值係依據 歷史處理過時存貨市場價格資訊推算而得。
因首利集團所處產業之科技快速變遷,且針對過時陳舊存貨項目及其評價時所採用之淨 變現價值常涉及主觀判斷因而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考量其備抵跌價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 大,本會計師認為首利集團存貨之備抵跌價損失評價為本年度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貨齡超過特定期間及個別過時陳舊存貨之備抵跌價損失已執行之因應程序 彙列如下:
- 依對首利集團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 $1$ 之合理性。
- 驗證首利集團用以評價之存貨貨齡報表系統邏輯之適當性,以確認報表資訊與其政策一 $2.$ 致。
- $3_{-}$ 就個別有過時與毀損之存貨項目所評估淨變現價值,與管理階層討論並取得佐證文件, 進而評估決定備抵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應收帳款備抵呆帳之評估
事項說明
應收帳款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應收帳款會計科目說明,請詳合併 財務報告附註六(二),民國105年12月31日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備抵呆帳餘額分別為新台 幣 551, 502 仟元及 168, 605 仟元。
首利集團於評估備抵呆帳適足性時,係針對個別應收帳款客戶作個別評估,考量銷售客 戶狀況定期檢視帳款回收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提列適當比例之備抵呆帳,於評估時考量歷 史交易記錄及目前經濟狀況等多項可能影響客戶付款能力之因素。
公司管理階層對可回收金額評估及判斷受多項因素影響,如:客戶之財務狀況、內部信 用評等、歷史交易記錄及目前經濟狀況等因素,故支持管理階層該判斷之依據及相關佐證文 件即為查核中須進行判斷之領域,因此本會計師對首利集團之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損失之估計 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應收帳款備抵呆帳提列評估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瞭解及評估首利集團對信用風險管理及應收帳款減損之相關政策、內部控制及處理程序 並一致採用。
-
- 測試用於評估應收帳款備抵呆帳報表之可靠性並針對管理階層所個別認列之重大應收帳 款減損,評估其依據之適切性。
-
- 取得個別重大應收帳款期後收款記錄,評估個別重大應收帳款有無減損情形,並確認發 生減損跡象之應收帳款已適當提列備抵呆帳。
其他事項-對個體財務報告出具杳核報告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5年度及10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 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 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首利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 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首利集團或停止營業,或 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首利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 表達可能導因於錯誤或舞弊。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 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 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 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 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 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 2. 的非對首利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首利集團 $4.$ 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 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 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 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 首利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首利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財務報表之 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 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 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首利集團民國105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 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 誠 聯 今 計 師 事 務 所 浮聖忠 徐聖忠 會計師 海家鲤 徐永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34097號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4)台財證(六)第13377號 中華民國 106 年 3 月 28 日
| 首利 | 旧 | 半 | 及子公司 | |||||
|---|---|---|---|---|---|---|---|---|
| 슴 | ||||||||
| 31 日 | ||||||||
| 12 | Q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 產 |
附註 | 105 金 |
12 月 額 |
31 日 $\%$ |
104 12 年 月 額 金 |
31 日 $\frac{0}{0}$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421,485 | 17 | $\sqrt[6]{}$ 695,928 |
25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二) | 382,897 | 16 | 368,198 | 13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六(三) | 54,816 | $\overline{2}$ | 42,043 | $\overline{2}$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133,819 | 6 | 110,861 | $\overline{4}$ | |
| 1410 | 預付款項 | 19,831 | $\mathbf{1}$ | 37,656 | $\sqrt{2}$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六(五) | 20,524 | $\mathbf{1}$ | 33,501 | 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033,372 | 43 | 1,288,187 | 47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六) | 124,570 | 5 | 169,082 | 6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 | 六(七) | |||||
| 動 | 103,354 | $\overline{4}$ | 54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八) | 87,626 | $\mathfrak{Z}$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九)及八 | 719,581 | 30 | 936,544 | 34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十) | 198,104 | $\,$ 8 $\,$ | 211,225 | 7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六) | 19,249 | $\mathbf{1}$ | 18,625 | $\mathbf{1}$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二) | 137,600 | 6 | 140,076 | 5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390,084 | 57 | 1,475,606 | 53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2,423,456 | 100 | \$ 2,763,793 |
100 |
(續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frac{105}{2}$ 年 |
$3\sqrt{1}$ 12 月 額 |
$\boxminus$ $\%$ |
104 金 |
12 31 年 月 額 |
$\Box$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三) | \$ | 200,000 | $8\,$ | \$ | 50,000 | $\sqrt{2}$ |
| 2150 | 應付票據 | 419 | 582 | |||||
| 2170 | 應付帳款 | 303,768 | 13 | 321,411 | 12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四) | 116,718 | 5 | 79,407 | 3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2,606 | $\overline{\phantom{a}}$ | 6,033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7,897 | $\mathbf{1}$ | 14,120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641,408 | 27 | 471,553 | 17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六) | 2,161 | 4,230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3,523 | 3,649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5,684 | 7,879 | |||||
| 2XXX | 負債總計 | 647,092 | 27 | 479,432 | 17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六)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2,014,677 | 83 | 2,014,677 | 73 | |||
| 資本公積 | 六(十七) | |||||||
| 3200 | 資本公積 | 44,292 | $\overline{c}$ | 396,763 | 15 | |||
| 保留盈餘 | 六(十八)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5,236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overline{(\ }$ | 385,797) ( | $16)$ ( | 357,707) ( | 13) | ||
| 其他權益 | 六(十九) | |||||||
| 3400 | 其他權益 | 79,546 | $\mathfrak{Z}$ | 225,392 | $8\,$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 |||||||
| 計 | 1,752,718 | 72 | 2,284,361 | 83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六(二十) | 23,646 | $\mathbf{1}$ | $\overline{\phantom{a}}$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776,364 | 73 | 2,284,361 | 83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九 | ||||||||
| 諾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423,456 | 100 | $\mathcal{S}$ | 2,763,793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為新台幣元外)
| 105 | 年 | 度 104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 | 1,187,138 | $\overline{\$}$ 100 |
1,740,516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二十五)( | $1,245,438$ ) ( | $105$ ) ( | $1,881,500$ $($ | 108) | |
| 5900 | 營業毛損 | $58,300$ ) ( | $\overline{5})$ ( | $140,984$ $($ | 8) | ||
| 營業費用 | 六(二十五)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8, 253$ )( | $3)$ ( | $38,845$ ) ( | 2) | ||
| 6200 | 管理費用 | $235,993$ )( | $20)$ ( | $193,455$ )( | 11)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22,652$ )( | $2)$ ( | 1,268) | $\overline{\phantom{a}}$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296,898)( | $25)$ ( | $233,568$ )( | 13) | ||
| 6900 | 營業損失 | $355, 198$ )( | 30( | $374,552$ )( | 2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二十一) | 24,959 | $\overline{2}$ | 52,551 | $\mathfrak{Z}$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二十二) | $55, 173$ ) ( | $5)$ ( | $43,779$ ) ( | 3)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二十三) | 681) | $\blacksquare$ | 1,166) | $\overline{\phantom{a}}$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0,895$ )( | 3) | 7,606 | $\overline{\phantom{a}}$ | ||
| 7900 7950 |
税前淨損 | $386,093$ )( | $33)$ ( | $366,946$ )( | 21) | ||
| 8200 | 所得稅利益 | 六(二十六) | 1,034 | $\overline{a}$ $\overline{33}$ ) $\overline{\text{}}$ |
8,362 | $\mathbf{1}$ | |
| 本期淨損 | $($ \$ | 385,059)( | 358,584)( | 20) | |||
| 8311 | 其他綜合損益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737) | \$ | 877 | ||||
| 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六(十九) | |||||
| 算之兌換差額 | $101, 334$ ) ( | $8)$ ( | $10, 811)$ ( | 1)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 六(六)(十九) | |||||
| 評價損益 | $44,512$ ) ( | $4)$ ( | 4,404) | $\overline{\phantom{a}}$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總額 | $145,846$ ) ( | $12)$ ( | $15,215$ )( | 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 $146, 583$ )( | $12)($ \$ | $14,338$ )( | 1)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531,642$ )( | 45( | 372,922)( | 21) | |
| 淨損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 | $385,060$ )( | $33)(\$$ | $358,584$ )( | 20)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
| 合計 | $($ \$ | 385,059)( | $33)(\$$ | 358,584)( | 20)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 $531,643$ )( | $45)(\$$ | $372,922$ )( | 21)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overline{\phantom{a}}$ | |||||
| 合計 | $($ \$ | $531,642$ ) | 45( | 372,922)( | 21) | ||
| 每股虧損 | 六(二十七) | ||||||
| 9750 | 基本及稀釋每股虧損 | $($ \$ | 1.91( | 1.78)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3-$
董事長:鄭傑

經理人:鄭傑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锁 總 益 |
2,657,283 | 358,584) | 14,338 | 2,284,361 | 2,284,361 | 385,059) | 146,583) | 23,645 | 1,776,364 | ||||||
|---|---|---|---|---|---|---|---|---|---|---|---|---|---|---|---|---|
| 摧 | ↮ | $\leftrightarrow$ $\mathbf{r}$ |
↮ | ⊷ | ||||||||||||
| 非控制權益 | ↮ | $\Theta$ | $\Leftrightarrow$ | 23,645 | 23,646 $\leftrightarrow$ |
|||||||||||
| 쎠 權 |
市 總 |
\$2,657,283 | 358,584) | 14,338) | \$2,284,361 | \$2,284,361 | 385,060) | 146,583 | ٠ | \$1,752,718 | ||||||
| 益 之權 |
金實益 出座#木 備融 現 |
30,150 | $\blacksquare$ | 4,404) | 25,746 | 25,746 | 44,512) | $18,766$ ) | ||||||||
| 써 | 色 其 |
運報充換額 國外營; 構財務; 養算之, |
S 210,457 $\leftrightarrow$ |
10,811) | $\leftrightarrow$ 199,646 $\leftrightarrow$ |
$\leftrightarrow$ 199,646 $\leftrightarrow$ |
101, 334) | $\mathbf{e}$ 98,312 ↮ |
||||||||
| 同 業 Ε 公 $\overline{31}$ 4 呎 $\overline{c}$ |
徐 図 |
未分配盈餘/(待 彌 補 虧 損 ) |
53,476) | 53,476 | 358,584) | 877 | 357,707) | 357,707) | 5,236 | 352,471 | 385,060) | 737) | ٠ | 385,797) | ||
| 28 | 餘積 盈 定 |
$\mathfrak{S}$ 5,236 |
$\mathfrak{S}$ 5,236 |
$\mathcal{S}$ 5,236 |
5,236) | $\mathbf{e}$ | ||||||||||
| 5 民國 105 實 $\Rightarrow$ 首利 |
保 赫 公 |
法公 票易 資本公積 庫藏 交 |
$\varphi$ 3,709 $\leftrightarrow$ |
$\leftrightarrow$ 709 $\ddot{3}$ $\leftrightarrow$ |
$\leftrightarrow$ 60 3,7 $\leftrightarrow$ |
↮ 709 $\overline{3}$ , $\leftrightarrow$ |
||||||||||
| 於 | ₭ 資 |
溢價 ţ 資本公積 |
\$446,530 | 53,476) | 393,054 S |
\$393,054 | 352,471) | 40,583 $\leftrightarrow$ |
||||||||
| 嗯 鱬 |
普通股股本 | \$2,014,677 | $\mathfrak{t}$ | ï | \$2,014,677 | \$2,014,677 | $\,$ | \$2,014,677 | ||||||||
| 盐 Ë |
$\star$ (+ $\star$ ) | 六 (十九) | k(ニ+) | |||||||||||||
| 104年度 | 1月1日徐額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本期淨損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12月31日餘額 | 105年度 | 1月1日徐額 |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 | 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 本期淨損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12月31日餘額 |

曾計主管:林大鈞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鄭傑
| 業 首利實 合 民國 105年 |
日军 在理 公司 进口的流山 【田桐用石制工12月31日 |
及子公司 表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 附註 | 105 | 年 度 |
104 | 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損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
六(二十二)(二十 | $($ \$ | $386,093$ ) (\$ | 366,946) | |
| 攤銷費用 減損損失 呆帳費用提列(轉列收入)數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利息費用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四) 六(二十四) 六(二十二) 六(二十一) 六(二十一) 六(二十三) |
118,082 9,349 47,756 7,244 359 2,024) $4,768$ ) ( 681 |
154,217 13,014 67,514 2,469) 5,846) 6,491) 8,734) 1,166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款 存貨 預付款項 其他非流動資產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15,571) $16,002$ ) ( 34,114) 4,554 $7,439$ ) ( |
310,627 $19,855$ ) 144,543 9,282) 853) |
|||
| 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支付之利息 支付之所得稅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62) 10,201 2,741 25,182 240,024) 2,021 4,768 582) 1,335) 235,152) |
$\left($ | 294) 218,515) 14,883) 14,687) 22,226 6,716 8,734 1,274) $4,085$ ) 32,317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取得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六(八) 六(二十八) |
13,010 103,300) 87,626) 92,328 65,927) 6,917) 158,432) |
31,006 6,456 9,585) 32,880) 5,003) |
||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非控制權益變動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50,000 176 23,645 173,821 54,680) 274,443) 695,928 421,485 |
$\$\$ | $100,000$ ) 2,048 97,952) 11,130 59,508) 755,436 695,928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tilde{\mathbf{s}}$

經理人:鄭傑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别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71年10月21日,本 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電源供應器、電腦機殼及 電子零組件製造銷售等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6年3月28日經董事會通過後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6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處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方法之闡釋 :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露」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計之持續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發布之生效日 |
|---|---|
|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民國103年7月1日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
|
| (三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 影 響 |
|
|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可 適用 之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之 民國 106 年 : |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 及衡量」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之保險合約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法」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
民國107年1月1日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認列」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企業及合資」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果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估計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1)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按 企 業之 經 營 模 式及 合 約現 金 流 量 特性 判 斷, 可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 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 融 資產 、 透過 其 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 資 產及 按 攤銷 後 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 ; 金融 資 產權 益 工具 分 類為 透 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除 非 企業 作 不可 撤 銷之 選 擇將 非 交易 目的 之 權益 工 具的 公允 價 值認 列 於其 他綜 合 損益 。
- (2)金融 資 產債 務 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 採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 式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日 評估 該 工 具 之信 用 風險 是 否 有 顯著 增 加, 以 適 用 12 個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資產 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於 發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 入 按提 列 備抵 呆 帳後 之帳 面 淨額 估 計。應 收帳 款(不 包含 重 大 財務 組 成部 分 )應按 存 續期 間 之 預期 信 用損 失 衡量 備抵 損 失。
- (3)一般 避 險會 計 之 修正 使 會計 處 理 與 企業 之 風險 管 理 政 策更 為 一致 , 開 放 非 金 融 項 目 之 組 成 部 分 及 項 目 群 組 等 得 作 為 被 避 險 項 目 , 刪 除 80%~125%高 度 有效 避險 之 門檻 , 並 新 增在 企 業之 風 險 管 理目 標 不變 之 情況 下 得以 重 新平 衡被 避 險項 目 及避 險工 具 之避 險 比率 。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戶 合 約 之收 入 」取 代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 合約 」、 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 入 」以 及 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按 準則 規 定收 入 應於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或 勞 務之 控 制時 認列,當客 戶 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 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 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 益 之 能 力 時 表 示 客 戶取 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之 控 制。
此準 則 之核 心 原則 為「 企 業認 列 收入 以 描述 對 客戶 所 承諾 之商 品 或勞 務 之 移轉 , 該收 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等 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之 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對 價」。 企 業 按 核 心 原 則 認 列 收 入 時 需 運 用 下 列 五 步 驟 來 決 定 收 入 認 列 的 時 點 及 金額 :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外,準則 亦 包括 一 套整 合 性之 揭 露規 定,該 等規 定 將使 企 業對 財 務報 表 使用 者 提供 有 關客 戶合 約 所產 生 之收 入與 現 金流 量 之性 質、金 額、時 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 合資 訊。
3.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15 號之 修 正「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之 闡釋 」
此 修 正 釐 清 如 何 辨 認 合 約 中 的 履 約 義 務 (即 承 諾 移 轉 商 品 或 勞 務 予 客 戶 ) 如何 決 定企 業 為 主 理人 (提 供 商品 或 勞 務)或代 理 人(負 責 安排 商 品或 勞 務 之提 供);以及 決 定 由授 權 取得 之 收入 應於 某 一時 點 或於 一段 期 間內 認 列。 除上 述 之釐 清 外,此 修正 尚 包含 兩 項新 增的 簡 化規 定,以 降 低企 業 首次 適 用新 準 則時 之 成本 及複 雜 度。
4.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租 賃」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租 賃 及其 相 關 解 釋 及 解 釋 公 告 。 此 準 則 規 定 承 租 人 應 認 列 使 用 權 資 產 及 租 賃 負 債 (除 租 賃期 間 短 於 12 個月 或 低價 值 標 的資 產 之租 賃 外); 出租 人 會計 處 理仍 相 同, 按 營業 租賃 及 融資 租 賃兩 種類 型 處理 , 僅增 加相 關 揭露 。
除上 述 影響 外,截至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通 過發 布 日止,本 公司 仍持 續 評估 其 他 準則、解 釋之 修 正對 財務 狀 況與 財 務績 效之 影 響,相 關 影響 待評 估 完成 時 予 以揭 露 。
四、 重要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 )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國 際會 計 準則、解 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下 簡 稱 IFRSs)編 製。 (二 )編製 基 礎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2)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定 福 利負 債 。
2.編 製 符 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在 應 用本 集 團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目,或 涉 及合 併 財務 報 告之 重 大假 設及 估 計之 項 目,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三 )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控 制 之個 體( 包括 結構 型 個體 ),當 本 集團 暴 露於 來 自對 該個 體 之參 與之 變 動報 酬 或對 該等 變 動報 酬 享有 權利, 且 透過 對 該 個體 之 權力 有 能力 影 響該 等 報酬 時, 本集 團 即控 制 該個 體。 子 公司 自 本集 團 取得 控 制之 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 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 非 控制 權 益, 即 使 因 而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投資公司名稱 | 子 公 司 名 稱 | 業務性質 | 105年12月31日104年12月31日說明 | ||
|---|---|---|---|---|---|
| 首利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 |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
控股公司 | 100 | 100 | |
| 首利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 |
LTD. 豐寅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 |
投資公司 | 100 | 100 | |
|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
SUNTECH TRADING LTD. |
轉單公司 | 100 | 100 | |
| LTD.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
COSMOS TREASURE HOLDINGS LTD. |
控股公司 | 100 | 100 | |
| LTD.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
GIANT TREASURE LIMITED |
控股公司 | 100 | - | 註1 |
| LTD.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
LAND TYCOON LIMITED |
控股公司 | 100 | - | 註1 |
| LTD.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
SURE VIVA LIMITED |
控股公司 | 100 | - | 註1 |
| COSMOS TREASURE HOLDINGS LTD. |
TOP RICH INC. | 電腦機殼 之買賣 |
100 | 100 | |
| COSMOS TREASURE HOLDINGS LTD. |
PREMIER ACTION TRADING LTD. |
控股公司 | 100 | 100 | |
| TOP RICH INC. | 東莞順晟電腦實業 有限公司 |
電腦機殼 之生產 |
100 | 100 | |
| PREMIER ACTION TRADING LTD. |
成翔電子(東莞)有 限公司 |
電源供應 器之生產 |
100 | 100 | |
| PREMIER ACTION TRADING LTD. |
東莞首利科技有限 公司 |
電源供應 器之生產 |
100 | 100 | |
| 東莞順晟電腦實 業有限公司 |
深圳前海順晟科技 有限公司 |
電子系統 設備開發 與銷售 |
75 | - | 註2 |
| 註 1: 已於 民 國 註 2: 已於 民 國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4.子 公 司會 期 間不 5.重 大 限制 : 無。 |
105 年 5 月 登記 105 年 10 月 同之 調 整及 處 理方 |
設 立完 成。 登 記設 立 完 成。 :無 。 式: 無 。 |
|||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 控制 | 權 益之 子公 司 | :無 。 |
(四)外幣 換 算
1.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係以 本 公司 之 功能 性貨 幣「 新 台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2.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 (4)兌換 損 益在 損 益 表之 「 其他 利 益及 損失 」 列報 。
- 3.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 (1)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 達貨 幣 不同 之 所 有 集團 個 體, 其 經 營 結果 和 財務 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達 貨 幣:
- A.表達 於 每 一資 產 負 債表 之 資 產及 負 債 係以 該 資 產負 債 表 日之 收 盤 匯 率換 算 ;
- B.表 達 於每 一 綜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C.所 有 因換 算 而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2)當部 分 處分 或 出 售之 國 外營 運 機 構 為子 公 司時 , 係 按 比例 將 認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 制 權 益。 惟 當本 集 團 即 使仍 保 留對 前 子 公 司之 部 分權 益 , 但 已喪 失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屬 子 公 司 之控 制 ,則 係 以 處 分對 國 外營 運 機 構 之全 部 權益 處 理。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其 公允 價 值之 變 動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對於 持 有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之 權 益 工 具 投 資 , 或 與 此 種 無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報 價 權 益 工 具 連 結 且 須 以 交 付 該 等 權 益 工 具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 當 其 公 允 價 值 無 法 可 靠衡 量 時, 本 集團 將其 列 報為 「 以成 本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 (八)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所 產 生之 應 收客 戶款 項。於原 始 認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 法按 攤 銷後 成 本扣 除減 損 後之 金 額衡 量。惟 屬 未付 息 之短 期應 收 帳款,因 折 現影 響 不重 大 ,後 續以 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量 。
- (九)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 計之 影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如 下: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 可能 考 量之 讓 步;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 一組 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 原始 認 列後 發 生 可 衡量 之 減少 , 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 定 係屬 該 組中 之 某個 別 金融 資 產 ,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 金融 資 產之 債 務 人 償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 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 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 性 或 區域 性 經濟 情 況;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 之重 大 改變 的 資 訊 ,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 益 投資 之 投資 成 本; 或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且 已發 生 減損 損失 時,按以 下 各 類別 處 理:
- (1)以攤 銷 後成 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資 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 現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 當期 損 益 。當 後 續 期間 減 損 損 失 金額 減 少 ,且 該 減 少能 客 觀 地與 認 列 減損 後 發 生之 事 項 相連 結 , 則 先 前認 列 之 減損 損 失 在未 認 列 減損 情 況 下於 迴 轉 日應 有 之 攤銷 後 成 本 之 限額 內 於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由 備 抵 帳 戶調 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額 。
- (2)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 融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帳面 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現 金 流 量按 類 似 金融 資 產 之現 時 市 場 報 酬率 折 現 之現 值 間 之差 額 , 認列 減 損 損失 於 當 期損 益 。 此類 減 損 損 失 續後 不 得 迴轉 。 認 列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 係藉 由 備 抵帳 戶 調 整資 產 之 帳 面金 額 。
- (3)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 係 以該 資 產 之取 得 成 本(減 除任 何 已 償 付 之本 金 及 攤銷 數 )與 現時 公 允 價 值間 之 差 額, 再 減 除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 列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 失, 自 其 他 綜 合損 益 重 分類 至 當 期損 益 。 屬債 務 工 具投 資 者 ,當 其 公 允價 值 於 後 續 期間 增 加 ,且 該 增 加能 客 觀 地連 結 至 減損 損 失 認列 後 發 生之 事 項 , 則 該減 損 損 失於 當 期 損益 迴 轉 。屬 權 益 工具 投 資 者, 其 已 認列 於 損 益 之 減損 損 失 不得 透 過 當期 損 益 迴轉 。 認 列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 由備 抵 帳戶 調 整資 產之 帳 面金 額 。
- (十)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 幾乎 所 有風 險 及報 酬。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 惟未 保 留對 金融 資 產之 控 制。
(十 一)營業 租 賃(出租 人)
營業 租 賃係 指 融資 租賃 以 外之 租 賃。租 賃收 益( 扣 除 給予 承 租人 之 任何 誘 因) 於 租賃 期 間內 按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 。
(十 二)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製 成 品 及 在製 品 之成 本 包括 原料、直 接 人 工、其 他直 接 成本 及 生產 相關 之 製造 費 用 (按 正 常產 能 分攤 ),惟 不包 括 借款 成 本。比 較成 本 與淨 變 現 價值 孰 低時,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 估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 動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 額。
- (十 三)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集團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集 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 資 本 公 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 比 例銷 除;除非 證據 顯 示該 交 易所 轉讓 之 資產 已 減損,否則 未 實現 損失 亦 予以 銷 除。關 聯企 業 之會 計 政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與 本集 團 採用 之政 策 一致 。
- 5.當 集 團處 分 關聯 企業 時,如 喪 失對 該 關聯 企 業之 重 大影 響,對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若 直 接處 分 相關 資產 或 負債 之 基礎 相同,亦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中 認 列 之 金額 依 上述 方 式轉 出。
(十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其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產、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期 值與 先 前之 估 計不 同時,或 資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之 會 計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 理。 各項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如 下 :
房屋 及 建築 5 年 ~ 45 年
| 機器 設 備 | 2 年 | ~ 10 年 |
|---|---|---|
| 其他 | 2 年 | ~ 10 年 |
(十 五)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後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外,按 估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45 年 。
(十 六)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集 團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 額。
(十 七)借款
借款 於 原始 認 列時 按公 允 價值 扣 除交 易成 本 後之 金 額衡 量,後 續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期 間 內衡 量 。
(十 八)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所載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十 九)金融 資 產及 負 債之 互抵
當 有 法 律 上 可 執 行 之 權 利 將 所 認 列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抵 銷 , 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交 割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可 將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債 互 抵, 並 於資 產負 債 表中 以 淨額 表達 。
- (二 十)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劃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現 率 則參 考 資產 負債 表 日與 確 定福 利計 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 致之 高品 質 公司 債 之市 場殖 利 率決 定;在 高品 質 公 司債 無 深度 市 場之 國家,係使 用 政府 公 債(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 市 場殖 利 率。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 3.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 之福 利 邀約 以 換取 聘僱 之 終止 而 提供 之福 利。本 集 團係 於 不再 能 撤銷 離 職福 利 之要 約 或於 認列 相 關重 組 成本 之孰 早 者時 認 列費 用。不 預期 在 資 產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 月全 部 清償 之 福利 應予 以 折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認 列為 費 用及 負 債。嗣 後決 議 實際 配 發金 額與 估 列金 額 有差 異時,則 按 會 計估 計 變動 處 理。
- (二 十一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嗣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 就 實際 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自 於 交易( 不包 括企 業 合併 )中對 資產 或 負債 之 原始 認列,且在 交 易當 時 未影 響 會計 利潤 或 課稅 所 得(課 稅損 失),則不 予 認 列。若 投資 子 公 司 及 關 聯 企 業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予 認 列。遞 延 所得 稅採 用 在資 產 負債 表日 已 立法 或 已實 質性 立 法,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稅 率 (及 稅 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二 十二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 金股 利 認列 為 負債,分 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 為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二 十三 )收入 認 列
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機 殼 及 電 源 供 應 器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對 集 團外 顧 客銷 售商 品 已收 或 應收 對價 之 公允 價 值,以扣 除 增值 稅、 營業 稅、銷貨 退 回、數量 折 扣及 折 讓之 淨額 表 達。商 品 銷 售於 商 品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收 入。當 與 所有 權 相關 之 重大 風 險與 報酬 已 移轉 予 顧客,本集 團 對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或 有客 觀 證據 顯示 所 有接 受 條款 均已 符 合時,商 品 交付 方 屬發 生。
(二 十四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集 團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考 量 歷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二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本 集 團 所 作 之 會 計 估 計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合 理 預 期,惟 實 際結 果 可能 與估 計 存有 差 異,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之 資產 及 負債 可 能 會有 重 大調 整 帳面 金額 之 風險 的 估計 及假 設 ,請 詳 以下 說明 :
1.有 形 資產 減 損評 估
資產 減 損評 估 過程 中,本 集團 需 依賴 主 觀判 斷 並依 據 資產 使用 模 式及 產 業 特性,決定 特 定資 產 群組 之 獨立 現 金流 量、資 產耐 用 年數 及 未來 可 能產 生 之收 益 與費 損,任 何 由於 經 濟狀 況 之變 遷或 集 團策 略 所帶 來的 估 計改 變 均 可能 在 未來 造 成重 大減 損 。
民國 105年 12月 31日 ,本 集 團不 動 產 、 廠房 及 設備 之 帳 面 金額 為\$719,581 。
2.存 貨 之評 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 本 集團 必 須運 用 判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科 技 快速 變 遷,本 集團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時 陳 舊或 無 市場 銷 售價 值之 金 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貨 評 價主 要 係依 未 來特 定期 間 內之 產 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存貨 之 帳面 金 額為 \$133,819。
3.應 收 款減 損 評估
本集 團 針對 個 別應 收帳 款 評估 若 有已 發生 減 損損 失 之客 觀證 據,並 評 估 未 來帳 款 可回 收 性後,即 認列 減 損損 失。任何 全 球經 濟 環境、產 業環 境 的 變 遷均 可 能在 未 來對 本集 團 評估 應 收帳 款造 成 重大 調 整。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應收 款 項之 帳 面金 額 為\$382,897。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 3,345 | \$ 3,933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418,140 | 636,291 | |
| 定期存款 | - | 55,704 | |
| 合計 | \$ | 421,485 | \$ 695,928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二 )應收 帳 款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收票據 | \$ | 50,652 \$ |
4,063 |
| 應收帳款 | 500,850 | 539,045 | |
| 減:備抵呆帳 | ( | 168,605) ( |
174,910) |
| \$ | 382,897 \$ |
368,198 |
1.本 集 團 應 收 帳 款 之 信 用 品 質 及 帳 齡 分 析 情 形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信 用 風 險 之 說 明。
2.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三 )金融 資 產移 轉
整體 除 列之 已 移轉 金融 資 產
本 集 團 與 銀 行 簽 訂 應 收 帳 款 讓 售 合 約 , 本 集 團 依 合 約 規 定 無 須 承 擔 應 收 帳 款無 法 回收 之 風險,僅須 負 擔因 商 業糾 紛所 造 成之 損 失,且 本集 團 對於 該 等 已移 轉 應收 帳 款並 無任 何 持續 參 與,因 此本 集 團除 列 該等 讓售 之 應收 帳 款,
2.本 集 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其尚 未 到期 之 相關 資訊 如 下:
讓售應收 已預支金額 讓售對象 帳款金額 除列金額 額度 已預支金額 之利率區間 台新銀行 \$ 2,344 2,344 \$ USD 800仟元 \$ - - 104年12月31日
上開 未 預支 價 金表 列「 其 他應 收 款」。
(四)存貨
| 105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 成本 | 備抵評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67,814 |
(\$ | 10,104) | \$ | 57,710 | |
| 在製品 | 17,404 | ( | 1,401) | 16,003 | ||
| 製成品 | 63,166 | ( | 3,411) | 59,755 | ||
| 商品 | 351 | - | 351 | |||
| 合計 | \$ 148,735 |
(\$ | 14,916) | \$ | 133,819 | |
| 104 | 年 | 12 | 月 | 31 | 日 | |
| 成本 | 備抵評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64,559 |
(\$ | 10,365) | \$ | 54,194 | |
| 在製品 | 16,640 | ( | 2,318) | 14,322 | ||
| 製成品 | 46,664 | ( | 4,497) | 42,167 | ||
| 商品 | 178 | - | 178 |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1,201,368 | \$ 1,858,571 |
| 未分攤之製造費用 | 40,454 | - | |
| 存貨評價(回升利益)損失 | ( | 235) | 9,645 |
| 存貨報廢損失 | 3,979 | 13,272 | |
| 存貨盤(盈)虧 | ( | 128) | 12 |
| \$ | 1,245,438 | \$ 1,881,500 |
(五)其他 流 動資 產
| 104年12月31日 | ||
|---|---|---|
| \$ 19,334 |
31,710 | |
| 1,190 | 1,791 | |
| \$ 20,524 |
33,501 | |
| 105年12月31日 | \$ \$ |
本 集 團 之 部 分 定 期 存 款 因 合 約 期 間 逾 三 個 月 以 上 , 且 提 前 解 約 將 有 部 分 利 息 之 減 少 , 因 未 符 合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定 義 , 故 分 類 為 「 其 他 流 動 資 產 」。 (六)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非流 動
| 項 | 目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上櫃公司股票 | \$ | 143,336 | \$ - |
|
| 興櫃公司股票 | - | 143,336 | ||
| 評價調整 | ( | 18,766) | 25,746 | |
| \$ | 124,570 | \$ 169,082 |
本集 團民國 105 年度及 104 年度因公允 價 值變 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合 損 益之 金 額 分別 為 損失 \$44,512 及\$4,404。
(七)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產 -非 流 動
| 項 | 目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信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53,300 | \$ - |
| 福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 | |
| 華志創投股份有限公司 | 54 | 54 | |
| \$ | 103,354 | \$ 54 |
- 1.本 集 團 持 有 之 股 票 投 資 依 據 投 資 之 意 圖 應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惟 因 該 標 的 非 於 活 絡 市 場 公 開 交 易 , 且 無 法 取 得 足 夠 之 類 似 公 司 之 產 業 資 訊 及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相 關 財 務 資 訊 , 因 此 無 法 合 理 可 靠 衡 量 該 些 標 的 之 公 允價 值 ,因 此 分類 為「 以 成本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2.本 集 團民 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未 有 提供 質押 之 情況 。
(八)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 1.關 聯 企業
- (1)本集 團 重大 關 聯 企業 之 基本 資 料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子公司 | 主要 | 約定持股 | 持股 | 關係之 | 衡量 | |||
| 名 稱 |
營業場所 | 金額 | 百分比 | 金額 | 百分比 | 性質 | 方法 | |
| 河南極智聯 | 中國大陸 | \$87,626 | 49% | \$ | - | - | 註 | 權益法 |
| 合電子有限 | ||||||||
| 公司 |
註:持 有 20%以 上 表 決權 。
(2)本集 團 重大 關 聯 企業 之 彙總 性 財務 資訊 如 下:
資產 負 債表
| 河南極智聯合電子有限公司 | ||||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流動資產 | \$ | 24,713 | \$ - |
|
| 非流動資產 | 160,834 | - | ||
| 流動負債 | ( | 95) | - | |
| 非流動負債 | ( | 6,954) | - | |
| 淨資產總額 | \$ | 178,498 | \$ - |
|
| 占關聯企業淨資產之份額 | \$ | 87,626 | \$ - |
|
| 關聯企業帳面價值 | \$ | 87,626 | \$ - |
(九)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1,687 | \$ | 1,332,557 | \$ | 1,609,917 | \$ | 162,008 | \$ 3,126,169 |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797,075) | ( | 1,259,583) | ( | 132,967) | ( 2,189,625) | |
| \$21,687 | \$ | 535,482 | \$ | 350,334 | \$ | 29,041 | \$ | 936,544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21,687 |
\$ | 535,482 | \$ | 350,334 | \$ | 29,041 | \$ | 936,544 |
| 增添 | - | - | 97,924 | 10,503 | 108,427 | ||||
| 處分 | - | - | ( | 92,912) | ( | 27) | ( | 92,939) | |
| 減損損失 | - | ( | 12,099) | ( | 34,905) | ( | 747) | ( | 47,751) |
| 重分類 | - | 2,802 | 2,190 | ( | 4,992) | - | |||
| 折舊費用 | - | ( | 40,121) | ( | 65,056) | ( | 8,247) | ( | 113,424) |
| 淨兌換差額 | - | ( | 41,319) | ( | 27,764) | ( | 2,193) | ( | 71,276) |
| 12月31日 | \$21,687 | \$ | 444,745 | \$ | 229,811 | \$ | 23,338 | \$ | 719,581 |
| 105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21,687 |
\$ | 1,224,694 | \$ | 1,253,390 | \$ | 151,797 | \$ | 2,651,568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779,949) | ( | 1,023,579) | ( | 128,459) | ( | 1,931,987) |
| \$21,687 | \$ | 444,745 | \$ | 229,811 | \$ | 23,338 | \$ | 719,581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 21,687 |
\$ | 1,338,897 | \$ | 1,654,671 | \$ | 159,030 | \$ | 3,174,285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725,788) | ( | 1,170,519) | ( | 126,597) | ( | 2,022,904) |
| \$ 21,687 |
\$ | 613,109 | \$ | 484,152 | \$ | 32,433 | \$ | 1,151,381 | |
| 104年 | |||||||||
| 1月1日 | \$ 21,687 |
\$ | 613,109 | \$ | 484,152 | \$ | 32,433 | \$ | 1,151,381 |
| 增添 | - | - | 1,104 | 7,854 | 8,958 | ||||
| 處分 | - | - | ( | 507) | ( | 103) | ( | 610) | |
| 減損損失 | - | ( | 20,105) | ( | 45,362) | ( | 2,043) | ( | 67,510) |
| 折舊費用 | - | ( | 54,310) | ( | 86,165) | ( | 8,944) | ( | 149,419) |
| 淨兌換差額 | - | ( | 3,212) | ( | 2,888) | ( | 156) | ( | 6,256) |
| 12月31日 | \$ 21,687 |
\$ | 535,482 | \$ | 350,334 | \$ | 29,041 | \$ | 936,544 |
| 104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21,687 |
\$ | 1,332,557 | \$ | 1,609,917 | \$ | 162,008 | \$ | 3,126,169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797,075) | ( | 1,259,583) | ( | 132,967) | ( | 2,189,625) |
| \$ 21,687 |
\$ | 535,482 | \$ | 350,334 | \$ | 29,041 | \$ | 936,544 |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十)投資 性 不動 產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05年1月1日 | ||||
| 成本 | \$ 81,152 |
\$ | 138,804 \$ |
219,956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8,731) ( |
8,731) |
| \$ 81,152 |
\$ | 130,073 \$ |
211,225 | |
| 105年 | ||||
| 1月1日 | \$ 81,152 |
\$ | 130,073 \$ |
211,225 |
| 折舊費用 | - | ( | 4,658) ( |
4,658) |
| 淨兌換差額 | - | ( | 8,463) ( |
8,463) |
| 12月31日 | \$ 81,152 |
\$ | 116,952 \$ |
198,104 |
| 105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81,152 |
\$ | 129,739 \$ |
210,891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12,787) ( |
12,787) |
| \$ 81,152 |
\$ | 116,952 \$ |
198,104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 81,152 |
\$ | 139,324 | \$ | 220,476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3,905) | ( | 3,905) |
| \$ 81,152 |
\$ | 135,419 | \$ | 216,571 | |
| 104年 | |||||
| 1月1日 | \$ 81,152 |
\$ | 135,419 | \$ | 216,571 |
| 折舊費用 | ( | 4,798) | ( | 4,798) | |
| 淨兌換差額 | - | ( | 548) | ( | 548) |
| 12月31日 | \$ 81,152 |
\$ | 130,073 | \$ | 211,225 |
| 104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81,152 |
\$ | 138,804 | \$ | 219,956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8,731) | ( | 8,731) |
| \$ 81,152 |
\$ | 130,073 | \$ | 211,225 |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13,438 |
\$ 13,224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4,305 |
\$ 4,264 |
|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353 |
\$ 534 |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允 價 值 分別 為\$217,456 及 \$229,580, 上 開公 允價 值 係根 據 鑑價 報告 並 參考 相 關 資 產 鄰 近 地 區 類 似 不 動 產 之 市 場 交 易 價 格 評 估 而 得 , 結 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價 值 。
(十 一)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1.本 集 團民 國 105 年度 及 104 年 度 所 認列 之 減損 損 失分 別為 \$47,756 及 \$67,514, 明細 如 下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認列於當期損益 | 認列於當期損益 | ||
| 減損損失-房屋及建築 | \$ | 12,099 | \$ 20,105 |
| 減損損失-機器設備 | 34,905 | 45,362 | |
| 減損損失-其他資產 | 747 | 2,043 | |
| 減損損失-其他非流動資產 | 5 | 4 | |
| \$ | 47,756 | \$ 67,514 |
2.上 述 減損 損 失按 部門 別 予以 揭 露之 明細 如 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認列於當期損益 | 認列於當期損益 | ||
| 電源供應器 | \$ | 47,756 | \$ 67,514 |
3.本 集 團 以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除 處 分 成 本 評 估 可 回 收 金 額 , 係 依 獨 立 評 價專 家 之評 價 結果,該評 價 採用 成 本法,重置 成 本採 物 價指 數法 或 以詢 問機 器 製造 商 新市 價來 確 認重 置 成本 。
(十 二)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土地使用權 | \$ 62,450 |
\$ 70,136 |
| 遞延費用 | 21,750 | 22,696 |
| 預付退休金 | 12,706 | 13,504 |
| 其他 | 40,694 | 33,740 |
| \$ 137,600 |
\$ 140,076 |
本集 團 分別 於 民 國 92 年至 94 年 間與 中華 人 民共 和 國政 府簽 訂 位於 中 華 人民 共 和國 之 設定 土地 使 用權 合 約, 租用 年 限均 為 50 年 。
(十 三)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05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200,000 |
1.2%~1.615% | 註 |
| 借款性質 | 104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50,000 |
1.20% | 註 |
註:有關短期借款授信額度,係由董事長提供連帶擔保之。
(十 四)其他 應 付款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付設備款 | \$ 42,766 |
\$ 266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 35,795 | 34,342 |
| 應付水電費 | 6,127 | 5,264 |
| 應付佣金 | 3,134 | 3,080 |
| 其他 | 28,896 | 36,455 |
| \$ 116,718 |
\$ 79,407 |
(十 五)退休 金
- 1.確 定 福利 計 畫
- (1)本公 司 及 國內 子 公司 依 據 「勞 動 基 準法 」 之 規定 , 訂 有確 定 福 利之 退休 辦 法,適 用 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前 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 服務 年資 ,以 及 於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後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 準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 務年 資。 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 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 根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 休 前 6 個 月 之平 均 薪資 計 算,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 務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 予一 個基 數,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 基 數為 限。本公 司 按 月就 薪 資總 額 2%提 撥退 休 基金,以勞 工 退休 準 備金 監 督委 員會 之 名 義專 戶 儲存 於 台灣 銀行 。另 本 公司 於 每年 年 度終 了 前, 估算 前 項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專戶 餘額, 若 該餘 額 不 足給 付 次一 年 度內 預估 符 合退 休條 件 之勞 工 依前 述計 算 之退 休 金數 額,本 公 司將 於 次 年度 三 月底 前一 次 提撥 其 差額 。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13,718 | \$ 14,456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 26,424) ( |
27,960) |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 12,706) (\$ |
13,504) |
| (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
(3)淨確 定 福利 資 產 之變 動 如下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
| 105年 | ||||||
| 1月1日餘額 | \$ | 14,456 | (\$ | 27,960) | (\$ | 13,504) |
| 當期服務成本 | 291 | - | 291 | |||
| 利息費用(收入) | 246 | ( | 476) | ( | 230) | |
| 14,993 | ( | 28,436) | ( | 13,443)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 | 212 | 212 | |||
| (註) | ||||||
| 財務假設變動 | 355 | - | 355 | |||
| 影響數 | ||||||
| 經驗調整 | 170 | - | 170 | |||
| 525 | 212 | 737 | ||||
| 支付退休金 | ( | 1,800) | 1,800 | - | ||
| 12月31日餘額 | \$ | 13,718 | (\$ | 26,424) | (\$ | 12,706)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
|---|---|---|---|---|---|---|
| 104年 | ||||||
| 1月1日餘額 | \$ | 14,575 | (\$ | 27,226) | (\$ | 12,651) |
| 當期服務成本 | 277 | - | 277 | |||
| 利息費用(收入) | 291 | ( | 544) | ( | 253) | |
| 15,143 | ( | 27,770) | ( | 12,627) | ||
| 再衡量數: | ||||||
| 計畫資產報酬 | - | ( | 190) | ( | 190) | |
| (註) | ||||||
| 財務假設變動 | 441 | - | 441 | |||
| 影響數 | ||||||
| 經驗調整 | ( | 1,128) | - | ( | 1,128) | |
| ( | 687) | ( | 190) | ( | 877) | |
| 12月31日餘額 | \$ | 14,456 | (\$ | 27,960) | (\$ | 13,504) |
註: 不 包括 包 含於 利息 收 入或 費 用之 金額 。
(4)本公 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 畫基 金 資 產, 係 由 臺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 年度 投資 運 用計 畫 所定 委託 經 營項 目 之比 例及 金 額範 圍 內, 依勞 工 退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 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 券及 投 資國 內外 不 動產 之證 券 化商 品 等) 辦理 委 託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形 係 由勞 工退 休 基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基 金 之運 用, 其 每年 決 算分 配 之最 低收 益, 不 得低 於 依當 地 銀行 二年 定 期存 款 利率 計算 之 收益 ,若 有 不足 ,則 經 主管 機 關核 准 後由 國庫 補 足。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計 準 則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價 值 之分 類。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構成 該 基 金總 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 請詳 政府 公 告之 各 年度 之勞 工 退休 基 金運 用報 告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折現率 | 105年度 1.4% |
104年度 1.7% |
||||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2.0% | 2.0% | ||||
|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
假設 係 按照 |
各 國已 公布 的 |
統計 | 數 字及 經驗 | 估 計。 | |
|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
變 動而 | 影 響之 確定 福 |
利義 | 務 現值 分析 如 |
下: | |
| 折現率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
| 增加0.25% | 減少0.25% | 增加0.25% | 減少0.25% | |||
| 105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 值之影響 |
(\$ 297) |
\$ 307 |
\$ | 270 | (\$ | 263) |
| 104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 值之影響 |
(\$ 350) |
\$ 404 |
\$ | 360 | (\$ | 320) |
上 述之 敏 感 度 分析 係 基於 其 他 假 設不 變 的情 況 下 分 析單 一 假設 變 動 之 影響 。 實 務 上許 多 假設 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連 動 的 。 敏感 度 分析 係 與 計算 資 產負 債 表之 淨退 休 金負 債 所採 用的 方 法一 致 。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 (6)本集 團 民 國 106 年度 預 計無 須 提撥 基金 予 退休 計 劃。
- (7)截至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該 退 休計 畫 之加 權 平均 存續 期 間為 11 年。
- 2.確 定 提撥 計 畫
- (1)自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司 及國 內 子公 司 依據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定 提 撥之 退 休辦 法,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公 司 及 國內 子 公司 就 員工 選擇 適 用「 勞工 退 休金 條 例」 所定 之 勞工 退 休金 制 度 部 分 , 每 月 按 薪 資 之 6 %提 繳 勞 工 退 休 金 至 勞 保 局 員 工 個 人 帳 戶,員 工 退休 金 之 支付 依 員工 個 人之 退休 金 專戶 及 累積 收益 之 金額 採月 退 休金 或 一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 取。
- (2)成翔 電 子 、東 莞 首利 和 順 晟電 腦 按 中華 人 民 共和 國 政 府規 定 之 養老 保險 制 度每 月 依當 地員 工 薪資 總 額之 一定 比 率提 撥 養老 保險 金, 民 國 105 年度 及 104 年度,其提 撥 比率 為 8%。每 位員 工 之 退休 金 由政 府管 理 統籌 安 排, 本集 團 除按 月 提撥 外, 無 進一 步 義務 。
- (3)民 國 105 年 度 及 104 年 度 ,本 集 團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認 列之 退 休金 成本 分 別為 \$19,046 及\$19,313。
- (十 六)股本
- 1.截 至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司 額 定資 本 額為 \$2,500,000,分 為 250,000 仟 股(含 員工 認 股權 憑 證可 認購 股 數 14,900 仟 股),實 收資 本額 為\$2,014,677,核准 發 行流 通 在外 普通 股 股數 為 201,467,669 股, 每股 面 額新 台 幣 10 元。 本 公司 已 發行 股份 之 股款 均 已收 訖。
- 2.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股 東 會 決議 以 私募 方 式辦 理現 金 增資,私 募股 數以 50,000 仟 股為 上 限,並於 股 東 會決 議 日起 一 年內 分二 次 辦理; 本 次 私 募 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除 證 交 法 規 定 有 流 通 轉 讓 之 限 制 且 須 於 交 付 日 滿 三 年 並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後 才 能 申 請 上 市 掛 牌 交 易 外 , 餘 與 其 他 之 已發 行 普通 股 同。
- (十 七)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司 非 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 (十 八)保留 盈 餘
- 1.本 公 司年 度 決算 稅後 純 益, 依 下列 順序 分 派之 :
- (1)撥補 虧 損。
- (2)提列 百 分之 十 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 。
(3)其他 依 法令 規 定 提列 特 別盈 餘 公積 。
董事 會 就其 可 分配 盈餘 擬 具分 派 議案 ,提 請 股東 會 決議 分派 之 。
- 2.本 公 司 處 於 產 業 環 境 多 變 , 企 業 生 命 週 期 正 值 成 長 階 段 並 朝 多 角 化 發 展之 際,考量 本 公司 未來 資 金需 求、長期 財務 規 劃及 股 東對 現金 流 入之 需求,若 公司 股 東會 決議 發 放股 東 股利 時,其 中 現金 股 利以 不超 過 股利 總 數 之 百 分 之 五 十 。 惟 此 項 現 金 股 利 發 放 比 率 得 視 當 年 度 實 際 獲 利 及 資金 狀 況, 由 董事 會擬 具 分配 方 案後 ,經 股 東會 決 議後 調整 之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 之部 分為 限 。
- 4.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嗣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5.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 6 月 30 日經 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民國 104 年度 以 法定 盈餘 公 積\$5,236 及 資本 公 積\$352,471 彌補 累 積虧 損;民 國 104 年 6 月 24 日經 股 東會 決 議 通過 民 國 103 年 度 以資 本 公積 \$53,476 彌 補 累積 虧 損。
上述 民 國 104 年 度 及 103 年 度虧 損 撥 補案 與 本公 司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3 月 董事 會 決議 並無 差 異。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 二 十五 )。
(十 九)其他 權 益項 目
| 備供出售投資 | 外幣換算 | 總計 | |||
|---|---|---|---|---|---|
| 105年1月1日 | \$ | 25,746 | \$ | 199,646 \$ |
225,392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 ( | 101,334) ( |
101,334) | |
| 權益工具評價調整 | ( | 44,512) | - ( |
44,512) | |
| 105年12月31日 | (\$ | 18,766) | \$ | 98,312 \$ |
79,546 |
| 備供出售投資 | 外幣換算 | 總計 | |||
| 104年1月1日 | \$ | 30,150 | \$ | 210,457 \$ |
240,607 |
| 外幣換算差異數 | - | ( | 10,811) ( |
10,811) | |
| 權益工具評價調整 | ( | 4,404) | - ( |
4,404) | |
| 104年12月31日 | \$ | 25,746 | \$ | 199,646 \$ |
225,392 |
| (二 十)非控 制 權益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期初餘額 | \$ | - \$ |
- | ||
| 非控制權益淨利 | 1 | - | |||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23,645 | - |
期末餘額 \$ - 23,646 \$
(二 十一 )其他 收 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租金收入 | \$ 15,801 |
\$ 16,163 |
| 股利收入 | 4,768 | 8,734 |
| 銀行存款利息 | 2,024 | 6,491 |
| 應付帳款轉列收入 | 70 | 9,505 |
| 其他收入 | 2,296 | 11,658 |
| 合計 | \$ 24,959 |
\$ 52,551 |
(二 十二 )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 1,421) | \$ | 28,768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 | 359) | 5,846 | |
|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 | 4,658) | ( | 4,798) |
| 減損損失 | ( | 47,756) | ( | 67,514) |
| 什項支出 | ( | 979) | ( | 6,081) |
| 合計 | (\$ | 55,173) | (\$ | 43,779) |
| (二 十三 )財務 成 本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681 | \$ | 1,166 |
| (二 十四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訊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員工福利費用 | \$ 407,664 |
\$ 392,528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113,424 | 149,419 |
| 其他非流動資產攤銷費用 | 9,349 | 13,014 |
| \$ 530,437 |
\$ 554,961 |
|
| (二 十五 )員工 福 利費 用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薪資費用 | \$ 353,733 |
\$ 335,928 |
| 勞健保費用 | 10,967 | 11,688 |
| 退休金費用 | 19,107 | 19,337 |
| 其他用人費用 | 23,857 | 25,575 |
| \$ 407,664 |
\$ 392,528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 公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餘 額 ,應 提 撥員 工酬 勞 5%~10%, 董 事及 監 察人 酬 勞不 高 於 3%。
2.本 公 司民 國 105 年度 及 104 年 度均 為淨 損 且截 至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仍 屬累 積 虧損 , 依公 司章 程 規定 , 未予 估列 各 該期 間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 經董 事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4 年 度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酬 勞 與民 國 104 年 度 財務 報 告認 列 之金 額一 致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站 查 詢。
(二 十六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年初至當期末產生之應付 |
||||
| 所得稅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 |
\$ | 1,339 | \$ | 1,098 |
| 估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 |
320 | ( | 7,663) | |
| 迴轉 | ( | 2,693) | ( | 1,797) |
| 所得稅利益 | (\$ | 1,034) | (\$ | 8,362)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之 說明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 | ||||
| 之所得稅 | (\$ | 62,028) | (\$ | 60,574) |
|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 | ( | 4,444) | ( | 3,715) |
| 暫時性未認列遞延所得稅 | ||||
| 資產之影響 | 64,689 | 63,586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 | 749 | ( | 7,659) | |
| 所得稅利益 | (\$ | 1,034) | (\$ | 8,362) |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而 產生 之 各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或負 債 金額 如下 :
| 105年 | ||||
|---|---|---|---|---|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 - |
\$ 1,608 |
\$ - |
\$ 1,608 |
| 備抵呆帳超限數 | 14,506 | ( 645) |
- | 13,861 |
| 其他 | 4,119 | ( 339) |
- | 3,780 |
| \$ 18,625 |
\$ 624 |
\$ - |
\$ 19,249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2,079) |
\$ 2,079 |
\$ - |
\$ - |
| 預付退休金成本 | ( 2,147) |
( 14) |
- | ( 2,161) |
| 其他 | ( 4) |
4 | - | - |
| (\$ 4,230) |
\$ 2,069 |
\$ - |
(\$ 2,161) |
|
| 104年 | ||||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備抵呆帳超限數 | \$ 14,367 |
\$ 139 |
- | 14,506 |
| 其他 | 1,149 | 2,970 | - | 4,119 |
| \$ 15,516 |
\$ 3,109 |
\$ - |
\$ 18,625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550) |
(\$ 1,529) |
\$ - |
( 2,079) |
| 預付退休金成本 | ( 2,151) |
4 | - | ( 2,147) |
| 其他 | ( 217) |
213 | - | ( 4) |
| (\$ 2,918) |
(\$ 1,312) |
\$ - |
(\$ 4,230) |
4.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金 額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
|---|---|---|---|---|---|---|
| 未認列遞延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部分 最後扣抵年度 | |||
| 101年 | 核定數 | \$ | 28,709 | \$ | 28,709 | 111年 |
| 104年 | 申報數 | 63,671 | 63,671 | 114年 | ||
| 105年 | 預計申報數 | 50,166 | 50,166 | 115年 | ||
| \$ | 142,546 | \$ | 142,546 |
104年12月31日
| 申報數/核定數 | ||||
|---|---|---|---|---|
| 核定數 | 111年 | |||
| 申報數 | 63,671 | 63,671 | 114年 | |
| \$ 92,380 |
\$ | 92,380 | ||
| \$ | 尚未抵減金額 28,709 |
\$ | 未認列遞延 所得稅資產部分 最後扣抵年度 28,709 |
5.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1,120,932 |
\$ 679,262 |
| 上 述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
係 本 公 司 評 估 投 資 大 陸 |
子 公 司 之 長 期 股 權 投 |
| 資 帳 面 價 值 與 課 稅 基 礎 |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於 可 預 見 |
之 未 來 不 會 處 分 子 公 |
| 司, 故 未認 列 遞延 所得 |
稅 資產 。 |
6.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3 年度 。
- 7.本 公 司帳 載 待彌 補虧 損 餘額 均 係屬 民 國 87 年 以後 之 累 積數 。
- 8.截 至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餘額分別為\$34,956 及\$35,084,民國 104 年 度 及 105 年 度 均為 累 積 虧損 , 無可 供 分配 之盈 餘 。
(二 十七 )每股 盈 餘
| 105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損 | (\$ 385,060) |
201,468 | (\$ 1.91) |
| 104年度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損 | (\$ 358,584) |
201,468 | (\$ 1.78) |
| (二 十八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
僅有 部 分現 金 支付 之投 資 活動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108,427 | \$ | 8,958 |
| 加:期初應付設備款 | 266 | 893 | ||
|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 ( | 42,766) | ( | 266) |
| 本期支付現金 | \$ | 65,927 | \$ | 9,585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 )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首利 集 團無 重 大關 係人 交 易。
(二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 11,531 | \$ | 9,919 | ||
| 退職後福利 | 229 | 185 | ||||
| 合計 | \$ | 11,760 | \$ | 10,104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土地 | \$ 21,687 |
\$ 21,687 |
短期借款額度擔保 |
| 房屋及建築 | 短期借款及綜合額 | ||
| 38,137 | 39,554 | 度擔保 | |
| \$ 59,824 |
\$ 61,241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 )或有 事 項
無此 事 項。
(二 )承諾 事 項
已簽 約 但尚 未 發生 之資 本 支出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72,419 |
\$ 284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事 項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此 事 項
- 十二 、 其他
- (一 )資本 風 險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集 團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 股東 提 供報 酬。本 集 團可 能 會藉 由 調整 支付 予 股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來 達 成 調 整 及 維 持 資 本 結 構 之目 的 。
(二 )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帳 款、其 他應 收 款、其他 流 動資 產、短 期借 款、應 付 票據、應 付 帳款 及 其 他應 付 款)的帳 面 金 額係 公 允價 值 之合 理近 似 值;以成 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因 無 活絡 市 場之 公開 報 價,且 公 平價 值無 法 可靠 衡 量,故 未予 揭 露其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 另 依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十 二(三 )。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集 團 採用 全 面 風險 管 理與 控 制系 統,以 清 楚辨 認、衡量 並 控制 本 公司 所 有各 種 風險( 包含 市 場風 險、信用 風 險、流 動 性 風險 及 現金 流 量 風 險 ) 使 本 集 團 之 管 理 階 層 能 有 效 從 事 控 制 並 衡 量 市 場 風 險 、 信用 風 險、 流 動性 風險 及 現金 流 量風 險。
- (2)本集 團 管理 當 局 為能 有 效控 管 各種 市場 風 險管 理 目標,會 適當 考 量 經濟 環 境、競 爭 狀 況及 市 場價 值 風險 之影 響,以達 到 最 佳化 之 風險 部位 、 維持 適 當流 動性 部 位及 集 中管 理所 有 市場 風 險。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 A.本集 團 係 跨 國營 運 ,因 此 受 多 種不 同 貨幣 所 產 生 之匯 率 風險 , 主 要 為 美元 及 人 民 幣 。 相 關匯 率 風 險 來 自 未 來之 商 業 交 易 、 已 認列 之資 產 與負 債 ,及 對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淨投 資 。
- B.本集 團 管 理 階層 已 訂定 政 策 , 規定 集 團內 各 公 司 管理 相 對其 功 能 性 貨 幣之 匯 率 風 險 。 集 團內 各 公 司 應 透 過 集團 財 務 部 就 其 整 體匯 率 風 險進 行 避 險 。 為 管 理來 自 未 來 商 業 交 易及 已 認 列 資 產 與 負債 之 匯 率風 險 , 集 團 內 各 公司 透 過 集 團 財 務 部採 用 遠 期 外 匯 合 約進 行 。 當未 來 商 業 交 易 、 已認 列 資 產 或 負 債 係以 非 該 個 體 之 功 能性 貨幣 之 外幣 計 價時 ,匯 率 風險 便 會產 生。
- C.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及 部 分 子 公 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 為台 幣、部 分 子公 司 之功 能性 貨 幣為 人 民幣 ),故受 匯 率 波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27,690 |
32.223 | \$ 892,255 |
1% | \$ 8,923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 | |||||
| 人民幣:新台幣 | \$ 223,566 |
4.6363 | \$ 1,036,519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美金:人民幣 |
\$ 21,427 |
32.223 6.9501 |
\$ 690,442 |
1% 1% |
\$ 6,904 |
| 3,103 | 99,988 | 1,000 | |||
| 104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台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36,181 |
32.961 | \$ 1,192,562 |
1% | \$ 11,926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構 | |||||
| 人民幣:新台幣 | \$ 259,630 |
5.0756 | \$ 1,317,778 |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32,440 |
32.961 | \$ 1,069,255 |
1% | \$ 10,693 |
| 美金:人民幣 | 4,851 | 6.4940 | 159,894 | 1% | 1,599 |
| D.本 集 團 貨 |
幣 性 項 目 | 因 匯 率 波 動 |
具 重 大 影 響 之 未 實 現 | 兌 換 損 益 說 |
|
| 明如 下 : |
| 105年度 | ||||||||||
|---|---|---|---|---|---|---|---|---|---|---|
| 兌換損益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32.223 | \$ | 9,253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32.223 | (\$ | 10,004) | |||||||
| 美金:人民幣 | (人民幣 | 1,316) | 6.9501 | ( | 6,101) |
| 104年度 | |||||
|---|---|---|---|---|---|
| 兌換損益 | |||||
| 外幣(仟元) | 匯率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32.961 | \$ | 24,503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32.961 | (\$ | 30,155) | ||
| 美金:人民幣 | (人民幣 | 631) | 6.4940 | ( | 3,203) |
- 價格 風 險
- A.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融 資 產,因此 本 集團 暴 露於 權 益工 具之 價 格風 險。本 集團 未 有 商品 價 格風 險 之暴 險。為管 理 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價 格 風險,本 集團 將 其 投 資 組 合 分 散 , 其 分 散 之 方 式 係 根 據 本 集 團 設 定 之 限 額 進 行。
- B.本 集 團主 要 投資 於國 內 上市 櫃 及未 上市 櫃 之權 益 工具,此 等權 益 工具 之 價格 會 因該 投資 標 的未 來 價值 之不 確 定性 而 受影 響。若 該 等權 益 工具 價 格上 升或 下 跌 1%,而 其 他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之 情 況 下,民 國 105 年 度 及 104 年度 股 東權 益之 影 響因 分 類為 備供 出 售 之權 益 工具 之 利益 或損 失 分別 增 加或 減少 \$1,246 及 \$1,691。
- 利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短期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使 本集 團承 受 現金 流 量利 率風 險,部分 風 險 被按 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抵 銷。按 固定 利 率發 行 之借 款則 使 本集 團 承受 公允 價 值 利率 風 險。
- B.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若 新台 幣 借款 利 率增 加或 減 少 1%,在所 有 其他 因 素維 持 不變 之 情況 下,民 國 105 年 度 及 104 年 度之 稅 後淨 利 將分 別減 少 或增 加\$1,660 及 \$415,主 要係 因 浮動 利 率借 款 導致 利 息費 用增 加/減 少。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集 團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集 團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董 事會 依 內部 或 外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並 定期 監 控 信用 額 度之 使 用。主要 信 用風 險 來自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衍生 金 融 工具,及 存 放於 銀 行與 金 融機 構 之存 款,亦有 來 自顧 客 之信 用 風 險,並 包 括 尚未 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對 銀行 及 金融 機 構而 言,僅 有 信用 評 等良 好 之機 構, 才 會被 接 納為 交易 對 象。
B.民 國 105 年 度 及 104 年度,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管 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 失。
C.本 集 團未 逾 期且 未減 損 金融 資 產之 信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
|---|---|---|---|---|---|---|---|---|---|
| 群組1 | 群組2 | 群組3 | 合計 | ||||||
| 應收帳款 | \$ 39,860 |
\$ 244,448 |
\$ 66,947 |
\$ 351,255 |
|||||
| 104年12月31日 | |||||||||
| 群組1 | 群組2 | 群組3 | 合計 | ||||||
| 應收帳款 | \$ 22,051 |
\$ 283,183 |
\$ 18,676 |
\$ 323,910 |
|||||
| 信用 管 理年 度 | 考核 係針 | 對 信用 | 品 質衡 量為 分 類基 | 準,於 每年 年 初 |
|||||
| 進行,依 客 戶 | 往來 | 時間、應 收 帳 款天 | 期、信 用額 度 及逾 | 期情 形 等 |
|||||
| 要素 | 綜 合評 估 後共 分類 成 |
3 個 群 組: |
|||||||
| 群 組 1:信 用 |
品質 普 通。 |
群 組 2:信 用 品質 次 優。
群 組 3:信 用 品質 優 良。
D.本 集 團已 逾 期惟 未減 損 金融 資 產之 帳齡 分 析資 訊 如下 :
| 105年12月31日 | 104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30天內 | \$ 12,539 |
\$ 37,305 |
| 31-60天 | 8,966 | 2,686 |
| 61-120天 | 4,248 | 794 |
| 121-365天 | 5,889 | 3,503 |
| \$ 31,642 |
\$ 44,288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數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E.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a)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 集 團與 上 述減 損相 關 之應 收 帳款 合 計分 別為 \$180,743 及\$174,910。
- (b)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 105年 | |||||
|---|---|---|---|---|---|
| 個別評估之 | 群組評估之 | ||||
| 減損損失 | 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174,910 | \$ - |
\$ | 174,910 |
| 提列減損損失淨額(註) | 7,244 | - | 7,244 | ||
| 因無法收回而沖 銷之款項 |
( | 175) | - | ( | 175) |
| 匯率影響數 12月31日 |
( \$ |
1,236) 180,743 |
- \$ - |
( \$ |
1,236) 180,743 |
| 104年 | ||||||
|---|---|---|---|---|---|---|
| 個別評估之 | 群組評估之 | |||||
| 減損損失 | 減損損失 | 合計 | ||||
| 1月1日 | \$ | 177,373 | \$ | - | \$ | 177,373 |
| 減損損失迴轉淨額 | ( | 2,469) | - | ( | 2,469) | |
| 匯率影響數 | 6 | - | 6 | |||
| 12月31日 | \$ | 174,910 | \$ | - | \$ | 174,910 |
註: 含 其他 應 收款 提列 減 損損 失 。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彙 總。集團 財 務部 監 控集 團 流動 資 金需 求之 預 測,確保 其 有足 夠 資 金得 以 支應 營 運需 要,並 在 任何 時 候 維持 足 夠之 未 支用 的借 款 承 諾額 度 ,以 使 集團 不致 違 反相 關 之借 款限 額 或條 款 。
- B.各 營 運 個 體 所 持 有 之 剩 餘 現 金 , 在 超 過 營 運 資 金 之 管 理 所 需 時 , 將轉 撥 回集 團 財務 部。集 團 財務 部 則 將剩 餘 資金 投 資於 附息 之 活 期存 款、定 期存 款、貨幣 市 場 存款 及 有價 證 券,其 所 選 擇之 工 具 具有 適 當之 到 期日 或足 夠 流動 性,以 因應 上 述預 測 並提 供充 足 之 調度 水 位。
- C.下 表 係本 集 團之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按 相關 到 期日 予 以分 組,係依 據 資產 負 債表 日 至合 約到 期 日之 剩 餘期 間進 行 分析。下 表 所揭 露 之 合約 現 金流 量 金額 係未 折 現之 金 額。
非衍生金融負債:
| 3個月 | 3個月 | 1年 | ||
|---|---|---|---|---|
| 105年12月31日 | 以下 | 至1年內 | 以上 | 合計 |
| 短期借款 | \$ 200,000 |
\$ - |
\$ - |
\$ 200,000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228,205 | 75,982 | - | 304,187 |
| 其他應付款 | 114,839 | 1,879 | - | 116,718 |
| \$ 543,044 |
\$ 77,861 |
\$ - |
\$ 620,905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104年12月31日 | 3個月 | 3個月 | 1年 | |
| 以下 | 至1年內 | 以上 | 合計 | |
| 短期借款 | \$ 50,000 |
\$ - |
\$ - |
\$ 50,000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223,981 | 98,012 | - | 321,993 |
| 其他應付款 | 75,298 | 4,109 | - | 79,407 |
| \$ 349,279 |
\$ 102,121 |
\$ - |
\$ 451,400 |
D.本 集 團並 不 預期 到期 日 分析 之 現金 流量 發 生時 點 會顯 著提 早,或 實際 金 額會 有 顯著 不同 。
- (三 )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二 )1.說 明 。 本 集 團 以 成 本 衡 量 之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的 公 允 價 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 )說 明。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以 在 持 續基 礎 上提 供 定價 資訊 之 市場。本 集 團 投資 之 上市 櫃 股票 投資 的 公允 價 值皆 屬之 。
- 第二 等 級:資 產 或負 債直 接 或間 接 之可 觀察 輸 入值,但 包括 於第 一 等級 之報 價 者除 外 。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3.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工 具 ,本 集 團 依資 產 及負 債 之性 質、特 性 及風 險 及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 基礎 分類,相 關資 訊如 下 :
105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 124,570 \$ - \$ 124,570 \$ 104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 169,082 \$ - \$ 169,082 \$
4.本 集 團用 以 衡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本 集 團 採 用 市 場 報 價 作 為 公 允 價 輸 入 值 (即 第 一 等 級 )者 , 依 工 具 之 特 性, 上 市(櫃)及興 櫃公 司 股票 之 市場 報價 為 收盤 價 。
5.民 國 105 年 度 及 104 年度 無 第一 等 級 與第 二 等級 間 之任 何移 轉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下 列 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交 易 事 項 於 編 制 合 併 報 表 時 已 沖 銷 , 以 下 揭 露 資 訊供 參 考。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請 詳 附表 一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二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請 詳附 表 三。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四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無 此情 形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五。
-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六 。
(三 )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七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五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主 要 經 營 項 目 係 為 電 源 供 應 器 、 電 腦 機 殼 及 電 子 零 組 件 等 產 品 之 研發、製造、銷 售 及 售後 服 務等,營運 決策 者 並以 產 品別 角度 經 營各 項 業 務,視各 產 品 別屬 性 及需 求 開發 差 異化 產品 拓 展業 務,目 前 主要 區 分為 電 源供 應 器、電 腦機 殼 及電 子 零組 件 等部 門。經判 斷 本 集團 之 電源 供 應器 部 門及 電 腦機 殼 部門 係為 應 報導 部 門。
各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係 依 照 本 集 團 之 會 計 政 策 編 製 。 營 運 決 策 者 主 要 係 根 據 各營 運 部門 之 收入 及營 業 損益 作 為評 估績 效 及分 配 資源 之指 標 。
(二 )部門 損 益、 資 產與 負債 之 資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 電源供應器 | 電腦機殼 | 總 | 計 | |||
|---|---|---|---|---|---|---|
| 105年度 | ||||||
| 外部收入淨額 | \$ | 491,444 | \$ | 695,694 | \$ | 1,187,138 |
| 內部部門收入 | - | 17,442 | 17,442 | |||
| 部門收入 | \$ | 491,444 | \$ | 713,136 | \$ | 1,204,580 |
| 部門損益 | (\$ | 365,024) | \$ | 9,826 | (\$ | 355,198) |
| 折舊及攤銷 | \$ | 108,601 | \$ | 18,830 | \$ | 127,431 |
| 電源供應器 | 電腦機殼 | 總 | 計 | |||
|---|---|---|---|---|---|---|
| 104年度 | ||||||
| 外部收入淨額 | \$ | 1,233,906 | \$ | 506,610 | \$ | 1,740,516 |
| 內部部門收入 | - | 23,434 | 23,434 | |||
| 部門收入 | \$ | 1,233,906 | \$ | 530,044 | \$ | 1,763,950 |
| 部門損益 | (\$ | 334,272) | (\$ | 40,280) | (\$ | 374,552) |
| 折舊及攤銷 | (\$ | 140,642) | (\$ | 26,589) | (\$ | 167,231) |
(三 )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本 期 應 報 導 部 門 收 入 與 企 業 收 入 及 應 報 導 部 門 之 部 門 損 益 與 繼 續 營 業 部 門稅 前 損益 調 節如 下:
| 收 | 入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應報導部門收入合計數 | \$ | 1,204,580 | \$ | 1,763,950 | |
| 銷除部門間收入 | ( | 17,442) | ( | 23,434) | |
| 企業收入 | \$ | 1,187,138 | \$ | 1,740,516 | |
| 損 | 益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 | 355,198) | (\$ | 374,552) | |
| 其他營運部門損益 | - | - | |||
| 營運部門合計 | ( | 355,198) | ( | 374,552) | |
| 營業外收支 | ( | 30,895) | 7,606 | ||
| 稅前淨損 | (\$ | 386,093) | (\$ | 366,946) | |
| (四)產品 別 之資 訊 |
|||||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電腦機殼 | \$ | 684,921 | \$ | 506,610 | |
| PC電源供應器 | 386,438 | 473,064 |
| LCD電源供應器 | - | 749,470 |
|---|---|---|
| 其他 | 115,779 | 11,372 |
| 合計 | \$ 1,187,138 |
\$ 1,740,516 |
(五)地區 別 資訊
本集 團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地 區別 資訊 如 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中 國 大 陸 | \$ 437,394 |
\$ | 826,903 | \$ | 993,509 | \$ | 1,066,457 | |
| 美 | 國 | 258,704 | - | 272,096 | - | |||
| 香 | 港 | 276,562 | - | 199,221 | - | |||
| 台 | 灣 | 44,865 | 174,982 | 49,154 | 174,143 | |||
| 其 | 他 | 169,613 | - | 226,536 | - | |||
| 合 | 計 | \$ 1,187,138 |
\$ | 1,001,885 | \$ | 1,740,516 | \$ | 1,240,600 |
(六)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集 團 民 國 105 年 度 及 104 年度 佔 損 益表 銷 貨收 入 10%以上 客 戶明 細 如 下:
| 105年度 | 104年度 | ||||||||
|---|---|---|---|---|---|---|---|---|---|
| 收入 | 部門 | 收入 | 部門 | ||||||
| 甲 | 客 | 戶 | \$ 346,564 |
電腦機殼 | \$ | 166,592 | 電腦機殼 | ||
| 乙 | 客 | 戶 | 148,932 | 電腦機殼 | 212,036 | 電腦機殼 | |||
| 丙 | 客 | 戶 | - | 電源供應器 | 663,437 | 電源供應器 | |||
| \$ 495,496 |
\$ | 1,042,065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以財產擔保 | 累計背書保證金 | 屬母公司對 | 屬子公司對 | ||||||||||
|---|---|---|---|---|---|---|---|---|---|---|---|---|---|---|
| 背書保證者 | 對單一企業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書 | 實際動支 | 之背書保證 | 額佔最近期財務 | 背書保證 | 子公司背書 | 母公司背書 | 屬對大陸地 | ||||
| 編號 | 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關係 | 背書保證限額 | 背書保證餘額 | 保證餘額 | 金額 | 金額 | 報表淨值之比率 | 最高限額 | 保證 | 保證 | 區背書保證 | 備註 |
| 0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 |
SUNTECH TRADING LIMITED |
為本公司間 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
\$ 525,815 |
\$ 191,832 |
\$ 168,835 |
\$ - |
\$ - |
9.63 | \$ 876,359 |
Y | N | N | 註 |
| 0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 公司 |
TOP RICH INC. | 為本公司間 接轉投資之 子公司 |
\$ 525,815 |
\$ 67,534 |
\$ 67,534 |
\$ - |
\$ - |
3.85 | \$ 876,359 |
Y | N | N | 註 |
註:以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對本公司持有股權達50%以上之子公司背書保證限額為淨值之30%為限,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之50%為限。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與有價證券發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華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435 | \$ 54 |
1.09% | \$ 54 |
註 |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信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460,560 | 53,300 | 16.85% | 53,300 | 註 |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福邦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無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5,000,000 | 50,000 | 6.87% | 50,000 | 註 |
| 豐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 無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15,728,630 | 124,570 | 6.51% | 124,570 |
註:本公司持有之標的因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公平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故以成本衡量。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 | |
|---|---|
| --------------- | -- |
| 交易情形 | 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佔總進(銷)貨 之比率 |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
餘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TOP RICH INC. | 本公司間接 轉投資之子 公司 |
進貨 | \$ | 636,965 | 68% | 月結30天,實 際款項支付視 其購料等營運 需求調整 |
採議定價格 | 一般廠商交易 條件為月結 30~60天 |
(\$ | 347,177) | 97% | |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SUNTECH TRADING LTD. | 本公司間接 轉投資之子 公司 |
進貨 | 294,767 | 31% | 月結30天,實 際款項支付視 其購料等營運 需求調整 |
採議定價格 | 一般廠商交易 條件為月結 30~60天 |
- | 0%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5年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額 | 週轉率 | 金額 | 處理方式 | 後收回金額(註)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
| TOP RICH INC.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間接轉 投資公司 |
\$ | 347,177 | 1.64 | \$ | - | - | \$ | 42,510 | \$ | - | |
| 東莞順晟電腦實業有限公司 | TOP RICH INC. | 本公司之間接轉 投資公司 |
332,189 | 1.70 | - | - | 40,808 | - |
註:本公司視轉投資公司間營運週轉情形而支付款項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3) |
| 0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TOP RICH INC. | 1 | 進貨 | \$ 636,965 |
註5 | 54% |
| 0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TOP RICH INC. | 1 | 應付帳款 | 347,177 | 註5 | 14% |
| 0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SUNTECH TRADING LIMITED | 1 | 進貨 | 294,767 | 註5 | 25% |
| 1 | TOP RICH INC. | 東莞順晟電腦實業有限公司 | 3 | 進貨 | 636,965 | 註5 | 54% |
| 1 | TOP RICH INC. | 東莞順晟電腦實業有限公司 | 3 | 應付帳款 | 332,189 | 註5 | 14% |
| 2 | SUNTECH TRADING LIMITED | 成翔電子(東莞)有限公司 | 3 | 進貨 | 295,660 | 註5 | 25%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註4:上開母公司與子公司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揭露標準為進、銷貨性質及其金額及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註5:進貨之價格採雙方議定,付款條件為月結30天。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 | 本期認列之投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期損益 | 資損益 | 備註 |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
薩摩亞 | 控股公司 | \$ 2,043,841 | \$ 2,043,841 | 64,320,001 | 100 | \$ 922,909 |
(\$ 340,336) |
(\$ 340,336) |
|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豐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投資公司 | 145,000 | 145,000 | 14,500,000 | 100 | 138,586 | 4,740 | 4,740 | |
|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
SUNTECH TRADING LTD. | 薩摩亞 | 轉單公司 | - | - | 1 | 100 | 25,813 | ( 471) ( |
471) | |
|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
COSMOS TREASURE HOLDING LTD. |
英屬維京群 島 |
控股公司 | 2,043,841 | 2,043,841 | 64,320,000 | 100 | 897,096 | ( 339,865) ( |
339,865) | |
|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
GIANT TREASURE LIMITED | 薩摩亞 | 控股公司 | - | - | 1 | 100 | - | - | - | |
|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
LAND TYCOON LIMITED | 薩摩亞 | 控股公司 | - | - | 1 | 100 | - | - | - | |
| 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 |
SURE VIVA LIMITED | 薩摩亞 | 控股公司 | - | - | 1 | 100 | - | - | - | |
| COSMOS TREASURE HOLDING LTD. |
PREMIER ACTION TRADING LTD. |
薩摩亞 | 控股公司 | 1,425,391 | 1,425,391 | 44,820,000 | 100 | 331,548 | ( 351,799) ( |
351,799) | |
| COSMOS TREASURE HOLDING LTD. |
TOP RICH INC. | 薩摩亞 | 電腦機殼之銷售 | 618,450 | 618,450 | 19,500,000 | 100 | 565,548 | 11,934 | 11,934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投資方式 |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
被投資公司本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列投資 損益 |
期末投資帳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註1) | 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資金額 | 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註2) | 面金額 | 投資收益 | 備註 |
| 成翔電子(東莞)有限公 司 |
生產和銷售電源供 應器、變壓器、轉 換器及其他電腦用 電子產品 |
\$ 944,778 |
2 | \$ 944,778 |
\$ - |
\$ - |
\$ 944,778 |
(\$ 59,670) |
100 | (\$ 59,670) |
\$ 556,673 | \$ - |
|
| 東莞順晟電腦實業有限 公司 |
電腦機殼之生產 | 628,349 | 2 | 628,349 | - | - | 628,349 | 13,287 | 100 | 13,287 | 547,675 | - | |
| 東莞首利科技有限公司 | 生產和銷售電源供 應器、變壓器、轉 換器及其他電腦用 電子產品 |
499,457 | 2 | 499,457 | - | - | 499,457 | ( 292,105) |
100 | ( 292,105) |
( 226,392) | - |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 | 依經濟部投審會 | |||
|---|---|---|---|---|
| 灣匯出赴大陸地區 | 經濟部投審會 | 規定赴大陸地區 | ||
| 公司名稱 | 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投資限額 | 備註 |
| 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2,072,584 |
\$ 2,072,584 |
\$ 1,051,631 |
註4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AMPLE CROWN INTERNATIONAL LTD.再投資大陸
(3).其他方式
3.1本公司經由大陸地區投資事業之再轉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為深圳前海順晟科技有限公司及河南極智聯合電子有限公司,除該大陸地區投資事業為控股公司,其再轉投資應事先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許可外, 其他轉投資無須向投審會申請。
註2: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部分係依大陸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認列。
註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涉及外幣者,則以財務報告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註4:本公司以前年度取得工業局核發之營運總部認定函,依金管會「放寬國內企業募資赴大陸投資限制」方案,於該期間內得不受其投資限額之限制進行大陸地區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