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henzhen Increase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pr 15, 2018

55691_rns_2018-04-15_7cd78ec8-bfa7-4244-9363-738e8811dca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

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英可瑞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旭 联系电话:020-38381080
保荐代表人姓名:龙敏 联系电话:020-383810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持续督导时间不满三个月)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年12月2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内容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行承诺
未履行承
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尹伟承诺:
(1)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如有)外,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英可
瑞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
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前海深瑞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前海深瑞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除尹伟之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自然人股东邓琥、吕有根、何勇志、
曹敏、聂建华、孙晶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
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如有)外: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英可瑞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英可瑞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适用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公司股东刘文锋、张军承诺:
刘文锋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如有)外,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英可瑞回购该部分股份。
张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英可瑞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股东尹伟、邓琥、吕有根、孙晶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
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
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承诺。
(二)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持股5%以上股东尹伟、邓琥、刘文锋的持股意向及减
持意向:
(1)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
展及回报股东,本人原则上将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
确有其他投资需求或急需资金周转,且采取其他渠道融资
较难解决,确实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时,在符合相关规定及
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股价的表现,减
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本人持股期间发生派发股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减持
不适用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人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4)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
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本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产生约束力;本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持股5%以上股东前海深瑞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前海深瑞若拟减持
所持英可瑞的股份,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前
海深瑞将综合考虑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实施减持行为;
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
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前海深瑞减持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
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定的合法方式进
行;
(3)如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
息除权事项的,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三)发行人关于如信息披露违规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如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应按
发行价格加上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
算的利息;如公司已完成上市的,回购价格应按市场价进
行回购,并遵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
理。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3、如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公司自愿接受在《关于明确相
不适用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中对应的约束措施。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如信息披露违规
购回已转让原限售股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申报文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并且本人将依法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如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但尚未上
市的,回购价格应按发行价格加上股票发行日至回购日银
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公司已完成上市的,回购
价格应按市场价进行回购,并按照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在《关于明确相
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中对应的约束措施。
(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与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已出
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
何与发行人现有业务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
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本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在今后的任
何时间内,本人或本人届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也不会
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
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发行人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2、若发行人认为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从事
了对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
终止、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转让或终止该等
不适用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业务。若发行人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
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人控股或实际
控制的公司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发行人;
3、若发行人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或本人控股、
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从事与发行人新的业务领域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
4、如果本人或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将来可能获得
任何与发行人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
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发行人能
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5、本人将保证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采取任何
限制或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的行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在《关于明确相关承
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中对应的约束措施。
(六)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
承诺函》:
(1)尽量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
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并
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2)遵守发行人之《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行人上
市后适用)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
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3)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评估、咨询,
提高关联交易公允程度及透明度。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在《关于明确相关承
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中对应的约束措施。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理由
3.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旭 龙 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