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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Kingdom SCI-TECH.,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ug 1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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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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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3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 金证 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 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2019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1 号文批准,深圳市金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简称:19 金证债,本次债 券项下第二期发行)已发行完毕,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用 18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20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全 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19 年 8 月 9 日,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 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分别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于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分别开设募集 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项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专项账户一:
账户名称: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账 号:15691412345620 存储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
专项账户二:
账户名称: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账 号:79040078801600000468 存储金额:人民币 14,820 万元
三、公司、华龙证券与平安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龙证券、平安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平安银行开设的专项账户,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专项用于公 司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以及本期债券付息、还本资金的提取 和归集。专项账户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
2、平安银行于专项账户开设后按月(每月十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 完整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账单,同时将此对账单抄送华龙证券。
3、公司支取和使用监管账户的资金,应提前向平安银行发出包括但不限于 加盖公司财务印鉴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划款指令、结算业务委托书或平安银行 要求的其他资料。同时,平安银行需在收到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 限公司出具的用款通知书后,且用款通知书要素与公司指令一致的情况下,方可 执行公司的指令。
4、公司在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日前的 10 个工作日将当期应付利息和应付本 金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偿债保障金自存入专项账户之日 起,仅能用于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不得挪为他用。公司应确保存入的金额 在扣除银行结算费用后,足以支付应付债券本息。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平安银行应于每年公历四月三十日前,向公司和
华龙证券出具《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 括上一年度专项账户内资金存入情况、使用支取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华龙证券 可以随时到平安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平安银行应予配合;华龙证券有权代表债券 持有人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查询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 况,公司和平安银行应予以积极配合。
6、若公司有确凿证据证明平安银行怠于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包括但不限 于平安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及/或未将该等对账单抄送华龙证 券,以及存在未按照协议约定配合华龙证券调查专项账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 或在华龙证券要求下更换监管人,并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7、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 生效。”
四、公司、华龙证券与浦发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龙证券、浦发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浦发银行开设的专项账户,独立于公司其他账户,专项用于公 司本期债券募集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以及本期债券付息、还本资金的提取 和归集。专项账户不得挪作他用。专项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 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 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规定。
2、浦发银行银行于专项账户开设后按月(每月十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 准确、完整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账单,同时将此对账单抄送华龙证券。
3、公司支取和使用监管账户的资金,应提前向浦发银行发出包括但不限于 加盖公司财务印鉴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划款指令、结算业务委托书或浦发银行 要求的其他资料。同时,浦发银行需在收到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 限公司出具的用款通知书后,且用款通知书要素与公司指令一致的情况下,方可 执行公司的指令。
4、公司在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日前的 10 个工作日将当期应付利息和应付本 金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偿债保障金自存入专项账户之日 起,仅能用于兑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不得挪为他用。公司应确保存入的金额 在扣除银行结算费用后,足以支付应付债券本息。
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浦发银行应于每年公历四月三十日前,向公司和 华龙证券出具《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报告》,报告内容应至少包 括上一年度专项账户内资金存入情况、使用支取情况和账户余额情况。华龙证券 可以随时到浦发银行查询专户资料,浦发银行应予配合;华龙证券有权代表债券 持有人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查询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 况,公司和浦发银行应予以积极配合。
6、若公司有确凿证据证明浦发银行怠于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包括但不限 于浦发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及/或未将该等对账单抄送华龙证 券,以及存在未按照协议约定配合华龙证券调查专项账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 或在华龙证券要求下更换监管人,并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
7、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 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