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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Minglida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6

May 1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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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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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6-054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张贤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张贤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40,209,480股,持股比例为 10.04%)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张贤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910,000股(减持比例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张贤明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张贤明 40,209,480 10.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张贤明先生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比例(%)
1 张贤明 3,910,000 1.00

注:(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截至2026年5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400,396,932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8,642,143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总股本为391,754,789股。本计划中拟减持数量所占比例系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9月3日)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贤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第1项所述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以下同)。

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第1项所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


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将在深圳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贤明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张贤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贤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


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张贤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张贤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四)在张贤明先生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张贤明先生提交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