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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Apr 2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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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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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信建投证券 ” 或 “ 保荐机构 ” )作为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英可瑞 ” 或 “ 公司 ” ) 2017 年度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审阅、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信建投证券对英可瑞内部控制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环境、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复核内 控流程,并结合与企业相关人士的沟通情况,对内部控制的治理环境、内部控制 的制度建立、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有效性、合 理性以及《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 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英可瑞的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英可瑞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公司文化理念、行业发展状况,建立了控股子公 司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会计控制制度 等一系列管理体系,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职工对规范运作具有较高的认识,可较好 地执行董事会各项决策,形成了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
英可瑞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自身的情况 和经营的战略目标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公司治理层的相关制度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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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管理 层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已制定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
2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 关联交易及其交易的披露》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方、关联关系 和关联交易的含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都做了明确的规 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关 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以保证该关联交易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3 、会计系统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 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其补充规定,制定了规范、完整、适合公司财务管理 的制度及相关操作规程。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财会人员分工明确,货币收支 的经办人员与审核人员分离,建立了权责分明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运行机制。 建立了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各项实物资产建立台账进行记录、管 理,坚持进行定期盘点及账实核对等措施,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4 、预算控制制度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预算管理的原则、范围和内容、预算的编制 和调整、实施和控制、预算的考核等规定执行。为配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以及有 效评价各有关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业绩提供了依据。
5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部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济活 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 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促进了内 部控制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和提高。
6 、资金管理
公司将资金管理作为内控中重要的工作之一。其中募集资金的管理尤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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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此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 用。公司各类型资金的来源和用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公司 所有货币资金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授权审批方能办理,确保公司资金使用 安全、合理、高效。
7 、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就对外担保标准和条件、决 策程序和责任制度进行了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8 、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就对外投资的审批、决策及 责任承担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投资事项。 9 、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由公司董秘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 作。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各项规范性文件 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信息披露的重大过错或重大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
三、英可瑞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 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 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缺陷 | 定义 | 定量标准 |
|---|---|---|
| 重大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 |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或错报金额≥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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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目标。 | 利润的5% | |
|---|---|---|
| 重要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 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 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3%;或净利润的3%≤错报金额<净利润的 5% |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 外的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 陷。 |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或错报金额< 净利润的3% |
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 | 定义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 制目标 |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 行为;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 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对 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 重要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 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 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①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 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 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 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 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 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 外的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 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 陷被认定为一般缺陷。 |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与公司确定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一致。
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 | 定义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 制目标 |
①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遭 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达公司资产总额3%以 上; ②因公司重要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的损 失达公司资产总额3%以上; ③重要岗位管理人员或核心人员流失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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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 到整改; ⑥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受到深交所公开 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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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缺陷 |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 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 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 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
①公司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误,未给公司造 成重大损失; ②公司违反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形成损失; ③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 改。 |
| 一般缺陷 | 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 外的控制缺陷被认定为一般缺 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中信建投证券关于英可瑞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英可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英可瑞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 作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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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旭 龙 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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