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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hai Jinqiao Export Processing Zone Developme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4
Apr 2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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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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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二 OO 四年四月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加强企业的 财务管理和企业独立法人责任,明确企业间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公司 2003 56 章程和证监发( ) 号文的相关要求,特修订本对外担保的管 理办法。
50% 第一条、公司不得为本公司持股 以下的投资企业以及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提供担保。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上一会计年度 30% 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
70% 第三条、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的被担保对 象提供债务担保。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或授权董事长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 2/3 体成员 以上表决通过。董事会审议对关联企业的担保事项时,关 联董事(包括在该企业兼职的董事)应当回避投票表决。如有特殊情 况关联董事无法回避时,在征得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同意后,可以按 照正常程序进行表决。表决可以通过通讯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不对企业注册资本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原则上不提供反担保,确需反担保的需报经董事会 批准。
第七条、 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计划财务部。
担保金额和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担保限额内的由计划财务部初审后报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超过 授权限额的则需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八条、 担保类种包括借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票据贴现担保、 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和投标保函等。
第十条、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第十一条、担保条件
被担保单位必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良好 的信誉与公司无任何拖欠款。同时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其他企业必 须提供反担保,由有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方提供足以承担违约经济 责任的不可撤销反担保协议或资产抵押协议、股权抵押书或第三方信 用反担保,递交公司审定。
第十二条、担保审批程序
由经办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供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由投资管理部门 会签,经审查合格和落实反担保后,将申请提交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复 审,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对部门经办人人员提供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 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限额内的报经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同意 后出具担保,如超出董事会授权限额则需报董事会审议通过;超出股 30% 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限额(公司净资产的 )则需报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担保单位在办理担保手续时,申请人必须提供下列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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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用担保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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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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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人上年度和上月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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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担保合同、购销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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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
第十四条、公司提供担保后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一定的担保手续 费,具体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掌握。
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续展期担保,如遇特殊情况按担保程序另行 报批。凡贷款转期的,担保手续费按转期金额比例继续收取。
第十五条、对申请人在财务报表、借款金额、用途、期限、利率 上提供有关资料情况不真实,从而骗取公司担保者,一经查实,将终 止该申请单位的一切信用担保,并追究申请单位和法定代表的责任。 由此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性质和造成后果的影响程度还 需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修订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