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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Jul 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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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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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 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英可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就英可瑞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4 号文)核准,公司已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62.5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 40.29 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8,081,25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3,081,25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85,000,000.00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17]4830000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原计划实
施地点
项目总
投资
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额
备案文件 环评文件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智能高频
开关电源
产业化项
深圳市龙
华新区福
城狮径社
区核电工
业园7 号
23,500 23,500 《深龙华发财
备案(2016)
0056号》
《深龙华环批
[2016]100350
号》
2 智能高频
开关电源
研发中心
项目
深圳市南
山区中山
园路1001
号国际E
城E1栋
7,500 7,500 《深南山发改
备案(2016)
0270号》
不涉及生产,根
据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等相关法规不
纳入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管
理。
3 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
资金
- 7,500 7,500 不涉及生产、
建设,根据相
关生产建设项
目备案规定,
不需要备案。
不涉及生产、建
设,根据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
分类管理等相关
法规不纳入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管理。
合计 38,500 38,500 -

三、募投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延期完成的议案》。同意 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深圳市 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内,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 购置的约 7,592.39 平方米土地上实施上述项目,拟增加“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 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为深圳市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交叉处东南侧新能 源基地内,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期由 1.5 年变更为 2.5 年,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 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变。即“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 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0 年 4 月 25 日。

2、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在综合考虑国家政策、 市场环境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情况下,为了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拟在原来“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上增加“龙岗自有产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权厂房建设”。本次变更的部分募投项目为“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不涉及其他募投项目。同意将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总投资 23,500 万元 中的 40%用于龙岗区自有产权土地厂房建设,即 9,400 万元用于龙岗自有产权 厂房建设。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使用金额由 23,500 万元变更为 14,100 万元。募投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除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建设 厂房外,其他事项均无变更。

3、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该项目目前的实施情况, 公司在不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情况下,公司经过谨慎研究, 同意将“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0 年 10 月 25 日。

4、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2 月 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高 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5、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 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暨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同意新增“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上海基地项目”(以下简称 “上海基地项目”)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 来自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 项目”和“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其中 使用“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10,000 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智能高频 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3,000 万元募集资金。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项目名称 计划实施地点 变更后的
项目名称
原计划承诺
投资金额
变更后
拟投资金额
1 智能高频开关电
源产业化项目
深圳市龙岗区丹
荷大道与宝龙二
路交叉处东南侧
新能源基地内
智能高频开关电
源产业化项目
23,500 4,100
龙岗自有产权
厂房建设
- 9,400
2 智能高频开关电
源研发中心项目
深圳市南山区中
山园路 1001 号
国际 E 城 E1
栋、深圳市龙岗
区丹荷大道与宝
龙二路交叉处东
南侧新能源基地
- 7,500 4,500
3 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
- - 7,500 7,500
4 英可瑞智能高频
开关电源产业园
上海基地项目
上海市闵行区莘
庄工业区工-280
地块产业用地
- - 13,000
合计 38,500 38,500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拟投入
募集资金额
实际
投资金额
投资
进度
1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 4,100.00 4,004.84 97.68%
9,400.00 9,400.00 100.00%
2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4,500.00 1,519.33 33.76%
3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7,500.00 7,547.77 100.00%
4 英可瑞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园
上海基地项目
13,000.00 1,720.62 13.24%
合计 38,500.00 24,192.56 -

注: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研发中心购置研发及办 公设备等,该项目分阶段进行实施,目前前期已购置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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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号国际 E 城 E1栋、深圳市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 路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内”,现新增两处实施地点“深圳南山留仙洞联合 总部用地、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工-280 号地块产业用地”。调整后的“智 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实施地点 调整后项目实施地点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
发中心项目
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号国际 E 城 E1 栋、深圳市
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
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内
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 1001
号国际 E 城 E1 栋、深圳市
龙岗区丹荷大道与宝龙二路
交叉处东南侧新能源基地
内、深圳南山留仙洞联合总
部用地、上海市闵行区莘庄
工业区工-280 号地块产业
用地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考虑到目前“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 公司拟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的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
发中心项目
2021 年12 月31 日 2024 年12 月31 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影响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的原因

根据公司的产业布局及发展需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取得深圳南山留仙洞 联合总部用地及于 2020 年 4 月取得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工-280 号地块的产 业用地,结合地域的人才优势、方便后期引进高水平研发人才,公司规划在南 山、上海分别设立研发中心,公司“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实施地点的调整。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所产生的效益,该募投项 目计划在公司自有物业上进行实施,需待深圳南山、上海相关自有物业建设完 成后再安排实施,公司结合建设进度,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1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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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针对“智能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 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保证后续项目顺利实施。

六、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 项目延期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是公 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 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 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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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本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最新的产业布局规划和发展需要、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实际募资的情况、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期限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所产生的效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 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中信建投证券对英可瑞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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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暨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旭 龙 敏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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