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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an 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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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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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英可瑞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4 号文)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62.50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40.2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081,2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081,25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5,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00003 号)。 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 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拟投入
募集资金额
募集资金实际投资
金额(未经审计)
1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13,500.00 13,540.41
2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4,500.00 2,149.86
3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7,500.00 7,5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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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
上海基地项目
13,000.00 8,700.81
合计 38,500.00 31,938.85
注:以上金额采用四舍五入。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 海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4 月 8 日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考虑到目前“上海基地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
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前期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上海基地项目”的土建施工建设及工程验 收不及预期,结合后续相关产线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等仍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基 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针对“上海基地项目”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 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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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保证后 续项目顺利实施。

五、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 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可瑞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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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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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旭

龙 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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