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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Feb 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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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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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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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或“公司”)就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 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 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9 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 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 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前 20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按 14.50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以 37,859.96 万元计算 (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则在 2026 年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26,104,41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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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84,825,226 股。该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 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58,720,810 股为基础(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仅考虑本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转增、回购、股份 支付及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预告》, 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8,033.00 万元至-10,868.00 万元。本次预测假设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取业绩预告数据的中间值-9,450.50 万元。
对于公司 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 2025 年度 持平;(2)较 2025 年度上升 10%;(3)较 2025 年度上升 20%。
7、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 对净资产的影响。
-
8、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盈利情况及所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2026 年度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
|---|---|---|---|
| 项目 | 2025 年度 /2025 年12 月31 日 |
2026 年度/2026 年12 月 31 日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总股本(万股) | 15,872.08 | 15,872.08 | 18,48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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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5 年度 /2025 年12 月31 日 |
2026 年度/2026 年12 月 31 日 |
2026 年度/2026 年12 月 31 日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假设情形1:公司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 年持平 |
|||
|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450.50 | -9,450.50 | -9,450.5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
-9,450.50 | -9,450.50 | -9,450.5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0.60 | -0.5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0.60 | -0.5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61% | -22.87% | -18.6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61% | -22.87% | -18.61% |
| 假设情形2:公司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 年增加10% |
|||
|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450.50 | -8,505.45 | -8,505.4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
-9,450.50 | -8,505.45 | -8,505.4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0.54 | -0.5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0.54 | -0.5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61% | -20.35% | -16.5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61% | -20.35% | -16.59% |
| 假设情形3:公司202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 年增加20% |
|||
|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9,450.50 | -7,560.40 | -7,560.4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万元) |
-9,450.50 | -7,560.40 | -7,560.4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0.48 | -0.4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0.48 | -0.4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61% | -17.89% | -14.6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61% | -17.89% | -14.61% |
注: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测算。
如果公司的净利润为正数,本次发行股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 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导致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智能高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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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电源模块生产线自动化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智 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 拓展和升级,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已经过详细论证,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 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 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英 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生产项目、智能高频开关 电源模块生产线自动化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智能 高频开关电源系统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 现有业务升级和产业链的延伸,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扩大业务规模,完善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 增加,资金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已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建设及运营经验,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拥有充足的储备,对公司成功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 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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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 理和监管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要求管理和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保障募集 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高效性和透明度,同时注重使用资金效益,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降低使用募集资金的风险。
(二)加强募投项目管理,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通过深入了解和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市场容量, 并结合公司自身的技术水平、产品布局等要素所做出的重大决策,已进行了详实 的论证。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通过 项目动态预算、合同管理、关键流程节点监控等措施,严格把控成本、进度、质 量与安全,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收益,以维护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积极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效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优化从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各业务流程,并通过信息技 术手段提高管理能力;通过整合公司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人流,提高公司业 务控制力度及快速响应市场的需求,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提高公 司的盈利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 回报投资者,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 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促进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切实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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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相关主体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伟先生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公司利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不奢 侈、不铺张浪费。
-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 成后,保证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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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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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约束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不奢
-
侈、不铺张浪费。
-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
-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同时,若因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