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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YANG MACHINE TOOL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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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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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0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4月1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 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董事 安丰收、付月朋、徐永明现场参会,董事张旭、独立董事袁 知柱、哈刚、王英明视频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安丰收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通用技术集团沈阳机床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沈机集团”)持有的沈阳机床中捷友 谊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厂”)100%股权、沈阳中捷

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航天”)100%股权 和通用技术集团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机床”)持 有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锻”) 78.45%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 “本次重组”)(通用沈机集团及通用机床合称“交易对方”, 中捷厂、航空航天及天津天锻合称“标的公司”)。本次交 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 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实施本次交易的条件。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通用沈机集团持有的中捷厂100% 股权、航空航天100%股权和通用机床持有的天津天锻78.45% 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 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中捷厂100%股权、中捷航空航天100% 股权的发行对象为通用沈机集团,该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中 捷厂100%股权、中捷航空航天100%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天津天锻78.45%股权的发行对象为 通用机床公司,该等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天津天锻78.45%股 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 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 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 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单位:元/股
市场参考价 交易均价 交易均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 7.32 5.86
前60个交易日 7.60 6.08
前120个交易日 7.83 6.27

注1:交易均价已前复权。

注2:“交易均价的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发行价格为5.8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 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 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国 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年8月31日为 评估基准日,天津天锻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89,994.35 万元、航空航天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1,575.73万元、 中捷厂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80,238.97万元。

参考上述评估值,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天津天锻 78.45%股权的最终交易对价确定为70,600.57万元、航空航 天100%股权的最终交易对价确定为21,575.73万元、中捷厂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对价确定为80,238.97万元。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 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 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上 市公司无需支付。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5.86元/股计算,上 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 294,224,017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

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12.47%。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 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交易标的 交易金额
(万元)
发行股份数量
(股)
1 通用沈机集
中捷厂100%股权 80,238.97 136,926,569
中捷航空航天100%股权 21,575.73 36,818,659
小计 101,814.70 173,745,228
2 通用机床公
天津天锻78.45%股权 70,600.57 120,478,789
合计 172,415.27 294,224,017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 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 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交易方 锁定期
通用沈机集
团、通用机
床公司
1、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
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前述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
少6个月。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股份由于上
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
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4、若本承诺人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上述限售期承诺与证
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如本公司因涉嫌本次交易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不转 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亏 损,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承担。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中捷航空航天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 有,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根据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前所持有的中捷航空航天股权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于专项 审计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 补足。

中捷厂、天津天锻在过渡期间的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或 承担。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业绩承诺和补偿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 起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如本次 交易于2024年内实施完毕,则承诺期间为2024年度、2025年

度及2026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时间延后,则业绩补 偿期间随之顺延,总期间为三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方承诺标 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标的公司在2024年度、2025年度、2026 年度和2027年度(若本次交易于2025年实施完毕)的承诺收 入数/承诺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中捷厂业绩承诺资产承诺
收入金额
77,303.17 82,258.95 86,258.57 90,258.19
航空航天承诺净利润金额 2,679.40 2,308.68 2,392.09 2,464.42
天津天锻(母公司)及天
津天锻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资产承诺收入金
85,231.18 89,324.12 92,784.03 96,382.35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标的公司在业 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收入数/净利润数将不低于上述累计 承诺收入数/承诺净利润数。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业 绩承诺资产/标的公司累计实现的收入数与累计承诺收入数 /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意 见,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截 至每年末累计实现收入数低于累计承诺收入数/净利润数低 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则由交易对方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 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上市公司决定并聘请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如标的公司业绩承 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交易对方已就业绩承诺 资产补偿现金总额),则交易对方应当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 的股份另行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 现金补偿。

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资产/标的公司所承担的 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期末减值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业绩承 诺资产的交易对价,交易对方合计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交易 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总数及其在业 绩承诺期间内对应获得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股份数。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 涨跌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 《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引入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本次交易如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则 本次交易的发行股数、交易完成后的每股收益、对上市公司 股权结构的影响均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机 制为双向调整,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 ①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 ② 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价格调整方案。

③ 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日(含当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 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 ④ 调价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 东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中发行价格进 行一次调整:

a.向上调整

深证综指(399106.SZ)或中证机床(931866.CSI)在任 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 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 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格涨幅超过20%。

b.向下调整

深证综指(399106.SZ)或中证机床(931866.CSI)在任 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 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 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格跌幅超过20%。

⑤ 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20 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

  • 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⑥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 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应调整为:调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上市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 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进行调整。

  • ⑦ 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如果对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 则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 ⑧ 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在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 满足后,交易对方应配合公司办理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协议中对本次交易所涉各方的违约责任

进行了约定,交易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交易协议下的约定, 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交易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 责任。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为深交所。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向不超过35名 特定对象询价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 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 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 先等原则确定。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 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 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00万元,不超过 本次交易中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 发行价格。若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则尾数舍去取整。 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协议转让或其它方式直接或间接 转让,但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特定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新增获得的股份,亦遵守上 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 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特定对象所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转让事宜,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支付本次重组相关费用后投入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
投资金额
1 高端数控加工中心产线建设
项目
31,034.11 31,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
投资金额
2 面向重点领域中大型数控机
床产线提升改造项目
36,914.55 36,900.00
3 大型高端液压成形装备生产
基地智能化改造项目
18,851.00 18,800.00
4 自主化伺服压力机技术研发
项目
4,844.00 4,8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78,500.00 78,500.00
合计 170,143.66 170,000.00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 资金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 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募集配套资金 到位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主体可根据市场情况 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 到位后予以置换。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亏损, 由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 比例共同享有/承担。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决议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上 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同意注册 的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之

日。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各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 交易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 方可实施,并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方 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 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编制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并将于本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同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 议案》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与通用 沈机集团、通用机床分别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

目前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公司与 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分别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该补充协议 及业绩补偿协议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收购价格、发行股 份数量、过渡期损益、盈利预测补偿等事宜予以进一步约定。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对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慎 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 体如下:

(1)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拟购买资产为通用沈机集团持 有的中捷厂100%股权、航空航天100%股权及通用机床持有的 天津天锻78.45%股权,不涉及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手续,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和反垄断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 件。

(3)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 涉及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

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捷厂、航空航天及 天津天锻的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5)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 可能导致本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 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本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 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第 四十三条的规定:

(1)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 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本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 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 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 性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 预计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 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 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具体规定,具 体如下:

(1)本次交易本公司拟购买资产为通用沈机集团持有 的中捷厂100%股权、航空航天100%股权及通用机床持有的天 津天锻78.45%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审批 事项已在《沈阳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重组无法获 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交易对方通用沈机集团和通用机床已经 合法拥有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 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 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 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 营能力,有利于本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 本公司增强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避免

同业竞争。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议案》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为本次 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以 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不 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 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

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技术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持有通用沈机集团60.15%股权 及通用机床70%股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 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 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 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一直为通用技术集 团,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国务院国资委,未发生变化。本次重 组交易对方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为通用技术集团控股子 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通用技术集团,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 核,特此说明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 公司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与本次 交易的各中介机构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 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 记,并将内幕信息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报。

(3)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本次重组需要提交的其他法律文件。

(4)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交易对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

(5)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8日、2023年12月16日、 2024年1月13日、2024年2月8日、2024年3月7日披露了《沈阳 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6)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 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亦分别出 具了相关文件。

(7)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4月1日, 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议》及《业绩补偿协议》。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 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重 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情形:

(1)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 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 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不存 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 利影响尚未消除。

(3)不存在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情形。

(4)不存在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不存在控股股东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不存在最近三年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 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 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 按照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上市公司董 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 明确意见。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中的评估相关事宜做 如下说明:

(1)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 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 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

(2)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 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 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 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

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 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 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 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 致。

(4)公司以标的资产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 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综上,公司本次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沃克森(北京)国 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 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阅报 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沈阳中 捷航空航天机床有限公司2023年1-11月、2022年度、2021年 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0201344号)、《沈阳机床 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2023年1-11月、2022年度、2021年度审 计报告》(众环审字(2024)0201346号)、《天津市天锻压 力机有限公司2023年1-11月、2022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24)0201345号)、《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审阅报告2022年度及2023年1-11月》(众环阅字(2024) 0200004号);聘请沃克森评估对本次重组拟购买的标的资产 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涉及的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2393号)、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沈阳 机床中捷友谊厂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 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2409号)、《沈阳机床股份有限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沈阳中捷航空航天机床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 (2023)第2390号)。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 相关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制定了公司为防范本次 交易摊薄当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

  •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当期回报作出了承诺。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交易对方及 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募集配套资金。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为本公司控股股 东通用技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认购公司 本次重组发行的股票,其在公司拥有的权益与通用技术集团 应当合并计算。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因认购本次重组发 行的股票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 义务,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 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 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 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通用沈机集团、通用机床已承诺,其在本次重组中取得 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内36个月内不转让。为 此,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通用沈机集团、通用 机床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人士)全权处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 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独 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发行方案、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具体决定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 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签 署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文件;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 审批事宜;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过户以及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 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而修改本次重组方案,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3)按照证券、国有资产、反垄断及所有监管部门的要 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重组的相关申报文件。

(4)按照证券、国有资产、反垄断及所有监管部门的要 求对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 署相关补充协议(如需)。

(5)根据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提出的反馈意 见或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 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

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 改、变更、补充或调整,并答复监管部门的问询或反馈意见。

(6)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 监会注册情况及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 具体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负责本 次交易方案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同 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资产交割前后或过 程中,根据经营管理或业务开展等实际需要,对标的资产的 组织架构、治理结构、管理层级等进行规划、部署、划转等 内部调整(如需)等。

(7)负责聘请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审 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 (8)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

(9)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重组相关各 公司的证券和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10)本次交易实施后,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深圳证 券交易所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交易方案难以 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 酌情决定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全部或者部分的延期、中止或终 止。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 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12个月内 有效。如果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同意注册的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实施完成之日。

安丰收、张旭、付月朋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 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 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 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经充分论证, 制定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 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重组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鉴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工作的整体安排, 尚不具备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条件,公司决定暂不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 司将另行发布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 相关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