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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Properties & Resources Development (Group)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Dec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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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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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3-37 号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景恒 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 物业”)第十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以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为有效利用资产资源、实现资产价值,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 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景恒泰公司”或“标的公司”)100% 股权,挂牌价 83,500.0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8 号)、《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 子公司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3-31 号)、《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3-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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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目前,本次交易标的在联交所的挂牌期限已满,公告期间,联交 所收到 1 家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联交所根据资格 条件要求对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华联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控股”)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2023 年 12 月 21 日,公司与华联控股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 合同>之补充协议》(下称“交易合同”)。2023 年 12 月 22 日,华 联控股按交易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本次交易成交价格 为 83,500.00 万元。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 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8 号华联大厦 1103 1109 房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8 号华联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龚泽民 注册资本:1,483,934,025.00 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71500W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和物业经营与服务管理业务
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龚泽民
(二)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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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2022 年12 月31 日 |
| 资产总额 | 923,591.19 |
| 应收账款 | 4,372.57 |
| 负债总额 | 297.630.56 |
| 净资产 | 625,960.63 |
| 项目 | 2022 年 |
| 营业收入 | 234,394.66 |
| 利润总额 | 78,830.81 |
| 净利润 | 59,924.0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5,505.61 |
(三)关联关系说明:华联控股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 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经查询,华联控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83,500 万元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竞 拍取得甲方所持标的公司 100%股权,甲乙双方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 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价格及支付
-
1.价格:人民币 83,500 万元整。
-
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3.支付时间: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二)产权过户及交割
经甲、乙双方协商和共同配合,由乙方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过户及产权转让的交割。
标的公司职工为 0 人,无继续聘用事宜及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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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权债务及过渡期处理
-
1.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
-
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2.甲、乙双方同意,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 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股东按股权比 例承担和享有。
(四)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无法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争议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 冲突之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五、《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甲乙双方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 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御品峦山项目历史合作情况
2006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与派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 约定御品峦山项目的合作开发事宜;2010 年 10 月 25 日,标的公司与 派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2020 年 3 月 6 日,标 的公司与派成公司、广州丰源、恒裕集团签订了《深物业御品峦山花 园项目<合作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合作协议书》 《<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深物业御品峦山花园项目<合作协议 书>及其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的相关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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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以下合称“ 系列合作协议 ”)。系列合作协议约定标的公司就御 品峦山项目至少享有商铺物业、现金收益、住宅销售备案价超过 9.8 万元/平方米部分所形成的利润的 5%和御品峦山项目的物业前期管 理权等权益,并在一定条件下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增加可售 面积而另行商定的现金收益。
(二)御品峦山项目超额收益
御品峦山项目超额收益包括:
-
1.住宅销售备案价超过 9.8 万元/平方米部分所形成的利润的 5%
-
(以下简称“超额利润”,超额利润以御品峦山项目土增税汇算清缴 后、甲方确认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
2.如重新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较 2014 年取得的《建设
-
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可售物业面积指标更高的,就增加可售面积而 产生的现金收益(以下简称“超额现金收益”)。
各方一致确认,御品峦山项目超额收益均由甲方享有,支付义务 人变更为乙方和标的公司(后续标的公司和乙方自行处理其和派成公 司等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甲方无关,下同),乙方和标的公 司须连带地于御品峦山项目首次入伙通知发出后一年内(以下简称 “收益支付截止日”)将御品峦山项目超额收益(乙方和标的公司须 确保于收益支付截止日以前,御品峦山项目超额收益已完成本协议约 定的核算并经甲方确认,下同)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就超额现金收益,各方一致同意,其核算方式为【标的公司御品 峦山项目合同权益评估价值 62,726.04 万元×(新可售总建筑面积÷ 原可售总建筑面积-1)】。超额利润与超额现金收益均属甲方权益, 相互独立,且二者之间不构成结算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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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担保
1.履约保函的开立
本协议签署后 180 个自然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一份由商业银 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履约保函(以下简称“履约保函”),履 约保函的担保金额须不低于交易价款,履约保函期限不少于 3 年且保 函到期日不早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履约保函的类型、开立机构和 所载内容须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2.担保内容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履约保函,作为乙方和交割日后的标的公司: 1)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御品峦山项 目超额收益和确保甲方获得御品峦山项目和停车场的物业前期管理 权)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2)按照系列 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相应合同责任和义务,和 3)承担因本 次交易和系列合作协议给甲方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的担保。
3.履约保函的退还
履约保函所对应的担保义务解除,经乙方申请且经甲方内部审批 通过后,甲方将该等保函退还至乙方或按照保函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 4.履约保函开具前的担保措施
(1)为担保乙方和交割日后的标的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义 务和责任,乙方同意提供人民币 6200 万元(简称“保证金”)至甲 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保证金质押担保,于乙方开具符合本协议约定的 履约保函后,前述保证金质押担保解除,甲方于 15 个工作日内将保 证金无息返还至标的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2)自交割日起 3 个自然日内,标的公司应向甲方提交《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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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证函》,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向甲方承担 连带责任,于乙方开具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履约保函后,甲方向丙方退 还《连带责任保证函》。
5.履约担保的后续调整方案
(1)于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履约保函开立且生效之日起每过 365 个自然日,经乙方申请(每 365 个自然日届满仅可申请一次),甲方 可根据其对御品峦山项目的风险、乙方的履约情况及履约能力等方面 的审查情况,单方决定酌情调整。
(2)御品峦山项目实质性开工 7 个自然日届满,经乙方申请(仅 可申请一次),甲方可根据其对御品峦山项目的风险、乙方的履约情 况及履约能力等方面的审查情况,单方决定酌情调整。
(四)违约责任
-
1.如标的公司违反系列合作协议,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
全部由乙方和交割日后的标的公司连带承担。
-
2.各方一致确认,除另有约定,违约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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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金等,均不免除违约方继续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五、本次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深圳市景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相关 数据为准。公司与华联控股将根据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 续具体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
1.《产权交易合同》;
-
2.《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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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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