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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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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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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4,231,784.24 元,截至 2017 年末,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 187,660,653.97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448,779,356.35 元。截至 2017 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89,858,882.83 元,资本公积 余额为 448,779,356.35 元。
考虑到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拟以现有总股本 53,12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 ( 含税 ) ,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 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8 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95,625,000 股。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
我们认为:该预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利益,同意 《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 经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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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
三、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的法 人治理、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 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对公司 2017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 ) 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 〕 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 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 2017 年度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 、公司 2017 年度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对公司《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对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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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立北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
黄 云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 周辉强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
2018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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