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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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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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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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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货币资金业务、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固定资产管理、对外担保活动、关联交易活动、企业文化、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子公司管理、财务报告、人力资源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组织开展内部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 定义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错报金额≥净利润的5%
重要缺陷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净利润的3%≤错报金额<净利润的5%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净利润的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 定义 定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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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确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 --- | --- | --- |
| 重要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①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与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 定义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遭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达公司资产总额3%以上;
②因公司重要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的损失达公司资产总额3%以上;
③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流失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⑥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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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缺陷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①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②公司违反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形成损失;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