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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AGM Information 2017

Oct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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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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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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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Solytech Enterprise Corporation

一○六年股東常會

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開 會 日 期: 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開 會 地 點: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 1 ( 工商展覽中心二樓 A

【承認事項】

一
第案董事會提
  • 案 由: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暨個體財務報表業經 106 3 28 日 第十一屆第八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其中合併財務報表暨個體財務報表並經資誠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徐聖忠會計師及徐永堅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 核報告在案,上述決算表冊已送請監察人查核完竣。

  • 二、 105 年度之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合併財務報表暨個體財務報表,請參閱 議事手冊。

決議:

第 二 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 105 年度盈虧撥補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 105 年度盈虧撥補議案,業經 106 3 28 日第十一屆第八次董事會決 議通過並送請監察人查核完竣。

  • 二、 105 年度盈虧撥補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討論事項】

一
第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擬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茲為因應主管機關規定及本公司實務作業需要,擬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 條文。

  • 二、「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拓展業務需要,並支應公司未來營運之資金需求,以提 高公司自有資本比率及強化財務結構、提升公司營運成效及整體競爭力,擬以私 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以 5 仟萬股為上限。

  •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 定,爰將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應說明事項如下:

( ) 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本次私募價格,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 1 3 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或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 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 。

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1. 因本公司近期普通股收盤價低於股票面額,致使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 可能低於股票面額,如造成公司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視 未來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或日後營運之收益以盈餘 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方式處理。

  2. ( ) 特定人選擇之方式: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擬參與私募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

應募人姓名 選擇方式與目的 與公司之關係
係考量其本身對本公司營運已
有一定程度了解,若能參與私
募應能較順利於短期內挹注本
公司營運所需資金,強化公司
經營體質及競爭力。
本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本公司董事暨營運長
林大鈞 本公司副總經理
黃稟洲 本公司副總經理

( )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評估資金市場及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 行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以達到迅速挹注 所需資金之目的。

  2. 私募之額度:以私募發行普通股 5 仟萬股為上限,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 年內分二次辦理。

  3. 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如下表:

次數 預計私募股數 資金用途 預計達成效益
4仟萬股 充實營運資金、拓
展業務需要,並支
應配合公司未來
營運之資金需求。
強化公司財務結
構、提升公司營
運成效及整體競
爭力。
1仟萬股
  • 三、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 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 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 序及上市交易。

  • 四、本次以私募計劃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 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暨其 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 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 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五、擬提請股東會通過本私募案,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 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 宜。

決議:
第三案董事會提
  • 案 由: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 106 2 9 日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01296 號 令,公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擬修正本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 議:

  • 第 四 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本公司因實務作業需要,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二、「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 議:

  • 第 五 案 董事會 提

  • 案 由:擬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一、本公司因實務作業需要,擬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二、「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