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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AGM Information 2020
Sep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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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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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健全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 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 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 司拟于近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为此 拟定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 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公司或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激励对象不得 具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92.25 万份,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860,440,484 股的 1.97%。其中,首次授予 1,353.8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860,440,484 股 的 1.5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0.00%;预留 338.4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860,440,484 股的 0.39%,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00%。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9.87 元/股,即满 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在行权期内以 19.87 元的价格认购 1 股公司 A 股股票。
4、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 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个月。期权有效期内,激励 对象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行权。期权有效期满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 股权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预计于 2021 年授出, 其等待期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48 个月。
6、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0 年-2024 年五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 核,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的各年度的业绩 考核指标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 |
以公司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81%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 |
以公司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3.26%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 |
以公司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67%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第四个行权期 |
以公司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13.12% |
|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第五个行权期 |
以公司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17.50% |
(2)预留部分预计于 2021 年授出,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
| 行权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
| 预留的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 |
以公司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26% |
| 预留的股票期权第 二个行权期 |
以公司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67% |
| 预留的股票期权第 三个行权期 |
以公司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3.12% |
| 预留的股票期权第 四个行权期 |
以公司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17.50% |
注:上述“净利润”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根据公司制定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在每个股票期 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进行个人绩效考核。
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达标”,其当期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 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未达标”,其当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 由公司注销。
8、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为 1,353.80 万份,假设 公司 2020 年 9 月完成授予股票期权,则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期权份数 (万份) |
需摊销的 总费用 |
2020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2 年度 |
2023 年度 |
2024 年度 |
2025 年度 |
|---|---|---|---|---|---|---|---|
| 1,353.80 | 4,251.89 | 530.14 | 1,439.87 | 1,020.99 | 687.28 | 409.33 | 164.28 |
9、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如公司未能 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 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 拟定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等待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 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等待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二
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金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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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 事项:
-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分别对 股票期权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 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业务;
- 4、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 业务、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登记事宜;
7、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 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及相关的补 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8、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 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 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对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 划有效期一致。
同意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 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明确 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士代表董事会办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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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四
关于全资孙公司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 申请授信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全资孙 公司深圳市齐普生数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普生数字”)因 发展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 行”)申请授信500 万元,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 “国开银行”)申请授信1,000 万元,均用于采购原材料。授信期限 均为壹拾贰个月,最终利率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其他事项以齐普生 数字与北京银行、国开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为准。
上述两笔借款均由高新投担保,担保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率均为 1.2%,其中担保年费率为担保金额的1.1%,服务费率为担保金额的 0.1%。经与高新投协商,金证股份拟向高新投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与高新投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
高新投与金证股份及金证股份前四大股东杜宣、赵剑、李结义、 徐岷波不存在关联关系。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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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五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 普生科技”)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玖 仟万元整,具体如下:
公司拟为齐普生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 限为贰拾肆个月,担保金额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授信的实际金额、期 限、币种、具体用途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拟为齐普生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 限为贰拾肆个月,担保金额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授信的实际金额、期 限、币种、具体用途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