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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Feb 2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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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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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进行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 对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更换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对“智能高频开关电源产业化项目”和“智能 高频开关电源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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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辉强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
陈立北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
黄 云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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