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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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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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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务,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 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8 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参加会议情况

  • 1、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 2、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 次年度股东大会,4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

  • 出席了2 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2018 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 2018 年度期间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自己的 意见,同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在2018 年4 月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上,对《关于现金收购长沙广义变流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发表 了弃权的独立意见,由于本人对风险的判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此议案发表 弃权的独立意见。

除此之外,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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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在2018 年1 月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在2018 年3 月1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延期完成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18 年4 月1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2017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2017 年度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聘请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18 年4 月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18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18 年4 月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现 金收购长沙广义变流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弃权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经过认真阅读《关于现金收购长沙广义变流技术有限公司51%股 权的议案》资料,由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市 公司与广义变流的具体业务存在一定差异,上市公司与广义变流之间能否顺利实 现整合具有不确定性。若行业政策变动、整合无法顺利完成,将影响本次交易协 同效应的发挥。

综上所述,由于本人对风险的判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此议案发表弃权 的独立意见。

6、在2018 年6 月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开展 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2018 年7 月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在2018 年8 月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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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 为: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对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9、在2018 年10 月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在2018 年11 月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在2018 年12 月4 日召开的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任职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本报告期 内,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切实的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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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掌握公司的运 作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 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 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着重从所熟悉的行业专业角度,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在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使公司能 够积极应对行业内外的风险与挑战,从而更好地保持长期战略优势地位。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18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 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2018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进行认真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本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 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3、培训和学习情况。2018 年度,本人持续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颁布的相关规章、规则等文件,参加保荐机构举行 的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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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并促进公司进一 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2018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亦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的情况。在2018 年4 月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 于现金收购长沙广义变流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弃权的独立意见。 本人经过认真阅读议案资料,由于拟收购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上市公司与广义变流的具体业务存在一定差异,上市公司与广义变流之间 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定性。若行业政策变动、整合无法顺利完成,将影响 本次交易协同效应的发挥。综上所述,由于本人对风险的判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对此议案发表弃权的独立意见。除此之外,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 策,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建言献策。2019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 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以上是本人在2018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的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 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立北 2019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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