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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9
Apr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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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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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全 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财务与经营状况、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 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持续的监督,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法 定职权,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 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 年公司共召开了11 次监事会会议:
1、2018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 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南京英可瑞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2、2018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监 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延 期完成的议案》,
3、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7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 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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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长沙广义变流技术有限公 司 51%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
6、 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 部分变更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变更募投项目。
8、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 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一致认为:《2018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上半年 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 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 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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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监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 的议案》。
11、2018 年 12 月 4,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会议应到 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经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了 3 名监事。经本次会议审议,选举何勇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本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监 事会认为:2018 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 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监事会在公司董事、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 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本报告 期内,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财务会计控制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 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 规违纪问题。
报告期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和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4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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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2.5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0.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8,081,2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081,25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5,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 年10 月25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00003 号)。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 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补 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月,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以上事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还需经公司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 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3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长沙广义变流技术有限公司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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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经过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要求,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未发现利用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内幕交易 的行为,无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七)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 时 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2018 年度无内幕信息知情人利 用 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2019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围绕公司经营战略,督促公司依法运作,规范管理,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 权益。
(一)加强自身学习
在新的一年里,为了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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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参加有关培训,不断积累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应有职能。
- (二)加强监督检查
防范经营风险公司经营状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 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关系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持 续性,公司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前述各项重大事项,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 风险,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三)促进监事会工作规范化
与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等协调配合,持续完善公司监督管理制度、监督 程序和相关评价机制。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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