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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Properties & Resources Development (Group)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Feb 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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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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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明确经理层的职责和行使职权的具体程序,确保 董事会及经理层依法履职,根据《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 将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被授权人依据授权实 施决策应符合公司既定的决策程序和“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三条 授权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 严控制;
(二)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 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三)权责统一原则:权力与责任同时发生、不可分割,行使权力 的同时必然承担相应责任;
(四)放管结合原则:授权既要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也要健 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权过程的监督,确保授权得到规范行 使。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 第二章 授权事项范围
第五条 授权事项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不得超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 得授权经理层行使;对于由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职权,未经股东大 会同意,不得转授经理层行使;未经董事会同意,总经理不得将董事 会授予的权限转授其他人员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事项包括一定额度内的投资、产权变 动、担保、借款、财务核销,具体授权内容和授权标准在公司《总经 理工作细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中予以细化明确, 并报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可结合年度或任期工作需要,对经理层进行专项授 权,专项授权议案应当明确授权事项及其权限、授权生效日期和有效 期限、授权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等,报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 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调整,必要时可 以决定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的权限;经理层认为必要时,可以建议董 事会收回或部分收回已经授予的权限。对于董事会授权事项内容调整, 由经理层提议,报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授权管理机制
第九条 经理层应按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总经理办公会议 事规则》和有关管理制度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第十条 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以总经理办公会方式进行决 策。其中,对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需经党委会研究同意
后,方能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总经理办公会以召开现场会议 为主要形式,同时对于单一、简单明了的决策事项,可采取书面签署 文件、电话或视频会议方式。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对职权范围内 事项进行适度授权。
第十一条 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每年度经理层应就董事会授权事项和决策事项的执行情 况向董事会进行汇报。
第十三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忠实、勤勉地从事经营管 理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因不正确行使授权事项而给公 司造成损失或严重不利影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对经理层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监事会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并 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清单
| 序号 | 业务内容 | 授权事项 | 金额标准 |
|---|---|---|---|
| 1 | 经营管理 | 落实公司董事会决议 | |
| 2 | 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公司投资计划 | ||
| 3 | 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
| 4 | 制定、修改或废止公司制度(不含董事 会、股东大会权限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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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其他总经理认为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管 理中出现的其他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 定的事项,详见《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 则》。 |
||
| 6 | 薪酬福利 | 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及奖惩 事项。(不含董监高及其他由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定的薪酬奖惩事项) |
|
| 7 | 人事管理 | 公司中层干部和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 选聘、任免、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委派或更换对外投资企业的股东代表,推 荐委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 员等(不含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的人 事任免事项) |
| 8 | 交易事项 | 公司拟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 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 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 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 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 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认缴出资权利等)等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交易事项。 |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 于1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 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 金额低于1,000万元,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 金额低于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 于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10%,或绝 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低 于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绝对值计算。 |
|---|---|---|---|
| 9 | 关联交易事 项 |
公司拟发生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 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 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 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 组、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 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 认缴出资权利等)、购买原材料、燃料、 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 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关联 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 源或义务转移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关联交易。 |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 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或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0.5%的关联交易。 |
| 10 | 对外捐赠 | 对外捐赠和赞助事项 | 公司和子公司在完成非定点扶贫 和对口支援任务的捐赠: 1、公司和子公司捐赠单笔金额 (价值)30万元(含30万元)以 下,且对同一受益人(单位)的 当年累计捐赠总额50万元(含50 万元)以下、年度累计捐赠总额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 集团公司对外捐赠归口管理部门 受理经办,征求内部审计部门和 财务管理部门等部门意见,报公 司党委会研究及总办会决定。 2、公司和子公司捐赠单笔金额 (价值)超过30万元、对同一受 益人(单位)的当年累计捐赠总 额超过50万元、年度累计捐赠总 额超过100万元,且捐赠金额在 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 下(含)的,集团公司对外捐赠 归口管理部门受理经办,征求内 部审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等部 门意见,报公司党委会议前置研 究,并向上级产权单位沟通及报 送相关材料,经上级产权单位决 策通过后,提交公司总办会决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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