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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May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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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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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26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468万份,行权价格为16.98元/份。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12万股,授予价格为10.19元/股。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480万股。其中,以10.19元/股的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万股,以16.98元/份的价格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68万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配套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872.081万股的 0.0756%。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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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7046%;其中,首次授予 468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9486%,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78.0000%;预留授予 12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7560%,约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00%。
(四)拟授予股票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权益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权益工具 | 获授数量
(万股/万份) |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 --- | --- | --- | --- | --- | --- |
| 1 | 孙晶 | 财务总监 | 限制性股票 | 12 | 2% | 0.0756% |
| 2 | 王孟腾 | 董事、总经理 | 股票期权 | 25 | 4.1667% | 0.1575% |
| 3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计118人) | | 股票期权 | 443 | 73.8333% | 2.7911% |
| 4 | 预留 | | 股票期权 | 120 | 20% | 0.7560% |
| 合计 | | | | 600 | 100% | 3.7802%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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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监管指南第1号》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现金股利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或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锁,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则由本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某一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者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0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0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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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需遵守变化后的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条件未达成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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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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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00%; | |
| 2、2026年净利润为正数。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0.00%; | |
| 2、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90.00%; | |
| 2、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上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中,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达成目标的,即视为公司满足上述考核目标。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解除限售期内,依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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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失效。预留权益须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质押、抵押、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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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0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0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00% |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4.0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0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3.00% |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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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一个行权期行权。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某一行权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或者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票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需遵守变化后的规定。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条件未达成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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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各行权期内,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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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第一个行权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00%; | |
| 2、2026年净利润为正数。 | |
| 第二个行权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0.00%; | |
| 2、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 |
| 第三个行权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90.00%; | |
| 2、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7年-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 行权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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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行权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0.00%;
2、2027年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
| --- | --- |
| 第二个行权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90.00%;
2、2028年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上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中,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达成目标的,即视为公司满足上述考核目标。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行权期内,依据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C | D |
|---|---|---|---|---|
|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 100% | 80% | 6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设置两个层面的考核指标,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方面,通过综合考虑公司历史业绩、未来战略规划、行业特点,以实现公司未来稳健发展与激励效果相统一的目标,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经过合理预测且兼顾本计划的激励作用,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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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同时,净利润指标反映企业盈利能力,体现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上述指标的设置综合考虑公司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市场竞争状况、历史业绩,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与预期,是对公司未来经营规划的合理预测且兼顾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体现了较高成长性要求的同时保障了本计划预期的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备全面性、综合性以及可操作性。同时,本次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激励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以内部张贴方式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5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37)及《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8)。
3、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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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4、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对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条件未达成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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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达成,同意以2026年5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480万股。其中,以10.19元/股的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万股,以16.98元/份的价格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68万份。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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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2026年5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480万股。其中,以10.19元/股的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万股,以16.98元/份的价格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68万份。
六、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5月26日。
2、授予价格:10.19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股股票。
4、授予对象:1人。
5、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12万股。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权益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1 | 孙晶 | 财务总监 | 12 | 2% | 0.0756% |
| 合计 | 12 | 2% | 0.0756%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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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5月26日。
2、行权价格:16.98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股股票。
4、授予对象:119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授予数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468万份。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权益数量 (万份) | 占授予权益总数比例 | 占激励时总股本比例 |
|---|---|---|---|---|---|
| 1 | 王孟腾 | 董事、总经理 | 25 | 4.1667% | 0.1575% |
| 2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共计118人) | 443 | 73.8333% | 2.7911% | |
| 预留 | 120 | 20% | 0.7560% | ||
| 合计 | 588 | 98% | 3.7046% |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等原因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的,董事会可将前述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
七、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行权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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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1、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此外,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获授权益考虑现行的限售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6.94元/股(2026年5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6.94元/股,即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4年(取加权平均限售期)
(3)历史波动率:21.71%(采用深证综指最近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7%(取中债国债对应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77%(取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电力设备-其他电源设备Ⅱ”最近1年的平均年化股息率)。
2、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6.94元/股(2026年5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6.94元/股,即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3年(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各行权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53%、24.52%、23.16%(深证综指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8%、1.26%、1.30%(中债国债对应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77%(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电力设备-其他电源设备Ⅱ”最近1年的平均年化股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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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权益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权益工具 | 授予数量 (万股) | 预计摊销总费用 (万元) | 2026 年(万元) | 2027 年(万元) | 2028 年(万元) | 2029 年(万元) |
|---|---|---|---|---|---|---|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12 | 49.80 | 17.87 | 20.75 | 8.90 | 2.28 |
| 股票期权 | 468 | 983.63 | 304.17 | 405.00 | 215.98 | 58.49 |
| 合计 | 480 | 1,033.43 | 322.04 | 425.75 | 224.88 | 60.77 |
注:1、上述预测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授予/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持股 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有或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实施股权激励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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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