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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y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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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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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正常推进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该专项账户开立、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原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及《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近日,公司就原有募集资金专户及新增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分别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4号文)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2.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0.29元(人民币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28,081,2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3,081,25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5,000,000.00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0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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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补流专户用于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该专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资金用途
英可瑞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7301***1425 388.2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 5194***0882 3,000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下属网点。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国泰海通、宁波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管理、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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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志强、张贵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公司与国泰海通、光大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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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志强、张贵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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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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