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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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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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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证券代码:600446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 有反担保 |
|---|---|---|---|---|
| 深圳市齐普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 万元 | 46,500 万元 | 是 | 否 |
| 珠海齐普生科技 有限公司 |
11,000 万元 | 7,000 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
|---|---|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82,5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2.99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 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普生科技”)及全资孙公司珠海齐普生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齐普生”)因部分银行综合授信即将到期,拟重新申 请用于日常经营。公司为齐普生科技、珠海齐普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为珠海齐普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担保期限为36 个 月,贷款用途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担保的实际金额、期限、币种,贷款具体用途 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2、公司为齐普生科技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12 个月, 贷款用途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开支,担保的实际金额、期限、币种、贷款用途以银 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3、公司拟为齐普生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申请授信额 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 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途为公司日常 经营周转。具体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公司承诺如下:(1)保证范围:在 金证股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确 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该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 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 清偿时确定。(2)保证期间:在金证股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 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公司拟为齐普生科技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担保期限为24 个月,授信用途为支 付货款及日常经营周转,具体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5、公司拟为珠海齐普生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担保期限为24 个月,授信用途为支 付货款及日常经营周转,具体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6、公司拟为齐普生科技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整中的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4 个月,用途为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具体以平安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4 月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齐普生科技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在本次对外担保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累计有效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2,500 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齐普生科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乔东斌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58632909X | |
| 成立时间 | 2004 年3 月1 日 | |
| 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一冶广场2 栋B 座1705 房 | |
| 注册资本 | 25,000 万元 | |
| 公司类型 |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 开发、销售、上门维修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 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楼宇 智能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 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机械设备的 |
| 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市政工程设计与施 工(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 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经营项目: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市政工程设计与施 工(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 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经营项目: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 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市政工程设计与施 工(凭资质证经营);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 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经营项目: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5 年度 (经审计) |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度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61,418.34 | 93,041.91 | |
| 负债总额 | 6,727.57 | 35,703.12 | |
| 资产净额 | 54,690.77 | 57,338.79 | |
| 营业收入 | 41,969.02 | 207,623.94 | |
| 净利润 | 2,351.98 | -571.23 |
(二)珠海齐普生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珠海齐普生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孙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法定代表人 | 乔东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MA55X8L14U |
| 成立时间 | 2021 年1 月28 日 |
| 注册地 |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 号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 18 栋201 室 |
| 注册资本 | 18,000 万元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 息安全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软件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 |
| 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业务 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 训);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业务 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 训);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业务 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 训);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 年12 月31 日 /2025 年度 (经审计) |
2024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度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9,360.30 | 38,503.24 | |
| 负债总额 | 2,680.66 | 13,588.61 | |
| 资产净额 | 26,679.64 | 24,914.63 | |
| 营业收入 | 4,308.49 | 85,513.63 | |
| 净利润 | 1,765.01 | -263.69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的协议
1、保证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3、债务人:珠海齐普生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6,000 万元
6、担保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 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 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担保期间:三年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协议
1、保证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债务人: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担保金额:5,000 万元
6、担保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 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 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担保期间:一年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三)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协议
1、保证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
3、债务人: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担保金额:4,000 万元
6、担保范围:在金证股份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该保证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担保期间:三年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四)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协议
1、保证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债权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
3、债务人: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担保金额:5,000 万元
6、担保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 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 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担保期间:两年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
(五)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协议
-
1、保证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债权人: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
3、债务人:珠海齐普生科技有限公司
-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担保金额:5,000 万元
6、担保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 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 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 7、担保期间:两年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六)与平安银行签订的协议
-
1、保证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债务人: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
5、担保金额:4,000 万元
-
6、担保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
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 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 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担保期间:两年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齐普生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齐普生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本次担保是 基于两家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认为齐普生科技和珠海齐普生经营情 况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两家企业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 年4 月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6 票同 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 年4 月16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2,5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2.99%,其中公司对齐普生科技(含其子公司) 的担保总额为82,500 万元,担保余额为82,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比例为22.9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