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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Dec 24, 2020
55691_rns_2020-12-24_57694222-3ef8-4489-99cf-3ee3856180e0.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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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 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聘任其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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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辉强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
陈立北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
黄 云 ( 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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