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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nglid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Nov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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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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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5-107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 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陶诚先生

非独立董事:陶诚先生、张贤明先生、杨德诚先生、Dr. Shutao Li先生、 程东先生、韩芳女士

独立董事:孔玉生先生、沈蜀江女士、郑秋红女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 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无异议。

相关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2025 年10 月25 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审计委员会:孔玉生先生(召集人)、沈蜀江女士、郑秋红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沈蜀江女士(召集人)、郑秋红女士、陶诚先生 提名委员会:郑秋红女士(召集人)、孔玉生先生、陶诚先生 战略委员会:陶诚先生(召集人)、张贤明先生、杨德诚先生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情况

  • 1、总经理:陶诚先生

  • 2、副总经理:张贤明先生、匡中华先生

  • 3、财务总监:韩芳女士

  • 4、董事会秘书:杨德诚先生

  • 5、证券事务代表:张后发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匡中华先生与张后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公 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电话 0769-89195695 0769-89195695
传真 0769-89195658 0769-8919565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5 号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1 楼105 会议室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5 号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1 楼105 会议室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鸿科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非独 立董事陶红梅女士、卢常君先生、米亚夫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但仍在 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陶红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8,692,920 股、卢常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692,920股,陶红梅女士和卢常君先生为董事长 陶诚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米亚夫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鸿科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以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陈娜女士、蔡咏梅女士、韩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仍在 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娜女士、蔡咏梅女士、韩梅女士不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以上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以上人员离任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

王鸿科先生、陶红梅女士、卢常君先生、米亚夫先生、陈娜女士、蔡咏梅女 士、韩梅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聘任人员简历

匡中华先生, 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 东莞广亿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东莞以利沙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监,现任广东铭利达科技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匡中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匡中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况;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 的情形。

张后发先生, 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广东茵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 任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张后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张后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况;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 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 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