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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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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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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作为深圳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 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一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 循环使用。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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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立北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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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黄云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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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辉强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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