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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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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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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1-074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 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 年12 月2 日股东大会取得表决结果后在公司大会议室 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 人。会议由全体董 事一致推举尹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 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选 举董事尹伟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尹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 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根据《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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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方案拟 定如下:

主任委员(召集人)
序号 委员会名称 委员
1 战略委员会 尹 伟 刘文锋、净春梅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吴红日 刘 晨、杨光辉
3 提名委员会 刘 晨 尹 伟、净春梅
4 审计委员会 净春梅 吴红日、邓 琥

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 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 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尹 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邓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聂建华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孙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会议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 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向慧女士为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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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 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现公司拟对银行授信额度进行调整,新增银行授信如

下:

下: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授信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3,000 1 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不变。公司最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 以实际审批的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实际需求确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授权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银行授信合同及文件规定 的所有登记、备案和资料提供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 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12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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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简历

尹伟先生:

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1995 年 8 月至 1998 年 6 月,就职于上海远大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曾任工程师;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市英可瑞冶金自动化有限公司,曾任经理;2002 年 4 月创建本公司,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尹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128,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08%;尹伟 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邓琥先生:

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4 月,就职于深圳市汇业达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部主管;2002 年 4 月 至今,就职于英可瑞,历任开发工程师、供应链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董事会秘书。

邓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205,7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74%;邓琥先 生持有公司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3.82%股权。邓琥先生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文锋先生:

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 任深圳市汇业达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2002 年 5 月至今,历任公 司项目经理、监控产品线总监,现任电源事业部总监。

刘文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382,594 股,占公司总股本 7.21%;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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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光辉先生:

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5 年 7 月至 1997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五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1997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 就职于上海伊藤忠商事有限公司,任科长;2004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就 职于中集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部长、子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国内业务本 部部门长、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2018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聚创新能源开发(深 圳)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杨光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红日先生:

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1992 年 7 月至 1993 年 8 月,就职于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1993 年 9 月至 1994 年 7 月,就职于中国银行湖南省信托咨询公司;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3 月,就职于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01 年 3 月至 2003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市巨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任投行质控部经理;2003 年 6 月至 2007 年 3 月,就职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任投行委常务董事;2007 年 3 月至 2016 年 9 月,就职于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任投行委执行总经理;2016 年 10 年至 2020 年 4 月,就职于卡 博特高性能材料(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三顺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 年 3 月至今,就职于财信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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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红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 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净春梅女士:

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1992 年 7 月-1996 年 6 月,就职于宝鸡医药玻璃厂,任会计;1996 年 7 月至 1997 年 6 月,就职于三株公司,任内部审计;1997 年 7 月至 1997 年10 月,就职于 LG 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任销售会计;1997 年 10 月至 1998 年 5 月,就 职于广东爱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任会计主管;1998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子公司成本主管、集团公司会计、主管、高级经理、 财务中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运营部副 部长。

净春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 求规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刘晨女士:

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律师。2007 年 8 月 至 2009 年 8 月,就职于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2009 年 9 月至 今,就职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

刘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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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规 定,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聂建华先生:

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 年 9 月至2000 年 1 月,就职于湖北当阳华强化工集团,任电气工程师;2000 年 2 月至2002 年 9 月,就职于深圳市威利康宽频技术有限公司,任测试工程师;2002 年 9 月 至今,就职于英可瑞,历任生产部主管、供应链副总,现任公司供应链总监。

聂建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聂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66%股权。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晶女士:

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 年至2001 年, 就职于丹东市手表工业总公司传动件厂,任出纳、成本会计;2001 年至2004 年, 就职于容丹皮革有限公司,任成本会计、总账会计;2004 年至今,就职于英可 瑞,历任成本会计、总账会计、全盘会计、主管会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主管 公司财务工作。

孙晶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4.66%股权,为建水县深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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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慧女士:

198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历任八马茶业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普乐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16 年 8 月至今, 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向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向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规定不 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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