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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Dec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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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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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 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尹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 聘任孙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邓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 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期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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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 营效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
独立董事:周辉强 、 陈立北 、 黄云 2018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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