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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0
Nov 6,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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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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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0-065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董事会秘书邓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2,566,7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76%)的股东邓琥先生(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595%)。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可瑞”或“发行 人”)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邓琥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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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名称:邓琥,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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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566,7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8.76%。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9,425,026股,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 份数量3,141,67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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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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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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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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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发行上市后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 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邓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4、减持数量和比例:邓琥先生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1,950,0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359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 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至6个月内(敏感期不减 持)。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邓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邓琥 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 股公开发售外: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英可瑞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英可瑞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邓琥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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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 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 力,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3、持股5%以上股东邓琥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及回报股东,本 人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 取其他渠道融资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 前提下,本人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本人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 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 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4)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公告披露日,邓琥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或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或规定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邓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 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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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邓琥先生 承诺,在按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邓琥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股东邓琥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邓琥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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