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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6, 2021

55691_rns_2021-04-26_5ae06079-0045-4065-a693-6f228fba454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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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的总股本 143,437,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 元 ( 含税 ) ,送红股 0 股(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 股, 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157,781,25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 业绩、经营性现金流情况、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 并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预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 ) 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 〕 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 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 2020 年度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 2 、公司 2020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的法 人治理、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 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及 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更具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 销坏账事项。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 务,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一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 循环使用。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9,000 万元(含 9,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立北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

黄 云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

周辉强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