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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Refine Environment Sci-tech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Dec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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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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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 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 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249 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 联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万联证券以下合称“联席 主承销商”)。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经济参考网, 网址 www.jjckb.cn;中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并置备于发行 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拨机 制、中止发行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上海誉帆环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 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5 年 12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13:00-15:00。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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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 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 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 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 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
3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 、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 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以及个人 投资者。
5 、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T-4 日) 0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 2025 年 12 月 12 日, T-5 日)上午 08:30 至初 步询价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T-4 日)当日上午 0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 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 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 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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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 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 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 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6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6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46.76%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 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联席主承销 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 日(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 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2 月 8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联席主承 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 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 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总资产的 1‰ ,询价前 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
参与本次誉帆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12 月 12 日( T-5 日)中 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 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 )提交给联席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 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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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 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 统上传的资产规模报告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或个人投资 者资产规模信息)中相应的总资产与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 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 2025 年 12 月 12 日, T-5 日)上午 08:30 至初 步询价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 T-4 日)当日上午 0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 )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 价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 不得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 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 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 或者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如实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 Excel 汇总电子版(或个人投资者资产规模信息)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 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向联席 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填写的招股 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 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 五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2 月 8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中信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提交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 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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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 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联席 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总资 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2 月 8 日( 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联席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总资产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网下一 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 近一月末(即 2025 年 11 月 30 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 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总资产的 1‰ ,询价前资金余额不 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 1‰ 。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6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 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 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 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 1% 。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综合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 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 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 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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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 须参与网下申购。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 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发行过程、配售行为、参与定价和配售的投资者资 质条件及其与发行人和承销商的关联关系、资金划拨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7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发行价格如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 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 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 率),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 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 、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5 年 12 月 11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 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 (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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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 224 号)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市值按其 2025 年 12 月 17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 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相关规定。
10 、自主表达申购意愿: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12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2 、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 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 款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3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 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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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 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 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 的会后事项。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 发行股数 | 拟公开发行新股2,673.0000万股,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25.0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方式 |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 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具有长期投资意 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 下属企业组成。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 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股)证券账户的中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国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 禁止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发行日期 | T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25年12月19日),其他发行重 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 发行人联系地址 | 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558号3幢4层 |
| 发行人联系电话 | 021-6290 8599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0755-23835515、0755-23835516 |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020-85806043、020-85806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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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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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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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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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提示公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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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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