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6, 2017

55691_rns_2017-11-06_f9c6dbfd-1f6e-46ce-91f1-72c89f88393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17-002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基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 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4号文) 核准,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1,062.5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29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42,808.1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08.125万元后,公司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5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0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 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300003号” 《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 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罗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每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签署 一份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 4



甲方
乙方 帐号 专户余额(元) 资金用途
1 公司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深圳罗湖
支行
44250100000100000747 75,000,000.00 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
2 公司 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
罗湖支行
73100122000071425 75,000,000.00 智能高频开关
电源研发中心
项目
3 公司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51930188000001051 235,000,000.00 智能高频开关
电源产业化项
合计 385,000,00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开户银行方,分别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各募投项目募

  •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 4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履 行其监督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

4、甲方及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旭、龙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10%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 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的规 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乙方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 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 picture [28 x 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四、备查文件

  •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300003

  • 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