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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Properties & Resources Development (Group)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Nov 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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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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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跟投管理办法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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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倡导集团核心员工与公司共享市场化项目的经营成果,共担经 营风险,激发其提效率、增效益的内生动力,进一步提高项目周转率, 降低拿地及开发运营等环节风险,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实现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通过设计规范化、科学化的跟投机制,建立集团长效激励 约束机制,制订集团《员工跟投管理办法》(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一)依法合规: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要求、上市 公司监管要求与公司章程。
(二)风险共担:将项目风险与员工直接绑定,强调“合伙人” 意识,降低项目风险。
(三) 利益共享:将项目运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 钩,并且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实现风险同担,收益共享。
第三条 定义与释义
(一)内部收益率 (IRR):指深物业集团资金流入现值总额与资 金流出现值总额相等、净现值等于零时的折现率。
(二)资金峰值:项目开发期间,深物业集团累计负净现金流的
最大值。
(三)经营性现金流:项目公司运营管理费用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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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跟投管理机构
(一)集团成立项目跟投工作小组,该小组由集团主要领导担任 组长,成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审计部、 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及跟投项目公司等单位组成,该小组负责跟投工作 方案和落地实施方案的制定、修订和日常管理。跟投工作小组下设办 公室,设在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跟投的具体工作。
(二)集团股东大会负责跟投管理办法的批准;集团董事会负责 审批跟投项目最后一次收益分红;集团党委会负责审批跟投项目的跟 投资金来源、跟投收益实施方案(不含最后一次收益分红)和其他需 要上报党委会审批的跟投事项。
(三)集团投资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负责相 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集团审 计部及第三方审计机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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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实施概览
第五条 跟投项目范围
集团公司市场化并购项目(绝对控股)、市场化合作项目(合作 项目跟投比例不超过双方股权比例)、市场化招拍挂项目。
第六条 跟投方式
- (一)遵循先试后推原则,可首先选择单个项目为跟投试点项目。
(二)跟投员工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或信托计划等合规 实施方案进行跟投份额的认购,根据相关的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回报并 进行收益分红和承担亏损。
第七条 资金跟投管理方的权责
资金跟投管理方为资金管理机构。
-
(一)资金跟投管理方的权利:
-
1、对跟投项目公司事务具有知情权,项目公司定期向跟投工作
-
小组如实通报项目公司财务与成本状况、工程进度、销售情况等。
-
2、根据跟投金额权益比例享有项目公司获取利润的收益权,享
有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条件的收益分配及亏损权益。
-
(二)资金跟投管理方的责任:
-
1、放弃跟投项目公司的所有管理权。包括且不限于招投标、合
-
同、工程、财务、销售、人事安排等;保守项目的商业秘密;
-
2、根据跟投金额权益比例承担项目公司收益与项目公司亏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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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条件的超额收益或亏损;
-
3、不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
-
4、不影响项目的对外合作;
-
5、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 跟投人员范围
(一)跟投类型:跟投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与跟投项目的关联程度、 影响力与重要程度,分为强制性跟投和自愿性跟投两种类型。
-
(二)强制性跟投:集团领导班子(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
-
记、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部门负责人、经营管理部部门负责人、 产品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项目公司领导班子(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支 部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公司中层正职和中层副职。
-
(三)自愿性跟投:集团中层正职(除强制性跟投以外)、中层
-
副职、基层员工、工会及集团下属其他企业核心骨干。
-
(四)项目已实施跟投后,在项目跟投启动日起计算的一定时间
-
内(具体时间根据具体项目确认),新入职并转正的员工可参与项目 跟投,具体跟投额度参照集团或项目公司同层级人员标准执行,该跟 投份额通过集团工会释放,份额额度审批由跟投项目跟投工作小组报 集团党委会研究决定。
(五)项目已实施跟投后,在项目跟投启动日起计算一定时间内 (具体时间根据具体项目确认),新晋升的员工可追加项目跟投的份 额,具体跟投额度参照集团或项目公司同层级人员标准执行,该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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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通过集团工会释放,份额额度审批由跟投项目跟投工作小组报集 团党委会研究决定。
(六)兼职处理:
-
1、集团兼职项目公司职位的,依最高职位的跟投要求及标准跟
-
投。
-
2、项目公司兼职集团职位的,依最高职位的跟投要求及标准跟
投。
第九条 项目跟投金额管理
集团项目跟投金额总量控制在深物业项目资金峰值的10%以内, 下限为不低于集团投入资金峰值的1%或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强 制性跟投群体在单一项目的跟投金额占项目跟投金额总量的60%-75%, 自愿性跟投人员在单一项目的跟投金额占项目跟投金额总量的 25%-40%。强制性跟投人员的跟投金额以集团董事长为参考基准,并 根据相应岗位挂钩系数确定。
跟投资金一律由跟投人自行筹措,集团及其相关公司不允许以任 何方式贷款、担保贷款等行为给员工筹措资金用于项目跟投。
第十条 跟投权益
-
(一)跟投权益是跟投人投资所占跟投份额对应的权利和收益。
-
(二)项目跟投收益=跟投权益比例×项目净利润(含借款利息)
×跟投收益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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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跟投权益比例以实际项目运作的资金方式确定跟投权益比例
-
计算公式;
-
2、为鼓励员工为企业创造超额收益,项目跟投方案将设定与集
-
团收益相关的跟投收益系数;
-
3、跟投收益系数与集团IRR 相关,具体关联关系以具体项目的
-
执行标准为准,其标准上限不超过原定收益的2.5 倍。
-
(三)跟投员工亏损金额以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最高限额。
第十一条 本金返还与收益分红
跟投项目资金的本金返还与项目收益分红,其启动节点均由项目 跟投工作小组提交《项目月报》,并经第三方审计无误后,集团党委 会结合项目的项目进度,现金流情况等因素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 跟投退出
(一)项目已销售建筑面积达到拟销售建筑面积的95%时,此时 为跟投计划的退出启动点。集团有权推迟退出,但最多不超过一年。 (二)自然退出时,未售商品房按已售同类物业的均价进行折算, 车位、销售中心及其他商业部分按成本价折算,具体物业均价及成本 价的价格以第三方机构核定价格为准。
(三)跟投项目完成收益分红返本后,项目跟投结束,项目跟投 收益权转让终止。
(四)未定事宜,由项目跟投工作小组商议后报集团党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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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
-
(一)本办法应经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二)跟投项目公司及集团需将每年项目跟投推进情况备案至集
-
团上级产权单位。
(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由项目跟投工作小组将项 目跟投的年度情况向董事会汇报,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撰写 上市公告。
-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需及时披露。
-
(五)本办法如涉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其实施需遵循相关法
-
规及集团管理要求。
(六)跟投项目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 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除由有关部门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处理外,集团上级产权单位的纪检监察与审计团队和集团 纪检监察室与审计部将有权对相关企业负责人及涉事人员的薪酬进 行延期支付处理,且项目跟投的收益不再进行分配;情节严重的,给 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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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跟投风险
项目跟投需承担风险。由于项目的差异性、政策的变化、当地市 场竞争与行情波动,使跟投收益具有波动性、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出 现跟投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跟投工作小组在制定项目跟投方案时需 提示风险,有关部门只能对跟投项目的经营结果做出预测,评估风险, 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
第十五条 关联交易
规范关联交易,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审核程序,规范实施流程, 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跟投机制,确保跟投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 作,防止利益输送。
第十六条 规范管理
集团需建立健全跟投制度、完善审批程序,确保跟投工作的规范 化管理,不得出现损害公司合法权益或严重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七条 信息披露
(一)严格执行证券监管有关信息披露规定。
(二)所有跟投项目应将跟投人范围、跟投权益占比、基金管 理公司以及审计评估等重要信息在本企业内部充分披露,切实保障员 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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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经营团队应定期以《项目月报》形式于月度首周向全 体跟投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发进度、成本、售价、资金、未 来经营计划等情况。
第十八条 经营权限
跟投人并非项目公司的直接股东或投资人,无权以跟投人身份控 制或参与项目运营,跟投人可经由有限合伙企业、基金或信托计划的 管理机构等对项目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九条 其他
本办法经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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