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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tech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28, 2026
52670_rns_2026-04-28_7fb0e742-5212-438c-ba39-4d41231940f6.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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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5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
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服務專線)
網址:http://www.yuanta.com.tw
證券代號:6937
本次股東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本股務代理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得登在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相關資料將依法令或契約之保存期限保存,貴股東如欲行使相關權利,請逕洽本股務代理部。
國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999號
| 國內郵箱 | ||
|---|---|---|
| 平 信 | ||
| 限 時 | ||
| 拚 號 |
開會通知請即拆開
股東 台啓(234)
115-1
出席證號碼:
234
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出席簽到卡
總結:新任銀行及中大四二股東一代285號(新行曾在各本分之股店3樓)
總結:中華民國115年5月29日(星期五)至中大時三十分
新股東:我名人,受託代理人及指派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請邀參與有限方之委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抽查。
部出席簽到卡及委託業內資內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被告出席,但委託者由股東交付股名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股東戶號:
股東或代:理人姓名
持有股數:
法人指派書
居指派書
出席書公司本次股東會,依法行使一切股東權利。
(法人股東被告出席專用)
被告出席簽名或蓋章
115-1
股東證號碼:
| 委 託 書 | | 一二、
禁發事最二
止現證高二
交還向前二
行法集子二
項及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證券證券
證券證券證券證券證券
證券證券證券證券證券證券證券證券證券證券證券 |
| --- | --- | --- |
| 一、原委託
者:得由委託人被告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5月29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股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曾議事須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行違者,視為對各項議案表示承認或警戒。
1.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1)☐承認(2)☐及野(3)☐棄權
2.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1)☐承認(2)☐及野(3)☐棄權
3.公司章程修訂案。 (1)☐警戒(2)☐及野(3)☐棄權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1)☐警戒(2)☐及野(3)☐棄權
5.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1)☐警戒(2)☐及野(3)☐棄權
6.修訂「董事提舉辦法」案。 (1)☐警戒(2)☐及野(3)☐棄權
7.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警戒(2)☐及野(3)☐棄權
8.全面收復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1)☐警戒(2)☐及野(3)☐棄權
9.報告書報文件。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行使股權範圍或同時行違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提供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股權內需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錄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等交代理人收租,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需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 致
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日期 年 月 日 | 234 | |
| 委託人(股東) | | 編號 |
| --- | --- | --- |
| 股東戶號 | | 簽名或蓋章 |
| 持有股數 | | |
| 姓名或名稱 | | |
| 股东或名称 | | 簽名或蓋章 |
| 戶號 | | |
| 姓名或名稱 | | |
| 受託代理人 | | 簽名或蓋章 |
| 戶號 | | |
| 姓名或名稱 | | |
| 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 | |
| 住址 | | |
股東場所及
人員簽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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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事務e檔檯eCounter
股務事務e檔檯(eCounter),請股東參加利用線上辦理股務相關事務。股東亦可透過eCounter之基本資料變更服務,申請辦理股票股利之集保劃撥帳號及現金股利之款項帳號變更。(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evote/index.html)
234
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現金股利匯款申請書
| 股東 戶號 | 股東 戶名 | ||||||||||||||||
|---|---|---|---|---|---|---|---|---|---|---|---|---|---|---|---|---|---|
| 原登記 匯款帳號 | |||||||||||||||||
| 銀行名稱 | 銀行代號 |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 責股東之匯款銀行知為“元大銀行”者,免因匯款手續費10元 ** | |||||||||||||||
| 郵局(700) | 郵局 代號 | 郵局 代號 | 原 管 印 總 | ||||||||||||||
一、現金股利發放,將依配息基準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匯款帳號為依據,除股東另有書面指示匯款帳號外,將依貴股東自行回函最新順發之帳號為優先匯款之依據。
二、未須帳號回函之股東,屆時將以配息基準日當時集保公司所提供之主帳戶(最新異動:含交易、基本資料…等更新)帳號為匯款之依據。
三、採匯款方式者,限本人帳號,且於發放日扣除匯款手續費10元。
四、不採匯款方式者,本公司依貴股東原發通訊地址於發放日扣除處理費後,以拼號郵寄拍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
(附件)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說明
一、為吸引及留住專業人才市場之競爭力,及提升本公司未來競爭力,或長力及獲利力,撕佔國公司法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二、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主要發行條件如下:
(一)發行總額
總額上限為普通股200,000股,每股票面金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2,000,000元。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經權董事長訂之。
(二)發行條件
- 發行價格
本次為無償配發新股、發行價格新台幣0元。
- 既得條件
符合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下稱「發行辦法」)所訂之條件。員工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起,屆滿下列各時程仍在本公司任職,且年度考績符合績效(年度考績評等3以上)要求條件並系盡工作職責,未曾違反本公司員工手冊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屆滿一年:獲配股數之 20% ;
(2)屆滿二年:獲配股數之 30% ;
(3)屆滿三年:獲配股數之 50% 。
- 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除依本次發行辦法另有規定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 員工未符合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依「民國11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五條第四項及第五項之處理。
(三)員工資格條件及獲配股數
-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時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僅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令之標準認定之。
-
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給年資、職能、工作績效、營體育款、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管理需求及業務發展等策略所需與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洽議,惟其經理人身份者應於發行前經董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經理人身份者應於發行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 第一員工取得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四)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吸引及留住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 公司應於授予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利相關費用。
- 若合數達成既得條件,該算份計可能費用化金額及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如下:
| 暫住各年度 | 費用化金額(新台幣仟元) | 每股盈餘影響數(新台幣元) |
|---|---|---|
| 116年 | 23,095 | 0.3423 |
| 117年 | 14,155 | 0.2098 |
| 118年 | 7,450 | 0.1104 |
| 總計 | 44,700 | 0.6625 |
註1:以115年2月25日、收盤價新台幣223.5元及流通在外股數67,475,263(含3月6日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79,000股)股撕制估算,如於民國116年1月底發行,惟實際費用化金額及對每股盈餘影響情形,將視未來實際發行日之公允價格而定。
註2:對本公司每股盈餘影響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三、「115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請參閱手冊第59~61頁附件十二。
四、本案復經115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指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事項,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訂之必要,或前述未盡事宜,於法令許可範圍內,提請股東常會經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建認後,祕得發行。
委託書用紙填發須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出席簽到卡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條規定辦理。
三、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四、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親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五、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六、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一、本公司訂於民國1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九時,於股東會會場辦理報到),假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東一段265號(新竹鹽邑喜來登大飯店3樓),召開115年股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 114年度營業報告案。2. 審計委員會查核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3. 114年度董事酬金給付情形報告案。4. 114年度員工(含基層員工)及董事酬募分派情形報告案。5. 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案。6. 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情形報告案。7. 訂定及修訂「第一次買回股份轉選員工辦法」報告。8. 修訂「減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二)承認事項:1.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暫耐務報表案。2. 114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 公司章程修訂案。2.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3.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4. 修訂「董事選舉辦法」案。5.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含國立董事)案。(五)其他事項:解除新任董事(含國立董事)就業禁止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
二、股利分派主要內容:現金股利新台幣94,465,368元,每股配發1.4元。
三、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說明,請參閱附件。
四、本次股東會董事應還名額為八席(含國立董事四席)。
五、董事級選人名單:
- 委見格。2. 海富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珮瑜。3. 易轉良。4. 委清淑
如欲查詢上述級選人之學經歷等相關資料請送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公告查詢。
六、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就業禁止之限制。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就業內容,請參閱股東會議事手冊。
七、撥奉出席簽到卡及委託書各乙份,貴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簽到卡」上簽名或蓋章後,於會議當日攜往會場報到;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請註冊該代理人姓名、地址後,於股東會五日前寄(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天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6045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以利等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八、本公司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九、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5年4月28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賬蓋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網址: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免費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十、本次股東會會議主要內容,若有公司法第172條規定之事項,除列舉於召集通知外,其主要內容,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點選「單一公司/電子文件下載/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輸入查詢條件(公司證券代號或簡稱及年度)/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或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查詢。
十一、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4月29日至115年5月26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投票平台,依相關說明操作之。【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2019年1月2日
天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股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